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国际食品法规与国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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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食品标准与法规

国际食品标准与法规
§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管理机构与成员国当局以及生 产者和经营者。
国际食品标准与法规
§ 2.欧盟食品和兽医办公室 § 该机构归欧盟委员会管辖,负责监督各成员国执行欧盟
相关法规情况及第三国输欧食品安全情况,是欧委会的 执行机构。该办公室可用听证会和现场调查的方式对成 员国及第三国相关产品甚至整体法规和管理体系进行调 查,并将结果和意见报告给欧委会、各成员国及公众。 该机构主要职责正在从单一的调查管理转向对成员国食 品安全体系作全面的评估。
▪ 各卷包括一般原则、一般标准、 定义、法典、货物标准、分析方 法和推荐性技术标准等内容,
▪ 每卷按一定顺序排列以便于参考。 用英文、西班牙文出版,
国际食品标准与法规
WTO和CAC法典
§ WTO要求每个成员国必须遵守统一的游戏规则, 与食品相关的是SPS和TBT,两个协议均鼓励协调 致的国际食品标准,引用CAC法典标准、指南及 推荐技术标准,以作为方便国际食品贸易的措施。
国际食品标准与法规
(二)法律体系
§ 2000年初,欧盟发表了《食品安全白皮书》, 提出了80多项保证食品安全的基本措施,以应 对未来数年内可能遇到的问题。白皮书包括食 品安全政策体系、食品法规框架、食品管理体 制、食品安全国际合作等内容,是欧盟及其成 员国完善食品安全法规体系和管理机构的基本 指导。
植物卫生和检疫措施协议》及《贸易技术 壁垒协议》。但如果国际标准与欧盟标准 相比不能提供高标准人类健康保证,则国 际标准只作参考。非欧盟国家输欧食品必 须遵守欧盟颁布的相关法规。
§ 规定涉及食品卫生、食品营养与食品质量,包括微 生物指标、食品添加剂及农药与兽药残留、污染物、 标签及产品说明,取样及风险分析方法。与其他单 独标准、咨询性操作规范、指引及其他建议和措施, 构成了食品法典整体的重要组成部分。

食品国际标准及采用标准

食品国际标准及采用标准



建立良好的法规框架 促进科学原则与风险分析获得最广泛一致的应用 促进食品法典和多边法规基本原则及公约的衔接 促进CAC标准在国家和国际间获得最广泛应用
CAC的主要职能
保护消费者健康,确保公正的食品贸易 促进国际组织、政府与非政府机构在制定食品标 准方面的协调一致 通过或与适宜的组织一起决定、发起和指导食品 标准的制定工作 将其他组织制定的国际标准纳入CAC标准体系 修订已出版的标准
IFOAM《基本标准》

是IFOAM指导和规范全球有机农业运动的基础 和 指南,极具影响力,许多国家都将《基本标 准》 作为制定本国有机食品标准的框架或基础, 食品 法典委员会(CAC)也专门邀请了IFOAM 参与制定 有机农业和有机食品标准。

CAC法典标准制定

CAC法典标准制定原则

保护消费者健康


促进公正的国际食品贸易
以科学危险性评价为基础 考虑经济、区域和国家等合理因素


标准制定程序
一般程序 快速程序
法典目标

加强对消费者保护

CAC通过制定一套系统的食品安全质量标准、法规,指导各国 建立科学有效的食品管理体系 CAC标准制定由多学科专家、消费者组织、食品生产企业、食 品管理部门完成 CAC标准制作过程中,出版了众多权威科学文章,召开各领域 专家咨询会和食品领域精英人士参与的国际会议
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为实施全面的科学管理奠定基础
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标准
ISO14000的特点

