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讲义打印
知识产权法课件(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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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1791《表演权法》,1793《作者 权法》,使著作权法离开了“印刷”, “出版”的基点,成为名副其实的保护
作者权的法律
1709年英国议会通过了世界上首部 著作权法:《为鼓励知识创作而授 予作者及购买者就其已印刷成册的 图书在一定时期内之权利法》,即 《安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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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著作权法
1910年清政府颁布的《大清著作权律》 是我国历部著作权法。
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
一
力创造成果。单纯的思想或情感本身不能成为著作权客体。 保护条件为独
创性+有形形式复制;
类别: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
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和以类似制作电影的方法创
二
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
目录
第一章 著作权 第二章 专利权 第三章 商标权 第四章 其他知识产权 第五章 知识产权国际公约
第一章 著作权
第一章 著作权——课程框架(体系、思维导图)
1、原始主体 2、继受主体 3、特术作品 3、计算机软件
客体
1、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 保护作品完整性; 2、财产权: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 广播权等 3、著作权保护期限
美术作品
指作者隐去姓名,其中包括不具名或不写明其真实姓名的作品(作者身份不明)。 该类作品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持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 后,由作者或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如匿名作品是公民所作,作者死亡后,其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有权保护其署名权、修改权和维护作品完整权。
匿名作品
第一章 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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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讲义第一章著作权第一节著作权的客体一、作品的种类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1、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①文字作品;②口述作品;③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④美术、建筑作品;⑤摄影作品;⑥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⑦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⑧计算机软件;⑨其他作品。
2、著作权法不予保护的对象★★★①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②官方文件及其官方译本;③时事新闻;④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例:甲是一家报社的娱乐记者,一日,世界三大男高音到北京开演唱会,结束后又举办记者招待会。
甲根据现场情况等发回了报道。
后来其他的报纸改换了标题,进行了转载。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甲的报道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B.其他报纸改换标题对甲的报道进行转载,则改换标题后的报道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C.甲对三大男高音进行了面对面采访之后所写的专访,该专访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D.甲根据演唱会现场和记者招待会情况写了一篇专题评论,该评论不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第二节著作权的主体一、一般意义上的著作权主体1、作者作者,即创作作品的人。
一般为自然人,特定条件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为作者。
特别要注意:第一,为创作作品提供各项服务的人不是作者。
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提供物质条件、进行其他辅助工作的相关人员不能成为作者,这些人的活动不具有创作性。
第二,当某一作品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其作者:①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
②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志。
③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
第三,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具备一定条件时,其作品也受我国法律保护。
(依据所属国或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首先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与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在中国境外首先出版,30日内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视为在中国境内同时出版。
知识产权讲义
《知识产权法学》教案第一编知识产权法总论第一章知识产权概述第一节知识产权的定义、分类、范围一、知识产权的定义(一)几种方式我国民法理论在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称之为智力成果权,该术语最早出现于规范性的法律文件是在《民法通则》。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知识产权属于民事权利,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
对于知识产权的概念,主要有如下几种表述方式:1.列举式这是国内外通常的做法,如传统知识产权包括工业产权和版权,或者将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统称为知识产权。
2.下定义这是国内教科书和学者最常用的方式。
具体的定义有一些具有代表性的观点。
如“智力成果说”,以郑成思教授为代表,“知识产权指的是人们可以就其智力创造的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又如刘春田教授认为“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性劳动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
张玉敏教授则认为“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支配创造性智力成果、商业标记以及其他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3.完全列举知识产权包含的内容这是国际知识产权组织习惯采用的方式,后面在讲到知识产权范围的时候我们将详细介绍。
(二)本教材采用的定义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知识产权的分类(一)传统分类:工业产权和著作权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著作权在一些国家和地区被称为版权(二)智力成果类与商业标识类该分类将商标权、商号权独立出来,而将专利权著作权等都视为智力成果类的知识产权(三)人身性质类与财产性质类依知识产权是否有财产性内容将其进行分类,前者是知识产权人享有的人身权利或精神权利,后者是财产权利或经济权利。
从权利比重来看,财产类的知识产权远远大于人身性质类。
(四)其他分类三、知识产权的范围这个问题实际上是揭示知识产权的外延。
正确认识知识产权的范围,有助于大家更具体、更感性地理解什么是知识产权。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知识产权的内涵在不断变化,外涵也日益扩大。
钟秀勇知识产权法讲义
钟秀勇知识产权法讲义(⼀)著作权法⼀、著作权的客体1. 透过事例体味“作品”概念【例1】甲创作⼀幅国画《冰冰出浴图》。
⼄在欣赏这幅画时,不⼩⼼撕毁了这幅画。
①问题(⼀):甲请求⼄承担侵犯著作权的责任,成⽴否?②问题(⼆):甲请求⼄承担侵犯物权的责任,成⽴否?【例2】甲创作⼀幅国画《冰冰出浴图》。
甲将该画以500万元出卖给⼄并交付,未作其他约定。
后⼄许可丙药⼚使⽤《冰冰出浴图》在各省市做平⾯⼴告(丙为此向⼄⽀付报酬2000万元)。
①问题(⼀):甲起诉丙侵犯展览权,能否成⽴?②问题(⼆):《冰冰出浴图》这张画(Painting)与《冰冰出浴图》这个作品(Work)到底有嘛区别?2. 作品的特征作品(Work),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成果(《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
其特征有三:①须为创造性智⼒成果(劳动本⾝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②能够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须能被他⼈客观感知的外在表达)。
③须具有独创性。
3. 独创性的要素(1)独。
指“独⽴创作,源于本⼈”。
