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益性捐赠财税处理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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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新政下公益性捐赠的财税处理

试析新政下公益性捐赠的财税处理

试析新政下公益性捐赠的财税处理作者:严雪来源:《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2年第7期严雪一、公益性捐赠涉及的税法及主要规定概述国家对公益事业捐赠规定了税收优惠,涉及文件较多,主要如下:《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下面概述企业扣除方面一些重要条款。

1.《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3.《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关于第16届亚洲运动会等三项国际综合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4号),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亚运会、大运会和大冬会的资金、物资支出,在计算企业和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5.《关于支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9号)规定,自2011年4月l4日起,对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受灾地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和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该政策执行至2012年12月31日。

二、接收捐赠的对象要求只有捐赠给符合条件的单位方可扣除,接收捐赠单位的对象包括两类: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

1.公益性社会团体指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符合以下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符合要求:(一)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二)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企业捐赠业务所得税会计处理探析

企业捐赠业务所得税会计处理探析

企业捐赠业务所得税会计处理探析[提要] 捐赠是指企业将其有权处置的合法财产自愿无偿地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的行为。

由于会计和税法存在差异,企业捐赠业务所得税会计处理成为会计工作中的一大难题。

本文分别从企业对外捐赠和接受捐赠的角度出发,分析企业捐赠业务的所得税会计处理,并指出企业捐赠业务所得税会计处理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将其有权处置的合法财产自愿无偿地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的行为即为捐赠。

企业捐赠业务分为对外捐赠和接受捐赠两类。

而企业的对外捐赠业务又可以分为公益救济性和非公益救济性两种。

其中公益救济性捐赠,属于一种间接捐赠,是指企业必须通过国家认可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通过县级以上的政府及其部门,进行《公益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具体可以将公益救济性捐赠分为四个方面:第一,帮助困难群体或个人的捐赠,如救助灾害、扶助残疾人和救济贫困户等;第二,在教育、科学、文体和卫生事业方面的捐赠;第三,环境保护和公共基础设施建筑方面的捐赠;第四,能够促进社会进步和发展的其他公共福利事业。

而非公益救济性捐赠,属于一种直接捐赠,即除税法规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外的其他捐赠,主要包括向受赠人的直接捐赠、各种赞助性支出,等等。

企业可以用于捐赠的财产主要有货币资金、库存商品和其他非货币性资产。

下面区分对外捐赠和接受捐赠两类业务来探讨其相应的涉税处理,并指出企业办理捐赠业务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企业对外捐赠的所得税会计处理企业捐赠资产是企业非日常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该支出不分公益性与非公益性捐赠,一律在“营业外支出”账户核算。

对外捐赠引起企业的库存商品等资产流出事项,不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销售收入确认的条件,企业不会因为捐赠而增加现金流量,也不会增加企业的利润。

因此,财务会计不作销售处理,而按资产成本转账。

企业以货币性资产对外捐赠的,按实际发生的金额,借记“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公益性捐赠会计税务处理辨析

公益性捐赠会计税务处理辨析

公益性捐赠会计税务处理辨析作者:赖萌超丁华飞来源:《财会学习》2015年第08期摘要:本文先从资产属性视角分别对企业公益性捐赠业务的会计和税务处理进行了梳理,然后就当前对实物资产捐赠的税务处理中存在的争议问题进行重点分析,最后从引导和促进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角度出发,对进一步完善企业公益性捐赠税务管理规定提出建议。

关键词:公益性捐赠;会计处理;税务处理;捐赠成本一、企业以货币性资产进行公益性捐赠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公益性群众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接受货币性资产捐赠时,应按实际收到货币性资产金额计算。

例1:某企业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企业以银行转账方式通过政府部门向贫困地区捐赠人民币100万元,并取得政府部门开具的捐赠专用收据。

该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总额(尚未扣除以前年度亏损)为800万元。

会计处理:根据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对外捐赠属非日常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出,属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损失,应计入“营业外支出”。

本例中企业应编制会计分录:借:营业外支出1 000 000贷:银行存款1 000 000税务处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本例中,该企业按规定准予税前扣除限额为96万元(800×12%),而企业实际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100万元,因此,该企业在进行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万元。

二、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公益性捐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2006年)对收入的定义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企业销售商品必须同时满足收入确认的5个条件时,才能确认商品销售收入企业以实物资产对外进行公益性捐赠,属于企业非日常经营活动引起的经济利益的流出,不是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更没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因此,会计上不应确认销售收入处理,而应该按账面成本转出。

