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实施办法
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实施办法-
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实施办法正文:---------------------------------------------------------------------------------------------------------------------------------------------------- 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实施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2000年3月16日)第一条为了确保征地补偿安置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依照《条例》第八条、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五条的规定,由市、县(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征地办公室,负责下列具体工作:(一)拟订征用土地方案;(二)发布征用土地公告;(三)审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四)协调征地补偿标准争议。
第三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范围内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参与拟订征用土地方案;(二)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并组织进行现场调查核实;(三)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四)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五)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六)责令限期拆迁腾地。
第四条耕地包括水田、旱地、专业菜地和专业鱼池。
人平耕地面积按横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计征农业税的耕地面积除以农业人口数计算。
第五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1987年1月1日以后兴建的建筑物,一律以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依据。
市辖区范围内,1982年4月1日至1986年12月31日兴建的建筑物,属原基改建和占用非耕地建房的,须经乡(镇、场)批准;属占用耕地建房的,须经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按违法建筑处理。
1982年3月31日以前兴建的建筑物,未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合法建筑对待。
县(市)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对其所辖区域范围内1987年1月1日以前兴建的建筑物,进行合法性认定。
市行政区划调整划入市区的乡(镇),在未划入前兴建的建筑物,其合法性认定可参照原所在县的有关规定执行。
征地拆迁工作实施计划方案(工作流程)
征地拆迁工作流程(工作案)征地拆迁工作分为十个阶段:①征迁准备阶段②宣传发动阶段③勘察核实阶段④征地拆迁阶段⑤资金兑付阶段⑥拆迁安置阶段⑦进场施工阶段⑧服务招商阶段⑨竣工通车阶段⑩验收总结阶段。
一、征迁准备阶段1、委托文物、压矿、地灾、水保、环评、土地等相关咨询评估机构完成相应的报告书,并获取相关行政批文后,委托国土咨询评估机构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及土地预审呈报书,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2、在设计单位出征地红线图后,委托林业勘察单位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使用林地调查报告》,报林业厅初审,报林业局批准。
3、省政府印发永武高速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4、地政府建立相应的征地拆迁协调领导小组,并成立全职的征地拆迁办公室,办公室应设立土地核查小组、房屋丈量小组、矛盾纠纷协调小组。
5、根据初步设计编制征地拆迁简介,准备征地拆迁使用的各种表格及工具、用具等。
编制项目征地拆迁实施预案,为正式实施征地拆迁做好充分准备。
6、召开征地拆迁动员大会。
二、宣传动员阶段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项目的重要性和征地拆迁政策。
通过宣传发动,使沿线群众和征迁安置对象熟悉掌握永武高速公路征地拆迁政策、计划安排,争取公路沿线被征单位和个人积极配合、参与、支持。
三、勘察核实阶段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以施工设计图为依据,通过实地勘察放线,划定高速公路征地拆迁红线围,对征迁围的实物指标进行丈量、清点、核实、登记、签认,为开展征迁补偿提供数据指标。
1、与地征迁办签订红线边沟开挖协议。
2、由设计单位依据红线图划定红线围,进行红线放样,项目办、地征迁办共同参与。
确定中线和边线、打桩、开挖边沟和边界保护。
3、勘测界定:土地勘测单位以施工图为依据,对项目征地进行勘测核对、绘制勘测界图、市县勘测定界报告书,正式确定公路用地围。
4、实物指标调查,在划定公路用地红线围的同时,与设计单位、各地征迁部门、国土部门、林业部门、被征户(单位)共同对红线土地、建筑物、地面附着物等进行现场实地丈量、清点、登记、四共同签认工作,调查登记结束后及时统计、核算、汇总并上报确认。
征地工作实施方案
双江自治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征地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严格和规范我县土地管理,切实提高政府参与土地调控的能力,确保扎实有力推进全县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用地需求,促进双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县委、县人民政府保证产业发展项目、省市县重点项目、社会公益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县城市综合开发等用地为重点,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县“十二五”规划为依据,以统筹各行业科学、规范、健康、有序发展为目标,以县政府为责任主体,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保有压,扎实有效推进项目建设用地的征地工作,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成立双江自治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征地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绍珊县委副书记副组长:杨家文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戴鹏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唐永飞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王新刚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总工会主席成员:杨发琼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李伟县政法委专职副书记杨国贵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李双和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杨军县财政局局长罗恒荣县住建局局长董光明县水务局局长杨绍兵县农业局局长魏江腾县民政局局长罗文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信访局局长蔡伟沙河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李国胤勐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罗华庚县招商局副局长申学谦县林业局副局长杜静梅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征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征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资源局,由李双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同时抽调相关人员组成两个征地工作组,其名单如下:(一)沙河征地工作组组长:戴鹏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