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参保职工享受生育津贴停发工资证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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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2021年)-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2021年)-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2021年)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已经2021年7月16日十三届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5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省长马兴瑞2021年7月29日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在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获得基本的医疗和生活保障,均衡用人单位生育费用负担,促进公平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工作。

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对生育保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和人员应当参加生育保险:(一)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在职职工;(二)有非军籍职工的军队、武警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非军籍职工;(三)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前款所列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前款所列人员,以下统称职工。

第四条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同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生育保险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生育保险相关工作。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具体承办生育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等生育保险经办事务,负责提供生育保险业务咨询、查询等服务。

第六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生育保险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机构举报。

青岛市生育保险(生育津贴)、产检报销、宝宝落户流程

青岛市生育保险(生育津贴)、产检报销、宝宝落户流程

青岛市生育保险(生育津贴)、产检报销、宝宝落户流程温馨提示:请提前准备好需要的复印件,现场一般无复印处(即使有也很贵)。

以【青岛市某医院】为例:1、入院1.1 保留好入院收费收据,包括刷卡小票。

出院时有用。

1.2 入院后,请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医保卡联网,出院结算报销时有用。

2、出院2.1 出院结算:住院A栋-1楼,持入院时的通知单,产科护士站出具的出院记录、手写版结算单,产妇身份证、产妇医保卡、入院收费收据和刷卡小票,先到审核窗口审核,再到出院窗口办出院。

直接报销,扣除自费部分后,剩下的退回原卡或者给现金。

2.2 出生医学证明首发登记表:住院B栋-2楼,持出院结算单,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办理,此时,无需新生儿姓名。

2.3 产检报销:妇产门诊楼的-1楼,持身份证、产妇医保卡、准生证、出生证明(2.2办理的)、所有产检发票(工作人员从中挑选合适的)报销。

3、出生医学证明持新生儿姓名,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院首次签发登记表(就是医院开具的医学证明),到台东五路的市北区妇幼保健院办(中心医院、市妇儿的都在台东,其他医院的请咨询生产医院)。

需要父母一起去办理,如果是单人去办理,需要配偶填写首发登记表(2.2办理的)背面的委托书。

目前,有些大医院出院前直接就可以在产科那层办理了。

4、一孩生育登记本出生后无时间限制,社区居委会办理,可以和社区的分娩补贴一起办。

5、社区500元分娩补贴出生后无时间限制,社区居委会办理(需要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宝宝出生医学证明、银行卡,外地的还要劳动合同),发放日期一般是3-4个月后。

6、新生儿的户口时间:出生后1个月内地点:夫妻双方任一方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材料:1、婴儿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出生医学证明;3、准生证;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个即可,两页都复印);5、户口本(即婴儿将要落入的户口本)6、父母双方或者一方委托书(格式不限)注意事项:复印件要求,各区派出所要求不一样,可以都复印了。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13•【字号】郑政[2010]32号•【施行日期】201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郑政[2010]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郑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郑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职工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根据《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15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参加生育保险,为其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三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生育保险工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经办生育保险业务。

第四条生育保险实行市区和县(市)分别统筹,统一政策,分级经办,社会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后,按市级统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生育保险基金筹集和管理第五条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一)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二)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三)延迟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滞纳金;(四)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六条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

国家机关和财政全供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0.5%按月缴纳生育保险缴费。

生育保险缴费列入财政预算,由财政部门按月拨付给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第七条生育保险基金收不抵支时,每年透支部分先由各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的历年结余支付,累计结余不足支付时,由各统筹地区财政解决缺口资金。

第八条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确定,用人单位缴费工资申报、费用缴纳方式及时间、信息变更等事项与基本医疗保险相一致,其档案信息与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统一管理。

贵阳市对生育保险津贴的最新规定

贵阳市对生育保险津贴的最新规定

贵阳市对生育保险津贴的最新规定贵阳市对生育保险津贴是如何规定的,、发放对象及标准等相关规定1、从2013年1月1日起,将生育保险参保单位符合条件职工的生育津贴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从生育保险基金列支。

2、用人单位在我市参加生育保险,其参保女职工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享受产假或休假的,产假或休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除以30天乘以产(休)假期天数计发。

参保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成立不满1 年的,按照单位成立之日起至发放生育津贴前所在单位月平均缴费基数除以职工人数作为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

