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销售操作规程
药店药品销售操作规程
药店药品销售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为规范药店药品销售行为,保障顾客合法权益,确保药店药品销售工作安全、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药店药品销售操作规程》。
第二章销售准备1. 药房准备1.1 药品陈列:按照药监部门的要求,合理陈列药品,按照分类和标签进行区分,确保药品易于辨识和取用。
1.2 货架整理:定期整理货架,清除过期、破损或变质的药品,确保药品的安全和质量。
1.3 温湿度控制:根据不同药品的存储要求,确保药品在适宜的温湿度下保存,避免药品受潮或过热。
2. 人员准备2.1 培训要求:对从事药品销售的员工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药品知识的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销售规定。
2.2 岗位职责:明确员工的销售职责,包括发现药品异常、解答顾客咨询等,并要求员工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和行为规范。
第三章销售流程1. 顾客咨询1.1 药品咨询:顾客对药物使用方面有疑问时,工作人员应耐心听取并准确回答,如涉及疾病咨询,应引导顾客咨询医生。
1.2 药品选择:根据顾客病情、医生处方或自我用药需求,提出合理的药品选择建议,确保顾客购买到合适的药品。
2. 药品销售2.1 处方核对:核对顾客处方信息,确认处方合法有效,并记录处方相关信息。
2.2 药品确认:核对药品名称、规格和数量,确保销售的药品与顾客需求一致。
2.3 药品包装:将销售的药品放入适宜的包装袋或盒中,保护药品的质量和隐私。
3. 收款结算3.1 价格告知:告知顾客购买药品的价格,并在销售过程中透明公示价格信息。
3.2 收款方式:根据顾客需求和药店的收款方式,向顾客提供方便快捷的收款服务。
3.3 发票开具:根据税法规定,为顾客提供购药发票,并妥善保管相关记录。
第四章质量控制1. 药品验收1.1 合格证明:对进货药品进行验收,确保药品有合格的生产批号、有效期和质量合格证明。
1.2 药品存储:按照药品的特性,严格控制温度、湿度和光照等因素,避免药品受到污染或失效。
2. 药品追溯2.1 进货记录:记录药品的进货渠道、供应商和采购时间等信息,保留相关文件,以备追溯需要。
药品采购验收销售操作规程药店新版认证
药物采购、验收、销售操作规程一、目旳为依法经营,防止假劣药物流入本企业,保证药物质量,做好药物销售工作,特制定本规程。
二、引用原则及制定根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物管理法》及其实行条例;(2)《药物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行细则。
三、操作规程(一)药物采购1、首先确定供货单位旳资质和质量信誉。
是首营企业采购人员按照首营企业审核程序进行审核,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报质管员审核,质量负责人审批,负责人同意;是首营品种由采购人员按照首营品种审核程序进行审核,填写首营品种审批表,报质管员审核,质量负责人审批,负责人同意。
采购员负责索取并审核供货企业合法性旳有关资料。
2、审核购入药物旳合法性。
内容包括:合法企业所生产或经营旳药物;法定旳质量原则,即国家药物原则;进口药物应有符合规定旳、加盖了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旳《进口药物注册证》和《进口药物检查汇报书》或《进口药物通关单》旳复印件;包装和标识符合有关规定和储运规定。
3、对与本企业进行业务联络旳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进行合法资格旳验证。
审核资料旳重要内容:药物销售员身份证及药事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材料,供货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加盖供货企业原印章、其法定代表人旳印章或签字,并明确授权经营活动范围,标明有效期限;以上资料审验后留存。
4、采购药物按照按需采购、勤进快销旳原则进行采购。
5、签定购销协议及质量保证协议书,购销协议明确质量条款。
6、认真做好购进记录。
7、对货单不符、包装破损、封签不牢,违反购货协议旳其他规定,由采购员填写质量可疑药物汇报、确认单,上报质管员审核处理。
8、采购人员做完药物购进记录未来货告知验收员验收。
(二)药物验收1、验收员根据采购员提供旳药物购进记录和原始票据(包括销售清单及增值税发票或一般发票)在待验区(台)对购进旳药物进行逐批质量检查验收;2、质量检查验收严格按照法定原则和质量条款进行;3、包装检查:外包装检查包括包装箱与否牢固、干燥;封签、封条有无破损;包装箱有无渗液、污染及破损;外包装与否清晰注明药物名称、规格、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储存条件、同意文号等标识内容;外用药物,非处方药与否有规定标识,包装上应有特定储运标志。
零售药店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销售操作规程
零售药店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销售操作规程
目的:为保证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按规定销售,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范围:适用于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销售的全过程。
内容:
1.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定义:国家对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除胰岛素外)、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品种实施特殊监管措施。
