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销售折扣的增值税收筹划
【纳税筹划实务与技巧029】折扣销售的增值税筹划
折扣销售的增值税筹划筹划思路根据《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3]154号)第2条第(2)项的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X国税函[2010]56号)的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所谓折扣销售,是指售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方购买数量较大或购买行为频繁等原因,给于购货方价格方面的优惠。
这种行为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很普遍,是企业销售策略的一部分。
由于税法对上述两种情况规定了差别待遇,这就为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筹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哲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令第134号公布,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11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根据2011年10月28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修订)。
增值税税收筹划
增值税税收筹划一、增值税的筹划空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相应的规定也较多。
对于会计来说筹划点也较多。
(一)利用纳税人身份进行增值税税收筹划在税法上,对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尽管小规模纳税人不能享有税款抵扣,但是企业交纳的税款支出,可以记入企业产品成本,使企业所得税的税负降低,而一般纳税人可以享有税款抵扣。
两者互有利弊,这为税收筹划提供了一定的空间。
(二)选择企业的销售方式销售环节的筹划也是十分重要的,在实际经济活动中,企业不一定从事增值税规定的项目,也不一定单一从事营业税所规定的项目,总要按照经营活动的需要兼营或混合经营不同税种或不同税率确定的应税项目,有时为搞促销还会出现销售折扣等。
这里的规定很多,也很复杂,应根据不同选择方式降低企业的税负。
(三)利用国家的优惠政策政府为了调整国家的产业结构,制定了不少的优惠政策,如国家对农业生产者的优惠政策、国家对废旧物资的优惠政策以及出口退税政策等,只要企业运用得当就会降低税负。
(四)利用合理的费用抵扣政策税法中对销售额中的价外费用作了严格的规定,以防止企业以各种名目的收费减少销售额逃避纳税。
但是有些费用是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的。
如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费,企业可以在这些方面多做文章来降低企业的税负。
二、具体的税收筹划(一)利用纳税人身份进行税收筹划由于增值税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差别待遇,通过对企业的分立合并,加强企业会计核算手段,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筹划提供了可能。
纳税人进行筹划的目的在于减少税负支出来降低现金流出量,但是并不是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的转变,都会带来税负的降低。
因为转换必然要增加企业成本,如果转换的收益,不足抵扣这些成本的增加,则应保持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那么如何把握好纳税人身份转换的平衡点呢?举例说明:设我国某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业务成本为100单位人民币,该业务的成本利润率为X,设从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身份的转变所需要增加的成本为Y,则当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的时候其现金流量F1为应纳增值税额与增加的成本Y之和。
销售折扣财税处理方案
一、背景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企业为了提高销售额和市场份额,常常采用销售折扣策略。
销售折扣是指在商品销售过程中,企业为了吸引客户、刺激销售,对原价给予一定的比例折扣。
为了规范销售折扣的财税处理,以下提出一套销售折扣财税处理方案。
二、销售折扣的会计处理1.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2. 企业在销售商品时,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认收入,并按照该金额开具发票。
3. 销售折扣产生的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4. 对于销售折扣,企业可以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折扣原因、折扣比例和折扣金额等信息。
