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哲学史第九讲 贝克莱和休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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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基本内容(教学过程)
改进设想
经验论哲学发展到洛克那里,自身所隐含的逻辑矛盾已经明显地暴露出来了。洛克一方面提出了著名的“白板说”,认为我们的一切知识都来自于经验(感觉和反省);另一方面又把“复杂观念”和“第二性质”的原因归结于心灵,这实际上承认了心灵具有一种先天的知识能力或知识形式。莱布尼茨后来正是利用这一矛盾而对洛克的“白板说”展开攻击的。此外,洛克还独断地设定了两个无法用经验来说明的形而上学“实体”:物质实体和精神实体,并将其作为整个知识论得以可能的客观基石和主观基石。这种做法遭到了更加彻底的经验论者的反对。贝克莱首先对洛克的物质实体进行了批判,以固守感觉经验的立场;但是,贝克莱在贯彻经验论的基本原则方面仍然是一个半途而废者,他否定了洛克的物质实体,却保留了洛克的精神实体。休谟则接着贝克莱把经验论推到了更加彻底的地步,不仅对各种实体都进行了根本性的置疑,而且否定了因果关系的客观性和必然性,从而使经验论最终陷入了怀疑论。休谟在把经验论原则贯彻到底的同时,也从根本上取消了这个原则的认识客观世界的作用。经验论的知识论在休谟那里最终走向了不可知论,休谟认识论的最后结论就是:具有普遍必然性的知识是不可能的。因此,休谟的怀疑论就由于自身的内在矛盾而钻进了认识论的死胡同。
在这本书中,贝克莱仍然坚持认为,我们所感知到的东西只能是观念,而观念是不可能离开心灵而存在的,因此在心外并不存在什么物质实体。他一方面宣称:“哲学家所谓物质的实体委实不存在,这是我郑重的信仰。”另一方面却承认可感事物的存在,认为“如果物质系指心以外不能思想的实体而言,那么物质是不存在的;如果物质只是指着一些可感物,它的存在只在于被知觉,那么物质是存在的。”贝克莱说,他的目的不是要把事物转化为观念,而是要把观念、即把知觉的直接对象当作实在事物本身。他试图说明,世俗人们把直接知觉到的东西说成是实在的事物,哲学家们(指马勒伯朗士等唯理论者)则认为我们所能认识的东西只有心中的观念,而他恰恰要把二者统一起来,即认为心中的观念就是实在的事物。
贝克莱对洛克所说的“物质实体”进行了根本的否定,在他看来,洛克本人就已经承认了“物质实体”是不可知的,一个不可知的东西如何能够断定它是存在的呢?况且洛克认为观念有两个来源,即感觉和反省,反省的观念与外物无关,这就足以说明没有外物也同样可以形成观念。贝克莱还利用洛克关于两种性质的学说,指出广延、形相、运动等第一性质与颜色等第二性质是不可分离的,我们无法想象一个没有颜色、只有广延的事物,“所谓广延、形象和运动,离开一切别的可感知的性质,都是不可想象的。因此,这些别的性质是在什么地方存在的,则原始性质(即第一性质)也一定是在什么地方存在的,就是说,它们只是在心中存在的,并不能在别的地方存在。”贝克莱举例说,正如同滋味是因人而异的一样,不同的观察角度和不同的眼睛结构所看到的形状和广延也各不相同,这恰恰说明了“形状和广延也不是存在于物质中的性质的摹本或肖像”,而只是主观的观念。既然从颜色到广延等所有的偶性都不存在于心外的物体之中,那么也就不可能存在什么作为“支撑偶性的基质”的物质实体了。就此而言,“物质实体”只不过是心灵的一个抽象概念而已,它的实际意义就等于“无”。