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河南农业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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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业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5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农业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5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农业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5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农业厅,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5.05.12•【字号】•【施行日期】2015.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正文河南省农业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5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农业局(农委)、财政局:根据农业部、财政部2015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政策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河南省2015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2015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2015年5月12日附件河南省2015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好2015年财政支农相关项目的通知》(农办财〔2015〕8号)要求和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关于做好2015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加科函〔2015〕24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有关工作,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更加负责的精神、更加严格的程序、更加有效的服务,把农产品初加工设施补助政策落到实处,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2012-2014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实施情况2012—2014年,我省相继在28个县(市)实施了农产品初加工补助项目,共建设初加工设施2891个,其中,储藏窖829个,通风库27个,简易式冷藏库159个,组装式冷藏库1324个,普通烘房166个,热风烘房386个,直接受益涉及农户1796户、农民合作社423个,总投资4.2亿多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4亿元,带动农民投资2.8亿元。

三年来,项目实施县(市)的农产品初加工设施得到了极大的改善,果蔬贮藏能力增加了13.62万吨,农产品通过储藏、保鲜和烘干设施的处理,产后损失率由过去的25%下降到了5%左右,实现了错季销售,均衡上市,满足了市场需求;蔬菜的销售价格较项目实施前提高了30%至50%,水果的销售价格提高了一倍多,有效地减少了产后损失,增加了农民收入,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015年国家惠农补贴政策及养猪补贴汇总

2015年国家惠农补贴政策及养猪补贴汇总

(2)、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
支持范围: 重点支持根据区域优势产业发展及县域特色产业发展需要,开展农业基础设施、良种繁育、农产 品精深加工、流通体系及品牌建设,规模化标准化种植养殖基地等项目建设等。 中央扶持资金: 龙头企业500万元至800万元、“一县一特”产业发展项目300万元-500万元。 预计申报时间: 财政补助项目、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于2014年10月31日前申 报;贷款贴息项目于2015年1月10日前申报。 单位条件: 龙头企业;注册三年及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两年及以上;
……
1.2015年现代农业园区试点项目申报
项目名称:
2015年现代农业园区试点项目申报
支持范围:
规模化标准化畜禽(或水产)养殖基地,组织带动力 强 的股份合作和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大户或家庭
资金补助数额:
1000-2000万
预计申报时间:
省级农发机构应于2015 年2月28日前,上报国家农发办备 案、立项
项目主管单位:
财政部
6.2015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
项目名称:2015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
(1)、一般产业化项目
扶持范围为: 农产品、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产地 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 资金额度: 龙头企业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为100万元至30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 金规模为50万元至150万元
3. 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
项目名称: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 补贴范围:
2015-2017年农业机械
购置补贴
畜牧水产养殖机械,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畜牧饲养机械 青贮切碎机,铡草机,揉丝机,压块机,饲料粉碎机,饲料混合机 、搅拌机,挤奶机,剪羊毛机,贮奶罐,冷藏罐,增氧机,投饵机

专题解析:2015年农业补贴政策汇总(精)

专题解析:2015年农业补贴政策汇总(精)

专题解析:2015年农业补贴政策汇总在上半年,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发布了《2014年国家深化农村改革、支持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政策措施》,大家可以参考以下政策汇总,看看还有哪些补贴政策可以申请,大家赶快行动起来吧!1.种粮直补政策中央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补贴资金原则上要求发放给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具体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014年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2015年种粮直补资金151亿元。

2.农资综合补贴政策2015年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种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071亿元。

3.良种补贴政策小麦、玉米、大豆、油菜、青稞每亩补贴10元。

其中,新疆地区的小麦良种补贴15元;水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马铃薯一、二级种薯每亩补贴100元;花生良种繁育每亩补贴50元、大田生产每亩补贴10元。

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5.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政策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按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拖拉机根据马力段的不同补贴额从500元到1.1万元不等,联合收割机根据喂入量(或收割行数的不同分为3000元到1.8万元不等。

