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
井下安全供电和停风停电处理制度
井下安全供电和停风停电处理制度一、引言井下安全供电和停风停电处理是煤矿生产中至关重要的一项工作,它关系到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生产的持续进行。
为了保障井下供电安全和合理应对停风停电情况,必须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处理制度。
本文将对井下安全供电和停风停电处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二、井下安全供电制度1. 供电设备管理井下供电设备是保障正常生产的基础,必须进行严格的管理。
包括设备定期检修、故障及时处理、备用设备齐备等措施,确保供电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2. 电缆敷设与维护井下电缆的敷设和维护是保障供电安全的关键。
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敷设,定期检查和维护电缆的绝缘状况,及时处理电缆的损坏和老化问题。
另外,要加强对电缆敷设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
3. 配电系统管理井下的配电系统应具备可靠性和安全性。
应建立科学的配电系统管理制度,对配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在配电系统故障或异常情况下,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供电的连续性。
三、停风停电处理制度1. 停风处理煤矿井下的停风情况可能导致危险和生产中断。
因此,必须建立健全的停风处理制度。
一旦发生停风情况,应迅速进行判断,并及时采取措施保障矿工的安全。
包括紧急疏散、通风设备启动、井口封闭等措施,确保主风机停机时,矿井通风系统不受影响。
2. 停电处理井下的停电情况同样可能导致生产中断和安全事故。
为此,需要建立完善的停电处理制度。
首先,要对供电设备进行分类,根据设备的重要程度制定应急供电方案。
其次,要建立应急供电设备的存储和维护制度,确保设备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最后,要做好矿井内停电时的照明和通讯保障工作,避免因停电而造成的混乱和误操作。
四、总结井下安全供电和停风停电处理制度是煤矿生产的重要保障,关系到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生产的稳定进行。
必须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处理制度,包括供电设备管理、电缆敷设与维护、配电系统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同时,应制定严密的停风停电处理制度,包括紧急疏散、启动通风设备、应急供电等措施,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生产的连续进行。
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
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井下停送电和供电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生产生活用电安全和公司资产安全,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井下停送电和供电安全管理工作,涉及担负企业管理职务以及相关职工。
第二章井下停送电管理第三条井下停送电指井下各设备、电缆、线路在维护和修理、改造、故障排出等情况下,需要停止或切断供电的措施。
第四条施行井下停送电前,必需进行停电申请程序,具体要求如下:1.由操作人员向企业管理负责人(以下简称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停电原因、时间及相关措施;2.负责人审核并同意申请后,下发停电通知书;3.操作人员在停电前依照通知书要求进行停电准备工作;4.停电时,必需有专人负责察看电源情况和设备运行状态,确保安全。
第五条停电结束后,必需进行恢复供电程序,具体要求如下:1.由操作人员向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恢复供电原因、时间及相关措施;2.负责人审核并同意申请后,下发恢复供电通知书;3.操作人员在恢复供电前依照通知书要求进行准备工作;4.恢复供电后,必需进行设备运行检查,确保运行稳定。
第六条井下停送电中,应当注意以下事项:1.停电准备期间,操作人员必需进行设备排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2.停电时,应当设置有效的安全警示标识,提示人员注意安全;3.井下停电期间,不得随便接通或启动设备,以免造成人员损害或设备损坏;4.恢复供电时,必需检查设备情形,确保正常运行再恢复供电。
第三章供电安全管理第七条供电安全管理是指对井下供电设备、电缆、线路进行维护、保养和巡察,确保供电系统运行安全。
第八条实施供电安全管理时,应当做到以下几点:1.对井下供电设备和线路进行定期巡察和检修,及时发现故障、隐患并予以处理;2.维护供电系统的标准、合格和稳定运行,确保供电质量;3.定期组织供电设备的维护保养,保证设备的使用寿命及安全性;4.做好供电设备的库存管理工作,及时增补备品备件,确保应急需要。
第九条供电安全管理中,应严格执行以下安全措施:1.加强供电设备和线路的防雷、防水、防尘、防爆工作,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2.对井下供电设备和线路进行导线绝缘、漏电保护等安全性能检测,确保供电安全;3.建立完善的井下供电设备台账,对设备进行及时的记录、更新和核对;4.对供电设备和线路进行周期性的生产安全检查,除去安全隐患。
