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联盟章程
三一供应商联盟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旨在规范三一供应商联盟的组织和管理,明确联盟成员的权利、义务及合作原则,促进联盟成员之间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实现互利共赢。
第二条本联盟名称为“三一供应商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第三条联盟宗旨:以“共创、共享、共赢、共荣”为理念,搭建一个高效、稳定的供应链平台,推动联盟成员共同发展。
第四条联盟性质:由三一集团发起,联合具有战略意义的供应商组成的非营利性合作组织。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联盟最高权力机构为联盟理事会,由联盟成员代表组成。
第六条联盟理事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秘书长一名,负责联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联盟理事会下设以下专业委员会:1. 市场信息委员会;2. 产品改进委员会;3. 技术研发委员会;4. 服务模式创新委员会;5. 会员服务委员会。
第三章成员资格第八条加入联盟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 在行业内具有良好口碑和较高信誉;3. 具备与三一集团业务相匹配的产品和服务能力;4. 愿意与联盟成员共享资源、信息和技术;5. 愿意遵守本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
第九条供应商申请加入联盟,需提交以下材料: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 企业简介;3. 产品质量认证证书;4. 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5. 联盟理事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联盟理事会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颁发入盟证书。
第四章成员权利与义务第十一条联盟成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与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2. 优先获得联盟提供的市场信息、技术支持和服务;3. 参与联盟组织的招投标活动;4. 对联盟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5. 优先推荐产品进入三一集团供应链。
第十二条联盟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本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2. 积极参与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3. 保守联盟商业秘密;4. 按时缴纳会费;5. 配合联盟理事会开展各项工作。
第五章运行机制第十三条联盟理事会负责制定联盟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及年度预算。
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规范
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规范
一、前言
智能制造的实施,以及工业自动化技术的广泛应用,为企业的发展,
创造了许多新的机遇,但也带来许多问题,涉及到IT、电子信息和服务
行业的技术,对供应商的规范程度不断提高,以便能更好地实现智能制造
的要求。
为此,本文将就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规范提供一份参考,以帮助技术供应商可以更好地满足智能制造的需求。
二、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的要求
1、技术要求
①供应商应拥有物联网的完整技术架构,并有能力为具有特定需求的
客户提供专业的解决方案;
②供应商应熟悉安装、维护和管理物联网和工业互联网的相关技术;
③供应商应具备在自动化系统中有效整合各种不同技术的能力;
④供应商应具备专业的数据分析能力,能够对从工业互联网的应用程
序中收集的数据进行分析。
2、服务要求
②供应商应对客户的技术需求提供及时的回复,及时解决客户的疑难
问题;。
联盟章程——精选推荐
联盟章程第一章总述第一条联盟的名称中文:中国云体系产业创新战略联盟(简称:云体系联盟)英文:China Cloud System Pioneer Strategic Alliance (缩写:CCSPSA)第二条联盟的宗旨与性质联盟的宗旨是推动与促进中国云体系产业的自主创新和跨越发展,引入国际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先进理念、技术和经验,突出科学化的组织管理,强调政府社会、产业部门、学术教育、技术研发、职教培训、商务贸易和金融资本的有机结合。
联盟是一个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跨部门、跨领域,跨学科、跨行业的全国公益、综合性资源整合平台,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产业发展的相关方针、政策,倡导创新、协作、平等、民主、求实、奉献的精神,遵守社会公德,尊重知识人才,理论联系实际,坚持“独立自主、开放共赢”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
联盟与其他类似组织的关系遵循和平共处、自由竞争、相互促进的原则。
联盟按照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团体会员进行管理,在行业协会及相关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
总部的秘书处设在北京。
依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可成立专项性的研发基地或创新中心等分支机构。
第三条联盟的作用与职能云体系包涵云平台、云网络、云终端、云服务和云安全等五大主题,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变革核心。
联盟以云体系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应用推广和生态系统构建为核心理念,致力于整合政、产、学、研、训、商、资等各种社会资源,按互利共赢原则,多角度拓展自主创新和协同发展的战略空间,全方位推进国内国际的交流与合作,切实有利于中国信息产业的突破创新、体制转型和跨越发展。
联盟职能是全面开展学术研究、技术合作、标准规划、人才培训、产业创新、商务贸易等诸方面的交流探索、研讨开发、试点规范、咨询评估等各项社会活动。
贯彻落实国家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和开拓新兴产业的发展战略,完成国内、外先进技术的有效合作,政、产、学、研、训、商、资的有机整合,充分发挥联盟各成员单位的优势,努力推进以云体系为核心理念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及其标准、评价、检测体系在中国的普及,推动云体系领域的产业创新及其推广应用,提高中国信息产业的整体技术研发、管理水平和国际竞争能力,引领中国信息产业跨越式发展,带动相关领域生态系统的构建与联动,实现联盟成员之间的自愿合作、互利共赢与科学发展。
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申报书-v07