三、销售折扣的税务处理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3. 销售折扣的税务处理如下:(1)增值税:企业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认销售收入,计算销项税额。
(2)企业所得税:企业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认销售收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四、销售折扣的风险控制1. 明确销售折扣政策,规范折扣审批流程,确保折扣政策的执行。
2. 加强销售折扣的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
3. 定期对销售折扣进行审计,确保折扣政策的执行情况。
4. 关注税收政策变化,及时调整销售折扣的财税处理方法。
五、总结销售折扣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常用的促销手段。
通过以上销售折扣财税处理方案,企业可以规范销售折扣的会计和税务处理,降低财务风险,提高企业竞争力。
购销活动的增值税筹划
增值税是以货物或劳务在流转过程中的增值额为对象课征的一种税,企业的购货和销货是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两个重要环节,而增值税又是其中的重要内容。
因此对企业购销活动中的增值税进行税务筹划,有助于实现企业的理财目标。
一、购货的增值税筹划--购货对象的选择增值税实施面广,纳税人多,情况复杂,核算水平差距很大,因此将增值税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的大小和会计核算健全与否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购货环节增值税的纳税筹划主要在于购货对象的选择,也就是说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购货还是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货。
一般纳税人实行17%的基本税率或13%的低税率,并且采用凭发票抵扣的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实行6%或4%的征收率,不采用抵扣制。
企业从不同的纳税人处购进货物,增值税税负是不相同的,因此为税务筹划提供了契机。
小规模纳税人不实行抵扣制,购货对象的选择比较容易。
因为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进货中所含的税额肯定高于小规模纳税人。
因此,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比较划算。
一般纳税人购货对象有以下三种选择: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从可请主管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从不可请主管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
如果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价格相同,应该选择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原因在于抵扣的税额大。
但是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价格较低,企业须进行计算选择。
选择的依据是从三处购货后获得的收益。
设某一般纳税人的含税销售额为x,增值税税率为17%(假设此处不考虑13%),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率为3%。
购货对象有三种选择:从一般纳税人(甲)处购进货物的含税价格为y,增值税税率为17%。
从可以请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乙)处购进同样货物的含税价格为z,从不可以请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丙)处购进同样货物的含税价格为p,适用的征收率都为4%(假设不考虑6%)。
零售商场打折馈赠促销的税务筹划
零售商场打折馈赠促销的税务筹划【正文】一、背景介绍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竞争的加剧,零售商场为了吸引顾客并促进销售,经常会进行打折、馈赠和促销等活动。
然而,在进行这些促销活动时,税务筹划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零售商场打折馈赠促销的税务筹划方法和注意事项。
二、税务筹划的目的和意义税务筹划是指在合法的框架内,通过合理的税务安排,降低企业纳税负担,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零售商场打折馈赠促销的税务筹划旨在合理利用税法规定的减税、免税等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增加企业的利润。
