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法律与社会笔记2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1.强调社会稳定,重视社会效果和社会和谐。个人利益和权利也受到一定的保障,趋势在加强。 • 衡量一个法律判决的因素:强调三个效果的统一。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 • 重要程度: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
• 2.除了法律之外,情理对执法的方式和内容具有较大的影响。 • 情理的影响不能超过法律的规定
第八讲 执法司法:法律是如何Fra Baidu bibliotek施
的?
一、若干概念
(一)法的实施
• 法的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 • 将书本上的法律条文变成生活的行为规范。
• 以实施法律的主体和法的内容为标准,法的实施方式可以分为三种:法的遵守(守法);法的执 行(执法);法的适用(司法)。
•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张居正
(二)执法
• 广义的执法是指所有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实施法律的活动 • 狭义的执法,则专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实施法律的活动 • 根据语境来判断是广义还是狭义。
(三)司法
• 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诉讼案件的活动。 • 司法的广义:法院、检察院实施法律的活动以及公安机关实施刑事诉讼法的活动。 • 司法的中义:法院、检察院实施法律的活动。 • 司法的狭义:法院实施法律的活动。 • 根据语境来判断其含义。 • 原理上,司法(狭义)与执法(狭义)的区别:
两审终审制
•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当事人可以 按照法定程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人民检察院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抗诉。地 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在上诉期限内当事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 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二审案 件的判决和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和裁定,也就 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四)社会结构特征
• 1.社会阶层结构对法律实施具有较大的影响。 • 一般来说,法律的实施对于上层的社会成员比较有利,对下层的社会成员比较不利。
• 2.社会分化形态对法律实施较大的影响。 • 就行政执法而言,存在选择性执法。关系性司法。比如说:血缘关系。
ᒫ5ᶭ
四、当代中国法律实施的主要特征
(一)政治特征
1.具有鲜明的政治性。法律实施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策对法律实施具有强烈的影响。日常执法与 运动执法相结合。
表现:法律时松时紧。运动执法体现了人治的特点,法律的实施因领导人的意志而改变。 2.具有一定的民主性。法律实施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执法检查)。公民可以以一定方式参与执 法过程。人民是否满意或民愤因素对法律实施有影响。 3.具有较强的行政性。行政强于司法,司法配合行政。司法行政化。 司法行政化的表现:
3.活动的内容不同 法院:根据法律处理诉讼案件 行政部门:根据法律管理社会
4.所实施的法律有所不同 法院:几乎所有的法律(除了宪法) 行政机关:主要是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有关救助弱势群体和帮助特殊群体的法 律)、环境法
5.特点不同 法院:被动性(不能深入社会,上门揽案)(保证司法中立性) 行政机关:主动性
• 法院内部关系的行政化。庭长审议制(庭长的地位比合议庭要高) • 上下级法院的关系是行政化的关系。上级法院经常对下级法院的审判做出指示,下级法院的审判
经常请示上级法院。
ᒫ4ᶭ
(二)经济特征
• 作为一个预设,当代中国法律实施受到现行经济基础、经济形态的影响。 • 具体内容、方式和特点有待于研究。
(三)文化特征
法院的结构: • 院长;副院长;审委会(权力最大的,由院长、副院长、厅长组成;讨论结果合议庭必须执行,
对于重大案件,开庭时审而不判,判而不审)。 • 业务部门:立案庭(起诉状、上诉状、申诉状),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一庭、二庭),行
政审判庭,执行庭,审判监督庭。 • 行政部门:政工部、宣传部、法警队、办公室
• 西方国家实行三审制。
审判监督制
• 审判监督制是两审终审制的补充。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 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 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 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各级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提 出的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的申诉,应当认真负责处理。
• 各级行政机关及其所属的职能部门,例如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种职能部门例如 公安、工商、税务、卫生、教育、民政、环境等部门。
• 经过法律授权的非行政机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也可以成为执法的主体。 • 例如,复旦大学,执行高等教育法,可以对学生进行行政管理、颁发学位证书等(行政行为)。 • 例如,行业协会(律师协会在律师法的授权下可以对律师进行惩戒)
ᒫ2ᶭ
三、司法
(一)法院
与普通公民相关的: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 区别:第一审的审限。由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规定的。 民事:一般:基层;较大影响力:中级;重大影响力:高级。界限模糊。具体的由地 方规定。 刑事:一般:基层;涉及到国家安全的、可能判决无期徒刑或死刑的:中级;重大影 响的:高级;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最高人民法院。界限清楚。
• 审判监督制使得中国所有的案件都处于不安定的状态,只要有能力都可以被翻案。 • 三审制无人可翻案。强调司法的终决性。
(二)检察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分为: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省辖市人民检察院; (三)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 专门人民检察院的设置、组织和职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另行规定。
1.主体不同 狭义的执法:行政机关(人民政府) 中国的人民政府是狭义的,只是行政机关;西方的人民政府是广义的,既包 括人民政府,也包括法院。 狭义的司法:法院
2.上下级关系的性质不同 上下级法院:相对独立(司法独立原理:法官只服从法律) 上下级的行政机关:领导与被领导(下级行政机关必须服从上级的指令,出于行政效 率的考虑)
(二)执法内容
• 主要是运用法律管理社会的活动,其次是根据法律解决社会纠纷的活动。 • 不具有终决效应,当事人不服可以到法院起诉
• 在各级人民政府内部,不同的职能部门存在分工与合作的关系,因此不同的执法主体有不同的所 执行的法律,也有需要联合执行的法律。
• 一般而言,主要是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环境法等。公安部门还需要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 侦察的部分规定。
ᒫ1ᶭ
6.价值取向有所不同 法院:更加注重公平 行政:更加注重效率、社会效益
(四)两个不能不说的组织
• 中国共产党政法委员会(政法委) • 目的:通过制定普遍实施的政策,协调具体工作,领导公检法司(人民政府里的司法局、司法部、 司法所,管理律师,管理狱政,进行法治教育,行政调解)和国家安全机关的法律实施工作。 • 没有法律实施的能力
•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纪检委) • 目的: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 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 职责:调查国家公务人员的违纪案件。(刑事案件分为普通案件和XXX) • 具有法律实施的能力
• 含义、目的、职责
二、执法
(一)执法的主体
ᒫ3ᶭ
检察院的结构: • 与法院类似; • 业务部门:批捕部门,侦查部门,公诉部门(审查案卷:不起诉决定、免于起诉决定、起诉决定;
提起公诉) • 行政部门:政工部、宣传部、办公室……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的关系
《宪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 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刑事案件:职务案件由纪检委调查,交给检察院;普通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调查,交给检察院。检 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判,作出判决。分为有罪判决和无罪判决,有罪判决分为管制、拘役、有期 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