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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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1. 前言为了保障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情形,确保食堂食品安全和食品卫生标准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本公司订立了本《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2.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食堂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提高食品安全和卫生管理水平。

适用于本公司食堂从业人员以及与其合作的外部供应商。

3. 健康检查周期食堂从业人员及其合作的外部供应商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按以下规定进行:•每年进行一次全面体检,包含身体情形、传染病检测、血液检查等项目;•每季度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内容包含身体情形、传染病检测等项目;•每月进行一次简要体检,包含测量体温、查看身体情形等。

4. 健康检查内容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项目:4.1 身体情形检查食堂从业人员应定期参加身体情形检查,包含但不限于:•体温检测,要求体温在正常范围内;•血压检测,要求血压稳定正常;•心率检测,要求心率稳定正常;•呼吸频率检测,要求呼吸频率稳定正常;•身体疲乏程度评估。

4.2 传染病检测为了防止传染病在食堂传播,食堂从业人员应定期接受传染病检测。

传染病检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乙肝病毒检测;•丙肝病毒检测;•艾滋病病毒检测;•结核病菌检测;•肺炎支原体检测。

4.3 其他检查项目依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其他特定的健康检查项目,例如:•食品接触性皮肤病检测;•职业性呼吸道疾病检测;•职业性嗅觉检测。

5. 健康检查记录与追踪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记录应认真记录在个人档案中,并按以下原则进行追踪:•对健康检查结果异常的员工,应督促其及时进行相应的治疗;•对传染性疾病的员工,应立刻采取隔离措施,并报告相关卫生部门;•长期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员工,应暂时停止工作,并布置其进行治疗。

6. 惩罚措施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对食堂从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健康检查的,予以相应的警告和惩罚;•对于患有传染性疾病且隐瞒实情的食堂从业人员,依法予以辞退并追究法律责任;•对外部供应商未按规定进行健康检查的,停止与其的合作关系。

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及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及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及健康体检管理制度为了确保食品安全,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提高食堂从业人员的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晨检制度1. 晨检时间:每日上班前进行。

2. 晨检内容:(1)检查从业人员的精神状态,有无过度疲劳、病态等情况。

(2)检查从业人员的手部皮肤,有无化脓性或溢出性皮肤病。

(3)询问从业人员有无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

(4)检查从业人员是否佩戴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指甲是否剪短,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5)检查从业人员是否穿着工作服。

3. 晨检流程:(1)从业人员进入食堂后,首先进行自我检查,确保符合卫生要求。

(2)食堂负责人对从业人员进行晨检,填写晨检记录表。

(3)从业人员在晨检记录表上签名确认。

(4)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从业人员,责令其整改后方可上岗。

4. 晨检记录:(1)晨检记录表应详细记录每位从业人员的晨检情况。

(2)晨检记录表应存档备查。

(3)食堂负责人应对晨检记录表进行定期检查,确保从业人员符合卫生要求。

二、健康体检制度1. 健康体检时间:每年进行一次。

2. 健康体检内容:(1)一般检查:身高、体重、血压等。

(2)内科检查:心、肺、肝、脾等。

(3)外科检查:皮肤、四肢、脊柱等。

(4)五官科检查:视力、听力、口腔等。

(5)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等。

(6)其他检查: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的检查。

3. 健康体检流程:(1)食堂从业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健康体检。

(2)体检结束后,将体检报告交至食堂负责人。

(3)食堂负责人对体检报告进行审核,确认从业人员符合健康要求。

(4)对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从业人员,责令其进行治疗,直至康复后方可上岗。

4. 健康体检记录:(1)健康体检报告应详细记录每位从业人员的体检情况。

(2)健康体检报告应存档备查。

(3)食堂负责人应对健康体检报告进行定期检查,确保从业人员符合健康要求。

三、管理制度实施与监督1. 食堂负责人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确保从业人员遵守本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并确保食品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食堂从业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清洁工等所有从业人员。

第三条食堂从业人员需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以确保身体健康,并减少传染病的传播风险。

第四条食堂管理者应当全面贯彻执行本制度,保障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

第五条食堂从业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健康检查工作,如实填写健康问卷,并按时前往医院进行体检。