一套完整的科学的环境管理标准 符合法律法规,但对环境行为不作具体规定
要求对组织的活动进行全过程控 制 广泛适用于各类组织

国际食品标准以及和法规

国际食品标准以及和法规
国际食品标准与法规的修订和完善需 经过严格的程序,包括收集各方意见、 评估影响、制定修订草案等。
完善内容
修订和完善的内容包括标准的更新、 法规的调整、原则和要求的改进等, 以确保国际食品标准与法规能够适应 新的食品安全挑战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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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国际食品标准的核心内容
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安全标准是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 的重要依据,包括食品卫生、污染物 限量、微生物指标等方面的规定。
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基于科学的风险 评估,并考虑了社会经济、文化等方 面的因素。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是制定 食品安全标准的重要国际组织,其制 定的标准被广泛采纳和遵循。
各国政府和监管机构负责监督食品添加剂标准的实施, 以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
食品标签标准
食品标签是向消费者传递食品信 息的重要途径,包括产品名称、 配料表、净含量、生产日期、保
质期等。
国际食品标签法规(如《预包装 食品通用标签法规》)规定了食
品标签的基本要求和标准。
各国政府和监管机构负责监督食 品标签标准的实施,以确保消费 者获得准确、全面的食品信息。
国际食品标准与法规的执行机构与程序
执行机构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 CAC)、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 (FAO)等国际组织在执行国际食品标准与法规方面发挥着重 要作用。
执行程序
各国政府根据国际食品标准与法规制定本国的食品标准与法 规,并由相关监管机构负责监督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需遵 循国际食品标准与法规规定的原则、要求和程序,确保食品 的安全、质量和合法性。
定义
国际食品法规是一套全球性的标准、准则和规定,旨在确保食品的安全、质量 和合法性。

国际食品法律法规与标准

国际食品法律法规与标准

国际食品法律法规与标准国际食品法律法规与标准引言食品法律法规与标准是指针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以及输入输出等环节,国际上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标准的集合。

这些法律法规与标准的制定旨在保障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贸易便利化以及提高食品行业的整体素质。

在全球化背景下,国际食品法律法规与标准的一致性对于推动食品贸易的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一些重要的国际食品法律法规和标准。

国际食品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法规食品安全是国际社会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

为了确保食品安全,许多国际组织和国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

例如,世界卫生组织(WHO)和联合国粮食和农业组织(FAO)制定了国际食品标准委员会(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通过制定国际食品法典(Codex Alimentarius)来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质量。

标签和包装法规标签和包装是食品销售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国际上有一系列针对食品标签和包装的法规,旨在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以及防止虚假宣传。

例如,欧盟制定了食品标签法规,要求食品包装上必须标注正确的成分、营养信息以及警示性标签。

生产和工艺法规食品生产和工艺是决定食品安全和质量的关键环节。

国际上有一系列法律法规旨在规范食品生产和工艺。

例如,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FDA)制定了食品生产实践法规(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简称GMP),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一系列要求进行食品生产,以确保食品的安全和质量。

国际食品标准ISO 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标准ISO 22000是一个国际标准,旨在帮助组织建立和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这个标准包括食品企业的一系列要求,涵盖了食品生产、供应链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

ISO 22000的实施可以帮助组织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提升食品产品的质量和可信度。

HACCP 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是一种食品安全管理系统,设立起源于上世纪60年代的美国。

食品包装标准与法规

食品包装标准与法规

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 of the United Nations,FAO)简称“粮农组织”,于1945年 10月16日正式成立,是联合国系统内最早的常设专门机构,是各成员国间讨论粮食和农业问题的国际组织。其宗旨是提 高人民的营养水平和生活标准,改进农产品的生产和分配,改善农村和农民的经济状况,促进世界经济的发展并保证人类 免于饥饿。组织总部在意大利罗马,现成员共有194个成员国、1个成员组织(欧洲联盟)。
第九章 食品包装标准与法规
食品是供人们食用的,而食品包装直接或间接地与食品接触,食品包装的质量安全 关系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食品包装不仅要符合一般商品包装标准和法规, 还要分食品卫生与安全标准与法规。
标准是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而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 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食品包装标准就是对食品的包装材料、包装 方式、包装标术要求等的规定。法规是含有立法性质的管制规则,由必要的权力机 关及授权的权威机构制定并予颁布实施的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三 中国的食品包装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89年4月1日)的规定,我国标准划分为 :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 企业标准 团体标准(将新增)
为了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促进技术进步,改进产品质量,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使标准化工作 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对外经济关系的需要,制定本法。由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3.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6年4月29日通过,自2006年11月1日起执 行。2018年10月26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部分条 款进行了修正。

