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举办建设项目环评管理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举办四川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第三期培训班的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举办四川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第三期培训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4.22•【字号】川环办会〔2015〕26号•【施行日期】2015.04.22•【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举办四川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第三期培训班的通知川环办会〔2015〕26号自贡市、泸州市、内江市、乐山市、宜宾市、眉山市、雅安市、资阳市环境保护局:为确保四川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的顺利推广运用,进一步提高全省各级环保部门专项资金管理人员通过本系统进行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的能力,经研究决定,定于2015年5月7日举办四川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第三期培训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时间2015年5月7日(5月6日下午报到)。
二、培训内容按市(州)、非扩权县、扩权县分类进行项目申报、审批、项目实施的操作和使用培训;进行上机操作、现场申报、现场答疑。
三、培训对象1.各市(州)环境保护局(监测站)负责监测、工业、生态等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审批管理的工作人员2-3名;2.各区(县)环境保护局(监测站)负责监测、工业、生态等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工作人员1名。
四、培训方式及地点本次采取分片区现场培训方式。
各市(州)、区(县)环境保护局负责相关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审批及管理的工作人员参加现场培训。
酒店地址:自贡市汇东大酒店(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汇东丹桂大街99号,电话:************)五、其他1.请各市(州)按要求确定参训人员,于2015年4月27日9:00至4月30日18:00登陆省环境保护厅内网网站会议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区(县)参训人员由各市(州)统一报名。
2.参加培训的工作人员请自带笔记本电脑,以便进行现场操作培训。
3.联系人:省环境信息中心曾铮189****8510冯桂玲189****8525电子邮箱:****************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2015年4月22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参加全国环境信访信息系统地市级使用和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参加全国环境信访信息系统地市级使用和管理培训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3.09.06•【字号】川环办函[2013]75号•【施行日期】2013.09.06•【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参加全国环境信访信息系统地市级使用和管理培训班的通知(川环办函[2013]75号)各市(州)环境保护局:为推进全国环境信访信息系统在地市级的部署和应用,进一步提高环境信访业务管理能力和水平,提高信访事项流转、办理和反馈效率。
环境保护部决定举办环境信访信息系统地市级使用和管理培训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时间2013年9月23日 -24日(9月22日报到)。
二、培训地点重庆市天宇大酒店(地址:重庆市黄山大道东段119号,************)。
三、培训内容(一)全国环境信访信息系统的操作使用和运行维护。
(二)调研地市级环境信息化基础条件、信访机构接入全国环保专网条件已经信访信系统在市(县)部署、使用、维护的意见和建议。
四、参加人员请各市(州)环境保护局派1名信访人员参会。
五、其他事项(一)请参会人员自带笔记本电脑一台,用于全国环境信访信息系统操作使用培训(配置要求:支持无线网络,1G以上内存、C盘不少于5G空间;按照windowsXP以上操作字体和offce2003或offce2007;使用IE7、IE8浏览器)。
(二)请参加培训人员按照培训内容准备环境保护部调研所需资料。
(三)请各市(州)环境保护局2013年9月11日前,将参会人员回执传真至************,电子件传:****************。
(四)此次培训不收培训费、食宿费,参加培训人员往返交通费有所在单位承担。
联系人:环境应急与信访处刘芳************186****0077附件:“全国环境信访信息系统”使用和管理培训班报名回执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2013年9月6日附件:。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13年生态工业园区创建工作培训班的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13年生态工业园区创建工作培训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3.12.10•【字号】川环办会[2013]99号•【施行日期】2013.12.10•【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13年生态工业园区创建工作培训班的通知(川环办会〔2013〕99号)各市(州)环境保护局、各有关县(市、区)环境保护局、各园区管委会:为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建设生态文明,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创建工作,经研究决定举办一期生态工业园区创建工作培训班,届时将邀请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领导授课。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地点时间:2013年12月20日(星期五),会期一天(12月19日下午2:00-6:00报到)。
地点:四川新华国际酒店(锦江区顺城大道古中寺街8号)。
二、培训对象(一)各市(州)环境保护局及已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创建工作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分管领导及具体工作承办人员(各单位限2人)。
(二)已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创建工作的园区管委会负责人及具体工作承办人员(各园区限2人)。