副组长:蔡伟沙河乡党委副委书记、乡长李双和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成员:李波沙河乡政法专职副书记杨绍祥沙河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武装部长董光平县国土资源局勐勐分局主任科员李荣宽县国土资源局干部李支祥县国土资源局干部鲁怀忠县林业局干部孔继祥县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中心副主任范志华县农业局主任科员段志华沙河乡人民政府干部刀玉洪沙河乡人民政府干部赵毅沙河乡干部李志华沙河乡土戈村党总支书记李志华沙河乡允俸村党总支书记李光惠沙河乡允甸社区党总支书记陈发支沙河乡南布村党总支书记(二)勐勐征地工作小组组长:王新刚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副组长:李国胤勐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杜静梅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成员:李如昌勐勐镇人民政府副镇长赵紫龙勐勐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武装部长唐永华县国土资源局主任科员李后县国土资源局勐勐分局局长苏力兵县国土资源局勐勐分局副局长罗维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主任科员唐自琴县农业局推广中心干部刀应良勐勐镇干部刀星勐勐镇干部李新成勐勐镇干部铁红仙县国土资源局勐勐分局干部罗荣昌勐勐镇公很社区主任三、各相关单位职责征地工作采取属地负责的办法,由乡(镇)对辖区内征地工作负总责,县级相关部门配合完成。
绵阳市市辖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市辖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2010-04-07绵府发〔2009〕34号涪城区、游仙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科创区、农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绵阳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已于2009年10月29日经市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绵阳市人民政府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绵阳市市辖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征收土地管理,规范和完善绵阳市市辖区内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个人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征收土地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绵阳市市辖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绵阳市辖涪城区、游仙区及所属各开发园区内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拆迁补偿、人员安置、住房安置,适用本办法。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拆迁补偿安置按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绵阳市市辖区内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
具体事务性工作由市土地统征储备中心承办。
市辖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对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市(区)监察、发改、规划、建设、财政、审计、劳动和社保、民政、公安、信访、林业、农业、水务等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及相关工作。
市辖区内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征地拆迁安置实施单位”)受市土地统征储备中心委托,完成所辖区域内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相关事务性工作,双方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协议》。
征地拆迁安置实施单位按照《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协议》约定,认真开展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及时足额向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支付拆迁补偿安置等费用,按有关规定及时为被征地农民办理社会保障有关手续、落实安置住房事宜,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居住和生产、生活问题,按时向市土地统征储备中心交付土地,确保各类建设项目顺利进场施工。
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实施方案
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与目标1.项目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各类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的建设日益增多。
在这些项目中,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工作成为了关键环节。
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保障被征地拆迁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们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2.项目目标本实施方案旨在明确征地拆迁补偿和移民安置的具体步骤、措施及责任主体,确保工程按时完成,被征地拆迁群众得到妥善安置,生活水平不降低,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1.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征地拆迁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依法进行。
2.公平公正原则:确保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公平合理,维护被征地拆迁群众合法权益。
3.保障民生原则:关注被征地拆迁群众生活,确保安置措施到位,生活水平不降低。
4.沟通协调原则:加强与被征地拆迁群众的沟通,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三、实施方案1.征地拆迁补偿根据项目需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征地拆迁补偿方案。
方案应包括补偿标准、补偿方式、补偿范围等内容。
(2)评估土地价值组织专业机构对被征土地进行评估,确定土地价值,为制定补偿标准提供依据。
(3)签订补偿协议与被征地拆迁群众签订补偿协议,明确补偿金额、支付方式等事项。
(4)发放补偿款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发放补偿款,确保被征地拆迁群众得到妥善安置。
2.移民安置(1)确定安置地点根据项目需求和被征地拆迁群众意愿,确定移民安置地点。
(2)建设安置房按照安置地点,建设质量达标、功能齐全的安置房。
(3)配套设施建设在安置区内建设相应的配套设施,如道路、供水、供电、排水等。
(4)搬迁安置组织被征地拆迁群众有序搬迁,确保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3.政策宣传与解释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的宣传方案,确保政策宣传到位。
(2)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多种渠道,如举办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开展政策宣传活动。
(3)解答群众疑问设立专门的政策解答,及时解答被征地拆迁群众的疑问。
《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
《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1、拆迁⽅式,依照《办法》第五条规定,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式,分为货币补偿、统拆统建两种。