国外食品标准与采用国际标准

国外食品标准与采用国际标准
15
2.3.3技术法规与标准紧密结合,相互配合 通常,政府相关机构在制定法规时引用已经制定的标
准,作为对技术法规要求的具体规定,这些被参照的标准就 被联邦政府、州或地方法律赋予强制性执行的属性。而标准 是在技术法规的框架要求的指导下制定,必须符合相应的技 术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这样就保证了标准的实施。
26
≈ 40%
工业品进口加权关税总体情况
平均关税%
> 4%
1947年 GATT成立
1962年 肯尼迪回合 前
1972年 肯尼迪回合 后
1987年 东京回合后
1995年 乌拉圭回合 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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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7
?
2007
28
非关税措施
补贴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
数量限制 政府购买
服务贸易
技术性贸易壁垒
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
提高技术标准,设置贸易壁垒
31
贝类产品出口事件
1997年,欧盟宣布,由于中国的海洋环境不断恶化,出 口的贝类产品已达不到他们所需的卫生标准,因此不再进口 中国的贝类产品。
白油出口事件
澳大利亚准备从南京一家化工厂进口白油,澳方对产品 质量表示满意,但因我国包装规格高为90O厘米,与他们的 包装规格高为914厘米不符,不便于流通周转,这样包装规 格便成了贸易的壁垒,使100吨白油的出口未能成交 。
凡属日本国内没有的病虫害,来自或经过其发生国家的 有关植物和土壤均严禁进口。
货物经植物防疫所检查确认无病虫害后,颁发《植物 检查合格证明书》。进口商进行进口申报时将此证明作为进 口申报书的附件。
对于某些仅凭进口时检疫无法判断病虫害的植物,日 本要求置于专门场所隔离栽培一定时间接受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12.29•【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施行日期】2018.12.29•【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第三节标签、说明书和广告第四节特殊食品第五章食品检验第六章食品进出口第七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

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第三条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安全法规与国际标准的对比与合规

食品安全法规与国际标准的对比与合规

食品安全法规与国际标准的对比与合规随着食品供应链的全球化和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关注日益增加,食品安全法规和国际标准成为确保食品安全的重要工具。

本文将对比分析中国的食品安全法规与国际标准,并探讨其合规性。

一、食品安全法规概述食品安全法规是保障公众健康和权益的法律规范。

在中国,食品安全法规主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布实施。

这些法规主要包括《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办法》等。

中国的食品安全法规涵盖了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旨在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

二、国际食品安全标准概述国际食品安全标准由国际组织和机构制定,旨在促进全球食品贸易的顺利进行以及提高食品质量和安全水平。

常见的国际食品安全标准包括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制定的《通用食品标准法典》、国际贸易法规(International Trade Regulations)等。

三、对比分析1. 制定机构和法律体系:中国的食品安全法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和实施,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法律体系。

而国际食品安全标准由各个国际组织和机构制定,涉及范围较广,缺乏一个统一的法律体系。

2. 监管范围和力度:中国的食品安全法规对食品生产、销售等环节进行了全面监管,加强了对食品安全的控制和管理。

而国际食品安全标准主要关注食品贸易,重点在于标准化和卫生检疫。

3. 标准制定和执行:中国的食品安全法规制定比较集中,执行力度强。

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资源不足、执法效果不理想等。

国际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相对分散,执行涉及多个国家和组织,执行力度较为复杂。

四、合规性探讨1. 国家层面的合规:在国内,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遵守并执行食品安全法规,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监督和检查,以确保其合规性。

2. 贸易层面的合规:在国际贸易中,中国的企业应了解并遵守目标国家或地区的食品安全标准,确保产品达到贸易伙伴的合规要求。

食品安全法律与国际食品法规合规

食品安全法律与国际食品法规合规

国际食品法规原则
风险评估原则
通过对食品中潜在危害 的科学评估,制定相应 的风险管理措施。
预防为主原则
强调食品安全应以预防 为主,从源头控制食品 安全风险。
透明度原则
要求食品安全法规制定 过程公开透明,确保利 益相关方的参与和知情 。
责任制原则
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的 食品安全责任,强化其 自律意识和自我管理能 力。
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级, 形成完整的食品安全法律规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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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法律
《食品安全法》是食品安全领域的基本法,规定了食品 安全的基本要求和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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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
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法 》等,针对特定领域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规定。
食品安全法律原则
A
预防为主原则
促进法律完善
国际食品法规的不断更新 和完善,对各国食品安全 法律的修订和完善起到积 极推动作用。
提升国际声誉
遵守国际食品法规有助于 提高各国在国际舞台上的 声誉和形象,增强消费者 对本国食品的信任度。
食品安全法律与国际食品法规的互动关系
相互补充
食品安全法律和国际食品法规在保障 食品安全方面相互补充,共同构建了 一个全面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
04
03
食品安全法律与国际食品法规
03
比较
法律体系比较
国内法律体系
以《食品安全法》为核心,辅以相关 法规、规章和标准,构建完整的食品 安全法律体系。
国际法律体系
以国际食品法典(Codex Alimentarius)为基础,各国根据自 身情况制定相应法规和标准,形成多 元化的国际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推动国际法规发展

