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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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否等于个人独资企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否等于个人独资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是否等于个⼈独资企业
个⼈独资企业,即为个⼈出资经营、归个⼈所有和控制、由个⼈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

以独资经营⽅式经营的独资企业有⽆限的经济责任,破产时借⽅可以扣留业主的个⼈财产。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公司”、“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是指由⼀名股东(⾃然⼈或法⼈)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解答。

⼀⼈有限责任公司是否等于个⼈独资企业
1、⼀⼈有限公司是法⼈企业,个⼈独资企业是⾮企业法⼈
2、⼀⼈有限公司有注册资本规定,个⼈独资企业⽆出资额规定
3、⼀⼈有限公司是负有限责任(以出资额为限),个⼈独资企业负⽆限责任(个⼈财产)
4、⼀⼈有限公司盈利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板分红要缴纳个⼈所得税,个⼈独资企业只缴纳个⼈所得税。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有限责任公司是否等于个⼈独资企业”问题进⾏的解答,依据是《公司法》的规定。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自然人独资)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自然人独资)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自然人独资)(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自然人独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第三条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四条股东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及注册资本第五条公司名称:第六条公司住所: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八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三章公司的股东第十条公司股东姓名:证件名称:证件号码:住址:第十一条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名册记载信息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更新。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股东缴纳出资的,公司向其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的记载事项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第十三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作出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二)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三)依据法律和本章程的规定转让民、质押所持有的股权;(四)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决定记录、执行董事决定记录和财务会议报告。

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五)在公司清算完毕并清偿公司债务后,享有剩余财产。

第十四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二)应当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发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三)应当使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六)不得抽逃出资;(七)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利益;(八)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人独资公司

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人独资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区别?一、所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公司.而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均是市场法律主体,虽然都是由一个投资主体创立,但两者在法律依据、法定条件、法律责任、财产所有权、机构设置及人员任职资格、解散清算程序、法定权利限制和税收义务承担等方面存在着诸多本质区别:一是两者调整的法律依据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法》调整、约束和规范运行,属于企业法人,其需要原则满足新《公司法》为公司所设置的公司资本制度、公司财务会计审计制度以及公司治理制度;而个人独资企业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调整和约束,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税收征缴规定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税法规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务核算要求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个人独资企业则只需依法设置会计帐簿来进行会计核算,无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市场竞争主体进化链展示如下: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家庭经营)→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二是两者设立的法定条件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股东对公司的全部债务仅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为防止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以逃避债务,新《公司法》对其规定了较为严格的设立条件和程序:(一)投资人出资最低限额不同。

根据新《公司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性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数额,不得延期或者分期缴纳。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投资创业时,不少投资者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时遇到一个困惑:是设立个体工商户还是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好?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又是怎么回事?合伙企业需要什么条件?企业有不同的法律形态,中国微小企业常见的法律形态有: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不同的企业法律形态对企业产生不同的影响,其业主数量、注册资本、成立条件、经营特征、利润分配和债务责任等不同。

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个人投资可供选择的三种不同法律形式,他们之间是有区别的。

一、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的定义1。

个体工商户:是指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主要以个人劳动为基础,劳动所得归个体劳动者自已支配的一种经济形式。

个体工商户有个人经营、家庭经营与个人合伙经营三种组织形式。

由于个体工商户对债务负无限责任,所以个体工商户不具备法人资格。

2。

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或者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3。

一人有限公司: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出资全部归属于一个股东的公司.在一人公司的情况下,如果股东能证明自己的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是可以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

二、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独资企业的相同点1.民事责任的承担都是无限责任.2。

都有个人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与家庭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的区别。

3。

都是一个自然人名义投资成立的,该自然人是完全民事责任能力人。

4。

都能成为公司的股东,但个体工商户只能以个人投资者身份成为公司股东,而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企业名义享有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三、适用法律不同1。

个体工商户:依照《民法通则》、《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设立.2.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法》是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完整版)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完整版)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完整版)一、公司名称第一条公司名称为:(公司名称),英文名称为:(公司英文名称)。

公司名称可以用中文、外文或中外文相结合。

公司名称必须包含有限责任公司字样,括号内应注明注册地。

注释: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法人组织形式,其股东只承担其出资额度的责任。

公司名称必须明确表明公司类型,在后面必须加上“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

二、公司注册地址第二条公司注册地址为:(公司注册地址)。

注:公司注册地址要说明确切的地址,不能使用电话号码或邮政信箱等,地址应为实际存在的地点。

三、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为:(一)开展商务、市场营销、品牌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和宣传资料等服务。

