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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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煤炭铁路专用线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实施
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府谷煤炭铁路专用线建设工程征地拆迁管理,依法、有序、快速的完成征地拆迁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府谷煤炭铁路专用线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
第二章征地拆迁的实施职责
第三条指挥部职责
严格按府谷县政府会议纪要(2011第98次)负责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1)向府谷县政府国土部门提报征地红线图、土地预审批复报告、立项文件批复报告、施工用地申请等材料;
(2)向府谷县国土部门提报征地拆迁推进计划;
(3)向府谷县国土、林业主管部门提报建设用地及使用林地的申请,并督促国土、林业主管部门逐级上报、批准;
(4)组织商谈特殊拆迁项目的补偿事宜;
(5)协调处理实施征地拆迁过程中遇到的特殊问题;
(6)负责土地证的办理工作。
征地拆迁工作由安质部归口管理。
第四条施工单位职责
各标段成立征地拆迁组织机构,配合府谷县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办理承建标段内征地拆迁的具体事宜。
(1)复核施工用地图纸、资料,提报用地计划。
(2)配合勘测定界单位测设用地界址、开挖界沟、理清管段所属行政辖区分界里程,确认权属人。同一乡、村涉及不同施工单位的,要相互配合,同时完成。
(3)与府谷县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现场复核确认用地范围、权属及征地数量;清点丈量用地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种类,确认数量;按不同权属人填写《府谷煤炭铁路专用线建设用地、青苗及拆迁建筑物补偿清册》(表—12),现场办理,各方确认、
签章。
(4)提供按施工用地图(含变更设计)计算无误后的《府谷煤炭铁路专用线各标段地界桩表》(表—13),与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按行政村级区域认定,办理签章。
(5)确认征地拆迁数量的完成情况。
(6)收集、整理征地拆迁有关资料,编制地亩竣工文件并办理移交。
(7)详细调查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涉及的沟、渠、路、管、塘,核对设计处理方案;调查隧道顶部生产生活设施情况,形成原始资料。
(8)协助指挥部做好征地拆迁工作。
第五条设计单位职责
应依据合同约定,积极配合征地拆迁工作。
(1)及早提供施工用地图和府谷煤炭铁路专用线汇总分类、分用途的用地、拆迁数量表及说明。
(2)提供符合要求的《铁路建设项目用地审查表》,经审查认定的《压覆重要矿床评估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及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各类批准建设文件。
(3)现场设计配合指挥部安排专人现场配合办理征地拆迁相关事宜。
(4)参加拆迁建(构)筑物的现场清点丈量,并签字确认。
(5)对特殊拆迁项目提出拆迁方案并参加商谈,配合签订协议,办理设计变更。
(6)按变更设计程序,负责办理征地拆迁变更设计,并提交变更设计用地图、数量表,并填报《府谷煤炭铁路专用线征地拆迁变更设计统计表》(表—8)。
第六条监理单位职责
应对征地拆迁工作实施监督,对完成的征地拆迁数量进行核查。
(1)指定专(兼)职人员依据设计文件、资料,对施工单位征地拆迁工作进展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2)按照指挥部的委托对拆迁建(构)筑物的类别及数量进行复查。
第三章征地拆迁的办理原则
第七条指挥部按照府谷县政府会议纪要(2011第98次)征地拆迁补偿方式负责组织征地拆迁的实施工作。
第八条专用线建设工程用地包括铁路正线、站线及其配套设施(含“四电”)等建设工程的永久用地和取弃土用地,用地范围及数量以施工用地图(含变更设计)为依据,经勘测定界后,依据施工组织安排及时督促府谷县人民政府统一征用划拨。
第九条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需要拆迁的所有建(构)筑物,经府谷县主管部门详细调查,确认类别、数量后,及时督促府谷县主管部门组织按期拆除。对特殊拆迁项目,可采用委托有资质中介机构评估后,由指挥部向协调领导小组汇报,会同有关各方以
现场办公的方式,按照府谷县政府优惠政策协商办理。
第十条站后及“四电”工程用地,与所在标段站前工程用地统一办理,一次完成。变更设计增加的零星用地,必须提交经批准的变更设计方能办理补征手续。
第十一条征地拆迁工作应准确调查数量,严格控制,尽量减少边角房、边角地。
第四章建设用地征用程序
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工作分土地预审、正式用地报批、征地拆迁具体实施、竣工验收四个阶段:
第十二条土地预审阶段程序
(1)根据立项批文办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重要矿床报告。
(2)建设指挥部根据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部门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许可证”。
(3)建设指挥部配合府谷县国土部门办理“土地总体利用规
划图”规划红线和“项目用地初审意见”。
(4)建设指挥部向府谷县国土资源局填写“项目用地申请表”和申请“项目用地初审意见”报国土资源厅。
(5)协助府谷县国土部门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6)协助府谷县国土部门补划基本农田。
(7)向府谷县国土部门承诺耕地占补平衡。
(8)组织专家论证。
第十三条正式用地报批阶段
根据国土资源厅土地预审批文,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地方中介机构进行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工作,出成果报告书。如遇林地达一定数量时,需办理使用林地相关手续。将成果报告书报送府谷县国土资源局并及时跟踪府谷县国土资源局和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审批情况。
需由业主完成的七项工作:建设项目预审批复及批复意见落实情况,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核准文件,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
其他设计核准文件,是否压覆矿产资源的有关资料,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有关资料,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线路总平面布置图和用地位置图。
第十四条征地拆迁具体实施阶段
(1)指挥部依据府谷县政府会议纪要、建设项目用地批文,与府谷县人民政府商定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办法。
(2)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征地图、征地数量表、拆迁调查明细表等资料,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建(构)筑物评估,签订拆迁合同。
(3)督促府谷县国土部门与乡镇政府签订征地拆迁实施协议。
(4)设计单位现场交桩,施工单位复核,放地界桩、挖地界沟。
(5)设计、施工单位、乡镇政府有关人员进行现场丈量,办理征地补偿、交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