国际先进食品标准与标准体系概要课件

国际先进食品标准与标准体系概要课件
逐步推进我国食品标准与国际标准的 对接,提高我国食品标准的国际化水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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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食品标准的制 定与实施
国际食品标准的制定机构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
制定食品基础标准、术语标准、卫生标准 等。
负责制定食品的国际标准,促进各国食品 法规的协调。
世界卫生组织(WHO)
与食品卫生和安全相关的标准制定。
国际乳品联合会(IDF)
专门针对乳制品制定相关标准。
国际食品标准的制定流程
起草标准草案
成立工作组,起草标准草案。
审查与修改
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现有标准情况。
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草案,广泛征求意见。
投票表决
委员会成员对标准进行投票, 获得多数通过后成为正式标准 。
国际食品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宣传培训
我国食品标准体系与国际先进标准的对接策略
加强国际交流合作
通过加强与国际食品标准制定机构的 交流合作,提高我国在国际食品标准 制定中的话语权。
完善标准制定程序
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完善我国食品标 准制定程序,提高公众参与度。
加强监管力度
强化对食品标准的监管力度,确保标 准得到有效执行。
推进与国际标准的对接
我国食品标准体系与国际先进标准的比较
标准内容比较
我国食品标准在某些方面与国际标准存在差异,例如农药残留限 量、添加剂使用规定等。
标准制定程序比较
国际先进标准制定程序相对更加透明、开放,而我国标准制定程序 相对较为封闭,公众参与度较低。
标准执行情况比较
我国在标准执行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监管漏洞,而国际先进标准执 行更为严格。

国际食品标准与法规.课件

国际食品标准与法规.课件

国际食品贸易中的标准与法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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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差异问题
各国食品标准存在差异,导致 企业在出口产品时面临诸多困
难和挑战。
法规更新问题
国际食品标准与法规不断更新 ,企业需要及时了解并适应新
的法规要求。
贸易壁垒问题
一些国家设置贸易壁垒,限制 他国食品进口,保护本国产业