第六条食堂从业人员在健康检查期间如发现有不适症状,应主动向医护人员说明情况,并按医嘱进行治疗。

第七条食堂从业人员在健康检查期间如需请假,需提前向食堂管理者请假,并及时补健康检查。

第八条食堂从业人员在健康检查期间需注意个人卫生,不得随意食用药物,以免影响检查结果。

第二章健康检查内容第九条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包括:一般体格检查、血常规检查、肝功能检查、肾功能检查等项目。

第十条食堂从业人员需根据岗位的不同,实施相应的健康检查项目。

第十一条食堂从业人员在体检期间如需补充其他项目的检查,需经过医生同意,并支付相应费用。

第十二条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结果需在工作一周内提交给食堂管理者,并保存至档案。

第十三条食堂管理者应及时核对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结果,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

第三章健康检查管理第十四条食堂管理者应当定期组织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第十五条食堂管理者应当及时更新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档案,并留存至食堂内部。

第十六条食堂管理者应当确保食堂从业人员的临床检查合格,并提供必要的健康指导。

第十七条食堂管理者应当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教育,提升他们的健康意识。

第十八条食堂管理者应当定期检查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档案,确保健康检查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四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食堂管理者负责解释,如有疑义,应当及时向食堂管理者咨询。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并不定期进行检查和审查,以保证其有效性。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1. 总则为了加强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确保食品安全,提高食品卫生质量,特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包含食堂厨师、服务员、清洁工等。

2. 健康检查范围健康检查重要包含体格检查、医学检查和生活习惯调查。

2.1 体格检查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每年需进行一次体格检查,检查项目包含但不限于:—身高、体重、腰围等身体指标的测量—心脏、肺部、肝脏等器官的听诊和触诊—血压、血糖等生理指标的检测—眼、耳、口腔等感官器官的检查2.2 医学检查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每年需进行一次医学检查,检查项目包含但不限于:—肝功能、肾功能、血脂、血红蛋白等生化指标的检测—传染病、肠道病毒、食物中毒等相关疾病的筛查—职业病健康检查,如噪声、尘肺等相关检查2.3 生活习惯调查学校食堂从业人员需定期进行生活习惯调查,包含但不限于:—吸烟、饮酒、药物使用等相关情况的了解—饮食结构、作息时间、体育磨练等相关习惯的调查3. 检查机构和流程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由学校相关部门和指定医疗机构共同负责。

3.1 检查机构学校需与合法、专业的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确保健康检查的质量和可靠性。

3.2 检查流程健康检查的具体流程如下: 1. 学校相关部门提前通知学校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供应预约信息。

2.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依据通知进行预约,并依照预约时间到设计的检查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3. 检查机构依据检查项目进行体格检查、医学检查和生活习惯调查。

4. 检查结果由检查机构出具检查报告,并按要求供应给学校相关部门。

5. 学校相关部门依据检查报告进行健康管理和风险评估。

4. 健康管理和措施依据健康检查的结果,学校相关部门将采取相应的健康管理和措施。

4.1 健康管理依据检查结果,学校相关部门将订立个人健康管理计划,包含但不限于:—饮食引导:依据体质特点和营养需求,供应科学的膳食引导。

—磨练建议:依据个人体格和生活习惯,供应适当的体育磨练建议。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经典版)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经典版)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符合相关法规和企业要求,以提供健康、安全的餐饮服务。

通过规范的健康检查流程和标准,确保从业人员不携带传染性疾病,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食堂所有从业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清洁工等。

三、相关法律法规1.餐饮服务卫生管理规定2.传染病防治法3.员工健康管理相关法规四、健康检查标准1.体格检查:1.1体温正常范围应在36°C□37.5°C之间。

1.2体重和身高符合健康标准。

1.3皮肤、口腔、头发等无明显异常。

2.传染病检查:2.1必须定期接受传染病检查,包括结核病、乙肝、丙肝、艾滋病等。

2.2传染病检查结果应为阴性,否则需按照法规进行处理。

3.健康状况申报:3.1从业人员应当定期向公司报告自己的健康状况,包括是否有感冒、发热、腹泻等症状。

3.2若从业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需立即停止工作,并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医疗检查和隔离。

