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复垦规定及技术标准

土地复垦规定及技术标准(总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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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垦条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土地复垦工作,合理利用土地,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损、塌陷、压占、污染等造成破坏的土地或因自然灾造成破坏的住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或恢复生态的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从事以下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破坏的单位和个人:

(一)露天采矿、挖沙、取土、采石等挖损造成地表破坏的;

(二)地下采掘引起地表塌陷的;

(三)堆放煤矸石、排放土、石、矿渣、粉煤灰、废弃建筑物城市垃圾等压占土地的;

(四)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建设临时占用土地后造成土地破的;

(五)矿产资源开采、工业排污等造成土地污染的;

(六)因居住搬迁,遗留废弃村址、宅基地等的;

第四条土地复垦实行以下原则:

(一)谁破坏,谁复垦;

(二)源头控制、预防与复垦相结合;

(三)统一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

(四)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相统一。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土地复垦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复垦管理与监督检查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与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复垦工作。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协助做好土地复垦管理与监督检查工作。

第七条国家鼓励开展土地复垦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创新,积极推广土地复垦先进技术,支持开展土地复垦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土地复垦工作中做出的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规划与预防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复垦规划,有复垦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生产建设活动前对破坏土地状况做出评估,制定土地复垦规划设计方案,并在生产建设中采取预防措施,减轻对土地的破坏。

第十条编制土地复垦规划时,应当根据经济合理的原则和自然条件以及土地破坏状态,因地制宜地确定复垦后的土地用途。土地复垦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其他相关规划协调。单位和个人制定的土地复垦规划设计方案应当与本地区土地复垦规划相衔接。

第十一条有土地复垦任务的建设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任务书应当包括土地复垦的内容;设计文件必须有土地复垦的章节;工艺设计必须兼顾土地复垦的要求。

第十二条土地复垦规划设计方案应当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经审查同意后,与生产建设同步实施。土地复垦规划设计方案确定的任务纳入单位和个人生产建设计划和投资概算。

第十三条在生产建设中,应当采取预防措施,减缓对土地破坏。

井下采掘破坏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井下充填、地表挖沟排水等预防措施,减小土地塌陷程度和范围。

露天采矿、挖沙、取土、排放固体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合理确定采挖、取土、固体废弃物压、排放占地范围,并在压、排放占地前将耕地耕作层剥离,单独堆放,用于复垦的耕地或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剥离耕地耕作层一般不少于三十

厘米。

在生产建设活动中可能对土地能够造成污染的,生产单位和个人应当在产生污染之前,研究治理的方法和方案。

第三章复垦实施

第十四条土地复垦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进行z

(一) 用地单位和个人自行复垦;

(二) 用地单位和个人承包复垦;

(三) 用地单位和个人向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缴纳土地复垦费,委托政府部门组织复垦。

第十五条在土地复垦前,自行复垦、承包复垦或政府委托复垦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土地复垦规划设计方案,土地复垦规划设计方案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复垦规划设计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复垦范围界限;

(二) 规划设计文本及图件;

(三) 复垦任务、目标和复垦期限;

(四) 主要复垦措施;

(五〉复垦后土地用途说明;

(六) 复垦所需资金预算及资金来源证明;

(七)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六条塌陷土地复垦应当在地表稳沉后及时进行。

第十七条土地复垦应当利用废弃物充填挖损区、塌陷区和地下采空区。

对利用废弃物进行土地复垦和在指定的土地复垦区倾倒废弃物的,拥有废弃物的一方和拥有土地复垦区的一方均不得向对方收取费用。

利用废弃物作为土地充填物,应当防止造成新的污染。

第十八条复垦后的土地达到复垦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经验收不合格的,由用地单位和个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规定标准交纳复垦或缴纳复垦费。

复垦标准由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章土地使用

第十九条单位和个人在生产建设过程中破坏的集体所有土地,按下列情况分别处

理:

(一) 经复垦能恢复原用途的,不实行国家征用;

(二) 经复垦不能恢复原用途的,由国家征用;

(三〉经复垦不能恢复原用途,但原集体经济组织愿意保留的,不实行国家征用。

第二十条在征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并经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有复垦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用复垦原有国有废弃地增加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置换因生产被破坏的农村集体耕地,被破坏的集体耕地属国家所有,不再征用。

第二十一条单位和个人对其破坏的其他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或者国家不征用的集体所有土地,除承担土地复垦责任外,还应当向遭受损失的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分为耕地补偿费、林地补偿费和其他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地面附着物的补偿费参考评估机构评估的破坏土地的市场价值确定。

第二十二条土地补偿费的具体金额,由破坏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与遭受损失的单位根据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确定的原则商定;达不成协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处理决定。

土地补偿费,必须全额发给被破坏土地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和挪用。

第二十三条单位和个人复垦破坏的其他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复垦后达不到原生产水平的,用地单位和个人还应当向遭受损失的单位给予一次性补偿。

第二十四条生产过程中破坏的国家征用的土地,用地单位和个人用自有资金或者贷款进行复垦的,复垦后划拨给该用地单位和个人使用;复垦后连续二年以上不使用的土地,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回。

单位和个人采用承包或者集资方式进行复垦的,复垦后的土地使用权和收益分配,依照承包合同或者集资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条件确定。因国家生产建设需要提前收回的,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对承包合同或者集资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支付适当的补偿费。

第二十五条生产建设过程中破坏的国家征用土地,经复垦后土地使用权依法变更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第二十六条国家鼓励用地单位和个人优先使用复垦后的土地。复垦后的土

地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农业税;用于基本建设的,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第五章复垦资金

第二十七条国家对从事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破坏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征收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

依法足额缴纳土地复垦费的,免缴耕地开垦费。

第二十八条土地复垦资金的主要用途包括:

(一)破坏土地的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未履行复垦义务或复垦不符合标准的,由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土地复垦;

(二)自然灾毁土地的复垦;

(三)破坏土地的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履行复垦义务后,土地复垦保证金的退还;

(四)土地复垦项目贷款;

(五)由政府组织的土地复垦项目的规划设计;

(六)土地复垦科学技术研究;

(七)土地复垦奖励。

第二十九条土地复垦费征收额应当满足土地复垦需要。采矿、燃煤发电业的土地复垦费根据企业年度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

主管部门会同物价、财政等有关部门制定。

其他行业的土地复垦费征收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自行或委托复垦土地的,复垦的土地经验收合格后,征收的土地复垦费退还给其单位和个人。

单位和个人没有条件或复垦不符合要求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土地复垦,并视同单位和个人完成土地复垦任务。

第三十条基本建设过程中破坏的土地,土地复垦费和土地补偿费从基本建设投

资中列支。

生产过程中破坏的土地,土地复垦费和土地补偿费列入生产成本。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未经批准,擅自占地进行生产建设造成土地破坏的,按非法占地处理后,还应当向被破坏土地者支付土地损失补偿费,并承担土地复垦责任;非法买卖、出租土地造成土地破坏的,除没收其非法所得外,并承担土地复垦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对不履行或不按本条例要求履行土地复垦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节,处以每平方米十元至三十元罚款。拒不缴纳土地复垦费和罚款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可以在其提

出新的生产建设用地申请时,不予受理。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警告,责令限期补救,可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条第十二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其违法行为,限期补救,可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根据可能造成的损失可并处以相当于复垦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可并报请人民政府批准停业、关闭。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偿措施外,可以并处行政警告、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扰乱、阻碍土地复垦工作的;

(二)破坏土地复垦工程、设施和设备的;

(三)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碍土地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第三十七条从事土地复垦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彻私舞弊,或者截留、挪用土地复垦专项资金、土地补偿费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期满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由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条本条例由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释。第四十一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八日国务院发布的《土地复垦规定》同时废止。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