包括两种情形:①从⽆到有独⽴创作;②以他⼈已有作品为基础再创作,且产⽣的作品与原作品存在可以被客观识别、并⾮太过细微的差异。
【例】诗⼈甲、⼄参加中国房地产协会组织的游览庐⼭活动,晚上回到宾馆进餐洗浴后,回到各⾃的房间。
令⼈惊叹的是,他们各⾃作出的⼀⾸诗居然不差分毫。
诗⽈:“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低各不同。
不识庐⼭真⾯⽬,只缘⾝在此⼭中。
”①两个作品⼀模⼀样。
②源于诗⼈甲、⼄的独⽴创作。
甲、⼄均对各⾃创作的诗歌享有著作权。
③独呀独!(2)创。
指作品达到了⼀定⽔准的智⼒创造⾼度。
理解上注意三点:①没有留下智⼒创造空间的活动不符合“创”的要求。
②独创性中的“创”不要求达到专利法中的“创造性”要求。
③独创性中的“创”并不要求具备⾼度⽂学和美学价值,但要求智⼒创造性不能过于微不⾜道,需要体现出创作者富有个性的判断和选择。
知识产权法 商标权部分 讲义
一、著作权法二、专利法三、商标法一、商标概述(一)商标的定义商标是指商品生产者或服务的提供者在其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用于区别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的标记。
商标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 | 由文字、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等要素或其组合构成,| 用以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
(书)1.必须附着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之上,具有显著可识别性。
2.商品生产者和服务的提供者是广义上的概念,生产者包括商品的制造者、加工者、销售者和服务的提供者。
3.服务的含义也是广义的,是指使他人获得便利或利益的行为,包括金融、通讯、运输、餐饮、住宿、房地产以及娱乐和广告等。
(二)商标的功能1.识别功能将特定的商品或服务与经营者联系在一起,起到标明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最原始和基本的功能。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不仅局限于识别功能。
2.品质保障功能保证标有自己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在品质上具有一致性的特征,其后果就是良好商誉和信用的确立。
3.广告功能消费者消费的有盲目性特征,因此各个商家愿意支付高昂的广告费用。
广告的目的就是让更大范围内的消费者了解和获知自己的商品,从而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决策。
由于商标所具有的识别和品质保证功能,在消费过程中,商标也起到了指引和强化作用。
二、商标权1.专有使用权指商标权人在核定的商品或服务上专有使用注册商标的权利。
范围严格限定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不能擅自扩大使用范围;必须使用核准注册的商标,不能擅自更改商标标识。
2.禁止权指商标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在赋予商标权人专有使用权的同时,又赋予其禁止他人违法使用的权利。
3.许可权指商标权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
商标权属于财产权,因此也可以许可他人来使用,并且从中获得利益回报。
4.处分权商标权人可以将其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也可以放弃自己的商标权。
《知识产权法》word版
《知识产权法》word版知识产权法第一章:总则第一节:法律的目的和基本原则知识产权法的目的是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和经济发展。
在保护知识产权的过程中,需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各类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节:知识产权的定义和分类本节详细介绍了知识产权的定义以及各类知识产权的分类,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第三节: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本节详细介绍了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包括对创造性作品、发明创造、商标标识等的保护。
第四节:知识产权的权利和责任本节详细介绍了知识产权的权利和责任,包括知识产权的享有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等。
第五节: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和终止本节详细介绍了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和终止条件,包括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商标权的保护期限等。
第二章:专利法第一节:专利的定义和分类本节详细介绍了专利的定义和分类,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等。
第二节:专利的申请和审查本节详细介绍了专利的申请和审查流程,包括申请条件、审查程序、审查要求等。
第三节:专利权的保护和维权本节详细介绍了专利权的保护和维权措施,包括专利权的侵权行为、维权程序、维权救济等。
第三章:商标法第一节:商标的定义和分类本节详细介绍了商标的定义和分类,包括个人商标、企业商标、集体商标等。
第二节:商标的注册和管理本节详细介绍了商标的注册和管理流程,包括注册条件、注册程序、管理要求等。
第三节:商标权的保护和维权本节详细介绍了商标权的保护和维权措施,包括商标权的侵权行为、维权程序、维权救济等。
第四章:著作权法第一节:著作权的定义和分类本节详细介绍了著作权的定义和分类,包括文学作品、艺术作品、音乐作品等。
第二节:著作权的和登记本节详细介绍了著作权的和登记流程,包括要求、登记程序、登记费用等。
第三节:著作权的保护和维权本节详细介绍了著作权的保护和维权措施,包括著作权的侵权行为、维权程序、维权救济等。
第五章:商业秘密保护法第一节:商业秘密的定义和范围本节详细介绍了商业秘密的定义和范围,包括商业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
知识产权法讲义共235张PPT
VS
商标权的限制
商标权的行使受到一定的限制,如合理使 用、先用权、权利用尽等原则。此外,商 标注册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滥 用商标权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 益。
商标权的注册与保护
商标权的注册
商标注册是取得商标权的法定程序,申请人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商标局对申请注册的商标进 行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注册并颁发商标注册证。
知识产权法讲义 共235张PPT
目录
• 知识产权法概述 • 著作权法律制度 • 专利权法律制度 • 商标权法律制度 •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
01
CATALOGUE
知识产权法概述
知识产权的定义与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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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创 造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专有性
办理。
先申请原则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 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
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专利权的申请与授权
• 优先权原则: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 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 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专利权的申请与授权
• 专利授权的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 新颖性:该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家知识产
权局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 创造性: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 实用性:该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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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ALOGUE
知识产权法重点讲义资料
全真模拟演练(一)第1部分选择题(40分)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入码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1.确认创作人身份的重要法律依据是()A.发表权B.署名权C.巴修改权D.保护作品完整权2.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下列不屑于邻接权的是()A.信息网络传播权B.图书出版者权C.广播组织播放权D.表演者权3.在著作权的取得问题上,我《国著作权法》采取的是()A登记取得制度B.加注版权标记取得制度C自动取得制度D.发表取得制度4.20l0年法律出版社组织几位学科带头人编写系列从书《中国宪政制度》,王教授是主编。