五、健康检查流程1.入职前健康检查:1.1食堂新员工应在入职前接受健康检查,由公司指定医疗机构或专业医生进行。

1.2健康检查结果应在入职前提交给公司,并在员工档案中备案。

2.定期健康检查:2.1食堂从业人员应定期接受健康检查,频率为每半年一次。

2.2健康检查由公司委托专业医疗机构进行,检查项目包括体格检查和传染病检查。

2.3健康检查结果应在员工档案中记录,并及时通知员工。

3.特殊情况检查:3.1若员工在工作期间出现健康异常,需立即停工,并接受健康检查。

3.2员工如患有传染性疾病,应当按照相关法规进行隔离和治疗。

六、健康检查记录1.个人档案:1.1每位从业人员应有个人健康档案,包括入职前健康检查记录和定期健康检查记录。

1.2档案应妥善保存,定期更新,由公司负责管理。

2.健康检查报告:2.1健康检查报告应包括检查日期、检查项目、结果和医生意见。

2.2检查报告应及时通知员工,并在档案中备案。

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卫生健康管理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卫生健康管理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卫生健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食堂食品卫生与安全,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饮食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卫生健康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全面管理、全程控制、全面监督。

第三条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卫生健康管理应做到:合法经营、诚信服务;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操作规程;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确保食品安全与质量。

第二章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第四条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健康证明由当地卫生部门出具。

第五条食堂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应接受食品安全培训,掌握食品安全知识、操作规程和突发事件的处理方法。

第六条食堂从业人员在上岗期间,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遵守以下规定:(一)每日进行晨检,发现患有发热、咳嗽、腹泻、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应立即离岗治疗,不得从事食品加工、制作、销售等工作。

(二)工作时应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头发应束起,不得露于帽外;戴口罩,不得涂抹指甲油、口红等化妆品。

(三)勤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前必须洗手,必要时进行手部消毒。

(四)不得穿戴工作服帽进入厕所及与食品生产无关的场所。

(五)保持工作场所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

第七条食堂从业人员应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程,做到生熟分开、清洁与污染分开、食品与非食品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第八条食堂从业人员应严格执行食品储存、运输、加工、销售等方面的规定,保证食品的新鲜、卫生、安全。

第三章晨检制度第九条食堂应设立晨检室,由专人负责从业人员晨检工作。

晨检室应配备必要的晨检工具和消毒设施。

第十条晨检时间:从业人员上岗前30分钟。

第十一条晨检内容:(一)询问:了解从业人员昨晚的睡眠、身体不适等情况,如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应立即离岗治疗。

(二)观察:检查从业人员的精神状态、面色、眼球、双手等,如有异常,应立即离岗治疗。

(三)检查:从业人员应进行手部清洗消毒,检查是否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口罩等,头发是否束起,指甲是否修剪。

餐饮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11条)

餐饮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11条)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2.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健康查体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3.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参加一次查体,每年到期前一个月参加健康复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4.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

5.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6.定期检查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发现无有效健康证明者,交卫生监督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一、采购人员按《食品卫生法》要求,购买一切食品,应相应固定食品采购场所,以保证质量。

二、采购时应主动向对方索取此批产品检验报告或化验样品,产品检验合格证。

三、禁止采购腐烂变质、超期、标识不合等不符国家标准的标准的原料和食品。

四、禁止采购未经卫生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五、定期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有产品说明书或商品标志、标出品名、产品、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禁止“三无”产品。

六、采购人员在购物时,应对食品进行必要的感官检查,不能外购熟食制品。

七、运输包装容器应符合卫生要求,不能与有毒物,污物混运,以防污染食品。

八、保管验收员食品卫生要求做好食品的验收登记制度。

对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各种食物拒收入库,并经常清理。

九、在食品或使用前核验所购食品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进行台账记录。

台账应如实记录进货时间、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

台账格式可参照卫生监督所提供的《“三放心”采购登记台帐》和《餐饮经营单位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台账》,其中畜禽产品、蔬菜、豆制品记录在《“三放心”采购登记台帐》,粮油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等其他食品记录在《餐饮经营单位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台账》。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晨检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晨检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晨检制度一、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1 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1.2 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进行临时检查。

1.3 从业人员在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影响食品卫生的疾病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接受治疗。

1.4 从业人员在患有皮肤病、肠道疾病或其他影响食品卫生的疾病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接受治疗。

