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概念和特征
第03讲_法的概念与特征、法律渊源
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本章考情分析2019A2019B20182017单项选择题2211多项选择题0011案例分析题0000考核分值 2.0 2.0 2.5 2.52020年本章新增、修订情况1.新增部门规章的举例(非实质性修订)第一节法律基本原理一、法的概念与特征(一)法的概念法是反映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得到国家强制力保证的,赋予社会关系参加者权利与义务的社会规范的总称。
(二)法的特征1.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提示】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同时,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受到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提示】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了法的国家意志性。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提示】国家强制力由军队、警察、监狱等国家机构作为支持。
法具有国家强制力并不意味着法律规范的实施都是依靠国家强制力而实现,也不等于国家强制力是保证法律实施的唯一力量。
法律的实施主要依赖于社会主体的自觉遵守和执行。
4.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提示】5.法是确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6.法律虽是调整人类社会关系的重要社会规范,但并不是唯一的社会规范。
道德、宗教规范及风俗习惯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法律道德归属范畴社会制度社会意识形态主要内容权利与义务对他人、对社会集体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实施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依靠社会舆论、人的内心信念以及宣传教育等手段来实现【例题·2018年多选题】下列关于法的规范属性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法是社会规范B.法是技术规范C.法是行为规范D.法是道德规范【答案】AC【解析】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C选项正确;行为规范分为社会规范和技术规范,技术规范一般不属于法的范畴,因此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
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不同,但又紧密联系。
回顾与总结二、法律渊源法律渊源是指法律存在和表现的形式。
法的概念、本质和基本特征
第六部分法律——第二十六章法的一般原理第六部分法律第二十六章法的一般原理本章知识点【知识点一】法的概念、本质和基本特征【知识点二】法律规则的逻辑构成和分类【知识点三】法的制定和法律解释【知识点四】法的功能和效力【知识点一】法的概念、本质和基本特征建议关注法的类型、本质、基本特征。
(一)法的概念1.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维护、巩固和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为规范体系。
2.法的类型(二)法的本质1.法的阶级性:法反映的是整个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和共同意志。
2.法的国家意志性:只有通过合法的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的那部分统治阶级意志才能成为法。
3.法的物质制约性:法最终决定于构成物质关系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三)法的基本特征1.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特殊强制性。
2.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3.法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4.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是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标志。
5.法在国家权利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具有普遍性。
6.法是具有严格程序规定的规范。
【经典例题】【例题·单选题】(2016年)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法的本质可以概括为阶级性、国家意志性和物质制约性等多个方面,但作为一种上层建筑,法最终决定于()。
A.社会物质生活条件B.统治阶层的意志C.国家的意志D.多数公民的意志『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法的本质。
法最终决定于构成物质关系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知识点二】法律规则的逻辑构成和分类建议关注法律规则和法律条文的区别、法律规则的分类。
(一)法律规则的逻辑构成【例如】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违反规定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两千元以下罚款。
2.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1)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
法律基础知识—法理学