贝克莱指出,人们之所以要设定一个“物质实体”,只是为了说明我们观念的来源。但是“观念只能与观念相似”,如果“物质实体”是观念,那么它同样不能脱离心灵而独立存在;如果它不是观念,又如何能够成为观念的来源呢?这个不可感知的、缺乏能动性的“物质实体”(只有“精神实体”才是能动的)又如何能够成为被感知的观念的原因呢?贝克莱总结道:“总之,假如有外物的话,则我们不可能知道它;假如没有的话,我们亦可以有同样的理由相信我们仍会有现在所有的观念。”因此,“物质实体”无论是作为支撑偶性的基质还是产生观念的原因,都是既不可能,也不必要的。
在贝克莱的这部最初的著作中,他的基本观点虽然还带有洛克哲学的朴素实在论色彩(即承认广延、形相、运动等第一性质的客观性),但是却已经表现出某些与洛克哲学分道扬镰的思想萌芽。其一表现为把物体的性质转变为感觉的观念,用触觉对象和视觉对象来取代洛克的第一性质和第二性质,由此埋下了把事物的可感性质等同于感觉或观念、从而把实物观念化的伏笔。其二表现为把实在的广延等同于触觉中的广延,并把后者说成是由视觉中呈现出来的东西(光与色)经过心理经验或联想习惯而构造出来的东西,这样就为日后把广延、形相等第一性质也如同色、声、香、味等第二性质一样说成是纯粹的主观观念奠定了基础。其三表现为对于数目的唯名论解释,贝克莱认为,数目并不像洛克所说的那样是客观存在的第一性质,而只是人心任意给予一个观念或一群观念的一个名称:“任何东西,人心只要把它当作一个,它就是一个单位。因此,每个观念的集合体,便被人心认为是一,而且以一名来标记它。”从这一思想中就导出了贝克莱关于“事物是观念的集合”的观点。
一、贝克莱
乔治·贝克莱(GeorgeBerkder,1684-1753)出身于爱尔兰的一个乡绅家庭,未满16岁就进入都柏林的三一学院学习神学,也广泛地学习了希腊文、希伯来文、拉丁文和法文,并对数学、物理学和光学有所了解。在大学期间,贝克莱就参加了三一学院的"洛克学说研究会"的活动,对洛克的哲学思想深感兴趣。大学毕业后曾短期留校任教,后来到英国和欧洲大陆周游,结交思想名流。1721年贝克莱返回爱尔兰,先后担任了几个教区的教长,在此期间,贝克莱怀着在英属百慕大群岛建立一所传教士学校以"改进美洲文明"的梦想来到美洲,然而他的"百慕大计划"却在历经周折之后最终失败了。1734年贝克莱被任命为爱尔兰克罗因地区的主教,达18年之久,1752年退休,次年死于英国牛津。贝克莱的主要哲学著作有《视觉新论》(1709)、《人类知识原理》(1710)和《哲学对话三篇》(1713),都是他二十多岁时所作。晚年的贝克莱放弃哲学和神学研究而专心于研制焦油水。
西方哲学史课程讲稿
授课题目(教学章、节或主题):第二章西欧理性精神
第九讲贝克莱和休谟
授课方式(请打√)
理论课√讨论课√实验课□习题课□其他□
课时安排
2
教学要求(分掌握、熟悉、了解三个层次):
掌握休谟的彻底经验论思想;熟悉贝克莱的“存在就是被感知”;了解他们的其他思想。
教学重点、难点及关键知识点:
重点是休谟的彻底经验论思想;难点是经验论的内在矛盾;关键知识点是存在就是被感知、因果关系、经验论原则。
贝克莱确实是把洛克的经验论原则向前推进了一步,从而否定了不可感知的“物质实体”。但是贝克莱并没有把经验论原则贯彻到底,因为他虽然承认“精神”是不可感知的和不能对之形成任何观念的,却对于这个同样不可感知的“精神实体”予以肯定。经验论的原则倘若贯彻到底的话,是会对唯物主义的“物质实体”和唯心主义的“精神实体”一概予以颠覆的,它的终点将是解构一切形而上学独断论的怀疑论,贝克莱尚未走到这一步。此外,贝克莱之所以单方面地否定“物质实体”,也与他的宗教虔诚有关,他敏锐地意识到,“物质实体”的学说不仅在哲学上是各种怀疑主义的主要支柱,而且在宗教信仰上也是一切无神论和渎神系统的基础。他说:“物质的实体从来就是无神论者的莫逆之友,这一点是无须论证的。他们所有的一切妖妄的系统,都分明地、必然地依靠于物质的实体。因此,我们如果把这块基石一移掉,则全部结构只有垮台了。”这种宗教虔诚不仅使贝克莱只把经验论的利斧砍向“物质实体”,而且还使他最终借助于上帝这个“万能跳板”跳出了唯我论的狭隘泥潭。