附件2:符合《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规范条件》企业(第二批)申报书申报单位(盖章):法人代表:申报日2019年XX月XX日期: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联盟编制填报说明一、本申报书由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申报单位填写。
二、申报单位应按照填写要求和实际情况,认真准确填写相关内容。
三、提交材料包括申报书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申报单位必须确保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的一致性。
四、纸质材料请使用A4纸双面印刷,装订平整,采用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
企业声明一、企业自愿申请并遵守《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规范条件》及相关文件的规定。
二、本企业自愿向中国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联盟及其委托机构提供真实、有效的企业信息和资料,并为监督检查及抽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企业(盖章):年月日一、总体情况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一)基本情况(二)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项目信息表注:需提供项目信息证明材料,如“中标书”、“合同”有效证明页,并加盖公章。
注:类型指1、国家级项目(包括: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以及供应商招投标项目等);2、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等。
(三)近三年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成功案例(四)国家授权专利情况(表2-3)三、相关证明材料(一)已实施“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申报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实施“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申报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二)申报企业2017年~2018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三)申报企业具有的相关资质认证证书;(四)对行业知识库、工艺库和专家库建设情况和应用效果进行介绍(不超过1000字)。
(五)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相关人员信息表及参与方案的证明材料(需包括咨询规划、项目实施、研发人员等的姓名、专业、职务、参与项目名称及任务书、合同等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六)项目交付能力证明材料(如需求文档、项目计划、设计文档、实施方案、采购合同、功能验证报告等项目各环节的过程文件以及相关文档的有效页等,并加盖公章。
智能制造工程专业联盟章程
智能制造工程专业联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联盟的名称:智能制造工程专业联盟。
第二条本联盟是以智能制造课程教学研讨为目的,以自愿参加为原则组成的非盈利性教学研究联盟。
第三条本联盟的宗旨是遵循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团结广大教育工作者,加强全国高校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建立智能制造工程专业课程体系,展开课程建设、实验建设、队伍建设、就业环境建设以及专业标准建设等相关内容,促进课程教学改革,提升课程教学质量水平。
第二章联盟任务第四条研讨中国制造2025背景下智能制造工程专业教学体系的建立。
第五条建设智能制造相关课程资源,联合出版教材,丰富教学资源。
第六条研讨智能制造工程专业实验教学体系以及实验室的建设思路。
第七条研讨智能制造师资队伍的建设途径。
第八条建立智能制造专业人才培养标准,以适应不同层次人才培养需求。
第九条研讨就业环境的建立,促进毕业生在智能制造相关领域的就业、发展。
第三章联盟成员第十条凡承认本联盟章程的高等学校及相关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秘书处批准,可成为本联盟成员。
第十一条联盟成员可参加本联盟组织的教学、学术等活动,享有本联盟建设的各类资源。
同时,联盟成员需承担本联盟委托的工作。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二条联盟成员会议为最高决策机构,联盟所有成员单位指定代表将成为联盟成员会议的正式代表,联盟成员会议将每年举办一次。
联盟成员会议具有对联盟章程及联盟工作计划的审议决定权。
第十三条联盟成员会议设立理事会,在联盟成员会议休会期间代理联盟成员会议的职能,负责落实与协调联席会议做出的各项决定和相关事宜,同时可以对联盟的紧急事务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十四条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的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通常由各高校的智能制造工程专业负责人担当。
理事长采取轮值制,每年由承担联盟大会的常务理事轮值担任。
第十五条常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
秘书处为本联盟日常办事机构,在秘书长领导下工作。
秘书处设在同济大学。
第十六条本联盟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大会,会议由当年轮值理事长召集与主持。
中国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联盟登记确认表
全国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务网点
2016/2017年业务经营总收入
2016/2017年智能制造系统集成业务收入
2016/2017年重点智能制造项目
承担国家/省部级课题/项目情况
重点合作装备制造/软件企业情况(国内及国外)
国产装备/软件应用情况
注:①此表复印有效
附页:
单位简介
系统集成业务涉及的应用领域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
□航空航天装备
□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
□先进轨道交通装备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
□电力装备
□农机装备
□新材料
□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
□传统制造业,请指明
□其他,请指明
获得的资质情况
获得的知识产权和专利情况
附件1:
中国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联盟登记确认表
企业名称
中文
英文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企业注册时间
注册资金
人员规模
邮政编码
单位网址
代表人
职务
手机
联系人
职务
手机
传真
邮箱