一、总则

1. 制定依据:为了加强土地复垦管理,促进土地整治与保护,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依据《土地复垦规定》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采挖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建设破坏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工业排污破坏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和《水毁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3. 土地复垦技术质量控制原则: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复垦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符合城市规划。强调服从国家长远利益,宏观利益。

3. 2 依据技术经济合理的原则,兼顾自然条件与土地类型,选择复垦土地的用途,因地制宜,综合治理。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渔则渔,宜建设则建设。条件允许的地方,应优先复垦为耕地或农用地。

复垦后地形地貌与当地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

3. 4 保护土壤、水源和环境质量,保护文化古迹,保护生态,防止水土流失,

防止次生污染。

3. 5 坚持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4. 名词、术语:

4. 1 土地破坏z由于人类的生产建设活动导致土地的挖损、塌陷、压占等称之为土地破坏。

4. 2 土地复垦:指对被破坏的土地,通过采取综合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4. 3 土地复垦率:己复垦的土地面积与被破坏的土地面积之比。

即: L (%) =Y/PX100%

式中: L——土地复垦率(以百分率表示)

Y——已复垦土地面积(公顷)

P——被破坏土地面积(公顷)。

5. 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

检验的时机:复垦为农用地(含林、牧、渔等)的土地复垦,一般由复垦工程和初步生态恢复二部分构成。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分为二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检验z在复垦工程完成后,即可申请第一阶段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

第二阶段检验z初步恢复生态后,进行第二阶段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一般情况下,在复垦工程完成后第三年进行。

复垦后用于温业等养殖业时,须在第三养殖年进行第二阶段检验。

检验方法:对复垦后土地质量的检验方法,采用随机抽样法。即随机抽取一定量待检验的已复垦土地作为具有代表性的独立样本进行检验,样本一般为5%---10%。

检验内容:

第一阶段检验内容z

·提交文件::土地复垦可行性研究报告、土地复垦设计文件、土地复垦施工文件、复垦区当地自然背景资料。

·现场测试:

用于农业测试项目:宏观布局、覆土面积、地面坡度、平整度、覆土层土壤容重、土壤pH 值、含盐总量、排灌设施、防洪设施。

用于牧业测试项目:覆土面积、覆土厚度、道路布局、饮水点等配套设施。

用于林业测试项目:覆土面积、覆土厚度、地面坡度、排水设施。

用于渔业测试项目:水源、水质、塘(池)修筑质量、塘面积、塘水深、排水防洪设施。

用于建筑测试项目:地面坡度、平整度、建筑规划,初步设计、施工区内建筑场地的工程地质勘察资料。

其他用途测试指标依具体情况而定。

第二阶段检验内容:

·提交文件: (农、林、牧业)

土壤培肥措施;种植概要。

·现场测试:

农业测试项目:作物长势、土壤有机质、pH值、作物和果实等可食部分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单位产量。

林业测试项目z生长势、种植密度、成活率、生长量、郁闭度。牧业测试项目z生长势、覆盖度、产草量。

渔业测试项目:单位产量、水中及鱼肉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 (依据所在地区充填废弃物及土源等所含有毒有害物质种类和状况,可选择测定有关特征污染成分)。

建筑测试项目:地基承载力、变形及稳定性指标。

检验结果的评估z

复垦土地用于农、林、牧业时检验结果的评估内容:

.提交文件是否齐全。

·现场测试指标是否符合各类场地具体要求,除有毒有害物质含量符合环境标准外,其他土壤相当于当地一般水平。

复垦土地用于建筑时检验结果的评估内容z

.提交文件是否齐全。

包括建筑地基设计文件、地基处理工程施工记录、其他必要的资料等。

·现场测试指标是否符合各类场地《地基与基础工程及验收规范»(GBJ202-83)中有关标准与指标。

复垦土地用于渔业时检验结果的评估内容:

.提交文件是否齐全。

包括用于渔业(含养殖)的设计资料、施工验收文件等。

.现场测试指标是否符合渔业水质及有关质量标准。

6. 标准的实施:

本标准发布后,各类土地复垦必须按此标准规定施行。

6. 2 本标准由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处理标准实施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土地复垦条件较好的地区,或本标准所列项目及其标准不完全适应当地特点时,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补充实施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

7. 各项目测试方法:

7. 1 农、林、牧业指标的测试方法z

测试项目和方法,依据不同地区采用相应的方法,见表1。

表一测试项目和方法

7.2渔业测试指标的测试方法:

参照《渔业水质标准》(GB1107-89)中所列的部分项目和相应得方法执

行,见表2。

表2 测试项目和方法

用于建筑测试指标的测试方法z

地基承载力:参照《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一89)中第五章、第六章及附录四(地基土载荷试验要点)、附录五[土(岩) 承载力标准值]、附录六(标准贯人和轻便触探试验要点)中所列方法进行。

变形指标z参照《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中变形计算和附录一(沉降观测要点〉中所列方法进行。

稳定性指标z参照《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中稳定性计算和附录七(抗剪强度指标c·φ标准值)及《土工试验方法»(GBJ123一88)中三轴压缩试验、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直接剪切试验等中所列方法进行。

二、采挖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指标

1. 选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采矿、挖砂、取土、水利、交通等生产建设活动产生的废弃土地。包括煤矿、金属矿、非金属矿、砂矿等矿山的露天采矿场、最终采掘带沟道、截水沟、采矿沉陷区、废石场、尾矿库、储灰场、储泥场、渣场,以及其他工业废弃物堆场等各类矿山场地的复垦。

2. 复垦工艺构成:复垦土地用于农、林、牧业时复垦工艺一般为二部分构成。即复垦工程和恢复生态两个阶段。由于复垦后用途不同,有的只有复垦工程一个阶段。

3. 复垦工程标准通则:

3. 1 待复垦场地背景资料具备,包括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土壤、植被、区域自然环境和简要社会环境等;待复垦场地原用途的设计、运行及闭坑设计资料;复垦场利用方向设计论证资料等。

待复垦场地利用类型的选择:应与当地地形、地貌及环境相协调。

待复垦场地及边坡稳定性可靠,原有工程设施(坝、堤、堪等)稳定(含地震情况下)。

用作复垦场的覆盖材料,不应含有有毒有害成分。如复垦场地含有毒有害成分时,应先处置去除,视其废弃物性质、场地条件、必要时设置隔离层后再行覆盖。充分利用从废弃地收集的表土作为顶部覆盖层。

覆盖后的复垦场地规范、平整。覆盖层容重等满足复垦利用要求。

复垦场地有满足要求的排水设施,防洪标准符合当地要求。

复垦场地有控制水土流失的措施。

复垦场地有控制污染措施,包括空气、地表水、地下水等。

复垦场地道路、交通干线布置合理。

4. 废弃露天采矿场复垦工程标准:

部分浅采场用于农、林、牧业时复垦工程标准:

覆土厚度为自然沉实土壤米以上。

覆土后场地平整,地面坡度一般不超过5度。用作水田时,坡度一般不超过2--3度,用作林业、牧业时,坡度一般不超过25度。

覆土土壤PH值范围,一般为,含盐量不大于%。

排水设施满足场地要求,防洪满足当地标准。

有控制水土流失措施,边坡宜植被保护。

露采场用于渔业(含养殖业)时复垦工程标准:

有适宜的水源补给,水质符合标准。

塘(池)面积和深度适中,一般公顷,深度-3米为宜。

有良好的排水设施,防洪标准与当地一致。

露采场用作人工湖、公园、水域观赏区时复垦工程标准:

与区域自然环境协调,有景观效果。

水质符合《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中IV、V类水域标准。

排水、防洪设施满足当地标准。

沿水域布置树草种植区、控制水土流失。

露采场用于建筑时复垦工程标准:

待复垦场地应无滑坡、断层、岩溶等不良地质条件,主体建筑应设置于较好地基地段。根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确定建筑

参数(地基承载力、变形和稳定性指标)。

用于建筑的坡度允许值,应根据当地经验,参照同类土、岩体的稳定性坡度值确定。坡度一般不超过20%。

排水管网布布置合理,建筑地基标高满足防洪要求。

露采场用于其他用途时复垦工程标准z

根据露采场地形地质条件和利用方向,复垦工程标准另行制定。

5. 排土场复垦工程标准:

我国各类露采矿的排土场,依排岩土工艺和堆放地区,一般分为内排土场和外排土场,包括排土顶部、排土平台和最终边坡等,这些场地均属于复垦场地。其复垦工程包括:

排土场整治:包括顶部、平台和边坡整治。

排土场最终坡度应与土地利用方式相适应,一般为26---28度,机械作业区坡度小于20度。

合理安排岩土排弃次序,尽量将含不良成分的岩土堆放在深部,品质适宜的土层包括易风化性岩层可安排在上部,富含养分的土层宜安排在排土场顶部或表层。

排水设施满足场地要求,设计和施工中有控制水土流失措施,特别是控制边坡水土流失措施。

有合理的道路布置。

排土场复垦:

在经过整治的排土场平台和边坡,应覆盖土层,充分利用工程前收集的表土

覆盖于表层。在无适宜表土覆盖时,也可采用经过试验确证,不致造成污染

的其他物料覆盖。覆盖土层厚度应根据场地用途确定。

在采矿剥离物含有毒有害或放射性成分时,必须用碎石深度覆盖,不得出露于边坡处,并应有防渗措施。然后再覆盖土层后,方可用于农、牧业用地。

覆盖土层前应适当压实,依不同利用确定压实程度。

覆土工程及其配套工程规范。

排土场复垦后的利用z

5. 3. 1 用于农业:见中4. 1. 1----4. 1. 5各项条款。

用于林业z

覆土厚度米以上。

采取坑栽时,坑内放少许客土或人工土。

边坡缓坡在35度以下可以用于一般林术种植, 15---20度坡度可用于果园(含桑)和其他经济林。

有满足场地要求的排水设施,边坡有保水肥措施。

用于牧业场地z

边坡坡度不大于30度。

内排台阶稳定后,覆土米以上。

场地大的复垦区应有作业通道。

依饮水半径合理布置饮水点。

用于建筑场地z

排土场复垦后用于建筑时,场地需经过至少3年的自然沉实或植被稳定措施,也可根据建设需要,进行人工处置等办法稳定场地。经测试场地满足稳定性要求,方可用于建筑。

边坡坡度允许值根据当地经验,参照同类土(岩)体的稳定坡度值确定,一般坡度值不超过20%。

经试验及计算确定的场地地基承载力、变性指标和稳定性指标满足设计要求时,可用作持力层。不能满足要求时,依据岩土性能,场地条件等提出地基处理方

法,采用分层压实或其他方法处理。

用于其他z

依据覆土后场地条件和拟定用途等另行制定。

6. 沉陷场地复垦工程标准:

采矿等活动引起地表沉陷和变形,依其产状和破坏程度可分为二类:深部开采和浅部开采。因此,沉陷区复垦工程基本分为二类,充填沉陷场地复垦和非充填沉陷场地复垦。

沉陷场地复垦工程z

充填沉陷场地复垦工程z

6. 1. 1. 1 废石(含研石)充填z

·用废石(含研石)充填沉陷场地时,根据复垦场地用途,在充填后应适当碾压,压实程度依用途而定。必要时,可分层充填、分层碾压,充填压实后场地必须稳定。

·当废石有害成分含量高时,应处置。必要时设置隔离层后再覆土。

6. 1. 1. 2 矿山废弃物充填(包括废渣、尾矿、炉渣、粉煤灰等充填):

·用矿山废弃物充填时,应参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进行卫生安全土地填筑处置,充填后场地稳定。

·有防止填充物中有害成分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的防治措施。视其填充物性质、种类,除采取压实等加固措施外,应作不同程度防渗、防、污染处置,必要时,设衬垫隔离层。

6. 1. 1. 3 其他类型废弃物充填z

用生活垃圾等废弃物充填时,应按6. 1. 1. 2条款处置。非充填沉陷场地复垦工程z

6. 1. 2. 1 高潜水位沉陷场地z

依据当地条件,因地制宜,保留水面,集中开挖水库、蓄水池、鱼塘和人工湖等,综合实施沉陷土地整治与生态环境治理的总体规划。

6. 1. 2. 2 中潜水位沉陷场地z系指局部积水或季节性积水地带。

依据当地条件,因地制宜,可综合实施"挖深垫浅"的措施。即在积水区深挖为深水塘(池) ,用于渔业等。"垫浅"后场地可改造为水平梯田或水田等。

6. 1. 2. 3 代潜水位沉陷场地z系指基本不积水或干旱地带形成丘陵地貌。

·对局部沉陷地填平补齐,土地进行平整。

·沉陷后形成坡地时,坡度大,可修整为水平梯田,局部小面积积水可改造为水田等。

沉陷场地复垦后利用z

用于建筑(采动沉陷区用于建筑的标准另行制订)。

6. 2. 1. 1 填充沉陷场地采用分层压实,经测试确证压实质量。

6. 2. 1. 2 填充沉陷场地地表稳定后,加载进行稳定性分析,满足要求后方可用于建筑。

利用压实土地作地基时,不能使用淤泥、冻土、膨胀土以及有机质含量大于8%的物料作为填料。填料中大于200毫米块石去除。若填料中主要成分为易风化碎石时,加强地面排水和表面覆土等措施。有侵蚀性工业废弃物和有机质含量高的生活垃圾等杂填土,未经处理,不得作持力层。

一般景观水域、娱乐用水域及游泳区水域,其各自水质分别按照《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中III、IV、V 类功能水域水质标准执行。

用于建筑的地基抗震性能,应执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ll-89)。

沉陷区用于渔业:

水源充足,有排水设施,防洪标准满足当地要求。

水深、水面积适宜。

水质符合《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

沉陷场地用于农、林、牧业:

同露天采场中条款。

7. 废石(含砰石}堆场复垦工程标准:

易风化废石(含研石)堆场(含自燃后研石堆场) :

依风化程度可分为不覆土和覆土复垦。

不覆土复垦z已有风化层,层厚在米以上,颗粒细,PH值适中,可直接用于建立植被。

风化层薄,含盐量高或具有酸性时,应经处置至PH值适合后,覆土在米以上。

不易风化废石(用于林、牧业) :

进行堆场整治,适当压实。

缓坡至边坡稳定,有控制水土流失措施。

覆土厚度在米以上。

坑栽复垦(用于林、牧业) :

易风化废石(含研石)堆场拟坑栽时,应先期备好坑,暴露一段时间,坑内宜放少量客土或人工土,也可放风化碎岩。

不易风化废石(含研石〉堆场,坑内应放较多客土。

强酸性废石(含研石〉不宜采用坑栽法。

新排弃废石(含研石)应立即进行压实整治,形成面积大、边坡稳定的复垦场地。

8. 尾矿库、贮灰场、贮泥场地复垦工程标准:

复垦工程

待复垦场地及其工程设施稳定性满足要求。

有排水设施,防洪标准满足当地要求。

废弃的尾矿、赤泥、尘泥等为酸性、碱性时,堆置场地须经处置,处置深度取决于场地利用方向。盐分太大时,应进行去除盐分处置,也可采取深度覆盖。

含有毒有害、放射性成分时,应视其废弃物中含量水平,确定隔离层设置的必要性、层厚、材质等,尽可能深度覆盖。

依据各类废弃物性状,确定覆土的必要性、覆土层厚度等。一般覆土厚度米以上。

覆土后有控制水土流失措施。

覆土区有控制粉尘的工程措施。

复垦土地利用z

用于农、林、牧业场地z

同4. 1中5各条款。

用于建筑场地z

同----各条款。

用作其他场地:除执行8. 1中8. 1. 1---- 8. 1. 7各条款外,其他标准依据现场条件及利用方向另行制订。

9. 生态恢复通则:

用于农业种植:

选择适应性、抗逆性强的优良品种。

有培肥措施,并有试种植记录。

灌溉水源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85)。

农作物无不良生长反应,有持续生产能力。

粮食作物中有害成分含量符合《粮食卫生标准》(GB2715-81)。

三年后复垦区单位经济学产量,不低于当地中等产量水平。

用于林业z

复垦区位于城镇、风景区、居民区附近,宜种植观赏林、经济林,也可依所在地配置相应的功能林。

选择适宜树种,特别是乡土树种和抗逆性能好的树种。

实行草、灌、乔套种混播。

三年后植树成活率70%以上。

三年后郁闭度30%以上。

用于牧业:

选择抗旱、抗盐碱、抗贫癖优良草种。

多种草类混合种植。

有防治病、虫害措施,有防治退化措施。

三年后牧草覆盖率70%以上。

三年后单位面积产草量不低于当地水平。

具有生态稳定性和自我维持力。

用于渔业z

食用鱼放养面积占总养殖水面85%---90%。

保持塘(池)清洁,定期清塘消毒,淤泥厚度不超过20厘米;有防止含病原体和病毒等污染塘水的措施;有防止农药、盐渍污染措施。

第三年塘养鱼单位面积产量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

鱼质量满足食品卫生要求。

其他用途z

依据利用方向确定生态恢复类型,具体标准另行制订。

三、建设破坏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1. 适用范围:适用于非农业建设废弃地(含城镇建设和村镇建设以及工矿建设用地)和农业建设废弃地(含农田建设、水利疏泼和产业调整用地)。如:废弃砖瓦窑址、废弃工厂、矿山、废弃水利设施、废弃居住区等。

2. 复垦工程标准:

根据废弃场地类型、特点、数量和破坏状况,以及区域所处位置和环境要求,选择适宜的复垦利用类型及复垦方法。必要时,通过可行性研究确定。

编制复垦工程规划及复垦工程设计书。

各类型土地复垦z

2. 3. 1 非农业建设废弃土地复垦

城镇建设废弃土地复垦z

·工程施工前,应将所占耕地至少o. 2米的表土层取下收集和贮存,一般堆高不超地2米,并有防止贮存期间流失的措施。

·工程中剩余的土方,应集中定点保存。

·充分利用不含有害成分的废弃物作为充填物,以剩余土方覆盖后恢复为农

田。

村镇建设废弃土地复垦z

·拆除旧宅基地上残余房屋设施,并挖除地基部分设施。覆盖土层米以上。

·平整土地,自然沉实后,复垦为农田。

·废砖瓦场地(坯厂和窑基)宜采用高地取平后填补洼地,或利用边角废弃土坡

回填。

·取土过深的场地,在水源条件具备时,宜采取"挖深填浅"的措施,深部可用作养殖水面,浅部用作农田或水田。

工厂矿山建设废弃土地复垦z 见《采挖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农业建设废弃土地复垦标准:

农田建设废弃土地复垦z

·平整土地,尽量利用周围荒山荒坡作为土源,填平废弃沟垫,也可改造旱田为水田或良田。

·平整土地时,保护表土,应将表土和生土分别堆放,并防止流失;恢复为耕地、林地、牧业地时,表土覆盖于地表。

·有排水设施,防洪标准满足当地要求。

水利疏泼废弃土地复垦z

·充分利用挖出的大量土方,回填平整废弃低洼地、河渠、故道等。平整后,顶部覆以表土。

·废弃水利设施也可根据当地条件,用于公共文化、娱乐、体育等设施建筑。其地基设计、施工、按照《采挖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中有关建筑部分执行。

产业调整废弃土地复垦z

·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中,被占用农田的表土要妥善收集和保存,并用于整治后地表覆盖。

·清除废弃设施,填平补齐地面,依据当地条件,用于农、林、牧业。

·开挖、加深鱼塘(池)的取土,用来覆盖地表,具体标准见《采挖废弃土地的复垦技术标准》。

各类用途土地的复垦工程标准:

用于农、林、牧业:

·原土层结构未被破坏的,不需重新覆土,土层容重保持约克/立方厘米。

·其他条款见《采挖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中相应部分。

用于建筑z

·对原有建筑及配套设施,在布局合理,地基参数(地基承载力、变形及稳定性指标)合理情况下尽量再利用。

·其他见《采挖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中相应部分。

其他技术标准z

·依据具体情况另行制定。

·其他见《采挖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中相应部分。

四、工业排污破坏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排污过程中和结束后所造成的破坏土地的复垦技术质量控制,例如,有毒有害金属污染土地,有机物污染土地,酸、碱污染土地和盐渍化土地以及放射性污染土地等(放射性污染系指低于《辐射防护规定》界限值的低放射性引起的污染)。

2. 复垦工程标准:

2. 1 依据工业排污破坏土地的类型、特点、程度、地形和环境要求,选择适宜的复垦利用类型和方法。

2. 2 编制复垦工程规划并提出设计文件。

2. 3 工业排污造成破坏土地类型分类z分为有毒有害重金属污染土地,有机物污染土地、酸、碱污染土地和盐渍化土地以及放射性污染土地等几类。

各类型破坏土地复垦用途及工程标准:

有毒有害重金属污染土地z

2. 4. 1. 1 用于农业:

·切断污染源,以环境工程、工艺措施去除致害污染物的引人,必要时,挖出严重受污染的土层,实施去污染的处置。

·采用深埋受污染土壤措施时,依污染程度确定埋深。填筑场地需采取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相邻土层及其上部土层的二次污染。即,必须实行安全土地填筑处置或其他适宜方法处置。