三、培训内容(一)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意义、发展现状、政策体系、指标体系、规划编制等方面情况介绍;(二)国内外生态工业园区模式及案例分析;(三)生态工业园区申报、建设、考核、验收、命名等有关政策解读;(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经验交流座谈会。
四、其他事项(一)本期培训班不收取任何费用,各单位人员交通费用自理;(二)请各单位于2013年12月16日18:00前将参会人员名单回执表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反馈我厅。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科技标准与产业发展处马祥吴艳娟电话/传真:************;************邮箱:****************;**************附件:2013年生态工业园区工作培训会参会人员回执表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2013年12月10日附件2013年生态工业园区工作培训会参会人员回执表。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举办环境网络舆情应对及环境新闻发言人培训班的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举办环境网络舆情应对及环境新闻发言人培训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3.10.21•【字号】川环办会[2013]75号•【施行日期】2013.10.21•【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举办环境网络舆情应对及环境新闻发言人培训班的通知(川环办会〔2013〕75号)各市(州)环境保护局、各扩权县(市)环境保护局:根据省环境保护厅统一安排和《2013年度全省环境保护系统环境教育培训计划》,定于10月29-11月2日在成都举办全省环境新闻发言人培训班及环境网络舆情应对培训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目的环境网络舆情应对培训班:提高环境网络舆情应对能力,深入认识网络舆情环境,建立互联网舆情事件危机应对管理体系,提升相关工作人员网络舆情监控业务水平。
环境新闻发言人培训班:进一步推动我省环保系统新闻发言人队伍建设,提高环境新闻发布水平,增强发言人与媒体沟通能力。
二、培训内容环境网络舆情应对培训班:国内国际网络舆情现状和公共突发事件的发展形势特点分析,公共突发事件模拟演练,新闻摄影操作实务等。
环境新闻发言人培训班:如何当好新闻发言人及模拟发布,网络新闻应用实践,新媒体时代的舆论引导,突发事件新闻应对等。
三、培训对象环境网络舆情应对培训班:各市(州)环境保护局分管领导1名、具体经办人员1名,各扩权县(市)环境保护局分管领导1名。
环境新闻发言人培训班:各市(州)环境保护局新闻发言人1名、法宣科长1名,各扩权县(市)环境保护局领导(新闻发言人)1名。
四、培训组织本次培训由四川省环境保护厅主办。
五、培训时间10月30日至31日上午环境网络舆情应对培训,10月31日下午至11月1日环境新闻发言人培训。
10月29日(周二)下午报到,11月2日离会。
六、培训地点星城金地饭店六楼会议室。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征求全省环保系统对干部培训工作意见建议的通知-川环办函[2013]89号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征求全省环保系统对干部培训工作意见建议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征求全省环保系统对干部培训工作意见建议的通知(川环办函〔2013〕89号)各市(州)环境保护局、扩权县(市)环境保护局:近年来,为全面提高我省环保系统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和知识素养,进一步加强环保队伍建设,省环境保护厅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扩大培训对象,拓展培训领域,推动全省环保系统培训工作上了新台阶。
为进一步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推动下一阶段的培训工作更好地开展,现就最近两年来全省环保系统培训工作有关情况印发你们(见附件1、2),征求各地意见和建议。
请于2013年11月1日前将附表即具体意见建议反馈至省环保厅宣教合作处。
联系人:魏旭东联系电话:************传真:************附件:1.《全省环保系统干部培训班征求意见表》2.《基层环保部门希望新开展的培训班建议表》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2013年10月8日附件1全省环保系统干部培训班征求意见表填报单位:填报时间:培训类型培训班名称有无举办必要(有或无)岗位培训新任环保局长培训班新进环保系统人员培训班环境新闻发言人培训班环境管理培训环境与健康培训班环境风险管理研修班环境网络舆情应对培训班环境信息公开培训班环境新闻管理培训班环境依法行政培训班环保理论与政策培训生态文明建设研修班环境经济政策培训班环境与经济形势分析研修班环保新道路研修班环保发展与未来研修班民族干部培训阿坝州环保干部培训班甘孜州环保干部培训班凉山州环保干部培训班其他环保社会组织培训班企业环境责任培训班对以上培训班您的意见和建议附件2基层环保部门希望新开展的培训班建议表您认为还需要开设哪些培训班——结束——。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境影响评价风险防范措施的通知-川环办发[2013]179号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境影响评价风险防范措施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境影响评价风险防范措施的通知(川环办发〔2013〕179号)各市(州)环境保护局:近来,全国一些地区相继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有的还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极其广泛的社会影响。
对此,各级环保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并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和《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的要求,进一步强化环境风险评价,督促建设单位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防控工作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过程中的风险防范工作,特别是对涉及饮用水源、危险化学品、重金属和尾矿库等建设项目的风险防范要引起高度重视,避免因环境风险评价不完善或风险防范措施不到位带来负面的环境影响和社会影响。
在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过程中,要落实好“五个强化”,明晰责任、共防风险。
一是要强化环保部门的环评审批和监督管理责任;二是要强化评估单位的技术审查责任;三是要强化环评机构的报告编制责任;四是要强化验收监测和调查单位准确真实反映监测调查结果的责任;五是要强化企业落实环境保护和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