住宅房屋拆迁原则上实⾏货币补偿...住宅房屋拆迁实对于《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市国⼟资源局2007年4⽉)根据《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07〕61号)(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拆迁补偿安置⽅式1、拆迁⽅式依照《办法》第五条规定,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式,分为货币补偿、统拆统建两种。
住宅房屋拆迁原则上实⾏货币补偿,对于征地中未撤销村民⼩组建制的,且被拆迁⼈仍可从事农业⽣产,⼜没有拆迁安置房供应的个别拆迁项⽬,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地利⽤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前提下,可以实⾏统拆统建。
⾮住宅房屋拆迁全部实⾏货币补偿。
2、补偿款项住宅房屋拆迁实⾏货币补偿或统拆统建的,对被拆迁⼈的货币补偿款包括6项:①拆迁补偿款;②装修补偿费;③搬家费、过渡费;④电话、有线电视、空调、管道煤⽓等拆移补偿费;⑤围墙、地坪、道路补偿费;⑥提前搬家奖励费。
其中,实⾏货币补偿的,拆迁补偿款包括:①原房补偿款;②购房补偿款;③区位补偿款;实⾏统拆统建的,拆迁补偿款包括:①原房补偿款;②建房补助款。
⾮住宅房屋拆迁,对被拆迁⼈的货币补偿款包括7项:①拆迁补偿款;②装修补偿费;③电话、有线电视、空调、管道煤⽓等拆移补偿费;④围墙、地坪、道路补偿费;⑤设备拆除、安装、搬迁费⽤;⑥停业补偿费;⑦特殊⾏业⽆法进⾏搬迁和再次安装使⽤设备的补偿。
其中,设备拆除、安装、搬迁费⽤和停业补偿费均以拆迁补偿款为基数进⾏测算。
拆迁补偿款包括原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
3、费⽤⽀付住宅房屋拆迁实⾏货币补偿,被拆迁⼈放弃申购拆迁安置房并经公证的,可以领取货币补偿款。
绵阳市安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绵阳市安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是一个切实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一个话题,各个地市的政策也是有一定的差异的。
那么,绵阳市安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都做出了哪些规定呢?绵阳市安县征地拆迁补偿的政策有哪些呢?下面,小编会为大家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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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绵阳市安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都做出了哪些规定呢?绵阳市安县征地拆迁补偿的政策有哪些呢?下面,小编会为大家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绵阳市安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及安县有关征地拆迁补偿方面的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县境内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和人员安置、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安置(包括原已全征土地,撤销集体经济组织建制,余下的未利用土地及未实施房屋拆迁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国家和省、市、县政府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对征收土地补偿和人员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县财政局、规划和建设局、监察局、审计局、公安局、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林业局、统计局、民政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镇乡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并可依据本办法制订有关征地拆迁补偿工作实施方案。
第四条征收土地实行“人随地走”的原则,将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的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以下简称“农转非人员”)。
长沙市征地拆迁补偿实施办法(市政府第103号令)
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2008-02-27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已经2008年2月17日市第13届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市长张剑飞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七日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征地补偿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工作。
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征地补偿工作的实施、协调、监督和管理并设立征地办公室,履行以下职责:(一)拟订征地方案;(二)发布征地公告并报市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备案;(三)审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四)协调处理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补偿安置工作。
市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对区、县(市)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四条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区、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
区、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以下征地补偿工作:(一)发布预征地公告;(二)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并组织进行现场调查核实;(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四)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公告;(五)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并报市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备案;(六)按规定拨付征地补偿费用;(七)责令限期拆迁腾地;(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征地补偿工作。
各区的征地补偿费用概算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审核;各县(市)的征地补偿费用概算由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但应当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除外。
第五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征地工作中的事务性和技术性工作委托给征地事务机构承担。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下列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一)协助征地补偿登记、调查;(二)督促、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事项;(三)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征地补偿费用的管理、使用、分配、公开等情况;(四)协助处理征地补偿纠纷及遗留问题。
征地拆迁实施方案
征地拆迁实施方案征地拆迁实施方案篇一:征地拆迁工作方案(工作流程 ) 征地拆迁工作流程(工作方案)征地拆迁工作分为十个阶段:①征迁准备阶段②宣传发动阶段③勘察核实阶段④征地拆迁阶段⑤资金兑付阶段⑥拆迁安置阶段⑦进场施工阶段⑧服务招商阶段⑨竣工通车阶段⑩验收总结阶段。
一、征迁准备阶段1、委托文物、压矿、地灾、水保、环评、土地等相关咨询评估机构完成相应的报告书,并获取相关行政批文后,委托国土咨询评估机构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及土地预审呈报书,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2、在设计单位出征地红线图后,委托林业勘察单位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使用林地调查报告》,报林业厅初审,报国家林业局批准。