食品安全问题
食品安全是国际食品贸易的核 心问题,各国对食品安全的要
食品法典委员会(CAC)
成立于1963年,是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共同建立的 国际食品标准制定组织,旨在通过制定和推广国际食品标准,促进全球食品贸易和消费者 健康。
国际食品标准的制定与实施
制定过程
国际食品标准的制定通常由相关国际组织或国家政府提出,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 讨论,最终形成标准草案,经投票表决后正式发布。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 保产品从原料采购到销售的整个过程 都符合国际食品标准。
加强食品安全培训
企业应加强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 对食品安全的认识和意识,确保产品 安全可靠。
建立国际合作与交流机制
企业应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了 解国际食品标准与法规的最新动态, 提高自身竞争力。
食品标准与法规的相互影响
标准影响法规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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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内的食品标准可以作为政府制定法规的参考依据,为政府
立法提供技术支持。
法规促进标准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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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通过制定法规可以推动企业遵守相关食品标准,提高整个
行业的水平。
标准与法规共同保障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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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准与法规相互补充,共同构成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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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与蔬菜 (巴西)
亚洲 (泰国)
欧洲 (西班牙)
中东 (埃及)
非洲 (乌干达)
拉丁美洲与加勒比海 (多米尼加共和国)
北美和西南太平洋 (澳大利亚)
(三)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作用
(1)保护消费者健康和确保公正的食品贸 易。
(2)促进国际组织、政府和非政府机构在 制定食品标准方面的协调一致。
(3)通过或与适宜的组织一起决定、发起 和指导食品标准的制定工作。
(四)原则 1.公平贸易原则:倾销、补贴。 2.关税减让原则:双边,最惠国待遇。 3.透明度原则:法律、法规等及实施。 4.针对“国营贸易企业”原则:商业标准
和竞争。
5.非歧视性贸易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
6.一般禁止数量限制原则:配额、许可 证
(五)成员国权利与义务 (六)加入WTO后对我国食品标准的影响。 WTO 的基本 原则 : 是 非歧视性 贸易 ( 最 惠
WTO的最高决策权力机构是部长大会, 至少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可对多边贸 易协议的所有事务作出决定。
部长大会下设总理事会和秘书处,负责 WTO日常会议和工作。
总理事会设有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 识产权三个理事会和贸易与发展、国际 收支、行政预算三个委员会。
秘书处设总干事一人。
(三)WTO的宗旨、目标及地位
透明度原则: 指缔约方有效实施的关于影响进出口货物的销 售、分配、运输、保险、仓储、检验、展览、加工、混合或使 用的法令、条例,与一般援引的司法判决及行政决定,以及一 缔约方政府或政府机构与另一缔约方政府或政府机构之间缔结 的影响国际贸易政策的现行规定,必须迅速公布。
贸易自由化原则:指通过限制和取消一切妨碍和阻止国际 贸易开展与进行的所有障碍, 包括法律、法规、政策和 措施等。 市场准入原则: 指一国允许外国的货物、劳务与资本参 与国内市场的程度。 互惠原则: 指两国互相给予对方以贸易上的优惠待遇。 对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优惠待遇原则: 指如果发 展中国家在实施WTO协议时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物质准备, 可享受一定期限的过渡期优惠待遇。 公正、平等处理贸易争端原则: 指在调解争端时,要以 成员方之间在地位对等基础上的协议为前提。调解人通常 由WTO总干事来担任。
3. 采用国 际标准 时 , 应 当尽可 能 等同 采 用国际标准。由于基本气候、地理因素 或者基本的技术问题等原因对国际标准 进行修改时,应当将与国际标准的差异 控制在合理的、必要的并且是最小的范 围之内。
4. 我国的 一个标 准应当 尽可能 采用一 个 国际标准。当我国一个标准必须采用几 个国际标准时,应当说明该标准与所采 用的国际标准的对应关系。
CAC的主要工作是通过其分委员会和其他 分支机构来完成的。
法典委员会有28个专业分委会中,有8个 被称作一般问题的委员会影响最大。
食品卫生(美国)、食品标签(加拿 大)、食品添加剂和污染物(荷兰)、 兽药残留(美国)、农药残留(荷兰)、 分析方法和采样(匈牙利)以及进出口 食品检验和认证体系(澳大利亚)委员 会。
在314项标准中,通用标准87项,专用标准 227项,
按标准的具体内容分,可将CAC的标准分为 商品标准、技术规范、限量标准、分析与 取样方法、一般导则及指南五大类。
(五)食品标准的制定、修订与采纳
1.CAC制定标准的原则及步骤 ①CAC或其附属机构经标准决定制定标准; ② 秘 书 处 安 排 推 荐 标 准 草 案 ( Proposed
不平等的行为。
(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组成及运 行机制
2005年,CAC已拥有成员国171个 。
CAC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在意大利罗马 和瑞士日内瓦轮流举行。
CAC秘书处设在罗马FAO食品政策与营养 部食品质量标准处,由FAO及WHO总干事 直接领导。
