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的概念、特征、质权与抵押权的区别以及动产质押合同的实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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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基本规则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基本规则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基本规则
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是民法中关于物权的三种担保方式,它们在财产交易和债务履行中起到不同的担保和保障作用。

下面是它们的基本规则:
1. 抵押权:
-定义:抵押权是指债务人将其不动产或动产财产(通常是房产、土地、车辆等)设定为债权人的担保物,用以保障债权人债权得到履行的权利。

-成立方式:抵押权的成立通常需要通过合同协议,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以使其对第三人具有可见性和优先权。

-优先权:根据登记时间先后,抵押权可以有优先次序,先登记者优先受偿。

2. 质权:
-定义:质权是指债务人将其动产财产(如存货、机器设备、证券等)交付给债权人保管,债务履行时根据协议取回或由债权人转为其所有的权利。

-成立方式:质权成立需要物权实物移交,通常通过合同协议约定,并进行交付。

-优先权:未经登记,质权不具有优先权。

3. 留置权:
-定义: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债务人对其财产的债务,有权拒绝交付其财产给债务人,直至债务得到履行的权利。

-成立条件:留置权的成立通常要求债务人对债权人的财产有债务,债务人违约,债权人可以依法留置财产。

-优先权:留置权不需要登记,优先权取决于债权人与债务人的特定关系。

需要注意的是,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在不同的法律体系下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规则还需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来确定。

在进行相关交易和担保时,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以确保合法合规。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

想要了解抵押与质押的区别首先要知道抵押与质押的概念和特征。

一、抵押(一)概念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某些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是建立在某些特定的物之上的,是一种债的担保形式。

主要保障债权人在债务中不履行债务时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而这一优先受偿权是以设置抵押的实物形态变成值来实现的,所以抵押是以抵押人所有的实物形态为抵押主体,以不转移所有权和使用权为方式作为债务担保的一种法律保障行为。

(二)抵押的特征抵押是借款合同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存在抵押品时,银行的放款的安全性将提高,但同时借款者的成本也会增加,正因为这样,借款者愿意向银行支付的利息也会较低,对银行来说其收益未必增加。

抵押当出现违约时,赋予贷款人依法没收特定的企业资产的权利,被广泛用来减少与借贷相关的激励问题(即在拖欠发生时使放款者可以获得特定资产).。

抵押物,指提供担保的财产。

抵押合同,指受益的债权人与抵押人之间所订立的,确认相互之间抵押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

抵押也可用于金融衍生工具交易中的信用风险管理,通常的抵押条款都要明确在特定账户内必须维持的最低金额。

实际上,期货市场的保证金要求就类似抵押,柜台交易的衍生工具经常使用现金或高流动性、低风险证券作为抵押。

二、质押(一)概念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质押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

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区别于以往认为质押合同是实践合同的观点,新的观点认为质押合同也应当是诺成合同),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

动产质押是指可移动并因此不损害其效用的物的质押;权利质押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押。

《民法典》抵押权、留置权、质权区别

《民法典》抵押权、留置权、质权区别

《民法典》抵押权、留置权、质权区别一、定义: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该财产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该动产,并依照法律的规定将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财产权利证书转移给债权人占有,以之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或财产权利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特征:抵押权1、抵押权是从属于债权的担保物权,是就抵押物卖得的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

2、抵押权不移转抵押物的占有。

3、抵押权具有物上代位性。

4、抵押权人在全部债权受清偿前,可就抵押物的全部行使其权利。

5、标的物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

留置权1、留置权具有从属性。

2、留置权具有不可分性。

3、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

4、留置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

质权1、质权的设定必须移转占有,以某些特定财产作质物时,还必须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2、质权的标的物主要为动产或权利,不包括不动产。

3、质权具有物上代位性、从属性和不可分性。

标的物抵押权的标的物为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和动产;质权的标的物为动产和除不动产用益物权外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留置权的标的物仅为动产。

抵押权和质权两种担保物权的标的物在动产上有交叉。

于动产上成立的担保物权究竟为抵押权或质权,以债权人是否占有标的物为区别。

留置权的动产是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成立和保持要件除签订抵押合同外,抵押权的成立原则上以抵押登记为条件;抵押权的成立不以抵押物的交付为条件;抵押权的保持也不以抵押权人占有抵押物为条件;经登记成立的抵押权,以登记记载的存在为其保持的条件,注销登记即意味着登记的抵押权不复存在。

质押权是什么意思?