3、按照本通知规定,新纳入参保范围的女职工,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连续缴费满6 个月后生育的,方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连续缴费不足6个月生育的,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4、我市统筹区域外转入的女职工,其转入前后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期限可以连续计算。

5、用人单位中断缴费的,经办机构从中断缴费次月起停发该单位女职工的生育津贴待遇。

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补缴所欠缴费用的,从补缴成功次日起,其参保职工方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欠费期间的生育津贴待遇由参保单位支付。

6、参保女职工产(休)假天数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7、生育津贴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生育(终止妊娠后)或计划生育手术后6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具体资料见附件。

8、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申请之日起25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核。

对符合享受生育津贴条件的,一次性计发给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转发给参保女职工。

9、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减发和挪用职工生育津贴。

用人单位或者职工以非法手段骗取生育保险待遇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生育保险待遇,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产假工资证明书

产假工资证明书

产假工资证明书【产假工资证明书】尊敬的领导:您好!我写此信是为了确认您妻子在我公司所享有的产假工资待遇。

据我了解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女性员工在生育期内享有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因此在我妻子享受产假期间,她的工资待遇将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发放。

具体来说在产假期间,您的妻子将享有以下工资待遇:1. 基本工资:按照您妻子所在岗位的标准工资进行发放;2. 生育津贴: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女性员工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因此您妻子的生育津贴也将按照这一标准进行发放;3. 其他福利:根据公司政策以及国家规定,您妻子可能还享有其他福利待遇,如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请注意以上所述工资待遇仅适用于正常情况下的产假工资发放。

如有特殊情况或政策调整,请以政府官方文件及公司最新政策为准。

感谢您对我妻子在公司任职期间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此信能为您提供有关产假工资的详细信息。

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与我联系。

我将竭诚为您解答。

祝好!(公司名称人事部)(日期)产假工资证明书(1)【产假工资证明书】尊敬的领导:您好!我写此信是为了确认您妻子在我公司所享有的产假工资待遇。

据我了解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女性员工在生育期内享有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因此在我妻子享受产假期间,她的工资将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发放。

具体来说在产假期间,您的妻子将享有以下工资待遇:1. 基本工资:按照您妻子所在岗位的标准工资进行发放;2. 生育津贴: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女性员工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因此您妻子的生育津贴也将按照这一标准进行发放;3. 其他福利:根据公司政策以及国家有关规定,您妻子可能享有其他福利待遇,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请注意以上所述工资待遇仅供参考,实际发放情况可能会受到公司政策以及国家政策调整的影响。

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与我联系。

我将竭诚为您提供帮助。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希望您妻子在享受产假期间能够得到应有的照顾和关爱。

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申报
申报
实行生育保险是对妇女生育价值的认可。妇女生育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她们为家庭传宗接代的同时,也为社 会劳动力再生产付出了努力,应当得到社会的补偿。因此对妇女生育权益的保护,被大多数国家接受和给予政策 上支持。世界上有135个国家通过立法保护妇女的生育的合法权益。
实行生育保险是对女职工基本生活的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离开工作岗位,不能正常工作。国家通过制定 相关政策保障她们离开工作岗位期间享受有关待遇。其中包括生育津贴、医疗服务以及孕期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时, 给予的特殊保护政策。在生活保障和健康保障两方面为孕妇的顺利分娩创造了有利条件。
申报条件 (1)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并履行了缴费义务,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 满3个月的企业职工。 (2)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 (3)以上条件须同时具备。 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生育津贴按收入的一定百分比支付。各国在制定生育津贴标准时,一般都采取较优惠的政策。不少国家规定 生育津贴相当于女性劳动者生育前原工资的100%,有些国家或地区规定不低于原工资的2/3。
申请
申请
对于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90日内,由用人单位或本人到社保机构申报 生育保险待遇,逾期未申报的,作为自动放弃处理。申报时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谢谢观看
国家对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女职工要求为: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是指 职工分娩前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的。 保险待遇申报条件: (1)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3个月的企业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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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单位证明模板范文生育保险(maternity insurance)就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生育保险单位证明。