2023年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井下设施的安全运行,防止电力事故的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是指对井下设施进行停电、送电以及供电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措施和要求。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电力行业相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井下设施使用单位,在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中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井下停送电原则第四条井下停送电应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确保井下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五条井下设施停电或送电前,必须进行严格的停电或送电方案编制,明确停电或送电的区域范围、时间安排、操作人员以及应采取的安全措施等。
第六条井下设施停电或送电应实行负责制,指定专人负责停电或送电工作,并做好相应的标识和告知工作。
第七条如果停电或送电中出现问题或风险,应立即停止操作,并采取措施进行故障排除或风险控制。
第三章井下停送电措施第八条井下停电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断开电源:彻底切断井下设施的供电来源,确保井下设施处于停电状态。
2. 安装标识:在停电区域内的明显位置,设置停电标识牌,提醒人员注意,防止误操作。
3. 断电装置:采用断电开关等专用设备,将井下设施的电源与外部电网完全隔离。
第九条井下送电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供电维持:确保井下设施处于稳定供电状态,保障设备正常运行。
2. 安全防护:设立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防止电流过载、短路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3. 安全检测:定期进行井下设施的供电设备检测,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井下停送电措施的选择应根据井下设施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来确定,并进行相应的风险评估和控制。
第四章供电安全管理第十一条井下供电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通过科学的管理手段和措施,确保供电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二条井下供电设备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完好并具备安全可靠性。
井下变电所(变电站)停送电操作管理制度
井下变电所(变电站)停送电操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井下变电所(变电站)的停送电操作,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保障生产和电力供应的正常运行。
本制度订立依据《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管理要求。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的井下变电所(变电站)的停送电操作管理。
第三条定义1.井下变电所(变电站):指位于矿井或地下工作场合的电力变电装置,包含变压器、断路器、开关等设备。
2.停送电操作:指对井下变电所(变电站)进行停电或送电的操作过程。
第二章停送电操作程序第四条方案订立1.井下变电所(变电站)停送电前,负责人应依据具体情况订立停送电方案,并进行备案登记。
2.停送电方案应包含停送电范围、停送电时间、停送电设备、停送电风险评估、安全措施等内容。
第五条申请审批1.负责人应在停送电前,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停送电申请,并附上停送电方案。
2.主管部门应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批复。
第六条警示通知1.停送电前应在井下变电所(变电站)做好警示通知,明确停送电范围、时间和原因。
2.警示通知应以明显的方式进行标识,以便工作人员能够清楚地识别。
第七条停送电操作1.停送电操作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电力操作人员执行,严禁未经培训和授权的人员操作。
2.停送电操作前,操作人员应依照停送电方案的要求进行准备工作,确保安全可靠。
3.在停送电过程中,操作人员应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并保持通信畅通。
第八条停送电恢复1.停送电恢复前,负责人应进行现场检查,确认停送电范围内不存在安全隐患,并进行备案登记。
2.停送电恢复后,应对相关设备进行测试和检验,确保电力供应的可靠性。
第三章安全保障第九条安全措施1.停送电操作前,负责人应组织对井下变电所(变电站)的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隐患排查工作。
2.停送电操作过程中,应严格依照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并做好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3.停送电操作现场应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并配备必需的安全管理人员。
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
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主要是为了保障井下工作人员的安全,确保井下供电系统的正常运行。
以下是一份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的模板,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井下停送电及供电操作,确保井下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进行井下工作的单位和人员。