第一节法理学一、法的概念、特征和本质1.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好义务为调整机制,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2.法的特征(1)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
(2)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3)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
(4)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3.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法体现的是整个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人或少数人的意志,同时也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简单的相加。
二、法的渊源法的渊源,也被称为法的形式,是指由一定的有权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一般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一)法的渊源1.宪法作为法的形式,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的效力的一种法。
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法律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
根据《立法法》第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最高的规范性文件。
《法的概念和特征》课件
法律对人的效力实现:法律对人的 效力通过司法机关的裁判和执行来 实现
时间效力
法的时间效力是指法在时间上的效力范围,即法在何时开始生效,何时终止生效。
法的时间效力可以分为即时生效、延迟生效和终止生效三种情况。
即时生效是指法自公布之日起立即生效,如宪法、法律等。
延迟生效是指法自公布之日起经过一定时间后才生效,如某些行政法规、地方性法 规等。
终止生效是指法自公布之日起经过一定时间后自动终止生效,如某些临时性法规、 特别法等。
空间效力
国内法:适用于本 国领土和领海
国际法:适用于国 际关系和国际事务
区域法:适用于特 定区域或国家集团
国际私法:适用于 涉外民事关系和国 际商事仲裁
法与道德的关系
法与道德都是社会规范,但法具有强制性,道德具有非强制性 法与道德都调整社会关系,但法调整的范围更广,道德调整的范围更窄 法与道德都追求公平正义,但法更注重形式正义,道德更注重实质正义 法与道德都强调社会责任,但法更强调个人责任,道德更强调社会责任
权利义务性
法律关系:法律 关系是权利义务 关系的体现
权利:法律赋予 公民、法人和其 他组织的权利
义务:法律要求公 民、法人和其他组 织必须履行的义务
法律保障:法律保 障公民、法人和其 他组织的权利和义 务
强制性
法律具有强制性,违反法律将受到制裁 法律强制性体现在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法律强制性是法律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特征 法律强制性体现了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保障投资者权益:吸引投资, 促进经济发展
促进国际贸易:通过国际法, 促进国际贸易和合作
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保障国家安全:法通过规定国家安全标准和行为准则,保障国家安全和稳定。
《法概念和特征》课件
法律原则具有填补法律漏洞、指导司法裁判、为法律规则提供基础 和本源、协调法律体系内冲突等功能。
法律原则的适用条件
在适用法律原则时,需要充分考虑其与具体法律规则的关系,以及 个案中的具体情况和社会价值取向。
法律概念
01
02
03
法律概念的定义
法律概念是对法律事实和 法律关系的理性概括和科 学分类,是理解和适用法 律规则和原则的基础。
法律概念的特征
法律概念具有明确性、客 观性和普遍性的特征,能 够准确反映事物的本质属 性和内在规律。
法律概念的作用
在司法实践中,正确理解 和运用法律概念对于准确 适用法律、保障公正裁判 具有重要意义。
04
CATALOGUE
法的效力
对人效力
属人原则
法律适用于具有本国国籍的所有人,不论其居住在国内还 是国外。
《法概念和特征 》ppt课件
目录
• 法的基本概念 • 法的分类 • 法的要素 • 法的效力 • 法的实施 • 法的价值
01
CATALOGUE
法的基本概念
法的定义
总结词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统治阶 级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社会规范。
详细描述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具有普遍约束力,并由国家强制力保 证实施。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重要工具。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法的本质
总结词
法的本质是阶级性和国家性的统一,即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也是国家权 力运行的规范。
详细描述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制定的行为规范。 同时,法也是国家权力运行的规范,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法的概念与特征
3、法的作用
(1)法的规范作用 (2)法的社会作用
3、法的作用
(1)法的规范作用
1、指引作用:这是指法律对个体行为的指引作用,包括确 定的指引、有选择的指引。确定指引一般是规定义务的规范 所具有的作用,有选择的指引一般是规定权利的规范所具有 的作用。
廌(zhì):又名“解廌”,“獬 豸”。
东北荒中,有兽名獬豸, 一角,性忠。见人斗则触不 直;闻人论,则咋不正。
——《异物志记载》
表明此兽能够主持公正,决断诉讼,惩 罚邪恶。
讲法为何先讲廌?
“法”,古写为“灋”。
《说文》解释:“……法(刑也),平之 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2、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作用。
二、为什么要学法?