质押权是什么意思?

遇到债权债务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质押权是什么意思在处理借贷问题,办理质押时总会牵涉到质押权。

质押权作为质押中的一个关键,您在处理借贷问题的时候需要了解质押权是什么。

很多没有经过专业知识学习的人,也很容易将质押权与抵押权、留置权混淆,在这里,赢了网的小编将会对这些问题进行解答。

一、质押权的定义质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

也叫“质押”。

二、质押权与抵押权、留置权的区别和联系(一)不同点1、定义: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该财产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该动产,并依照法律的规定将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财产权利证书转移给债权人占有,以之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或财产权利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2、特征:抵押权1、抵押权是从属于债权的担保物权,是就抵押物卖得的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

2、抵押权不移转抵押物的占有。

3、抵押权具有物上代位性。

4、抵押权人在全部债权受清偿前,可就抵押物的全部行使其权利。

5、标的物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

留置权1、留置权具有从属性。

2、留置权具有不可分性。

3、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

4、留置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

质权1、质权的设定必须移转占有,以某些特定财产作质物时,还必须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2、质权的标的物主要为动产或权利,不包括不动产。

3、质权具有物上代位性、从属性和不可分性。

3、标的物抵押权的标的物为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和动产;质权的标的物为动产和除不动产用益物权外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 留置权的标的物仅为动产。

质权的概念特征质权与抵押权的区别以及动产质押合同的实践性

质权的概念特征质权与抵押权的区别以及动产质押合同的实践性
n 1.构成要件: n (1)出质人对出质物无处分权; n (2)出质人合法占有出质物; n (3)该出质物为动产; n (4)质权人善意(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 n (5)质押合同已成立,质物已交付。 n 2.效力: n (1)质权人取得动产质权; n (2)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质物所有人造成损
n A.因丙不知甲无处分权,故适用善意取得,质权设定有效 n B.因甲对自行车无处分权,且质权不适用善意取得,故该质
权设定无效 n C.甲、丙应该共同赔偿乙的损失 n D.应由甲单独赔偿乙的损失
n [答案] A.D。
•三、动产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动产质权人的权利 • 1、占有质物和收取质物孳息的权利。质物孳息由质 权人收取的规定是任意性规定而非强制性规定;质物 孳息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出质人;孳息应依法律规定处 理:首先抵充收取孳息所生的费用,余者用于质押, 再余者返还出质人。 • 2、保全质权的权利。《担保法》第70条规定:“质 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 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 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 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 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特定部门收购; n 3.机动车、船舶等可否设定质权? n 一般认为,若法律无明文规定禁止,则应认为可以设
立质押。
n 4.机动车、船舶等设定质权是否要求登记?
n 一般认为,无须办理登记。因为占有即具有公示效力。
二、动产质权的设立—质押合同+交付
n 质权是约定的担保物权,其设立必须具备债权行为和 物权行为两个法律行为。
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 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动 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 偿的质权。 n 简言之,动产质权是以动产为标的物的质权。 n 动产质权是质权最典型的形式。