该丛书的著作权属于()A几位学科带头人共有B.法律出版社和王教授共有C法律出版社D.王教授5.电担剧《神话》的著作权(署名权除外)属于()A.导演B演员C.编剧D制片人6.下叫属于合理使用范围的是()A.公务使用B将已发表作品改成英文出版C.收费表演D引用他人未发表作品7.著作权中的可以出质的权利是()A.财产权B人身权C署名权D修改权8.对于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采用世界新颖性标准始于()A.1 984年B.1992C.2000年D.20089.《专利法》'的主要保护对象是( )A.实用新型B.发明C发现D.外观设计10.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审认为合法的,自申请日起满几个月,即行公布()A.6个月B.12个月C.18个月D.24个月11.下列不授予专利权的是()A动物B.动物的生C药品D医疗器捌12.美国《专利法》规定是以下列哪一项作为判断新颖性的时间点()A.发明的完成日B.申请日C优先权日D.投递日13.权利要求书应当以什么为依据,说明请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A.摘要B图片C申请书D.说明书14.依我国《商标法),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原则是( )A.注册原则B.使用原则C强制注册原则D.强制使用原则15.我国历史上第一步商标法规的产生是在()A.1885 年B.1904年C.1 936 年D.1951年16.WIPO所指的国际机构是()A.世界知识产权组织B.图片C.世界贸易组织D世界粮农组织17.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当()A.提出变更申请B.重新提出注册申请C.提出书面声明D.另行提出注册申请18.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A.商业贿赂 B.串通投标C.不正当有英销售D.侵犯商业秘密19.对同一天申请的商标,初步步审定井公告()A.申请在先的商标B.使用在先的商标C.诉讼在先的商标D.注册在先的商标20.注册商标在续展期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几个月的宽限期()A.2个月B.4个月C.6个月D.8个月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知识产权法讲义打印
知识产权法讲义打印第一章知识产权与知识产权法概述第一节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总论)一、概念——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直接支配其智力成果或商业标记并得排除他人干涉的一种垄断性民事财产权。
(知识产权——支配权绝对权对世权)二、知识产权的法律性质1知识产权原则上是财产权,只在著作权有所例外。
2知识产权是支配权和对世权,这一点使得知识产权与物权相同而与债权相区别。
三、特征1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不具有物质形态的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
这是知识产权区别于物权的原因所在。
具体而言,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专利权的客体是发明创造,而商标权的客体则是商标。
2专有性,又称之为垄断性,即同一智力成果或者商业标记上只能有一个知识产权。
例如两个以上的人作出同一种发明只能授予一个人以专利权;两个人就同一类产品就相同或相类似的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商标局只能为其中一个人注册而不能为两个人均进行注册。
3地域性。
地域性的含义有二:其一,知识产权只在产生的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地域范围内有效,这种地域性随着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而逐渐消失;其二是知识产权的授权和转让是与地域相联系的。
即知识产权的授权和转让必须明确地域范围,仅授权某些地域范围内行使知识产权,那么被授权人超出此地域范围行使该项知识产权即为侵权行为。
4时间性。
所有的知识产权都有一定的时间限制,过了这一时间该知识产权保护的智力成果就进入公共领域由全人类共享,任何人都可以无偿地加以使用。
不过商标权的时间性纯粹是基于管理上的需要而设,商标所有人可以不断地续展。
第二节知识产权的范围一、狭义上的知识产权(司法考试考的就是狭义上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上的知识产权仅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
专利权和商标权合称为工业产权。
司法考试中所考查的知识产权主要是狭义上的知识产权,因此我们下文的讲解将全部围绕狭义上的知识产权(即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而展开。
二、广义上的知识产权(略)第三节知识产权立法一、国内法(了解)—— (一)著作权法(二)专利法 (三)商标法二、国际公约(一)《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 巴黎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商标+专利)《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是于1883年正式通过,我国则是于1985年3月19日正式成为巴黎公约成员国。
知识产权法讲义
知识产权法部分知识产权法2005年考了29分;此后每年分值基本在10分左右;复习时重点把握着作权法;注意其中纯粹的技术性规范不必要掌握..知识产权的定义、分类和特征1、知识产权定义: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2、知识产权分类:1广义分类:着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地理标记权、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2狭义分类:1文学产权:着作权含邻接权..2工业产权:专利权、商标权..3、知识产权特征:1独占性例外:受到权能方面的限制;如合理使用、临时过境、先用权人使用等;2地域性效力只限制于本国国境内;3时间性例外:着作权中的主要人身权、商业秘密权知识产权法之一、着作权法一、着作权定义、特征和取得:一定义指作者及其他着作权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性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二特征1、权利属性的双重性着作权能同时产生财产权和人身权两个方面权利..而专利权和商标权都不具有人身权属性..2、权利对象为具体对象3、着作权人身权保护期限的无限性..例外;着作人身权中的发表权和财产权保护期都有期限..三取得——自动取得原则着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产生;不以办理登记为前提..二、着作权的主体一着作权的原始主体——作者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1、着作权原始主体的分类1自然人——直接创作作品的人..2法人、其他组织1对法人作品的原始着作权2对特殊职务作品的原始着作权3作为委托方;按约定取得委托作品的原始着作权..3国家着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该着作权由国家享有..F192、着作权原始主体的确定1当然作者——公民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创作强调的是智力性..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进行其他辅助工作的人;均非作者..2、视为作者——法人、其他组织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单位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F11主意责3推定作者——有以下三种情况:1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F11注:主编、策划者、审稿人、后记、出版说明中提到的人等如果不参与具体章节写作都不是作者..2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着作权归报告人或者讲话人享有..着作权人可以支付执笔人适当的报酬..3当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当事人对着作权权属有约定的;依其约定;没有约定的;着作权归该特定人物享有;执笔人或整理人对作品完成付出劳动的;着作权人可以向其支付适当的报酬..二着作权的继受主体——其他着作权人主要限定为财产权范畴1、因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取得着作权中财产权..2、因书面合同取得着作权中财产权..F253、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时;则分三种情况:1、着作权中的财产权归作品其他合作作者享有..条例F142、没有合作作者存活时归国家;如作者生前为集体组织成员;则归该集体所有..3、如作品未发表;原件被第三人所有;则第三人可行使作品发表权人身权条例F17三特殊作品的着作权主体1、演绎作品——对现有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注释、整理而产生的作品..F121演绎人应经过原作品作者同意方可演绎..2第三人使用演绎作品应当经过原作品作者与演绎作品作者同意..2、合作作品——两人以上合作的作品是合作作品..合作人共同享有着作权F13合作作品构成前提:共识和合作..1共识:共同创作的意图..在缺乏共识的情况下;即便作品采纳了某人的思想观点或叙述;该人也不能成为合作作者..2合作:参与构思和创作..对可分割的合作作品;各作者可就自己创作部分分别享有;但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着作权..整体着作权归全体合作作者共同享有..3不可分割作品:合作作者无法协商一致时;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条例F9..4可分割作品:作品可分割使用的;作者对自己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行使着作权..但行使该权利时;不得构成对合作作品整体着作权的侵害..3、汇编作品——对若干作品、作品片段或数据等材料的选择或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如选集、期刊、报纸和教材等..1汇编作品着作权由汇编人享有2汇编人行使着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着作权..3汇编中涉及的是有着作权作品;必须经原作品着作权人同意;并支付报酬..F144汇编的是无着作权的作品而形成的汇编作品;汇编人仅就其设计和编排的结构或形式享有着作权..