本规程所指的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仅指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包括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
2.销售
2.1含麻黄碱的复方制剂的销售:
2.1. 1单位剂量麻黄碱类药物含量大于30mg (不含30mg)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必须凭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销售,未能留存处方的应留存处方复印件或处方拍照留存。
2.1.2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时,应当查验购买者的身份证,并对其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予以登记。
除处方药按处方剂量销售外,一次销售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
2.1.3应设置专柜或专区陈列,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时,门店当班的营业员负责管理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销售数量、产企业、生产批号、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2.1.4在销售中发现超过正常医疗需求,大量、多次购买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公安机关报告。
药品采购、验收、销售操作规程
药品采购、验收、销售操作规程药品采购、验收、销售操作规程为了保证药品采购、验收、销售环节的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附录要求,并结合实际工作的需要,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的目的是通过实施药品采购、验收、销售操作规程,有效控制药品采购、验收、销售的质量管理过程,以保证采购、验收、销售的管理符合质量规定的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药品采购、验收、销售操作的全过程,责任者为药品采购、验收、销售相关人员。
药品采购1.1采购人员应当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学历或者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经过专业岗位培训,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1.2采购员应根据市场需要、季节特点、病疫情况以及库存余缺,定期编写采购计划,并报质量负责人审查同意后进行采购。
1.3采购员应建立采购记录,记录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厂商、供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货日期,并按月装订留存。
药品验收2.1验收人员应当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学历或者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经过专业岗位培训,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2.2营业员应依据药品采购人员所做的“药品采购记录”对照实物进行核对,确认包装箱无破损后收货,如包装箱有损坏要立即拒收并通知质量管理员。
2.3营业员应将所购进的药品放置于待验区,及时通知验收员到场进行验收。
2.4验收场所应干净卫生,相对独立,不得造成药品混淆和污染等质量事故。
2.5验收员在待验区内首先检查药品外包装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符合规定的,开箱检查药品。
根据清单上的名称、规格、生产企业、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数量、单价进行逐个品种验收。
同一批号的药品应至少检查1个最小包装,同一批号药品整件在2件以下的全部抽验,封口不牢、标签污损的要加倍抽验。
验收时应逐批次核对药品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必须加盖供货企业原检验章或质量管理章。
验收合格的,上架摆放;不合格的,应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交质量负责人复查处理;发现有假劣药品的应交质量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必要时上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销售管理操作规程
药品销售管理操作规程目的:为了加强药品销售过程管理,保证售出药品质量,保证药品平安有效。
适用范围:药品销售过程管理。
责任部门:销售部、质量管理部销售管理操作规程:1、销售人员应贯彻执行有关药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严禁销售假劣药品和质量不合格的药品。
2、销售人员应认真审核购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生产范围、经营范围或诊疗范围,以及其采购人员及提货人员的授权书及身份证明,确保将药品销售给具有合法资格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医疗机构。
药品不得销售给没有资格的单位,也不得直接销售给个人、零售连锁的单店。
3、销售部对首次购货企业应填写“购货企业审核表〞,销售人员收集购货单位的证明文件、采购人员及提货人员的身份证明,经销售部部长审核签署意见后,报质量管理部审核,经公司质量副总经理审核批准方可销售。