质权和留置权的区别通俗理解

质权和留置权的区别通俗理解

质权和留置权的区别通俗理解大家好,今天咱们来聊聊两个法律名词——质权和留置权。

这俩听起来高大上,但其实呢,咱们可以用很简单的语言来搞明白它们之间的区别。

先别急,咱们慢慢来,保证让你轻松get到!1. 质权是什么?1.1 简单来说质权呢,就像是你把自己的东西抵押给别人,借点钱。

比如说,你手里有一块金表,结果因为急用钱,就把这块表给了你的朋友作为质押。

这样一来,朋友就可以拿着这块表,等你还钱的时候再还给你。

这就叫质权。

1.2 它的特点质权有个特点,就是质权人(也就是拿着你东西的人)在你还钱之前,对这个东西有控制权。

就是说,如果你不还钱,朋友就可以把这块金表卖了,抵消你的债务。

哎呀,这可真是“鸟在笼中,飞不出门”啊!不过,质权人也不能随便拿去用,只能在你不还钱的时候才会想办法处理。

2. 留置权是什么?2.1 留置权的概念再说留置权,这个听起来有点拗口,其实就是当你把东西给别人保管,比如说把车开去修理,修理工修完之后,你还没付钱,修理工就可以不把车还给你。

这种情况下,修理工对车有留置权,直到你把钱付了为止。

2.2 留置权的灵活性留置权的灵活性可真不一般!想象一下,你把车放在修理厂,修理工把车锁起来,结果你就得乖乖去付钱。

他有权利暂时不把你的车还给你,等你付完钱。

这个就像是“你不还钱,我就不让你开车”的强硬手段!但是一旦你付了钱,留置权就会自动消失,车子立刻归你。

3. 质权和留置权的区别3.1 最主要的区别那么,这俩有什么不同呢?首先,质权是主动的,也就是说,你自己把东西给别人,作为借钱的保障。

而留置权呢,更多的是被动的,别人拿着你的东西,但你还没付钱,别人就不让你拿回去。

可以说,质权是“自愿投降”,留置权是“被迫锁住”。

3.2 适用范围不同再来,适用范围也不一样。

质权一般涉及的都是动产,比如金表、汽车这些。

而留置权可以涉及动产和不动产,比如说房子、土地,只要你没付钱,别人就能把东西留住。

这就像是“放不下的情结”,一旦涉及到留置权,麻烦就大了!4. 生活中的小故事好吧,咱们说了这么多,最后我给你讲个小故事。

土地登记代理人法律知识:质权

土地登记代理人法律知识:质权

土地登记代理人法律知识:质权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财产权利证书转移给债权人占有,以之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或财产权利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在质权关系中,提供质押财产的人称为出质人,接受该财产作为其债权担保的人称为质权人,质押的财产称为质物。

一、概述(一)质权的概念和特征质权和抵押权都属于担保物权的范畴,但二者是不同的担保物权,质权的法律特征主要包括:(1)质权的设定必须移转占有,以某些特定财产作质物时,还必须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这是质权与抵押权的一个重要的区别,质权的设定必须以移转占有为前提,这是法律对质权做出的强制性规定,不允许当事人通过约定的方式加以改变,也就是说,当事人不得通过协商的方式设定不移转占有的质权。

(2)质权的标的主要为动产或权利,不包括不动产。

由于质权以质物的移转为前提,所以可以设定质权的标的主要为动产或权利,因为不动产的移转有着严格的法定程序,不能随意地流通或改变其权利主体,所以法律禁止在不动产上设定质权。

(3)质权具有物上代位性、从属性和不可分性。

这是担保物权具有的一般特征,质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也应当具备这些特征。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两种。

二、动产质权(一)概念动产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债权人是质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是出质人,移转的动产是质押财产。

根据我国《物权法》和《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根据这些规定,动产质权的设立必须有质权人和出质人订立的书面质押合同,并且须有质物的交付。

质物必须是可以转让的特定物,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二)动产质权的设定1.订立质押合同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条款:①被担保债权的种类、数额;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③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④担保的范围;⑤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