其他信息:见附页
本单位对申请成为联盟成员的意见:
单位(公章)
年月日
本单位愿在联盟中担任的职务:□普通会员单位□理事单位
×理事长单位×轮值主席
(注:按照联盟章程,联盟设若干理事长单位,并在理事长单位中产生1名轮值主席。成为理事长单位需先申请成为理事单位,成为轮值主席需先申请成为理事长单位)
本单位在联盟中愿参与的工作:□技术研究□标准研究
□行业发展报告□案例分享
□优秀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评选
(完整版)7.联盟协议书
中国智能光伏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议书目录一、缔约方基本信息二、鉴于条款三、联盟名称、组织原则和组建宗旨四、联盟的技术创新目标、任务和联盟成员的任务分工五、联盟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六、联盟成员七、联盟的项目管理八、联盟的经费管理九、联盟收益分配原则和知识产权管理十、联盟的解散和清算十一、违约责任十二、其他十三、联盟成员签章及附件一、缔约方基本信息以下单位为本协议缔约方:(排名无先后,按单位名称拼音排序)二、鉴于条款1.本协议缔约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签订本协议的合法主体资格,且各方相互确认彼此履行本协议的资格和能力。
2.本协议缔约各方签订本协议旨在成立智能光伏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并规范联盟运作。
三、联盟名称、组织原则和组建宗旨联盟名称:中国智能光伏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中文“中国智能光伏产业联盟”以下简称“联盟”,英文“China Strategic Alliance of Industry Technology Innovation of Smart Photovoltaic”,简称“China Smart Photovoltaic Industry Alliance”,缩写为CSPIA)。
联盟组织原则:平等自愿,各联盟成员的法律地位平等,在遵守联盟章程和协议的前提下可自愿加入或自由退出联盟。
统一规划,根据联盟需要和国家及地方能源互联网行业发展需求,联盟统一规划智能技术开发任务,分工合作, 自愿协商,集中进行攻关,避免联盟内部的重复劳动。
权利义务对等,联盟成员按照约定分享权益和承担义务,形成共同投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共同发展的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利益共同体。
开放性,联盟是开放性的组织,联盟成立后根据理事会的决议,可以定期吸收具有技术、资金、设备制造、产品生产等优势的单位和专家顾问加盟。
联盟的宗旨是:意旨倡导“智能光伏”的理念,按照“规范标准、协同创新、引领产业智能化升级”的原则,凝聚联盟内各成员的共识,为行业共同利益服务,打造以产、学、研、工、金、用协作共赢的产业平台,整合优质资源,积极开展技术交流,不断完善业内技术标准,提高行业整体能力,加强行业内外的广泛合作,促进中国光伏智能化发展;贯彻落实国家自主创新战略,联盟促进成员之间的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协同合作,推动创新,共赢共荣。
智能科技产业联盟章程
______________ 智能科技产业联盟、、八章年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联盟的名称:智能科技产业联盟,英文名称为Smart Techn ology In dustry Alliance(简称STIA)。
第二条联盟的性质:智能科技产业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国内从事智能科技相关产品生产、研发、采购、经销、销售单位及有关社团组织自愿参加的、自律性的行业组织,是非盈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联盟的宗旨:联盟致力于贯彻执行中国智能科技(涵盖智能家居、智能安防、智能穿戴、智慧医疗健康、智能打印、智能交通、智能机器人等智能科技领域)发展的方针、政策、规划,促进形成完善的智能科技产品采购和销售渠道以及成熟健康的行业市场,维护行业厂商和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形成行业整体力量。
第四条联盟的愿景:以智能科技产品和服务为基础,以推广可靠智能科技产品生产、研发、采购、销售为核心,成为推动中国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的重要行业组织,将联盟发展成为智能硬件首发平台、购销平台和全面应用解决方案平台。
第五条联盟内部实行民主管理。
第六条联盟总部(即联盟秘书处所在地)设在中国(具体地址待定)。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联盟的业务范围:(一)促进智能科技产品行业厂商与联盟成员在技术、产品、服务及应用等方面的合作,协调联盟成员之间的关系,建立并完善智能科技产品采购和销售渠道。
(二)开展对智能科技产品资料的调查、收集、统计、研究,丰富完善智能科技产品。
(三)搭建智能科技产品共享信息、培训交流的平台,促进企业间资源共享和互惠互利,对外开展咨询服务和人才培训等活动,提升联盟成员的群体竞争力。
(四)扩大与国内外相关组织、企业的联系和交流,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第2页共12页维护智能科技产品联盟的利益和形象。
(五)组织联盟成员防止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舆论氛围,积极应对国内或国际纠纷。
第三章成员第八条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或准备从事智能科技产品研发、生产、采购、销售等的企业单位、个人个体及有关机构,承认本章程,均可向联盟提出申请。
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联盟成立!曲道奎当选第一届轮值主席
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联盟成立!曲道奎当选第一届轮值主席工业头条获悉,11月30日,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联盟成立大会在北京召开,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辛国斌出席大会并讲话。
辛国斌指出,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是制造技术与信息通信技术深度融合的创新主体,也是有机联合产学研用优势资源,协同推动智能制造发展的关键力量。
当前,我国智能制造发展需求旺盛,要高度重视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培育工作。
目前,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专项行动,已列入“十三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的十大重点任务,基于发展需求,计划到2020年,培育形成40家以上主营业务收入超10亿元的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的目标。
辛国斌强调,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要加大供给侧改革力度,加速培育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
一是组织实施专项行动,依托智能制造工程,重点培育一批行业市场份额大、具备自主研发能力的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龙头企业。