出于既要坚持“存在就是被感知”的哲学命题、又要摆脱唯我论困境的理论需要,贝克莱就像曾经陷入“自我”困境中的笛卡尔一样搬出了上帝。他强调,“存在就是被感知”并不仅仅是指被他贝克莱本人所感知,而是指被一切心灵所感知。当事物不被我所感知时,它仍然存在于上帝的感知中。“我的结论并不是说,它们没有实在的存在,乃是说,它们既能不依靠于我的思想,而且它们不被我知觉也能存在,那么世上一定另外有个心包含着它们。可感的世界既然分明存在着,照理也一定有一个无限的普遍的精神包含着、支持着这个世界。”而这个“无限的普遍的精神”当然只能是上帝。贝克莱一方面用上帝的感知来保证可感事物的客观实在性,另一方面又用客观存在的可感事物来证明上帝的存在,同时他还把我们心中观念的原因也归结于上帝,认为正是上帝这个宇宙“大心灵”通过可感印象的刺激才使我们产生了相应的观念。这样一来,即使全世界的人都没有感知到,只要上帝感知到了,事物就能够照样存在。
由“事物是观念的集合”,自然而然地就得出了“存在就是被感知”的结论。贝克莱认为,世界上除了无数的观念或知识对象之外,还存在一种作为知识主体的东西,即所谓心灵、精神、自我等,它是感知各种观念的主体,观念不能脱离心灵独立存在。“这些观念是在那种东西中存在的,或者说,是为它所感知的;因为一个观念的存在,就在于其被感知。”由于贝克莱已经把实物观念化了,而观念又离不开心灵,因此对于贝克莱来说:“要说有不思想的事物,离开知觉而外,绝对存在着,那似乎是完全不可理解的。所谓它们的存在[esse]就是被感知[percepi],因而它们离开能感知它们的心灵或能思想的东西,便不能有任何存在。”
否定了“物质实体”的存在之后,贝克莱就把观念的原因和支撑者归结为“精神实体”。他明确地说道:“这些观念一定有一种原因为它们所依靠,并且产生它们,改变它们……它必然是一种实体了;不过我们已经指出,它不能是有形的或物质的实体,因此,我们只得说,观念的原因乃是一个无形体的、能动的实体或精神。”贝克莱把事物说成是观念的集合,又把观念说成是精神、心灵、自我的结果,这样一来,整个世界只不过是精神或自我的一种感知而已。贝克莱也由此陷入了一种与常识相悖逆的主观唯心主义或唯我论的陷阱中。
2.“存在就是被感知”
在不久后出版的《人类知识原理》中,贝克莱就彻底背离了洛克的唯物主义经验论而走向了主观唯心主义。在这本书中,贝克莱一开始就从不同的感官印象出发,把事物说成是来自不同感官的各种观念的集合。通过视觉,我们有了颜色的观念;通过触觉,我们有了软硬的观念;通过嗅觉和味觉,我们有了气味和滋味的观念。对于某些通常一同出现的观念,我们的心灵把它们集合在一起,并用一个名称来标记它们,把它们当作一个统一的东西,这个东西就是我们所说的一个苹果、一棵树、一块石头、一本书等等。在贝克莱看来,事物都是可感物,而可感物是由各种可感性质集合而成,可感性质不可能离开感觉而独立存在,而观念就是可感性质与感觉的统一(观念是被感知的可感性质),因此,“事物是观念的集合”。在贝克莱的这个推理过程中,关键之处在于通过观念而混淆了可感性质与感觉,把客观属性主观化,从而把实物观念化了。
1.视觉与触觉