第二章井下停电管理第三条停电工作的责任1. 井下停电工作由专业人员负责,由专人负责协助。
第四条停电前的准备工作1. 停电前应对井下电器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工作正常。
2. 停电前应与相关部门沟通,确保停电工作没有影响到其他设备和工作。
第五条停电操作步骤1. 停电前,应提前通知井下工作人员,并进行相关培训。
2. 停电时,应按照相关规定,依次关闭井下电器设备。
3. 停电后,应进行检查确认,确保停电成功。
第六条停电复电的记录每次停电复电都应有详细记录,包括停电的原因、时间、操作人员等信息。
第七条停电的应急措施1. 停电后,井下工作人员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自身安全。
2. 若停电时间较长,应根据相关规定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第八条停电工作的验收停电复电后,应进行相关验收,确保工作质量。
第三章供电安全管理第九条供电设备的检查维护1. 供电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2. 检查维护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有相应记录。
第十条接地和绝缘的管理1. 井下供电设备应进行接地和绝缘处理,确保人身安全。
2. 接地和绝缘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电流过载和短路保护1. 井下供电设备应安装电流过载和短路保护装置,确保设备运行安全。
2. 保护装置应定期检查,确保正常工作。
第十二条井下供电设备的储存和使用供电设备的储存和使用应符合相关规定,防止设备损坏和误用。
第十三条供电设备的更新更换供电设备的更新更换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保设备的质量和功能。
第四章处罚与降职第十四条对违反管理规定的处罚规定对井下工作人员违反本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井下电钳工停、送电管理规定及处罚模版
井下电钳工停、送电管理规定及处罚模版一、井下电钳工停电管理规定1. 电缆检查:井下电钳工在进行停电操作前,必须对所使用的电缆进行检查,确保电缆无损坏、断裂或者接触不良的情况。
如果发现电缆存在问题,应立即报告维修部门,并暂停使用该电缆进行电力供应。
2. 停电台账:井下电钳工在进行停电操作前,必须填写停电台账,详细记录停电时间、停电原因以及停电范围等信息,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
3. 安全检查:井下电钳工在停电操作结束后,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停电范围内没有残留电流或其他电气危险。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并填写安全检查记录。
4. 保护设备:井下电钳工在停电操作期间,应严格遵守停电范围的设备保护措施,禁止擅自接通电源或操作相关设备,确保井下工作区域的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二、井下电钳工送电管理规定1. 送电申请:井下电钳工在进行送电操作前,必须向相关部门提交送电申请,明确送电时间、送电部位以及送电目的,并经过相关责任人批准后方可进行送电操作。
2. 电缆连接:井下电钳工在进行送电操作前,必须对电缆进行正确连接,确保连接牢固、接触良好,并进行电气绝缘测试,保证送电过程的安全可靠。
3. 安全告知:井下电钳工在进行送电操作前,必须向井下工作区域的工作人员、安全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告知,明确送电区域和送电时间,并提醒大家保持警惕,避免电气事故的发生。
4. 安全监控:井下电钳工在进行送电操作期间,必须进行现场的安全监控,保证送电过程的安全性。
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送电操作并做好相应记录和报告。
三、井下电钳工停、送电管理处罚模板1. 井下电钳工停电管理违规处罚模板:一、初次违规:(1)违规行为:未对电缆进行检查及报告损坏情况。
(2)处罚措施:书面警告,记录在档案中。
二、重复违规:(1)违规行为:未填写停电台账或填写不完整。
(2)处罚措施:停职检查,并进行培训教育。
2. 井下电钳工送电管理违规处罚模板:一、初次违规:(1)违规行为:未提交送电申请或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送电操作。
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
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
是指针对井下设备停送电和供电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要求和规定。
1. 停送电管理:井下设备停送电前,需要进行停送电操作票的填写和审批。
停送电操作票应包括停送电的设备名称、编号、位置、停送电原因、停电操作人员姓名、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票承办人签名等信息。
在停送电期间,需要设立专人负责监控、管理停电区域,确保停电期间不出现供电或用电事故。
2. 供电管理:井下设备供电要严格按照电气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供电前需检查电缆、电器设备和接地装置的完好性,确保供电安全可靠。
供电操作人员需要持证上岗,具备电气操作和维护知识,严禁未经培训和资质的人员进行供电操作。
供电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电气设备的额定功率、额定电流和额定电压要求,不得超负荷使用电力设备。
3. 紧急情况处理:如发生井下设备故障、电气火灾等紧急情况,需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停止供电并报告相关部门。
同时应组织人员进行紧急救援和处理,防止事故扩大,并妥善保护现场证据和相关设备,以便事故调查和后续处理。
4. 安全检查和维护:定期对井下设备的电气线路、电缆、电器设备和接地装置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