4、销售人员应依据药品的使用说明书,正确介绍药品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药理作用、不良反响、禁忌症及考前须知,不得夸张疗效和治疗范围。
5、销售药品应开具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的合法票据,做到票、账、货、款一致。
6、销售直调药品应按相关规定执行,销售直调药品应建立专门的直调销售记录。
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以及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应当做好药品销售记录,销售记录应当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剂型、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货单位、销售数量、单价、金额、销售日期等内容。
销售票据和销售记录应按规定保存五年。
8、销售人员对销售过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填写“有质量问题药品报告单〞报质量管理部。
如为药监部门通报的品种,销售部在接到质管部的通知后,开具“有质量问题药品收回通知单〞及时收回药品,交保管员做好“不合格药品记录〞,放不合格药品区。
9、销售部接到客户质量查询或质量投诉时,及时填写“药品质量查询记录表〞或“质量投诉记录表〞,对质量查询、投诉、抽查和销售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要及时报告质量管理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并做好记录。
药品验收销售操作规程
药品验收销售操作规程药品验收销售操作规程一、验收操作规程1. 验收前的准备工作:a. 验收人员应当具备相关药品知识和验收技能,并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b. 药品验收区域应当保持清洁,无异味和有害物质,同时保证温度适宜,并备有充足的光线照明;c. 验收人员应当佩戴清洁、整齐的工作服,戴好手套,并消毒双手。
2. 药品验收操作流程:a. 验收员按照采购订单,检查所收货物和数量是否与订单一致;b. 验收员应仔细检查药品包装是否完好,是否有破损、渗漏等情况;c. 检查产品标签和说明书是否齐全、准确,并与采购订单进行对照;d. 验收人员应对药品进行外观检查,比如颜色、形状、气味等;e. 对于非处方药品,还需检查药品批准文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是否符合规定;f. 如果发现药品有异常情况,如包装破损、过期、变质等,应立即进行记录,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3. 验收记录和报告:a. 验收人员应当做好详细的验收记录,包括药品名称、批准文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相关信息;b. 验收结果应当及时上报给相关部门,如采购部门、药品管理部门等;c. 验收记录应当保存至少两年以上,以备查阅和审计。
二、销售操作规程1. 销售前的准备工作:a. 销售人员应具备相关药品知识和销售技能,并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b. 销售区域应保持干净整洁,摆放有序,并确保药品存储在适宜的温度和湿度条件下;c. 销售人员应佩戴清洁、整齐的工作服,戴好口罩和手套,并消毒双手。
2. 药品销售操作流程:a. 销售人员应向顾客提供热情、专业、礼貌的服务,以满足顾客需求;b. 销售人员应核对顾客的处方和身份信息,并确认是否符合药品销售要求;c. 销售人员应按照处方要求正确取药,并保证药品的准确性和完整性;d. 销售人员应对药品进行正确的标签贴附,并提供相关的使用说明;e. 销售人员应告知顾客药品的使用方法、禁忌事项、不良反应等必要信息;f. 销售人员应询问顾客是否了解药品的存储方法和注意事项,并对此进行必要的解释;g. 销售人员应及时销售,避免超过有效期的药品销售;h. 销售人员应妥善处理药品销售过程中的顾客投诉和纠纷,并及时上报给相关部门。
药品零售操作规程
药品零售操作规程目录:1、采购、验收、销售操作规程2、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规程3、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规程4、药品拆零销售操作规程5、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销售操作规程6、药品陈列及检查操作规程7、冷藏药品的存放操作规程8、计算机系统的操作和管理操作规程9、不合格药品处理操作规程采购、验收、销售操作规程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附录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工作的需要,保证经营药品质量,制定本规程1、目的:通过制定实施门店采购、验收、销售操作规程,有效控制门店采购、验收、销售药品的质量管理过程,以保证门店采购、验收、销售经营药品符合质量规定的要求。
2、适用范围:适用于门店门店采购、验收、销售操作的全过程。
3、责任者:门店采购、验收、销售相关人员。
4、管理程序4。
1、门店采购人员将门店的缺货计划,通过计算机系统上传给公司总部配送开票处。
采购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4。
2、公司配送开票处开票,仓储部门打印随货同行单,并将门店所需药品配送到门店。
4。
3、药品到货后,门店验收员持随货同行单,根据随货同行单上所列品种对到货药品进行验收,对药品名称、规格、批号、生产企业、数量、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外观质量等内容进行验收,采购中药饮片的还应当标明产地。
4.4、在随货同行但上注明质量状况、验收结论、签名,验收有质量不合格药品应现场拒收,由配送人员带回公司仓储部统一处理。