贝克莱是从洛克开始自己的哲学思考的,他的哲学可以看作是洛克哲学的进一步经验化和心理学化。在1709年发表的《视觉新论》中,贝克莱从心理学的角度对视觉原理作出了说明,他把洛克关于物体的两种性质转换为主体的两种感觉-触觉和视觉,认为触觉的对象-广延、形相等-是客观实在的,而视觉的对象-光和色-则是主观的观念。他声称:“视觉的固有对象并不是在心外,亦不是心外任何事物的肖像。”在这本书中,贝克莱虽然承认作为触觉对象的广延是客观实在的,但是他却从心理学的角度认为,呈现在我们视觉中的物体的广延实际上只是我们根据以往的触觉经验而形成的一种联想结果,在我们的视觉中实际上只有光与色,但是由于以往我们曾经对某个物体有过触觉,感知到了它的广延和形相,因此当我们再次面对那个物体时,我们心理上的联想习惯就把视觉中的颜色与以往关于广延的触觉经验结合在一起,从而形成了视觉中的广延和形相。他强调,“所触的广袤与形相”与“所见的广袤与形相”是完全不同的东西,虽然它们常常被心理的联想习惯联系在一起。前者是客观的、绝对的、恒常不变的;后者则是主观的、相对的、因时因地因人而异的。
3.观念客观化
贝克莱把实物观念化的结果是使自己陷入了唯我论。《人类知识原理》出版后,很快就遭到了人们的普遍反对,因为“存在就是被感知”的哲学命题与人们的常识太相违背了。在一般人看来,按照这种观点,如果不被贝克莱的“自我”所感知,世界上的一切事物和他人就都不能存在了。法国哲学家狄德罗就讽刺他是一架“发了疯的钢琴”,不但自己弹奏自己,而且以为全宇宙的和谐都发生在自己身上。面对着来自世俗社会方面的各种指责和误解,贝克莱在1713年又发表了《哲学对话三篇》,为自己的观点作辩解。如果说在《人类知识原理》中他通过否定“物质实体”而把实物观念化了,那么在《哲学对话三篇》中,他则借助于上帝的权威把(上帝的)观念客观化了,从而从狭隘的唯我论走向了所谓的“自然实在论”。
教学基本内容(教学过程)
改进设想
经验论哲学发展到洛克那里,自身所隐含的逻辑矛盾已经明显地暴露出来了。洛克一方面提出了著名的“白板说”,认为我们的一切知识都来自于经验(感觉和反省);另一方面又把“复杂观念”和“第二性质”的原因归结于心灵,这实际上承认了心灵具有一种先天的知识能力或知识形式。莱布尼茨后来正是利用这一矛盾而对洛克的“白板说”展开攻击的。此外,洛克还独断地设定了两个无法用经验来说明的形而上学“实体”:物质实体和精神实体,并将其作为整个知识论得以可能的客观基石和主观基石。这种做法遭到了更加彻底的经验论者的反对。贝克莱首先对洛克的物质实体进行了批判,以固守感觉经验的立场;但是,贝克莱在贯彻经验论的基本原则方面仍然是一个半途而废者,他否定了洛克的物质实体,却保留了洛克的精神实体。休谟则接着贝克莱把经验论推到了更加彻底的地步,不仅对各种实体都进行了根本性的置疑,而且否定了因果关系的客观性和必然性,从而使经验论最终陷入了怀疑论。休谟在把经验论原则贯彻到底的同时,也从根本上取消了这个原则的认识客观世界的作用。经验论的知识论在休谟那里最终走向了不可知论,休谟认识论的最后结论就是:具有普遍必然性的知识是不可能的。因此,休谟的怀疑论就由于自身的内在矛盾而钻进了认识论的死胡同。
在这本书中,贝克莱仍然坚持认为,我们所感知到的东西只能是观念,而观念是不可能离开心灵而存在的,因此在心外并不存在什么物质实体。他一方面宣称:“哲学家所谓物质的实体委实不存在,这是我郑重的信仰。”另一方面却承认可感事物的存在,认为“如果物质系指心以外不能思想的实体而言,那么物质是不存在的;如果物质只是指着一些可感物,它的存在只在于被知觉,那么物质是存在的。”贝克莱说,他的目的不是要把事物转化为观念,而是要把观念、即把知觉的直接对象当作实在事物本身。他试图说明,世俗人们把直接知觉到的东西说成是实在的事物,哲学家们(指马勒伯朗士等唯理论者)则认为我们所能认识的东西只有心中的观念,而他恰恰要把二者统一起来,即认为心中的观念就是实在的事物。
