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协议(光伏太阳能安装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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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1。总则
1.1 本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2010年8月颁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GB/T24915-2010)起草编制。
1。2 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协议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针对上海丽德创业园区项目签订本协议.
1。3 鉴于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双方同意按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分配该项目带来的节能效益。
1.4 合作概述
1。4.1 前述乙方拥有所有权的电站项目建成发电后,甲方同意按照上海供电公司同时段工业电价的80%执行,优先使用乙方电站项目所发的电力。供用电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国家电网的规定。乙方与上海供电公司产生不符合规定事项,由乙方全权负责处理、协调.
1.4.2 甲方因电站项目的顺利运行而获得节电效益(节约的资金)由甲乙双方共同分享(具体操作细则见本协议第5条“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1。4.3 甲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对电站项目的建设,运行和维护进行合理的配合,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2. 项目的主要内容
2。1 项目名称:***项目。
2。2 甲方同意乙方实施该项目,乙方负责通过该项目的实施为甲方完成节电目标以及其他双方约定的事项.
2。3 项目建设方案
2。3。1 乙方负责该项目的所有投资,完成电站设计、施工、建设;负责项目的运营、
管理,维护以及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必要费用。
2.4 项目实施目标
2.4。1 降低企业能耗指标。
3。项目实施期限
3.1 本协议于正式签订日起生效,至节能效益分享期满时终止。
3。2 项目建设周期:自政府的建设许可同意后,努力在2个月内完成项目的全部建成投运.
3。3 双方分享节能效益的起始日为项目建成经验收合格正式投运的日期,甲乙双方以签证文件为准。项目分享期为20年。
4。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
4.1 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的规定进行本项目的实施。
4.2 乙方将聘请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工程建设的整体设计。
4.3 项目建设设计方案完成后需提交甲方进行确认,设计方案未经甲方批准不得实施。方案经甲方批准后,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或依照本协议第8节的规定修改之外,不得修改。
4。4 乙方应当按照附件1。2文件的规定进行项目验收,甲方应予以协助。
5. 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5。1 节能量的实际数据均以单元光伏电站出口双向电能计量表的计量为准。该双向电能计量表按附件1.1的规定进行定期校检。
5.2用电量的计算公式:
项目用电量(KMH)
=∑n
(单元i光伏电站出口送电电能计量表读数)—光伏电站反送上公共电网的电i=1
量
(光伏电站反送上公共电网的电费由乙方单独于当地供电公司结算。)
5。3 效益分享期内,乙方分享项目收益的计算公式:
项目收益(万元)=K*项目用电量(万kwh).
k为电价,本协议双方约定K值按照上海供电公司同时段工业电价的80%进行取值(即优惠20%)。
在经营期内,乙方应得的项目收益由甲方定期按以下方式支付给乙方。
5.3。1 每月5日前甲乙双方共同抄录确认5。2条所属电表的电量记录,并按照附件1。1的规定签发用电量确认单.
5。3.2 在用电量确认后,乙方应当根据确认的用电量向甲方发出书面的付款请求,叙明付款的金额,并开具相应金额的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电费结算为3个月结算一次。
5。3。3 甲方在收到上述付款请求以及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后的7日内,将相应的款项支付给乙方。
5.3.4 如双方对任何一期节能效益的部分存在争议,该部分的争议不影响对无争议部分的节能效益的分享和相应款项的支付。
5.4 在效益分享期起始日前的光伏电站试运营期间仍以双方商定的用电价格结算,但优惠比例应不低于本协议约定的比例.
5。5 在效益分享期间,乙方将根据当地供电部门给甲方所使用的工业电价的增减情况,对分享受益电价做同比例调整。
6。甲方的义务
6。1 甲方应依据乙方要求协助乙方办理本项目实施所必需的政府的许可文件、环境批复和电网接入批复,但不承担任何风险和费用。
6.2 按设计方案提供建筑屋顶作为电站建设平台,并为乙方施工提供必要的条件,如施工用水、用电和临时施工现场以及项目试运条件.等所发生的费用据实际统计,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6。3 每月5日前按本协议约定积极配合乙方对上月节能量进行抄录和验证,抄录当天应及时完成验证.
6。4 甲方应及时协助乙方完成项目的试运行和验收,无异议后应及时在验收文件上签署意见。
6。5 为乙方维护、检测、修理项目设施和设备提供便利,乙方可合理地接触与本项
目有关的设施和设备,不具备条件的,由乙方负责解决。
6。6 在节能效益分享期间,甲方在知晓情况下需帮助乙方顺利的进行相关维护工作,保证电站安全经济运行,如设备发生故障,损坏和丢失,甲方应在得知此情况后及时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对设备进行维修和监管,但不承担任何费用。
6.7 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向乙方付款。
6。8 甲方应当将与项目有关的其内部规章制度和特殊安全规定要求及时提前书面告知乙方。
6。9 由于项目电站使用,甲方从中收益,甲方同意对乙方电站进行合理保护以防电站的运行和设备不受影响和侵犯。
7。乙方的义务
7。1 乙方负责办理本项目实施所必须的各级政府许可文件、环评批复和电网接入批复.
7。2 乙方应按照项目方案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协议的规定,聘请由国家认可资质的设计单位按时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并按照设计方案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做好项目运营以及维护管理。
7.3 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和其聘请的第三方严格遵守甲方有关施工场地安全和卫生等方面的规定。
7.4 乙方承担相应的操作和设施维护要求。
7。5 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应符合国家、行业或企业有关施工管理条例和与项目相对应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以及甲方合理的施工、管理要求。
7.6 在接到甲方关于项目运行故障的通知之后,乙方应及时完成相关维修或设备更换。
7.7 项目建成后应建立健全项目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7.8 电站建成后,在协议约定的使用期限内,电站所涉及的检修维护和故障处理工作全部由乙方负责,发生的维护费用也全部由乙方负责。
7.9 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或者其聘请的第三方在项目实施、运行的整个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