·经过上述工程措施后,须经测试确证土壤污染物浓度在当地土壤一般范围内,方可用于农业。

·覆土厚度米以上,坡度不大于5度。有配套排灌设施,满足当地防洪标准。

2. 4. 1. 2 用于林业z

·采取环境工程措施去除污染物,严重污染的土壤层,宜采取挖出处置或其他适宜处置方法。

·工程后须经测试确证土壤污染物指标在当地林地范围内,方可用于林、果种植。

·岩土厚度1米以上。

·坡度10---25度时,沿等高线修筑梯地、水平沟或鱼鳞坑。

·有水土保持措施,防洪标准满足要求。

.有机械化作业通道。

.果树种植区有排灌设施。

土地复垦标准

土地复垦条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土地复垦工作,合理利用土地,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损、塌陷、压占、污染等造成破坏的土地或因自然灾造成破坏的住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或恢复生态的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从事以下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破坏的单位和个人: (一)露天采矿、挖沙、取土、采石等挖损造成地表破坏的; (二)地下采掘引起地表塌陷的; (三)堆放煤矸石、排放土、石、矿渣、粉煤灰、废弃建筑物城市垃圾等压占土地的; (四)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建设临时占用土地后造成土地破的; (五)矿产资源开采、工业排污等造成土地污染的; (六)因居住搬迁,遗留废弃村址、宅基地等的; 第四条土地复垦实行以下原则: (一)谁破坏,谁复垦; (二)源头控制、预防与复垦相结合; (三)统一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 (四)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相统一。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土地复垦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复垦管理与监督检查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与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复垦 工作。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协助做好土地复垦管理与监督检查工作。 第七条国家鼓励开展土地复垦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创新,积极推广土地复垦先进技术,支持开展土地复垦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土地复垦工作中做出的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奖励。 第二章规划与预防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复垦规划,有复垦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生产建设活动前对破坏土地状况做出评估,制定土地复垦规划设计方案,并在生产建设中采取预防措施,减轻对土地的破坏。 第十条编制土地复垦规划时,应当根据经济合理的原则和自然条件以及土地破坏状态,因地制宜地确定复垦后的土地用途。土地复垦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其他相关规划协调。单位和个人制定的土地复垦规划设计方案应当与本地区土地复垦规划相衔接。 第十一条有土地复垦任务的建设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任务书应当包括土地复垦的内容;设计文件必须有土地复垦的章节;工艺设计必须兼顾土地复垦的要求。 第十二条土地复垦规划设计方案应当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经审查同意后,与生产建设同步实施。土地复垦规划设计方案确定的任务纳入单位和个人生产建设计划和投资概算。 第十三条在生产建设中,应当采取预防措施,减缓对土地破坏。 井下采掘破坏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井下充填、地表挖沟排水等预防措施,减小土地塌陷程度和范围。 露天采矿、挖沙、取土、排放固体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合理确定采挖、取土、固体废弃物压、排放占地范围,并在压、排放占地前将耕地耕作层剥离,单独堆放,用于复垦的耕地或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剥离耕地耕作层一般不少于三十厘米。

最新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版)

一、总则 1、制定依据: 为了加强土地复垦管理,促进土地整治与保护,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依据《土地复垦规定》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采挖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建设破坏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工业排污破坏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和《水毁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3、土地复垦技术质量控制原则: 3.1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复垦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符合城市规划。强调服从国家长远利益,宏观利益。 3.2 依据技术经济合理的原则,兼顾自然条件与土地类型,选择复垦土地的用途,因地制宜,综合治理。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渔则渔,宜建设则建设。条件允许的地方,应优先复垦为耕地或农用地。 3.3 复垦后地形地貌与当地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 3.4 保护土壤、水源和环境质量,保护文化古迹,保护生态,防止水土流失,防止次生污染。 3.5 坚持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4、名词、术语: 4.1 土地破坏:由于人类的生产建设活动导致土地的挖损、塌陷、压占等称之为土地破坏。 4.2 土地复垦:指对被破坏的土地,通过采取综合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4.3 土地复垦率:已复垦的土地面积与被破坏土地的面积之比。 即,L(%)=Y/P×100% 式中:L——土地复垦率(以百分率表示); Y——已复垦土地面积(公顷); P——被破坏土地面积(公顷)。 5、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 5.1 检验的时机: 复垦为农用地(含林、牧、渔等)的土地复垦,一般由复垦工程和初步生态恢复二部分构成。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分为二个阶段进行。 5.1.1 第一阶段检验: 在复垦工程完成后,即可申请第一阶段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 5.1.2 第二阶段检验: 初步恢复生态后,进行第二阶段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一般情况下,在复垦工程完成后第三年进行。 复垦后用于渔业等养殖业时,须在第三养殖年进行第二阶段检验。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整理)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整理) 一、总则 1、制定依据: 为了加强土地复垦管理,促进土地整治与保护,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依据《土地复垦规定》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采挖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建设破坏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工业排污破坏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和《水毁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3、土地复垦技术质量控制原则: 3.1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复垦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符合城市规划。强调服从国家长远利益,宏观利益。 3.2 依据技术经济合理的原则,兼顾自然条件与土地类型,选择复垦土地的用途,因地制宜,综合治理。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渔则渔,宜建设则建设。条件允许的地方,应优先复垦为耕地或农用地。 3.3 复垦后地形地貌与当地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 3.4 保护土壤、水源和环境质量,保护文化古迹,保护生态,防止水土流失,防止次生污染。 3.5 坚持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4、名词、术语: 4.1 土地破坏:由于人类的生产建设活动导致土地的挖损、塌陷、压占等称之为土地破坏。

4.2 土地复垦:指对被破坏的土地,通过采取综合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4.3 土地复垦率:已复垦的土地面积与被破坏土地的面积之比。 即,L(%)=Y/P×100% 式中:L——土地复垦率(以百分率表示); Y——已复垦土地面积(公顷); P——被破坏土地面积(公顷)。 5、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 5.1 检验的时机: 复垦为农用地(含林、牧、渔等)的土地复垦,一般由复垦工程和初步生态恢复二部分构成。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分为二个阶段进行。 5.1.1 第一阶段检验: 在复垦工程完成后,即可申请第一阶段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 5.1.2 第二阶段检验: 初步恢复生态后,进行第二阶段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一般情况下,在复垦工程完成后第三年进行。 复垦后用于渔业等养殖业时,须在第三养殖年进行第二阶段检验。 5.2 检验方法: 对复垦后土地质量的检验方法,采用随机抽样法。即随机抽取一定量待检验的已复垦土地作为具有代表性的独立样本进行检验,样本量一般为5~10%。 5.3 检验内容 5.3.1 第一阶段检验内容: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3篇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第一篇:土地复垦技术标准概述 土地复垦技术是一种改善土地生态环境、提高土地质量 的方法。土地复垦技术标准是一个科学规范,包括了土地调查、土壤改良、种植方案、水利管理等多方面的内容。它的主要目的是提高土地产出量和品质,同时促进生态平衡,有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本文将详细介绍土地复垦技术标准的主要内容和操作流程。 1.土地复垦前的调查 在开始土地复垦之前,需要进行一系列的调查工作,以 便了解土地的状况,制定合适的复垦方案。这些调查包括: 1.1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了解土地利用状况、土地类型、土地质地、土壤肥力、 土地用途等信息。 1.2 生态环境及水文地质调查 了解区域气候、水文地质条件,为土地复垦提供基础数据。 1.3 农作物适生性调查 了解该地区长期的气象等条件下,适合种植哪些农作物。 1.4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预测 了解复垦后可获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土地复垦 方案进行评估和分析。 2.土壤改良 土壤改良是土地复垦的重要步骤。根据土地调查结果,

采取不同的土壤改良方式,以提高土地肥力和产量。 2.1 土地通气改良 针对土壤压实、通气不良的状况,需要进行打孔或改良 通气设施建设等措施,有助于提高土壤饱和度和透气性。 2.2 土地改良施肥 施用合适的有机肥和无机肥,有助于改善土地养分结构,提高土地肥力。同时,施肥要注意肥料的种类、用量以及使用时间等制定合理的肥料施用方案。 2.3 土地改良松土 通过进行松土,有助于改善土地结构,增强土地通气性 和透水性,促进农作物根系发育。 3.种植方案 根据土地调查结果和经济效益预测选定科学的种植方案,对其进行合理布局和适当轮作,以提高土地整体质量和产量。 4.水利管理 合理进行灌溉、排水和防旱工作,有助于提高土地水分 利用率和保证农作物生长发育。 以上仅为土地复垦技术标准的几个主要方面,以供参考。 第二篇:土地复垦技术标准的土壤改良措施 在土地中,最重要的是土壤,而土壤质量对农作物的产 生影响很大。因此,在进行土地复垦时,土壤改良是非常重要的一步。土壤改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施用有机肥料 有机肥料是指来源于植物、动物、微生物的新陈代谢物 或其残体,是一种天然的种植物和动物。它们被返回到土壤中,促进了土壤肥力的提高,为农作物的生长提供养分。有机肥料的主要作用是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提高土壤结构,增加土壤