1、国家层面——依法治国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审议 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 问题的决定》,这对于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 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 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 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 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和影响。
学习法律知识能更好的适应社会生活,提升法 律意性学习法律知识
首先应该学习法律的基本理论、宪法,这样可以对学习 部门法有指导作用。然后学习具体的部门法,如三大实体法, 三大诉讼法等,一定要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不要机械的记 忆法条,同时,要结合有关司法解释一并学习、理解。还要 在网上查看最新动态、最新理论,多看有关论文与案例。除 此之外,还要学习法制史,国际法等,开阔视野。
法的概念本质基本特征作用精编版
法的概念本质基本特征作用精编版概念:法是由国家或其他有权机构制定和实施的规范性行为规则的总称。
法律是法的主要形式之一,是国家通过立法机关制定,并由执法机关通过强制手段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和强制力的一种规范性行为规则。
本质:法的本质是一种社会规范,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规范行为的规则。
法是通过对社会关系的规定和调整,保障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一种制度。
法律是国家的法和法律体系的核心,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对社会成员的行为具有强制性和普遍约束力。
基本特征:1.法律性:法律是国家通过正式的立法程序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对社会成员具有强制力和普遍约束力。
2.规范性: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旨在规定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行为准则,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和制裁。
3.公正性:法律追求公正,根据公共利益和社会正义原则,调整和解决社会矛盾,保障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
4.强制性:法律具有强制性,当法律规定的行为得不到遵守时,国家有权使用强制手段进行制裁。
5.普遍约束力:法律对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即适用于所有的公民和法人组织,无论其身份地位和社会地位如何。
作用:1.维护社会秩序:法律通过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和规范,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安定。
法律规定了人们的行为准则,促使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按照法律规定的规则行事。
2.保护公共利益:法律通过规定公共利益,保护社会的正常运行和公众的利益。
法律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保护人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3.解决社会矛盾:法律是调整和解决社会矛盾的一种手段。
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可以避免和解决社会冲突,提供有效的争议解决机制。
4.保障公平正义:法律的本质是追求公正和社会正义。
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可以保障人们的平等权利和机会,避免利益不平等和不公正的现象。
5.促进社会发展:法律通过规定经济、教育、环境等方面的规则,促进社会的经济发展、文化进步和科技创新。
总结起来,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通过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解决社会矛盾,保障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发展。
法的概念和特征
法不仅是一个范畴,一切法律的考察由此 出发并以此为基础,也不仅仅是一个思维 方式,舍此根本不能思考法律问题,而且 它是一种现实的文化形态,它使法律世界 的一切事实得以形成和塑造。——拉德布 鲁赫 法学者还在为法下定义。——康德 没有自身历史的东西才可以被定义。—— 尼采
本章主要内容
利益说
揭示法与社会利益的相关性,认为法的目 的就是维护社会利益,社会利益是法的创 造者。
马克思法学
法律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 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统 治阶级所处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在他们看来,法是客观见之于主观的东西, 是人的主观的反映。特点强调法的阶级性。
法的形式特征
所谓特征是固有的、稳定的,只是人们 认识的能力和角度不同,得到的结论也 不同。 法的形式特征是法律本质的外化,是别 于他事物和现象的标志。
法是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
行为,非思想
规范性——概
括性、规则性、 固定的逻辑性
法是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 认可和解释
1、制定、认可和解释 2、法律的国家性 3、法律的普遍性
法是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 整机制
权利义务
利导性——奖
赏与惩罚;利 益与负担;正 数与负数
依强制力和程序实施
强制力保障
(落实或待落 实) 程序性(时空 顺序)
资料:两种法律观下的法律本体
形而上学法律观
法律是一种超验或抽象的正义准则,高于人定法的法律。 逻辑起点是神的意志、抽象的人性、契约、绝对精神或 永恒的原则。特征:1、超验性;2、更高级的法;3、 普遍的法,无国界和地域地;4、永恒的;5、正确的。 6、人的理性可以发现但不能够创造或变更的。
法的概念与特征
德 国:告 密 者 案
1944年,一个德国士兵在执行任务期间短暂回 家。一天他私下对妻子表示了一些对希特勒及 纳粹党领导方式的不满。由于其妻子在他长期 服兵役期间已投向另一个男子的怀抱,并想除 掉自己的丈夫,于是等他一离开就把他的言论 报告给了当地的纳粹党头目。后来她丈夫遭到 了军事特别法庭的审讯,被判处死刑。经过短 时期的囚禁后,未被处死,又被送到前线。 纳粹政权崩溃后,那个女子因使其丈夫遭到囚 禁而被送上法庭。在法庭上,她抗辩说:依据 当时有效的法律,她丈夫对她所说的关于希特 勒及纳粹党的言语构成犯罪。因此,她告发丈 夫是合法的。
接下来律师的头被放在刀架上。绳 索拉下,屠刀又一次没有放下来。律 师立即声称:他不能因一宗罪而被处 死两次,他现在可自由地离去。 最后,刽子手只得抓住工程师,将 他的头放在刀架上。他仰望释放屠刀 的机械装置,说:“等一下,我发现程序性、正当性 • 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来分配利益:利导性
幽 默 一 则
一个牧师、一个律师和一 个工程师被刽子手推到断头台前, 等候处死。 首先是牧师的头被放在了刀 架上。刽子手一拉绳索,屠刀却 没有放下来。于是牧师宣布:是 神的旨意挽救了他,他应当马上 离开。
迂 腐 致 死
法的概念与特征
——以“法究竟是什么”为中 心 光华法学院 石毕凡
一、法是什么:中西语境不同
西方语境中的法:二元论
1、自然法传统:Jus—Right 2、法律实证主义立场:Lex—Law 3、自然法学与法律实证主义的对抗 ——“纽伦堡审判”和“告密者案”
阅读:《五分钟法哲学》 古代中国的“法、刑、律”
二、非马克思主义法概念:法是什么?