3、省政府印发永武高速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4、地方政府建立相应的征地拆迁协调领导小组,并成立全职的征地拆迁办公室,办公室应设立土地核查小组、房屋丈量小组、矛盾纠纷协调小组。
5、根据初步设计编制征地拆迁简介,准备征地拆迁使用的各种表格及工具、用具等。
编制项目征地拆迁实施预案,为正式实施征地拆迁做好充分准备。
6、召开征地拆迁动员大会。
二、宣传动员阶段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项目的重要性和征地拆迁政策。
通过宣传发动,使沿线群众和征迁安置对象熟悉掌握永武高速公路征地拆迁政策、计划安排,争取公路沿线被征单位和个人积极配合、参与、支持。
三、勘察核实阶段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以施工设计图为依据,通过实地勘察放线,划定高速公路征地拆迁红线范围,对征迁范围内的实物指标进行丈量、清点、核实、登记、签认,为开展征迁补偿提供数据指标。
1、与地方征迁办签订红线边沟开挖协议。
2、由设计单位依据红线图划定红线范围,进行红线放样,项目办、地方征迁办共同参与。
确定中线和边线、打桩、开挖边沟和边界保护。
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工作流程)
征地拆迁工作流程(工作方案)征地拆迁工作分为十个阶段:①征迁准备阶段②宣传发动阶段③勘察核实阶段④征地拆迁阶段⑤资金兑付阶段⑥拆迁安置阶段⑦进场施工阶段⑧服务招商阶段⑨竣工通车阶段⑩验收总结阶段。
一、征迁准备阶段1、委托文物、压矿、地灾、水保、环评、土地等相关咨询评估机构完成相应的报告书,并获取相关行政批文后,委托国土咨询评估机构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及土地预审呈报书,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2、在设计单位出征地红线图后,委托林业勘察单位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使用林地调查报告》,报林业厅初审,报国家林业局批准。
3、省政府印发永武高速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4、地方政府建立相应的征地拆迁协调领导小组 ,并成立全职的征地拆迁办公室,办公室应设立土地核查小组、房屋丈量小组、矛盾纠纷协调小组。
5、根据初步设计编制征地拆迁简介,准备征地拆迁使用的各种表格及工具、用具等。
编制项目征地拆迁实施预案,为正式实施征地拆迁做好充分准备。
6、召开征地拆迁动员大会。
二、宣传动员阶段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项目的重要性和征地拆迁政策。
通过宣传发动,使沿线群众和征迁安置对象熟悉掌握永武高速公路征地拆迁政策、计划安排,争取公路沿线被征单位和个人积极配合、参与、支持。
三、勘察核实阶段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以施工设计图为依据,通过实地勘察放线,划定高速公路征地拆迁红线范围,对征迁范围内的实物指标进行丈量、清点、核实、登记、签认,为开展征迁补偿提供数据指标。
1、与地方征迁办签订红线边沟开挖协议。
2、由设计单位依据红线图划定红线范围,进行红线放样,项目办、地方征迁办共同参与。
确定中线和边线、打桩、开挖边沟和边界保护。
3、勘测界定:土地勘测单位以施工图为依据,对项目征地进行勘测核对、绘制勘测界图、市县勘测定界报告书,正式确定公路用地范围。
4、实物指标调查,在划定公路用地红线范围的同时,与设计单位、各地征迁部门、国土部门、林业部门、被征户(单位)共同对红线内土地、建筑物、地面附着物等进行现场实地丈量、清点、登记、四方共同签认工作,调查登记结束后及时统计、核算、汇总并上报确认。
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办法
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办法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办法,是指为规范土地征收、拆迁管理工作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政策和规章制度。
这些规定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土地征收、拆迁工作的正规化、科学化、合理化程度不断提高。
近年来,土地征收、拆迁工作成为一个热点话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为了城市发展需要,许多地方政府实行大规模的城市拓展计划,导致大量村民的土地被征收。
由此引发的一系列问题逐渐呈暴露化。
批评声不断,迫使地方政府不断完善相关管理规定。
在这样的背景下,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办法由国家出台,显然是一种新的措施,旨在解决土地征收、拆迁工作中存在的种种问题。
一、征地拆迁的法律地位《征地拆迁管理法》是我国当前专门针对征地拆迁工作制定的法律,为征地拆迁活动提供了明确的制度保障。
根据这部法律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破坏征收、拆迁工作的合法进行;所有的拆迁人员必须遵守法律、尊重村民。
在土地征收、拆迁过程中,以下法律条款必须被重视:第一,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明知是违法征收、拆迁而参与其中。
特别是违反法律强制拆迁、暴力拆迁行为,必须坚决制止、追究其责任。
第二,征收、拆迁工作必须尊重村民和群众的合法权益,对拆迁安置地点、费用等必须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三,征地、拆迁补偿应当合理、公正,确保村民能够得到应得的补偿。
在与村民沟通协商时,应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尊重村民主体地位。
第四,拆迁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拆迁程序合法、合规。
同时,必须保证村民人身财物安全,避免因拆迁过程中引发的冲突和纠纷。
以上条款可以说是征地拆迁工作中最为基本、核心的法律规定。
实践证明,只有扎实地推进这方面的工作,才能真正落实“公正、公开、公正、文明”的征迁工作方针。
二、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办法为了更好地执行《征地拆迁管理法》,许多省市政府制定了自己的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办法。
下面结合具体案例,简单介绍其中的一些规定。
1. 规范村民拒签协议行为。
征地拆迁工作中,经常出现村民拒签、无法协商等情况。
市永川区征收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市永川区征收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永川府发〔2020〕22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市永川区征收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征地拆迁管理,保障征收集体土地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区行政区域内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人员安置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以下简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组织实施和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费的划转工作。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就业培训及服务,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及时提供被征地农村居民的户籍资料,办理农转非人员户籍的审核、确认、登记及统计工作。
农业部门负责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财产的分配、核销和土地承包权变更调整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征地统筹费专户的管理及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经费的划转、拨付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征地补偿实施及征地统筹费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规划、建设部门负责征地农转非安置房、定向销售给征地农转非人员的普通住宅房屋的选址、施工、质量等管理工作。
镇(街)人民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有关工作。