例如:法规汇编、唐诗精选4、影视作品——电影、电视、录像等视听作品..1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作者享有署名权;着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制片者享有..2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例如剧本、音乐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着作权..F155、职务作品——公民为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F16工作任务:指公民在该法人或者该组织中应当履行的职责..条例F111职务作品特点1作者与所在工作机构具有劳动关系..2创作的作品应属于作者的职责范围..3对作品的使用应属于作者所在单位的正常工作任务或业务范围..2职务作品着作权归属两种情况:1、作者有署名权;其他权利归单位的情况..A、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物质技术条件”;是指该法人或者该组织为公民完成创作专门提供的资金、设备或者资料..条例F11..B、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着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6、委托作品——着作权由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着作权属于受托人..F177、美术作品——着作权归作者;但原件载体所有权可以转移;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F188、匿名身份不明作品——原件合法持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着作权..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其继承人行使着作权..三、着作权的客体——作品一、作品定义: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条例F2..二、特征:1、独创性:由作者独立构思而成..形式或内容独创2、可复制性:可以某种物质复制形式表现..例如印刷、绘画、摄影等方式..三、不受着作权法保护的作品:1、违禁作品F4:2、①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等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以上简称官方文件②时事新闻③历法通用数表、表格和公式F5:3、超过保护期的作品:但人身权除发表权外不受限制..四、着作权的内容:可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两类..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双重属性..一、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1、发表权:决定是否将作品公之于众的权利F10..1向不特定对象公开;不以公众知晓为构成条件..2同一作品只能行使一次..发表权是实现财产权必经过程;该权利还有财产权属性..3发表权可由作者以外的人行使:1、作者身份不明时;作品原件合法持有人可发表;条例F132、作者生前未发表;如果其未明确表示不发表;则其死后50年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原件所有人可发表..50年后;任何人可发表..2、署名权:表明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F101、有权署名或不署名;2、有权署真名或假名;3、有权决定署名方式3、修改权:即作者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其作品的权利..4、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F10二财产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演绎权改编、翻译、汇编1、复制权:制作作品复制件权利..包括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象、翻录、翻拍等..2、发行权: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F103、出租权:有偿许可他人在一定期限内使用作品的权利..注:只针对影视作品和计算机软件..而且软件还必须是出租的主要标的..4、展览权: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5、表演权:公开表演作品;以及以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1活表演:是自己或授权他人公开表演和演奏其作品;2机械表演:是授权用各种方式公开播送其作品的表演和演奏如KTV;饭店;茶吧等播放录音录像制品..6、放映权:通过放映机等设备公开再现作品的权利..7、广播权:向公众广播作品的权利..既包括传统广播电台也包括电视广播及转播..8、网络传播权: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作品;公众可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9、摄制权:以摄制电影或类似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10、改编权:适当改变作品;以满足特定场合需要的权利..11、翻译权:指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为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三相关权利的区别:1、发表权与发行权F101发表权:是否将作品公之于众的权利2发行权: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复印件的权利3区别:是否所有权转移2、版权与出版权:1版权——着作权2出版权——复制发行权四、着作权的期限——主要针对财产权;人身权一般无期限但发表权例外;与财产权行使有关1、作者为公民..1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之后第50年12月31日..2不论作品是否发表..3死亡之后50年的计算..从作者死亡后次年的1月1日起;到第50年的12月31日止..如果为合作作品;则从最后死亡的作者开始计算..2、着作权署名权除外归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的第50年12月31日;但作品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3、电影作品、摄影作品、作者身份不明作品..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的第50年12月31日..但作品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4、版式设计权..包括开本、字体、字型、篇章安排等保护期10年..截止于该版式设计的图书首次出版后的第10年的12月31日..五、邻接权一定义:又称作品传播者权..是作品的传播者在传播作品过程中对其创造性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主要包括表演者权、音像制作者权、广播者权、出版者权等四类..实施条例F26..二表演者权1、定义:指演员和演出单位对其表演活动享有的专有权利..2、权利范围:1、表明身份权演出者和演出单位;2、表演形象权: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3、播送权;即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表演的权利..4、录音录像制作者权;以音像设备录制其表演的权利..5、复制权;复制其表演的录制品的权利..6、发行权;即发行其表演的录制品的权利..F373义务范围:1、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应当取得着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如为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着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但免费表演已发表的作品可不经着作权人许可;不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等..2、表演者对其表演没有二次使用的权利;所谓二次使用是指利用录音录像设备再现表演机械表演;因此;表演者不得阻止他人利用录制品播映其表演;也不能主张报酬..4、表演权与表演者权区别1表演权——着作权人自己或许可他人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传播其表演的权利..2两者区别:着作权人表演自己作品则为行使表演权;此时;着作权人既有表演权又有表演者权;而着作权人许可他人表演其作品时;则被许可人对其表演具有表演者权;但对该作品没有着作权即没有表演权..三广播者权1、定义:指电台、电视台等广播组织对自己编排的广播节目、电视节目依法享有的权利..注意:电视节目应是所有通过电视台播放内容的总称;而影视作品则仅指其中那些结构独立、内容完整的部分成果..2、权利范围:1、转播权: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2、录制权: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录制在音像载体上..3、复制权;复制上述音像制品的权利F443、义务范围:1、使用未发表的作品和已发表的影视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应取得着作权人的许可;并按规定支付报酬;2、使用已发表的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但应支付报酬;3、播放已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不经着作权人许可;但应支付报酬按播放时间确定比例乘以本年度广告收入;支付给着作权集体管理组织;4、播放他人电影作品;应取得制片人许可;并支付报酬;5、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着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四录音录像制作者权1、定义:指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制品和录像制品所享有的许可或禁止他人复制的权利..4、权利范围:1、复制权;2、发行权;3、出租权;将其录制品复制件出租给他人使用的权利..4、网络传播权..F41五出版者权1、定义:指图书出版者和报刊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报纸、杂志的版式、装帧设计所享有的专有使用权..2、时间限制:从该版式设计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的第10年12月31号..F35六、着作权的限制一合理使用:指在法定情形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他人作品而不必征求着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报酬的制度..F22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电视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再现或引用已经发表作品..4、报纸、电台等媒体刊登或播放其他媒体发表的有关政治、经济、宗教等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得刊登、播放的除外..