6.新增补贴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产区倾斜政策国家将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实行新增补贴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倾斜政策。

7.提高小麦、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2014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提高到每50公斤118元,比2013年提高6元,提价幅度为5.4%;2014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35元、138元和155元,比2013年分别提高3元、3元和5元,提价幅度分别为2.3%、2.2%和3.3%。

2015年,继续执玉米、油菜籽、食糖临时收储政策。

2015还能领取的农业补贴

2015还能领取的农业补贴

2015还能领取的农业补贴
项目名称: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
项目申报受理单位:农业部、财政部
支持范围:重点扶持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马铃薯贮藏窖、果蔬通风库、冷藏库和烘干房等产地初加工设施
资金补助数额:先建后补,视具体情况而定
申请申报时间:9月
项目名称: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
项目申报受理单位:财政部
支持范围:农业基础设施、良种繁育、农业污染物防治、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及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农产品精深加工等
资金补助数额:500-800万
申请申报时间:10月
项目名称:一般产业化项目扶持
项目申报受理单位:财政部
支持范围:农产品、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
资金补助数额:50-150万
申请申报时间:10月
项目名称:带动农民增收性强的农产品加工产业
项目申报受理单位:国家扶贫办
资金补助数额:500万元
申请申报时间:不定。

2015农村土地补偿标准

2015农村土地补偿标准

2015农村土地补偿标准农村土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政府对农村居民因土地被征收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补偿的标准。

2015年,我国对农村土地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和完善,以更好地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接下来,我们将就2015年农村土地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2015年农村土地补偿标准的调整主要包括土地补偿标准的确定和支付方式的改革。

在土地补偿标准的确定方面,2015年以来,各地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利用情况、农民的生活水平等因素,对土地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和修订。

同时,为了更好地保障农民的利益,一些地方还建立了土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土地市场价格的变化和农民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确保农民能够获得合理的补偿。

其次,2015年农村土地补偿标准的支付方式也得到了改革和完善。

在过去,土地补偿款一般是一次性支付给农民,但这种支付方式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容易导致农民因资金管理不善而造成补偿款的浪费和挥霍。

因此,2015年以来,一些地方开始探索将土地补偿款分期支付给农民,或者通过设立土地补偿款专户,由政府代为管理和监督,确保农民能够合理、稳妥地利用补偿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因资金管理不善而带来的风险。

再次,2015年农村土地补偿标准的调整和完善,也对土地征收程序和补偿标准的公开透明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土地征收程序方面,各地要求在征收前必须进行公告和听证,充分征求农民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征收程序的合法、公正和公开。

在补偿标准的公开透明方面,要求各地在制定和调整土地补偿标准时,必须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农民能够了解和监督土地补偿标准的制定过程,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最后,2015年农村土地补偿标准的调整和完善,为农民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更好的保障,也为农村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更好的保障。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农村土地补偿标准的调整和完善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土地补偿标准的落实和执行,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邓州市2015年秋季油菜种植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邓政办〔2016〕8号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邓州市2015年秋季油菜种植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邓政办〔2016〕8号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邓州市2015年秋季油菜种植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邓州市2015年秋季油菜种植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邓政办〔2016〕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5年油菜籽收购和油菜种植大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豫财贸〔2015〕84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5年油菜籽调控补助资金的通知》(豫财贸〔2015〕85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资金和分配2015年,省拨付我市油菜籽调控补助资金328万元,作为对油菜种植大户补贴资金的来源。

为了合理使用资金,市政府要求各乡镇对我市2015年秋季油菜种植面积进行了核实,共核实补贴面积13797.91亩。

市政府确定每亩补贴资金90元,全市共补贴资金124.18万元。

本期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通过农业部门拨付各乡镇(街、区),结余资金结转用于2016年秋季油菜种植补贴。

二、加强资金监管对油菜种植大户补贴工作是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更好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实现油菜籽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和各方面的积极性,落实相关支持政策,组织、指导、协调、服务好我市油菜籽产业发展。