三、打折馈赠促销税务筹划的具体方法1.清楚了解税法规定首先,零售商场在进行打折馈赠促销前,需要仔细研读税法相关规定,了解适用的税收政策和优惠条件。
根据税法规定,不同类型的商品打折和赠送所涉及的税收政策不同,因此需要清晰了解适用条件,以避免因错误操作而导致的税收风险。
2.合理选择销售模式零售商场可以选择适合自身的销售模式来进行打折馈赠促销。
比如,可以通过赠品方式进行促销,降低产品的价格,并通过相应的税务筹划方式来降低赠品所涉及的税务成本。
3.合理安排促销时间和范围针对零售商场打折馈赠促销活动,应合理安排促销时间和范围,避免与发布的特定优惠政策冲突。
此外,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合理安排打折馈赠的额度和数量,以避免超出税收政策所规定的限制。
4.合理选择纳税方式零售商场打折馈赠促销所涉及的税务筹划还包括合理选择纳税方式。
根据税法规定,零售商场可以选择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纳税方式。
通过合理评估和比较,选择适合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纳税方式,以降低税收成本。
5.及时办理税务申报和造册手续为了合规经营和获得税收优惠,零售商场需要及时办理税务申报和造册手续。
在进行打折馈赠促销前,要按照规定填报相关申报表格,并及时向税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确保税务事项的合规性和及时性。
6.注意税务风险防范在进行零售商场打折馈赠促销的税务筹划过程中,需要注意风险防范,避免出现税收漏洞和风险。
企业销售中有关折扣的纳税筹划
企业销售中有关折扣的纳税筹划在企业销售过程中,折扣是常见的销售策略之一,它可以吸引客户、促进销售,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然而,对于企业而言,在制定折扣政策的同时也需要考虑相应的纳税筹划,以遵守税收法规并最大限度地减少纳税负担。
本文将探讨企业销售中有关折扣的纳税筹划。
首先,企业应正确运用折扣的定义和分类。
折扣通常可以分为贸易折扣和现金折扣两种。
贸易折扣是指针对购买大量商品或服务的客户给予的价格优惠,而现金折扣则是指在一定时间内支付购买款项的客户享受的优惠。
企业需要根据不同的折扣类型,合理确定折扣幅度和使用条件,以确保折扣政策既能达到销售目标又能符合税收法规。
其次,企业需关注折扣对应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影响。
针对贸易折扣,企业应根据折扣给予的时机和性质,将其体现在销售凭证中,并在会计核算中进行相应的处理。
对于现金折扣,企业需要在销售凭证中明确注明折扣金额,以便进行税务报备。
同时,企业还应注意折扣给予和收回的时间,避免可能导致税务争议的行为。
在纳税筹划方面,企业可以优化折扣政策的设计,以降低纳税负担。
一种常用的策略是将折扣作为销售费用进行扣除,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可以合理调整折扣幅度和使用条件,以达到最佳的销售效果和税务效益。
此外,企业还可以探索与客户签订折扣协议,将折扣金额作为退货、赠品或其他形式的补偿,以减少应纳税额。
除了设计折扣政策,企业还应关注折扣的相关合规问题。
首先,企业应确保折扣政策符合相关税收法规,避免出现虚报折扣、抬高成本或其他操纵行为。
其次,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折扣政策的执行和核算准确可靠。
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并与专业的税务咨询师合作,以保障企业在销售中的折扣筹划合规无忧。
最后,企业还应及时了解相关税法政策的变化,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折扣策略。
税法的变化可能会对折扣计算和纳税筹划产生影响,企业需要密切关注税收法规的更新,与税务部门保持沟通,及时调整企业的销售折扣策略,以确保合规性和最大化的税务优惠。
有关不同折扣方式销售的税收筹划案例分析(全文)
有关不同折扣方式销售的税收筹划案例分析企业在促销活动中,往往采取各种各样的折扣方式。
在不同的折扣方式下,其税负会有所不同。
这就为企业选择不同的折扣方式提供了税收筹划空间。
纳税人应当依据税法相关规定,在达到促销目的的同时,对折扣方式进行合理的选择,以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
1 折扣方式选择的税收筹划综合案例分析案例分析:甲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XX年1月为促销拟采纳8种方式:一是商品八折销售;二是按原价销售,但购物满800元,当天赠送价值200元的商品(购进价格为140元,均为含税价,下同);三是采取捆绑销售,即“加量不加价”方式,将200元商品与800元的商品实行捆绑起来进行销售;四是购物满800元,赠送价值200元的购物券,且规定购物后的下一个月内有效,估量有效时间内有90%的购物券被使用,剩下的10%作废;五是购物满800元,可凭800元的购物发票领取价值200元的商品,且规定购物后的下一个月内有效,估量有效时间内有90%的购物发票被使用,剩下的10%作废;六是按原价销售,但购物满1 000元,返还200元的现金。
另外,甲企业每销售原价1 000元商品,便发生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工资和其他费用60元。