1.5 从业人员在患有呼吸道疾病时,应佩戴口罩,并接受治疗。

1.6 从业人员在患有肠道疾病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接受治疗。

1.7 从业人员在患有皮肤病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接受治疗。

1.8 从业人员在患有口腔疾病时,应佩戴口罩,并接受治疗。

1.9 从业人员在患有眼部疾病时,应佩戴口罩,并接受治疗。

1.10 从业人员在患有其他影响食品卫生的疾病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接受治疗。

二、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2.1 每日清晨,食堂负责人应组织从业人员进行晨检。

2.2 晨检内容包括:观察从业人员的精神状态、询问从业人员是否有不适症状、检查从业人员的双手是否有异常、检查从业人员是否穿戴了工作服、检查从业人员是否佩戴了口罩等。

2.3 晨检中发现不符合卫生要求或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从业人员,应立即停止其工作,并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

2.4 晨检记录应由食堂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2.5 食堂负责人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6 食堂负责人应定期对食堂的环境卫生进行检查,确保食堂的卫生状况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2.7 食堂负责人应定期对食堂的食品加工工具和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2.8 食堂负责人应定期对食堂的食品原料进行检查,确保其来源可靠,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2.9 食堂负责人应定期对食堂的食品储存条件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2.10 食堂负责人应定期对食堂的食品销售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培训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培训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培训制度食堂从业人员是食堂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他们直接关系到食堂的服务质量和食品安全。

因此,为了保障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建立一套健康检查及培训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探讨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培训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健康检查制度1.入职前体检:食堂从业人员在入职前必须接受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全面体检,包括体格检查、血常规、乙肝、肝功能、肾功能等。

只有通过体检并获得合格证明的人员才能正式上岗。

2.定期体检: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定期体检,以确保其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健康要求。

定期体检项目包括各项生化指标、心电图、视力检查等。

3.疫情防控:在疫情期间,食堂从业人员应定期接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确保食堂环境的安全和卫生。

4.健康状况监测:食堂从业人员在上岗后应定期参加健康状况监测,如体重、血压、血糖等,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健康问题。

5.健康宣教:为了提高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意识,公司应当经常组织健康宣教活动,包括健康讲座、健康知识普及等,帮助员工树立正确的健康观念。

二、培训制度1.基础培训:食堂从业人员入职后应接受基础培训,包括食品安全知识、服务礼仪、卫生常识等,以提升其整体素质和专业技能。

2.专业培训:针对不同岗位的食堂从业人员,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专业培训,如厨师应接受烹饪技术、食材认识等方面的培训,服务员应接受餐厅服务、沟通技巧等方面的培训。

3.安全培训:公司应经常组织安全培训活动,教育食堂从业人员关于食品安全、火灾防控、急救措施等方面的知识,提高员工对安全问题的警惕性。

4.定期考核:公司应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对食堂从业人员的知识掌握和技能水平进行考核,对表现不佳者及时进行培训和改进,以提高员工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

5.持续培训:为了跟上时代潮流,食堂从业人员应接受持续的培训,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以满足市场需求和客户的要求。

总结: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培训制度对于保障食堂运营的顺利进行和提高从业人员的服务水平至关重要。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制度为了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饮食安全,确保食品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目的和意义食堂从业人员直接接触食品,其健康状况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通过健康检查,可以及时发现从业人员中患有影响食品安全的疾病,避免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从业人员直接接触食品,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同时,健康检查也有利于提高从业人员对食品卫生安全的认识,加强自我管理,提高食品卫生管理水平。

二、健康检查的对象和范围食堂从业人员包括食堂管理人员、厨师、帮厨、采购人员、配送人员等直接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的人员。

三、健康检查的内容和标准1. 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2. 既往病史:是否有传染性疾病、慢性病、精神疾病等。

3. 体检项目:(1)内科检查:心率、血压、肺部、肝脏、脾脏等。

(2)外科检查:四肢、脊柱、皮肤等。

(3)五官科检查:视力、听力、口腔等。

(4)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表面抗原等。

(5)影像学检查:胸部X光片。

4. 健康评估:根据体检结果,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评估,确定是否适合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工作。

四、健康检查的程序和时间1. 从业人员入职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

2. 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时间定于每年的年初。

3. 从业人员在健康检查中发现患有影响食品安全的疾病,应立即停止工作,接受治疗,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健康检查的组织和管理1. 食堂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和管理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确保健康检查的顺利进行。

2. 食堂管理人员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记录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健康检查结果、治疗情况等。