(二)开展网络媒体、广播电视、传媒网络、新闻出版等信息服务业务。

(三)提供展览、展示、博览会等展览展示服务。

(四)定制、代理、销售装置、家具、饰品、高档礼品、艺术品和手工艺品等。

(五)提供旅游、酒店、餐饮等服务。

(六)投资、经营实业和其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经营活动。

注释:公司经营范围是指公司的业务活动范围,是公司经商的基础和依据。

四、公司组织形式第四条本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注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一名自然人或法人独资投资组建而成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出资人与公司为两个主体,出资人享有有限责任,即其只承担出资额度的责任。

五、公司注册资本及分配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大写金额)(小写金额)元整。

出资人(人名或公司名称)缴纳出资额为人民币(大写金额)(小写金额)元整。

(一)出资方式:(注明出资方式)(二)股权比例:(注明股权比例)(三)利润分配:(注明利润分配方案)注释:注册资本是指一家公司在注册时注入的资本金,是公司开展业务的基础。

出资人可采取货币出资方式、实物出资方式,以及知识产权出资方式等。

股权比例是指出资人在公司股份中所占的比例,可根据资金大小、劳动时间等要素决定。

利润分配是指公司获得的纯利润在股东间的分配情况。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一人出资的责任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一人出资的责任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一人出资的责任有限公司章程范本一人出资的责任有限公司章程范本.下面是为大家带来的一人出资的责任有限公司章程范本,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股东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法履行公司权利,承担公司义务,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住所和经营范围第一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市××××区××××路××××号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第四条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公司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五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股东出资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但不得超出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必须由股东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三章股东名称或者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股东名称或者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第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有什么区别?那么,下面请看给大家的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公司”,又称“独资公司”,根据《公司法》第58条的,所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公司”在广义上还包括一人股份,但目前我国公司法只规定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必须由两个以上股东组成。

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的规定,所谓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当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因为由一个自然人独立出资,一般来讲,个人独资企业资本数额较少,企业规模较小,承受风险能力较差。

其设立、终止的条件和程序比拟简便,能很快设立,也能因情况变化而迅速变更或终止。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法》调整和标准,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当民事义务,具有法人资格,属于我国《民法通那么》所标准的企业法人。

一人公司与一人股东分别为不同的法律主体;个人独资企业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调整和标准,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不能成为独立的法律主体。

个人独资企业的企业主仍以自然人身份从事经济活动。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在这里特别应当指出的是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我国公司法借鉴现代各国通行的公司,针对我国的特殊国情,为促进我国国有企业制度改革而专门创立的一种特殊公司形态。

国有独资公司是特殊的“一人公司”,其股东只有一个,即国家,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视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或股东的职责。

(一)投资人出资最低限额不同根据《公司法》第59条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规定的出资额。

公司名称区别

公司名称区别

就是一人有限公司.纳税方面参照企业所得税法.一人有限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不一样.
为一人有限公司与个人独资、个体户区别在于:
自然人出资公司:
一、一个有限公司需要注册资本
二、企业名称后缀是“有限公司”字样
三、在税务方面如果生产企业一人有限公司的话,方可申请17%税
四、注册资本必需一资性验资到位,不可分期付款
五、具备公司章程及公司里委派监事人、、、(这样可以咨询当地工商局)
而个人独资企业在于:
A、一个人投资,不限制投资额
B、没有注册资本,不具备法律风险;
C、企业名称不可以用“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字样
D、在税务方面如果是生产企业只能申请小规模纳税人(6%)
E、不具备公司章程
个体工商户在于:
1、只需要投资额及经营者的身份证原件,不具备公司章程及委派人文件、个体户是属于自然人投资;
2、在税务方面只能申请4%的小规模纳税人
3、不具备企业法律责任及风险文件
4、企业名称只能取“商行、中心、经营部”等名称、、、名称中不得使用
“有限”、“有限责任”或是“公司”字样。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全文(通用8篇)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全文(通用8篇)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全文(通用8篇)为了更好的管理公司,明确股东的责任,订立以下章程。

下面是的我为您带来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全文(通用8篇),希望大家可以喜爱并共享出去。

人有限公司章程篇一一人有限公司章程是什么呢?大家知道要如何写呢?下面来看看!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订立本章程。

本公司为自然人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保证在中国境内只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公司不再设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处第一条公司名称:焦作市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条公司住处:焦作市。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以上范围内,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得批准前不得经营。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公司增添、削减及转让注册资本,由股东作出决议。