从法的本体下定义:法是什么 从法的本源下定义:法自何出 从法的功能下定义:法有什么功用
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和基本内容
第一章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第一节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和基本内容一、法的概念、特征和分类(一)法的概念法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广义的法是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者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狭义的法是指具体的法律规范,包括宪法、法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判例、习惯法等各种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法属于上层建筑,决定于经济基础并为经济基础服务。
法的目的在于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法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现象,它随着阶级、阶级斗争的产生、发展而产生和发展,并将随着阶级、阶级斗争的消灭而自行消亡。
成文法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程序制定的、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法,这些法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
国际条约也属于成文法的范畴,对缔约国具有约束力。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形式以成文法为主。
(二)法律规范规范一般可以分为技术规范和社会规范两大类。
法律规范是社会规范的一种。
法律规范是国家机关制定或者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一般行为规则,它反映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技术规范是指规定人们支配和使用自然力、劳动工具、劳动对象的行为规则。
在现代科学技术发展极为先进和极端复杂的情况下,没有技术规范就不可能进行生产,违反技术规范就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如导致各种生产安全事故和灾害事故。
因此,国家往往把遵守技术规范规定为法律义务,从而成为法律规范,并确定违反技术规范的法律责任,技术规范则成为法律规范所规定的义务的具体内容。
技术规范与法律规范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法律规范与其他社会规范有明显的区别。
1.法律规范是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其适用和遵守要依靠国家强制力的保证。
其他社会规范既不由国家来制定,也不依靠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
2.在一定的国家中,只能有统治阶级的法律规范。
其他的社会规范则不同,在同一阶级社会中,可以有不同阶级的规范,如既有统治阶级的道德规范,又有被统治阶级的道德规范。
法的概念本质和特征
法的概念、本质和特征一、法的概念(一)法的词义据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字书《说文解字》的考证,汉语中“法”的古体是。
刑也,平之如水,从水;蝄,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这一解释表明,第一,古代的“法”和“刑”是通用的。
古代的刑既有刑戮、罚罪之意,也有规范之意。
第二,“平之如水,从水”,表明法有“公平”之意。
第三,“蝄,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表明法有“明断曲直”之意。
在古代文献中,“法”除与刑通用外,也往往与“律”通用。
据《尔雅·释诂》记载,在秦汉时期,“法”与“律”二字已同义,都有常规、均布、划一的意思。
“法”与“律”复合,作为“法律”独立合成词,在古代文献中偶尔出现过,但主要是近现代的用法。
清末以来,“法”与“法律”是并用的。
在西文中,除英语中的law同汉语中的“法律”对应外,欧洲大陆的各民族语言中都用两个词把“法”和“法律”分别加以表达。
比如拉丁文的jus和lex,法文中的droit和loi,德文中的recht和gesetz,等等。
值得注意和思考的是:第一,西文中的jus、droit、recht等词既表示“法”,又兼有“权利”、“公平”、“正义”等富有道德意味的抽象含义。
第二,lex等词通常指具体规则,其词义明确、具体、技术性强。
第三,有学者认为,法指永恒的、普遍有效的正义原则和道德公理,而法律则指由国家机关制定和颁布的具体的法律规则,法律是法的真实或虚假的表现形式。
这也就是“自然法”与“实在法”对立的法哲学概括。
在我国现代法律制度中,法有广狭两层含义:广义的法是指包括宪法、行政法规在内的一切规范性法律文件;狭义的法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及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但在使用时,如果没有特别注明,一般理解为广义的法。
(二)马克思主义的法的定义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从唯物史观出发,从不同侧面和角度对法的概念作了不少定义式的表述,深刻地揭示了法的本质和基本特征。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在一定的物质生产关系中“占统治地位的个人除了必须以国家的形式组织自己的力量外,他们还必须给予他们自己的由这些特定关系所决定的意志以国家意志即法律的一般表现形式”。
法的概念和特征(课件)
2、法律概念
概念是反映事物本质的思维形式。
作为法的要素之一,法律概念是指法 律上规定的以及人们在法律推理中通用的 概念,它是人们从无数的法律实践中概括 以进行法 律推理的准则。法律原则不仅可以指引人 们如何正确地适用法律规则,而且在没有 相应法律规则时,可以代替法律规则,直 接成为裁判的依据。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 有所不同(调整方式、适用范围、适用方 式),它比法律条文和法律规范更抽象、 概括。 4、法律技术性规定 技术是指技艺、技巧,是某种专门知 识。法的创制需要一定的知识和技能,以 便于人们正确地理解和适用法律规范。