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翻译或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发表的作品..为立法而复印外文资料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作品..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10、对设置或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象..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13、合理使用的特征:1、不经许可;不付报酬..2、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由于作品使用方式的特性无法指明的除外..条例F193、被合理使用的客体为已发表的作品..4、合理使用目的是非营利性的;但非营利性使用并非一定是合理使用;如大规模复制某作品用于教学..二法定许可使用:指使用者在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时;可以不经过着作权人许可;但应向其支付报酬;并尊重着作权人其他权利的制度..制度宗旨——解决使用作品需求量大、强调时效、紧迫性;鼓励传播F23、32、39、42、431、法定许可转载或摘编:作品在刊物刊登后;除着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摘编;但应当按规定向着作权人支付报酬..2、法定许可播放: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已发表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可不经过着作权人许可;但应向着作权人支付报酬..1法定许可播放不允许声明排除..2必须是影视作品以外的作品..3、法定许可录音: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但应按规定支付报酬;着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除外..4、法定许可编写教材:为实施9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使用他人作品的;应当自使用该作品之日起2个月内向着作权人支付报酬..条例F32..三损失赔偿1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2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3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知识产权法之二商标法一、注册商标的撤销一不当注册引起的商标权撤销3个知识点F41:1、不当注册情形:1使用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和注册的禁用标志1禁用标志见F10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2禁用标志的特性①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或注册;②同外国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类似的;可经该外国政府同意使用;③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近似的;经该组织同意或不容易误导公众的可使用..④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可以使用的三种情形:具有其他含义;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2使用了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禁用标志1禁止注册的3种标志见F11注:只是不能作为注册商标;但可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①仅有本商品通用名称、图形;型号;②仅直接表示商品质量、功能、数量等特点;③缺乏显着特征—例外:经过使用取得显着特征并便于识别3欺骗或其他不当手段取得注册例如伪造营业执照、编造有关虚假申请事项等..2、不当注册商标的撤销主体:1商标局主动撤销;2其他单位或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3、不当注册撤销期限:无期限限制二侵犯他人权益引起的商标权撤销5个知识点1、侵犯他人权益情形1驰名商标侵权F13见下文驰名商标部分2代理人或代表人侵权F15未经授权;代理人或代表人以自己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的3地理标志误导公众F16商标中有商品或服务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或服务并非来自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的4侵犯他人在先权F311在先权类型:他人享有的外观设计专利、着作权、姓名权、肖像权、厂商名称权、原产地名称权等..5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F412、申请撤销主体——商标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3、有权撤销主体:商标评审委..4、申请撤销期限F411一般商标侵权:5年2恶意注册驰名商标:无期限..恶意表现:1、注册后未进行实际使用;2、注册后高价出售;3、故意造成混淆..三使用不当引起的商标权撤销F44、45:1、使用不当情形:“三个自行、一个三年”并非自始不存在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2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3自行转让注册商标;4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5以次充好商品欺骗消费者的;2、有权撤销主体——商标局也可责令改正四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异议程序针对侵权、不当注册撤销1、异议程序:当事人不服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仍不服;则在收到商标评审委员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F492、撤销效力:被撤销的注册商标;其商标权视为自始不存在..3、撤销没有溯及力情形:1人民法院已经作出并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2工商部门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3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使用许可合同;3、被撤销商标的重新注册限制:为防止发生商品出处的混淆;自商标被撤销或注销之日起1年内;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但连续3年停用的除外..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F52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的商品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1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2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F50F533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4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5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6、侵权损害赔偿计算及其豁免F561损失赔偿的计算1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2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3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2损害赔偿的豁免。
知识产权法复习重点重点讲义资料
知识产权法复习重点注意问题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我国对驰名商标一般采取个案认定与被动认定方式。
驰名商标的认定机构是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人民法院。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商标法明确保护驰名商标,根据其是否在我国取得注册,给予不同的保护措施。
复习中注意掌握的问题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这是知识产权的法律性质。
其特征表现为:1、识产权的法律确认性;2、识产权的专有性;3、知识产权的地域性;4、知识产权的时间性。