并建立相关设备档案,记录设备的检修和维护情况。
5. 人员培训和意识提升:加强对井下设备停送电及供电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
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培训和演练,增强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总之,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是保障井下设备的用电安全的重要措施,通过严格的管理要求和操作流程,确保井下设备在停送电和供电过程中不发生事故,保障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2023年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井下停送电及供电的管理,确保供电安全,保护井下设备和人身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井下进行停送电及供电施工、维护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应当以安全第一为原则,依法进行,保证施工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的完好性。
第四条井下停送电及供电使用的设备和材料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经过必要的检测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五条井下停送电及供电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培训和技能,了解井下停送电及供电的基本知识和操作规程,掌握相关应急处理措施。
第六条井下停送电及供电作业人员应当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用具,保护自己的安全。
第七条井下停送电及供电作业前,应当进行周密的安全检查,确保施工现场和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八条井下停送电及供电作业中,应当有专门的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和指导,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章井下停电及供电管理第九条井下停电应当按照施工需要和安全要求进行,必要时应当事先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
第十条井下停电作业前,应当对停电范围内的设备、线路和仪表进行确认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进行。
第十一条井下停电作业人员应当采取适当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好个人安全保护措施,并遵守相关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井下停电作业过程中,应当注意安全,确保设备和人员的安全,禁止随意操作设备和线路。
第十三条井下停电作业结束后,应当及时恢复供电,恢复供电前要进行设备检查和试验,确保供电质量。
第三章井下供电安全管理第十四条井下供电应当符合相关电气安全规范和标准,确保供电线路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十五条井下供电设备应当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十六条井下供电线路应当进行定期巡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复和处理。
第十七条井下供电线路绝缘电阻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定期进行测量和检测,确保绝缘状况良好。
第十八条井下供电线路的敷设和维修应当规范进行,禁止乱拉乱接,确保线路的安全可靠。
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5篇)
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为了加强井下停送电安全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和《停送电安全工作规定》有关规定,本着紧停(紧急状态,立即停电)慢送(谨慎送电)原则,制订本规定。
一、井下停送电工作由机电矿长、机运部长、生产部、机运部分管机电部长、机电调度负责指挥,高压停送电命令必须经机电调度下达(机电调度负责下达领导的命令、记录停送电时间、地点、范围、停送电人名、开关号码、等情况)。
紧急状态下,可先停电后汇报。
二、机电职工必须持证上岗,机电设备司机、电工、机电检修工,必须持由管理组签发的本人停电牌。
机电设备检修前必须由检修人停电、闭锁开关、挂检修人停电牌。
配电室停电必须经机电队岗位工操作,挂要求停电人的停电牌、岗位工的停电牌及配电室大停电牌,共三个。
停电牌必须挂在送电手把上。
开关闭锁一定是有人在干活,严禁他人解锁送电。
否则,至少罚款____万元!三、管理组要认真负责审核签发停电牌,登记造册,掌握井下机电职工的电工证、操作证、上岗证、停电牌的情况。
下井检查各证持有和使用状况,检查电工的验电笔,检查绝缘用具,检查是否正规操作。
无证考核____元,无停电牌考核____元,无验电笔考核____元。
四、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严格按规定停电、闭锁、验电、放电。
严禁约时停电,严禁乘别人停电时间干工作。
严禁带电拉列车。
检修机组、生产溜的电气部位,必须闭锁磁力开关,挂本人停电牌。
严禁只拉急停就干活。
违者罚款____元。
五、配电室一切送电工作,必须经机电调度准许。
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规定。
只有停电人全部到达,停电牌全部取下,方准请示送电。
六、局扇的操作,必须瓦检员许可!只有在排完瓦斯,并经瓦检员准许,方准请示从配电室往出送动力电。
瓦斯未排完前,严禁动力电从配电室送出!一旦局扇停机,必须立即闭锁动力联锁开关。
