西南交通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及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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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科技奖励办法理工科

西南交通大学科技奖励办法理工科

西南交通大学科技奖励办法(理工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奖励在科技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团队和个人,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我校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提高综合实力,根据国家有关科技政策和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成果奖励范围包括:科技奖配套奖、发明专利奖、论文奖。

第二章科技成果奖励第三条学校设科技奖配套奖,对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即主持)获得科技奖的项目,按获奖等级予以配套奖励。

奖励范围及标准详见表1。

表1 科技奖(主持)配套奖标准注: 社会力量设奖应是国家奖励办公室登记认可的奖项,只针对科技奖励,不包含个人奖励。

第四条我校作为参加单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学校按获奖等级给予课题组配套奖励。

奖励范围及标准详见表2。

表2 获国家科技进步奖(参加)配套奖标准第五条我校作为参加单位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教师持有个人获奖证书的,学校对该获奖人员给予1万元/人的配套奖励;我校作为参加单位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教师持有个人获奖证书的,学校对该获奖人员给予0.5万元/人的配套奖励。

第六条我校作为参加单位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教师持有个人获奖证书的,学校对该获奖人员给予1万元/人的配套奖励;我校作为参加单位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教师持有个人获奖证书的,学校对该获奖人员给予0.5万元/人的配套奖励。

第七条学校设发明专利奖,对我校作为唯一专利权人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成果给予奖励。

国际、国家标准(我校为主持单位)、国家级工法(我校为主持单位)、国家级植物新品种审定(我校为主持单位)等参照授权发明专利进行奖励。

奖励范围及标准详见表3。

表3 发明专利奖标准注:地方政府专利奖励纳入学校统筹奖励。

第八条学校设论文奖,对我校教职工(含学生)以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在著名期刊上的论文予以奖励。

奖励范围及标准详见表4。

表4 论文奖励标准注:SCI分区以中科院年度SCI分区数据为准。

第三章奖金的发放与使用第九条科技奖励经费在学校拨付给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以下简称科研院)的科技建设专款或学校其他相应的专项经费中予以列支。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管理暂行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管理暂行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文件西交校研〔2014〕10号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校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加大研究生奖助学金投入,鼓励并支持广大研究生潜心学术研究,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研究生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生扬华新秀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三助”助学金。

第三条研究生奖助学金经费来源,包括国家财政拨款、学校和各学院(实验室、所)事业发展经费、导师科研经费以及社会捐助等。

第四条研究生奖助学金奖励资助的对象,为西南交通大学在读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档案按时转入我校者;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第五条获得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良,发展潜力突出。

第二章研究生奖学金设置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异、科研成果显著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名额,以教育部当年实际下达计划为准。

其评选工作,按照《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学校按照博士生和硕士生一定的生均标准,依据各学院学制内档案在校的研究生规模(不含MBA、MPA),将学业奖学金的经费额度划拨至各学院。

各学院根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总经费额度(含学校拨款、自筹、校友捐赠等),结合发展目标与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自行确定规定学制内的评奖次数,并可以作动态调整。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及奖励办法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及奖励办法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及奖励办法一、评选原则1、为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鼓励创新,激励成绩突出的博士生和指导教师,促进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脱颖而出,特制定本评选办法和奖励制度。

2、评选工作应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勿滥”的原则。

二、评选标准1、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应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相结合。

2、在科学理论、专门技术或研究方法上有创新,并取得突破性进展,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具有较大的社会效益或明显的应用前景。

3、论文体现作者掌握本学科及相关领域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与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数据可靠,文笔流畅,表达准确,层次分明,图表规范。

4、申请者从入学到获博士学位后一年内,至少应在国际著名学术刊物,或国内一级学会会刊上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本人为第二位)发表与其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5 篇,其中至少有 3 篇被三大检索(SCI、EI、ISTP)检索,且有与其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省部级二等奖以上或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或取得发明专利,本人为前三位获奖人。

三、评选范围1、参加评选的论文,主要为我校当年度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在当年以前学年内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确属优秀(在上次参评后有特殊情况),也可参加评选。

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应以中文撰写。

2、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每次评选的数量不超过当年度授予博士学位人数的 10%。

四、评选工作的组织1、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下,由研究生部(处)负责实施。

具体工作为:•下达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接受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申请提名;•接受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自荐提名;•组织专家评议和审定,提出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名单;•接受和处理评选工作中的异议或有关事项。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组织初选工作。