?第四条按照依法、公开、公平、有偿的原则,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
征地补偿安置的各项费用必须依法足额、及时支付。
禁止侵占、挪用、拖欠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第二章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第五条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别计算补偿。
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按被征收土地面积计算,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5000元。
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25000元。
?第六条被征地土地补偿费总额的80%首先统筹用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代为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其余20%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安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
征地拆迁管理制度(3篇)
征地拆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征地拆迁管理工作,保障被征地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省、市、县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进行征地拆迁活动中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征地拆迁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政府规章,保证公平公正,确保被征地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应当充分征求被征地拆迁户的意见,尊重其意愿,进行合理补偿和安置。
第五条征地拆迁活动应当坚持合理利益分配原则,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社会稳定和谐。
第二章征地拆迁程序第六条征地拆迁活动应当遵循合法程序,包括公示、听证、评估等环节,并及时向被征地拆迁户公告相关信息。
第七条征地拆迁活动需经相关部门审批才能进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行征地拆迁。
第八条征地拆迁活动在实施前,应当制定详细的征地拆迁计划,并与被征地拆迁户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第九条征地拆迁活动需向被征地拆迁户提供合理的补偿和安置方案,并进行公示和听证,确保方案公平合理。
第十条对于不同类型的被征地拆迁户,应当制定不同的补偿和安置方案,保障其基本生活和发展需要。
第三章征地拆迁补偿和安置第十一条征地拆迁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并及时支付。
第十二条被征地拆迁户应当依法享有房屋、土地、财物等合理补偿,并有权参与评估和谈判。
第十三条对于涉及到自留地的被征地拆迁户,应当提供合适的替代土地,并进行相应的补偿。
第十四条对于涉及到企事业单位的征地拆迁,应当提供合适的安置方案,保证其正常运营和发展。
第十五条征地拆迁应当尽量减少被征地拆迁户的生活和工作的影响,保障其基本生活和工作条件。
第四章监督和维权第十六条在征地拆迁活动中,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征地拆迁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七条被征地拆迁户有权要求相关部门提供详细的征地拆迁计划和补偿方案,并参与评估和谈判。
第十八条被征地拆迁户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对于在征地拆迁活动中发生的违法行为和不正之风,相关部门应当及时查处,依法追究责任。
征地拆迁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征地拆迁管理办法规章制度1. 引言征地拆迁是指政府根据法律规定,对某些土地上的建筑或者土地进行收回和拆除的行为。
作为一项重要的城市管理工作,征地拆迁需要严格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来规范和保障权益。
本文将介绍征地拆迁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的相关内容。
2. 征地拆迁程序征地拆迁程序是指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所需遵循的一系列程序和步骤,以保障相关权益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征地拆迁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调查研究在进行征地拆迁前,需要进行调查研究,明确征地范围、征用目的、拆迁标准等相关信息,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2 征地通知征地通知是向被征地人告知征地事宜的文件,包括征地目的、范围、补偿政策等内容。
征地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确保被征地人能够及时收到。
2.3 公示公告征地拆迁项目应当在公告栏、媒体等途径进行公示,告知公众有关征地拆迁的相关信息,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2.4 协商协议征地拆迁涉及到相关权益的调整和补偿,需要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
协商协议内容应当包括征地补偿、安置安排等具体事项,并经双方签署。
2.5 实施拆迁拆迁工作需要按照征地拆迁规划进行,确保拆迁过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拆迁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6 补偿安置征地拆迁后,需要对被征地人进行合理的补偿和安置。
补偿标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并确保被征地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3. 征地拆迁管理措施为保障征地拆迁的正常进行,需要制定一系列管理措施,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的合法性、公平性和高效性。
主要的管理措施包括:3.1 领导责任相关部门和领导应当对征地拆迁工作负有责任,并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3.2 法律法规的制定和落实制定和完善征地拆迁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相关的操作流程和标准,保障征地拆迁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3 救济机制的建立建立健全征地拆迁救济机制,对不符合征地拆迁规定的情况进行申诉和处理,保障相关权益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3.4 监督检查建立征地拆迁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日常检查和监督,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的合规性和效果。
征收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征收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为确保X中心镇X片区旧村改造项目的顺利实施,依法维护被征地单位(人)和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下简称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区、镇、村实际情况,现制定该项目征收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一、土地征收㈠土地补偿标准1、水田、菜地征收补偿标准(见附表)2、旱地征收补偿标准(见附表)3、果园地和经济林地征收补偿标准(见附表)4、非经济林地征收补偿标准(见附表)5、未利用地征收补偿标准(见附表)6、青苗、猪圈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见附表)中心城市规划区外征收土地青苗、猪圈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市政府X政综[X]372号文和市政府X政[X]综272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㈡其他规定1、林地认定。
根据《森林法》等相关规定,由有关部门给予认定。
2、临建、杆线迁移等用地补偿标准参照本《实施方案》执行。