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让与担保的区别和联系

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让与担保的区别和联系

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让与担保的区别和联系有方式不同。

动产质押,出质人向质权人交付质物;权利质押,以证券化的债权设质,将设质情况通知债务人即可,以股份、股票或知识产权设质,依法质押登记即移转占有。

(3)、质押的实现方式不同。

动产质押,质权以对动产的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权利质押,质权人直接取代出质人的地位,行使出质人的权利。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1)、抵押标的为动产与不动产;质押标的为动产与权利。

(2)、抵押物不移转占有;质物移转占有。

(3)、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必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4)、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物的相应管理部门;以股票、知识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向其相应的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5)、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清偿债权。

抵押与质押的共同点:(1)、抵押权与质权同为担保物权,(2)、抵押与质押都应以书面形式签订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3)、合同中都不得约定,当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或质权未受清偿的,抵押物或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抵押权人或质权人所有,(4)、抵押合同与质押合同都有向有关部门办理登记的规定,(5)、抵押物与质押物都必须办理登记的,抵押合同与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6)、抵押权与质权与其各自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同时消灭。

(7)、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赔偿金,应作为出质财产。

(8)、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的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担保行业名词解释

担保行业名词解释

担保行业名词解释担保行业名词解释什么是担保担保,指以确保债权清偿为目的的行为。

特指《担保法》规定的担保,即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而设定的担保。

担保方式分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等形式。

1. 什么是质权质权,亦称质押,是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2. 什么是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3. 什么是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4. 哪些财产可以抵押(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5. 什么是抵押权抵押权是指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供担保的不动产或其他财产,优先清偿其债权的权利。

6. 什么是质押,有哪些种类质押包括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权利质押是指将(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出质给债权人。

质权的名词解释

质权的名词解释

质权的名词解释质权,是一种法律上规定的权益,它是指债权人(质权人)依据债务人或第三方提供的财产而享有的担保权利。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质权这个词,尤其是在与金融、房地产等领域相关的事务中。

本文将对质权的概念、特点以及相关法律制度进行解析,以期对读者有所启发。

一、质权的概念质权在法律上是指债权人依法取得的对债务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不动产的担保权利。

质权人可以以被担保债权为基础,要求债务人或其他质权人的财产承担担保责任。

质权作为一种担保方式,并不改变被质押财产的所有权归属,只是在债务履行出现问题时,债权人可以通过实现担保质物来取得足额偿还。

二、质权的特点1. 担保性质:质权是一种担保关系,通过担保质物来保证债权的实现。

2. 附属性:质权是一种附随于主权的权利,只有在主权的存在下才能发生效力。

3. 特定性:质权只能以特定的财产为担保,不能适用于一般的债权要求。

4. 便利性:质权能够提供债权人一种比抵押更加简便的担保方式,减少了相关法律程序的烦琐。

三、质权的法律制度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质权的法律制度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进行规范。

这两个法律文件明确了质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清偿等基本程序和要求。

此外,相关的司法解释和行政法规也为质权的行使和保护提供了依据。

根据质权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权人可以根据债权开始的方式来设立质权,如订立质押合同、办理质押登记等。

在质权存续期间,债务人应履行质权协议约定的债务,质权人则享有质权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等权利。

当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可以依法行使质权,将质物变卖或以其他方式变现,以获取相应的债权偿还。

同时,法律也为质权人的利益保护提供了相应的措施。

例如,当质物价值下降或被破坏时,质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足够的新的担保物;当债务到期或者发生债务履行能力丧失的情形时,质权人可以要求提前清偿债务;债务人违反质权债务时,质权人有权要求返还质债物等。

举例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通俗易懂

举例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通俗易懂

举例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通俗易懂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些法律概念,我们经常会听到这些词汇,但是对于它们的含义和使用方式可能并不是很清楚。