一旦配电室高压停电,配电室岗位工必须立即拉掉所有掘、开动力馈电开关并闭锁,保证所有高压开关在掉闸位置(防止无压释放机构失灵,来电时送电一大片)。
井下停送电管理制度
井下停送电管理制度第一条停送电权限:1.基层用电单位自行许可停送电权限在本队管辖的6KV以下电气设备范围内,如停送电不影响其它单位及局扇、监控电源的,由本队机电负责人许可报调度进行停送电操作。
2.当班调度员许可停送电权限(1)根据机电部办理的工作票下令停送电。
(2)对于井下双回路供电电网,在确保一回路正常供电的情况下,经机电矿长、机电副总书面或口头通知,对备用回路的停送电。
(3)低压动力设备停电会影响其它单位供电,停电单位填写《井下停送电申请单》,经审批后的停送电。
(4)紧急情况下的停送电。
3.变配电值班工或井下电钳工的停送电权限(1)在检修班进行漏电试验、风机切换试验的停送电。
(2)紧急情况(危及到人身及设备安全的情况)下的停电。
(3)紧急情况(掘进工作面风机双回路停运而瓦斯不超限)时的送电。
第二条实施停送电人员的资格:实施停送电人员必须是持有效证件上岗的员工。
1.井下变电所:持有“煤矿井下电气作业”证的专职配电值班工、机运队电气维修人员。
2.配电点:持有“煤矿井下电气作业”证的电气维修人员或持有经矿培训中心核发的“矿井维修电工”证的兼职配电值班人员。
第三条电气检修停送电1.井下6KV高压电气检修停送电(1)井下高压电气设备或线路检修时,检修单位填写《井下停送电申请单》,经审批后办理工作票进行停送电操作。
(2)当高压电气设备或线路检修涉及到井下采区以上6KV供电系统单回路运行时,检修单位提前一天在调度会上通报停电影响范围情况,填写《井下采区以上6KV供电系统单回路运行审批表》经相关部门及矿领导批准后办理工作票执行,进行停送电操作。
2.井下低压电气检修停送电(1)检修变电所或配电点低压总开关、监控综保等需要6KV高压开关停电时,检修单位填写《井下停送电申请单》,经审批后办理工作票报值班调度执行。
(2)井下其它低压电气设备的检修不办理工作票,停送电执行以下规定:1)在本队管辖的6KV以下电气设备范围内,如停送电不影响局扇、监控电源及其他其它单位,填写《井下停送电申请单》,由本队机电负责人审批许可后报调度执行。
2024年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这份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井下电力供应的安全可靠,保护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并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根据《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以下是对2024年的规定的详细描述。
一、井下停送电管理规定1. 组织机构在井下停送电管理方面,应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包括井下停电管理组和井下送电管理组,并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
2. 停送电程序a. 各井下作业单位应制定井下停送电程序,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b. 井下停送电程序应包括前期准备、通知作业单位、停送电操作、设备检查及试验、恢复供电等环节。
3. 通知作业单位a. 在停送电前,井下停电管理组应及时通知相关作业单位,并告知停电时间、地点以及停电原因。
b. 停电通知应以书面形式下发,并保留相关记录。
4. 停送电操作a. 停送电操作必须由经过相应培训和评审的专业人员执行。
b. 停电操作前,必须按照相应规范进行安全防护,并与作业单位协调配合。
c. 停电期间,除非经过相关许可,任何人员都不得擅自操作相关设备。
5. 设备检查及试验在停电后,必须对井下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及试验,确保设备完好无损,并记录检查及试验结果。
6. 恢复供电a. 在设备检查及试验合格后,经井下停电管理组批准,可以进行供电恢复。
b. 恢复供电前,必须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并通知作业单位和相关部门。
7. 停送电记录a. 每次井下停送电都应进行记录,包括停电通知、停送电操作记录、设备检查及试验记录、供电恢复记录等。
b. 所有停送电记录都应保存,并定期进行归档。
二、井下供电安全管理规定1. 设备管理a. 井下供电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
b. 井下供电设备应定期进行电气安全检测,并保持安全可靠的工作状态。
2. 人员管理a. 井下供电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熟悉井下供电设备的运行和维护。
b. 井下供电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培训,更新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
停送电管理规定及安全技术措施
停送电管理规定及安全技术措施停送电管理规定及安全技术措施一、正常有计划停送电(一)停送电规定 1、正常有计划停送电必须编制停送电计划,并严格按停送电计划执行。
2、停电前将井下所有工作人员撤到地面。
3、停送电人员要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
4、停送电人员要由熟悉供电线路的煤矿电工、兼职配电工担任。
5、操作 10KV 的停送电工作。
操作人员必须戴高压绝缘手套、穿高压绝缘胶鞋,使用高压绝缘灵克棒进行操作,禁止使用竹杆等其它杆、棒代替高压绝缘棒操作 1 千伏以上的停送电工作。
6、停关电要严格执行“申请制度”,禁止违章停关电。
7、停关电在严格执行“停电加锁挂牌”制度,专人联系停关电,由谁联系停电,必须由谁联系送电。
8、停电检修要实行《停电加锁挂牌》制度,停电后,开关能锁上的必须锁上,开关不能锁的要设人看守,并挂上“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牌。
9、机电技术员机电班长负责组织贯彻落实执行。
10、正常供电回路停电时,应及时开启备用发电机组,确保主要用电设备供电。
(二)配电安全操作规程(1)上岗条件第 1 条配电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二条有一定的电工基础知识,熟知变电所运行有关规程及标准,能独立工作。