企业对外捐赠的财税处理

企业对外捐赠的财税处理

企业对外捐赠的财税处理第一篇:企业对外捐赠的财税处理企业对外捐赠的财税处理今年4月20日,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发生7.0级地震,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正所谓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国内各大机构、企业和个人纷纷捐款捐物,支援灾区。

针对这一情况,笔者对企业向灾区捐赠的财税处理作简要提示,附带提示地震造成损失的税收处理。

会计处理1.《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五章第二十七条明确,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相应地,对外捐赠资产也是企业“非”日常活动所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该支出不分公益救济性与非公益救济性捐赠,无论货币性资产还是非货币性资产,均在“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即不管税法如何界定,会计处理都作为企业的支出在当年会计利润中扣除。

2.对外捐赠引起企业的库存商品等资产的流出事项(虽然税法是作为视同销售处理)并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销售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企业不会因为捐赠增加现金流量,也不会增加企业的利润。

因此会计核算不作销售处理,而按成本转账。

3.涉及捐出固定资产应首先通过“固定资清理”科目核算,对捐出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发生的清理费用,相关税费等进行归集,最后将其余额转入“营业外支出”的借方。

4.如果企业对捐出资产已计提了减值准备的,捐出资产会计核算还必须同时结转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案例1】2013年4月,某企业将自产产品2 000件(成本单价100元,单位售价150元)通过减灾委员会向雅安地震灾区捐赠。

假设2013年度不包括以上捐赠业务的会计利润为10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25%,增值税税率17%,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注:在国家税务总局对雅安尚未出台新的优惠政策之前,捐赠支出暂按12%的规定扣除,按17% 的税率计算增值税。

)对外捐赠时的账务处理(单位为万元):借:营业外支出 25.1贷:库存商品 2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30×17%)本年利润=100-25.1=74.9(万元),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74.9×12%=8.99(万元),捐赠支出纳税调增额=25.1-8.99=16.11(万元),对外捐赠视同销售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20=10(万元)。

企业公益性捐赠的税务考量与会计处理探讨

企业公益性捐赠的税务考量与会计处理探讨
期应纳所得税 额。另外 , 捐赠支 出若 为符合税 法规定 的公益救济性
例 1 ,甲公司 2 0 0 8年 9 2 月 0日向四川红十字 会捐赠人 民币
1 0万元 , O 同时捐赠 一批救 灾物资支援北川灾 区。这批 商品物资的
成本是 1 0万元 , 0 市场公允 价值是 1 0万元 , 5 增值税率 1 %, 7 捐赠
计算的所得 税前 会计利润和按 照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之 间产生差异。本文从企业公益性捐 赠的特点与税务、 会计处理的原则 出发 , 指 出在对外捐赠业务的处理 中会计制度 与税 法规 定的差异, 出了对外捐赠业务的税务考量 与会 计处理方法。 提
【 关键词 】公益性 捐赠 ; 税 务考量 ; 会计处理 ; 所得税
无形资产和有价证 券等用于捐赠 .应将 捐赠资产 的账面价 值及应
付 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但不包括应计入受赠资产成本的由受赠企业另 外 支付或应付的相关税费。对因企业接受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弥补 亏损后的数额较大 。经主管税务部 门审核后 可在不超过 5 的期限 年 内分期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缴所得税。
三、 企业公益性 捐赠 的税务考量与会计处理的案例分析
交纳的流转税等相关税费 , 为营业外 支出处理 。企业在计算 当期 作
应交所得税 时,应在按 照会计制度及相 关准则 计算的利 润总额 的
基础上 , 上( 加 或减 去 ) 会计 制度 及相 关准则 与税法规 定就 捐赠资 产的确认和计量等 的差异后 , 调整 为应 纳税所得额 , 并据 以计 算 当
企 业公 益性 捐赠 的税务考 量与会计处理探讨
西 南 财 经 大 学会 计 学 院 营 口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 摘 傅 兴

企业公益捐赠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总结

企业公益捐赠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总结

企业公益捐赠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总结企业公益捐赠是指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履行社会责任的基础上,以无偿或有偿形式向社会公益事业捐赠一定金额的资金或物品。

对于企业来说,公益捐赠不仅是社会责任的表现,也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一种路径选择。

在进行公益捐赠时,企业需要考虑会计和税务处理的相关事项,下面将对会计和税务处理进行总结。

首先,会计处理是企业公益捐赠的重要环节之一、企业公益捐赠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即根据捐赠的性质进行分类。

根据企业捐赠的性质不同,分为现金捐赠、物品捐赠和无形资产捐赠三种。

对于现金捐赠,企业需要建立捐赠收入科目,并将捐赠款项记入捐赠收入科目。

对于物品捐赠,企业需要将捐赠物品的原值、账面价值或者公允价值,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原则记入捐赠收益科目。