二、发挥好环境影响评价的源头预防作用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快推进规划环评工作,对于石化化工类建设项目,尤其是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必须进入依法合规设立的相应产业园区。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15年全省环保系统纪检监察培训班的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15年全省环保系统纪检监察培训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5.11•【字号】川环办会【2015】34号•【施行日期】2015.05.11•【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15年全省环保系统纪检监察培训班的通知川环办会【2015】34号各市(州)环境保护局、厅直属单位:按照省环境保护厅《2015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安排,定于5月下旬举办全省环境保护系统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目的通过专家讲座、专题讨论、案例分析等方式,引导纪检监察干部认清当前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形势任务,探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对策和措施,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履职尽责能力和工作水平,促进作风转变,推进全省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二、培训内容1.如何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反腐倡廉新形势3.纪检监察业务三、培训时间、地点培训时间:2015年5月20日14﹕00—18﹕00报到,5月21日至5月22日培训。
培训地点:成都市新通惠酒店(酒店地址:成都市青华路15号;酒店电话:************)。
四、培训对象各市(州)环境保护局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部分区(市、县)环境保护局纪检组长,厅机关纪委委员,直属单位纪检委员。
五、其他事项1.本次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
参会人员往返交通费、驾驶员食宿费自理。
2. 请各地安排好本单位工作,按时派员参加培训,无故不得请假和缺训。
3. 请各市(州)环境保护局按照分配名额自行确定参会区(市、县),并于5月18日前统一将参训人员名单报省厅纪检监察室。
4、联系人:蒋洵************,139****7792陈丹萍************,189****8512邮箱:***************附件:1.各市(州)参会区(县)名额表2.报名回执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2015年5月11日附件1附件2报名回执驾驶员:名(女驾驶员请单独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召开2012年全省环评管理工作会议的通知-川环办会[2012]38号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召开2012年全省环评管理工作会议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召开2012年全省环评管理工作会议的通知(川环办会[2012]38号)各市(州)、扩权县(市)环境保护局: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和2012年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会议精神,布置下阶段重点任务,提高全省环评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业务水平。
经研究,决定召开2012年全省环评管理工作会议。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6月13日报到,6月14日至15日开会,会期一天半。
二、会议地点成都金河宾馆总台电话:************三、参会人员各市(州)环保局、扩权县(市)环保局负责人、环评科(处)负责人。
四、其他事项(一)为交流经验,请各市(州)环保局将本辖区内近年来服务地方发展,开展规划环评、项目环评、“三同时”监管和环评单位管理等方面好的经验、做法,以及2011年工作情况和下阶段工作打算等形成文字材料,将电子版于6月4日前报送我厅环评处。
(二)请各市(州)环保局组织本辖区内人员统一报名,并于6月4日前将报名回执传真至我厅环评联系人:厅环评处张丽梅李媛联系电话:************(兼传真)邮箱:*****************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附件:报名回执报送单位:(签章)姓名单位性别职务联系方式是否住宿——结束——。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举办全省环保系统环境风险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举办全省环保系统环境风险管理培训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3.09.06•【字号】川环办会[2013]56号•【施行日期】2013.09.06•【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举办全省环保系统环境风险管理培训班的通知(川环办会〔2013〕56号)各市(州)环境保护局:为了提高全省环保系统环境风险管理水平,降低环境风险,按照《2013年度全省环境保护系统环境教育培训计划》安排定于9月下旬举办环境风险管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目的进一步提高市、县两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对环境风险的能力,强化环境保护履职能力和环境监督管理水平,努力做到判断准确、措施有效、处置及时,积极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与健康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培训内容环境风险管理法律法规及污染损害评估;环境风险识别;有毒有害物质环境风险后果计算与评价;环境应急管理;核与辐射环境风险管理;3S技术在环境风险管理中应用等。
三、培训对象各市(州)环保局局领导1名、相关科室负责人1名;各扩权县(市)环保局局领导1名。
四、培训组织本次培训由四川省环境保护厅主办,委托成都信息工程学院承办。
五、培训时间9月23日至9月25日授课;9月22日(周日)报到六、培训地点成都信息工程学院航空港校区。
报到地点:成都双流县西南航空港锦华路三段43号尚祥航空大酒店(成都信息工程学院航空港校区旁)。
酒店电话:************七、培训费用本次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学员食宿由省环境保护厅委托成都信息工程学院统一安排。
(学员往返交通费、驾驶员食宿费自理)八、注意事项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按要求确定参加培训人员,由市州环保局于13日(周五)中午12时前,统一将报名表发电子邮件至省环境保护厅宣传教育与对外合作处。
邮箱地址:*************九、联系方式省环境保护厅宣传教育与对外合作处联系人:茆爽、曹小佳、魏旭东。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举办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举办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培训
