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单位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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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考核办法
为充分调动项目监理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健全考核机制,量化对项目
监理部工作的考核内容和标准,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监理公司派驻工地监理人员,必须对本工程施工技术熟悉,并能指
导施工单位施工,具有监理资质的工程技术人员。监理公司必须为监理人员配备电脑、相机、交通工具等基本设备和必要的检测仪器。
第二条、监理公司派驻的监理人员,常驻工地实施工程监理,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
随意调动。工程监理人员安排休息,公司必须派人替代,保证所有人员到岗率及出勤率100%,对于不按照要求及时到岗、出勤的,总监理工程师、总
监理工程师代表按照5000/ 天、人扣违约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按照 2000
元/ 天 / 人扣违约金。更换人员必须经过委托人同意,每缺少或擅自更换一名人员,按合同有关约定扣相应违约金。如擅自更换重要岗位的人员:如监理总监等,委托人有权清退监理方,无需结算,情节严重者需赔偿委托方的损失。
第三条、本工程的关键部位如:基础工程、主体工程、防水工程等;必须进行重点巡视、旁站监理;工程关键工序:砼浇筑与回填土回填等隐蔽性工程施工必须有旁站监理。监理结果要详细记入监理日记,监理工程师要签署意见,并要督促施工单位记入施工日记。
第四条、工程所需材料,监理工作人员要对其进行检验和旁站抽样试验,所
用材料手续齐全,满足国家和地方的规范要求,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将检验结果记入监理日记。
第五条、严格按设计施工图纸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改,确需变更设计的,
必须经业主单位同意,由设计部门出具变更联系单,方可进行施工。其它在施工中碰到的问题,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经监理工程师现场确认,送达业主工程部决定是否变更。
第六条、监理应对工程质量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擅离职守,不得收受贿赂,所
有签字必须保证内容真实,严禁有代签、套签、复写、复印等弄虚作假行为。发现质量不
合格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并抄送业主单位。
第七条、工程完工时,监理工程师要与工程项目经理和施工员,其他有关人
员,对工程量进行实地测量,并在原始验收单上签名确认。
第八条、业主将对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将根据情节或造成损失的程度进行处理:
8.1 、对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不实行旁站监理的;
8.2 、施工单位对钢筋、砼、砂浆进行试验,或所用材料不符合设计质量要
求,监理工程师未提出书面意见的;
8.3 、经业主单位或相关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发现工程未按图纸施工
而监理单位又未发过整改通知书的;
8.4 、未经业主单位同意,擅自同意施工单位更改施工图纸的;
8.5 、监理人员擅离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
8.6 、工程未达到施工单位申报的进度,监理人员随意签字要求拨款的。
发现有以上问题之一的,第一次将记录在案,按合同有关约定扣相应违约金,并进行批评教育,通报公司限期整改。第二次抽查发现未进行整改,业主将对监理单位加倍扣收违约金。第三次抽查仍未进行整改,除进行罚款外,要责令监理公司换人,业主按照监理考核评分表对监理单位进行考核和奖罚。
8.7 、业主对监理单位按照建立考核评分表对监理单位每月工作情况进行考
核,对考核不及格的监理单位将进行相应处罚。
第九条、监理公司派驻工地监理人员,进入现场后佩戴统一安全帽,并有标
识。监理公司按合同要求满足现场监理工程师及配套工程师数量,在施工阶段,
没经过甲方同意不准更换或减少监理人员数量。监理单位派出的监理工程师应满
足项目工作的需要,并达到建设单位的基本要求,如监理人员所尽的基本职责达
不到建设单位要求的,监理单位必须予以调换。
第十条、监理公司在施工过程中监督施工单位工作应建立以下制度:
10.1 、设计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制度
为了明确工程设计意图和技术要求,给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提供技术依据,必须按规定进行设计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工作,达到熟悉图纸,了解设计意图,减
少图纸差错,解决遗留问题,保证工程施工完全满足设计要求的目的。
10.2 、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方案编审制度
施工单位在每个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填报施工技术方案审报表并提交施工
组织设计,建立组织审查,确认后签发施工组织设计审核签证。对施工组织设计
中有商讨的部分,应会同施工方案编制人员或技术人员一起分析研究,共同完善
或改进。对复杂工程、难点结构、主要构筑物、关键工序及新材料、新工艺、新
技术、新结构的施工方案,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必要时应请专家进行会审
认可同意才能实施。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核心是审核施工技术方案。
10.3 工程开工管理制度
当施工单位的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完成时,提出《工程开工报告书》或《单位
工程开工报告书》,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检查落实后签署开工审核意见,签发开工
令。
10.4 、工程质量监理制度
1)、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责任:
a. 如发现工程质量缺陷,应及时提出并记入施工日志和监理日志,指明质量
部位、问题性质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并经复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下道工序施工。
B. 对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已形成隐患的质量问题,应由监理工程师填写“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 ,通知施工单位,同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应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
2)、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的权利:
a. 发现一般的质量问题,随时通知施工单位及时改正,并做好记录。检验不合格时可
发出“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 ,限期改正。
B. 如施工单位不及时改正,问题较为严重时,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工程部分暂停令》,指令部分工程、单项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待施工单位改正后,监理工程师应对现场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
10.5 、施工进度监理制度
1)、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突出重点进度控制点,并使各单位、各
工序进度密切协调衔接。
2)、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监理每月以月
报形式向业主工程部报告各子项目工程实际形象进度,及进度对比情况。
10.6 、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