贝克莱对洛克所说的“物质实体”进行了根本的否定,在他看来,洛克本人就已经承认了“物质实体”是不可知的,一个不可知的东西如何能够断定它是存在的呢?况且洛克认为观念有两个来源,即感觉和反省,反省的观念与外物无关,这就足以说明没有外物也同样可以形成观念。贝克莱还利用洛克关于两种性质的学说,指出广延、形相、运动等第一性质与颜色等第二性质是不可分离的,我们无法想象一个没有颜色、只有广延的事物,“所谓广延、形象和运动,离开一切别的可感知的性质,都是不可想象的。因此,这些别的性质是在什么地方存在的,则原始性质(即第一性质)也一定是在什么地方存在的,就是说,它们只是在心中存在的,并不能在别的地方存在。”贝克莱举例说,正如同滋味是因人而异的一样,不同的观察角度和不同的眼睛结构所看到的形状和广延也各不相同,这恰恰说明了“形状和广延也不是存在于物质中的性质的摹本或肖像”,而只是主观的观念。既然从颜色到广延等所有的偶性都不存在于心外的物体之中,那么也就不可能存在什么作为“支撑偶性的基质”的物质实体了。就此而言,“物质实体”只不过是心灵的一个抽象概念而已,它的实际意义就等于“无”。贝克莱指出,人们之所以要设定一个“物质实体”,只是为了说明我们观念的来源。但是“观念只能与观念相似”,如果“物质实体”是观念,那么它同样不能脱离心灵而独立存在;如果它不是观念,又如何能够成为观念的来源呢?这个不可感知的、缺乏能动性的“物质实体”(只有“精神实体”才是能动的)又如何能够成为被感知的观念的原因呢?贝克莱总结道:“总之,假如有外物的话,则我们不可能知道它;假如没有的话,我们亦可以有同样的理由相信我们仍会有现在所有的观念。”因此,“物质实体”无论是作为支撑偶性的基质还是产生观念的原因,都是既不可能,也不必要的。
在贝克莱的这部最初的著作中,他的基本观点虽然还带有洛克哲学的朴素实在论色彩(即承认广延、形相、运动等第一性质的客观性),但是却已经表现出某些与洛克哲学分道扬镰的思想萌芽。其一表现为把物体的性质转变为感觉的观念,用触觉对象和视觉对象来取代洛克的第一性质和第二性质,由此埋下了把事物的可感性质等同于感觉或观念、从而把实物观念化的伏笔。其二表现为把实在的广延等同于触觉中的广延,并把后者说成是由视觉中呈现出来的东西(光与色)经过心理经验或联想习惯而构造出来的东西,这样就为日后把广延、形相等第一性质也如同色、声、香、味等第二性质一样说成是纯粹的主观观念奠定了基础。其三表现为对于数目的唯名论解释,贝克莱认为,数目并不像洛克所说的那样是客观存在的第一性质,而只是人心任意给予一个观念或一群观念的一个名称:“任何东西,人心只要把它当作一个,它就是一个单位。因此,每个观念的集合体,便被人心认为是一,而且以一名来标记它。”从这一思想中就导出了贝克莱关于“事物是观念的集合”的观点。
一、贝克莱
乔治·贝克莱(GeorgeBerkder,1684-1753)出身于爱尔兰的一个乡绅家庭,未满16岁就进入都柏林的三一学院学习神学,也广泛地学习了希腊文、希伯来文、拉丁文和法文,并对数学、物理学和光学有所了解。在大学期间,贝克莱就参加了三一学院的"洛克学说研究会"的活动,对洛克的哲学思想深感兴趣。大学毕业后曾短期留校任教,后来到英国和欧洲大陆周游,结交思想名流。1721年贝克莱返回爱尔兰,先后担任了几个教区的教长,在此期间,贝克莱怀着在英属百慕大群岛建立一所传教士学校以"改进美洲文明"的梦想来到美洲,然而他的"百慕大计划"却在历经周折之后最终失败了。1734年贝克莱被任命为爱尔兰克罗因地区的主教,达18年之久,1752年退休,次年死于英国牛津。贝克莱的主要哲学著作有《视觉新论》(1709)、《人类知识原理》(1710)和《哲学对话三篇》(1713),都是他二十多岁时所作。晚年的贝克莱放弃哲学和神学研究而专心于研制焦油水。