班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川环办会[2011]76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2011.11.08
【实施日期】2011.11.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举办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川环办会〔2011〕76号)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水平,经厅批准,决定举办2011年培训班,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监管要求;固体废物进口管理规定;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介绍;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企业监管重点等。
二、参加人员
市、州环境保护局污控(危废)科(处)长;县(市、区)环境保护局危险废物管理
人员1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企业、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化学品生产和使用企业、固体废物进口企业环境管理人员各1人。
三、时间安排
2011年12月7日至12月23日分三期举办,每期2天。
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期
培训时间:2011年12月7日至12月8日(12月6日报到)
报到地点:成都市金河宾。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举办全省环保系统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举办全省环保系统机动车污染
防治工作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川环办会[2014]45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2014.09.17
【实施日期】2014.09.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举办全省环保系统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川环办会〔2014〕45号)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为推动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提高机动车环保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按照省环境保护厅2014年教育培训工作安排,我厅定于10月中旬举办全省环保系统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人员培训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4年10月12日全天报到,13日至15日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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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07.09
•【字号】川环办发〔2015〕203号
•【施行日期】2015.07.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
正文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川环办发〔2015〕203号各有关市(州)环境保护局,在川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为促进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健康发展、保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抽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15〕55号)要求,省环境保护厅决定对省内所有注册环评机构进行全面检查,请各评价机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准备,全力配合完成检查工作。
联系人:环评处兰岚 80589092 139********
附件:1.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抽
查工作的通知
2.2015年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检查工作方案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7月9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举办凉山州环保干部培训班的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举办凉山州环保干部培训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3.09.06•【字号】川环办会[2013]57号•【施行日期】2013.09.06•【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举办凉山州环保干部培训班的通知(川环办会〔2013〕57号)凉山州环境保护局:为支持民族地区环保事业发展,提高民族地区环保系统队伍整体素质,根据省环境保护厅党组决定和《2013年度全省环境保护系统环境教育培训计划》安排,定于9月下旬举办凉山环保干部培训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目的进一步提高民族地区环保系统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民族地区环保干部更好地熟悉环保业务工作,开阔视野,有效应对辖区环保问题和环境挑战。
二、培训内容及时间当前环境形势及热点问题、重点工作;环保法律法规及依法行政;环境监测、环境监察与应急等。
9月24日至9月27日授课;9月23日(周一)报到。
三、培训对象及组织凉山州环境保护局及辖区所有市区县环境保护局干部。
本次培训参训学员由凉山州环境保护局组织,总体规模按100~120人计划安排。
一是要统筹协调安排好培训期间全州的环保工作;二是要落实好参训人员;三是州、县两级环境保护局都要明确带队责任人,制订并严格执行外出学习纪律,强化管理,确保培训工作安全、有序、高效进行。
本次培训由省环境保护厅主办,委托西南交通大学承办。
四、培训费用本次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学员食宿由省环境保护厅委托西南交通大学统一安排。
