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1999-0201)
工程名称:
发包人:
承包人:
订立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六、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七、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本工程合同的“协议书”及“通用条款”,均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0201—1999)格式及内容。内容略。
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
本专用条款的内容,是依据《通用条款》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拟定的,涉及招标人的条款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涉及投标人的条款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响应。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执行《通用条款》第1条。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执行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3.2适用法律、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它相关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本合同文件适用的标准、规范的编号及名称以图纸中所列标准、规范为准。
招标图纸中若有未指明的标准、规范,则采用国家通用标准、规范。
4、图纸
4.1发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后10日内,向承包人免费提供4份施工设计图纸(其中3套用作竣工图)。
4.2承包人向工程师代表提交的图纸及文件的内容、份数和时间,以发包人的要求为准。
4.3由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规范和其它文件,未经发包人代表许可,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用于或转给第三方。
4.4第4.1款中规定份数的图纸必须免费提供给承包人,承包人可自费复制更多的份
数。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代表提供3份经发包人代表要求和批准由承包人设计的临时工程图纸。
4.5发包人代表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使工程合理正确施工、竣工以及保修所需的补充文件和指示。承包人应执行这些补充文件和指示,并受其约束。
四、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按《工程建设监理合同》规定执行。
5.2发包人代表
姓名:职务:
6、承包人驻工地代表是:
7、项目经理
姓名:职务:
7.1项目经理必须具备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只能担任本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不得兼任其他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符合本工程施工管理要求的能力、经验、业绩、专业技术、经济、法律和法规知识,且必须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7.2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时所报人员一致,不得易人。除有医院证明患严重心脑血管疾病及特别严重疾病需住院治疗需易人时,经发包人同意,可以易人,但所易项目经理资质和业绩不得低于中标项目经理。承包人不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更换项目经理资质低于原项目经理资质,或兼任其它工程的项目经理,发包人有权终止本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该企业记入不良行为档案,给予相应处罚。
7.3中标的项目经理每周不少于5天且每天不少于8小时在施工现场。
8、发包人工作
8.1签订合同7日内,发包人负责在施工场区内提供水源、电源。
8.2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供承包人查阅。完成的日期是:合同签订后7天内。
8.3发包人负责在施工现场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做好交验报告。
8.4发包人负责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完成的日期是:合同签订后21日内。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而影响施工时,工期相应顺延。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负责管理好和用好发包人提供的水源、电源,费用自理;施工所需水、电费用由承包人按装表计量数承担,每月向发包人交纳费用,或从工程款中扣除,单价以水、电部门收费为准。
9.2承包人负责整修施工场内施工用道,满足施工及材料、设备运输的需要,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3发包人代表要求由承包人负责设计的内容是:进入工地后,由双方协商确定。
9.4承包人应在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代表提交3份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的月报。
9.5其他各类文件和图纸的提交内容以《技术规定》为准。提交时间:至少有5个工作日的时间供发包人代表审核认可。份数:视发包人代表的需要而定。
9.6 所有承包人提交的文件或图纸的修改和撤回,必须得到发包人代表的认可。
9.7承包人负责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的整个过程中施工现场全部人员、设备的安全。除因发包人、发包人代表或发包人雇员的行为或过失而造成的伤亡外,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或其分包单位雇用的工人或其他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承包人负责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根据有关部门要求,自费提供和维护所有灯光、护板、栅栏、警告信号和警卫,并且对工程进行保护或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
9.8当施工现场不能满足临时设施搭建时,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9.9对施工场地交通和噪音等管理控制及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9.10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11承包人负责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12承包人负责施工场地清洁,交工前现场应达到《通用条款》第9 条及技术规范与合同的要求。
9.13专门用于本工程施工的、由承包人提供的所有设备、设施和材料一经运至现场,即应被视为是专门供本工程施工使用。承包人除将上述物品在现场各部分之间转移外,如果没有发包人代表的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物品运出现场。
9.14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发包人无论何时均不对上述承包人的设备、设施和材料的损失或损坏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