那么,让我们通过一些生动的例子来解释一下这些概念吧。

首先,我们来谈谈抵押权。

抵押权是指债务人(一般是借款人或者买房人)向债权人提供抵押物作为还款保证的一种权利。

抵押物可以是不动产(比如房屋)或者动产(比如车辆、存款等)。

这里我们以购买房屋为例。

假设小明想购买一套房子,但是他没有足够的资金来一次性支付房屋的全款。

于是,他选择向银行贷款,银行同意借给他购房款,作为对银行的保证,小明将房屋作为抵押物提供给银行。

这样,小明就获得了购房的资金,同时银行获得了小明的抵押物,即房屋。

如果小明按照约定时间还清了贷款,那么房屋的抵押权将解除,小明完全拥有该房屋并成为产权人。

而如果小明无法按时偿还贷款,银行将有权通过拍卖这套房子来收回借款的资金。

接下来,我们说说质押权。

质押权与抵押权相似,它也是一种借款人为了向债权人提供还款保证而提供的财产。

不同的是,质押权是指债务人将动产(比如珠宝、股票、债券等)作为担保。

让我们以一枚钻石戒指作为例子来说明。

假设小红正在筹划创业,她需要一笔投资来启动自己的公司。

她找到了一位投资者,但是投资者不愿意直接给她投资款项。

于是,小红选择将自己的一枚价值很高的钻石戒指作为质押物提供给投资者作为保证。

一旦小红还清了借款,她就可以取回钻石戒指,否则,投资者有权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这枚钻石。

最后,我们来说说留置权。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债务人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有权暂时占有债务人的财物作为补偿。

这里,我们以汽车修理厂为例来说明留置权。

假设小王的车出现了故障,他将车开到了一家汽车修理厂进行维修。

修理厂负责将车修好并收取费用。

但是,小王并没有按时支付维修费用,修理厂可以行使留置权,暂时占有小王的车辆,直到小王支付了所欠款项。

在这个过程中,修理厂还有可能要求小王支付额外的滞纳金或者仓储费用。

简述抵押权和质权的区别

简述抵押权和质权的区别

简述抵押权和质权的区别: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的不转移占有而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证书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此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与该动产或权利证书上载明的财产权利和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者的区别的表现在:
成立于生效要件不同。

抵押权成立无须抵押人将抵押物交付债权人债权人占有即能成立,而质权的成立与生效则已转移质物之占有于债权人为必要。

概言之,将质物移转于债权人占有,既是质权成立要件,也为质权的生效要件。

1、标的物不同。

抵押权的标的物为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与动
产,而质权的标的物则为除不动产和动产用益物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和权力。

2、担保作用不同。

抵押权由其本质所决定,系以优先受偿效力为
其担保作用,而质权除以优先受偿效力为其担保作用外,还具有留置效力。

3、实现方式不同。

抵押权人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而实现其抵押权
时,一般须申请法院拍卖抵押物,以清偿自己的债务,而于质权,职权人于债券已届满清偿期而未获清偿时,可径依市价变卖质物、订立契约取得质物所有权,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物。

抵押权和质权的区别是什么?

抵押权和质权的区别是什么?

Don't get angry and try to win, don't see through and make breakthroughs, don't be jealous and appreciate, don't procrastinate, be positive, don't be moved by action.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抵押权和质权的区别是什么?抵押权和质权的区别是实现方式、担保条件及构成要件不同。

两者关键的区别在于:抵押不需要占有抵押物,只需要在相关部门登记即可;而质押需要转移质物(只能为动产)的占有,否则便不是质权。

抵押权的成立,一般须经登记才成立,不需要登记的是签订抵押合同,不需要抵押物的移转占有。

一、抵押权和质权的区别是什么?两者关键的区别在于:抵押不需要占有抵押物,只需要在相关部门登记即可;而质押需要转移质物(只能为动产)的占有,否则便不是质权。

抵押权引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如某人向银行申请贷款,并以自己的住房作抵押,这时银行即为抵押权人。

质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

也叫“质押”。

二、抵押权实现的条件有哪些?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权的实现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

抵押权设定如果无效或者已被撤销,则不能实现。

2、必须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否届满是决定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的时间标准。