2、法是以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 遍遵守的行为规范。 法的强制性是由国家提供和保证的, 因而与一般社会规范的强制性不同。其他 社会规范虽然也有一定的强制性,如道德 主要依靠社会舆论的强制,习惯受到巨大 习惯势力的强制,这些强制都不同于国家 的强制。国家强制力是以国家的强制机构 (如军队、警察、法庭、监狱)为后盾, 和国家制裁相联系,表现为对违法者采取 国家强制措施。法是最具有强制力的规范。
三、法的特征
法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和社会规范,不仅 具有行为规则、社会规范的一般共性,还具有自己 的特征。其特征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 的规范。
统治阶级的意志并不能直接形成为法,它必须 通过统治阶级的国家制定或认可,才能形成为法。 制定、认可,是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是统治阶 级把自己的意志变为国家意志的两条途径。法是通 过国家制定和发布的,但并不是国家发布的任何文 件都是法。法需要通过特定的国家机关、按照特定 的方式、表现为特定的法律文件形式,才能成立。
嫖宿幼女罪存废之争
废除已实施18年的嫖宿幼女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最引人 瞩目的修法改进之一。而其背后,则是一场持续多年、异常激烈 的存废之争。 追溯起来,1997年以前,对于嫖宿幼女的行为,一律按强奸 罪论处。1997年刑法大修后,增设规定:“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 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自此,嫖宿幼女罪 从强奸罪中分离出来,正式成为一个单独的罪名。当年如此修法 的考虑是,嫖娼性质不同于强奸,在立法上不加区分不尽科学, 也不能体现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另一个更重要的背景是,上世纪 90年代,司法机关多次开展严打卖淫嫖娼的行动,发现有幼女卷 入其中。但一些卖淫组织者刻意向嫖客隐瞒幼女年龄,不少嫖客 便以不知情为由,试图逃避强奸罪的处罚。甚至,一些发育比较 成熟的幼女也自行谎报年龄并声称“自愿”,导致司法机关处理 时难以把握。在此背景下,立法机关将嫖宿幼女单独成罪,意在 更严厉地打击此类行为,更有针对性地保护幼女权益。
法的概念、本质、特征及作用(精)
一、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的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二、法的本质: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法的本质可以归结为两方面:(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2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三、法的特征:(一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1法对人们如何行为提出了明确的指示。
(2法的内容具有一般性和概括性。
(3法是反复适用的。
(二法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首要之处在于,法是由国家创立的社会规范。
国家创立法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制定;二是认可。
(三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法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影响人们的行为动机,指引人们的行为,调整社会关系的。
权利意味着人们可以作或不作一定行为以及可以要求他人作或不作一定行为。
法律通过规定权利,使人们获得某些利益或者自由。
义务意味着热门必须作或不作一定行为。
义务包括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两种,前者要求人们必须作出一定行为,后者要求人们不得作出一定行为。
正是由于法是通过规定权利和义务的方式调整人们的行为,因此人们在法律上的地位体现为一系列法定的权利和义务。
(四法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法的强制性不同于其他规范之处在于,法具有国家强制性三、法的作用:1.法的规范作用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1指引作用。
通过法律,人们可以知道是没是国家赞成的,可以做的;什么是国家命令或反对的,必须做或不该做的。
(2评价作用。
具有判断、衡量人们的行为的作用。
(3预测作用。
根据法律规定,人们可以预先知道或估计到人们相互间将如何行为。
(4教育作用。
(5强制作用。
法的强制作用在于强裁违法行为。
2.法的社会作用(1维护统治阶级统治。
在阶级对立社会中,基本的社会关系是对立阶级之间的关系,社会的基本矛盾是对立阶级之间的冲突和斗争。
法的定义
法的定义、特征定义:(1)法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2)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系统(4)法律是通过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来确定、保护和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
特征:一、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1)法律的规范性法律具有一般性,概括性,明确性和反复使用性的特点(2)行为关系是法律的调整对象法律通过行为的作用来调整社会关系。
二、法是有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1)制定、认可、解释是法律创制的三种主要方式(立法法)(2)法律的国家性。
三、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四、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五、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六、法是可诉的规范体系,具有可诉性。
法的要素一、法律规则含义法律规则(主体)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微观指导性,可操作性强,确定性程度较高)。
