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外交学》笔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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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界定外交
一、外交定义
外交是主权国家(以及国家联合体)为了实现其对外政策目标,以国际法和有关惯例为基础,通过正式代表本国的最高领导人和以专职外交部门为核心的中央政府部门,以及在他们的领导下通过其他半官方和非官方的机构、社会团体以至个人,以通讯、访问、会谈、签订协议等和平方式处理国际关系和国际事务的行动和过程。
二、外交属性
外交主体:首先是各个主权国家;其次,日益重要的国家联合体也可以归入外交主体的范畴。(在一些联邦制国家,它们的州或者地区被赋予少量的、次要事务领域的和受限制的缔约权。大多数各国的次国家或地方政府、跨国公司和国际非政府组织都不是外交主体。)
外交客体:所有其他的外交主体都是其外交客体。外交客体是外交主体的交往对象,是外交行为的指向者。(非国家行为体在国际事务中发挥这日益重要的作用)外交执行者:官方外交执行者和非官方外交执行者。官方外交执行者主要是正式代表国家的机关和个人,其中,国家领导人、专职外交部门和官员是官方外交的主渠道,其他中央政府部门也是官方外交执行者的组成部分。非官方外交执行者包括那些不能正式代表国家的半官方、非官方机构和个人,如议会、政党、地方政府、社会团体以及民众。
外交基础和目的。外交基础:国际条约和协定、外交惯例是规范各国外交的法律基础。外交目的:为了实现国家或国家联合体的对外或国际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即一个国家生存、发展、繁荣、富强的根本需要);实现本国的外交政策或对外政策。】外交方式:和平方式是外交的一个根本属性。(和平方式:不涉及实际使用武力的任何非暴力方式。经济制裁和武力威胁也可被视为特定的外交方式,即胁迫外交。)外交的行动和过程特性:外交是外交主体的一种行动和行动的过程。这种行动肯定受到某种政策和战略的指导。
三、外交与相关概念
外交与国际关系
外交是总体上在国际关系之内但也与国际关系有所区别的一个特殊领域。外交在国际关系的背景下发生,其结果构成国际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外交的特殊性在于外交是外交主体(国家和国家联合体)的和平对外活动,其出发点是单个外交主体,而国际关系关注国际体系的全局;外交是行动,而国际关系主要关注国际行为体之间形成的关系;外交只涉及和平行动,而国际关系还包括战争等非和平行动和关系;外交学既要研究外交规律,也要探讨外交艺术,而国际关系学更关注的是揭示国际关系的运行规律。
外交与对外政策
对外政策是一国的外交决策者依据对国家利益的认知所决定的一系列处理对外关系的政策和方针。
外交政策是一种政策,它规定外交主体处理对外关系的目标、战略和手段,而外交是行动和过程、是对外政策的具体实施过程。好的对外政策是外交主体对外政策成功的前提,但外交是对外政策成功的保证。如果没有优质外交的配合,对外政策就无法达到其初衷。另外,外交是对外政策的手段,但对外政策的手段不仅仅是外交,还有武力等其他手段。
外交与武力
武力和外交是一国实现其对外政策目标的两个相辅相成和相互配合的手段,两者之间存在密切而复杂的相互关系。
武力是外交的后盾,武力的实际存在也和一国的国际威望直接相联系,是一国外交的后盾。
外交涉及武力的非实战使用,即武力威慑和武力威胁。武力威慑是要以此来遏制其他国家实行损害本国利益的政策和行为,而武力威胁是要迫使其他国家屈服于本国的意志;武力威慑通常是被动的和防御性的,而武力威胁则通常是主动的和进攻性的。一国能否成功地通过武力威慑或武力威胁来达到自己的外交政策目的,取决于三个要素的组合:一是是否拥有足够强大的军事力量;二是是否有实际使用武力的决心;三是,被威慑或被威慑的一方是否相信这些武力和使用这些武力的决心并调整自己的政策或行为。
武力使用的全过程都需要外交。在武力实际使用之前、之中和之后都需要外交的配合。在武力实际使用之前,准备使用武力的国家需要外交来寻找盟友,孤立对手,确立用武的国际合法性。在实际用武的过程中,外交的上诉作用仍然不可或缺,而且有关各方也需要外交来寻找外交解决的可能性。在实际用武之后,也需要外交落实战后安排等问题。
外交规范
外交原则
联合国四项原则:(一)主权平等原则;(二)不干涉内政原则;(三)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四)承担国际义务原则。
(一)根据主权原则,每一个主权国家都拥有对内最高和对外独立的权力,其他国家必须尊重一国的主权,尊重其国家人格,不得侵犯该国的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以及该国自由选择并发展政治、社会、经济以及文化制度的权利。根据平等原则,各国在法律上平等,国家不分大小、贫富和强弱,都享有平等的主权。
(二)不干涉内政原则内涵丰富。首先,是对联合国与会员国关系的一种规范;其次,是对会员国之间关系的一种规范。
(三)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互不使用武力这一准则,包含了互不侵犯与和平共处的内容,也被视为主权平等原则的自然延伸。
(四)承担国际义务原则。这些义务和原则包括:1.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成员的特殊义务和责任;2.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的集体义务;3.保护人民免遭种族灭绝、战争罪、族裔清洗和危害人类罪之害的责任。
中国的和平共处与和谐世界思想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是对以往的国际关系准则的合理内核的继承、丰富和发展。首先,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对列宁和平共处思想的继承与发展;其次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弘扬了中华传统文化的精华;再次,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符合国际法基本思想和《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并进一步充实和丰富了国际法准则。
和谐世界事项包含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本精神和内容,并结合当代国际关系的新特点和时代内涵,对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出了进一步充实、丰富与完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要在国际冲突时代为实现国际和平而确立国际准则,和谐世界思想则是要在和平、促发展、谋合作的经济全球化时代谋划更美好的世界至于,包含了中国对国际社会更积极的期待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