二是组建联盟,有序协调跨行业跨领域系统集成商分工合作,协同推动智能制造发展;三是培育和规范市场环境,探索建立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推荐机制,引导促进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良性发展。
辛国斌要求,联盟一要发挥好联系政府和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二要搭建好专业支撑平台,三要服务好行业企业发展。
联盟成员单位加强交流,相互启发,发挥各自优势,开展技术、业务、人才等全方位的合作,共同将联盟打造成智能制造系统集成技术研发、市场推广和行业自律的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
智能制造系统解决供应商联盟接受工业和信息化部业务指导,目前有13家理事长单位,41家理事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辛国斌副部长担任指导委员会主任,工业和信息化部原装备工业司司长张相木担任专家委员会主任。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公司曲道奎总裁任联盟第一届轮值主席。
联盟秘书处设在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来自国内从事智能制造相关领域的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行业用户和研究院所的专家、代表,及工信部装备司、规划司、原材料司、消费品司、电子司、信软司、信管局等相关司局同志100余人参加了联盟成立大会。
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规范条件-v04
附件1: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规范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管理,规范供应商服务流程,保障服务质量,满足制造业企业转型升级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工信部联规〔2016〕349号),制定本规范条件。
第二条本规范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集成制造装备、自动化控制、工业软件等技术和系统实现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生产线、车间、工厂集成应用服务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联盟对符合本规范条件的供应商实行推荐企业名单管理。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营业执照。
第五条财务数据真实可信,连续两年实现盈利,且近一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并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条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合法、诚信经营,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七条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两年内未在生产、质量、安全以及环保方面发生重大事故。
第八条应根据项目建设方要求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等,有效运行并通过第三方认证。
第三章专业技术服务要求第九条供应商提供咨询规划服务,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应具有专业的咨询规划团队/部门,熟悉用户的行业知识、技术,具备项目咨询规划经验。
(二)应根据行业特点及发展需求,建立行业知识库和专家库。
(三)应根据用户智能制造需求,通过现场诊断调研,编制咨询规划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论证、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总体目标和建设原则、技术路线、投资实用性和有效性分析、经济性分析、风险分析、项目实施计划建议,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人工、设备、物料、法律法规和外包服务等内容的总体要求。
第十条供应商提供方案设计服务,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应具有模块化、标准化的解决方案,并具备个性化定制的能力,对用户需求进行功能、周期和造价等确认,形成会签文档。
智能科技产业联盟章程_Beta3
智能科技产业联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联盟的名称:智能科技产业联盟,英文名称为Smart Technology Industry Alliance (简称STIA)。
第二条联盟的性质:智能科技产业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国内从事智能科技相关产品生产、研发、采购、经销、销售单位及有关社团组织自愿参加的、自律性的行业组织,是非盈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联盟的宗旨:联盟致力于贯彻执行中国智能科技(涵盖智能家居、智能安防、智能穿戴、智慧医疗健康、智能打印、智能交通、智能机器人等智能科技领域)发展的方针、政策、规划,促进形成完善的智能科技产品采购和销售渠道以及成熟健康的行业市场,维护行业厂商和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形成行业整体力量。
第四条联盟的愿景:以智能科技产品和服务为基础,以推广可靠智能科技产品生产、研发、采购、销售为核心,成为推动中国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的重要行业组织,将联盟发展成为智能硬件首发平台、购销平台和全面应用解决方案平台。
第五条联盟内部实行民主管理。
第六条联盟总部(即联盟秘书处所在地)设在中国上海(具体地址待定)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联盟的业务范围:(一)促进智能科技产品行业厂商与联盟成员在技术、产品、服务及应用等方面的合作,协调联盟成员之间的关系,建立并完善智能科技产品采购和销售渠道;(二)开展对智能科技产品资料的调查、收集、统计、研究,丰富完善智能科技产品;(三)搭建智能科技产品共享信息、培训交流的平台,促进企业间资源共享和互惠互利,对外开展咨询服务和人才培训等活动,提升联盟成员的群体竞争力;(四)扩大与国内外相关组织、企业的联系和交流,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维护智能科技产品联盟的利益和形象;(五)组织联盟成员防止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舆论氛围,积极应对国内或国际纠纷。
第三章成员第八条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或准备从事智能科技产品研发、生产、采购、销售等的企业单位、个人个体及有关机构,承认本章程,均可向联盟提出申请。
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
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智能制造系统已经成为现代制造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作为智能制造系统的关键组成部分,解决方案供应商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的相关内容。