土地复垦规程

土地复垦规程 1. 引言 土地复垦是指对被开发、破坏或废弃的土地进行修复和再利用的过程。在现代社会中,土地复垦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工作。土地复垦规程旨在制定一套规范的标准和程序,以确保土地复垦工作的科学性、高效性和可持续性。 2. 目的和范围 土地复垦规程的目的是指导土地复垦工作的实施,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本规程适用于各类土地复垦项目,包括矿山复垦、工业用地复垦、农田复垦等。 3. 基本原则 土地复垦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保护和修复生态系统,提高土地的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 •可持续发展: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性,实现土地资源的永续利用。 •科学决策:依据科学研究和技术手段,制定合理的复垦方案和措施。 •公众参与:促进公众参与土地复垦决策和实施过程,增强社会认同和支持。 4. 规划与评估 4.1 规划 土地复垦项目应制定详细的规划,包括复垦目标、方案、时间计划和资源需求等。规划应充分考虑土地利用现状、生态环境特征和社会经济需求。 4.2 评估 在土地复垦项目实施前,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和风险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对土地资源、水资源和生物资源的影响评估,以及对环境风险和社会经济影响的评估。 5. 执行与监测 5.1 执行 土地复垦工作应按照规划和评估结果进行执行。执行过程中应采取适当的技术手段和措施,包括土地改良、植被恢复、水资源管理等。

5.2 监测 土地复垦工作应建立健全的监测体系。监测内容包括土壤质量、水质和生物多样性等指标的监测,以及复垦效果的评估和调整。 6. 绩效评价与管理 6.1 绩效评价 土地复垦项目应定期进行绩效评价。评价内容包括复垦目标的实现情况、资源利用效率和生态效益等。 6.2 管理 土地复垦项目应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管理内容包括项目组织与协调、资源配置和风险管理等。 7. 技术支持与培训 7.1 技术支持 土地复垦项目应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包括土地复垦技术、监测技术和管理技术等。 7.2 培训 土地复垦项目应组织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技术和管理水平,增强复垦工作的科学性和专业性。 8. 法律法规与政策支持 土地复垦工作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土地复垦工作的指导和支持,提供必要的政策、资金和技术支持。 9. 总结与展望 土地复垦是一项重要的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工作。本规程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推动土地复垦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未来,应进一步加强土地复垦工作的研究和实践,提高复垦效果和资源利用效率,为建设美丽中国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 张三, 李四. 土地复垦技术与管理[M]. 北京:科学出版社,2020. 2. 王五, 赵六. 土地复垦规程实施指南[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 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是我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定的一项关于土地复垦质量的标准,该标准的制定是以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保障农民利益为目的。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角度对该标准进行全面评估和探讨,并探讨个人观点和理解。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的内涵 1.1 农田土地复垦的重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是对农田土地复垦活动的一项重要管理措施。农田土地复垦是指利用各种手段对农田进行改良和治理,以提高土地的肥力和产量,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过程。 1.2 标准的制定背景和目的 该标准的制定是在当前土地资源日益紧张、农田土地利用效率逐渐降低、土地环境污染逐渐加剧的情况下,为了规范土地复垦活动,加强对土地复垦质量的管理和控制,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田生态环境的改善和可持续利用而进行的。

1.3 标准的主要内容和指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主要包括土地复垦的基本原则、复垦地整治的工程措施、土地复垦后的质量评价等内容。其中包括了 土壤肥力指标、土地利用效率指标、土地环境污染风险评估等一系列 指标,以及对农田土地复垦质量评价的具体要求和方法。 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的个人理解和观点 在我看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的制定是十分必要 和重要的。当前我国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低下、土地环境污染严重、农 民收入不稳定等问题仍然突出,土地复垦质量的问题直接影响着农田 的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利用。规范土地复垦活动,加强对土地复垦质量 的管理和控制,对于促进农田生态环境改善、加强土地资源保护和推 动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总结回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的制定对于推动我 国农田生态环境的改善、加强土地资源保护、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有 着重要意义。该标准的内容十分丰富,涵盖了农田土地复垦的各个方面,对农田土地复垦的质量评价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方法。而且,该 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当前农田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土地环境污染严 重等问题,对于解决这些问题具有现实意义和实用价值。 在实际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 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复垦工作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继续加大对土地复垦质量的控制和管理。土地资源是国家的重要财富,是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维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的背景和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一个拥有5000多年悠久历史的古老文明国家,土地资源一直都是国家的重要经济基础。然而,随着近年来的城市化进程和经济快速增长,土地资源的破坏和贫瘠情况不容忽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土地复垦质量的控制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也是对国家可持续发展的一种重要保障。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的主要内容 1. 土地复垦的标准化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复垦质量的标准化管理是对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的重要保障。这包括对土地复垦项目的立项、规划、施工和验收等各个环节的严格把控和管理,以确保土地复垦工程的质量和

效果。 2. 土地复垦的技术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对于土地复垦的技术要求提出 了一系列具体的规定,涵盖了土地复垦的方法、技术、工艺和标准等 内容。这些要求不仅仅是为了保护土地资源,更是为了保护土地生态 环境和提高土地的肥力。 3. 土地复垦的生态效益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土地复垦的质量控制标准还包括了土地复垦的生态 效益评估,以此来评价土地复垦工程对于生态环境的改善和保护效果,为土地复垦工作的实施提供科学的依据。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的个人观点和理解 作为土地资源的重要保护者和管理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复垦质量 控制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是大势所趋,也是我国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在这个过程中,我认为需要更加重视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注重生 态环境的修复和保护。只有如此,我们才能保护土地资源,维护生态 平衡,让后代子孙能够继续享受这片土地资源的恩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复垦是指对被破坏或废弃的土地进行改造和再利用的过程。为了保护农田和生态环境,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以确保土地复垦工作的有效性和可持续发展。下面将从土地复垦的意义、标准制定的背景、具体标准内容等方面阐述我国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 首先,土地复垦具有重要的意义。土地资源是最核心的自然资源之一,直接关系到农业生产、生态环境和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然而,由于人类活动和自然灾害等原因,一些土地面临着贫瘠化、沙漠化、水土流失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农田规模的扩大、粮食安全和生态文明建设。因此,土地复垦工作变得尤为重要,它可以恢复土地的肥力、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利用。 其次,我国制定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的背景和意义。我国土地复垦始于上世纪50年代,在经过几十年的努力下,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为了规范土地复垦工作,提高土地复垦质量,确保农田安全和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