具体工作为:•接受本人或其导师向分会的推荐;•对推荐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进行评审,提出申请名单,在学院内公布并将有关材料上报研究生部(处)。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西南交通大学(以下简称“西南交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生管理法》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以全面推进研究生的学习、实践、创新能力和培养素质,维护研究生的合法权益。

一、奖学金类别西南交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共分为三类:(一)优秀学习奖学金,用于表彰国家级学科竞赛(组)、省部一级或以上学科竞赛(组)、西南交大深造学术科研竞赛(组)、西南交大模拟法庭比赛(组)等获奖学生,以及学年成绩突出的学生。

(二)学术创新奖学金,用于表彰国家级科技奖项、西南交大深造学术科研竞赛(组)、西南交大模拟法庭比赛(组)等获奖学生,以及相关研究论文被国内外学术刊物收录或发表,取得重大成果的学生。

(三)学科竞赛奖学金,用于表彰省部一级学科竞赛(组)、西南交大深造学术科研竞赛(组)、西南交大模拟法庭比赛(组)等获奖学生。

二、申请条件(一)具有良好的学习成绩,按期完成所学专业的学习任务,年级名次不低于3%;(二)已经被本校录取为研究生,且满足有关资格要求,未被开除学籍或留级;(三)学习有突出突出成绩,取得重大学术研究成果,或参加国家或西南交大规定的各项学术竞赛获得奖项的学生;(四)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性活动或其他社会实践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绩效。

三、申请程序(一)每学期在规定时间内,研究生申请结束后,教育部门和学院将针对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初步评审;(二)申请人须携带有关资料,于指定地点报名登记;(三)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学术、技能、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评审;(四)将经过评审结果,由研究生院提出拟议奖学金人选,报教育部审批;(五)经教育部审批,结果正式发布。

四、奖励标准与办法(一)优秀学习奖学金:学年成绩综合评定优秀的学生,每学期奖励人数不超过全校研究生的5%,每人给予5000元;(二)学术创新奖学金:取得重大科研成果的学生,每学期奖励人数不超过全校研究生的3%,每人给予10000元;(三)学科竞赛奖学金:取得省部一级或西南交大规定的比赛获奖的学生,每学期奖励人数不超过全校研究生的3%,一等奖每人给予15000元,二等奖每人给予10000元,三等奖每人给予5000元。

2023学位论文工作计划

2023学位论文工作计划

2023学位论文工作计划2023学位论文工作计划1根据《关于公布的通知》(西交研[]59号)文件精神,即日起开始启动我校“优秀博士生培养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优秀博士生培养计划,旨在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高年级优秀博士生继续安心于科学研究,力争在学位论文研究方向上取得突破性进展,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

2.申报条件:(1)申请人必须是我校在读博士生,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学风严谨,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严谨认真的科研作风。

(2)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在本门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和一定的科研创新能力;在读博士期间学位课成绩优良,学位论文开题并已经做出了较高水平的学术成果;具备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和良好的发展潜质,愿意继续深入开展科学研究,扩大已有成果。

(3)身心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博士入学时间满3年且攻博身份为国家统招统分。

(4)已公开发表了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理工医类申请人应已在最有学术影响力的国际知名学术刊物上至少发表2篇论文,或已在国际知名学术刊物上至少发表4篇论文;经管人文类申请人应已在SCI/SSCI/AHCI源刊至少发表2篇论文,或已在所属学科期刊上至少发表4篇论文。

3.优秀博士生培养计划每年申报一次,全校选拔名额20名左右,本次不具体分配各学院推荐名额。

请在读博士生积极申报,于10月26日(周一)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

需报送的电子版材料为:《西安交通大学“优秀博士生培养计划”申请表》需报送的书面材料为:(1)《西安交通大学“优秀博士生培养计划”申请表》(2)申请人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获得的代表性成果清单及其证明材料代表性成果为申请人攻博期间获得的与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密切相关的、并能反映学位论文水平的成果,如学术论文、专著、专利、奖励等。

证明材料只提供: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复印件;专著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

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与奖励第一条评选工作应本着“坚持标准,科学公正,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第二条基本条件(一) 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

(二) 积极承担研究生主干学位课程的教学工作,有符合时代特点的教学思想,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有自编的高质量研究生教材。