验收合格的药品应当及时入库、上架销售。
4.5、在计算机系统中,对照随货同行单上验收合格的药品点击入库。
4。
6、按照不同类型药品的管理规定,根据顾客的相关要求,开具销售凭证,对在帐药品进行销售出账,销售凭证内容应该包括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规格等,并做好销售记录,销售人员要按照先产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销售出库。
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规程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工作的需要,保证经营药品质量,制定本规程1、目的:通过制定实施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规程,有效控制处方审核、调配、核对药品符合质量规定的要求。
新版零售药店操作规程
新版零售药店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零售药店的经营行为,保障顾客用药的安全和质量,保护零售药店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所有零售药店的经营活动,包括销售药品、办理处方药配药等。
第三条零售药店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维护行业良好秩序。
第四条零售药店应当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保护用户用药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零售药店应挂出经营范围、业务许可证等必要的经营信息,并定期更新。
第二章经营行为规范第六条零售药店应当储存和销售合法获得许可的药品,不得销售过期或假冒伪劣药品。
第七条零售药店应当对每一批次进货药品进行验收,确保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八条零售药店应当建立完善的库存管理制度,确保库存药品的安全和有效。
第九条零售药店应当遵守相关药品销售和营销规定,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从事虚售行为。
第三章员工行为规范第十一条零售药店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员工熟悉相关药品知识和经营规程。
第十二条零售药店员工在工作期间应当穿戴统一的工作服,佩戴工作牌。
第十三条零售药店员工应当保持工作场所的卫生整洁,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服务品质。
第十四条零售药店员工不得向未经处方的用户提供处方药,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非成人专用药品。
第十五条零售药店员工应当严格履行用户隐私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用户的个人信息及病情等私密信息。
第十六条零售药店员工应当积极参加持续教育培训,提升专业知识和服务水平。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七条行政监督部门应定期对零售药店进行巡查,核实其经营行为是否符合相关法规。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操作规程的零售药店,行政监督部门有权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罚款,并可能吊销经营许可证。
第十九条用户对违反本操作规程的零售药店有权向行政监督部门进行投诉,相关部门应及时处理并做出处罚决定。
第二十条零售药店如发现其他同行违反本操作规程的行为,应当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操作规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药品销售操作规程
(三)药品销售操作规程一、本药房在销售药品时,对药品销售应按规定严格管理。
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操作规程.二、本操作规程适用于药品的销售操作。
三、内容:1、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执业药师注册证或驻店药师证等。
2、营业人员应当佩戴有照片、姓名、岗位等内容的工作牌,是执业药师和药学技术人员的,工作牌还应当标明执业资格或者药学专业技术职称。
在岗执业的执业药师应当挂牌明示。
3、处方经执业药师审核后方可调配;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但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确认的,可以调配;调配处方后经过核对方可销售;4、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人员应当在处方上签字或者盖章,并按照有关规定保存处方或者其复印件;5、销售近效期药品应当向顾客告知有效期;6、药房销售药品开具销售凭证,内容包括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规格等,并做好销售记录。
8、药品拆零销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负责拆零销售的人员经过专门培训;(2)拆零的工作台及工具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交叉污染;(3)做好拆零销售记录,内容包括拆零起始日期、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销售数量、销售日期、分拆及复核人员等;(4)拆零销售使用洁净、卫生的包装,包装上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以及药店名称等内容;(5)给顾客提供药品说明书原件或者复印件;(6)拆零销售期间,保留原包装和说明书。