3. 食堂管理人员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对食品卫生安全的认识和自我管理能力。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一)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

发现有患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职业禁忌人员不得参加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聘用新的从业人员和临时聘用的从业人员上岗前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卫生机构发放的健康证明后方可聘用上岗工作。

(三)从业人员有患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职业禁忌人员不得参加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发现从业人员有腹泻、手外伤、皮肤湿疹或化脓、疥疮、咽喉疼痛、发热、呕吐等症状,暂时调离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岗位。

(五)健康检查必须到经过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体检单位进行。

(六)从业人员上岗前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七)每年组织从业人员两次以上食品卫生知识、卫生制度、技能、职业道德培训,提高食品卫生安全知识,熟练掌握岗位的操作规程,遵守岗位卫生制度。

(八)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档案资料。

档案资料包括健康检查花名册、培训时间、地点、授课内容、授课人员和考试或考核资料等。

(九)健康证实行统一管理,并随时接受卫生监督机构对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一、目的和意义为了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饮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确保食堂食品的质量和卫生,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

二、健康检查要求1. 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参加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体检合格取得健康证方可上岗。

2. 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先到县疾病控制中心体检,体检合格取得健康证,经卫生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3.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人员不得在食堂工作。

4. 凡出现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烫伤、手外伤、咽喉痛等)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查明病因,治疗康复后,方可重新上岗。

5. 食堂经理每天要对每位食堂从业人员做好上岗前检查,并作好记录。

如发现有第3条所述有关人员时要立即处理。

6. 食堂从业人员凡患病、有疾病先兆必须向食堂报告,患者与其他知情健康从业人员均不得隐瞒。

由校医对其作检查治疗并确认是否能工作,食堂与从业人员必须服从校医的决定。

三、健康检查的组织和实施1.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由食堂负责人负责组织,每年定期进行。

2. 食堂负责人应提前与当地卫生监督部门联系,预约健康检查时间,确保食堂从业人员能够按时参加健康检查。

3. 食堂从业人员在进行健康检查时,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按照卫生监督部门的要求,如实填写健康检查表,并接受体检。

4. 食堂负责人应在健康检查后及时接收健康检查结果,并对健康检查不合格的从业人员进行处理。

5. 食堂负责人应建立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档案,记录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情况,以便查阅和管理。

四、健康培训1. 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参加定期的健康培训,学习食品安全知识、卫生操作规范和应急预案等。

2. 食堂负责人应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健康培训,确保每位从业人员都能够掌握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3. 食堂从业人员在进行健康培训时,应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讨论和实操练习,确保培训效果。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5篇)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5篇)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为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消费者消费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单位就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本单位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每年必须参加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生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

第二条在每年的健康检查中、凡发现本单位从业人员中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和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不得再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三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第四条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五条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做到:(1)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前应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消毒;(2)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销售食品。

(4)不得在食品经营场所内吸烟。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2)是一种企业或组织为了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并确保工作环境安全的管理制度。

1. 目的和范围:明确健康检查的目的是为了控制和预防职业病和其他健康问题的发生,适用于所有从业人员,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和合同工。

2. 健康检查内容:制定具体的健康检查项目和内容,包括体格检查、生物学指标检查、职业病筛查、心理健康评估等。

3. 健康检查周期:规定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周期,根据不同岗位的风险等级和个体健康状况,确定不同人员的健康检查频率,如每年、每两年等。

4. 检查机构和方法:明确健康检查的机构和方法,一般可以由企业委托专业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也可以由企业自己的医疗部门进行。

食堂从业人员上岗前健康检查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上岗前健康检查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上岗前健康检查制度食堂从业人员上岗前健康检查制度是为了保障食堂食品卫生与就餐者的健康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的一种预防性健康检查。

本制度明确了食堂从业人员上岗前健康检查的内容、程序、周期等要求,以确保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一、健康检查的对象1. 食堂的所有从业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送餐员等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

2. 新招聘的食堂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3. 食堂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二、健康检查的内容1. 一般体格检查:身高、体重、血压、视力等。

2. 内科、外科、眼科、耳鼻喉科等专科检查。

3. 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乙肝表面抗原等。

4. 胸部X光检查:排除肺结核等呼吸道疾病。

5. 胃镜、肠道检查等根据需要进行的特殊检查。

三、健康检查的程序1. 食堂从业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2. 食堂从业人员在进行健康检查前,应主动向医疗机构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如有隐瞒或虚报,一经发现,将依法予以处理。