对于无形资产捐赠,企业需要将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记入捐赠支出科目。

另外,企业还需要注意相关的会计和税务记录和报告,以便于事后审计和税务检查。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公益捐赠的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捐赠相关的发票、凭证和捐赠协议等文件。

对于大额捐赠,企业还需要进行内部审计,确保捐赠真实合法。

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企业需要填写相关的企业公益捐赠附表,并提供相关的捐赠凭证。

同时,企业还需按照相关法规进行信息披露,公开披露企业的公益捐赠情况,提高透明度和公信力。

综上所述,企业公益捐赠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是一项涉及多个方面的工作,涉及到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的各个环节。

企业需要根据不同捐赠的性质分类进行会计处理,建立相应的会计科目。

同时,企业还需要根据税收法规进行税务处理,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另外,企业还需要注意相关的记录和报告,确保捐赠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合理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可以有效地管理企业公益捐赠,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责任履行。

试析新政下公益性捐赠的财税处理

试析新政下公益性捐赠的财税处理

一、公益性捐赠涉及的税法及主要规定概述国家对公益事业捐赠规定了税收优惠,涉及文件较多,主要如下:《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下面概述企业扣除方面一些重要条款。

1.《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3.《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关于第16届亚洲运动会等三项国际综合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4号),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亚运会、大运会和大冬会的资金、物资支出,在计算企业和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5.《关于支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9号)规定,自2011年4月l4日起,对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受灾地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和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该政策执行至2012年12月31日。

二、接收捐赠的对象要求只有捐赠给符合条件的单位方可扣除,接收捐赠单位的对象包括两类: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

1.公益性社会团体指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符合以下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符合要求:(一)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二)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益性捐赠会计税务处理辨析

公益性捐赠会计税务处理辨析

公益性捐赠会计税务处理辨析
公益捐赠是指民间捐出款项的行为,它的宗旨是对某种社会问题加以缓解、解决及其
他公益事业的支持。

为了在公益捐赠的过程中确保准确性及公正性,国家就会推出公益性
捐赠的会计税务处理来管理,下面就进行辨析。

首先、会计处理方面,公益捐赠以非货币方式发生,捐赠者对公益慈善机构冠名捐赠
除以每年提供补助和拨款外,还有礼品、器物或其他报酬等,他们在提供这类公益捐赠时,应当在当期利润表上利润分配部分入账做为费用。

以增值性捐赠给慈善机构的,应在当期
利润表上显示为一次性收益;其他非增值性捐赠的,应录入为本期费用。

其次、税务处理方面,有关公益捐赠的办法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预征管理办法》以及《全国企业捐赠公益事业特别管理
办法》等几部法规,企业若对慈善机构实施增值���赠,不仅免征企业所得税,而且当
其少于10万元或未达到本年度损益总额的5%时,不用进行扣税处理;若大于10万元或高于本年度损益总额的5%时,需要企业缴纳新发生的收入的10%为公益性捐赠征收税额,而
税额可以在当期和次期用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减除。

总之,公益捐赠对社会而言是一件非常美好的事情,一般来说捐赠者都可以享受一定
的税收减免,可以说它兼具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减少双方的税收负担,由此可见,国家
就公益捐赠的会计税务上都向捐赠者提出了更多的优惠措施,但前提是各方按规定进行授权,从而宣导公益文化,促进社会进步。

透析财税公益性捐赠思考

透析财税公益性捐赠思考

透析财税公益性捐赠思考一般性质捐赠的财税处理例如:某企业2022年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将自产产品对外捐赠,该产品成本为4万元,对外售价为6万元,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对外捐赠的账务处理为:借:营业外支出50200贷:库存商品4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00借:本年利润50200贷:营业外支出50200.《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22]160号)明确,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企业年度经营中通常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是盈利,一是亏损。

因此,企业捐赠支出税前扣除存在3种情况:(一)全部扣除;(二)部分扣除;(三)不允许扣除。

接上例,区分情况分析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情况:假如该企业2022年度实现会计利润60万元。

税前允许扣除的捐赠支出为60某12%=7.2(万元),大于捐赠支出5.02万元,因此,捐赠支出允许税前全部扣除。

假如该企业2022年度实现会计利润40万元。

税前允许扣除的捐赠支出为40某12%=4.8(万元),小于实际发生的捐赠支出,因此,允许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为4.8万元,超出部分0.22(5.02-4.8)万元不允许扣除,应作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处理。

假如该企业2022年度实现会计利润-10万元。

捐赠支出的5.02万元不允许税前扣除,应作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处理。

在以后弥补亏损时,由捐赠支出形成的亏损5.02万元不得弥补。

由于对外捐赠视同销售行为,因此,该企业年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还应对捐赠产品的售价和成本之间的差额作纳税调整,即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万元(6-4)。