问:对顾客和企业来说,同样是用800元RM币与原价1 000元的商品之间的交换,但对甲企业来说,选择哪种方式最有利呢?(由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对结果影响较小,因此计算时不予考虑)方案一:这实际上相当于折扣销售,其折扣率为20%。
增值税=800÷(1+17%)×17%-700÷(1+17%)×17%=800÷(1+17%)×17%-101.71=14.53(元);应纳税所得额=800÷(1+17%)-700÷(1+17%)-60=25.47(元);所得税=25.47×25%=6.37(元);应纳税合计=14.53+6.37=20.9(元);税后利润额=800÷(1+17%)-700÷(1+17%)-60-6.37=19.10(元)。
商场打折时的税收筹划
商场打折时的税收筹划在商场打折时的税收筹划中,企业可以通过合理的税务规划来降低税负,提高利润,同时遵守税收法律法规。
税收筹划是一种合法的手段,它帮助企业最大化地利用税收政策,从而为企业创造更大的发展空间。
在商场打折活动中,税务筹划可以涉及到消费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方面。
首先,消费税是商场打折活动中的一项重要税种。
商场打折存在一定的销售差价,而利润不会直接作为仅存的税额计算。
在税收筹划中,企业可以合理调整差价比例来减少消费税的纳税额。
此外,商场还可以参考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和税率,通过划分销售商品的不同类别和不同税率来减少税负。
其次,增值税是商场打折活动中的另一项关键税种。
商场在打折时通常会根据实际成本调整商品价格,此时需要注意商品成本计算的准确性。
通过合理调整成本费用的分配比例,企业可以减少增值税的纳税额。
此外,商场还可以参考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如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优惠和进项税额抵扣等,从而降低税负。
再次,企业所得税是商场打折活动中不可忽视的税收项目。
商场在打折期间可能会面临销售下降,利润减少的情况。
在税收筹划中,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安排成本费用,提前支付费用等方式来降低企业所得税的税基。
此外,商场还可以根据企业所在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减免、减税三年等政策来降低企业所得税负担。
除了消费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商场打折活动还涉及一些其他相关税种。
在税收筹划过程中,企业应该注重税务合规,遵守所有相关税收法规。
合规性是税收筹划的基础,企业应该确保准确申报纳税,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
在实际操作中,商场可以聘请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咨询机构提供专业的税务筹划意见和服务。
这些专业人员可以帮助企业识别合规性问题,并提供合理的税收策略。
同时,企业自身也应该加强内部财务管理,监控修改合同时的以上税务风险。
在打折活动结束后,企业还应该对税务筹划的效果进行审查,及时调整策略,以达到最佳的税收效果。
总之,在商场打折时的税收筹划中,企业应该充分利用税收政策和优惠政策,通过合理调整差价比例、成本费用的分配比例和利润分配等方式来降低税负。
会计实务:让利、送券、返利销售商品的纳税筹划方案
让利、送券、返利销售商品的纳税筹划方案商品促销方式基本上是让利、送购物券和返还现金这三种。
那么,三种促销方式哪种更加节税,对经营者更加有利呢?让我们通过下面这个例子来分析一下我们假定一家企业以销售10000元的商品为基数,参与该次活动的商品购进成本为含税价6000元。
经测算,企业每销售10000元商品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工资和其他费用为600元。
方案一:让利(折扣)20%销售商品,即企业将10000元的货物以8000元的价格销售,或者企业的销售价格仍为10000元,但是,在同一张发票上反映折扣额为2000元。
方案二:赠送20%的购物券,即企业在销售10000元货物的同时,另外再赠送2000元的购物券,持券人还可以凭购物券购买商品。
方案三:返还20%的现金,即企业销售10000元货物的同时,向购货人赠送2000元现金。
首先,我们对三种方案的增值税税负情况进行分析。
方案一:让利20%销售商品因为让利销售是在销售环节将销售利润让渡给消费者,让利20%销售就是将计划作价为10000元的商品以8000元的价格销售出去。
假设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企业的应纳增值税额为:(8000-6000)÷(1+17%)×17%=291(元)方案二:赠送价值20%的购物券消费者每购买10000元商品,商场赠送2000元购物券,可在商场购物,实际上是商场赠送给消费者价值2000元的商品(其购进价格为1200元)。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这种赠送属于“视同销售货物”,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该业务比较复杂,将其每个环节作具体的分解,计算缴税的情况如下:(1)公司销售10000元商品时,应纳增值税为:10000÷(117%)×17%-6000÷(117%)×17%=581.2(元)(2)赠送2000元的商品,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处理,应纳增值税为:2000÷(117%)×17%-1200÷(117%)×17%=116.24(元)合计应纳增值税为:581.2+116.24=697.44(元)方案三:返还20%的现金应纳增值税额为:[(10000-6000)÷(117%)]×17%=581.2(元)将以上计算进行汇总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方案一的增值税税收负担最低。