3、债权人未受清偿。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表明债务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无论债务是迟延履行,还是拒绝履行,债权人都可以行使抵押权,使债权得到清偿。

质权

质权

一、留置权的概念及特征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 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 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 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权,是指债权人依合同约定占有 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 时,债权人得留置该动产,以作为债权担保的权利。 留置权人不仅得留置标的物,而且得于一定条件下于留置 物的价值直接取偿。因而,留置权是支配权的物价值的担 保物权,而不是支配标的物实体的用益物权。
质权
第一节 质权概述


一、质权概念:
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特定财产交由债 权人占有,或以财产权利为标的作为债权的担保, 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约定的情形时, 债权人有权以移转占有或经登记而供作担保的动 产或权利之变价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法定分类: 1、动产质权 2、权利质权

案例分析题


1.自然人甲与自然人乙是好友,甲因扩大店面急需资金 向乙借款10万元,乙要求甲提供担保,甲将自己的奥迪车 出质给乙,乙因自己不会开车,要求甲将该车开回。后甲 向自然人丙借款10万元,又将该车出质给丙。丙对该车进 行了占有。该奥迪车的价值为50万元。在丙占有期间,因 丁向丙租用该车,丙未经甲同意,即与丁签订了租赁合同。 丁因违章驾驶造成该车灭失,为此引起纠纷。 (1)本案中,甲乙之间的质押合同是否生效?为什么? (2)甲丙之间存在何种法律关系?丙是否有权出租该车? 为什么? (3)甲可就该车损失向谁主张权利?为什么?
三、质权特征


与抵押权相比,质权特征有:
1、成立要件:动产质押质权人占有质押物;权利 质押则质权人占有权利凭证或权利登记 2、担保标的:动产或可让与权利 3、实行方式:质权人享有占有物的留置权。 以质押的财产或权利为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 款优先受偿。

什么叫质押和抵押的区别

什么叫质押和抵押的区别

什么叫质押和抵押的区别什么叫质押和抵押的区别?就是:抵押与质押有何不同?简单说,抵押与质押都属于担保行为。

那么这二者又存在哪些差异呢?首先从法律特征来看。

抵押与质押虽然均可以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财产作为抵押物并办理相应手续,但其本质区别主要体现在:一、二者性质不同。

前者指抵押权与质权具有相互依附性;后者则反之。

在质押中,只需通过登记即发生效力,抵押则须经过公示方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因此,我们认为,抵押仅适用于动产,且必须交付占有才能设立抵押权,否则无法成立。

而质押除了动产外还包括权利凭证等。

二、标的范围不同。

根据《担保法》规定,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既包括普通债权也包括特殊债权(如留置权)。

而质权所担保的债权只限于金钱债权。

三、价值判断基础不同。

抵押权设定时,当事人未约定担保的债权种类及数额,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而质权设定时,双方当事人必须明确约定被担保的债权种类及数额,质权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四、期间不同。

抵押权的存续期间受到法律严格限制,而质权的存续期间没有任何限制。

五、消灭原因不同。

抵押权的消灭分为绝对消灭和相对消灭两种情况。

抵押权的绝对消灭是指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使得抵押权归于消灭。

而质权的消灭是指出质人代替质权人清偿债务,使得质权归于消灭。

六、流转程序不同。

抵押权的变更、转让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否则将导致抵押权丧失。

而质权的变更、转让却比较灵活,不受任何限制。

七、解决争议途径不同。

抵押权纠纷诉讼时效为2年,超过诉讼时效的,抵押权人丧失胜诉权。

而质权纠纷的处理结果直接影响着质权人的利益,故质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

八、风险承担责任不同。

抵押权人在抵押物灭失、毁损、被征收或者被查封时,有权向抵押人追索赔偿。

而质权人在质物丢失、毁损、被征收或者被查封时,只能请求出质人返还质物,若出质人拒不返还,质权人可以拍卖或变卖质物,并从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

