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初任培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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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党校学员手册
一、总则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
2、遵纪守法,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规、自觉维护和遵守社会公德,严格遵守党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按时完成学习任务。
4、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关心集体、尊重教师,爱护公物,养成良好的行为规范。
二、学习守则
(一)学习纪律
1、每次上课学员须提前10分钟进入教室按指定座位入座,带好教材、笔记本等用具,作好上课准备。
2、教员授课时,要专心听讲,做笔记,遵守课堂秩序,保持肃静,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不得随意走动,遇到问题应先举手经教员同意后方可提问,不得阅读课外读物。
3、爱护室内设备和教学用品,不得随意搬动损坏。
4、维护室内整洁,不乱丢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不乱涂乱画。上课时,不准吸烟。
5、上课时间不会客,课堂不得打手接、打手机,手机应关机或调为静音。
6、讲文明,讲礼貌,不得穿拖鞋、背心、裤衩进入教室。
7、自学时间,由学员自己安排学习,学员不得从事与学习无关的活动。
8、学员结业时。首先由学员做自我鉴定,内容主要是学习心得体会。再由党校对学员在党校学习期间的表现做出鉴定。鉴定书作为考核使用干部或党员发展的参考材料装入学员档案。
(二)考试纪律
1、闭卷考试不得将书籍、资料、笔记本等带入考场,学员应提前十分钟进入考场,按监考人员要求入座。开卷考试或论文撰写,社会考察报告,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上交。
2、答卷一律用钢笔或水笔书写,字迹要清楚整洁。
3、学员对考题有疑难时,不准向监考询问。如遇试卷分发错误字迹模糊,可向监考人员询问。
4、考场内不准吸烟,不喧哗,不准交头接耳,不准传抄答案,不准夹带或窥视。
5、考试过程中学员不得随意出入考场,考试时间终了,及时交卷。提前交卷者,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6、对违反考试纪律者,视其情节,分别给予扣分、试卷作废等处理。
(三)考勤制度
1、每次上课和下课,由班主任将学员到课情况进行考勤登记,并于学期结束统计报交党校领导。
2、为使学员集中时间、精力搞好学习,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党校开班学习期间,学员一般不准请假。
3、学员确实有事需要请假,须书面向班主任请假,说明请假事由,经本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并经班主任批准方为有效。
4、小组讨论和组织外出参观考察等活动,也一样要实行考勤。外出参观要遵守时间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和安排。
5、学员迟到或早退三次作一次旷课处理。
6、在党校学习期间,旷课时间超过学时三分之一者,作为未参加本期学习论处,并通报学员所在单位。
三、班务委员会工作职责
每期党校学习班,都建立班委会,其工作职责如下:
1、协助班主任做好本班的有关工作。
2、了解和掌握学员的思想学习状况,帮助学员解决学习中的困难。反映学员意见和建议。
3、组织学员学习讨论,总结交流学习经验,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开展学习竞赛活动。
4、接受党校领导的安排,协助班主任具体组织学员社会实践考察活动。
5、认真组织并领导学员班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