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身零件检具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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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车身零件检具技术要求
目录
1.范围
2.参考文件
3.术语
4.检具设计启动与承认
5.检具设计与制作的要求
6.检具验收及核准时提交的文件要求
7.检具包装运输&交期要求
8.检具的变更
9.其他
第1页共16页
1、范围
本要求适用于车身钣金件单品检具和分总成,总成件检具设计阶段、检具图纸审核阶段及最终验收阶段的整个过程。
2、参考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AIMA/QP-081 《检具管理程序》
3、术语
检具---用于检验及评价零件的尺寸、位置及形状的专用检验设备。
4、检具设计启动与承认
4-1检具方案图承认-在厂商选定后,厂商开始进行检具方案图制作,并提交给质量管理部确认,签字承认生效后,开始进行检具3D设计。
4-2检具设计承认-检具厂商必须基于检具方案图进行检具机构设计,在设计完成后须将完整的3D(有特殊要求时提供2D)图纸给海马核准承认。检具供应商收到海马核准承认的3D(2D)图纸后检具供应商方可开始进行检具加工制作,同时须制定检具制作日程计划表并提交给海马, 后续须每周定期向海马汇报检具制作的实际进度。
5、检具设计与制作的要求
5-1、检具的设计、制造和验收应以产品3D(2D)图纸和质量管理部核准承认的检具方案图为基准。
5-2、在正常的使用频率和良好的保养条件下,应保证检具与其相对应的模具或焊装夹具有相同的使用寿命。
5-3、销和销孔、轴和轴孔等旋转定位面,加工表面的粗糙度为1.6;其他一般基准面和型面为3.2;其他机加表面粗糙度不低于6.3。
5-4、检具结构
5-4-1、检具材料要求
单件检具:钢管骨架、树脂本体(使用树脂材料的要求按照清单中“检具材料要求”列示)、铝板、钢板。
总成检具:钢结构。
检测块:铝或钢材质。
定位销、检测销:T10A\T12A\20GrMnTi\SKD11,硬度要求为:60~65HRC。
底座材料:
(1)尺寸小于700mm×500mm 中小型检具,底座采用商业铸铝(硬质铝合金);
(2)尺寸大于700mm×500mm 钢结构或铸铁。
以上材料选择以保证检具的质量和精度的稳定性为原则,如有特殊情况,须与海马说明并协定。且原则上检具供应商应在检具预验收时向海马提供检具的使用材料说明报告。5-4-2、检具定向要求:
检具的定向须尽可能与整车(GD&T)的基准相一致,即被测零件与检具基座的位置关系,尽可能使用装车位置,如果出于方便测量及更合理地定位等因素考虑,实际定位相对装车位置有偏离时,应以90°为增量进行偏转,且需得到海马的认可。除非另有与海马协定或特殊说明。
5-4-3、基准块:须与检具底座或框架一体加工,制造。
(1)检具的原点座标必须标示于底座上,总成二次基准孔(3-φ10)必须有保护装置。
(2)检具厂商必须提供完整的3D数模,其中检具二次基准孔(校验基准孔)必须建模,以便后期定期的校验工作。
5-4-4、零件定位:
(1)零件定位用的RPS面,RPS支撑面,CK面须采用装配且可拆卸式结构。
(2)零件定位如果为孔,两定位销/孔的结构依海马质量管理部签核的检具方案图之规定为准。
5-4-5、底座&框架要求:
(1)零件至少要高于底座、框架100mm以上;
(2)底座、框架的高度:600~1000mm以上(依零件大小定),零件装在检具上时的高度不得超过1600mm;
(3)底座、框架的表面须进行防锈;
(4)所有的底座、框架(焊接件)须进行去应力处理,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5)底座面积大于1000mm2时,需要加调节螺栓;
(6)当左右单品检具放置在同一个底座上时,须打L&R字样钢印方便进行区分。
5-4-6、百位线:
(1)检具上划百位线时,刻印字母为X、Y、Z或TL 、BL 、WL(依GD&T或检具方案图定);
(2)一般检具上的百位线检具为100mm,百位线上要标出整车座标系数值。
5-4-7、检测销、断面规、通/止规、检测块要求:
(1)所有的销、断面规、通/止规、检测块须在部件上刻上编号/直径等信息;
(2)所有的销、钢质断面规、通/止规、检测块须进行热处理;
(3)断面规的材料可为硬质铝合金或钢制,厚度在6~10mm(6mm为佳);
(4)断面规、检测块、检测销非测量面需要进行倒角。
5-4-8、检测销直径与衬套的要求:
(1) 所有检测孔的检测块须具有可更换式衬套;
(2)检测销的直径制作规则如下:
①②Φ10<a≤Φ16,b=Φ20,c=Φ20;
a≤Φ10,b=Φ14,c=Φ14;
Φ16
③<a≤Φ22, b=Φ26,c=Φ26
注:a:钣金件孔,b:导向段直径,c:划线段直径。
①a≤Φ7,b= 11,c=Φ3; ②Φ7<a≤Φ10,b= 14,c=Φ5;③Φ10<a≤Φ16, b =20, c=Φ6;
④Φ16<a≤Φ22,b=Φ26,c=Φ8.
注:Φa:钣金件孔,Φb:划线段直径, Φc:导向段直径。
(3)通/止规C尺寸依实际位置公差要求加工;
(4)每副检具原则上需要一套检测销(同一种规格的检测孔,只需要一个检测销)即可。除非另有特殊说明(海马或供应商的检验员每人有一套具有各种尺寸规格的检测销时,则不需要制作检测销.);
(5)有划线销检测的孔,原则上不制作通/止规,除非有特殊说明。
5-4-9、总成检具底座加工要求
(1)基准轴加工要求:每300mm内不得大于0.1mm,全长不得大于0.1mm;
(2)加工平面度要求:每300mm长不得大于+/-0.03mm,总平面度不得大于0.1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