乡镇长(主任)要统一领导此项工作,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具体承担补贴发放工作。

补贴工作要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透明。

各乡镇要根据方案要求将补贴名单、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信息予以张榜公示,无异议后通过惠民补贴一卡通发放补贴资金。

2015年农业政策

2015年农业政策

2015年农业政策2015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农业政策,旨在深化农村改革、支持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

以下是2015年农业政策的简化内容:1. 种粮直补政策:中央财政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补贴资金原则上要求发放给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具体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 农资综合补贴政策:2015年,中央财政继续实行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补贴资金按照动态调整制度,根据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变动,遵循价补统筹、动态调整、只增不减的原则及时安排和增加补贴资金,合理弥补种粮农民增加的农业生产资料成本。

3. 良种补贴政策: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203.5亿元,对水稻、小麦、玉米、棉花、东北和内蒙古的大豆、长江流域10个省(市)和河南信阳、陕西汉中和安康地区的冬油菜、藏区青稞实行全覆盖,并对马铃薯和花生在主产区开展补贴试点。

4.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5.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政策: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按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拖拉机根据马力段的不同补贴额从500元到1.1万元不等,联合收割机根据喂入量(或收割行数)的不同分为3000元到1.8万元不等。

6. 新增补贴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产区倾斜政策:国家将加大对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的支持力度,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主产区给予倾斜扶持。

7. 农产品促销设立专项项目资金:支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经济发展。

8. 一般产业化项目扶持: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项目的扶持力度,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

此外,还有其他一些农业政策,如农村土地改革、农村金融改革、农业科技创新等方面的政策,共同推动我国农业发展。

(财农[2015]31号)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

(财农[2015]31号)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

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补贴政策的有效实施,明确要求在稳定加大农业补贴力度的同时,逐步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进农业补贴办法,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

遵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近年来中央1号文件关于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革农业补贴制度的要求和党中央、国务院统一决策部署,财政部、农业部针对农业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在充分征求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的建议,经国务院同意,决定从2015年调整完善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三项补贴政策(以下简称农业“三项补贴”)。

为积极稳妥推进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工作,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在全国范围内调整20%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一)必要性。

自2004年起,国家先后实施了农业“三项补贴”,对于促进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农业农村发展形势发生深刻变化,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效应递减,政策效能逐步降低,迫切需要调整完善。

一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迫切需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

我国农业生产成本较高,种粮比较效益低,主要原因就是农业发展方式粗放,经营规模小。

受制于小规模经营,无论是先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金融服务的提供、与市场的有效对接,还是农业标准化生产的推进、农产品质量的提高、生产效益的增加、市场竞争力的提升,都遇到很大困难。

因此,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强化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国家粮食安全、农业生态安全保障体系,迫切需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加大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支持力度,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是提高政策效能迫切需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

在多数地方,农业“三项补贴”已经演变成为农民的收入补贴,一些农民即使不种粮或者不种地,也能得到补贴。

河南省调整完善2015年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河南省调整完善2015年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河南省调整完善2015年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主要内容精准高效着力解决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指向性不明、精准度不够、发放程序繁杂、行政成本过高、政策效应下降,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等偏离政策目标的问题,适应世贸组织规则,改进农业补贴发放办法,进一步增强农业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实效性,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

政策衔接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要与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政策充分结合、有机衔接,按照调整完善、稳妥推进的原则,保持农业补贴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调整优化补贴方式,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既得利益。

统筹整合着力解决农业三项补贴项目资金“碎片化”问题。

将8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加上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资金和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统筹整合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将20%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规范操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要公开透明,方便群众兑现;补贴资金实行集中一次性发放。

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含农场职工)。

补贴资金的分配中央财政按照耕地面积、粮食产量等因素分配我省2015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

根据中央财政分配资金情况,省财政按照2014年下达各地的农作物良种补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数额,在扣除20%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基础上,同比例将补贴资金分配到省辖市和直管县。