(三) 至少有三届毕业研究生,学术造诣深,指导研究生认真负责,因材施教,选题创新,带教的研究生成果显著,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含提名奖)、全军和重庆市优秀学位论文奖的指导教师优先。

对指导的研究生受纪律处分,或因课程不及格而受处理,或中期考核不合格,或论文评阅、答辩出现问题的,或缓授和不授学位的,不能评为优秀导师。

(四) 着眼科学技术前沿,组织科研攻坚,承担较多的科研项目,或者在某一方面开创重要的研究领域,有重要的高水平的论文发表,为培养高层次的人才创造条件。

(五) 重视学科梯队建设,自觉指导和努力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科研和带教水平。

第三条评选办法和程序(一) 优秀研究生导师每二年评选1次,每次评选的名额约占在岗研究生导师的10%左右。

评选年度内所有在岗的导师都可以申请,由学校按各部、院、系及联合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的比例,将推荐名额分配到各部院系及联合培养单位。

15(二) 符合评选条件的导师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优秀研究生导师申报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重要获奖证书、科研项目编号和合同号、重要论文、成果的复印件、培养研究生的有关说明材料等),由部院系和联合培养单位在全面考核、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训练部。

(三) 训练部在对上报材料形式审查后,成立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委员会,对申报人进行评审,经无记名投票表决评选出优秀研究生导师。

(四) 评选出的优秀研究生导师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第四条奖励由学校授予“第三军医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称号,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在隆重场合予以公开表彰奖励。

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和奖励办法

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和奖励办法

****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和奖励办法学位论文质量不仅是衡量学位授予质量的核心指标,也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标志。

为了进一步培养我校硕士研究生严谨的治学态度和科研作风,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鼓励创新,表彰先进,提高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促进我校硕士学位授权点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评选原则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本着科学、公正、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每学年在春季和夏季毕业研究生中各评选一次,评选工作结合论文评阅和论文答辩工作进行。

第二条基本条件(一)论文选题跟踪学科前沿,有较强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二)论文内容翔实,推理严密,数据可靠,结论准确,层次分明,格式规范;(三)论文在科学理论、专门技术或研究方法上有所创新,达到国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四)校优秀硕士论文申请者要有显著的科研能力,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论文发表申请者作为****大学研究生,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期刊上发表(或已录用)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自然科学类(包括理学,工学,医学三大学科门类):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并且至少有1篇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上或被SCI、EI、ISTP收录(需提交检索报告);人文社科类(包括经济学,文学,管理学,艺术学四大学科门类):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者有1篇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上或被SSCI、A&HCI、ISSHP、ISTP收录;增刊、医学类的综述文章不在认定范围之内(被索引论文除外)。

已录用论文需提供纸质正式录用通知和编辑部详细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2)科研获奖申请者作为主要获奖者,获市厅级以上科研奖励1项(含1项)以上(国家级奖励所有获奖人员,省部级一等奖前7名,省部级二等奖前5名,省部级三等奖前3名,市厅级前2名)。

(3)专利授权申请者获得发明专利或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1项(含1项)以上。

西南交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博士硕士发表论文要求

西南交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博士硕士发表论文要求

西南交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博士、硕士发表论文要求一、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论文发表规定博士研究生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请答辩。

1.发表论文影响因子之和大于5.0或者A++论文1篇。

2.发表学术论文不低于3篇,至少有2篇学术成果以学术论文形式发表在被SCI检索的学术期刊(含上年度为SCI检索源刊物的正式录用通知,下同),其中至少1篇为国外刊物。

3.发表学术论文不低于4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SCI检索、影响因子不低于1.5的学术期刊,且4篇论文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外刊物,其余为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

4 发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学术论文不低于4篇,其中至少有2篇学术成果以学术论文形式发表在被Ei检索的学术期刊(AMR、AMM、KEM、MRF等四个学术会议上发表的论文不算),且获得1项已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或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博士生需署名,且导师书面说明其为主要贡献者,正式的授权通知书可视为已授权专利)。

备注:(1)具体要求导师掌握,但必须满足上述要求。

(2)发表论文必须满足:研究生本人为第1作者,或者研究生本人为第2作者,导师为第1作者。

(3)研究生至少有1篇论文以外文书写发表。

(4)已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研究生本人为第1发明人,或者研究生本人为第2发明人,导师为第1发明人)等同于1篇SCI收录论文;实用新型专利3项(研究生本人为第1发明人,或者研究生本人为第2发明人,导师为第1发明人)等同于1篇SCI收录论文;软件著作权等同于1篇SCI收录论文。