3、安置地用地的征收按本《实施方案》执行。
4、严格按红线征收土地。
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㈠拆迁人和拆迁期限:拆迁人:X镇人民政府拆迁期限:从X年2月1日至X年6月30日㈡拆迁实施方式和实施单位:拆迁实施方式:委托拆迁拆迁实施单位:X佳民房屋拆迁有限公司㈢拆迁计划:1、X年2月1日至X年3月20日完成拆迁前期工作,收集有关资料和数据,拟订拆迁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落实安置房建设有关事项,申请批准拆迁。
2、X年2月1日至X年4月12日完成拆迁补偿安置基础工作。
①召开动员会,讲解拆迁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
②全面摸底调查各户动迁基本情况和安置意向,测量各动迁房屋的面积。
③被拆迁人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以下简称“两证”),核对被拆迁房屋的产权。
④根据各户合法被拆迁面积按房屋补偿价确定各动迁房屋及构筑物等的补偿金额,制定各户补偿估价汇总表。
⑤对被拆迁房屋产权有纠纷、争议(含正在诉讼)或产权人下落不明等的产权不明确被拆迁房屋,由拆迁人提交补偿安置方案,报请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审批,并办理证据保全后实施拆迁。
长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长宁县集体土地征地拆迁 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
长府发〔2021〕4号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宁县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长宁县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已经中共长宁县第十四届委员会第166次常委会、长宁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10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宁县人民政府2021年4月19日长宁县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和人员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长宁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长宁县行政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其征地补偿、人员安置适用本办法。
国家和省重点交通、能源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征收土地的补偿费标准和移民安置,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费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三条长宁县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主体,统一领导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工作。
第二章征地补偿第四条征地范围系指县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征地方案在实地勘测划定的红线范围。
征地面积为宗地的水平投影面积。
被征收土地的界址、面积必须清楚,权属无争议。
第五条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上述补偿、安置费用,除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属于个人或集体的应付给本人或集体以外,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被征地单位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因土地被征收而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平调、挪用、截留。
第六条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2.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办法
2.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办法二、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办法(一)一般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成都铁路局达州建设指挥部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做到依法、有序、快速地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达州市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管网拆迁按《铁路管网拆迁实施办法》执行)。
第三条达州建指征地拆迁工作由工程管理部归口管理。
(二)各单位的职责第四条达州建指职责严格按照部省会议纪要和实施协议,负责铁路征地拆迁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1.负责向省(直辖市)行政主管部门提报控制性重点工程施工先期用地申请。
2、负责向当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征地拆迁推进计划,确认征地拆迁补贴费用,并办理相关费用的结算。
3.负责向沿线地方政府国土、林业主管部门提报建设用地及使用林地的申请,并积极协调国土、林业主管部门报批。
4.施工负责人组织配合设计单位完成拆迁工程的现场勘察、工程量的确定、拆迁方案的制定、费用评估及相关协议的谈判。
5、组织讨论厂矿、企业、学校等特殊拆迁项目的补偿问题。
6.负责协调处理实施征地拆迁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7.负责牵头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五条施工单位职责建设单位必须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合同标段内的征地拆迁工作,并配合有关区(县、市)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建设负责人办理合同标段内征地拆迁的具体事宜。
11.审查建设用地图纸和资料,提交建设用地地图、土地利用规划及相关资料。
2.依据施工用地图测设用地界址、开挖界沟、理清管段所属行政辖区分界里程,确认权属人。
同一乡、村级不同施工单位的,要相互配合,同时完成,并积极配合土地勘测定界单位的工作。
3、与区(县、市)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审查确定土地使用范围、权属和征地数量;统计测量用地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类型,确定数量;根据不同业主填写《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清单》(土地检查交接-4表)一式12份,并完善相关方的确认和签字。
4.完善按施工用地图(含变更设计)计算无误后的《铁路用地界桩表》(地验交-5表)一式十二份,并完善相关各方确认,签章。
项目施工工程征地拆迁管理办法
项目施工工程征地拆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云桂铁路(广西段)YGZQ-3标段征地拆迁工作,建立分层次、全方位的协调机制,依法、有序、快速地完成征地拆迁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云桂铁路(广西段)YGZQ-3标段征地拆迁工作严格遵守国家及铁道部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建设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签署的关于《广西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有关问题的通知》(桂铁办函[2009]1号),积极依靠地方政府支持,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按照新的建设理念,努力创造和谐的外部施工环境。
第二章征地拆迁的办理原则第三条云桂铁路建设的永久用地以及取弃土场、桥梁预制场等临时用地,用地范围及数量以施工用地图(含变更设计)为依据。
永久用地经勘测定界后,由有关市、区(县) 人民政府统一征用划拨。
第四条云桂铁路工程用地范围内需要拆迁的所有建(构)筑物,经路地双方共同详细调查,确认类别、数量、权属后,由地方主管部门组织按期拆除。
第五条变更设计增加的零星用地,必须提交经批准的变更设计,方能办理补征手续。