特定事项捐赠的财税处理例如:某企业2022年4月30日通过市民政局向玉树地震灾区捐赠一批自产产品,该产品成本为10万元,对外售价为13万元,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关于支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22﹞59号)第四条规定,自2022年4月14日起,对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给受灾地区的,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透析财税公益性捐赠思考

透析财税公益性捐赠思考

的企业或个人给予奖励补贴。
专项资金
03
政府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特定公益事业的发展,如扶贫、
教育、医疗等。
政府采购政策
优先采购
政府在采购过程中,对符 合条件的社会企业或产品 ,优先予以采购,以支持 其发展。
定向采购
政府将部分采购订单定向 给符合条件的社会企业或 产品,以促进其发展壮大 。
联合采购
政府与企业或社会组织合 作,共同参与公益性捐赠 活动,以扩大公益事业的 影响力。
公益性捐赠的创新模式
众筹捐赠
通过众筹平台,集合大众力量, 为特定公益项目筹集资金,让更 多人参与到公益事业中。
影响力投资
将商业投资与公益事业相结合, 通过投资具有社会价值和可持续 发展的企业,实现社会效益和经 济效益的双重回报。
公益创投
对初创期的公益项目提供资金、 技术支持和指导,帮助其成长壮 大,为社会创造更多价值。
捐赠抵扣
允许企业或个人在计算应 纳税额时,将符合条件的 公益性捐赠金额从应纳税 所得额中扣除。
税收减免
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 ,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 如降低税率或免征税款等 。
财政补贴政策
直接补贴
01
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给予直接财政补贴,以鼓励更
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事业。
奖励补贴
02
政府设立公益性捐赠奖励基金,对在公益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
行为。
02
制定公益性捐赠的政府采购标准
制定明确的公益性捐赠政府采购标准,规范采购行为,确保采购资金用
于支持符合标准的公益项目。
03
加强政府采购支持机制的监督与评估
建立健全政府采购支持机制的监督与评估机制,确保政府采购资金的有

透析财税公益性捐赠思考

透析财税公益性捐赠思考

预算安排
政府通过预算安排,直接 支持和推动公益性事业的 发展,为社会捐赠提供良 好的环境和基础。
税收政策对公益性捐赠的激励
税收减免
政府对公益性捐赠给予税收减 免,允许捐赠者在计算应纳税 所得额时扣除捐赠支出,降低
捐赠成本。
税收优惠政策
针对公益性组织和捐赠者,制定税 收优惠政策,如降低企业所得税税 率、免征增值税等,鼓励社会各界 积极参与公益捐赠。
税收征管便利
优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税收征管流程,为公益性捐赠 者提供便捷的税收服务,简化捐赠 相关的税收手续。
相关法规政策的解读与实例
法规解读
详细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 事业捐赠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明确公益性捐赠的合法地位、权
益保障和监管要求。
政策案例
列举近年来财税政策在促进公益 性捐赠方面的成功案例,如某企 业通过公益性捐赠享受税收减免 ,成功推动当地教育事业发展。
案例三
跨国合作与资源共享:国际财税公益性 捐赠案例展示了跨国企业、政府机构和 非政府组织之间的紧密合作,共同推动 全球公益事业的发展,实现资源共享。
创新捐赠模式:国际成功案例引入了创 新的捐赠模式,如影响力投资、公益创 投等,以更加可持续的方式支持公益事
业,提高捐赠资金的长远影响力。
这些案例为我们提供了财税公益性捐赠 的宝贵经验与启示,有助于我们更深入 地理解财税公益性捐赠的重要性,提升 捐赠资金的使用效率,推动公益事业的
改善财税公益性捐赠体系的建议
完善制度设计
加强财税公益性捐赠的法制建设,健 全监管机制,提高捐赠资金使用效率 。
提升公益组织透明度
建立公益组织信息披露制度,提高公 众对公益组织的信任度,从而提高捐 赠意愿。