20xx年月,北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做出调整。

接下来我为你带来生育津贴单位证明模板范文,希望对你有帮助。

单位证明模板一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系我单位员工,任职______,月收入_______元人民币,特此证明. 主管单位(公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入证明范本(表格式) 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行政事业类企业类 1 基本工资 1 计时工资 2 工资性津贴 2 计件工资 3 各类生活补贴 3 生活补贴 4 各类奖金 4 各类奖金合计: 合计: 单位意见: 公章:负责人: 年月日单位证明模板二交通银行xx支行:兹证明_________(先生/女士)系本单位_________(1.正式工、2.合约工、3.临时工),已连续在本单位工作_____年,目前在本单位担任_________职务.目前该职工的最高学历为________,身体状况_________.近一年内该职工的平均月收入(税后)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本单位在承诺以上情况就是正确属实的,如因上述证明与事实不符而导致贵行经济损失的,本单位愿承担一切责任.特此证明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章:人事部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生育津贴相关知识三生育保险就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

其宗旨在于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帮助生育女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

渭南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_细则_

渭南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_细则_

渭南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为了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要,制定了渭南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渭南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要,均衡用人单位生育保险费用负担,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陕西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渭南市职工生育保险改革实施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渭南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必须参加职工生育保险。

第三条生育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分级管理的原则:全市执行统一的生育保险政策,市县两级分别管理和使用生育保险基金,自求平衡。

第四条生育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驻渭南城区的中省市属单位及其职工参加市本级生育保险;驻各县的中、省、市、县属(含县以下)单位及其职工参加所在县的生育保险;驻渭南城区中省单位的分支机构(单位名称中冠临渭区字头的)参加临渭区生育保险。

第二章生育保险基金第五条生育保险基金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

综合我市符合政策生育人数、生育津贴水平和生育医疗费用支出等情况,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8%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六条企业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从劳动保险费中列支,事业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从社会保险费中列支、其他单位从管理费中列支。

第七条生育保险费按《陕西省税务征缴社会保险费暂行办法》进行征缴。

征缴的生育保险费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设立生育保险基金,专款专用。

金融机构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计息办法,将所得利息并入生育保险基金。

生育保险基金不计征税、费。

第八条用人单位必须如实申报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对拖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由征收机关追缴欠缴数额,并按日加收2%得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生育保险基金。

第九条用人单位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作为该单位的缴费基数;用人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该单位的缴费基数。

河南省省直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_细则_

河南省省直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_细则_

河南省省直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根据《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制定了河南省省直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下面是细则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河南省省直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15号,以下简称《办法》),结合省直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参加省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本细则参加省直生育保险。

第三条生育保险基金用于支付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女职工生育医疗费,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国家和本省规定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第四条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省直生育保险工作,河南省社会医疗保险中心(以下简称省医保中心)具体经办省直生育保险业务。

第二章基金筹集和管理第五条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一)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二)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三)延迟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滞纳金;(四)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六条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缴纳生育保险费。

国家机关和其他由财政负担工资的用人单位,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0.5%确定。

第七条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照省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确定,用人单位缴费工资申报、费用缴纳方式及时间、信息变更等事项与基本医疗保险相一致,其档案信息与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统一管理。

第八条生育保险费由省医保中心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征缴,用人单位必须如实申报职工人数、工资总额,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生育保险基金。

第九条生育保险费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

生育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第三章生育保险待遇第十条女职工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限额标准支付:(一)产前检查(围产保健):800元/例;(二)正常分娩:省级医院2200元/例;市级医院20xx元/例;(三)异常分娩(难产):省级医院2800元/例;市级医院2600元/例;剖宫产:省级医院4500元/例;市级医院4300元/例;(四)剖宫产的同时做其他相关妇产科手术:5000元/例;第十一条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限额标准支付:(一)放置、取出宫腔内节育器(含检验费):省级医院150元/例;市级医院130元/例;(二)输精管结扎术(含检验费):省级医院1200元/例;市级医院1000元/例;(三)输卵管结扎术(含检验费):省级医院2600元/例;市级医院2400元/例;(四)输精(卵)管复通术(含检验费):省级医院4000元/例;市级医院3800元/例;(五)早期妊娠需在门诊终止妊娠(含孕情检查、检验费):省级医院300元/例(特殊情况除外);市级医院280元/例;(六)12周以上住院终止妊娠:省级医院1000元/例;市级医院800元/例;(七)引产:省级医院1500元/例;市级医院1300元/例。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珠府〔2017〕48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珠府〔2017〕48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珠府〔2017〕48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珠海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2017年6月21日珠海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我市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保障职工在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的基本医疗和生活保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6号)要求,以及《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通过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及管理资源,强化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管理综合效能,降低管理运行成本。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为本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全部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第四条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费用与基本医疗保险费统一征缴,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支出中设置生育待遇支付项目。