一、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的定义及作用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是专门为制造企业提供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的服务商或厂商。
他们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和制造业专业知识,为企业提供全面的解决方案,帮助企业实现生产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等目标,提升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竞争力。
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分析需求:供应商通过与企业合作,深入了解企业的生产流程和需求,准确地分析出企业的问题与痛点,为企业定制合适的解决方案。
2.系统设计:供应商根据企业的需求,设计出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包括硬件设备的选型、软件系统的设计与开发等。
3.系统集成:供应商负责将各个子系统进行集成,并与企业的现有设备和系统进行整合,确保整个智能制造系统能够正常运转。
4.系统运维:供应商不仅在系统投入使用之前提供培训和技术支持,还负责系统的运维与维护,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和持续改进。
二、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的关键能力要成为一家优秀的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需要具备一系列的关键能力:1.行业经验:供应商需要对制造业有深入的了解,熟悉不同行业的生产过程和需求特点,能够根据客户的行业背景提供个性化的解决方案。
2.技术实力:供应商需要拥有强大的技术团队,具备先进的信息技术和制造业知识,能够熟练运用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为企业提供创新的解决方案。
3.产品品质:供应商提供的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需要具备高质量和稳定性,能够适应复杂的工作环境和生产要求。
4.客户服务:供应商需要具备良好的客户服务意识,关注客户的需求和反馈,及时解决问题,提供持续的技术支持和升级服务。
三、选择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的准则选择一家合适的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对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智能制造联盟协议书
智能制造联盟协议书甲方(联盟发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联盟成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作为智能制造领域的领先企业,致力于推动智能制造技术的创新与发展,乙方作为智能制造相关领域的企业或机构,愿意加入甲方发起的智能制造联盟,共同促进智能制造行业的繁荣与进步。
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条联盟宗旨本联盟旨在通过成员间的资源共享、技术交流、市场合作等方式,推动智能制造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提升联盟成员的竞争力,共同开拓国内外市场。
第二条联盟成员权利与义务1. 甲方负责联盟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制定联盟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 乙方有权参与联盟的各项活动,共享联盟的资源和信息。
3. 乙方有义务遵守联盟的章程和决议,维护联盟的团结和声誉。
4. 乙方应积极参与联盟的技术交流和市场合作,为联盟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三条技术交流与合作1. 联盟成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技术交流,分享最新的研究成果和技术动态。
2. 联盟成员在技术合作中应遵循公平、公正、互利的原则,不得损害其他成员的利益。
3. 联盟成员在技术合作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约定处理。
第四条市场合作与推广1. 联盟成员应共同开拓市场,推广智能制造技术的应用。
2. 联盟成员在市场合作中应遵循诚信、公平的原则,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
3. 联盟成员在市场合作中产生的商业利益,应按照事先约定的比例分配。
第五条资金与财务管理1. 联盟的运作资金由各成员按照约定的比例分担。
2. 联盟的财务管理应遵循透明、公正的原则,定期向成员公布财务报告。
3. 联盟成员对联盟的财务状况有监督和质询的权利。
第六条争议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和补充,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系统集成商联盟暨中国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联盟电力装备分盟工作报告及2018年工
网激活传统制造 .发挥科技创新优势 , 占据世 界制造业价值链高端 。 ¨小在发 布机器人新战略的毖础 J二,提 出 T 业价 值链参 孑架构 ,标志着 日本智能制造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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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J,我旧 式 发布 r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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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全 球 制造 业 转 型 发展 现 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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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展 规 划 (2016---202o ̄1z)》 、 《钾 能 制造] 实施指南 (2016--2020)》、
人 类}l:会进 入21"t纪 以来 , 汁 制造业竞争 的战略制高点 发达
为主要特 的钳能制造 ,作 为这 ·轮 17. 发展荩于信息物理 系统的智能制造。美 形 成 _l r以 《中 国制 造 2025》为统 领 、智
业 命 n勺核心内 , 成 为全球 制造 …提 出 工 业 1 联 I奴]干¨先 进 制 造 ,lk2.0,
能制造 相关 产业政策 为指 引 、智能制造
造 业的深度融合 ,引发起新 一轮的 【.、l
,lk4.0战 略 , 【!l】“传 统 制 造 + 联 M ” ,
等多个政 策文件 ,提 m r到2O25 我吲
节命浪潮 以数字化 、I圳络化 、纠能化 侧 重于从硬件打通到软件 ,核心内容是 智能制造发展的 “跚 步走”战略 ,幸JJ步