(学员往返交通费、驾驶员食宿费自理)五、培训地点培训地点:西南交通大学镜湖宾馆(位于二环路北一段111号西南交大校园内)酒店电话:************六、注意事项请凉山州环境保护局接此通知后,按要求尽快确定参加培训人员,由州环境保护局于9月13日(周五)中午12时前,统一将所有参训人员报名表发电子邮件至省环境保护厅宣传教育与对外合作处。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违法行为专项清理整顿情况的通报-川环函〔2014〕1799号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违法行为专项清理整顿情况的通报正文:----------------------------------------------------------------------------------------------------------------------------------------------------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违法行为专项清理整顿情况的通报川环函〔2014〕1799号各市(州)、县(市、区)环境保护局:为认真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促进环境质量改善,我厅于今年6月开展了全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并就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工作提出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专项检查总体情况本次专项检查主要集中清理了全省2012年以来的建设项目。
各地环保部门检查发现602个建设项目存在“未批先建”行为,其中557个项目已经完成整改,占违规项目数的92.5%,尚有45个项目未完成整改,占违规项目总数的7.5%。
各地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和时限要求,扎实调查摸底,积极排查问题,坚持边查边改,确保见到实效。
乐山市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基础上,提出自选动作,对2005年以来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
遂宁市专门召开全市环评管理工作会议,组织认真学习新《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法律法规,对本次专项检查提出要求,层层分解任务,确保完成专项检查。
成都市、攀枝花市、雅安市、广元市、凉山州等地结合当地实际,突出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建设项目的重点进行核查。
乐山市还积极与发改、经信等部门配合,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有力促进了整改工作。
二、专项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通过本次执法检查,全省集中查处了一批“未批先建”、“环评执行不到位”等建设项目环评违法行为,提出了整改要求,震慑了违法企业,但部分地方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举办新修改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培训班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举办新修改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培
训班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环办政法函[2016]1252号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
【发布日期】2016.07.07
【实施日期】2016.07.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举办新修改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培训班的通知
(环办政法函[2016]12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决定》已于2016年7月2日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9月1日起施行。
为宣传贯彻和实施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简称《环评法》),使环保系统相关人员准确掌握新修改的有关规定,根据《环境保护部2016年度业务培训计划》安排,我部决定举办《环评法》培训班。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时间
2016年7月20日至23日(7月20日报到,23日返程)。
二、培训地点及承办单位
培训地点:国家法官学院湖南分院(华苑大厦,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东二环与火炬路交叉口)。
承办单位: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
三、培训内容
(一)新修改的《环评法》。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12年四川省环境统计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12年四川省环境统计人员培训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2.11.06•【字号】川环办会[2012]83号•【施行日期】2012.11.06•【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12年四川省环境统计人员培训班的通知(川环办会[2012]83号)各市(州)环境保护局:根据2012年全国环境统计业务培训班会议精神和2012年培训计划安排,为促进各级环统人员熟练掌握“十二五”环境统计制度,全面提升全省环境统计能力水平,我厅决定于11月分两期举办全省环境统计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及地点(一)时间第一期培训班:2012年11月18日-20日(18日下午报到,报到时间:14:00-18:00)。
第二期培训班:2012年11月21日-23日(21日下午报到,报到时间:14:00-18:00)。
(二)地点地点:雪城宾馆(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13号,西南民族大学南大门对面)二、主要培训内容(一)“十二五”环境统计制度;(二)2011年环境统计年报出现的主要问题解析;(三)环境统计年报审核方法;(四)重点减排行业环境统计报表现状及填报要点;三、参加人员(一)第一期参加培训人员成都市、自贡市、攀枝花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南充市市(州)级环境保护局及所辖区县环保局环境统计人员各1名。
(二)第二期参加培训人员眉山市、宜宾市、广安市、达州市、巴中市、雅安市、资阳市、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市级环境保护局及所辖区县环保局环境统计人员各1名。
四、其他事项(一)请各地严格按名额报名参加培训。
(二)请各市(州)环保局于11月14日前将参会人员名单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厅总量处。