不同折扣方式销售的税收筹划
在产品销售活动中,为了达到促销的目的,有多种折扣方式,企业有自主选择权。
不同方式下,销售者取得的销售额会有所不同,由此计算交纳的增值税额也有差异。
纳税人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利用税法提供的节税空间,选用适当的方式进行税收筹划,以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一)折扣方式及其区别折扣方式有:折扣销售、销售折扣、销售折让。
三者的区别在于:折扣销售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比如购买5件,销售价格折扣10%;购买10件,折扣20%等;销售折扣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后,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而协议许诺给予购货方的一种折扣优待,比如10天内付款,货款折扣2%;20天内付款,折扣1%:30天内全价付款;销售折让是指货物销售后,由于其品种、质量等原因购货方未予退货,但销货方需给予购货方的一种价格折让。
(二)税法对折扣方式销售的严格界定1、关于折扣销售:折扣销售的折扣是在实现销售时同时发生的,因此,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折扣销售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如果销售者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则该实物款额不能从销售货物额中减除,且该实物应按增值税条例“视同销售货物”中的“赠送他人”计算征收增值税。
2、关于销售折扣:由于销售折扣发生在销货之后,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
企业在确定销售额时应把折扣销售和销售折扣严格区分开。
3、关于销售折让:销售折让也是在货物销售后发生的,但其实质是销售额的减少,销售折让可以折让后的货款为销售额。
(三)税收筹划案例一,八方超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货均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促销欲采用三种方式:一是商品八折销售;二是购物满100元,赠送价值20元的商品(购进价格为12元,均为含税价,下同);三是购物满100元,返还20元的现金。
零售商场打折馈赠促销的税务筹划
零售商场打折馈赠促销的税务筹划零售商场打折馈赠促销的税务筹划引言1. 零售价值增值税(VAT)的处理在零售商场进行打折促销活动时,顾客购买商品的价格通常会降低,这涉及到零售价值增值税的处理。
零售商场在进行促销时需注意如下几点:对于已购商品的退货在顾客购买商品后,如因为质量问题或个人原因需要退货,零售商场需要按照退货金额来计算退回给顾客的款项。
此时,零售商场需要向税务部门申请退回相应的零售价值增值税。
对于已购商品的换货在顾客购买商品后,如因为尺码不合适或个人喜好等原因需要进行换货,零售商场需要按照换货商品的实际价格来计算差价,并相应调整零售价值增值税。
对于礼品卡的销售如果零售商场在促销活动中提供礼品卡,顾客可以用礼品卡来购买商品。
由于礼品卡并不是实物商品,而是一种预付款项,零售商场需要按照实际使用金额来计算零售价值增值税。
2. 赠品和赠券的税务处理在打折促销中,零售商场经常会赠送一些商品或折扣券给顾客作为馈赠。
在处理这些赠品和赠券时,零售商场需要注意税务筹划的问题:赠品的价值零售商场在赠送商品时,需要将赠品的价值计入到促销商品的成本中,并在利润计算中相应调整。
赠券的使用如果零售商场提供促销赠券,顾客可以在下次购买时使用该券享受折扣。
在赠券使用时,零售商场需要按照调整后的价格计算零售价值增值税,并在申报纳税时予以纳入。
3. 促销活动的时间及会员卡优惠为了吸引顾客和增加销售额,零售商场往往会设定一定的时间段进行促销活动,例如“新年大促”或“圣诞特惠”。
此时,零售商场需要在税务筹划时注意以下问题:促销活动期间的销售额零售商场需要将促销期间的销售额单独记录,并在纳税时予以计算。
这样可以避免因销售额突然增长而引起税务风险。
会员卡优惠的处理零售商场通常会为顾客提供会员卡和相应的优惠,例如积分返还或折扣优惠。
在税务处理上,零售商场需要对会员卡优惠的金额进行单独核算,并在纳税时予以相应调整。
结论在零售商场打折馈赠促销中,税务筹划是一项重要的工作。
关于商业企业促销方式的增值税纳税筹划
浅谈商业企业促销手段的增值税纳税筹划在现代的买方市场条件下,大型商场之间的竞争有愈演愈烈的态势,商场促销的手段可谓多种多样,大体上有打折、买一送一、满200送50、商业捐赠、捆绑销售等方式。
不同的促销活动会引起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有关税金计算结果不同。
为了达到促销的成本效益原则,需要综合考虑这些方案的税收影响。
是选择促销方案的有效手段。