(5)按照学校规定,所有论文统计中,高校学报文章最多统计2篇,同一高校学报只能统计1篇;同一次国际会议论文统计只计算1篇(6)对承担涉密项目等特殊情况,开题与答辩前由导师提出书面申请,学位分委员会表决并以分委员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通过,在SCI收录源刊物发表2篇论文;或在SCI收录源刊物发表1篇论文,另外在EI或ISTP收录源刊物发表2篇论文,至少有1篇论文在外文期刊上公开发表。

西南交大奖助学金办法

西南交大奖助学金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第四轮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实施“人才强校主战略”,支持博士研究生潜心科学研究,推出高水平学术成果,学校决定设立“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以下简称“校长奖学金”)。

第二条“校长奖学金”,是西南交通大学面向研究生设立的学术荣誉最高、奖励额度最大的奖学金。

第三条“校长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已超过四年学制,但仍在六年学习期限内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第二章奖励标准、名额和申请基本条件第四条“校长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2万元/人/年。

第五条“校长奖学金”的评选,依照“坚持标准、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每年不超过50名。

第六条申请人应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无学术诚信不良记录。

申请者学术成果的第一作者单位,必须为“西南交通大学”,第一作者应为博士研究生本人,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研究生本人为第二作者。

第七条“校长奖学金”对参评学术成果的认定,坚持“重质量、轻数量”的原则。

申请者的学术成果,必须达到西南交通大学“学术期刊分级原则”中规定的相应等级。

具体等级标准,由各学院自行确定。

第八条博士研究生可以重复申请并获得“校长奖学金”,但每次获奖需提交新的学术成果(指前次获奖当年10月份以后的学术成果)。

已申请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学术成果,不可用于继续申请“校长奖学金”。

第九条有以下情况者,不能申请“校长奖学金”:1.在参评学年内,违反国家法律或受到校级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含处分期限未满者);2.违反《西南交通大学学术道德规范》的相关规定,存在剽窃、作假、提供虚假信息等学术失范行为者;3.在参评学年内,休学、退学以及学籍变动者;4.超过规定学习年限者(超过入学6年后的6月30日);5.外国留学生以及来自港、澳、台地区已享受其它资助的研究生;6.不按时注册和无故拖欠学费者;7.在科研工作或实验中造成重大损失者。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为了完善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和发放工作,根据《西南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励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研究生界特殊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西南交通大学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二、定义学业奖学金(新生奖学金):指面向新生开展的学业奖励,奖励对象为新生,评选指标为良好的学习成绩和服从本校研究生管理规定,奖励金额与奖学金等级有关,由研究生院评选核发。

三、奖学金等级1、优秀生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取得学术成绩突出的研究生,奖金每学期3000元。

2、一等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学习成绩优异的研究生,奖金每学期2700元。

3、二等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学习成绩良好的研究生,奖金每学期2400元。

4、三等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学习成绩既不优异又不良好的研究生,奖金每学期2100元。

5、校友奖学金:每学期2000元,由西南交通大学校友会自行设置并发放。

四、评选准则1、学业成绩。

优秀生奖学金评选项目至少包括学习领域成绩、专业课程考试成绩、期末考试成绩、专业技能考核成绩等,其中成绩排名占1/3以上,并从参评人员中择优选拔符合要求的优秀生。

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与三等奖学金的评选,以学习成绩优异者优先考虑。

2、社会实践及其它活动。

研究生期间丰富校园文化,优势突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参与联系社会活动、发表论文及参加学术竞赛、受到社会表彰等,有利于他们身心发展,可以作为学业奖学金评选的考核项目。

3、遵守校纪校规。

学业奖学金的评选不仅要看学业成绩,还要看研究生的行为是否符合校纪校规要求,有没有因违纪而被受到处分的,可提供记过或严重记过证明。

五、颁发1、新生奖学金的评选和派发时间原则上在研究生报到后的第一个月内完成。

2、研究生院负责做好学业奖学金发放前的评审工作,根据本办法和《西南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励暂行办法》及其有关规定,将评审结果报研究生院学术委员会审定后,将奖学金由本部统一发放。