法律规范的效力,法作为一种国家意志所具有的约束力,具体表现为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法律规范及其表现形式——规范性法律文件对主体行为具有普遍的约束作用。
发的效力范围: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对人的效力。
二、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
1.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是有数个法律条文来表述2.法律规则的内容分别由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条文来表述3.一个条文表述不同法律规则及其要素4.法律条文仅规定法律规则的某个要素或若干个要素。
三、法律原则:一定法的体系中作为法律规范的指导思想、基础或本源的综合的、稳定的原理和准则。
1.内容上,明确具体2.适用范围上,覆盖,抽象,宏观的指导性3.使用方式上,全诱惑全无4.作用上,强大的显示性。
四、法律概念的含义:由国家颁布并保护的有一定约束力的行为规则,它规定了社会关系参加者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并以国家强制力为实施的保障。
法理学知识点
法理学知识点一法的概念法的概念涉及法的特征、法的本质和法的作用3个方面的内容:(一)法的特征1、规范性。
(1)法的调整对象是人的交互行为(2)法的规范性是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的(3)法的规范性是普遍的,可以反复适用的2、国家意志性。
(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2)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但不是唯一的方式(3)法是一元的3、法的普遍性法的普遍性指法的效力对象具有不特定性,法的效力的反复适用性以及相同的事项和主体适用相同的法律。
4、以权利义务为内容。
5、国家强制和程序性。
6、可诉性指法具有被任何人(包括公民和法人)在法律规定的机构中通过争议解决程序加以运用以维护自身权利的可能性。
(二)法的本质法的本质主要指法的国家性、阶级性和物质制约性。
1、国家性。
法的国家性主要是指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2、阶级性。
法的阶级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2)法同时体现被统治阶级的某些愿望;(3)法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具有统一性和权威性。
3、物质制约性法的物质制约性是指法的内容和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最终取决于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三)法的作用1、法的规范作用法的规范作用指法基于其规范性而对人的行为产生的影响包括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五种。
(1)指引作用的对象是本人的行为;(2)评价作用的对象是他人行为;(3)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的相互行为;(4)教育作用的对象是一般人的行为;(5)强制作用的对象是违法犯罪者的行为。
2、法的社会作用法的社会作用包括法的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即维护阶级统治和履行公共事务的职能。
3、法的作用的有限性法的局限性主要体现在:(1)法是以社会为基础的,不可能超越社会发展需要创造或者改变社会。
(2)法是社会规范之一,必然受到其他社会规范和环境因素的制约。
(3)法规制和调整的社会关系的范围和深度是有限的。
(4)法自身存在局限性。
二、法的价值(一)法的价值种类1、自由自由是法最本质的价值,指法在没有外在强制力的情况下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活动的能力。
法的概念和特征范文
法的概念和特征范文法是一种规范和限制人们行为的制度或规则的总称。
它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和促进公正而制定和执行的。
法的概念和特征可以从不同角度来解释和理解。
首先,法是社会规范的具体反映。
社会规范是指人们在社会交往中,由于彼此的需要和利益,在实践中形成的一些行为模式和价值准则。
法律通过立法程序将这些社会规范具体化为明确的规定,并赋予其法律效力。
法律还强制约束和规范人们的行为,确保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
其次,法是对人类行为的规定和限制。
法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规定和约束,明确了何种行为是合法的、被允许的,并制定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和制裁。
通过法律的规定,人们可以清楚地知道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从而避免了自由主义理论所称的“无限权力”。
另外,法是国家权力的体现。
法律是在国家的授权下制定和实施的,并由国家机关来维护和执行。
法律规定了国家对社会成员的权力和义务,确保国家权力不被滥用和侵犯公民的权益。
法律还对国家机关的组织和职权进行了规定,保证了国家权力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法还具有普遍性和时效性的特征。
法律适用于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不论其地位、身份、财富或权力大小。
法律也要求人们遵守法律的规定,在特定时间和空间内实施和执行。
另一个重要的特征是法的强制性。
法律是强制性的规范,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或制裁。
法律通过国家机关进行实施和执行,保证了法律的约束力和强制力。
此外,法还具有变动性和可发展性的特征。
法律需要不断适应社会变化和发展的要求,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而不断修订和完善。
法律的变动性和可发展性使其能够保持其有效性和适用性,更好地满足社会的需求和实际情况。
法还具有法律正当性和合法性的特征。
法律应该源自于公正和正义的原则,通过公正和透明的立法程序制定。
同时,法律的内容和效果应该符合道德和伦理规范,保护人权和社会公共利益。