本文仅对几种促销方式中增值税的纳税筹划进行阐述。
一、销售折让方式的税收筹划对于销售折让,税法规定可以按照折让后的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因此,按照上述税法有关规定,在其他条件都相同的情况下,选择折扣或者折让销售方式的税负最低,因为折扣或者折让部分允许作为税基扣除额。
但是由于具体的折让做法不同,会直接导致增值税的交纳额不同。
如下例:万利福商城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购货均能取得增值税的专用发票,现销售400元商品,其成本为300元(含税价),黄金周期间搞促销拟采取四种方案:一是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旧货价格定为40元,即买新货时少交40元二是商品9折销售;三是购物满400元赠送价值40元的商品(成本为30元,均为含税价);四是购物满400元,返还40元的现金。
方案一: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即顾客提供一件旧的商品,在购新商品时折抵若干现金,商家再将旧物资卖给厂家回收或者废品收购公司。
在税收处理上,要求将以旧换新拆分为销售新商品和购入旧商品两笔业务处理,销售新商品,要按全价作销售,旧商品的折抵价,不能直接冲减新商品的销售,计算销项税额如下:应缴增值税=[400÷(1+17%)] ×17%-[300÷(1+17%)] ×17%=14.53(元)购入旧商品,由于是从顾客手中取得,不能取得进项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再者销售旧商品还要再缴纳一次增值税,从而造成了企业不必要的多交税。
方案二:商品9折销售,价值400元的商品售价360元,应纳增值税为:360÷(1+17%)×17%-300÷(1+17%)×17%=8.72(元)方案三:购物满400元赠送价值40元的商品,应纳增值税为:400÷(1+17%)×17%-300÷(1+17%)×17%=14.53(元)赠送40元的商品视同销售,应纳增值税为:40÷(1+17%)×17%-30÷(1+17%)×17%=1.453(元)合计应缴增值税:14.53+1.453=15.983(元)方案四:购物满400元,返还40元的现金。
增值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增值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本文主要针对大型商场销售实务中得增值税作税收筹划得分析。
以下就是基本概念与相关税收规定:(1)折扣销售,即商业折扣,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给予购货方价格上得优惠.其税收政策,销售额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得,可按折扣后得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无论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扣减折扣额,应以其全额计征增值税。
“营改增”也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得,以折扣后得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得,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2)销售折扣,又名现金折扣,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后,为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缩短企业得平均收款期,而协议许诺给予企业得一种折扣优惠.折扣得表示常采用如2/10,1/20,N/30得符号表示。
其税收政策,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3)销售折让,指在货物售出后,由于其品种、质量、性能等方面原因购货方虽未退货,但销货方需要给予购货方得一种价格折让。
其税收政策,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退还给购买方得销售额,应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当期得销售额中扣减.案例分析如下:某大型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
假定每销售100元商品,其平均商品成本为60元。
年末商场开展促销活动,拟定“满100送20",即每销售100元商品,送出20元得优惠。
具体方案有如下几种选择:(假设增值税率为17%,企业所得税率为25%)方案一:顾客购物满100元,商场送8折商业折扣得优惠;方案二:顾客购物满100元,商场赠送折扣券20元(不可兑换现金,下次购物可代币结算);方案三:顾客购物满100元,商场返还现金“大礼”20元;方案四:顾客购物满100元,商场送加量,顾客可再选购价值20元商品,实行捆绑式销售,总价格不变。
现假定商场单笔销售了100元商品,各按以上方案逐一分析各自得税收负担与税后净利情况(不考虑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方案一:顾客购物满100元,商场送8折商业折扣得优惠;分析:这一方案企业销售100元商品,收取80元,只需在销售票据上注明折扣额,销售收入可按折扣后得金额计算。