研究生评奖评优细则

研究生评奖评优细则

研究⽣评奖评优细则公共管理学院研究⽣奖(助)学⾦评选实施细则(试⾏)根据《西南交通⼤学研究⽣奖(助)学⾦实施办法(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评选组织1.公共管理学院研究⽣奖(助)学⾦评选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奖(助)学⾦的评选⼯作。

2. 奖(助)学⾦评选委员会具体⼈员如下:主任:王永杰副主任:郑简平委员:陈光、李杰、肖平、窦祥胜、朱冬梅、于凌云、赵成、陈冬菊、董⼩刚⼆、评选对象及原则1. 西南交通⼤学公共管理学院的全⽇制(脱产在学)博⼠研究⽣和硕⼠研究⽣(MPA学⽣除外),均可申请奖(助)学⾦,但来⾃⾮“985⼯程”建设⾼校的调剂⽣和破格录取的研究⽣,不参加第⼀年奖(助)学⾦评选。

2.研究⽣奖(助)学⾦评选按⼊学前和⼊学后两种评定⽅式,以综合排名作为等级评定依据。

⼊学前,按专业评选研究⽣奖(助)学⾦;⼊学后,按照全院所有专业拉通原则评选研究⽣奖(助)学⾦。

3.每⼀次评选⽐例及奖(助)学⾦标准以研究⽣院培养基⾦管理办公室下达的奖(助)学⾦指标为准。

学术型硕⼠研究⽣与专业学位型硕⼠研究⽣分别按相应指标评选。

4. 评选年度为每年9⽉1⽇⾄次年8⽉31⽇。

三、评选时间硕⼠研究⽣的奖(助)学⾦⼊学前评选⼀次,⼀学年后再评选⼀次。

博⼠研究⽣的奖(助)学⾦⼊学前评选⼀次,两学年后再评选⼀次。

四、⼊学前奖(助)学⾦评选办法(1)通过考试录取的研究⽣的奖(助)学⾦以统考成绩和复试成绩为评选依据,其权重各为50%;(2)通过推荐免试录取的研究⽣奖(助)学⾦评选主要依据其本科推免成绩和推免⼊学复试成绩综合评定,其权重各为50%,原则上“211⼯程”建设⾼校推荐的免试研究⽣应获得研究⽣奖(助)学⾦;(3)硕博连读研究⽣在博⼠第⼀学年原则上⾃动获得研究⽣奖(助)学⾦,奖(助)学⾦等级的评定以硕⼠期间的学习成绩、综合表现及⾯试成绩为依据,其权重分别为60%、10%和30%。

(4)本科直博的研究⽣均获得特等奖(助)学⾦。

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条件和奖励办法

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条件和奖励办法

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条件和奖励办法第一条为了激励和引导研究生提升自身创新能力,保证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对象当年已通过答辩的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符合评选标准的均可参加评选。

未按时参加答辩者不参加评选。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在参评之列。

第三条评选原则评选工作应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评选标准1.论文在理论研究或工程技术上有新的见解,其研究成果应在学术上或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

2.论文体现出作者在本学科及相关领域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论文条理清晰、分析严谨、层次分明、表达准确、材料翔实、数据可靠、文笔流畅、格式规范。

4.论文作者应在有正式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大学名义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独撰或以第一作者身份);或获得地厅级以上(含地厅级)科技成果奖励(排名前5位);或有发明专利公布(第1申请人,或导师为第一申请人而论文作者为第2申请人)。

5.论文在双盲评审中成绩优良及以上,且答辩成绩优秀者。

第五条评选工作组织我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以及XX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下,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工作部(处),以下简称校学位办)负责组织进行。

第六条评选程序1.凡在评选范围内的硕士研究生均可向所在学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①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简况表;②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电子版);③发表学术论文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全文复印件(含录用稿全文和接收函原件)。

2.各硕士点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初选,按评选标准严格把关,逐项进行审核,根据分配指标进行等额。

名单按论文的优秀程度排序,报送校学位办。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进行审核,会议须有全体成员的2/3以上出席,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票由校学位办统印制),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者,列入当年度XX大学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