企业公益性捐赠财税处理例析

企业公益性捐赠财税处理例析
事 项 是 在 年 度 当 中发 生 的 , 此 , 业进 行 公 益 性 捐 赠 时应 预 估 企 因 企
业本年利润 , 力争将捐赠数额控制在年度利润总额 的1%以内 , 2 否
则 企 业 可 能 会 因捐 赠 背 负额 外 的 税 收 。 时 , 于 现 金 捐 赠 , 同 对 还要
赠, 即企业直接将财物捐赠 给受 赠人 ; 是间接捐赠 , 二 即企业通过
定资产的, 应首先通过“ 固定 资产清理” 目, 科 对捐出固定资产 的账
面 价值 、发 生 的 清 理 费用 及 应 缴 纳 的相 关 税 费 等进 行 核 算 ,再 将
“ 固定资产清理“ 目的余额转 入“ 科 营业 外支出 ” 目。 科 企业对捐 出
资产已计提 了减值 准备的 , 在捐H 资产时 , J 应同时结转 已计提的资 产 减值准备 。 [ 】 例1 甲公司为电脑生产商 ,0 8 1月 , 2 0 年 通过 当地 教委捐赠 1
按 照 税 法 规 定 , 捐 赠属 于非 公 益 性 捐 赠 , 予 税 前 扣 除 , 该 不 则 20 年 增 加 公 司税 收 负担 50 万 元 ( 2 5 20 ) 08 . 4 1 ×2 %+ . 。 4
会计处理为 :
借: 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10 0 20 0 贷: 银行存款 10 0 200 根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 条例》 规定 , 公益性捐 赠是指企业通 过公益性社会闭体或 者县级 以上人 民政府及其 部门, 用于《 公益事 业捐赠法》 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该公司的捐赠用 于农村 义务教 育, 且通过当地教委渠道捐赠 , 完全符合公益性 捐赠的条件 , 属于
l万 元 人 民 币给 某 学 校 用 于农 村 义务 教 育 。该 公 司预 计 20 年 实 2 08 现 会 计 利 润 10 元 ( 0万 假设 无 其 他 纳 税 调 整 事 项 ) ,企 业 所 得 税 率

新所得税法下企业公益性捐赠的财税处理

新所得税法下企业公益性捐赠的财税处理
异, 这种差异一经形成就应按照税法规定的数额税前扣除, 超
内的部分, 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并将原来内资 。 企业( 金融保险业除外) 不超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 3 外 %,
过税法规定扣除部分, 直接调增捐赠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I 5
蕾 1 8 懿每 l 年 期 2
F 企业则需要缴纳增值税 1.万元[ 0—0x7 1 1 9 ( 0 3 )1% ; 1
同时这批帐篷应按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l.万元 7 5 [103 )2% 。 (0-0x5 ]
元、 0 一 万元、10 5 10 万元。 假设没有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则四家公
司在20 年终决算时应分别缴纳企业所得税多少万元? 08 A公司发生的公益性捐赠为 10 0 万元,小于可税前扣除
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 , 还必须经相应的财政税 务部门确认符合文件规定的条件后, 对纳税人通过其用于公 益事业的捐赠 , 方可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 , 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进行税前扣除。
用印章。 税务机关据此对捐赠单位和个人进行税前扣除。否 则, 即使有支付的事实, 也不能所得税前扣除。

公益性捐赠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新所得税法的规定 , 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在所
得税前扣除, 但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
1 . 企业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得税前扣除

般而言, 企业可直接向公益事业捐赠而无需通过中间
规定进行核算得出的利润总额, 根据税法的规定作相应的调
整后 , 才能作为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众 志
成 诚
资企业没有限制 , 统一为内外资企业均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 的 1%Leabharlann 2 实行内外资企业一致的政策。

浅析公益性捐赠的税收筹划

浅析公益性捐赠的税收筹划
2.取 得税 收 优 惠 的程序 复 杂 由 于 企 业 捐 赠 优 惠 幅 较 大 ,再 加 上 相 关法律 目前还有待 完善 ,导致近年来企业打 着 公益性 捐赠 的旗号偷 税逃税 的现象 时有 发生 。为了防止上述偷税逃税现象的发生 , 根据我国 目前相关法律及政策规定 ,企业只 有在进行完以下三个步后 ,其公益性捐赠 才可 以享受税收政策 的优惠 :第一 ,受捐对 象必 须是 具有 开 具捐 赠 票据 资 格 的单 位或 组 织 ,并向捐赠企业开具正规 的发票或其他票 据 ;第二 ,在收到受捐对象开出的票据后 , 捐赠企业必须 向相关 的税收部 门提供票据 、 事项说明等完整的材料进行 申报 ;第三 ,在 收到上述材料后 ,税 务机关需对材料逐个 审 核 ,所 有材 料 需 全部 合 格 。上 述 三个 步骤 看
二 、企业捐 赠时遇到 的 困难
1.符合 条件 的组 织有 限 我国 《税法 》明确规定 ,要享受税收优 惠政 策 ,只有 向特 定 的社 会 组织 进 行 捐 赠才
可 以 。但 是 ,这 一特 定 社 会组 织 的 判定 条件 却十分严苛 ,导致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少之 又 少 ,难 以满 足 企 业公 益 性捐 赠 对社 会 组 织 的需求 。根据相关统计显示 ,截至 2016年底 , 中国 境 内共 有 超 过 70万 个 社 会 福 利组 织 和 机构 ,但是根据 国家发 布的名单显示 ,仅有 不 足两 百 个 社会 团体 符合 特 定 的资 格 ,对 其 的捐赠可 以在税前扣除。受此条件影响,许 多企业可选择性受到了极大地限制 ,从而减 少了企业捐赠者享受税收优惠的机会 ,进而 降低了企业捐赠者捐赠的积极性 ,而这一积 极 性 的降 低 最终 反 映 在 了企 业 捐赠 者 的捐 赠 额度 的减 少 上 。