折扣销售税收筹划
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态势下,大部分企业在拓展市场渠道和扩大产品销售方面都使出了混身解数,促销形式层出不穷。
其中,达标销售折扣就是鼓励经销商扩大产品销售量的常用方法之一。
所谓的达标销售折扣,就是在经销商达到事先确定的销售量后,供货商给予经销商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优惠。
目前的价格折扣优惠主要有二种形式,一种是在平时供货时,按商定的出厂价或批发价结算货款,当经销商的累积进货量达到一定数额时,供应商给予经销商按累积进货额一定比例的价格优惠,即价格折扣,其进货量越大,得到的价格折扣也就越多。
另一种是供货商给予经销商的价格就是市场上的销售价格,经销商所得的利润直接由商品销量计算的销售返点形成,其进货量越大,得到的销售返点也就越多。
这一抓住销售源头上开展的促销方法,其拓展市场扩大销售的效果是显而易见的。
但有不少企业却由于缺少对税收方面的重视,忽略了对销售折扣的正确处理,从而导致了税收风险的发生,造成或大或小的经济损失。
如某地板公司,在周边省市分别建立了经销商销售渠道,地板公司与经销商平时按协商价格结算货款,并在购销合同中规定,经销商月累计进货量达到1000平方米时,地板公司给予经销商1000平方米地板累计总进价5%的优惠奖励;经销商年累计进货量达到12000平方米时,地板公司则按经销商年累计总进价增加3%的优惠奖励。
在内部核算处理上,该地板公司在经销商每次进货时分别按售价预提了5%或8%的提留,冲减了当期的销售收入,以便日后支付该笔费用。
一年后,当税务部门进行税务检查的时候发现了这一问题,经核查该公司的相关购销合同和商事凭证以及财务核算过程以后,对照现行的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确定这些支出系返利性质,不能在税前列支。
因此,税务机关作出了对该地板公司追补增值税35.7万元,所得税57.51万元,罚款50%计46.6万元的处罚。
从上述公司促销的客观情况分析,其本意确实比较明显,主要是为了鼓励经销商扩大销售,并以合同的形式规定了达到标的后将给予的优惠。
公司打折销售的财税筹划方法
公司打折销售的财税筹划方法打折销售,买一赠一,返现等情况下总体税负及净利润情况。
【例】A为一般纳税人,某件商品售价为IOO元,采购成本为80万,增值税税率为13%,有以下几种促销方案。
假设该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城建税按7%教育费附加按3%地方教育费附加2%o以下数据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1.每件产品打九折销售。
(打折)2.每销售一件商品,赠送价值10元小礼品,该礼品采购成本8元。
(买一赠一)3.每销售一件产品,返现10元。
(返现)【思考分析】销售折扣,应按折扣后的金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若采取打折销售方式,应缴纳税额如下:增值税:100*90%*13%-80*13%=1.3T1附加税:1.3*(7%+3%+2%)=0.16元企业所得税:(100*90%-80-0.156)*2.5%=0.25元税额合计:1.3+0.16+0.25=0.717U利润:90-80-0.156-0.25=9.60买一赠一销售方式,应将赠品的售价并入商品售价合并计算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将赠品成本纳入计算。
若采取买一赠一销售方式,应缴纳税额如下:增值税:(100+10)*13%√80+8)*13%=2.86元企业所得税:(100-80-8-0.34)*2.5%=0.29元税额合计:2.86+0.34+0.29=3.49TU利润:(100-80-8-0.34-0.29)=11.37元采用返现销售方式,对增值税无影响,核算净利润需要扣除返现金额。
返现销售方式下,则应缴纳税额为:增值税:IOO*13%-80*13%=2.6元附力口税:2.6*(7%+3%+2%)=0.31元企业所得税:(IOO-80-10-0.31)*2.5%=0.24元税额合计:2.6+0.31+0.24=3.15元利润:100-80-:1o-0.31-0.24=9.45元【总结】:从税负角度看,选择打折方式税负最低。
从利润角度看,选择买一赠一方式利润最大。
销售折让折扣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递延折扣:将销售折扣作为一项负债处理,在未来 的销售中抵减收入
销售折扣的税务处理
增值税
根据销售额和折扣比例计算增值税,折扣部分不计税
企业所得税
根据税法规定,销售折扣可以作为费用扣除,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销售折扣的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公司给予客户10%的销售折扣,会计和税务处理方法
案例二
某公司采用递延折扣方式处理销售折扣,会计和税务处理方法
某企业销售一批商品给购买方,原价为100万元,由于规格不符,购买方要求10%的销售折让折扣。企业应在实 际发生销售折让折扣时,冲减销售收入10万元,同时冲减应收账款和销售成本。
03
销售折扣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销售折扣的会计处理
01
销售折扣的会计处理方法:直接冲减收入或递延折 扣
02
直接冲减收入:将销售折扣直接从销售收入中扣除 ,减少当期收入