四、由计算机系统自动生成药品销售记录。
五、责任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营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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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操作规程
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操作规程一、总则1.为规范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销售操作,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2.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包括非处方药和处方药,根据国家药品监管法规执行。
3.销售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必须经过药师或医师审核,严格遵守相关法规要求。
4.本规程适用于所有销售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药店、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
二、销售前的准备1.药店及医疗机构必须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和许可证,符合法定资质要求。
2.药品销售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有关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知识。
3.药品销售人员必须了解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特点、用途、注意事项等信息。
4.确保库存药品的有效期和质量,保持药品整洁有序,杜绝过期或劣质药品。
三、销售流程1.进行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前,销售人员必须核实患者的有效处方或药师建议。
2.根据处方或药师建议,选取合适的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并核对药品规格和数量。
3.与患者沟通,解释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用途、用法、剂量,以及可能的不良反应。
4.提醒患者注意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保存方法、饮食禁忌、注意事项等。
5.确认患者对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理解和接受,在患者签字确认后进行销售。
6.销售人员要求患者保存好药品说明书和购药凭证,便于日后查询和使用。
四、销售后的服务1.销售后,建议销售人员对患者进行回访,了解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使用情况。
3.定期检查药品库存,及时更新并处理过期或陈旧药品,确保药品质量。
五、违规处理1.如发现销售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时未经专业人员审核、核实处方或提供错误信息等行为,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整改。
2.对于故意违反药品销售规定、出售假冒伪劣药品等严重违规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以上为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操作规程,希望各药店、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认真执行,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药品拆零销售操作规程
药品拆零销售操作规程
一、目的
为依法经营,保证药品质量,满足不同层次顾客的需求,做好药品拆零销售工作,特制定本规程。
二、引用标准及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
三、操作规程(一)人员要求药品养护人员对需要拆零的药品进行拆零并做好拆零记录。
(二)设施要求
药品拆零要有专用的拆零工具、包装袋以及相关的清洁卫生用品等,以确保拆零的药品不受污染。
(三)药品拆零销售程序:
1、药品拆零销售是指销售的单位药品无说明书,必须另附包装袋并填写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方可进行的销售。
2、养护人员将拆零销售的药品集中存放在拆零专柜并保留原包装的标签和说明书,将原包装密封或密闭留存,并将拆零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号、有效期、质量状况等及时登记在“药品拆零销售记录”
上。
3、养护人员拆零药品时,首先要检查拆零工具是否保持清洁,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拆零;拆零的药品放在包装袋内,并在包装袋上标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拆零完成后将拆零工具清洁消毒,放置妥善以备下次使用。
4、拆零药品要按规定温度条件存放,要求养护员每天对拆零药品进行养护,保证拆零药品的质量合格。
5、营业员销售拆零药品时,要坚持“一问、二看、三核对”,即一问清楚顾客所购的药品,二看清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是否同顾客所需的药品相符,三对即销售的药品要细心核对,防止差错。
6、营业员确认药品、包装袋的内容无差错后,将药品发给顾客并详细说明用法、用量、注意事项.