另一 方 ,通过从工信 部开展智能制 造试点示范 专项 行 动的实施情 况来看 ,企业 一身埘于智能制造 的迫 切需求 已经成 为推动 智能制造发展 的最 厦要驱动 冈素 、20l5年以 来 ,全 国共 汁收到智能制造 々项 }}】请 1328个 ,批准专项项 目428个 (标准专项项 日120个 、新 模式专项项 目308个 ); 收剑智 能制造 试点示 范项 H f}J请860个 ,批准试点 示范项 目 206个 。据不完全统计 ,有 l9家试点示范企业 基于 r1身新模 式建 设经验 ,实现 r对105家l卡f{父氽业的复制推_r‘,通过智 能化改造的食业 ,生产效率平均提 高32.9%,能源利川牢提 高 1 1.3%,运 营成本降低 19.3%,产fIfi研 制周期缩短30.8%, 产品不 良品牢降低26.3%,这些企业为所住地区_干【I卡fI关于j-业 的智能制造 发腱起到 良好的先行示范作用
中国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联盟章程
中国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联盟章程为大力发展智能制造,充分发挥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的重要作用,加快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培育制造业竞争新优势,由从事智能制造相关领域的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行业用户和研究院所共同发起成立中国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联盟。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联盟名称是中国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联盟,英文名称是“China Intelligent Manufacturing System Integrator Consortium”。
第二条本联盟是以从事智能制造相关领域研究的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为核心,联合行业用户和研究院所等共同发起、自愿组成的行业性、非赢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联盟的宗旨是培育和壮大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搭建智能制造系统集成技术研发、行业应用和市场推广的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促进智能制造系统集成共性技术和核心技术的交流与研究,为政府制定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提供支撑服务,为国内各类智能制造项目的实施提供咨询服务和解决方案,带动国产智能制造装备发展,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
第四条本联盟在业务上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管理。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五条本联盟的业务范围是:(一)协助政府做好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企业生产、经营数据等的统计工作,向有关政府部门上报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运行分析报告,研究编制中国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行业发展报告。
(二)研究提出优秀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评选规则,开展优秀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推荐工作,组织制作并宣传推广优秀系统解决方案案例集。
(三)搭建公共服务平台,组织举办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相关的会议、论坛,搭建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与用户交流平台。
(四)组织形成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联合体,为国内各类智能制造工程项目的实施提供咨询服务和解决方案,联合申报有关政策支持项目。
(五)研究智能制造系统集成共性技术和核心技术,促进智能制造系统集成技术的发展。
中国智能制造系统.doc
休息
15:20-16:20
联盟东莞、辽宁、天津地方分盟及纺织行业பைடு நூலகம்盟代表汇报各分盟2018年工作总结及2019年工作计划
分盟代表
16:20-16:40
中国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市场研究报告2018年版介绍
韦莎博士
16:40-17:00
“融资、融物、融服务”支持智能制造系统集成商发展
附件:
“2019年中国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联盟代表大会”会议议程
时间:2019年2月28日14:00—17:00
地点:三楼云海厅
主持人:联盟秘书长
时间
议程
汇报人
14:00-14:05
联盟2019届轮值主席致辞
轮值主席
14:05-14:15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领导讲话
装备工业司领导
14:15—14:25
浙商银行智能制造中心赵旭升副总经理
培育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经验分享
北京市经信局智能制造与装备工业处领导
14:25-14:35
培育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经验分享
上海市经信委装备产业处领导
14:35-14:55
汇报2018年工作总结和2019年工作计划
联盟执行秘书长
14:55—15:10
联盟2018年度突出贡献奖、优秀组织奖、优秀分盟、优秀会员颁奖
智能制造联盟协议(标准版)
智能制造联盟协议(甲方全称: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全称: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丙方全称: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丁方全称: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丁方”)鉴于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均致力于推动我国智能制造产业的发展,提升智能制造技术水平,实现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协同发展,现就四方共同参与智能制造联盟的相关事项,经甲乙丙丁四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原则1.1 本协议的目的为:四方共同组建智能制造联盟,通过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协同创新,推动我国智能制造产业的快速发展。
1.2 本协议的签订遵循平等、自愿、诚信、合作的原则。
第二条定义2.1 智能制造联盟:指由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共同组成的,以推动智能制造产业发展为目标的联合体。
2.2 联盟成员:指甲方、乙方、丙方、丁方。