西南大学校级优秀博士 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西南大学校级优秀博士 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评选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标准严格,需要达到一定的学术水平和创新性要求。学校将 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保公平公正。同时,为了鼓励更多的研究生参与,学校还将设立一定的奖 励措施,以表彰他们在学术研究中的突出表现。
通过评选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学校希望能够在研究生中营造出一种积极向上、勇于创 新的氛围。让每一个研究生都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潜力,为学术领域的发展做出贡献。这也有助 于提升学校的学术声誉和影响力,为学校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评选程序
1、研究生本人申请。填写《西南大学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并提交发表学术论 文的复印件。
2、学院(研究所、中心)推荐。学院根据本办法的要求,结合申请者学位论文评阅、答辩情况 审查推荐,将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各相应学部(或专业学位)分委员会。
3、分委员会评选。各学部(或专业学位)分委员会召开会议从各单位推荐的名单中评选优秀博 士、硕士学位论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数量不超过当年度拟授予博士学位人数的10%,学术 型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包括全日制研究生、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 学位的学位论文)评选数量不超过当年度拟授予相应硕士学位人数的5%;专业学位优秀学位论文 评选数量不超过当年拟授予相应类别专业学位人数的5%。
评选原则
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基本 原则,保证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质量,有利于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
评选基本条件
1、论文选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较大的实用价值; 2、研究内容新颖,有重要的创新点; 3、学位论文研究取得较大的理论或应用成果。博士学位论文的相关内容至少有2篇学术论文在本 学科的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的相关内容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在本学科较 高水平的学术期刊发表,或2篇以上学术论文在核心期刊发表;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应有较 高的实践性或理论性,能切实解决生产管理实践中的重大问题或产生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4、研究方法先进,试验数据真实,分析讨论恰当,结论可靠; 5、学位论文撰写规范,逻辑性强,文笔流畅,图文清晰。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及奖励办法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及奖励办法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及奖励办法硕士学位论文是评审学位申请人学术水平的重要依据,也是衡量学生在学期间培养质量和教师指导水平的重要标志。

为使我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点切实转移到提高质量上来,提高我校学位论文水平、奖励优秀论文的指导教师及论文作者,实行有效的质量监督和激励机制,特制定本评选办法:一、评选范围、当年将取得硕士学位的所有具有学历教育的硕士生,其学位论文均可参加评选。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获奖人数不超过当年授予硕士学位人数的。

二、评选工作的原则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本着科学、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鼓励竞争,实行差额评选。

三、评选的组织与程序、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研究生部(处)组织实施。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并以适当的方式组织专家对被推荐的硕士学位论文进行答辩和初选。

具体办法如下:()经导师推荐,参加评选的硕士生到各学院报名,填写“青岛科技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交学院办公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后,组织本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或评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应参加本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或评选;()按照当年“评选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通知”下达的初选名额,选出本学院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并排序。

、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定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在当年研究生毕业典礼大会上宣布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获得者和指导教师的名单。

四、报送材料按照当年下达的“评选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通知”规定的时间,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向研究生部(处)报送以下材料:、本学院推荐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作者名单(排序,并加盖公章);、推荐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各一本;、推荐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各一份;、作者在学期间发表或录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获得的成果、专利等复印件(各学院负责核对原件)。

五、参与评选的条件申请参加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的作者一般应满足如下条件:、答辩成绩为优者;、双盲评审成绩为优良以上者;、按《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审核办法及指标》分值达到分者。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标准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标准

附件一:西南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标准西南交通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标准等级 占具备申请资格人数比例奖学金金额 助学金金额 助学金出资方 一等奖 8%-11% 奖励全额学费 500元/月 学校500元/月 二等奖 40% 奖励2/3学费 300元/月 学校300元/月 三等奖 15% 奖励半额学费 200元/月 学校200元/月 四等奖15%奖励1/3学费200元/月学校200元/月西南交通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标准等级 占具备申请资格人数比例奖学金金额 助学金金额 助学金出资方 一等奖 8%-11% 奖励全额学费 500元/月 学校500元/月 二等奖 40% 奖励2/3学费 300元/月 学校300元/月 三等奖 15% 奖励半额学费 200元/月 学校200元/月 四等奖 15%奖励1/3学费200元/月学校200元/月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要点1、硕士研究生的奖(助)学金在学制内评选两次,入学前评选一次,一学年后再评选一次。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与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分别评选,奖(助)学金指标不得互相挪用。