第三条必须了解变电所供电系统图,熟悉变电所电情况和各开关柜的负荷性质,容量和运行方式。
熟知变电所主要电气设备的特性、一般构造及工作原理,并掌握操作方法。
掌握现场电气事故处理方法,无妨碍本工种的病症。
(2)安全规定第一条班前不准喝酒,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和岗位责任制,严格遵守本操作规程及的关规程规章的规定。
第二条倒闸操作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重要的或复杂的倒闸操作,应由熟练的配电工或值班员操作,进行操作时要严肃认真,按操作顺序操作。
第三条进行送电操作时要确认该线路上所有的工作人员已全部撤回。
方可按规定程序送电。
第四条操作中有疑问时,应查明原因,确定无误后再进行操作。
无法排除疑问时,必须向矿有关电气技术人员报告。
停送电管理规定及安全技术措施
停送电管理规定及安全技术措施一、正常有计划停送电(一)停送电规定1、正常有计划停送电必须编制停送电计划,并严格按停送电计划执行。
2、停电前将井下所有工作人员撤到地面。
3、停送电人员要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
4、停送电人员要由熟悉供电线路的煤矿电工、兼职配电工担任。
5、操作10KV的停送电工作。
操作人员必须戴高压绝缘手套、穿高压绝缘胶鞋,使用高压绝缘灵克棒进行操作,禁止使用竹杆等其它杆、棒代替高压绝缘棒操作1千伏以上的停送电工作。
6、停关电要严格执行“申请制度”,禁止违章停关电。
7、停关电在严格执行“停电加锁挂牌”制度,专人联系停关电,由谁联系停电,必须由谁联系送电。
8、停电检修要实行《停电加锁挂牌》制度,停电后,开关能锁上的必须锁上,开关不能锁的要设人看守,并挂上“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牌。
9、机电技术员机电班长负责组织贯彻落实执行。
10、正常供电回路停电时,应及时开启备用发电机组,确保主要用电设备供电。
(二)配电安全操作规程(1)上岗条件第1条配电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二条有一定的电工基础知识,熟知变电所运行有关规程及标准,能独立工作。
第三条必须了解变电所供电系统图,熟悉变电所电源情况和各开关柜的负荷性质,容量和运行方式。
熟知变电所主要电气设备的特性、一般构造及工作原理,并掌握操作方法。
掌握现场电气事故处理方法,无妨碍本工种的病症。
(2)安全规定第一条班前不准喝酒,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和岗位责任制,严格遵守本操作规程及的关规程规章的规定。
第二条倒闸操作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重要的或复杂的倒闸操作,应由熟练的配电工或值班员操作,进行操作时要严肃认真,按操作顺序操作。
第三条进行送电操作时要确认该线路上所有的工作人员已全部撤回。
方可按规定程序送电。
第四条操作中有疑问时,应查明原因,确定无误后再进行操作。
无法排除疑问时,必须向矿有关电气技术人员报告。
操作高压刀闸或开关时,均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雨天在室外操作高压设备时,绝缘棒应有防雨罩。
井下配电室停送电管理制度
井下配电室停送电管理制度1. 引言井下配电室是矿井中的重要设施,负责为矿井提供电力供应。
为了保证井下工作人员的安全和矿井正常运行,需要制定井下配电室停送电管理制度。
本文档旨在规范井下配电室的停送电操作,确保电力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2. 停送电管理原则为了实施有效的停送电管理,以下原则需要得到严格遵守:- 安全第一:停送电操作必须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设备的运行安全。
- 高效运行:停送电操作应尽可能减少对矿井生产的影响,提高生产效率。
- 有效通讯:停送电操作过程中,与井上相关部门和人员的通讯应保持畅通,并按需进行及时沟通。
3. 停送电管理责任为了给井下配电室的停送电操作提供明确的责任分工,需要明确以下责任: - 井下配电室管理员:负责组织和监督井下配电室的停送电操作,并确保操作符合相关规定。
-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按照井下配电室管理员的指示,正确、安全地执行停送电操作。
- 井上配电室管理员:与井下配电室管理员进行有效的通讯,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 矿井管理部门:负责对井下配电室的停送电操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4. 停电操作流程本章节将详细描述井下配电室的停电操作流程,确保操作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4.1 停电准备在进行停电操作之前,必须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 1. 通知井上配电室管理员:井下配电室管理员应提前通知井上配电室管理员,确保井下停电与井上停电的协调。
2. 检查设备状态:井下配电室管理员与井下作业人员应检查设备的运行状态,确保任何设备故障都得到修复,以免影响停电操作。
3. 停电设备准备:井下配电室管理员应准备好与停电相关的设备,如断路器、隔离开关等,确保停电操作的顺利进行。
4.2 停电操作在完成停电准备后,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停电操作: 1. 停电通知与确认:井下配电室管理员向井下作业人员发布停电通知,并获得他们的确认。
2. 隔离断路器操作:井下配电室管理员打开相关隔离断路器,将电力系统与外部断开。
井下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矿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停送电作业。
三、停送电作业程序1. 作业申请:停送电作业前,作业单位需向矿调度室提出书面申请,明确作业时间、地点、内容、影响范围等。