第二章联盟组织与管理第三条联盟组织结构3.1 联盟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四方共同组成,负责联盟的最高决策。
3.2 理事会设立理事长一名,由甲方担任;设立副理事长一名,由乙方担任;设立副理事长一名,由丙方担任;设立副理事长一名,由丁方担任。
3.3 理事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负责联盟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设秘书长一名,由甲方推荐,理事会批准。
第四条联盟管理制度4.1 联盟成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联盟的决议。
4.2 联盟成员应按照约定向联盟支付联盟费用。
4.3 联盟成员应积极参与联盟的活动,为联盟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三章合作内容第五条技术研发与创新5.1 四方共同开展智能制造领域的技术研发与创新,共享研发成果。
5.2 四方共同申报智能制造相关项目,争取政策支持。
第六条产业协同与促进6.1 四方共同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协同发展,提升产业链整体竞争力。
6.2 四方共同开展产业链企业的能力提升培训,提高产业链企业的技术水平。
智能科技产业联盟新版章程
智能科技产业联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联盟名称:智能科技产业联盟,英文名称为Smart Technology Industry Alliance (简称STIA)。
第二条联盟性质:智能科技产业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中国从事智能科技相关产品生产、研发、采购、经销、销售单位及相关社团组织自愿参与、自律性行业组织,是非盈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联盟宗旨:联盟致力于落实实施中国智能科技(涵盖智能家居、智能安防、智能穿戴、智慧医疗健康、智能打印、智能交通、智能机器人等智能科技领域)发展方针、政策、计划,促进形成完善智能科技产品采购和销售渠道和成熟健康行业市场,维护行业厂商和组员单位正当权益,形成行业整体力量。
第四条联盟愿景:以智能科技产品和服务为基础,以推广可靠智能科技产品生产、研发、采购、销售为关键,成为推进中国智能科技产业发展关键行业组织,将联盟发展成为智能硬件首发平台、购销平台和全方面应用处理方案平台。
第五条联盟内部实施民主管理。
第六条联盟总部(即联盟秘书处所在地)设在中国上海(具体地址待定)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联盟业务范围:(一)促进智能科技产品行业厂商和联盟组员在技术、产品、服务及应用等方面合作,协调联盟组员之间关系,建立并完善智能科技产品采购和销售渠道;(二)开展对智能科技产品资料调查、搜集、统计、研究,丰富完善智能科技产品;(三)搭建智能科技产品共享信息、培训交流平台,促进企业间资源共享和互惠互利,对外开展咨询服务和人才培训等活动,提升联盟组员群体竞争力;(四)扩大和中国外相关组织、企业联络和交流,开展多个形式国际交流和合作,维护智能科技产品联盟利益和形象;(五)组织联盟组员预防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和舆论气氛,主动应对中国或国际纠纷。
第三章成员第八条凡含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或准备从事智能科技产品研发、生产、采购、销售等企业单位、个人个体及相关机构,认可本章程,均可向联盟提出申请。
引导企业转型,做强做大智能制造系统解决问题供应商的协议责任书框架
引导企业转型,做强做大智能制造系统解决问题供应商的协议(责任)书(框架)为全面贯彻“中国制造2025”战略部署,落实《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精神,在工业领域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根据《杭州高新区(滨江)智造供给特色小镇创建行动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智能制造企业的支持力度,创建智造供给小镇,把我区打造成为面向全省、辐射全国的智能制造供给(输出)基地, 决定开展系统解决问题供应商培育。
现签订如下协议(责任)书:一、关于企业(乙方)转型发展,做强做大的责任(一)三年发展目标企业(乙方)进过三年的培育,发展成为滨江智造供给特色小镇的六大解决问题供应商,即:产品及装备智能化技术集成开发商、“数字化制造”技改工程承包商、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商、多种智能产品联网使用(如智能家居)的工程承包商、多个应用系统集成(如智能楼宇)工程承包商与平台服务商和工业物联网安全在线服务商。
具体考核指标见附件1-4。
(二)转型发展与做强做大的保证措施1、加大技术创新开发措施,明确“短板”研发(重点研发或产品、工程、平台研发)的内容,明确研发投入的数量和水平(此条由各方协商确定)。
2、人才团队举措企业加大各类人才引进力度,制定人才引进计划,具体举措见附件5。
3、并购企业,提升工程或平台服务能力举措。
(此条由各方协商确定)二、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服务与政策支持举措(一)服务措施1、每年认定1—2批重点智能制造系统解决问题供应商,给予精准培育。
对梳理出的目标对象,签订责任书,联合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等专业服务机构给予精准指导,促其发展成为具备整体解决方案提供能力的智能制造系统解决问题供应商。
协议(责任)书签订当年,由区政府给予300万元启动资金,中期评价合格,再给予500万元资助,责任期满评价为优秀的再落实200万元奖励经费。
区财政扶持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研发投入、扩大规模、创新载体建设、人才引进和开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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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联盟章程
为大力发展智能制造,充分发挥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的重要作用,加快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培育制造业竞争新优势,由从事智能制造相关领域的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行业用户和研究院所共同发起成立中国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联盟。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联盟名称是中国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联盟,英文名称是“China Intelligent Manufacturing System Integrator Consortium”。