论新《企业所得税法》下企业公益性捐赠的财税处理

论新《企业所得税法》下企业公益性捐赠的财税处理

提供 劳务仍 应按视 同销售进行征收企业
所得税 。
会计制度 的规 定进 行核算得出 的利润总
额, 根据税法的规定做相应 的调整后 , 才 能作为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四 、 业捐 赠 必 须 取得 合 法 凭 证 企 企 业 通 过 县 级 以上 人 民 政 府 及 其 组
() 2 企业捐赠应征 收增值 税的 自产
2o ・1 o 8 2 经济论坛 1 5 0
本文 以中国文化背景下组织公 民行 为的内涵 为基础 ,在通
过任务绩效和周边绩效两个维度对工作绩效进行全 面度量 的同
■■■■一 管理视角・ A A E E T M N G M N
象的建立 。 2 .企业必须通过公益性社会 团体或 者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及其部 门进行公益 利润总额是 确定应 纳税所 得额 的基础 , 但不 能等 于应 纳税所得额 ,企业按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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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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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 二 、 益 性 捐赠 的税 前 扣 除 标 准 公
产 品, 根据 《 值税暂行条例实施 细则 》 增
第 四条 , 单位或个体经 营者将 自产、 委托 加工或购买 的货 物无偿赠送他人 ,视 同 销售货物。 3 企业无偿向灾区提供设备用 于援 . 助及重建工作 。对于提供给灾 区免费使
理的现状 ,若允许企业 直接 向公益事业 捐赠 ,可能会造成一部 分企业借此偷漏 税。 通过一定 的中间部 门, 来转 接企业的

公益性捐赠支出会计处理的探讨

公益性捐赠支出会计处理的探讨

公益性捐赠支出会计处理的探讨乐善好施不仅是我国传统美德,也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的主流价值趋向。

无论是在东方还是西方社会,慈善事业都是充满人道关怀的光荣而崇高的事业,倍受世人推崇。

因此,巴菲特和盖茨前段时间的中国之行之所以赢得了如此巨大的关注度,除了他们的世界名人效应外,更主要的是,在我国当前社会分配体制不够完善、贫富悬殊较大的现实情况下,“巴比”慈善显得更加必要和具有现实意义,它为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搭建了一个小小的平台,相信一些企业会踊跃加入,慷慨解囊。

但哪些捐赠属于企业公益性捐赠呢?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呢?又涉及到哪些税收问题呢?这些都是企业比较关注的。

企业的公益性捐赠,它可以弥补政府职能缺位,促进公益性事业发展,因此,企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一定比例扣除。

我们知道,企业的公益性捐赠可以通过现金形式和实物形式进行,这两种方式的公益性捐赠的处理方法,尤其是实物捐赠的处理方法,在现实操作中是有一定争议的。

本文内容首先介绍公益性捐赠的内涵,然后主要分析一下实物捐赠的处理,探讨公益性捐赠的涉税问题,对两种不同的处理方法进行阐述和比较,最后得出结论。

一、公益性捐赠概述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为了弥补政府职能的缺位,调动企业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业发展的积极性,促进我国公益性事业的发展,考虑了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在兼顾国家财政承受能力和纳税人负担水平的前提下,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公益性捐赠的税前扣除标准。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从理论上来说,企业可以直接向公益事业捐赠,而无需通过中间部门,这样更有利于节省成本和环节,而且实践中很多企业向公益事业的捐赠,确实是由企业直接向受援对象捐助的。

但是,在税务处理上,由于税收征管实践等方面的考虑,若允许企业直接向公益事业捐赠,税收上很难处理,而且在我国整个公益性捐赠尚处于起步阶段时,允许企业直接向公益事业的捐赠税前扣除的话,可能会出现一部分企业借此偷漏税的现象。

