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村民自治现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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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广播电视大学
毕业设计(论文)评审表
题目中国村民自治现状研究
姓名王雷教育层次专科
学号101300XX X 分校保定电大专业行政管理教学点直属班指导教师X X X 日期2012.5
内容摘要
村民自治制度是中国农民在民主制度建设方面的伟大成就,是中国农村管理模式在新时代的重大创造。村民自治是中国农民在创造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的又一壮举,它既适应了联产承包责任制经济体制又能与整个市场经济相耦合的农村公共权力新的治理模式,是社会主义新中国的伟大创举, 它给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注入了生机和活力。然而在实践过程中,出现了很多现实问题。因此,对于村民自治这一制度,我们需要针对现实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且找出出现问题的原因,并逐步完善,使这一制度真正成为农村管理的规范模式。
【关键词】村民自治现状问题解决策略
目录
一、村民自治制度概述 (1)
二、中国村民自治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
(一)村民自治制度成不平衡发展状态 (1)
(二)基层干部对村民自治制度的认识不完善 (2)
(三)关于村民自治制度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 (2)
(四)村委会成员的素质应当得到全面提高 (2)
(五)村民代表在村里的活动当中并没有充分体现 (2)
三、对于完善中国村民自治制度的建议 (2)
(一) 继续推进村民自治,加强政策普及力度 (2)
(二)大力发展农村的教育事业,为村民自治制度建设打好基础 (2)
(三)完善与村民自治相关的法律法规 (3)
1.严格审查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多额参选资格 (3)
2.应竭力做好每一届村干部的考核工作 (3)
3.要逐渐简化规范选举程序 (3)
(四)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 (4)
(五)处理好村民自治与农村经济发展、上级政府、党支部的关系 (4)
1、处理好村民自治与农村经济发展的关系 (4)
2、处理好村委会和上级政府(乡政府)的关系 (4)
3、处理好村民自治组织与党支部的关系 (4)
参考文献 (5)
中国村民自治现状研究
农村基层群众性的自治组织产生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二十几年过去了, 我国的村民自治走过了一条探索、发展、完善的路子。经历了二十几年的探索和实践, 我国农村的村民自治确实取得了许多重大的成就, 但是在发展过程中, 还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因此,我们需要继续对于这一制度进行深入研究,真正弄清楚村民自治到底是什么,到底应该怎样实行。
一、村民自治制度概述
我国的村民自治首先在法律上通过《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体现出来。其中《宪法》第111条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是基础群众性自治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许多学者也对这一制度有不同的理解,如许安标认为:“村民自治是农民依法管理基层社会生活方面的事务。”曾宪义认为:“中国农村村民自治是农村特定社区的全体村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建立自治组织,行使村民自治权,自主管理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基层民主制度。
综合以上法律的表述以及学者们的观点,我们可以对村民自治制度做如下理解:村民自治是一种非政权性质的区域基层民主,村民自治不能嬗变为政权机构,承担大量政权组织的任务,其目标是使村民在村民党支部的领导和村委会组织下真正成为村的主人,依法行使自治权,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二、中国村民自治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大部分,农村的稳定和发展决定了我国的稳定和发展。因此村民自治制度这种管理农村的基层管理制度在广大的农村显得尤其重要。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村的村民自治确实取得了许多重大的成就, 但是在发展过程中, 还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 主要表现为:
(一)村民自治制度成不平衡发展状态。目前看来, 虽然我国宪法规定了村民自治制度,但是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村民自治制度的实施执行并不完善,例如,很多村子建立了村民自制组织但是却没有按照宪法规定的村民自制程序对村子进行管理和服务村民;同
时,一些经济发展状况较好的村子,村民自治制度同样实行的比较完善,有的村子开始了全体村民选举,很好的践行了村民自制中的民主。所以,总体看来,由于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等各种原因,村民自治制度的实行也很不平衡。
(二)基层干部对村民自治制度的认识不完善。我们广大的基层村干部,大多来自于农村,没有接受过正规的学校教育,干部素质相较于高级别的干部有一定的差距,因此,这些个人素质的差距也就体现在了具体的工作中,在村民自治制度的执行上,则表现为不重视,不落实,仅仅流于表面,没有认识到,领导村民的是一个村民组织,而非个人,进而导致很多决策都是一个人拍脑门决定。并没有践行我们党所倡导的的民主执政的方式。
(三)关于村民自治制度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虽然近些年来国家在做着建立健全关于村民自治制度的法律法规的努力,但是成效并不是很明显。体现在具体落实村民自治制度的过程中,找不到与具体的实际问题相对应的具体的法律法规或者实施细则,这对于本来在落实村民自治制度存在困难的村子来说无疑又增添了一层实施障碍。
(四)村委会成员的素质应当得到全面提高。村委会成员的素质直接关系着村民自治制度能否很好的贯彻落实。现在,全国的村委会普遍存在贿选现象,候选人为了能够当选村主任,向村民发放福利,可是等其真正当上了村主任,并不是干的有利于村民的事,而是引进污染工厂,趁机敛财的同时破坏了村里的生态环境,最终遭殃的还是村民。
(五)村民代表在村里的活动当中并没有充分体现。就像我们现在的人大代表一样,虽然宪法赋予了其很多权利,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却并没有体现,反而成为了一种摆设,甚至每逢代表大会即是一场盛大的作秀活动,很令人寒心。与我们形成强烈反差的是台湾的代表,与人民群众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代表与民众可以随时沟通,如果民众们反映的问题代表并没有很好的去解决,那么这个代表很快就会被民众的选票选下去,所以台湾的代表能够为其所代表的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而我们的民众很多连代表的面都们有见过,更别说去反映问题解决问题了。
三、对于完善中国村民自治制度的建议
村民自治的推进和发展, 事关农村的长远发展。因此应当针对目前出现的问题进行完善,使村民自治制度健康、完善的在中国广大农村实行开来。我认为主要应进行下列完善: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
(一) 继续推进村民自治,加强政策普及力度。使农民更加深入理解村民自治这一制度,并且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经济发展状况的农村进行区别,因地制宜,使村民自治制度与当地实际村情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