西方哲学史课程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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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讲贝克莱和休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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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教学要求(分掌握、熟悉、了解三个层次):
掌握休谟的彻底经验论思想;熟悉贝克莱的“存在就是被感知”;了解他们的其他思想。
教学重点、难点及关键知识点:
重点是休谟的彻底经验论思想;难点是经验论的内在矛盾;关键知识点是存在就是被感知、因果关系、经验论原则。
贝克莱确实是把洛克的经验论原则向前推进了一步,从而否定了不可感知的“物质实体”。但是贝克莱并没有把经验论原则贯彻到底,因为他虽然承认“精神”是不可感知的和不能对之形成任何观念的,却对于这个同样不可感知的“精神实体”予以肯定。经验论的原则倘若贯彻到底的话,是会对唯物主义的“物质实体”和唯心主义的“精神实体”一概予以颠覆的,它的终点将是解构一切形而上学独断论的怀疑论,贝克莱尚未走到这一步。此外,贝克莱之所以单方面地否定“物质实体”,也与他的宗教虔诚有关,他敏锐地意识到,“物质实体”的学说不仅在哲学上是各种怀疑主义的主要支柱,而且在宗教信仰上也是一切无神论和渎神系统的基础。他说:“物质的实体从来就是无神论者的莫逆之友,这一点是无须论证的。他们所有的一切妖妄的系统,都分明地、必然地依靠于物质的实体。因此,我们如果把这块基石一移掉,则全部结构只有垮台了。”这种宗教虔诚不仅使贝克莱只把经验论的利斧砍向“物质实体”,而且还使他最终借助于上帝这个“万能跳板”跳出了唯我论的狭隘泥潭。
出于既要坚持“存在就是被感知”的哲学命题、又要摆脱唯我论困境的理论需要,贝克莱就像曾经陷入“自我”困境中的笛卡尔一样搬出了上帝。他强调,“存在就是被感知”并不仅仅是指被他贝克莱本人所感知,而是指被一切心灵所感知。当事物不被我所感知时,它仍然存在于上帝的感知中。“我的结论并不是说,它们没有实在的存在,乃是说,它们既能不依靠于我的思想,而且它们不被我知觉也能存在,那么世上一定另外有个心包含着它们。可感的世界既然分明存在着,照理也一定有一个无限的普遍的精神包含着、支持着这个世界。”而这个“无限的普遍的精神”当然只能是上帝。贝克莱一方面用上帝的感知来保证可感事物的客观实在性,另一方面又用客观存在的可感事物来证明上帝的存在,同时他还把我们心中观念的原因也归结于上帝,认为正是上帝这个宇宙“大心灵”通过可感印象的刺激才使我们产生了相应的观念。这样一来,即使全世界的人都没有感知到,只要上帝感知到了,事物就能够照样存在。
由“事物是观念的集合”,自然而然地就得出了“存在就是被感知”的结论。贝克莱认为,世界上除了无数的观念或知识对象之外,还存在一种作为知识主体的东西,即所谓心灵、精神、自我等,它是感知各种观念的主体,观念不能脱离心灵独立存在。“这些观念是在那种东西中存在的,或者说,是为它所感知的;因为一个观念的存在,就在于其被感知。”由于贝克莱已经把实物观念化了,而观念又离不开心灵,因此对于贝克莱来说:“要说有不思想的事物,离开知觉而外,绝对存在着,那似乎是完全不可理解的。所谓它们的存在[esse]就是被感知[percepi],因而它们离开能感知它们的心灵或能思想的东西,便不能有任何存在。”