企业公益捐赠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企业公益捐赠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企业公益捐赠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导读:在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发生级地震后,社会各界纷纷伸出援助之手,向灾区人民献上一份爱心;本文对企业向灾区捐赠的财务及会计处理作出简要提示;会计处理1.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五章第二十七条规定,损失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和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对捐赠的资产,也是企业非日常活动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该支出不分公益救济性与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一律在“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即不管税法如何界定,会计处理都作为企业的支出在当年会计利润中扣除;2.对外捐赠引起企业的库存商品等资产的流出事项虽然税法是作为视同销售处理并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销售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企业不会因为捐赠增加现金流量,也不会增加企业的利润;因此会计核算不作销售处理,而按成本转账;3.涉及捐出固定资产,应先通过“固定资清理”科目核算,对捐出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发生的清理费用,相关税费等进行归集,然后将其余额转入“营业外支出”借方;4.如果企业对捐出资产已计提减值准备,捐出资产会计核算时,必须同时结转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税务处理1.企业所得税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规定,年度利润总额,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根据新会计准则,利润总额=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或减变动损失+投资收益或减投资损失+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如果企业捐赠前会计利润为200万元,捐赠60万元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捐赠后会计利润为140万元,可扣除额为万元,应纳税所得额假设没有调整项目为万元;假如捐赠前会计利润为80万元,捐赠100万元后,利润变成亏损20万元,这样就不能满足“大于零的数额”这个条件,捐赠额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按80万元假设没有调整项目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形成的20万元账面亏损,也不能用于弥补亏损;2捐赠时,必须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者通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民政部联合审核确认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和民政部门确认予以公布,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进行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目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布获得201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财税〔2013〕10号公布了148家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而对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公布的名单,则需要在本地查询;3捐赠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要求,应取得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者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4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04号规定,对向汶川和玉树灾区的捐赠可以全额扣除;目前还没有关于向雅安灾区捐赠可以全额扣除的规定;5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前款所称公允价值,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6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将资产用于对外捐赠情形时,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如果捐赠的资产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2.增值税1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分八款对八种不同的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作了明确规定;其中第八款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也即实物捐赠应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征收增值税;2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问题解答财会〔2003〕29号规定,企业发生对外捐赠经济事项,对捐赠的资产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视同对外销售和捐赠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即税法规定企业对外捐赠资产应视同销售计算,缴纳流转税及所得税;3财税〔2008〕104号文件规定,自2008年5月12日起,对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给受灾地区的,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会计和税务处理差异在会计上按捐赠全额及相关税费计入营业外支出,而税法规定了符合条件的捐赠税前扣除的比例限制等,由此形成了捐赠扣除的会计和税法规定之间的永久性差异;这种差异一经形成,就应按照税法规定的数额税前扣除,超过税法规定扣除部分,直接调增捐赠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案例:2013年,某企业将自产产品1000件成本单价100元,单价150元通过减灾委员会向雅安地震灾区捐赠;当年度不包括以上捐赠业务的利润总额为5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25%,增值税税率17%,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注:在国家税务总局对雅安尚未出台新的优惠政策之前,捐赠支出所得税暂按12%的扣除,按17%缴纳增值税;对外捐赠时的账务处理单位:万元:借:营业外支出贷:库存商品1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本年利润==万元,税法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为×12%=万元,捐赠支出纳税调增额为万元,对外捐赠视同销售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10=5万元,该企业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5×25%=×25%=万元;文章来源:乐上财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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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益性捐赠财税处理浅析
【摘要】由于现行会计准则对企业捐赠计量没有详细说明,现实务操作中容易出现核算困难。

现行税法对企业非货币性捐赠规定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视同销售和捐赠两项业务进行流转税和所得税处理,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有标准和限定。

本文以税法允许所得税前扣除的捐赠为例,举例说明经济业务实质相同的捐赠由于企业采用不同的捐赠方式所承担的税负都不相同,有些行业的捐赠行为所承担的税负甚至超过不捐赠时所承担的税负。

建议完善相关捐赠方面的会计制度和扩大税收优惠力度,以规范会计操作和降低企业捐赠成本,促进我国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关键词】公益性捐赠;会计利润;企业所得税
随着我国公益事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注重履行社会责任,企业对外捐赠的行为也日益普遍。

捐赠从性质上可分为:公益性捐赠和非公益性捐赠;从形式上可分为:货币捐赠和非货币性捐赠;捐赠方式有直接捐赠和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进行的捐赠。

由于现行税法明确规定直接捐赠和非公益性捐赠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不予确认,此类捐赠对企业利润和所得税的影响是相同的,但对符合规定的公益性捐赠,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有限额标准,所以不同的捐赠形式和不同行业性质的企业进行捐
赠对企业利润和所得税影响各不相同。