各县(市、区)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结算后形成的剩余资金,统一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

补贴资金的管理实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

补贴资金全部纳入粮食风险金专户,并与专户内其他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

县级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各地不得从补贴资金中预留备用金,补贴资金不得结余结转。

补贴面积的界定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尚未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地方以家庭联产承包地面积为基础,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

2015年30项惠农补贴政策

2015年30项惠农补贴政策

2015年30项惠农补贴政策
佚名
【期刊名称】《营销界:农资与市场》
【年(卷),期】2015(000)007
【摘要】<正>2015年国家深化农村改革、支持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最新出台的政策措施:1.种粮直补政策中央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补贴资金原则上要求发放给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具体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014年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2015年种粮直补资金151亿元。

2.农资综合补贴政策2015年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种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071亿元。

【总页数】4页(P36-3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12.8
【相关文献】
1.2015年最全50项惠农补贴政策 [J],
2.惠农粮食补贴政策实施问题探析——以云南省陇川县章凤镇为例 [J], 左自春;张剑叶
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新实施强农惠农富农补贴政策的通知 [J], ;
4.关于进一步完善\r惠农补贴政策的调研报告 [J], 池富荣;魏杰
5.柳林县财政局五项举措抓好惠农补贴政策落实工作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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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央“三农”政策

2015年中央“三农”政策

2015年中央“三农”政策作者:来源:《南方农业·中旬》2015年第05期续三30.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支持政策2015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6亿元转移支付资金,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按照不超过单个设施平均建设造价30%的标准实行全国统一定额补助,扶持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建设马铃薯贮藏窖、果蔬贮藏库和烘干房等三大类18种规格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

实施区域为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福建、河南、湖南、四川、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13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31.农村沼气建设政策2015年,重点发展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目标、以综合利用为手段的规模化沼气。

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建在原料规模化收集有保障、天然气气源短缺、用户需求量大的地区,主要用于接入市政燃气管网、提供车用生物天然气、给周边工商业用户供气,优先安排日产生物天然气1万立方米以上的大型沼气工程。

大型沼气工程主要与畜牧业规模化养殖相配套,在养殖业发达和养殖污染严重的地区以畜禽粪便为原料建设,主要用于养殖场自用和发电上网。

中小型集中供气沼气工程建在人口集中、原料丰富的地区,主要用于为村组居民和新农村集中供气,促进美丽乡村建设。

鼓励沼气专业运营机构进入农村沼气建设领域,优先支持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强化科技支撑作用,鼓励提高产气率和节能增效等新技术、新装备、新成果的推广应用。

32.开展农业资源休养生息试点政策一是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推动全国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与分级管理,设置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监测国控点,开展动态监测预警,建立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在我国南方6省区启动水稻产区稻米重金属污染状况一对一协同监测,以南方酸性水稻土产区为重点区域,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修复示范,对中轻度污染耕地实行边生产、边修复,在重污染区域,开展禁止生产区划分试点,同时对试点示范农户进行合理补偿。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50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50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50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服务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富强河南、文明河南、平安河南、美丽河南”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对待,城乡统筹、改革创新,分类推进、逐步实施”的原则,着力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创业,着力维护农民工的劳动保障权益,着力推动农民工逐步实现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在城镇落户,着力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合,着力推动农民工市民化。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组织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1200万人次以上,农民工综合素质显著提高、劳动条件明显改善,农民工社会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工资基本无拖欠;努力实现1000万左右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未落户的也能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农民工群体逐步融入城镇,为实现农民工市民化目标奠定基础。

二、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创业(三)增加农民工就业岗位。

加快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把增加就业岗位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发展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在加快发展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同时,重视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

全面落实鼓励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大力发展服务业特别是家庭服务业、家庭手工业和中小微型企业,加强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扩大服务业吸纳农民工就业的容量。