第五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市生育保险的组织、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

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发文字号】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4号【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公布日期】2014.06.30【实施日期】2014.10.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4号2014年6月3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在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获得经济补偿和基本医疗服务,均衡用人单位生育费用负担,促进妇女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含个体工商户招用的雇工)。

第三条用人单位按照属地原则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四条生育保险实行设区的市统筹,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管理工作。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生育保险事务。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卫生计生、税务、审计、价格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生育保险有关工作。

工会、妇联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生育保险重大事项研究,对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实施监督。

第二章生育保险基金第七条生育保险基金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和使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生育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

第八条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一)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二)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等增值收入;(三)按照规定收取的滞纳金;(四)政府补贴资金;(五)其他依法应当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资金。

第九条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0.5%。

具体缴费比例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测算后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缴费比例超过0.5%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备案。

生育津贴相关问题

生育津贴相关问题

生育津贴相关信息生育津贴是什么?生育津贴是指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

享受生育津贴,其参保必需处于缴费达账状态并累计参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领取生育津贴的条件:用人单位已经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参保职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且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缴费达账状态并累计参保缴费满12个月,同时产假期间单位有正常发放工资,其职工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由参保职工所在单位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

产假规定:1、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该规定自2012年4月28日起施行。

按照法不朔及既往原则,该规定是对公布之日起发生的行为才发生法律效力,即以女职工生育时间为判断标准。

同时,关于难产假规定,由于《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并未废止和修改,第六条规定:女职工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三十天。

属于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按《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增加产假。

2、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五项规定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

生育津贴计算公式: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30(天)×假期天数参保职工如何就医?答:参保职工应当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一家产前检查及一家分娩住院医疗机构就医,凭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相关证明接受产前检查和分娩住院等的医疗服务。

因各种原因需要更改就医医院的,需及时向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部门申请,变更前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1、按多少假期支付生育津贴?分娩假期:女职工生育产假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1.06•【字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施行日期】2015.0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生育保险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已经2014年9月2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3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长朱小丹2014年11月6日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使职工在生育期间获得基本的医疗和生活保障,均衡用人单位生育费用负担,促进公平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全部职工和雇工(以下统称职工)参加生育保险,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参加生育保险。

用人单位为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在单位所在地参加生育保险。

中央驻粤单位、省属单位及其职工,有非军籍职工的军队、武警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非军籍职工,在本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在地参加生育保险。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生育保险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生育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生育保险登记、生育保险费核定、个人权益记录、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等生育保险事务,负责提供生育保险业务咨询、查询等服务。

第五条生育保险费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负责征收。

第六条生育保险基金及其收益、生育保险待遇按照国家规定不计征税、费。

第七条生育保险基金由各地级以上市统筹,并按照国家规定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第二章生育保险基金第八条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和使用。

福建省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福建省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福建省生育保险报销材料、流程生育保险是对我国男女职工的一项保障政策,女性职工所在单位依法缴纳生育保险满1年后,女职工生产可享受生育保险报销,并同时享受产假。

那么生育保险报销需要什么材料?报销流程是怎么样的呢?下文将为你介绍福建省生育保险报销材料、流程。

福建省生育保险报销材料、流程一、福建省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条件参保生育保险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人员二、福建省生育保险报销所需材料1)填写《福建省生育保险待遇结算申报受理单》(单位盖章);2)本人***复印件;3)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原件复印件(分娩后需加盖计生已生育或注销的章);或计生证明原件、复印件;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5)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原件、复印件(申请生育待遇的参保人员**);6)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原件;7)门诊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和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清单(医院盖章);8)住院长、短期医嘱单(医院盖章);9)出院小结原件(医院盖章);10)门诊产前检查病历原件、复印件;11)男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未就业配偶需**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具的无业证明并经男职工单位确认盖章。