2、博士研究生的奖(助)学金原则上在学制内评选两次,入学前评选一次,两年后再评选一次(学院可根据本单位情况增加评选次数)。

3、原则上应保证推免研究生优先获得奖(助)学金,具体等级由学院评选委员会根据其本科综合成绩及复试成绩确定。

4、特别优秀的本科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者,可优先获得特等奖(助)学金。

具体办法见《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西交校研[2010]19号文件)。

等级 占具备申请资格人数比例奖学金金额 助学金金额 助学金出资方 特等奖 不超过15% 奖励全额学费 1500元/月 学校1350元/月 导师150元/月 一等奖 50% 奖励全额学费 1200元/月 学校1050元/月 导师150元/月 二等奖35%-50%奖励全额学费1000元/月学校850元/月 导师15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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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评选及奖励办法(试行)
西交校研[2010]27号
为保证和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激励研究生的创新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二条西南交通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
1.选题为本学科前沿,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在科学理论、专门技术或研究方法上有创新,并取得突破性进展,达到同类学科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3.论文推理严密,材料翔实,数据可靠,表达准确,层次分明,写作规范。

4.发表学术论文要求
工学类博士生在学期间必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并以西南交通大学为作者单位,在国际刊物或国内统计源期刊公开发表不少于5篇(含接到正式录用通知)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3篇被SCI、EI收录;
管理类博士生在学期间必须以第一作者身份(中文期刊,若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国际期刊,如果作
者署名顺序为字母序,均视为第一作者)并以西南交通大学为作者单位,在学术期刊公开发表(含正式录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其数量应达到下列要求之一: ①不少于4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经济管理学院关于科研论文、项目和教学成果奖励办法(2009 补充修订版)》规定的国际B级(包括B级)以上的期刊,或者至少2篇发表在国际SCI/SSCI经济、管理类学术期刊,或者至少3篇发表在国际EI经济、管理类学术期刊;②不少于4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经济管理学院关于科研论文、项目和教学成果奖励办法(2009 补充修订版)》规定的国内A级期刊,或者至少2篇发表在国内B级(包括B级)以上的期刊。

文学、法学类博士生在学期间应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3篇应发表在CSSCI 收录期刊上或有1篇发表在权威核心期刊上。

第三条西南交通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
1.选题对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具有较大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

2.在科学理论、专门技术或研究方法上有创新,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3.论文推理严密,材料翔实,数据可靠,表达准确,层次分明,写作规范。

4.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其作者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以西南交通大学为作者单位),在核心期刊(见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发表
(或被正式录用)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或被SCI、EI、ISTP、CSSCI、CSCD等收录或该学科公认的权威学术期刊不少于1篇。

5.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其论文应有明确应用价值,研究内容具有一定的先进性与创新性,体现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四条评选范围
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评选范围限定在上一学年度由本校授予的博士、硕士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论文;每年评选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数量不超过上一学年度授予学位人数的10%,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数量不超过上一学年度授予学位人数的5%,国家、省部级重点学科、近三年获国家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或提名论文)、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所在学科的比例可适当放宽。

第五条评选程序
1.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学位办”)布置评选工作;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初选工作;
⑴学位获得者本人向相应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自荐,也可由其指导教师推荐。

⑵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提出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推荐名单,并上报校学位办。

3.校学位办组织专家评审,并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
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建议名单;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建议名单进行审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名单,并予以公示。

5.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的论文存在剽窃、作假、失实、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问题,可在公示之日起20天内,以书面方式向校学位办提出异议。

校学位办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严格保密。

6.公示结束后,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西南交通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名单,并予以公布。

第六条奖励
学校对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获得者及其指导教师进行表彰和奖励,具体如下: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5万元/篇,指导教师3万元/篇;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论文,作者1万元/篇,指导教师0.5万元/篇;
四川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1万元/篇,指导教师0.5万元/篇;
四川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作者0.2万元/篇,指导教师0.1万元/篇;
西南交通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0.2万元/篇,指导教师0.1万元/篇;
西南交通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作者0.1万元/篇,
指导教师0.05万元/篇;
第七条 对已获奖的学位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失实、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问题,一经认定,取消优秀学位论文称号并予以公布。

对已授予的学位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西南交通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修订稿)》(西交校研[2009]17号)、《西南交通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奖励办法》(西交校研[2005]17号) 同时废止。

第九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二O一O年十一月三十日
主送: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各研究生教学单位
校长办公室 2010年11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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