3. 医疗机构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食堂从业人员。

4. 食堂从业人员应按照医疗机构的要求,参加必要的治疗和预防措施,直至康复。

5. 食堂从业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健康检查结果报告给所在食堂的负责人。

四、健康检查的结果判定1. 健康检查合格:检查结果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无传染性疾病、慢性病、精神疾病等影响食品卫生的疾病。

2. 健康检查不合格:检查结果显示有传染性疾病、慢性病、精神疾病等影响食品卫生的疾病,应立即进行治疗,直至康复。

3. 对健康检查不合格的食堂从业人员,食堂负责人应依法予以解聘。

五、健康检查的监督管理1. 食堂从业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主动接受健康检查,不得拒绝或逃避。

2. 食堂负责人应对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情况进行登记,并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餐饮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11条)

餐饮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11条)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zhìdù)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bìxū)进行健康检查。

2.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健康查体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dūcù)“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3.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参加一次查体,每年到期前一个月参加健康复查(fùchá),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4.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shì qing)发生。

5.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6.定期检查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发现无有效健康证明者,交卫生监督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采购索证索票、进货(jìn huò)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一、采购人员按《食品卫生法》要求,购买一切食品,应相应固定(gùdìng)食品采购场所,以保证质量。

二、采购(cǎigòu)时应主动向对方索取此批产品检验报告或化验样品,产品检验合格证。

三、禁止采购腐烂变质、超期、标识(biāozhì)不合等不符国家标准的标准的原料和食品。

四、禁止(jìnzhǐ)采购未经卫生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五、定期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有产品说明书或商品标志、标出品名、产品、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禁止“三无”产品。

六、采购人员在购物时,应对食品进行必要的感官检查,不能外购熟食制品。

七、运输包装容器应符合卫生要求,不能与有毒物,污物混运,以防污染食品。

八、保管验收员食品卫生要求做好食品的验收登记制度。

对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各种食物拒收入库,并经常清理。

九、在食品或使用前核验所购食品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进行台账记录。

台账应如实记录进货时间、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

学校食堂从业健康检查制度

学校食堂从业健康检查制度

学校食堂从业健康检查制度学校食堂作为师生饮食的主要场所,其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健康检查的对象和范围1. 食堂从业人员,包括厨师、帮厨、服务员等,均需进行健康检查。

2. 新入职的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在入职前进行健康检查。

3. 现有食堂从业人员,每年需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二、健康检查的内容和标准1. 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证明其身体健康状况符合餐饮行业要求。

2. 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常规体检,包括血压、心率、视力、听力等。

3. 从业人员需进行传染病检测,包括甲型肝炎、乙型肝炎、丙型肝炎、艾滋病、梅毒等。

4. 从业人员需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

三、健康检查的程序和时间1. 从业人员应在每年春季进行健康检查。

2. 从业人员应在当地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证明。

3. 从业人员需将健康证明提交给学校食堂管理部门,由食堂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4. 从业人员在入职前需进行健康检查,并在入职后一个月内提交健康证明。

四、健康检查的监督和管理1. 学校食堂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2. 食堂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抽查,确保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3. 对未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食堂管理部门应要求其立即进行健康检查,并在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4. 对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从业人员,食堂管理部门应要求其立即离岗治疗,并在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健康检查的处罚和奖励1. 对未按规定进行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食堂管理部门应给予警告,并责令其立即进行健康检查。

2. 对未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食堂管理部门应给予停职处理,并在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重新上岗。

3. 对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从业人员,食堂管理部门应给予开除处理,并报告学校相关部门。

4. 对遵守健康检查制度的从业人员,食堂管理部门应给予奖励,如奖金、晋升等。

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卫生健康管理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卫生健康管理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卫生健康管理制度一、目的和意义为了确保食堂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加强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提高食堂食品安全水平。

二、晨检内容1. 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1)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2)从业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个人卫生,定期洗澡、换衣服、理发,不留长指甲。

(3)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应进行晨检,检查内容包括:精神状态、肤色、双手皮肤状况、咳嗽、咯血等症状。