知识产权的范围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一部分第一条所界定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范围是:(1)版权与邻接权;(2)商标权;(3)地理标志权;(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5)专利权;(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拓扑图)权;(7)未公开的信息专有权。
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制度是国际上通行的各个国家普遍采用的确认、保护和利用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确认、行使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而发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商标的概念商标,是指在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以识别不同生产、经营者所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有显著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位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的可视性标志。
它是表彰商品或者服务的一种标志,是一种识别性标志,是由经营者使用的一种标志。
商标的构成要素,20XX年《商标法》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商标权的概念、法律特征商标权,也可称为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利。
第七讲 知识产权法讲义资料
No 第六章 知识产权法原Im 理 age
学习要求
Image 1、 知识产权的特征;
2、专利法的基本制度; 3、商标法的基本制度;
No
4、 著作权法的基本制度。
中国知识产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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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知识产权法概述No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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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形财产权的社会意义
建立知识产权制度,对生产者、消费者和整
Ⅰ.受让人
专利申请权可以转让。
Image A. 形式: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 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
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 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B. 主体限制: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
No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由国务院对外
请权归属;对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完 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可对 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
No
No (1)职务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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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
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本
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
Ⅰ.申请权的归属与申请权人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
劳动者及智力成果所有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Image 2、特征
(1)国家确认性; (2)专有性; (3)地域性;
No
(4)时间性;例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
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5)人身权、财产权的双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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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Image
知识产权分类示意图 No
Image 个社会都有利:
2024版知识产权法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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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内容与限制
01
专利权内容
包括独占实施权、转让权、许可实施权、标记权等。
02
专利权限制
包括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强制许可、专利权的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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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用尽
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
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
的行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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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保护与救济
专利侵权行为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 的行为。
专利保护范围
以权利要求书为准,说明书和附 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2024/1/28
专利侵权救济
包括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 责任,以及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 等。
专利无效宣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某项专利 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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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申请与授权
01
02
03
04
申请条件
发明或实用新型需具备新颖性、 创造性和实用性;外观设计需
具备新颖性和美观性。
申请文件
包括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 求书、摘要等。
申请流程
提交申请、受理、初步审查、 公布、实质审查、授权等步骤。
授权条件
通过实质审查,符合专利法规 定的授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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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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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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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的注册与申请
商标注册的条件
包括商标的可注册性、申请资格及申 请文件等要求。
商标注册的流程
商标注册的注意事项
提醒申请人注意商标查询、分类选择、 申请时机等问题,以避免不必要的风 险。
知识产权法讲义整理第一章
知识产权法讲义整理(第一章)一、知识产权总论摘要:知识与财产知识产权的概念与范围知识产权的特征和性质知识产权侵权救济的程序保障第一节:知识与财产从字面来看“知识产权”指“对知识的产权”,而“产权”指法律意义上的财产权,因此“知识产权”表面上可被理解为“对知识的财产权”。
换言之,知识是一种法律意义上受保护的财产。
以这种方式去理解“知识产权”的结果,任何知识都成了法律上的财产。
那么,是否任何知识都是法律上的财产呢?或者有哪些形态的知识才是法律上的财产呢?在人类历史的长河,法律上的“财产”长期以来指有形财产。
波斯纳等学者认为:法律上的财产必须符合三方面的条件:一因稀缺而具有价值。
二能够归属于某一特定主体拥有,该主体能够排除他人的共享和干涉。
三可以以一定价格让渡给他人。
显然,据这三条件,有体物最容易成为法律上的财产。
发明创造和文艺作品在古代是不是法律上的财产呢?以我国古代四大发明之一的指南针为例,它显然具有巨大的价值。
但指南针在当时能够被称为法律上的财产吗?那么在古代社会,由于不能对发明创造成果进行排他性控制,智力成果不具备成为法律上财产的条件,更谈不上所谓的财产权了。
作品在古代也是如此。
作品创作完成之后,一旦流传出去就会被广泛传抄。
作者对此也是无力控制的。
发明创造、文艺作品等由信息构成的成果究竟是如何最终成为法律所承认并保护的财产的呢?著名科学家伽利略曾在17世纪发明了一种灌溉机。