第三章征地拆迁组织机构第六条项目部成立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项目部主管领导任组长,分管征地拆迁的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室人员任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部下设的征地拆迁办公室,具体落实有关征地拆迁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七条各工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积极配合项目部下达的各项工作指令并抓好落实。
第八条征迁人员配备及保障措施:1、各工区主管领导要高度重视征地拆迁工作,必须指派一名责任心强、工作经验丰富的工区副职主抓此项工作。
2、各工区必须配备至少一名专职征迁人员,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换。
第四章征地拆迁工作的实施职责第九条项目部征地拆迁工作实行逐级负责、各施工工区、职能部门相互配合的管理机制。
第十条项目部征地拆迁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管段的征地拆迁工作。
1、负责与省(市、区)国土以及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配合、督促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全管段的征地拆迁工作。
征地实施方案
征地实施方案征地实施方案(通用8篇)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效开展,我们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计划。
那么问题来了,方案应该怎么写?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征地实施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征地实施方案篇1为维护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至高速公路工程(段)征地拆迁工作按时、依法、有序顺利进行,根据海府办[20xx]22号文件规定,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一)征地工作本着“依法实施,合理补偿、妥善安置”的原则、兼顾国家、农村集体和被征地权益人三方利益。
(二)本次征地工作由市政府负责统一组织协调,镇政府具体实施,各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能配合开展工作。
征地工作应做到责任明晰、任务明确、督查到位,按时完成,并自觉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群众及社会舆论监督,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久生计有保障,在最短的时间内生产、生活秩序得到正常恢复。
二、征地拆迁的范围根据项目业主提供的至高速公路工程(段)勘测定界图,段长度为36.28公里,永久用地征地面积3454.41亩。
其中,镇范围内931.42亩,项目征地拆迁由永久用地和临时用地两部分组成。
(一)永久用地部分。
权属情况为国营上埇林场79.15亩(国有土地)、镇人民政府3.08亩(国有土地)、上埇城镇用地48.34亩(国有土地)、镇上埇林场17.86亩(国有土地)、上埇林场28.38亩(国有土地)、集体土地667.52亩,未明确用地单位国有土地87.09亩,实际征地面积以现场勘测面积为准。
涉及的权属村委会有5个,分别是上埇村委会、礼都村委会、田头村委会、龙池村委会、棉寨村委会。
改移道路、道路连接线、沟渠涵洞顺接用地以及有可能发生的扩补征部分,根据实际用地需要确定。
(二)临时用地部分1、大型临时用地:拌合站、取弃土场、堆料场、制梁场等为大型临时用地2、小型临时用地:施工便道、工棚等为小型临时用地。
临时用地采用租赁方式有偿使用。
永久用地征地面积及临时用地面积以勘测定界图的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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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煤炭铁路专用线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府谷煤炭铁路专用线建设工程征地拆迁管理,依法、有序、快速的完成征地拆迁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府谷煤炭铁路专用线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
第二章征地拆迁的实施职责第三条指挥部职责严格按府谷县政府会议纪要(2011第98次)负责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1)向府谷县政府国土部门提报征地红线图、土地预审批复报告、立项文件批复报告、施工用地申请等材料;(2)向府谷县国土部门提报征地拆迁推进计划;(3)向府谷县国土、林业主管部门提报建设用地及使用林地的申请,并督促国土、林业主管部门逐级上报、批准;(4)组织商谈特殊拆迁项目的补偿事宜;(5)协调处理实施征地拆迁过程中遇到的特殊问题;(6)负责土地证的办理工作。
征地拆迁工作由安质部归口管理。
第四条施工单位职责各标段成立征地拆迁组织机构,配合府谷县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办理承建标段内征地拆迁的具体事宜。
(1)复核施工用地图纸、资料,提报用地计划。
(2)配合勘测定界单位测设用地界址、开挖界沟、理清管段所属行政辖区分界里程,确认权属人。
同一乡、村涉及不同施工单位的,要相互配合,同时完成。
(3)与府谷县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现场复核确认用地范围、权属及征地数量;清点丈量用地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种类,确认数量;按不同权属人填写《府谷煤炭铁路专用线建设用地、青苗及拆迁建筑物补偿清册》(表—12),现场办理,各方确认、签章。
(4)提供按施工用地图(含变更设计)计算无误后的《府谷煤炭铁路专用线各标段地界桩表》(表—13),与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按行政村级区域认定,办理签章。
(5)确认征地拆迁数量的完成情况。
(6)收集、整理征地拆迁有关资料,编制地亩竣工文件并办理移交。
(7)详细调查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涉及的沟、渠、路、管、塘,核对设计处理方案;调查隧道顶部生产生活设施情况,形成原始资料。
(8)协助指挥部做好征地拆迁工作。
第五条设计单位职责应依据合同约定,积极配合征地拆迁工作。
(1)及早提供施工用地图和府谷煤炭铁路专用线汇总分类、分用途的用地、拆迁数量表及说明。
(2)提供符合要求的《铁路建设项目用地审查表》,经审查认定的《压覆重要矿床评估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及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各类批准建设文件。
(3)现场设计配合指挥部安排专人现场配合办理征地拆迁相关事宜。
(4)参加拆迁建(构)筑物的现场清点丈量,并签字确认。
(5)对特殊拆迁项目提出拆迁方案并参加商谈,配合签订协议,办理设计变更。
(6)按变更设计程序,负责办理征地拆迁变更设计,并提交变更设计用地图、数量表,并填报《府谷煤炭铁路专用线征地拆迁变更设计统计表》(表—8)。
第六条监理单位职责应对征地拆迁工作实施监督,对完成的征地拆迁数量进行核查。
(1)指定专(兼)职人员依据设计文件、资料,对施工单位征地拆迁工作进展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2)按照指挥部的委托对拆迁建(构)筑物的类别及数量进行复查。
第三章征地拆迁的办理原则第七条指挥部按照府谷县政府会议纪要(2011第98次)征地拆迁补偿方式负责组织征地拆迁的实施工作。
第八条专用线建设工程用地包括铁路正线、站线及其配套设施(含“四电”)等建设工程的永久用地和取弃土用地,用地范围及数量以施工用地图(含变更设计)为依据,经勘测定界后,依据施工组织安排及时督促府谷县人民政府统一征用划拨。
第九条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需要拆迁的所有建(构)筑物,经府谷县主管部门详细调查,确认类别、数量后,及时督促府谷县主管部门组织按期拆除。
对特殊拆迁项目,可采用委托有资质中介机构评估后,由指挥部向协调领导小组汇报,会同有关各方以现场办公的方式,按照府谷县政府优惠政策协商办理。
第十条站后及“四电”工程用地,与所在标段站前工程用地统一办理,一次完成。
变更设计增加的零星用地,必须提交经批准的变更设计方能办理补征手续。
第十一条征地拆迁工作应准确调查数量,严格控制,尽量减少边角房、边角地。
第四章建设用地征用程序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工作分土地预审、正式用地报批、征地拆迁具体实施、竣工验收四个阶段:第十二条土地预审阶段程序(1)根据立项批文办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重要矿床报告。
(2)建设指挥部根据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部门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许可证”。