联系人:厅总量处尹萍、刁剑联系电话:************************邮箱:44226934@ 附件:会议回执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2012年11月6日附件:。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举办四川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环境统计数据直报系统培训班的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举办四川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环境统计数据直报系统培训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3.10.14•【字号】川环办会[2013]70号•【施行日期】2013.10.14•【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环境监测正文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举办四川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环境统计数据直报系统培训班的通知(川环办会〔2013〕70号)各市(州)环境保护局:按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环境统计数据直报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91号)工作安排,我厅决定分三期举办全省国控源直报系统报表制度和软件培训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时间第一期:2013年10月18-19日(17日下午报到)第二期:2013年10月21-22日(20日下午报到)第三期:2013年10月22-23日(21日下午报到)二、培训地点星光花苑酒店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阳光城前台:************三、培训内容(一)国控源直报报表制度和技术规定;(二)国控源直报软件系统。
四、培训范围和参加人员各市(州)环境保护局环境统计工作人员各1名,所辖区域含国控源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统计工作人员1名,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环境统计人员1名。
(详单附后)第一期:各市(州)环境保护局环境统计工作人员;各市(州)所辖区域含国控源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统计工作人员。
第二期:成都市、自贡市、德阳市、绵阳市、遂宁市、内江市、眉山市、资阳市所辖范围内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环境统计人员;上述市(州)环境保护局环境统计工作人员作为领队参加会议。
第三期:攀枝花市、泸州市、广元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广安市、达州市、巴中市、雅安市、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所辖范围内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环境统计人员;上述市(州)环境保护局环境统计工作人员作为领队参加会议。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举办建设项目环评管理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举办建设项目环评管理专题培训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3.11.13•【字号】川环办会[2013]88号•【施行日期】2013.11.13•【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举办建设项目环评管理专题培训班的通知(川环办会〔2013〕88号)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为加强市、县环保部门环评和“三同时”管理,指导重点产业园区,大企业、大集团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工作及环保管理,助推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我厅研究决定于近期在成都举办两期“建设项目环评管理专题培训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目的提高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环保部门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管理方面的政策和业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强化环保“三同时”验收管理,增强管理人员的廉政风险意识;强化成长性特色产业园区、重点企业(集团)环保管理能力。
二、培训内容重点行业环评及“三同时”管理、重点行业环评技术评估及验收监测方面需把握的重点。
三、培训对象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及成都市各区(市、县)环境保护局负责环评及“三同时”管理工作的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51025”重点产业园区、重点企业(集团)分管环保工作的负责人(其中各地“51025”重点产业园区、重点企业(集团)分管环保工作的负责人参会人数不得超过分配名额,见附件1,各地“51025”重点产业园区名单见附件2)。
四、培训时间本次培训分为两期,第一期培训对象为“51025”重点产业园区、重点企业(集团)分管环保工作的负责人,培训时间为11月25日全天,24日下午报到。
第二期培训对象为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及成都市各区(市、县)环境保护局负责环评及“三同时”管理工作的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培训时间为11月28日全天,27日下午报到。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15年国控污染源自行监测暨有效性审核培训班的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15年国控污染源自行监测暨有效性审核培训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3.10•【字号】川环办会〔2015〕8号•【施行日期】2015.03.10•【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举办2015年国控污染源自行监测暨有效性审核培训班的通知川环办会〔2015〕8号各市(州)环境保护局: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四川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考核实施细则》、《关于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考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和《四川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测及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圆满完成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考核任务,省环境保护厅决定近期在成都市举办第一期(计划两期)2015年国控污染源自行监测暨有效性审核培训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时间2015年3月18日-20日1.环保系统参训时间:各市(州)环境保护局监测科、环境监测中心站参加培训的人员于3月18日18时前到成都金河宾馆大厅报到,3月19日、20日参加培训。