这些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为土地复垦工作提供了科学的指导和依据。 具体的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涉及多个方面。首先是国土空间的规划布局,包括土地复垦区划和复垦的数量目标。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土地资源状况,制定合理的复垦面积和分布。其次是土地复垦的技术要求,包括土地改造、绿化和水土保持等方面的措施。这些措施旨在恢复土地的肥力、改善生态环境,确保土地的可持续利用。此外,还有土地复垦的监测和评估标准,用于对复垦工作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实施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有助于提高土地复垦的效果和质量。一方面,它可以保护土壤资源,减少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蚀。通过采取合理的土地复垦措施,可以恢复土地肥力,提高土地的产出能力,保护农田和农民的利益。另一方面,它可以改善生态环境,增加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抵抗力。通过合理的绿化和生态修复,可以增加植被覆盖,促进土壤固碳,保护生物多样性,提高环境质量。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是保护农田和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利用的重要制度安排。它对土地复垦工作的规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一、前言 土地复垦是指对荒废、废弃的土地进行良好经营、绿化、再生利用的过程。土地复垦的本质是对资源的有效利用,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为推动我国城市化进程,实现城市和乡村一体化的建设,推动现代化农业,保障和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本文旨在编写适合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二、技术标准体系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体系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土地资源规划和土地整治相关技术规定相结合,重点解决土地复垦的技术要求,完成土地复垦的各项工作任务。 土地复垦的技术标准包括以下内容: 1. 土地复垦前的调查研究和土地复垦规划技术标准。 2. 土地复垦的植被恢复和土地治理技术标准。 3. 土地复垦后的监测评估技术标准。 4. 土地复垦后的可持续利用技术标准。 三、技术标准要求 1. 土地复垦前的调查研究和土地复垦规划技术标准。 (1)土地调查 土地复垦前需要对可复垦土地的各种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主要包括土地类型、土地地貌、土地覆盖度、植被状况、土壤质量、

气候条件等。同时,还需要对复垦所需要的机械设备、施工方法、建设流程等进行调查,以满足后续复垦工作的需要。 (2)土地复垦规划 土地复垦规划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制定。规划应遵循“可持续 发展”原则,确定复垦目标、复垦方法和复垦方案等。同时, 还应考虑复垦后的产品市场情况和模式,包括生态旅游、种植业和养殖业等,以确保复垦后的土地变成可持续、有益的资源。 2. 土地复垦的植被恢复和土地治理技术标准。 (1)植被恢复 植被恢复是土地复垦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通过植树造林、草本种植等方式,帮助土地恢复生态。在种植过程中,应优先选择具有适应能力的植物、控制生长周期和方法等,以制定更加有效的植被恢复方案。 (2)土地治理 土地治理是土地复垦的一项重要内容。首先应进行基本勘测和分析,以便了解土地治理的状况。接着根据分析结果,而后制定土地治理方案。方案应包括:脱盐方案、防治水土流失方案、建立农田防护带方案、改善土壤肥力方案等。 3. 土地复垦后的监测评估技术标准。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引言 随着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的发展,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变得日益突出。为了满足农 业发展的需要,土地复垦成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土地复垦技术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土地品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 背景 土地复垦是指通过一系列的技术措施,将废弃的土地重新开发和利用,以提高 土地的资源化利用率和农田质量。土地复垦工作主要包括土地平整、改良土壤、农作物选择和种植等方面。 2. 技术标准的制定原则 制定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应遵循以下原则: •科学性原则:技术标准应基于科学研究和实践经验,并不断更新和完善。 •可操作性原则:技术标准应具备可操作性,便于指导实际工作的开展。 •可持续性原则:技术标准应注重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兼顾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效益。 •区域适应性原则:技术标准应结合具体区域的自然条件和农田特点,制定不同地区的技术要求。 3. 技术要求 3.1 土地平整 土地平整是土地复垦的基础工作,对于后续的土壤改良和农作物种植起着关键 作用。土地平整的技术要求包括: •土地平整度要求:土地表面应平整,坡度适宜,便于水源的集中和排泄。 •垫土层要求:适合作物生长的垫土层应有一定的厚度和肥力,能保持适宜的土壤水分和养分。 •排水系统建设:合理设计和建设排水系统,确保土地排水畅通,防止积水和涝灾的发生。

3.2 土壤改良 土壤改良是提高土地质量和农作物产量的重要手段。土壤改良的技术要求包括: •肥料施用:根据土壤养分状况和农作物需求,合理施用有机肥和化肥,维持土壤养分平衡。 •调整土壤pH值:根据农作物种类和要求,进行酸碱度的调整,保证土壤pH值适宜。 •疏松土壤:通过耕作、翻耕和加入有机物质等措施,改善土壤结构,增强土壤透气性和保水能力。 3.3 农作物选择和种植 农作物的选择和种植是农田生产的核心环节。农作物选择和种植的技术要求包括: •生态适应性:选择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农作物种类,提高农作物的抗病虫能力和适应环境的能力。 •种植密度和间距:根据农作物的生长特点和需求,合理确定种植密度和间距,保证农作物的生长和发育。 •施肥和灌溉技术:根据农作物的需水和养分需求,合理施肥和灌溉,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 4. 技术评价和监测 为保证土地复垦技术的有效实施和持续改进,需要进行技术评价和监测工作。 技术评价和监测的主要内容包括: •土地质量评估:评估土地复垦后土地的质量和可持续利用能力。 •农作物生长监测:对复垦土地上种植的农作物进行生长情况的监测和评估。 •水和土壤监测:对复垦地区的水质和土壤进行监测,评估土地可持续利用的环境质量。 5. 结论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可以有效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和农田质量。 在制定技术标准时,需遵循科学性、可操作性、可持续性和区域适应性等原则。同时,需要关注土地平整、土壤改良和农作物选择和种植等方面的技术要求。通过技术评价和监测,可以不断改进和完善土地复垦技术,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

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 土地复垦是指对废弃的、荒废的或者受到破坏的土地进行修复和改良,使其能 够重新恢复为可持续利用的土地资源。土地复垦的质量控制标准对于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进行土地复垦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控制,以确保复垦后的土地质量达到规定的要求。本文将从土地复垦的目的、原则和标准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土地复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和恢复土地资源,减少土地资源的浪费和破坏。在进行土地复垦时,需要根据土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复垦方案,采取科学的措施进行修复和改良。同时,还需要对复垦后的土地进行监测和评估,确保其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 其次,土地复垦的原则包括科学性、可行性、经济性和可持续性等。在进行土 地复垦时,需要充分考虑土地的生态环境、地质条件和社会经济因素,制定科学合理的复垦方案。同时,还需要考虑复垦后土地的可持续利用性和经济效益,确保复垦工作能够取得长期的社会效益。 最后,土地复垦的质量控制标准包括土壤质量、植被恢复、水土保持和环境监 测等方面。在进行土地复垦时,需要对土壤的理化性质、肥力和污染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和评估,制定合理的土壤改良和施肥措施。同时,还需要进行植被的恢复和保护工作,选择适宜的植被种类和种植方式,加强对植被的管理和保护。此外,还需要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防止土地的水土流失和侵蚀。最后,对复垦后的土地进行环境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出现的环境问题。 综上所述,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是土地复垦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于保护和恢 复土地资源具有重要意义。在进行土地复垦时,需要严格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控制,确保复垦后的土地质量达到规定的要求,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希望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能够高度重视土地复垦工作,加强对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的研究和实践,共同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土地复垦实施方案规范

土地复垦实施方案规范 土地复垦是指对已经开发利用过的土地进行再次整治,使其恢复原有的生态功 能或者重新利用。土地复垦工作对于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规范土地复垦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是非常必要的。本文将就土地复垦实施方案的规范进行详细阐述。 一、土地复垦的目的。 1. 保护生态环境。通过复垦工作,恢复土地原有的生态功能,减少对自然环境 的破坏。 2. 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对于已经利用过的土地进行复垦,可以使其重新投 入利用,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 3. 促进可持续发展。土地复垦工作是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保 障未来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土地复垦实施方案的制定。 1. 调查评估。对需要进行复垦的土地进行详细的调查评估,包括土地利用历史、土壤质量、植被恢复情况等,为后续工作提供依据。 2. 制定复垦方案。根据调查评估结果,制定具体的复垦方案,包括复垦的时间 节点、工作程序、投入资金等。 3. 实施复垦工作。按照制定的方案,组织实施复垦工作,包括土地整治、植被 恢复、水土保持等工作内容。 4. 监测评估。对复垦后的土地进行监测评估,确保复垦工作达到预期效果,对 于存在问题的地方及时调整措施。 三、土地复垦实施方案的规范。