公司削减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一次,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更改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认缴出资期限第五条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认缴出资期限如下: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缴付期限万元人民币 % 年月日第六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学问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1)了解公司经营情形和财务情形;(2)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3)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取得股利并转让;(4)公司停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5)有权查阅股东决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第八条股东承当以下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2)定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当公司的债务;(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一人有限公司(设执行董事、监事、不设经理)章程

一人有限公司(设执行董事、监事、不设经理)章程

(设执行董事、监事的一人有限公司章程示范文本)有限公司章程(仅供参考)第一章总则(*制定公司章程应当遵循合法、自治、真实、公平的原则。

章程制定后,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 (“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选择一种),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相抵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名称:。

(注:名称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

)第五条原有名称:。

(注:非公司制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可以同时记载原法人名称。

)第五条公司住所:。

(注: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应当明确表述所在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号码,并与公司住所使用证明的记载一致。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

(注: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未明确表述的,可以参照政策文件、行业标准、文献资料、国际惯例、习惯说法等通行用语。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全部出资额。

第九条公司的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注: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该一人有限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十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注:股东名称应当与公司股东名册的记载一致,自然人股东应当与其身份证记载的姓名一致,非自然人股东应当与其主体资格证明记载一致。

有限公司和一人有限公司区别有哪些

有限公司和一人有限公司区别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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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和一人有限公司区别有哪些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区别?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指的是只有一个法人股东或一个自然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50个人以下,两者都是要承担有限责任,都是有限公司,但还是存在着差别的,那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区别?跟随深圳顶呱呱小编一起看看吧。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1、组织结构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立董事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长、监事、经理或执行董事。

2、定义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独立的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50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股东的认缴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3、责任承担方式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如果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的财产,是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股东是以出资额来承担有限责任。

4、数量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个自然人或是一个法人股东,不能再注册新的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50个以下的股东,而对于一个自然人注册普通有限公司没有数量限制。

设执行董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设执行董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清远市章程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条本人包管在申请设立本公司前,在中国境内不曾设立登记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并承诺在本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前,不再在中国境内设立登记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五条公司名称:清远市〔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条公司住所:。

邮政编码:。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

〔以上各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本钱第八条公司注册本钱为人民币万元。

第五章股东姓名〔或名称〕第九条股东姓名:,住所〔址〕,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十条,以货币出资万元,以〔非货币财富〕作价出资万元,实缴出资万元,占注册本钱100%,于年月日。

第七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和选择公司打点者等权利;〔二〕按有关规定转让和典质所持有的股权;〔三〕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政打点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四〕查阅、复制公司章程、会议记录和财政会计陈述;〔五〕在公司打点清算完毕后,分享残剩资产。

第十二条股东履行以下义务:〔一〕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额;〔二〕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富出资的,应当依法打点其财富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三〕能证明公司财富独立于股东本身的财富,否那么,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公司经工商行政打点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后,不得抽逃出资;〔五〕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奥秘。

第八章公司的机构及其发生方法、职权、议事规那么第十三条公司不设股东会。

股东作出决按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股东签字后公司归档保留。

第十四条股东行使以下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二〕选择和更换公司打点者,决定有关公司打点者的报答事项;〔三〕批准执行董事的工作陈述;〔四〕批准监事的工作陈述;〔五〕批准公司的年度财政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吃亏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本钱作出决定;〔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九〕对公司合并、闭幕、清算或者变动公司形式作出决定;〔十〕点窜公司章程;〔十一〕对股权转让事项作出决定。

公司法对一人责任有限公司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法对一人责任有限公司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法对⼀⼈责任有限公司是怎么规定的⽣活中我们可能听说过⼀⼈有限公司,也叫作⼀⼈公司和独资公司,公司法对于⼀⼈公司有哪些要求?设⽴这个⼀⼈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和哪些流程呢?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这⽅⾯的知识,欢迎⼤家阅读!公司法对⼀⼈责任有限公司是怎么规定的1.⼀次性出资⾄少10万,⽽且为⼈民币。

2.⼀个⾃然⼈只能开⼀个⼀⼈公司。

3.个⼈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于⾃⼰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就是你的个⼈财产也要偿还债务。

因为债权⼈肯定会连带告你。

4.公司必须有⼀名以上职⼯监事。

⼀⼈有限责任公司设⽴登记相关规定1、公司法定代表⼈签署的《公司设⽴登记申请书》;2、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的证明》(股东为⾃然⼈的由本⼈签字,法⼈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的⾝份证复印件(本⼈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的权限、委托期限。