12)财政核拨机关事业单位需**单位证明(须注明是否单位正式职工,工资关系是否属市财政全额拨款)。

三、福建省生育保险报销办理程序参保人员申请→受理岗受理,经办岗初审,审核岗审核→财务复核后提交分管领导审核→领导审核→财务支付待遇。

四、福建省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时限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发放生育待遇五、福建省生育保险报销地点单位名称通讯地址办公室-0591负责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业务处(科)室电话传真名称电话传真福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福州市晋安区后浦路6号8730590687305917个账科8730591587305917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马尾罗星西路30号时代广场3楼6321321283163623个账窗口8368167983163623闽候县社会劳动保险公司闽侯甘蔗镇八一八西路197号6219892822069636养老科62198948连江县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凤城镇文明西路18号2623233426232334业务科62131932罗源县社会劳动保险公司罗源县学前洋路8座1012683163426865258业务科26871359闽清县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闽清县梅城镇广宇B区97号信箱2233248022332480业务科2233248022332480生育保险报销流程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指用人单位及职工本人就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费用,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的看护假假期津贴向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报销的程序。

生育津贴单位证明

生育津贴单位证明

生育津贴单位证明
XXXX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我单位职工_______ 年龄_____岁,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个人社保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时间)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职工休假天数的起始日期为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单位实际请假日期)
该职工在休息期间前6个月及在休假期间正常连续参保缴纳生育保险费,申请拨付_________在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期间的生育津贴。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经办人盖章:
经办人联系电话:
单位盖章:
年月日
(申请时间在孩子出生后半岁及一岁之间)本证明一式两份,一份业务科留存,一份财务科留存。

内蒙古生育保险有什么政策

内蒙古生育保险有什么政策

内蒙古生育保险有什么政策内蒙古生育险保险最新条件【呼和浩特生育保险办理流程】受理:岗位责任人:市医保处生育保险中心工作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1.按要求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决定是否受理;2.申请人填写《呼和浩特市城镇职工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请表》。

(三)时限:即时。

审查:岗位责任人:市医保处生育保险中心负责人。

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确认。

时限:15个工作日。

发放岗位责任人:市医保处生育保险中心工作人员和财务科工作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1.信息录入;2.财务审核和发放。

时限:即时。

【呼和浩特生育保险报销范围】一、参保职工现单位工作满一年,缴费满六个月,生育或计划生育后一年内,由单位专管员提供下列资料统一办理报销手续:(一)女职工1、住院医疗费收据(原件)2、诊断证明(原件)3、生育女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4、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5、单位证明(格式见页尾)6、剖腹产的需出具住院病历及费用明细清单7、独生子女证(原件、复印件;自愿领取此证且24周岁以上生育的,在原待遇的基础上可多享受44天津贴;此次报销未提供此证的,以后不再补发此项待遇;到所在单位或社区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8、生育职工本人开户的中国银行的活期存折或借记卡的复印件(二)男职工配偶生育后可报销本人缴费基数的1/3倍工资,夫妻双方均参加生育保险的双方一起办理,提交材料如下:1、配偶生育后住院医疗费收据(查验原件)2、男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5、男职工所在单位证明(格式见页尾)6、报销生育职工本人的中国银行的活期存折或借记卡的复印件(三)计划生育1、医疗费收据2、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3、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4、单位证明(格式见页尾)5、引产提供病历6、报销生育职工本人的中国银行的活期存折或借记卡的复印件备注:1、生育保险缴费划账到职工生育月份才能提交材料办理报销事宜。

产假工资证明书

产假工资证明书

产假工资证明书
恭敬的XXX公司人力资源部门:
根据您的要求,我们为XXX女士提供了一份产假工资证明书,以证明她在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以下是详细的证明内容:
证明人信息:
姓名:XXX
性别:女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
职位:XXX
部门:XXX
工资证明内容:
根据公司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XXX女士在产假期间享受以下工资待遇:
1. 基本工资:
在产假期间,XXX女士将继续享受其基本工资。

根据公司的薪资体系,她的基本工资为每月XXXX元。

2. 绩效奖金:
XXX女士在产假期间,根据公司的绩效评估结果,将继续享受相应的绩效奖金。

根据过去的绩效表现,她将获得每月XXXX元的绩效奖金。

3. 年终奖金:
根据公司的年度奖励政策,XXX女士在产假期间将继续享受年终奖金。

根据她过去一年的表现,她将获得XXXX元的年终奖金。

4. 其他福利待遇:
除了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和年终奖金外,XXX女士还将继续享受其他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带薪年假等。

这些福利待遇将按照公司的相关政策进行发放。

以上是XXX女士在产假期间享受的工资待遇。

请注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工资待遇进行调整或者停发。

如有需要,我们可以提供更详细的工资单和相关证明材料。

如果您对此证明有任何疑问或者需要进一步了解,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致,
XXX公司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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