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法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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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医师法律责任
•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 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 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 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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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医师法律责任
• (十一)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 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 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 门调遣的; (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 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 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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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医师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医疗损害赔偿) 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造成事故的,
依照法律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 师行医的,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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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医师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 1、医疗事故罪 刑法第335条【医疗事故罪】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 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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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师执业规则
《侵权责任法》第55条
•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向患者说明病情 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 特殊治疗的,应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 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 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 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医师执业规则
5、拒绝受贿及不正当利益 • 第27条: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
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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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师执业规则
• 刑法第163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 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 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 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 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 财产。
执业医师法培训PPT课件
❖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注册事项的,除依 照前款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外,新的执业地点注册主 管部门在办理执业注册手续时,应收回原《医师执 业证书》,并发给新的《医师执业证书》。
❖ 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变更注册申请之日起30 日内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对因不符合变更注册条件 不予变更的,应当自收到变更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 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如有异议 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 医师申请变更执业注册事项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管
辖的,申请人应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手续;
医师申请变更执业注册事项不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
管辖的,申请人应当先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变更注册事项和医师执业证书编码,然后到拟执业
地点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
2021/3/25
授课: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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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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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注册的规定
❖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 项的,应当到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并 提交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医师资格证 书》、《医师执业证书》以及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 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但经医疗、预防、保健机 构批准的卫生支农、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承担 政府交办的任务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等除外。
2021/3/25
授课: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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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对象及程序:
❖申请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
具有高等统招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
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或 者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的。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
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
《执业医师法》PPT课件ppt课件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出师后需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二年;申请参加执业助
理医师资格考试的,出师后需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指导老师必须具有
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临床工作二十年以上;
(2)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应具备;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十年以上,并经省
4、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六个月内的健 康体检表
5、身份证明
6、拟聘用证明或在编人事证明
7、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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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 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 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二年的
2009年的医师实践技能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省级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实践 技能考试时间为2009年7月1日~7月15日。医学综 合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为 2009年9月12日、13日两天,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6:30;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为 2009年9月12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 00~16:30.
.
5
三、执业医师工作的管理
《执业医师法》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 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 内的医师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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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医师资格考试和注册
一、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助
理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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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条件
执业 医师
本科起 点
格,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及计 划生育技术服务等专业机构中从业的专业 技术人员。
执业医师法法培训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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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注册的规定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 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在执业活动中,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 行政处罚,不满2年的; 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 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它情形的
14
分类 初次注册: 重新注册: 变更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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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注册 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受刑事处罚的; 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参加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 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2年的;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适宜从事医 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它情形。
22
②急救:对急危患者,不得拒绝急救处 置。
③用药: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 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 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23
④告知: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 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 生不利后果。 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 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
配套文件: 1999年7月卫生部: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4
主要内容 ★本法的立法宗旨、适用对象、医师的 法律地位。 ★医师管理工作的主要法律制度
医师工作的组织管理制度、医师资格 考试制度、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医师 执业规则、医师职称职务评聘制度、 奖励制度、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制度 ★违反《执业医师法》的法律责任。
20
⑵义务 守法义务 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 保护患者的隐私 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宣教义务
21