否定了“物质实体”的存在之后,贝克莱就把观念的原因和支撑者归结为“精神实体”。他明确地说道:“这些观念一定有一种原因为它们所依靠,并且产生它们,改变它们……它必然是一种实体了;不过我们已经指出,它不能是有形的或物质的实体,因此,我们只得说,观念的原因乃是一个无形体的、能动的实体或精神。”贝克莱把事物说成是观念的集合,又把观念说成是精神、心灵、自我的结果,这样一来,整个世界只不过是精神或自我的一种感知而已。贝克莱也由此陷入了一种与常识相悖逆的主观唯心主义或唯我论的陷阱中。
2.“存在就是被感知”
在不久后出版的《人类知识原理》中,贝克莱就彻底背离了洛克的唯物主义经验论而走向了主观唯心主义。在这本书中,贝克莱一开始就从不同的感官印象出发,把事物说成是来自不同感官的各种观念的集合。通过视觉,我们有了颜色的观念;通过触觉,我们有了软硬的观念;通过嗅觉和味觉,我们有了气味和滋味的观念。对于某些通常一同出现的观念,我们的心灵把它们集合在一起,并用一个名称来标记它们,把它们当作一个统一的东西,这个东西就是我们所说的一个苹果、一棵树、一块石头、一本书等等。在贝克莱看来,事物都是可感物,而可感物是由各种可感性质集合而成,可感性质不可能离开感觉而独立存在,而观念就是可感性质与感觉的统一(观念是被感知的可感性质),因此,“事物是观念的集合”。在贝克莱的这个推理过程中,关键之处在于通过观念而混淆了可感性质与感觉,把客观属性主观化,从而把实物观念化了。
1.视觉与触觉
贝克莱是从洛克开始自己的哲学思考的,他的哲学可以看作是洛克哲学的进一步经验化和心理学化。在1709年发表的《视觉新论》中,贝克莱从心理学的角度对视觉原理作出了说明,他把洛克关于物体的两种性质转换为主体的两种感觉-触觉和视觉,认为触觉的对象-广延、形相等-是客观实在的,而视觉的对象-光和色-则是主观的观念。他声称:“视觉的固有对象并不是在心外,亦不是心外任何事物的肖像。”在这本书中,贝克莱虽然承认作为触觉对象的广延是客观实在的,但是他却从心理学的角度认为,呈现在我们视觉中的物体的广延实际上只是我们根据以往的触觉经验而形成的一种联想结果,在我们的视觉中实际上只有光与色,但是由于以往我们曾经对某个物体有过触觉,感知到了它的广延和形相,因此当我们再次面对那个物体时,我们心理上的联想习惯就把视觉中的颜色与以往关于广延的触觉经验结合在一起,从而形成了视觉中的广延和形相。他强调,“所触的广袤与形相”与“所见的广袤与形相”是完全不同的东西,虽然它们常常被心理的联想习惯联系在一起。前者是客观的、绝对的、恒常不变的;后者则是主观的、相对的、因时因地因人而异的。
3.观念客观化
贝克莱把实物观念化的结果是使自己陷入了唯我论。《人类知识原理》出版后,很快就遭到了人们的普遍反对,因为“存在就是被感知”的哲学命题与人们的常识太相违背了。在一般人看来,按照这种观点,如果不被贝克莱的“自我”所感知,世界上的一切事物和他人就都不能存在了。法国哲学家狄德罗就讽刺他是一架“发了疯的钢琴”,不但自己弹奏自己,而且以为全宇宙的和谐都发生在自己身上。面对着来自世俗社会方面的各种指责和误解,贝克莱在1713年又发表了《哲学对话三篇》,为自己的观点作辩解。如果说在《人类知识原理》中他通过否定“物质实体”而把实物观念化了,那么在《哲学对话三篇》中,他则借助于上帝的权威把(上帝的)观念客观化了,从而从狭隘的唯我论走向了所谓的“自然实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