2. 安全技术措施:作业单位应根据作业内容,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矿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3. 作业审批:矿调度室收到作业申请后,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核,确保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批准作业。
4. 作业准备:作业单位根据批准的作业方案,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确保其掌握作业技能和安全操作规程;(2)备齐作业所需工具、设备、材料;(3)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隔离作业区域;(4)做好现场监护工作。
5. 作业实施:作业单位按照作业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停送电作业。
6. 作业验收:作业完成后,矿调度室组织有关人员对作业现场进行验收,确认作业质量符合要求。
7. 作业记录:作业单位应做好停送电作业记录,包括作业时间、地点、内容、影响范围、作业人员等信息。
四、停送电作业安全要求1. 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绝缘手套、绝缘鞋等防护用品。
2. 作业前,必须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确认设备无故障、无漏电现象。
3. 作业过程中,严禁触摸带电体,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4. 作业完成后,必须对作业区域进行清理,确保无遗留隐患。
5. 作业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五、监督检查1. 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停送电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作业安全。
2. 作业单位应定期对停送电作业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由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井上、下停送电管理制度
井上、下停送电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井上、下停送电工作,维护配电设备和供电安全,保障电力系统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井上、下停送电工作。
第三条井上、下停送电指对井下的电动机的送电和停电操作。
第二章井上、下停送电管理第四条井上、下停送电需经过操作人员的书面申请及电工师、电工长等相关人员的审核和检验手续,方可进行操作。
第五条井上、下停送电时,操作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佩戴好安全帽、工作服等必要防护用具,并做好个人防护。
第六条井上、下停送电涉及到电动机的送电工作时,需先将电动机的总开关打开,然后逐一进行功率开关的排查、检测,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
第七条井上、下停送电涉及到电动机的停电工作时,需先将电动机的总开关打开,然后逐一进行功率开关的排查、检测,确认无误后方可停电。
第八条井上、下停送电操作完成后,操作人员应及时清点操作用具,并将设备、工具、配件等妥善保管到指定位置。
第三章井上、下停送电安全要求第九条井上、下停送电操作人员需经过培训合格,且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担任此岗位工作。
第十条井上、下停送电操作人员需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按程序进行操作,杜绝违章操作。
第十一条井上、下停送电过程中如发生任何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及时向领导汇报情况,等待处理。
第十二条井上、下停送电操作需注意安全防护,确保操作过程中无人员受伤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井上、下停送电操作需注意设备保护,确保操作过程中无设备损坏事故发生。
第四章井上、下停送电应急措施第十四条井上、下停送电操作中如遇紧急情况,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汇报情况,等待处理。
第十五条井上、下停送电操作过程中如发生设备损坏、人员伤害等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保存现场,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井上、下停送电操作应急处置完毕后,需做好事故处理的记录和归档工作,做好事故的总结反思及预防措施。
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
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一、前言在煤矿井下生产中,停送电以及供电安全是非常紧要的生产工作之一、停电操控与电气设备安全管理是保证煤炭生产安全的关键环节,是保证煤矿井下作业安全,保证煤炭生产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的紧要保障措施。
二、井下停电掌控规定1. 井下停电条件a、突出、水灾、瓦斯事故、火灾事故以及其它重点事故;b、为清理瓦斯、火源和杂物;c、井下作业生产需要;d、检修、维护。
2. 停电掌控a、矿方电气保护员应依照现场停电掌控程序,依照需求对井下矿用电进行合理停控。
b、矿方应规定好停电时间,确保现场设备停电时间在3分钟以内。
c、矿方应在停电前通知遇停电人员特别是维护和修理工人员搭配关闭设备开关,关闭所属部门设备下发通知,以防电气设备损坏。
3.停电发动机组调试a、对新安装或大修后的井下发动机组应进行调试,经良好的性能和安全评估才可以使用。
b、井下设备发电机组需要定期保养和检查,一般3个月和1年业务检修,确保发动机运行效果合理,性能优良。
c、发动机组假如显现故障,工作人员要在停电的情况下进行故障排出,并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