⑶执业规则 ①诊治: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 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 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 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 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 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不予注册的规定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 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在执业活动中,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 行政处罚,不满2年的; 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 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它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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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初次注册: 重新注册: 变更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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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注册 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受刑事处罚的; 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参加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 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2年的;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适宜从事医 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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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急救:对急危患者,不得拒绝急救处 置。
③用药: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 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 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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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告知: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 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 生不利后果。 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 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
配套文件: 1999年7月卫生部: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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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本法的立法宗旨、适用对象、医师的 法律地位。 ★医师管理工作的主要法律制度
医师工作的组织管理制度、医师资格 考试制度、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医师 执业规则、医师职称职务评聘制度、 奖励制度、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制度 ★违反《执业医师法》的法律责任。
20
⑵义务 守法义务 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 保护患者的隐私 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宣教义务
21
⑶执业规则 ①诊治: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 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 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 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 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 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课堂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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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二年 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在省级以上 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 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 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 2.重新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 新申请注册:①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的; 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重新申请注册的 人员,应当首先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组织,接受3至6个月的 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申 请执业注册。
• 不合格者,责令暂停执业3-6个月,接受培训和 继续医学教育;
• 暂停执业期 满,再次进行考核,仍不合格,注 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 县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制定医师培训计划,为 医师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提供条件,对农村和少数 民族地区的医务人员实施培训;
• 县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医师考核任务的 医疗卫生机构,为医师的培训和接受继续医学教 育提供和创造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 一、《执业医师法》适用对象 • 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 三、医师执业注册 • 四、医师执业规则 • 五、关于考核和培训 • 六、法律责任
1
一、《执业医师法》适用对象
• 范围:医疗、预防、保健(专业医务人员) • 执业类别(四类):
临床 中医(中医、民族医[藏、蒙、维]、中西医) 口腔 公共卫生 • 医师层次(二级) : 执业医师
• 医师申请变更执业注册事项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 管辖的,申请人应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手续; 医师申请变更执业注册事项不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 管辖的,申请人应当先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变更注册事项和医师执业证书编码,然后到拟执业 地点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
• 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二年 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在省级以上 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 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 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 2.重新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 新申请注册:①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的; 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重新申请注册的 人员,应当首先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组织,接受3至6个月的 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申 请执业注册。
• 不合格者,责令暂停执业3-6个月,接受培训和 继续医学教育;
• 暂停执业期 满,再次进行考核,仍不合格,注 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 县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制定医师培训计划,为 医师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提供条件,对农村和少数 民族地区的医务人员实施培训;
• 县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医师考核任务的 医疗卫生机构,为医师的培训和接受继续医学教 育提供和创造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 一、《执业医师法》适用对象 • 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 三、医师执业注册 • 四、医师执业规则 • 五、关于考核和培训 • 六、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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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业医师法》适用对象
• 范围:医疗、预防、保健(专业医务人员) • 执业类别(四类):
临床 中医(中医、民族医[藏、蒙、维]、中西医) 口腔 公共卫生 • 医师层次(二级) : 执业医师
• 医师申请变更执业注册事项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 管辖的,申请人应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手续; 医师申请变更执业注册事项不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 管辖的,申请人应当先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变更注册事项和医师执业证书编码,然后到拟执业 地点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
中国执业医师法PPT课件
欢迎新同学到我院开始 新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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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执业医师法
盈江县人民医院 杨卫华 2018年7月17日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1998.6.26 九届人大第三次常委会通过
1999.5.1 执行
《执业医师法》共分6章48条:
总则(7条)、考试和注册(13条)、
执业规则(10条)、考核和培训(5条)、
法律责任(7条)、附则(6条)。
邀请会诊的医疗机构拟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 诊,需向会诊医疗机构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
患者的病情需要 或者患者要求
征得患者 同意
医务管理 部门
被邀医疗机 构派出医生
向会诊医疗机构发 出书面会诊邀请函
.
33
2、执业类别:
①临床 ②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 结合) ③口腔 ④公共卫生
.
34
.
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师经所在医疗机构批 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 范围内的诊疗活动。
医师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外 出会诊。
.
32
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 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 时,经治科室应当向患者说明会诊、费用等情况,应 征得患者同意后,报本单位医务管理部门批准.
.
14
第一节 执业医师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三、执业医师的社会责任 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
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 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
15
第二节 医师资格考试和注册
一、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医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
具备执业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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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法
盈江县人民医院 杨卫华 2018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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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1998.6.26 九届人大第三次常委会通过
1999.5.1 执行
《执业医师法》共分6章48条:
总则(7条)、考试和注册(13条)、
执业规则(10条)、考核和培训(5条)、
法律责任(7条)、附则(6条)。
邀请会诊的医疗机构拟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 诊,需向会诊医疗机构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
患者的病情需要 或者患者要求
征得患者 同意
医务管理 部门
被邀医疗机 构派出医生
向会诊医疗机构发 出书面会诊邀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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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执业类别:
①临床 ②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 结合) ③口腔 ④公共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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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师经所在医疗机构批 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 范围内的诊疗活动。
医师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外 出会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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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 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 时,经治科室应当向患者说明会诊、费用等情况,应 征得患者同意后,报本单位医务管理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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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执业医师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三、执业医师的社会责任 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
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 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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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医师资格考试和注册
一、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医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