他向当时的威尼斯国王写了一封信。
信中写道:“陛下,我发明了一种只用很简单的方法和很少的费用,而使用非常方便的扬水灌溉机械,仅用一匹马的力量,即可使二十个管口不断地向外喷水。
我费了很大力气,花了很大代价才完成了它。
因此像这样的发明,如果变成所有人的共同财产,是不能被容忍的。
所以恳求您除我和我的子孙或从我的后代手中获得这种权利的人以外,在四十年内或在规定的期间内,不允许任何人制造和使用我所发明的新机械,即使是制造了,也不准使用。
知识产权法讲义汇总 (4)
第七周讲义汇总16-1商标与商标法一、商标二、商标法一、商标(一)商标的概念(二)比较常见的商标类型(三)商标与商号(四)商标的功能(一)商标的概念•商标是指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或者服务的提供者为了表明自己、区别他人在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的可视性标记,即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所构成的标记。
(二)比较常见的商标类型1、文字商标2、图形商标3、文字图形组合商标4、声音商标(二)比较常见的商标类型1、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2、证明商标是指由于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3、联合商标是指商标所有人注册的用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的一系列与主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4、防御商标是指商标的所有人在与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不同的其他商品或者服务上所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三)商标与商号商标是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记,商号是辨认整个企业的标记。
区别:第一,商标和商号的功能不同第二,商标和商号的保护方式不同第三,商标和商号的法律效力范围不同第四,商标和商号的保护法律不同第五,商标和商号构成要素不同(四)商标的功能1、来源识别功能2、质量保证功能3、广告功能4、表彰功能5、商誉积累功能二、商标法•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并分别于1993年、2001年以及2013年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三次修正。
17-1商标权取得的条件一、商标权取得的绝对条件二、商标权取得的相对条件一、商标权取得的绝对条件(一)显著性(二)合法性(三)非功能性(一)显著性•显著性的含义商标显著性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商标识别以及区分商品、服务来源的特性。
知识产权法讲义精华(三)
知识产权法讲义精华(三)(四)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1.什么是汇编作品汇编作品指对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选择、编排体现独创性的新生作品。
常见的汇编作品如辞书、选集、期刊、杂志、数据库等。
2.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及其行使汇编作品作为一个整体由汇编者享有著作权。
汇编人汇编有著作权的作品时应当经过原作品著作权人的授权,并支付报酬。
在行使汇编作品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汇编作品中具体作品的著作权仍归其享有,有权单独行使著作权。
(五)电影类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如电视剧、录像作品是一种特殊类型的作品,众多的创都为作品作出了贡献。
在尊重这一事实的前提下需由法律确定谁为著作权人。
《著作权法》第15条规定电影类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和行使。
参加作品创作的其他人员,如编剧、导演、作词、作曲等享有署名权,并可对各自创作的可以单独使用的部分单独行使著作权。
(六)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1.什么是职务作品职务作品是作为雇员的公民为完成所在单位的工作任务而创作的作品。
职务作品可以是作品分类中的任何一种形式。
认定职务作品时应考虑的前提条件有两个:一是和所在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二是作品的创作属于的职责范围。
2.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及其行使(1)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享有。
单位或其他组织享有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的权利,期限为二年。
单位的优先使用权是专有的,未经单位同意,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在作品完成两年内,如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不使用,可以要求单位同意由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单位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2)特殊的职务作品,除署名权以外,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单位享有。
所谓特殊职务作品是指《著作权法》第16条第2款所列作品,即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计算机软件、地图等科学技术作品。
(七)委托作品的著作权人1.什么是委托作品委托作品是基于他人委托而创作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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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知识产权与知识产权法概述第一节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总论)一、概念——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直接支配其智力成果或商业标记并得排除他人干涉的一种垄断性民事财产权。
(知识产权——支配权绝对权对世权)二、知识产权的法律性质1知识产权原则上是财产权,只在著作权有所例外。
2知识产权是支配权和对世权,这一点使得知识产权与物权相同而与债权相区别。
三、特征1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不具有物质形态的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
这是知识产权区别于物权的原因所在。
具体而言,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专利权的客体是发明创造,而商标权的客体则是商标。
2专有性,又称之为垄断性,即同一智力成果或者商业标记上只能有一个知识产权。
例如两个以上的人作出同一种发明只能授予一个人以专利权;两个人就同一类产品就相同或相类似的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商标局只能为其中一个人注册而不能为两个人均进行注册。
3地域性。
地域性的含义有二:其一,知识产权只在产生的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地域范围内有效,这种地域性随着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而逐渐消失;其二是知识产权的授权和转让是与地域相联系的。
即知识产权的授权和转让必须明确地域范围,仅授权某些地域范围内行使知识产权,那么被授权人超出此地域范围行使该项知识产权即为侵权行为。
4时间性。
所有的知识产权都有一定的时间限制,过了这一时间该知识产权保护的智力成果就进入公共领域由全人类共享,任何人都可以无偿地加以使用。
不过商标权的时间性纯粹是基于管理上的需要而设,商标所有人可以不断地续展。
第二节知识产权的范围一、狭义上的知识产权(司法考试考的就是狭义上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上的知识产权仅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
专利权和商标权合称为工业产权。
司法考试中所考查的知识产权主要是狭义上的知识产权,因此我们下文的讲解将全部围绕狭义上的知识产权(即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而展开。
二、广义上的知识产权(略)第三节知识产权立法一、国内法(了解)—— (一)著作权法(二)专利法 (三)商标法二、国际公约(一)《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 巴黎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商标+专利)《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是于1883年正式通过,我国则是于1985年3月19日正式成为巴黎公约成员国。
根据巴黎公约的有关规定,缔约国共同组成保护公约产权联盟,联盟组织由大会、执行委员会和国际局组成。
巴黎公约确立的基本原则有: 1国民待遇原则。
2优先权原则。
(二)《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简称伯尔尼公约) (伯尔尼公约——文学作品)(三)《世界版权公约》(四)《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五)《专利合作公约》(简称PCT)(六)TRIPs协议 TRIPs是世界贸易组织中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简称,是所有知识产权公约中保护范围最广、保护水平最高、保护力度最大、制约力最强的国际公约。
世贸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不但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的有关规则全部纳入,该协定还将已经胎死腹中的《华盛顿集成电路条约》等其他四个国际公约的内容也纳入了其中。