增值税销项税额。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应将折 扣金额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并相应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销售折让的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企业销售一批商品给购买方,原价为100万元,由于质量问题,购买方要求5%的销售折让折扣。企业应在实际 发生销售折让折扣时,冲减销售收入5万元,同时冲减应收账款和销售成本。
案例二
案例三
某公司因质量问题给予客户销售折让,会计和税务处理方法
04
销售折让与折扣的实务操作建 议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01
建立健全的授权审 批制度
确保销售折让与折扣的审批权得 到合理分配,避免未经授权的操 作。
02
强化内部审计职能
03
规范财务报告编制
定期对销售折让与折扣的内部控 制制度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和纠 正存在的问题。
销售折扣中的纳税筹划
销售折扣中的纳税筹划纳税筹划思路销售折扣,是指企业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行为发生后,为了尽快收回资金而给予债务方一定的价格上的优惠的形式。
销售折扣通常采用3/10、1/20、N/30等符号。
这三种符号的含义是:如果债务方在10天内付清款项,则折扣额为3%;如果在20天内付清款项,则折扣额为1%;如果在30天内付清款项,则应全额支付。
由于销售折扣发生在销售货物之后,本身并不属于销售行为,而为一种融资性的理财行为,因此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企业应当按照全部销售额计缴增值税。
销售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
从企业税负角度考虑,折扣销售方式优于销售折扣方式。
如果企业面对的是一个信誉良好的客户,销售货款回收的风险较小,那么企业可以考虑通过修改合同,将销售折扣方式改为折扣销售方式。
法律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令第134号公布,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11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根据2011年10月28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修订)。
纳税筹划图图3-7 纳税筹划图纳税筹划案例【例3-8】企业与客户签订的合同约定不含税销售额为100 000元,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期为40天。
如果对方可以在20天内付款,将给予对方3%的销售折扣,即3 000元。
由于企业采取的是销售折扣方式,折扣额不能从销售额中扣除,企业应按照100 000元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这样,增值税销项税额:100 000×13%=13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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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折扣的增值税收筹划
目前,许多企业广泛采用“折扣销售”的销售折扣方式。
那么,税法对企业的“折扣”能否直接冲减销售收入的问题又是怎样规定的呢?国税发[1993]1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然而,许多企业在采用销售折扣方式销售的实际操作中,往往是以每一家经销代理商的年销售量来确定应给予该代理商享受的销售折扣率的。
如有的啤酒生产企业规定:年销售啤酒在100万瓶以下的,每瓶享受0.2元的折扣;年销售啤酒在100-500万瓶的,每瓶享受0.22元的折扣;年销售啤酒在500万瓶以上的,每瓶享受0.25元的折扣等。
在年中,由于啤酒生产企业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每家代理商到年底究竟能销售多少瓶啤酒,也就不能确定每家代理商应享受的折扣率,所以,只好到年底或第二年的年初,一次性结算应给代理商的折扣总金额,单独开具红字发票。
红字发票开具后,许多企业的财务部门又感觉不冲减产品销售收入不甘心,便往往抱着侥幸的心理,明知不符合有关规定,可还是冲减了销售收入。
当然,在税务部门来稽查时,不仅要补税还要罚款。
那么,如何才能减少这样的损失呢?
企业对销售折扣完全可以采取预估折扣率的办法来解决这一问题。
比如啤酒生产企业可以采用按最低折扣率(0.2元/瓶)或根据上一年每家经销代理商的销售数量和销售折扣率确定后,只要稍作一些调整即可。
调整部分的折扣额虽不能再冲减销售收入,但绝大部分的销售折扣已经在平时的销售中直接冲减了销售收入。
当然,预估折扣率测算得越准确,结算时的折扣调整额就越小。
如果担心有的经销代理商会比上年销售锐减而提前多享受折扣的情况。
则可以采取另外预收一定量押金等办法来加以预防。
这样,企业就可以将发生的销售折扣额合理合法地冲减产品销售收入。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