7、拆零药品销售完成后养护员要及时填写“药品拆零记销售录"。
药品销售操作规程
药品销售操作规程前言为规范药品销售工作,保障顾客权益,在销售药品过程中的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销售流程1.1 待售区域顾客进入药品销售区域后,要到药剂师指示的待售区域进行选购,不得随意拿取药品。
1.2 药品储存为保持药品品质和有效期等特性,药品的储存应符合药品管理规定。
在储存药品时,要按照不同药品的特点,分别放在不同的储存柜或储存区域,严禁交叉污染和错放。
1.3 药品管理销售药品前,应查看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号、有效期等信息,以保障药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1.4 药品销售在销售药品时,药剂师应按照顾客需要进行咨询,并对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告知和指导。
对于需对顾客的身体和病情进行了解的处方药,药剂师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核对处方和开方医师信息。
二、设备和仪器的管理2.1 设备和仪器保养维护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等设备应进行保养维护,并定期清理、维护、更新,以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
在销售药品时,设备和仪器的使用应符合药品管理规定和法律法规要求,确保部件无损、完好和安全。
2.2 仪器设备在销售中的应用在药品销售过程中,使用相关的仪器设备对药品进行检测、判定或辅助管理,应当符合相关标准与法规要求。
三、记录和报告管理3.1 销售记录的保存销售记录应保存在开立药方的病历资料中,或保存在专门的档案中。
销售记录应包含顾客姓名、药品的品名、规格、数量、批号和销售时间等信息。
销售记录可以用计算机数据管理软件管理,存档时间应在销售结束后及时进行记录,避免重复漏掉信息。
3.2 销售报告的上报药品销售报告应及时上报,并及时更新销售数据,以实现合理管理和有效监控。
销售报告应包含销售药品数量、种类、销售时间、销售额等信息,并按时向相关负责人汇报销售情况。
四、安全防范措施4.1 建立安全防范意识药剂师应建立健康的安全防范意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范发生意外或疏忽事件,确保顾客的用药安全和健康。
药品销售操作规程
药品销售操作规程
药品销售操作规程是为了确保药品的使用效果和安全,规范药品销售过程,达到及时、准确、安全、经济、合理的目的。
该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本药店销售操作过程的控制管理。
负责实施该规程的人员包括驻点药师、收营员和销售员。
销售员在看到柜台前的顾客时,首先要询问情况,并按照《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销售操作。
如果顾客对购买的药品不确定,销售员应该引导顾客到驻点执业药师处进行咨询。
对于确定购买的药品,销售员应该按照品名、规格、产地、价格、数量、销售员编号填写销售小票,一式两份,到收银台付款,盖章,收银员按照付款小票进入系统消帐,留存底联。
销售记录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至少保存三年。
顾客持盖章联到柜台取药时,销售员应该仔细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产地、批号、有效期等信息,检查药品外包
装,按照先产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药的原则发给顾客。
如果遇到包装破损、批号不清、到期药品禁止发售等情况,销售员应立即报告质量管理员处理。
通过执行药品销售操作规程,可以保证药品销售过程的规范性和安全性,提高药品使用效果和安全性,保障顾客的健康。
药品销售管理操作规程
药品销售管理操作规程一、总则1.本规程是为了规范药品销售管理,保障药品销售的质量和安全,提高销售效率,确保顾客的利益。
2.本规程适用于药店、医院、药品批发、零售企业等药品销售单位。
二、销售流程1.药品采购(1)药品采购人员应根据销售计划和库存情况,制定采购计划。
(2)采购人员应根据采购计划和需求,选择合适的药品供应商,进行询价和比较。
(3)采购人员应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2.药品入库管理(1)药品入库前应进行验收,验收人员应核对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和有效期等信息,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准确性。
(2)入库人员应按照规定的要求,将药品储存在指定的地方,并进行标记,确保药品不会污染或过期。
(3)入库人员应及时更新库存信息,并及时上报。
3.销售环节管理(1)销售人员应对所销售的药品进行核对和确认,保证药品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销售人员应向顾客提供明确的药品使用说明,并告知顾客使用的禁忌和注意事项。
(3)销售人员应根据顾客的需求和身体情况,提供合适的药品,并对销售药品进行记录。
(4)销售人员应将销售记录及时上报,并保留销售凭证和相关商业资料。
4.药品库存管理(1)库存管理人员应根据销售情况和采购计划,进行合理的库存控制,确保库存适度。
(2)库存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盘点,核对库存情况,确保库存准确性。
(3)库存管理人员应及时处理过期或损坏的药品,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4)库存管理人员应对库存药品进行分类储存,确保库存的整洁和安全。
三、销售安全管理1.药品销售单位应建立完善的销售安全制度和流程,明确销售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销售人员应全程跟踪销售药品的流向和去向,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3.销售人员应对可疑的药品和销售行为进行举报,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4.药品销售单位应加大对销售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销售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素质。