具备执业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
新版执业医师法ppt课件
对医疗行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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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行业规范化发展
新版执业医师法的实施有助于推动医疗行业的规 范化发展,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医疗资源优化配置
新版执业医师法通过调整医师的执业范围和加强 医疗机构监管,有助于优化医疗资源的配置,提 高医疗服务效率。
医疗行业创新发展
新版执业医师法鼓励医疗行业的创新发展,支持 医疗机构和医师开展科研和临床试验,推动医疗 技术的进步和创新。
新版执业医师法ppt课件
目录
• 新版执业医师法概述 • 新版执业医师法的主要内容 • 新版执业医师法的实施与影响 • 新版执业医师法的争议与问题 • 新版执业医师法的未来展望
01
新版执业医师法概述
定义与特点
定义
新版执业医师法是指对执业医师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执业行为等进行规范 的法律法规。
特点
强调医疗质量和安全
新版执业医师法将更加注重医疗质量和安全,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 管和医生的职业素养要求。
强化医疗诚信体系建设
新版执业医师法将进一步强化医疗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医生信用档 案,加强对医生的评价和监督。
未来发展方向
01
推进医疗信息化
新版执业医师法将鼓励医疗机构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
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应按照规定 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提高专业
水平。
考核内容
包括专业能力、职业道德、服 务态度等方面。
考核方式
包括日常考核、定期考核、专 项考核等。
考核结果应用
考核结果将作为医师晋升、聘 任、奖惩等的重要依据。
03
新版执业医师法的实施与影响 Nhomakorabea对医疗机构的影响
医疗机构资质要求
执业医师法律法规ppt课件
2021精选ppt
15
2006年9月,患者戊到丁医院治疗胃病服用 了甲开的药后出现了呕吐、腹泻胃疼加剧的 症状,对甲的医术产生疑问。戊了解到甲当 医生的来龙去脉后,认为甲没有执业医师资 格,是非法行医,要求丙市卫生局处罚甲和 丁医院,丙市卫生局认为甲不是非法行医, 未予处罚。戊对丙市卫生局处理决定不服遂 向法院起诉。
6.获得工资报酬和津贴、福利待遇。 工资报酬
7.参加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建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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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执业规则
医师的义务
1.守法义务:遵守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
依法行医
2.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 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敬业服务
3.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爱护隐私
在办理变更手续过程中,在医师执业证书原注册事项已 被变更,新的变更事项未完成许可前,不得从事执业活动。
2021精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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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P152
2021精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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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行医资格
1.具备执业医师资格; 2.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
机构中执业满5年。 3.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取
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努力钻研业务,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钻研技能
5.宣教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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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执业规则
其他规则
1. 诊治 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
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
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
及有关资料。
2.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医师执业资格考 试。
3.军队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参加医师执业资格考 试。
相关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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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初次注册: 重新注册: 变更注册:
注销注册 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受刑事处罚的; 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参加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 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2年的;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适宜从事医 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它情形。
变更注册的规定 变更内容: 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 主管部门: 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 期间: 主管部门应在 30 日内,办理变更注册 手续或作出不予变更的决定。 救济:申请复议或起诉
重新注册 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已满2年的; 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满2年的; 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 健业务的情形已消灭的。
个体行医的特别规定 1、资历: 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 执业满5年 2、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师执业规则 ⑴权利 基本权利:医师的诊断、处方和治疗 与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科研、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工资报酬和津贴、福利待遇 参加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医师协会职责: 行会管理、总结交流、组织培训、专 科医师资格认定、对外交流、维护医 师的合法权益 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概述: 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即医师 执业准入制度,是医师法的核心内容
内容 医师资格考试的组织管理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统 一考试的办法。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 实施医师资格考试 组织考试原则:三统一即统一办法、 统一标准、统一组织。
条件和程序 取得医师资格 (条件) → 申请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 生行政部门) → 受理(主管部门) → 审核(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 → 注册(审核合格的) → 发证(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 书》)
不予注册的规定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 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在执业活动中,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 行政处罚,不满2年的; 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 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它情形的
申报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 1、申请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执 业医师指导→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 用期满1年的;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执业助理医 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 作满2年的; 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助理执 业医师执业证书后→医疗、预防、保健机 构中工作满5年的。
⑥服从调遣: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 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 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 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 部门的调遣。 ⑦报告: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 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 向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医师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 死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 门报告。
②急救:对急危患者,不得拒绝急救处 置。 ③用药: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 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 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④告知: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 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 生不利后果。 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 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 ⑤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 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它不正当利益。
立法概况 1951年:医师暂行条例、中医师暂行条 例、牙医师暂行条例 1979年:国家卫生技术人员职务名称和 职务晋升条例(试行) 1982年:医院工作人员职责 1988年:《医师、中医师个体开业暂行 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合国执业医师法 颁布时间及机关: 1998年6月26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1999年5月1 日起施行。 配套文件: 1999年7月卫生部: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主要内容 ★本法的立法宗旨、适用对象、医师的 法律地位。 ★医师管理工作的主要法律制度 医师工作的组织管理制度、医师资格 考试制度、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医师 执业规则、医师职称职务评聘制度、 奖励制度、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制度 ★违反《执业医师法》的法律责任。
医师工作管理法律制度 医师工作管理机构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 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 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 医师协会 概念: 医师协会是由医师组成的对自身进行监督 管理的社团组织,是医师管理体制中医师 执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织机构。
小结 申请执业(助理)医师应具备的要件 学历→专业→资历→工作机构
取得医师资格的条件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执业 (助理)医师资格
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概念 国以法律形式确定,取得医师资格 且准备从事医师业务的人员,只有经 过注册,在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即 取得执业许可后,方可从事医师执业 活动的法律制度。
⑵义务 守法义务 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 保护患者的隐私 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宣教义务
⑶执业规则 ①诊治: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 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 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 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 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 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申请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 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执业医师指 导下→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期 满1年 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3年或经过多 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县级以上卫 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 或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 推荐,→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 试。
第二讲 执业医师法
重点:
医师管理工作的主要法律制度 违反执业医师法的刑事责任 难点:医师管理工作的主要法律制度
几个重要概念
执业医师法: 规范医师执业行为,调整医师执业活 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和。 执业医师:
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 预防或保健机构(含计划生育技术务 服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