1. 合法合规。制定土地复垦方案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复垦工作的合法合规性。 2. 科学合理。复垦方案应当科学合理,充分考虑土地的实际情况,确保复垦工作能够取得良好的效果。 3. 经济可行。复垦方案要考虑投入产出比,确保复垦工作的经济可行性,避免资源浪费。 4. 环境友好。复垦工作应当注重生态环境保护,采取环保措施,尽量减少对自然环境的影响。 5. 社会效益。复垦方案要考虑对当地社会的影响,尽量使复垦工作对当地社会产生积极效益。 四、土地复垦实施方案的推广。 1. 宣传教育。加强对土地复垦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土地复垦工作的认识和支持。 2. 技术培训。开展土地复垦技术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推动土地复垦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 3. 经验交流。组织土地复垦实施方案的经验交流会议,推广先进的复垦工作经验,促进土地复垦工作的不断提升。 总之,土地复垦实施方案的规范对于推动土地复垦工作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只有严格按照规范制定和实施土地复垦方案,才能确保复垦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目标。希望各地相关部门和从业人员能够高度重视土地复垦工作,共同努力,为推动土地复垦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一、概述。 土地复垦是指对废弃、荒废的土地进行开垦和改良,使之恢复为可用的耕地或 其他用途的过程。土地复垦技术标准的制定对于推动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就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二、土地复垦前的准备工作。 1. 土地勘测,对待复垦的土地进行详细的勘测,包括土壤类型、地形地貌、水 文地质等情况的调查,为制定复垦方案提供数据支持。 2. 环境评估,对复垦区域的环境进行评估,包括生态环境、水资源、气候等情 况的分析,评估复垦对环境的影响。 3. 制定复垦方案,根据勘测和评估结果,制定合理的复垦方案,包括土壤改良、植被恢复、水资源利用等内容。 三、土地复垦的技术要求。 1. 土壤改良,根据土壤类型和质地,采取合适的土壤改良措施,包括施加有机 肥料、矿物肥料、石灰等,提高土壤肥力和透水性。 2. 植被恢复,选择适宜的植被种类进行恢复,包括草本植物、乔木、灌木等, 形成良好的植被覆盖,防止水土流失。 3. 水资源利用,合理规划水资源利用,包括建设排水系统、灌溉设施等,保证 复垦区域的水资源供应。 4. 生态保护,在复垦过程中,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保留原有的生态系统,减 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四、土地复垦的监测和评估。 1. 监测指标,建立土地复垦的监测指标体系,包括土壤肥力、植被覆盖率、水 资源利用效率等指标,对复垦效果进行定量评估。 2. 监测方法,采用遥感技术、地面监测等手段,对复垦区域进行定期监测,及 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3. 评估标准,建立科学的评估标准,对复垦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包括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等方面的评估。 五、土地复垦的技术支持。 1. 技术研发,加大土地复垦技术的研发力度,推动新技术的应用,提高复垦效 率和质量。 2. 技术培训,开展复垦技术的培训和推广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推 动技术的普及和应用。 3. 政策支持,加大对土地复垦工作的政策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和个人参与土地 复垦工作,推动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保护。 六、结语。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推动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保护生态环 境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不断加大对土地复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力度,推动土地复垦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作出贡献。

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

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对自然环境的利用和改造越来越频繁,其中土地复垦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土地复垦是指将废弃的土地重新开垦为可耕种的农田,以恢复农业生产。然而,由于废弃土地上可能存在各种污染物和障碍物,因此在进行土地复垦时,必须采取一系列质量控制标准以确保复垦后的土地能够再次被有效地利用。 一、废弃土地的调查和评估 在进行土地复垦之前,必须对目标废弃土地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土地的土壤质量、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气候条件等。同时,还需要对土地上的污染物和障碍物进行分类和评估,以便制定合理的复垦计划。 二、清除障碍物和污染物 在土地复垦过程中,必须首先清除土地上的各种障碍物和污染物。这些障碍物和污染物包括建筑垃圾、矿渣、废弃物堆积、植物残体、污染物沉淀等。清除工作需要根据障碍物和污染物的类型和程度,选择合适的方法和技术,以确保清除后的土地能够再次被利用。 三、土壤改良和优化

在清除障碍物和污染物之后,需要对土地进行土壤改良和优化。这包括改善土壤的物理性质、化学性质和生物学性质。改良方法包括添加有机质、施用化肥、添加微生物菌剂等。通过土壤改良和优化,可以提高土地的生产力,减少病虫害的发生,提高农作物的品质和产量。 四、加强现场监测和管理 在土地复垦过程中,必须加强现场监测和管理。监测内容包括土壤质量、水资源、气候条件等。还需要对复垦后的土地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土地能够再次被有效地利用。 土地复垦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可以有效地恢复废弃土地的生产力。在进行土地复垦时,必须采取一系列质量控制标准,以确保复垦后的土地能够再次被有效地利用。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保护我们的自然环境,促进农业的发展。 土地复垦协议书 一、协议背景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大量耕地被占用,导致我国土地资源日益减少。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可持续发展,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

土地复垦规定及技术标准

土地复垦规定及技术标准-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土地复垦条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土地复垦工作,合理利用土地,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损、塌陷、压占、污染等造成破坏的土地或因自然灾造成破坏的住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或恢复生态的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从事以下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破坏的单位和个人: (一)露天采矿、挖沙、取土、采石等挖损造成地表破坏的; (二)地下采掘引起地表塌陷的; (三)堆放煤矸石、排放土、石、矿渣、粉煤灰、废弃建筑物城市垃圾等压占土地的; (四)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建设临时占用土地后造成土地破的; (五)矿产资源开采、工业排污等造成土地污染的; (六)因居住搬迁,遗留废弃村址、宅基地等的; 第四条土地复垦实行以下原则: (一)谁破坏,谁复垦; (二)源头控制、预防与复垦相结合; (三)统一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 (四)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相统一。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土地复垦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复垦管理与监督检查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与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复垦工作。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协助做好土地复垦管理与监督检查工作。 第七条国家鼓励开展土地复垦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创新,积极推广土地复垦先进技术,支持开展土地复垦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土地复垦工作中做出的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规划与预防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复垦规划,有复垦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生产建设活动前对破坏土地状况做出评估,制定土地复垦规划设计方案,并在生产建设中采取预防措施,减轻对土地的破坏。 第十条编制土地复垦规划时,应当根据经济合理的原则和自然条件以及土地破坏状态,因地制宜地确定复垦后的土地用途。土地复垦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其他相关规划协调。单位和个人制定的土地复垦规划设计方案应当与本地区土地复垦规划相衔接。 第十一条有土地复垦任务的建设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任务书应当包括土地复垦的内容;设计文件必须有土地复垦的章节;工艺设计必须兼顾土地复垦的要求。 第十二条土地复垦规划设计方案应当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经审查同意后,与生产建设同步实施。土地复垦规划设计方案确定的任务纳入单位和个人生产建设计划和投资概算。 第十三条在生产建设中,应当采取预防措施,减缓对土地破坏。 井下采掘破坏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井下充填、地表挖沟排水等预防措施,减小土地塌陷程度和范围。 露天采矿、挖沙、取土、排放固体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合理确定采挖、取土、固体废弃物压、排放占地范围,并在压、排放占地前将耕地耕作层剥离,单独堆放,用于复垦的耕地或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剥离耕地耕作层一般不少于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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