三、井下供电安全管理规定1. 供电构成矿井供应电力构成由井下、井口电力、工业电力和外部电源构成。
2. 供电等级供电等级分高压和低压两种,功率可以低至100千瓦,高一般可以达到30千伏以上。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井下供电系统必需隔离与斜放,保证安全供电条件。
3. 矿井供电规定a、强电箱:强电箱设计为单灯掌控式,井下强电箱数量有限制,但是相邻强电箱距离不能大于100米。
b、弱电箱:矿井弱电箱必需规范化安装,桥架必需固定,支架必需垂直。
显现质量问题适时更换。
c、供电缆线:矿井供电缆线须求选用在腐蚀、磨损本领富余的情况下,把握铺设间隔和钢质支管间隔。
d、矿用变压器:矿用变压器应选用固定式变压器,在使用高压时,人员必需采纳皮鞋和其他安全措施。
e、供电保护:井下全部供电设备都必需安装保护装置,保证电气设备的使用安全和稳定性。
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
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
主要针对井下供电设备的停送电操作和供电安全管理进行规范,保障井下电力设备的安全运行。
以下是一些建议的规定内容:
1. 井下停电操作必须由专业操作人员进行,停电前需要与地面配电室的操作人员进行沟通,并确保井下的设备已经停止运行。
2. 井下停送电前,应当检查井下的电气设备,确保设备可靠可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电气设备在停电操作中引起的伤害和事故。
3. 井下停电操作时,应当按照设备的停电程序进行操作,先停止井下电源,然后再进行地面供电设备的操作。
4. 井下供电设备应当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5. 井下供电设备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设计、安装和验收,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和检测。
6. 井下供电设备应具备过载、过压、过流、短路等保护功能,并配备可靠的隔离开关。
7. 井下供电设备应当满足抗雷击、防爆、防火等特殊要求,并按照相关安全要求进行防护措施。
8. 井下供电设备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操作指示,以便操作人员正确使用和操作。
9. 井下供电设备的运行记录应当及时记录和归档,以备后续追溯和维修。
总之,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井下供电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的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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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为保障矿井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矿生产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停电管理
1.井下停送电必须经值班主任或当班领导同意,由电工带班
进行操作;
2.通知井下所有作业人员立即停电并从工作面和巷道撤出,
禁止进入受电设备压力范围内,等笼式电梯和人车混合运输设备到位
并上锁后,方可进入受电设备压力范围内进行作业;
3.停电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逐个开关停送电,并用电
压表在开关上确认电压降到零后,方可继续下一个开关的操作;
4.停送电作业完毕后,应在井下全面检查受电设备是否安全
可靠,并通知井下作业人员恢复上岗;
二、供电设备管理
1.井下供电系统应一级、二级配电系统相隔不少于30m,当
需重载或断路时,应分批次进行,以避免短路或过载情况的发生;
2.百叶板及盖板应符合使用要求,恢复到位并锁好;
3.禁止在供电线上悬挂其他物品,防止弯曲过度而导致断裂;
4.禁止在供电线路下蓄水,防止漏电引起触电伤害;
5.禁止修补设备电缆,如有损坏或老化应及时更换;
6.每年至少对供电系统进行一次维护,并做好维护记录;
三、安全疏散
1.安全疏散应是井下最基本的应急措施之一;
2.在井下设有警报器,并每隔30m安装一个安全疏散指示灯,以引导井下作业人员有序疏散;
3.疏散指示灯应设立在容易看到的位置,标志清楚,具有良
好的可见性;
4.疏散指示灯的电源应设置独立电源,保证在停电时也能够
正常使用;
5.疏散口应设立在必要的位置,并保证其畅通无阻;
四、安全文化
1.真正的安全文化是在“严以律己”的基础上培育形成的;
2.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多次进行安全会议和行业大会,加强对井下作业人员的思想教育;
3.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提升其技能水平和安
全意识;
4.进行安全技能比赛及事故模拟演习等活动,增强井下作业
人员的安全应急能力。
五、安全责任
1.矿山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切实加强对井下作业
人员的安全管理;
2.井下作业人员在进行停送电和供电设备检修、维护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井下所有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必须清楚自己的安全责任,
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统筹安全和生产的关系。
结论
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是本矿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制度,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是矿
山发展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