河南省2015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情况、主要成效及建议

河南省2015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情况、主要成效及建议

省级畜 牧 部 门 把 摸 清 影 响 种 猪 精 液 质 量 生 产 与质 量控制 关 键 技 术 环 节 列 为 重 点 工 作 , 组 织 省 农 科
院、 省 种公 猪 站 等 有 关 专 家 组 成 专 家 组 , 积 极 开 展 项 目种 猪 常 温 精 液 质 量 控 制 关 键 环 节 专 家 巡 回指
指 导
为 更好 地实施 河 南 省 生 猪 良补 项 目 , 提 升项 目 的实施 效果 与 质量 , 根 据 近 年 来 项 目实 施 的情 况 ,
2 主 要做 法
生 猪 良补 项 目实施 以 来 , 河南省按 照“ 两 个 贯 彻 始终 ” ( 把 项 目督 导贯 彻 始终 、 把技 术 培 训 贯 穿始 终) 的要 求 , 主抓 “ 两 个关 键 环 节” ( 项 目实 施 台账 管 理、 供精 单位 管理 ) , 确保 项 目顺利 实施 。
1 项 目实 施 情 况
2 0 1 5年 生猪 良补项 目, 中央 财政 安 排河 南 省 补 贴资金 6 0 8 0万元 , 对 4 7个项 目县 1 5 2万 头 能繁母 猪使 用 良种 精 液 进 行 人 工 授 精 配 种 给 予 补 贴 。为 进一 步加 强 项 目管 理 , 确 保 项 目实 施 效 果 , 切 实 把 国家惠 民政策 落到 实处 , 召开河 南省 2 0 1 5 年 度 生猪 良种 补贴 项 目管理 工 作会 议 , 对项 目实施 进 行 全 面
安排 部署 , 并 根 据 项 目实 施 方 案 要 求 , 积 极 督 促 各 地 开展项 目供 精 单 位 招 标 确 定 及 项 目组 织 实 施 工 作。 2 0 1 5 年, 共确 定项 目供 精单位 1 7 6家 , 备案 供精 种公 猪数 量 8 0 8 2头 , 其 中有 测定 成绩种 公 猪 8 0 0 3 头, 占备 案 总 量 的 9 9 , 站均 4 5 . 5头 。截 至 2 0 1 5 年 1 2月 份 , 全 省共 完成项 目补 贴任 务 1 2 5 . 7 6头 , 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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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河南农业补贴政策发布时间:2015-12-04 发布机构: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2015河南农业补贴政策一:为组织实施好2015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好2015年财政支农相关项目的通知》(农办财〔2015〕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2015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一、补贴范围及数量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工作要求和我省2013、2014年项目实施情况,按照“大稳定、小调整”原则,对2015年项目县(市、区)及补贴任务做以下调整:(一)取消鹿邑、叶县项目县资格。

鹿邑县项目实施工作积极性不高,申请暂缓实施2015年项目;叶县2014年项目没有按照要求进行供精单位备案。

2015年取消两县补贴任务。

(二)新增商水、鄢陵、平舆3县为2015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县。

在未列入良补项目的22个生猪调出大县中,将商水、鄢陵、平舆等3个能繁母猪存栏5万头以上、人工授精普及率30%以上县列入2015年项目县。

(三)调整襄城、新郑、临颍、济源、潢川、唐河、南乐等7个项目县(市)的补贴数量。

襄城县连续两年年底项目执行进度在30%以下,新郑市2014年项目供精单位备案时间严重滞后影响全省项目进度,核减两县补贴任务数;临颍、济源、潢川、唐河、南乐5个项目县供精单位建设及项目管理严格,项目执行进度较快,月报表上报及时,工作业绩突出,适当调增补贴任务数。

根据以上调整,河南省2015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县确定为47个,对152万头能繁母猪实施人工授精给予补贴。