3、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然⼈的由本⼈签字,法⼈股东加盖公章);4、股东的法⼈资格证明或者⾃然⼈⾝份证明;股东为企业法⼈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的,提交事业法⼈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的,提交社团法⼈登记证复印件;股东是民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是⾃然⼈的,提交⾝份证复印件。

5、依法设⽴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6、股东⾸次出资是⾮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续的证明⽂件;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件及⾝份证明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决定(股东为⾃然⼈的由本⼈签字,法⼈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8、法定代表⼈任职⽂件及⾝份证明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决定(股东为⾃然⼈的由本⼈签字,法⼈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9、住所使⽤证明;⾃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同下的举证责任问题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同下的举证责任问题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同下的举证责任问题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乃是指公司制度下,由单个自然人或法人出资设立的公司形式。

这种公司的特点是,公司实行有限责任制度,即股东的责任仅限于其认缴的资本出资额,而不承担公司债务的追偿责任。

但当股东将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或者虚拟增加公司出资时,将出现举证责任问题。

一、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的举证责任问题在公司运营过程中,股东往往会将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使用,例如以个人名义购买了公司所需的设备或物资,这些都存在着将公司财产视为个人财产的现象。

当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或遭受法律纠纷时,这种混淆使用的行为会导致举证责任的问题。

在解决这种混淆使用问题中,股东应承担举证责任。

首先,股东承担证明责任,必须提出清晰的书面证据,以证明其个人所占财产与公司资产的区别。

在使用公司资产时,应当建立清晰的账目记录,避免发生个人支出与公司支出的混淆。

同时,对于个人与公司之间的借贷关系,也应建立明确的合同和账目记录,确保资金的流向清晰可见。

若股东无法提供清晰的证据,往往会被认定为混淆使用公司财产,股东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虚拟增加公司出资的举证责任问题股东将其个人财产或无实质价值的资产估值作为公司实际资产,这种行为属于虚拟增加公司出资。

虚拟增加公司出资虽然不违法,但在公司运作过程中占有了公司的资产或权益,这种行为可能会对公司的信誉和运营产生不良影响。

虚拟增加公司出资的举证问题是在股东向公司出资或增资时产生的。

在法律上,要求股东必须严格按照出资协议中所规定的出资形式和出资金额予以实施。

如果股东违反协议承诺不按出资协议出资,而将其个人资产或无实质价值的资产估值作为公司实际资产,如何承担举证责任?在股东违反协议出资的情况下,承担证明责任的主体应当是股东本人,其应提供清晰的书面证据以证明其个人资产归属关系和是否存在虚拟增加公司出资的行为,证明其出资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和真实性。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完整版)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完整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条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在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须经许可经营的项目,应当向有关许可部门申请后,凭许可审批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经营。

公司的经营范围应当按规定在甘肃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予以公示。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万元。

第五章股东姓名(或名称)第八条公司股东共____________个:姓名: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年龄:_________岁,户口所在地: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_________,以货币出资_________万元,总认缴出资_________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其中:实缴出资_________万元,未缴出资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缴足。

什么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什么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类型有很多,如股份有限公司、责任⼈限公司、合伙公司、⼀⼈有限公司等,成⽴公司的时候⼀般由股东出资后进⾏注册登记的,下⾯由店铺⼩编为您介绍⼀下关于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知识。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有两个基本法律特征,⼀是股东⼈数的唯⼀性,⼆是股东责任的有限性。

“⼀⼈公司”可分为形式意义上的“⼀⼈公司”与实质意义上的“⼀⼈公司”,前者指公司的全部出资或所有股份由⼀个股东拥有,具有股东名义者仅有⼀⼈;后者是指形式上公司股东虽为复数,但公司实际上是由⼀名股东掌握,即公司的“真正股东”,其余的股东仅仅是为了规避法律,满⾜法律对股东⼈数要求⽽持有较少股份的挂名股东。

此外,根据“⼀⼈公司”股东的性质,可以分为“⾃然⼈⼀⼈公司”、“法⼈⼀⼈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根据其产⽣的⽅式,“⼀⼈公司”可以分为“初始⼀⼈公司”与“嗣后⼀⼈公司”;根据“⼀⼈公司”的股份性质,可以分为⼀⼈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

⼆、对股东资格要求1、对投资主体的限制。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主体是⼀个⾃然⼈或者⼀个法⼈,强调股东的唯⼀性。