总的来说,法律是社会规范的具体反映,对人类行为进行规定和限制,是国家权力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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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概念和特征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法的概念和特征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规定人们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法的本质: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的内容是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法的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2、法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
3、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4、法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法的作用:又称法的功能,指法对个人行为及最终对社会关系产生影响。
法作用的对象有个人行为和社会关系两部分,以此为标准我们可以将法的作用分为夫范作用与社会作用两部分。
1、法的规范作用: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强制。
2、法的社会作用:阶级统治作用,经济、政治、思想,执行社会公共事务作用。
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
一、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
法与经济的联系是最根本的联系:法与经济基础、法与生产力
1、经济基础决定法的性质,经济基础的发展变化决定着法的发展变化。
2、生产力发展水平直接影响法的发展水平。
二、法与政治、政策的关系
1、法与政治的关系,法受政制约。
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影响法的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
政治体治的改革也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的变化。
政治活动的内容更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变化
法服务于政治主要表现在:1、在阶级对立社会,法调整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关系,统治阶级内部与同盟者的关系,从面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2、打击制裁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其他严重犯罪活动。
3、调整公共事务关系,维护公共秩序在发挥政治职能时发挥社会职能。
2、法与政策的关系
政策对法的作用:党的政策指导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社会主义法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党的政策对社会主义法的适用及指导,即指导执法与司法。
社会主义法对党的政策的作用:1、法是实现政策的重要形式,法是定型化,规范化,条文化的党的政策便于国家工作人员和人民群众更好了解党的政策,从而正确地执行和拥护党的政策。
2、法一般是在总结党的政策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集中群从的智慧而制定出来的党的政策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将日益完善。
因而在实践中产生的效果更显着,从而使党制定与实施政策的目的得到全面实现。
没有民主和法制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
民主和法相互依存,相辅相成,密切联系,缺一不可,不可分割的
社会主义民主是法的前提和基础。
1、民主是法制定的依据。
2、民主决定法的性质和内容。
3、民主是法的力量源泉。
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确认和保障:
1、社会主义法制规定了民主权利的范围,为人民行使民主权利指明了方向;
2、社会主义法制规定和体现了对民主权利的行使和制约,为人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提供了保证;
3、社会主义法制规定了实现民主的程序和方法,为人民行使各项民主权利提供了有效的措施。
4、社会主义法,对破坏民主权利行为的制裁措施,为扞卫社会主义民主提供了强大的武器。
法的制定:
法的制定是社会主义国家机关在其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定程序,创制,认可,修改和废止法律以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特点:1、是社会主义国家机关的专门活动,是国家机关实施职能活动。
2、社会主义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
指导思想: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
原则:1、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
2、必须从实际出发。
3、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
4、吸收借鉴历史和外国的经验。
5、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
6、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7、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
立法程序:1、法律案的提出。
2、审议。
3、法律草案表决稿的表决。
4、法律的公布。
法的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单行条例6、行政规章7、国际条约
法的分类:1、成文法与不成文法2、实体法和程序法3、根本法和普通法4、一般法和特别法5、国内法和国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