九、禁止流质不同。

抵押权不得流质,而质权可以流质。

质权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权利质权的成立和对抗要件有哪些

质权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权利质权的成立和对抗要件有哪些

质权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权利质权的成⽴和对抗要件有哪些质权所移交的包含动产和权利,因此质权⼜分为两种情形,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这两种质权类型的成⽴和对抗要件也是不同的。

今天,⼩编就带⼤家认识⼀下,权利质权的成⽴和对抗要件。

希望通过店铺⼩编的帮助,能够帮助⼤家答疑解惑。

质权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概念质权是指债权⼈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就债务⼈或第三⼈移交占有动产或权利,于债务⼈不履⾏债务时所享有的优先受偿的权利。

(⼆)特征1.具有⼀切担保物权具有的共同特征——从属性、不可分性和物上代位性。

2.质权的标的是动产和可转让的权利,不动产不能设定质权。

质权因此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

⾦钱经特定化后也可以出质:债务⼈或者第三⼈将其⾦钱以特户、封⾦、保证⾦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债权⼈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不履⾏债务时,债权⼈可以以该⾦钱优先受偿。

3.质权是移转质物的占有的担保物权,质权以占有标的物为成⽴要件。

权利质权(⼀)可以出质的权利类型1.汇票、本票、⽀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4.依法可以转让的债权。

5.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等不动产收益。

(⼆)权利质权的成⽴要件和对抗要件1.票据与公司债权交付作为成⽴要件,背书作为对抗要件(1)以汇票、⽀票、本票出质,出质⼈与质权⼈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以票据出质对抗善意第三⼈的,⼈民法院不予⽀持。

(2)以公司债券出质的,出质⼈与质权⼈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以债券出质对抗公司和第三⼈的,⼈民法院不予⽀持。

2.登记作为成⽴要件(1)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起⽣效。

(2)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起⽣效。

(3)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与质权⼈应当订⽴书⾯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抵押和质押的法律区别

抵押和质押的法律区别

抵押和质押的法律区别抵押和质押是两种常见的担保方式,它们在法律上有着明显的区别。

本文将从法律的角度对抵押和质押进行比较,以便更好地理解它们之间的区别。

**一、定义**抵押是指债务人将自己的动产或不动产转交给债权人,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

在抵押的情况下,债务人仍然保有财产的所有权,但在债务履行不力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依法变卖该财产以清偿债务。

质押是指债务人将自己的动产转交给债权人,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

在质押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占有质押物,并在债务履行不力的情况下,有权依法变卖该质押物以清偿债务。

**二、担保物的占有**在抵押中,债务人仍然保有财产的所有权,债权人只是拥有该财产的担保权。

而在质押中,债权人有权占有质押物,即使债务人履行了债务,债权人也可以继续占有质押物,直至债务完全清偿。

**三、处置方式**在抵押中,债权人在债务履行不力的情况下,有权依法变卖抵押财产。

而在质押中,债权人可以直接占有质押物,也可以依法变卖质押物以清偿债务。

**四、法律适用范围**抵押适用于不动产和动产,包括房屋、土地、车辆等。

而质押通常适用于动产,如存款、有价证券、珠宝等。

**五、法律程序**在抵押中,债务人与债权人需要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而在质押中,债务人与债权人需要签订质押合同,并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六、法律责任**在抵押中,债务人在债务履行不力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依法变卖抵押财产,但如果变卖后仍有不足清偿债务的部分,债务人仍需承担责任。

而在质押中,债权人有权占有质押物,如果质押物价值不足以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通过其他方式追偿,质押物之外的财产不受影响。

**七、法律效力**抵押和质押都是法律上有效的担保方式,但在具体情况下,选择何种担保方式需要根据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具体情况来决定。

在实际操作中,抵押和质押的选择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权衡,以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综上所述,抵押和质押在法律上有着明显的区别,包括担保物的占有、处置方式、法律适用范围、法律程序、法律责任和法律效力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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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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