2.企业人员参训时间:3月20日上午9时前到金河宾馆综合会议室报到后参加培训。
二、培训内容(一)2015年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考核工作总体要求;(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的规定和要求;(三)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调度管理系统软件的应用;(四)四川省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平台的填报及使用;(五)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行管理规范和要求;(六)其他相关内容。
三、培训人员各市(州)环境保护局监测科负责人(1人)、环境监测中心站相关工作负责人员(1人);2015年四川省新增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工作人员(1人),名单详见附件,由各市(州)环境保护局负责通知并组织参加培训。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举办2014年四川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举办2014年四川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培训班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川环函[2014]1748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2014.12.03
【实施日期】2014.12.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举办2014年四川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质量监测、评价
与考核工作培训班的通知
(川环函〔2014〕1748号)
各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进一步指导地方做好2015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环境保护厅将举办2014年四川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培训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4年12月24日至26日(24日14:00-20:00报到)。
二、培训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金河宾馆(成都市金河路18号)。
三、培训人员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在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和环境保护局长(每个县(市)参加培训人员包括驾驶员在内不得超过3人)。
参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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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举办建设项目环评管理
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公布日期】2013.11.13
•【字号】川环办会[2013]88号
•【施行日期】2013.11.13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爱国卫生
正文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举办建设项目环评管理专题培
训班的通知
(川环办会〔2013〕88号)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
为加强市、县环保部门环评和“三同时”管理,指导重点产业园区,大企业、大集团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工作及环保管理,助推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我厅研究决定于近期在成都举办两期“建设项目环评管理专题培训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提高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环保部门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管理方面的政策和业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强化环保“三同时”验收管理,增强管理人员的廉政风险意识;强化成长性特色产业园区、重点企业(集团)环保管理能力。
二、培训内容
重点行业环评及“三同时”管理、重点行业环评技术评估及验收监测方面需把
握的重点。
三、培训对象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及成都市各区(市、县)环境保护局负责环评及“三同时”管理工作的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51025”重点产业园区、重点企业(集团)分管环保工作的负责人(其中各地“51025”重点产业园区、重点企业(集团)分管环保工作的负责人参会人数不得超过分配名额,见附件1,各地“51025”重点产业园区名单见附件2)。
四、培训时间
本次培训分为两期,第一期培训对象为“51025”重点产业园区、重点企业(集团)分管环保工作的负责人,培训时间为11月25日全天,24日下午报到。
第二期培训对象为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及成都市各区(市、县)环境保护局负责环评及“三同时”管理工作的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培训时间为11月28日全天,27日下午报到。
五、培训地点及费用
报到、培训地点为成都市金河宾馆(地址:成都市金河路18号,总台电话:************),学员食宿由我厅统一安排,本次培训不收费。
根据教育培训工作相关规定,驾驶员住宿费自理。
六、注意事项
请各市(州)环境保护局组织辖区内扩权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及“51025”重点产业园区、重点企业(集团)分管环保工作的负责人参加培训报名工作,请成都市环境保护局通知成都市各区(市、县)环境保护局,并于11月20日前将参训人员名单报名表传真至省环境保护厅环评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
****************。
联系人: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环评处辜凌云
联系电话:************/80589092(兼传真)
附件:1.全省“51025”重点产业园区、重点企业(集团)环保管理人员参训名额
2.全省“51025”重点产业园区名单
3.全省“建设项目环评管理专题培训班”报名表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3年11月13日附件1
四川省建设项目环评管理专题培训班参训名额
附件2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