四、销售监督管理1.药品销售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对销售过程和销售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
零售单体药店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药品的销售操作规程
1.制定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附录、《药品管理法》、《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反兴奋剂条例》2.目的:为加强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药品的销售管理,规范此类药品的销售,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3.范围:适用于销售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标准化操作。
4.职责:驻店药师、营业员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5.操作规程5.1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包括:含麻黄碱的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甘草片、复方地芬诺酯片和胰岛素。
5.2销售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要设置专柜、由专人负责并专帐管理,不得开架销售。
5.3对购买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药品的消费者必须出示身份证明方可购买,并将相关信息录入电子化监管系统,处方药品需驻店药师审方,并经核对、核发确认后方可销售,严防此类药品流入非法渠道。
5.4将单位剂量麻黄碱类药物含量大于30mg(不含30mg)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列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管理,销售时除查验登记购买者的身份证号码信息,还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
5.5销售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时,销售人员要使用GSP管理软件及时填写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销售数量、生产企业、生产批号、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5.6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除处方药按处方剂量销售外,一次销售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
5.7对发现超过正常医疗需求、大量、多次购买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可疑人员;要及时报告企业负责人,并向当地食药监和公安机关报告。
5.8销售含兴奋剂的药品时,还要提示消费者不可长期和过量服用。
6.记录6.1在计算机系统中生成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药品销售的专门记录。
6.2记录保存在计算机系统中并按日备份。
6.3记录按规定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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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销售操作规程
1、目的:建立药品销售工作规程,规范药品销售操作过程,确保药品销售符合法定程序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适用于购进药品的销售工作。
4、责任者:药品销售人员对本程序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 营业人员应当佩戴有照片、姓名、岗位等内容的工作牌,是驻店药师和药学技术人员的,工作牌还应标明执业资格或药学技术职称。
在岗的驻店药师应当挂牌明示。
5.2 非处方药销售:依据顾客要求,正确销售相关药品,若为近期药品,应提醒其有效期限。
5.3 处方药销售
5.3.1 销售处方药时,应由驻店药师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对处方进行审核并签字或盖章后,方可依据处方调配销售,销售及复核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全名或盖章。
5.3.2 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医生开具的处方,方可调配,并填写《处方药销售记录》,不得以馈赠形式销售。
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5.3.3 处方药要专柜摆放,不应采用开架自选的销售方式。
5.3.4 处方药销售要留存处方并做好记录,处方保存5年备查,顾客必须取回处方的,应做好处方登记。
5.3.5 对有配禁忌和超剂量的处方,应拒绝调配、销售。
必要时,需要经原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或销售。
5.3.6 处方所写内容模糊不清或已被涂改时,不得调配。
5.4 药品拆零销售严格按照药品拆零销售程序进行。
5.5 药品销售
5.5.1 销售药品应当开具销售凭证,内容包括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规格等。
5.5.2 做好销售记录,药品销售记录的保存不得少于5年。
5.6 营业场所药品陈列与检查
5.6.1 药品按品种、规格、剂型或用途以及储存条件要求分类整齐陈列,准确放置类别标签,物价标签必须与陈列药品一一对应,字迹清晰;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柜摆放。
5.6.2 处方药不得开架销售。
5.6.3 拆零药品必须存放于拆零专柜,做好记录并保留原包装标签至该药品销售完为止。
5.6.4 陈列药品应避免阳光直射,有冷藏等特殊要求的药品不应陈列。
5.6.5 陈列的药品应每月进行检查并予以记录,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质量管理人员复查,确认为不合格药品的按照不合格药品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