本文将对公益性捐赠的财税处理及不同的捐赠形式和不同行业性质企业进行捐赠对企业利润和所得税产生的影响做简要分析。

一、现行财税政策对企业捐赠在会计、税收处理上的相关规定
1.会计准则对企业捐赠的规定
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具体准则均未对企业捐赠进行直接的规定,仅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附录部分“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的“营业外支出”里提及,规定“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的内容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但对捐赠资产的计量及具体账务处理没有进行详细的说明。

2.税收法规对企业捐赠的规定
税收法规对企业捐赠的规定主要涉及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第十一条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在上述税法规定的情形中,会计准则对企业捐赠认定为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不属于企业生产的经营费用,要求从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中直接扣除。

而税法对企业捐赠则明确要求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视同销售和捐赠两项业务进行流转税和所得税处理,并且捐赠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规定有标准和限定。

二、现行财税政策下公益性捐赠的的财税处理及对企业利润和所得税的影响
例1:假定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人,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企业所得税税率适用25%。

2013年对外捐赠,取
得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117万元,捐赠前利润1000万元。

假设A公司无存货提跌价准备,也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采用不同的捐赠方式对企业利润和所得税的影响如下页表所示。

通过对比,将自产的产品直接捐赠或是销售后以货币捐赠,其经济实质相同,对会计利润产生的影响是一样的,均为903万元。

但货物捐赠是将成本、税金及将隐含的利润捐赠出去,货币捐赠是将包含的税金和已实现的利润进行捐赠,因此所造成的应纳税所得额差异20万元,影响企业所得税5万元。

捐赠同等价值的物资,采用捐赠自产产品或是购买产品进行捐赠,虽捐赠物资的价值相同,但商品成本价值不同,影响企业利润20万元,同时按照税法“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的规定,对视同销售成本确认的金额不同,造成应纳税所得额差异40万元,影响企业所得税10万元。

例2:假设B公司为“营改增”纳税人,主营业务为电视媒体广告代理。

增值税税率适用现代服务业6%的税率,捐赠前利润1000万元,2013年从承包代理的时段中为某公益性基金组织免费播放公益广告,刊例价100万元,取得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100万元。

假设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按税法规定此项业务属于“以公益活动为目的”,不
作为视同销售处理,不具有纳税义务。

但在会计核算上,由于核算的对象“时间”是虚拟的,不论捐赠是否发生,所对应的成本都已产生,如果按成本核算此笔业务,捐赠业务对应的成本已经在“主营业务成本”进行核算,“营业外支出”无对应的会计科目,无法进行会计计量。

如果按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将捐赠业务按公允价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记录主营业务收入,虽不符合收入“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的规定,但能反映该笔业务,并因此产生相关的纳税义务。

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94.3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66捐赠公益广告后的利润总额为:1000+94.34-100=994.34万元。

所得税方面:捐赠金额100万元小于本年度税前可扣除的公益捐赠限额120万元(1000万元*12%),确认税前允许扣除额为100万元。

2013年应纳税所得等于利润总额994.34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248.59万元。

B公司捐赠与A公司相比,同为捐赠公允价值100万元,由于捐赠物不具有实物形态,并且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低于A公司,所以缴纳的所得税均高于A公司任何形式下捐赠所缴纳的所得税。

如果B公司不记录此项捐赠,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
额均为1000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250万元。

虽然比记录捐赠多缴纳所得税1.41万元,但由于未记录不产生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因此少交增值税5.66万元,总体比较,确认捐赠业务比不确认多承担税负4.25万元。

三、公益性捐赠在现行政策下的财税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建议完善企业捐赠业务的会计制度,尽快对企业捐赠相关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做出明确规定,方便实务工作,增强会计计量的规范性。

由于企业采用不同的捐赠方式、不同行业性质的企业进行同等数额的捐赠所承担的税负不一致,企业捐赠承担的税负较高,不利于我国捐赠事业的发展。

企业进行非货币捐赠,没有经济利益的流入,使企业利润和所有者权益减少,而在这基础上征收流转税和所得税必然加大企业的捐赠成本,相当于国家财政对捐赠资金的一种扣除。

建议加大税收优惠力度,放宽所得税税收优惠的范围,如对企业公益性质的直接捐赠允许税前扣除并对企业捐赠超过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允许递延到以后年度抵扣,减轻企业捐赠税负,降低捐赠成本,鼓励企业捐赠的积极性,促进我国公益事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诸玉.企业捐赠的财务与税务问题探讨.中国市
场,2011年第13期(总第624期)
[2]丁昌勇.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中捐赠项目填报改进建议.财务月刊,2011.3.中旬
[3]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税法》.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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