2. 晨检的具体要求(1)每天早晨上班前,由食堂负责人对从业人员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2)检查从业人员的精神状态是否有过度疲劳和病态;观察肤色是否正常,有无特黄现象,判断是否有患肝炎的可能;观察双手皮肤是否有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询问是否有痢疾、腹泻、发热、呕吐等疾病。

(3)若发现从业人员健康状况有异样,应立即要求其前往医院就诊,并暂时停止其从事与食品相关的活动。

(4)从业人员在上岗前以及上厕所、处理原料、从事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时,应清洗双手。

(5)从业人员工作时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还必须戴口罩。

(6)不得用手直接抓取备餐食品,使用工具售货。

(7)不得穿戴工作衣帽进入厕所及与生产无关的场所。

(8)不得在操作间内吃食物、吸烟和随地吐痰、放置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物品。

(9)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出操作间,特别是熟食间、配餐间。

(10)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澡、勤换衣服、勤理发、不留长指甲。

三、晨检记录和处理1. 每天由晨检人员填写好晨检表,并在晨检表上签字,确保晨检表的真实、准确。

2. 如检查中发现个别从业人员不符合卫生要求或患有传染性疾病,按以下方法处理:(1)从业人员带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要求在工作前脱下;(2)对指甲过长,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其搞好个人卫生后上班;(3)对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经典版)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经典版)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一、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食堂和餐饮服务设施,包括内部员工食堂和对外服务的餐厅,以及所有与食品相关的从业人员。

二、相关标准和法规1.《食品安全法》2.《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食品卫生标准4.《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办法》5.公司内部卫生标准三、健康检查流程1.员工入职前健康检查a.所有食堂从业人员在入职前必须接受健康检查。

b.健康检查包括身体状况、传染病筛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查等。

c.检查结果应由医疗机构出具的合格证明,包括身体健康和传染病状况。

d.不合格的员工将不被录用或被要求接受治疗后再次检查。

2.定期健康检查a.所有食堂从业人员应定期接受健康检查,包括每半年一次的身体健康检查和每季度一次的传染病筛查。

b.检查项目包括身体健康、职业病危害因素、传染病状况等。

c.健康检查结果应在特定的时间段内提交给食堂管理部门,不得迟于规定日期。

d.不合格的员工将被停职,并要求接受治疗后再次检查。

3.特殊情况下的健康检查a.在发生疫情或疫情高发地区的情况下,食堂从业人员应按照相关政府要求接受额外的健康检查。

b.检查结果不合格的员工将被暂时隔离或停职,直到其健康状况符合标准。

4.检查员资格a.健康检查应由合格的医疗机构或卫生部门进行,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

b.医疗机构和卫生部门的选择应遵循公正、公平和透明的原则,不得有利害关系。

四、健康检查记录和报告1.检查记录a.健康检查记录应包括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检查项目、检查结果、医疗机构信息等。

b.检查记录应由医疗机构出具,并交由食堂管理部门存档。

2.健康问题报告a.医疗机构应及时向食堂管理部门报告从业人员的健康问题。

b.食堂管理部门应采取相应措施,包括隔离、停职或治疗等,以确保食堂卫生和食品安全。

五、员工个人卫生要求1.员工每日健康自查a.所有从业人员应每日进行个人卫生自查,包括体温测量和身体症状观察。

b.若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等不适症状,员工应立即报告,并遵循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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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中学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须参加基础卫生培训、持有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健康证时效为一年。

二、食堂从业人员办理健康证须统一组织在指定地点进行体检。

三、办证人员需在体检处进行初步的卫生知识培训。

四、食堂从业人员健康证办理须本人进行,严禁代检、代查;严格遵守体检注意事项。

五、体检未合格的食堂从业人员,体检负责人应告知当事人未合格原因,并将体检单交于本人;待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健康证到期再进行体检的食堂从业人员,检查未合格的应立即停职、禁止进入加工间、禁止与原材料接触,并进行复查,复查仍不合格的将予以解聘,复查合格者则恢复原岗位工作。

七、食堂从业人员在岗期间,健康证原件交个人保管,其复印件交食堂统一存档管理,以备查阅。

食堂在健康证即将失效前10天,食堂从业人员名单交由各食堂负责人,统一组织体检办证。

八、健康体检到期而未办理的员工,应立即组织办理,直至领取新的健康证后方能上岗工作。

九、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员、各食堂负责人须每天对员工个人健康、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永新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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