CAC的组织机构包括执行委员会、秘书处、 一般问题委员会、商品委员会、政府间 特别工作组和地区协调委员会
第二,目标采纳(target acceptance):有关国家计 划在几年后采纳标准,同时将允许符合标准的产品在 本国流通。
第 三 , 参 照 采 纳 ( acceptance with specified deviations):有关国家虽然采纳标准,但修改或不 同意某些特殊的规定。
(六)食品法典与食品贸易
农药残留委员会和食品添加剂委员会主席 国获得批准,成为这两个委员会新任主席 国。
二、世界贸易组织(WTO)
(一)世界贸易组织(WTO)概述 世界贸易组织(WTO)成立于1995年1
月1日,其前身是关税和贸易总协定 (GATT)。WTO现有成员142个,其总部 在瑞士日内瓦。
(二)WTO的组织机构
天然矿泉水 (瑞士)
可可制品与 巧克力
(瑞士)
鱼和鱼制品 (挪威)
一般准则 (法国)
糖类 (英国)
食品添加剂与污染物 (荷兰)
乳与乳制品 (新西兰)
食品卫生 (美国)
肉类卫生 (新西兰)
粮谷、豆和豆类制品 (美国)
植物蛋白 (加拿大)
汤 (瑞士)
地区合作委员会
生物技术食品 (日本)
动物饲料 (丹麦)
Draft Standard)的准备;
③推荐标准草案送交各成员国及有关国 际组织评审;
④评审意见交附属机构或其他有关机构 研究、修改推荐标准草案;
⑤推荐标准草案经秘书处交 CAC采纳为标准 草案(Draft Standard);
⑥秘书处将标准草案送交成员国和有关国际 组织评审;
⑦评审意见交附属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研究, 修改标准草案;
其中,技术委员会又根据不同学科、专 业要求下设若干技术委员会分会,现有 218个技术委员会(TC)和600多个技术 分委员会(SC),
如 ISO / TCl76 是 质 量 管 理 专 业 技 术 委 员 分会,
IS0 / TC207 是 环 境 管 理 专 业 技 术 委 员 分 会等。
(三)我国在ISO中的角色
食品法典体系中的标准可分为: 通用标准、专用标准。
通用标准包括通用的技术标准、法规和 良好规范等,由一般专题委员会负责制 定;
专用标准是针对某一特定或某一类别食 品的标准,由各个商品委员会负责制定。
CAC标准共分13卷314项标准。包括所有向 消费者销售的加工、半加工食品或食品原 料的标准。
⑧秘书处将标准草案及有关成员国书面建议 交 CAC 正 式 采 纳 为 法 典 标 准 ( Codex Standard)。
(2)CAC对食品标准的修订
(3) 成员国家对法典标准的采纳
CAC标准供各国政府采纳的形式有三种:
第一,完全采纳(full acceptance):有关国家保证 产品符合法规标准所定的所有要求。符合标准的产品 不能因本国法律和管理问题阻碍其流通。不符合标准 的产品不允许以标准规定的名称和内容在本国流通。
国条款和国民待遇)及透明度。
WTO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非歧视待遇原则:也称无差别待遇原则。指一缔约方在实施某 种限制或禁止措施时,不 得对其他缔约方实施歧视性待遇。
最惠国待遇原则:指WTO成员方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优惠和豁 免,将自动地给予各成员方。
国民待遇原则: 指缔约方之间相互保证给予另一方的自然人、 法人和商船在本国境内享有与本国自然人、法人和商船同等的 待遇。
我国是ISO 25个创始国之一。
(四)采用国际标准原则
我国采用国际标准的原则是:
1.采用国际标准,应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 遵循国际惯例,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 全可靠。
2.制定(包括修订)我国标准应当以相应国际 标准(包括即将制定完成的国际标准)为基础。 对于国际标准中通用的基础性标准、试验方法 标准应当优先采用。
(4)将那些由其他组织制定的国际标准纳 入 CAC标准体系。
(5)修订已出版的标准。
(四)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体系的组成
食品法典包括:标准和残留限量、法典和 指南两部分。
包含了包括所有向消费者销售的加工、半
加工食品或食品原料的标准。 有关食品卫生和技术规范、农药、兽药、
食品添加剂评估及其残留限量制定和污染 物指南在内的广泛内容。
WTO的具体目标是:
建立一个完整的、更具活力和永久性的 多边贸易体制,以巩固原来的关贸总协 定为贸易自由化所作的努力和乌拉圭回 合多边贸易谈判的所有成果。为实现这 些目标,各成员应通过互惠互利的安排, 切实降低关税和其它贸易壁垒,在具有法人地位的国际组织,与其前 身关贸总协定相比,WTO在调解成员间争 端方面具有更高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九)我国食品法典工作状况
我国于1986年正式加入食品法典委员会 (CAC),并于同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国 食品法典国内协调小组, 负责组织协调国内 法典工作事宜。
卫生部为协调小组组长单位,负责小组协调
工作;
农业部为副组长单位 ,负责对外组织联系 工作。
2006年7月在瑞士日内瓦举行的第29届CAC 大会上我国申请作为:
5.采用国际标准制定我国标准,应当尽可能与 相应国际标准的制定同步。
6.采用国际标准,应当同我国的技术引进、企 业的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老产品改进相结 合。
7.采用国际标准的我国标准的制定、审批、编 号、发布、出版、组织实施和监督,同我国其 他标准一样,按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 定执行。
WTO的宗旨是:
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大幅度 和稳定地增加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扩 大货物和服务的生产与贸易,按照可持 续发展的目的,最优运用世界资源,保 护环境,并以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各自 需要的方式,加强采取各种相应的措施; 积极努力,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 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获得与其 经济发展需要相称的份额。
食品法典委员会
执行委员会
秘书处
一般专家委员会
商品委员会
政府间特别 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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