(3)建设指挥部配合府谷县国土部门办理“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图”规划红线和“项目用地初审意见”。
(4)建设指挥部向府谷县国土资源局填写“项目用地申请表”和申请“项目用地初审意见”报国土资源厅。
(5)协助府谷县国土部门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6)协助府谷县国土部门补划基本农田。
(7)向府谷县国土部门承诺耕地占补平衡。
(8)组织专家论证。
第十三条正式用地报批阶段根据国土资源厅土地预审批文,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地方中介机构进行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工作,出成果报告书。
如遇林地达一定数量时,需办理使用林地相关手续。
将成果报告书报送府谷县国土资源局并及时跟踪府谷县国土资源局和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审批情况。
需由业主完成的七项工作:建设项目预审批复及批复意见落实情况,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核准文件,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其他设计核准文件,是否压覆矿产资源的有关资料,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有关资料,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线路总平面布置图和用地位置图。
第十四条征地拆迁具体实施阶段(1)指挥部依据府谷县政府会议纪要、建设项目用地批文,与府谷县人民政府商定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办法。
(2)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征地图、征地数量表、拆迁调查明细表等资料,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建(构)筑物评估,签订拆迁合同。
(3)督促府谷县国土部门与乡镇政府签订征地拆迁实施协议。
(4)设计单位现场交桩,施工单位复核,放地界桩、挖地界沟。
(5)设计、施工单位、乡镇政府有关人员进行现场丈量,办理征地补偿、交地手续。
(6)在设计、施工单位协助下,督促房屋拆迁的实施,并办理会签手续。
第十五条竣工验收阶段:(1)复核绘制实际用地图,整理工程用地拆迁资料,与乡镇政府办理征地界址和范围的签认手续、埋设地界桩。
(2)向府谷县国土部门申领铁路专用线用地国有土地使用证。
(3)整理工程竣工征地资料并向煤业集团办理移交。
第五章征地拆迁的现场操作第十六条施工单位要依据施工用地图,按照铁路区间、站场用地,改移工程用地,取弃土用地,以行政村为单位填写《府谷煤炭铁路专用线各标段地界桩表》(表—13)并签章;配合或组织各方及时完成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拆迁建(构)筑物的清点丈量,房屋面积以房产证登记面积确认,其他合法建(构)筑物实地丈量;确认后,按不同权属人填写《府谷煤炭铁路专用线建设用地、青苗及拆迁建筑物补偿清册》(表—12)并签章。
与府谷县行政主管部门、村委会、被征地拆迁人、设计单位共同签章确认。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和府谷县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方共同确认的(表—12)、(表—13)表,整理汇总用地、拆迁数量,填写《府谷煤炭铁路专用线征用地数量汇总表》(表—2)和《府谷煤炭铁路专用线拆迁建(构)筑物数量汇总表》(表—1),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报指挥部,经核对后报府谷县政府主管部门,作为征地、拆迁费用或补助费用的结算依据。
第十八条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勘界确定后,施工单位应迅速组织现场详细调查,认真填写《府谷煤炭铁路专用线拆迁厂矿企事业单位数量汇总表》(表—5)、《府谷煤炭铁路专用线范围内沟渠路水管塘调查表》(表—6)报指挥部。
第十九条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经批准后,施工单位应督促府谷县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办理专用线建设用地划拨通知并依法进行公告;拆除用地界内的建(构)筑物并划拨土地;划拨后的土地由施工单位负责管理和看护,禁止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已征用土地范围内进行各类建设。
第二十条按照施工图现场核对完善的规定,施工单位取弃土用地使用前必须进行现场核对完善,填报《府谷煤炭铁路专用线取弃土及桥梁预制场用地核对情况汇总表》(表—3)。
取弃土用地尽量避免占用良田好土,禁止在有地质隐患的区域和主要行洪沟槽弃碴(土),取弃土用地范围内原则上不得进行建筑物、管线设施拆迁和道路等工程改移。
使用完毕后,使用单位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平整恢复,经府谷县环保、水保、征地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共同验收后,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一条改移工程用地纳入工程本身办理移交,相关移交手续纳入地亩竣工文件。
第二十二条地亩竣工文件,由施工单位依据铁道部土地管理局《铁路建设项目竣工建设用地验收交接实施办法》(土办[2002]1号)的规定进行编制,填制好表—14、表—15表,编制组卷,并负责向指挥部移交。
第二十三条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由指挥部向府谷县国土管理部门申报,有关设计、施工单位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章征地拆迁计划及拨款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依据全线施工组织设计,向指挥部提报征地拆迁进度计划,由指挥部给予协调督办。
第二十五条建设指挥部根据全线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各施工单位上报的征地拆迁进度计划,制定全线征地拆迁推进计划,报府谷县国土资源部门核备。
第二十六条征地拆迁计价按已完成的征地拆迁数量和实施协议确定的补偿(或补助)标准,办理费用确认或计价、拨款手续。
第二十七条征地拆迁由府谷县政府统征统迁,征地拆迁手续费根据府谷县政府会议纪要或实施协议办理。
第二十八条指挥部对征地拆迁费用使用情况要建立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将征地拆迁费用一并纳入概算投资受控范围。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九条参建单位在征地拆迁工作过程中,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府谷县政府会议纪要和府谷县人民政府有关建设项目的优惠政策规定,做好征地拆迁的基础工作,及时、准确、规范、求实地建立台帐,填报各类报表。
指挥部要对征地拆迁费用建立数据库,定期分析,进行模拟运行,及早发现问题,制定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投资。
第三十条对实施征地拆迁中弄虚作假、数量不实的,有关责任单位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法律、行政或经济处罚。
表-1府谷煤炭铁路专用线拆迁建(构)筑物数量汇总表标段:年月日主管部门:(章)负责人:经办人:施工单位:(章)分管领导:经办人:表-2府谷煤炭铁路专用线征用土地数量汇总表主管部门:(章)负责人:经办人:施工单位:(章)分管领导:经办人:表-3府谷煤炭铁路专用线取弃土及桥梁预制场用地核对情况汇总表施工单位:(章)分管领导:填表:监理单位:(章)分管领导:填表:设计单位:(章)分管领导:填表:表-4府谷煤炭铁路专用线临时用地数量汇总表主管部门:(章)负责人:经办人:主管单位:(章)分管领导:经办人:表-5府谷煤炭铁路专用线拆迁厂矿企事业单位数量汇总表施工单位:分管领导:填表:表-6府谷煤炭铁路专用线用地范围内沟渠路水管塘调查表施工单位:分管领导:填表:表-7府谷煤炭铁路专用线征地拆迁完成数量统计表标段:年月日施工单位:分管领导:填表:表-8府谷煤炭铁路专用线征地拆迁变更设计统计表设计单位:分管领导:填表:表-9府谷煤炭铁路专用线征地拆迁投资完成计价表表-10府谷煤炭铁路专用线征地拆迁投资完成汇总表单位:府谷煤业集团征地拆迁办公室年月第页共页表-11府谷煤炭铁路专用线建设用地地上附着物拆迁数量汇总表单位领导:制表:表-12建设项目名称:府谷煤炭铁路专用线建设用地、青苗及拆迁建筑物补偿清册省: 市区(县) 第页共页土地管理局:(章)经办单位:(章)负责人:经办人:年月日表-13建设项目名称自至府谷煤炭铁路专用线各标段地界桩表省: 县第页共页土地管理局:(章)经办单位:(章)负责人:经办人:年月日表-14建设项目名称自至府谷煤炭铁路专用线项目建设补充耕地及交纳开垦费清册省县乡第页共页土地管理局:(章)经办单位:(章)负责人:经办人:年月日表-15府谷煤炭铁路专用线建设项目用地、拆迁及各项补偿全部完结结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