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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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环境
监管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公布日期】2016.08.05
•【字号】豫环文[2016]278号
•【施行日期】2016.08.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污染防治
正文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环境监管执
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环文[2016]278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郑州航空港区建设环保局:
现将《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8月5日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切实抓好“1+6+7”工作方案落实,特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以《河南省治理工业大气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和《河南省治理燃煤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为依据,突出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强化属地监管执法责任,加强统筹谋划和督查督导,着力解决工业大气污染和燃煤污染突出问题,圆满完成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环境监管执法各项任务,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二、监管执法任务和重点
(一)2741家涉气“小散乱差”污染企业关停淘汰
主要任务:对2741家涉气“小散乱差”污染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报请当地政府依法作出关闭行政决定;检查2741家涉气“小散乱差”污染企业是否关停、清退、淘汰,是否做到断水断电、拆除设施、吊销执照“三个到位”。
(二)钢铁、水泥制造、平板玻璃制造、煤炭、电解铝行业执法检查
1. 钢铁、水泥制造、平板玻璃制造行业专项执法检查。同国家环境保护部统一部署安排的执法检查任务合并进行,按《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豫环文〔2016〕198号)和《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钢铁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豫环明电〔2016〕110号)要求组织开展检查,检查结束后要按期上报专项检查报告和专项检查表,保证省厅及时汇总情况向环保部报告。
2. 煤炭、电解铝等重点工业企业环保执法检查。主要任务:对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企业依法采取按日计罚、停产整治等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重点检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和运行情况、限制生产或者停产整治等措施执行情况。
(三)化工、工业炉窑等重点行业燃煤使用情况执法检查
主要任务:对使用劣质煤的化工、工业炉窑等重点行业企业,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杜绝劣质煤使用;重点检查煤质保证制度落实情况,进货时的煤质检测情况,煤质是否符合要求,以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
(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专项执法检查
主要任务: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进行全面排查,督促限期拆除或改造燃煤锅炉及其他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烧设施;重点检查当地按蓝天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情况,禁燃区内新建或存在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情况,依法查处新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燃用高污染燃料环境违法行为和限期拆除或改造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烧设施情况。
(五)6463家涉气重点工业企业监督检查
主要任务:加强6463家重点涉气工业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检查6463家重点涉气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和运行情况,落实环保制度、治理环境问题、保障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情况。
三、监管执法任务的落实与要求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郑州航空港区环保局要统筹安排监管执法力量,调动和发挥好环境监管网格长、网格员的作用,聚合力量,形成监管执法拳头,确保如期完成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执法任务。
(一)目标与时限
2016年10月底前,2741家涉气“小散乱差”污染企业全部关停、清退、淘汰到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建成区实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覆盖。
2016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钢铁、水泥制造、平板玻璃制造、煤炭、电解铝、化工、工业炉窑行业执法检查任务;各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拆除或改造燃煤
锅炉及其他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烧设施工作落实到位。
加强环境执法监管,确保6463家重点涉气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方法
1. 各省辖市环保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掌握所辖区内“小散乱差”污染企业名单和工作进度,按标准时限对“小散乱差”污染企业全面关停、清退、淘汰到位。各县(区)环保部门要报请当地政府对所辖区内“小散乱差”污染企业开展排查,掌握企业名单、掌握任务进度、掌握工作标准,依法下达关停决定,将关闭淘汰任务下达到各级环境监管网格长、网格员,建立工作台帐,关停一家,销号一家。
2.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郑州航空港区要制定钢铁、水泥制造、平板玻璃制造、煤炭、电解铝、化工、工业炉窑行业专项执法检查方案,建立企业名单台帐,对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进行全面排查,对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依法采取行政处罚、限产或停产整治措施,加强重点用煤工业企业煤质监测,建立煤质监测制度和档案。2016年10月底前,完成钢铁、水泥制造、平板玻璃制造、煤炭、电解铝行业执法检查,向省厅报送检查报告。2016年11月底前,完成化工、工业炉窑等重点行业燃煤使用情况执法检查,向省厅报送检查报告。
3.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郑州航空港区要制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专项执法检查方案,统筹组织好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情况,当地政府是否下达正式文件;检查禁燃区内燃用设施拆改情况,对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逐一登记建档,明确拆除或改造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期限,以及拆除或改造是否落实到位;检查高污染燃料使用情况,对禁燃区内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用煤大户依法责令退出禁燃区,确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