第二条本联盟是以从事智能制造相关领域研究的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为核心,联合行业用户和研究院所等共同发起、自愿组成的行业性、非赢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联盟的宗旨是培育和壮大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搭建智能制造系统集成技术研发、行业应用和市场推广的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促进智能制造系统集成共性技术和核心技术的交流与研究,为政府制定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提供支撑服务,为国内各类智能制造项目的实施提供咨询服务和解决方案,带动国产智能制造装备发展,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
第四条本联盟在业务上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管理。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五条本联盟的业务范围是:
(一)协助政府做好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企业生产、经营数据等的统计工作,向有关政府部门上报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运行分析报告,研究编制中国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行业发展报告。
(二)研究提出优秀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评选规则,开展优秀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推荐工作,组织制作并宣传推广优秀系统解决方案案例集。
(三)搭建公共服务平台,组织举办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相关的会议、论坛,搭建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与用户交流平台。
(四)组织形成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联合体,为国内各类智能制造工程项目的实施提供咨询服务和解决方案,联合申报有关政策支持项目。
(五)研究智能制造系统集成共性技术和核心技术,促进智能制造系统集成技术的发展。
组织开展智能制造系统集成相关标准的预研,积极推广应用相关标准。
(六)协助成员单位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共性问题,采用集
体谈判的方式购买智能制造核心装备、软件和知识产权,探索建立专利池,开展专利的许可和实施。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六条联盟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单位、理事单位、理事长单位,联盟设指导委员会、专家委员会、联盟秘书处。
联盟理事单位、理事长单位派本单位代表行使权利,期间如遇工作调离原派出单位等情况,由该派出单位另行安排人选。
联盟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七条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联盟理事长会,理事长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审议批准联盟章程;
(二)审议批准联盟发展规划、工作计划、财务预决算报告等文件;
(三)审议批准理事长、理事单位;
(四)选举轮值主席;
(五)批准和取消联盟会员资格;
(六)审议批准其他重要事宜。
第八条联盟理事长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理事长会议须有3/4以上的理事长单位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理事长单位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九条在理事长单位中,推举产生轮值主席一名,任
期一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长会表决通过。
轮值主席由理事长单位代表投票产生,得票最多者当选。
第十条联盟轮值主席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长会议;
(二)检查联盟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联盟签署各项决议及出席相关活动。
第十一条联盟理事会由理事长单位代表和理事单位代表参加,对理事长单位工作进行评议,审议联盟工作报告。
第十二条联盟指导委员会成员由相关政府主管部门领导担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为联盟的发展提供政策指导;
(二)为联盟的重大事项决策把关。
第十三条联盟专家委员会成员由理事长会聘请,由国内智能制造领域专家学者、用户企业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为联盟开展科学性、前瞻性、基础性研究提供学术指导;
(二)为理事长会议的决策提供咨询建议;
(三)提出联盟重大项目立项建议,并为联盟重大项目的论证、评审提供技术把关。
第十四条联盟秘书处是理事长会的工作执行机构,负
责联盟的日常事务。
联盟秘书处设在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第十五条秘书处主要职责如下:
(一)起草联盟章程、工作计划、工作报告、管理制度、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等相关文件;
(二)执行理事长会决议,负责组织、协调联盟的各项工作;
(三)受理会员加入或退出的申请,依据本章程对申请单位进行初步审查;
(四)筹备联盟会议及联盟的各项活动;
(五)执行理事会、理事长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会员
第十六条基本要求
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的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自愿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均可成为会员单位。
新增会员单位须向联盟秘书处提交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联盟登记确认表,由联盟秘书处初审后报理事长会审议批准后方有效。
理事长单位、理事单位和会员单位的增补和除名事项由理事长会研究确定。
第十七条会员单位的权利义务
会员单位应遵守本章程,执行本联盟决议,支持秘书处开展工作,为联盟发展建言献策,维护联盟声誉和合法权益,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各类活动,承担联盟委托的工作。
会员单位的权利分别如下:
(一)普通会员单位:
1.免费获得联盟面向全体会员统一发布的资讯信息;
2.免费参加联盟面向全体会员组织的会议和活动;
3.以优惠的价格享受联盟提供的有偿服务。
(二)理事单位:
1.享有普通会员单位的权利;
2.有资格推荐一名代表参加理事会;
3.优先参与联盟承接的政府、企业、机构等委托的合作项目。
(三)理事长单位:
1.享有理事单位的权利;
2.有资格推荐一名代表参加理事长会,参与联盟重大事项的决策;
3.在联盟开展的活动中有优先展示机会。
(四)成员的义务:
成员应执行本联盟决议,承担联盟委托的工作。
(五)会费。
本联盟对普通会员单位免收会费。
理事单位、理事长单位较普通会员应承担更多义务,有责任为联盟组织
召开会议、相关活动、经费筹措提供支持,并协助联盟组织开展调研、科研、编撰出版物等工作。
理事单位每年须缴纳会费5000元,理事长单位每年须缴纳会费8万元。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联盟理事长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