⾃然⼈股东应当是完全⾏为能⼒⼈,⾄于法⼈股东,《公司法》并没有特别限制,可以包括企业法⼈、事业单位法⼈和社会团体法⼈,⽽个⼈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不具备法⼈资格的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被排除在外。

《公司法》之所以把⾮法⼈企业排除在外,主要是出于维护交易安全、保护第三⼈利益的考虑。

⾮法⼈企业⼀般没有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要求,法律通过追究其投资者的⽆限责任来保护第三⼈的利益,如果允许⾮法⼈企业投资设⽴“⼀⼈公司”,⼀旦出现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以及其他需要否认法⼈⼈格的情形,“⼀⼈公司”交易相对⼈的利益将得不到切实保护。

2、对⼀个投资主体同时设⽴数个⼀⼈有限责任公司作出限制。

在我国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和社会信⽤体系尚不够健全的情况下,《公司法》明确规定⼀个⾃然⼈只能投资设⽴⼀个⼀⼈有限责任公司实属必要。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意义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人公司的特征
1.股东为一人: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3.组织机构的简化:不设股东会。

(三)对一人公司的规制
1.注册资本的限制:修订后的《公司法》取消了“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人民币”的限制。

2.注册资本缴付的限制:修订后的《公司法》取消了“一人公司的股东必须在公司成立时一次足额缴清公司章程规定的全部出资额”的限制。

3.再投资的限制: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4.财务会计制度方面的要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事务所审计。

5.人格混同时的股东连带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股东必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可以将公司和公司股东作为共同债务人进行追索。

(四)一人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一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人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组织机构不设股东会。

其他机构可设。

公司机构应当健全。

转投资限制
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有限
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
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无限制。

论新《公司法》中的“一人公司”钟

论新《公司法》中的“一人公司”钟

论新《公司法》中的“一人公司”钟作者:钟璿来源:《审计与理财》2008年第10期2006年1月1日是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施的第一天,中国第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素有“中国个体私营经济发祥地”之称的温州成立,温州小伙子王毅诚成功注册了中国首家一人公司——温州市温信电脑租赁有限公司。

这家公司只有一个人,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注明的公司性质是: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公司注册资本为10万元。

至此,新《公司法》突破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至少有两人的限定后,我国首家一人公司成立了。

那么,笔者就一人公司的有关问题,在这里作一浅论。

一、一人公司的概念和种类一人公司又称“独资公司”,“独股公司”。

顾名思义,是指股东(自然人或法人)仅为一人,并由该股东持有公司全部出资或所有股份的有限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就一人公司的真实含义来讲有如下划分:(一)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

是指该公司的出资额或股份仅为单个股东所持有,并且该公司有且仅有一个股东。

(二)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

是指形式上公司股东人数为复数,但实质上只有一人为公司的“真正股东”或者说是“实有股份权益者”,其余股东仅仅是为了满足法律上对公司股东最低人数的要求,或是为了真正股东的利益而持有一定股份的挂名股东而已。

挂名股东通常的身份是真正股东之出资额或股份的受托人。

二、一人公司的发展(一)1897年,英国的“萨洛姆诉萨洛母有限公司”的判例是一人公司出现最早也是最典型的案例,此例标志着一人公司在法律上的确立。

萨洛姆公司有七位股东,分别为萨洛姆及妻子和五个儿子,公司董事由萨洛姆及其两个儿子担任。

公司成立后,萨洛姆把他拥有的一家鞋店作价38 782英镑卖给该公司,公司付给萨洛姆现金8 782英镑,另10 000英镑作为公司欠萨洛姆的欠款,由公司发行给萨洛姆10 000英镑有担保的公司债,其余则作为萨洛姆认购公司的股份的价款。

公司实际上发行了20 007股,萨洛姆自己持有20 001股,另六股由其家属各持一股以符合英国《公司法》必须七位发起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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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出资,设立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

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
规定的出资额。

第七条出资人应足额缴纳出资额,注册资本如有虚假和在公司成
立后抽逃出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责任。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出
资方式如下:
第八条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及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时间
第九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六章公司对外投资及担保
第十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

但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十一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的,由股东决定。

第十二条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股东做出本章程第十四条所列决定时,应采取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四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五条本公司设执行董事,由股东决定产生。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决定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六条执行董事任期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并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十九条本公司设监事,其成员人。

监事由股东决定产生。

聘任为监事,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条监事的任期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一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懂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向股东提出方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其公司承担。

第八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二十四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的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消;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年,自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七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公司法》为准。

股东亲笔签字(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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