第四节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原则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TRIPs协议为主的国际知识产权法律框架在知识产权保护上确立了下述原则,要求各个公约国必须遵守:一、国民待遇原则知识产权保护上的国民待遇原则是指: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上,各成员国法律必须给予其他成员的国民以与本国或地区国民同样的待遇。
如果是非成员的国民,在符合一定条件后也可享受国民待遇。
国民待遇原则是由《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首先提出的,TRIPs协议予以了肯定。
二、最惠国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是指:缔约方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给予某缔约方或非缔约方的利益、优待、特权或豁免,应立即无条件地给予其他缔约方。
该原则是由TRIPs协议将其引进到知识产权保护领域。
与国民待遇原则不同,国民待遇原则所解决的问题是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中平等对待本国国民和成员国国民。
而最惠国待遇所要解决的问题则是平等对待各成员国国民,不得使一个成员国国民或者非成员国国民在其本国享有的待遇优于其他成员国国民。
三、透明度原则透明度原则也是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之一,其含义为各成员方在对外贸易管理方面要增强透明度,要公布有普遍适用性质的法律法规、贸易协定、司法裁判及行政决定,除非有关信息和资料的披露有损于法律的实施、公共利益或当事人正当的商业利益。
四、独立保护原则所谓独立保护原则是指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各个成员国之间互不影响,一国对某项智力成果是否给予保护不取决于其他成员国是否保护,也不以其他成员国是否给予保护为前提,只要符合其本国法的条件就应当给予保护,或者拒绝给予保护。
独立保护原则意味着:知识产权在某成员国产生、被宣告无效或终止,并不必然导致该知识产权在其他成员国也产生、被宣告无效或终止。
五、自动保护原则(是在伯尔尼公约提出来)自动保护原则仅适用于著作权的保护。
所谓自动保护原则是指:作者在享有及行使该成员国国民所享有的著作权时,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只要完成作品的创造即取得著作权。
六、优先权原则优先权是指,在一个缔约成员提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或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人,又在规定期限内就同样的注册申请再向其他成员提出同样内容的申请的,可以享有申请日期优先的权利。
即可以把向某成员第一次申请的日期,视为向其他成员实际申请的日期。
享有优先权的期限限制视不同的工业产权而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为向某成员第一次申请之日起12个月,外观设计和商标为6个月。
优先权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授予缔约国国民最重要的权利之一,TRIPs协定予以了肯定。
第一节著作权概述一、著作权的概念二、著作权的特征1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而专利权的客体是发明创造、商标权的客体是商标。
2著作权是自动产生无须国家的授权程序。
3著作权在内容上同时具备财产权和人身权两种权利。
第二节著作权的客体一、作品的概念(独创性——独立完成没有抄袭别人,类似无所谓)(某种有形形式复制——能够固定在载体上)著作权法上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二、作品的构成要件(一)作品的积极要件,即必须具备的要件1作品必须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
2作品必须具有独创性。
3作品必须能够以有形的形式加以复制。
(二)作品的消极要件,即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1违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的作品。
注意只能是违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所制定的法律才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不包括违反了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部委规章在内。
例如专门或者主要是宣传色情和暴力的作品、煽动分裂国家等犯罪行为的作品等等,即为违反法律和公共利益而不受法律保护的作品。
2属于下列由著作权法明确排除的作品。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官方正式译文。
这些文件就是要公开给大众,让大众自由利用的,所以不赋予其著作权保护。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译文是指“官方正式译文”,而不是学者自己或者某个机构自己组织人力物力进行的翻译,若是这些译文,则仍然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未经许可不得利用。
(2)时事新闻。
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是时事新闻本身,而不能是有关时事新闻的著作,也不能是有关某项时事新闻所进行的评论等。
所谓时事新闻是指纯事实性的陈述,不包含个人创作因素在内的报道。
对此,《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5条规定:“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
(时事新闻——仅新闻本身,新闻评论则受保护)(3)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三、作品的具体类型(了解)四、作品的分类(一)原作品与演绎作品(演绎作品——依据原作品进行再创作)1翻译作品。
2改编作品。
3汇编作品。
4注释作品。
(二)职务作品与受委托创作作品1职务作品是指单位的工作人员履行其在单位中的本职工作或者本单位交给的本职工作以外任务创作完成的作品。
(本单位——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2受托创作作品是指受托人基于授权而创作的作品。
(三)合作作品与独立作品(合作作品——共同创作共同思想)区分合作作品与独立作品的意义主要在于确定合作作品之著作权的归属和行使上,详见著作权之主体一节。
(提供资金、环境、组织,提供建议的人都不是合作作者)(四)已发表作品与未发表作品及遗著——作品依其是否发表,划分为已发表作品和未发表作品。
作品受保护,不以发表为要件。
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称为遗著。
遗著的发表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遗嘱执行人行使。
[重点法条提示]《著作权法》第3条、4条、5条;《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5条、17条。
第三节著作权的主体一、作者(电影影视作品的这种方式制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制片人。
)(制片人——出资、组织拍摄的人,而非导演)对作品享有著作权的原始主体以作者为其原则,但是在特殊情形下会有所例外,例如职务作品和委托作品等情形,也就是说,如果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我们应当认定作者为作品的著作权人。
1作者是指创作作品的自然人。
由于作品是精神产物,所以只有自然人才是事实上的作者。
2由于法人等单位本身不是精神上的存在,所以其本身无法进行精神上的创作活动,所以原则上是不能作为作者的。
但是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单位在特殊的情形下可以被视为作者。
这里所说的单位包括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以及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
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
3作者的推定。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为作者。
除著作权法另有规定外,著作权属于作者。
二、关于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人1合作作品的认定。
2合作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3合作作品的著作权行使。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虽然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这一点类似于物权法上的共有,但是合作作者对合作作品著作权的行使却不同于物权共有人对所有权的行使。
对于合作作品著作权的行使须视合作作品是否可以分割而产生不同的著作权行使方式:(1)对可分割的合作作品,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从而在不妨碍整体著作权的前提下可以独立行使其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2)对不可分割的合作作品,合作者对著作权的行使应协商一致,如不能协商一致的,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著作权,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但是著作权的转让必须一致同意。
4合作作品作者死亡时的处理。
5合作作品的保护期限。
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人(一)职务作品的概念与认定职务作品有两种:其一是履行其在单位的本职工作所创作的作品,例如某影楼的摄影师在工作期间为顾客拍摄的婚纱照一套即为职务作品;其二是完成单位交给的本职工作之外的其他任务而创作完成的作品,例如甲为某影楼的会计,业余爱好摄影,一天影楼顾客较多,影楼让该会计暂时作为摄影师为顾客拍摄的婚纱照一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