调整后的47个项目县为西华、正阳、鄢陵、平舆、固始、济源、商水、林州、遂平、中牟、柘城、潢川、新郑、武陟、卫辉、内乡、偃师、祥符区、尉氏、辉县、临颍、禹州、通许、淮阳、汝州、浚县、汝南、舞阳、方城、郾城区、许昌县、太康、确山、滑县、唐河、邓州、南乐、渑池、平桥区、卧龙区、襄城、伊川、杞县、新蔡、睢阳区、永城、上蔡。

二、补贴对象、标准和程序(一)补贴对象按照“政策公开、农民自愿”的原则,在项目县整县推进,实施生猪良种补贴。

补贴对象为项目区内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猪人工授精的母猪养殖场(小区、户)。

(二)补贴标准和规模按照每头能繁母猪每年使用4份精液,每份精液补贴10元。

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6080万元,对47个项目县152万头能繁母猪使用良种精液进行人工授精配种给予补贴(具体补贴任务及金额详见附表1-1)。

(三)补贴程序按照补贴标准和核定的各项目县补贴规模,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县级财政部门;由各项目县确定供精单位;供精单位按照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养殖者提供种猪精液;各地要严格按照《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豫财办〔2014〕29号)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县畜牧部门将核定的配种情况及供精单位提供的有效凭证提供给同级财政部门,并对提出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项目县财政部门根据同级畜牧部门核定的配种情况及供精单位提供的有效凭证,及时与供精单位结算补贴资金。

项目资金以县为单位,补完为止。

三、项目供种猪场、种公猪及供精单位管理(一)供种猪场供种猪场的基本条件是取得省级以上《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一级以上种猪场,或参加全省种猪联合育种的种猪场。

供种猪场供种时必须附具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三代系谱资料、公猪的生产性能测定成绩及发票。

(二)种公猪品种和质量2015年项目采精公猪品种:杜洛克猪、长白猪、大约克夏猪等国家批准的引进品种以及培育品种(配套系)和地方品种(豫南黑猪和淮南猪、南阳黑猪、确山黑猪等)。

种公猪来源于项目供种猪场,由县级畜牧部门鉴定认可并向社会公布,并报省畜牧局备案。

种公猪符合本品种外貌特征,健康状况良好,耳号清楚可辨,系谱清楚,档案记录齐全,综合评定等级优秀。

优先选择使用有生产性能测定成绩、遗传评估成绩优秀的种公猪。

(三)供精单位的管理供精单位应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应优先选择独立建站,有必备的精液生产、检测、保存和运输设施且管理规范,种畜系谱档案齐全的站(场);种公猪存栏30头以上,具有性能测定成绩,评估优良;至少有一名获得国家资格认定的技术人员;允许项目县跨县域选择优秀种公猪站进入项目供精单位,提升区域性种公猪站的辐射、带动和服务能力。

具体要求按照农业部畜牧业司《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种公猪站技术规范(试行)》执行。

供精单位及其供精品种、精液价格等,原则上通过招标的形式确定,5月底前上报省畜牧局备案(详见附件1-2)。

每县选定的供精单位数量不能超过5家。

猪人工授精技术服务站点应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有必备的精液保存、检测、运输以及输精技术力量。

四、明确责任,分工负责(一)省级畜牧部门负责制定全省项目实施方案,组织指导项目县申报项目,对项目县进行审核、筛选;为项目县确定的供精单位和种公猪备案;制定工作措施和进度计划,组织技术培训和项目督导、检查,组织项目种公猪及精液质量检查,指导全省项目实施。

(二)市级畜牧部门负责落实项目工作措施和进度安排,组织和配合技术培训与项目检查,组织辖区内项目县实施好项目;落实供精单位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

(三)项目县畜牧部门负责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及专家组,落实责任,组织本县项目实施;对基层技术人员和养殖者开展技术培训;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供精单位及精液价格、人工授精服务收费内容及标准等;鉴定确认项目种公猪,报省级畜牧部门备案;加强供精单位、猪人工授精技术服务站点、人工授精技术员管理,规范配种服务收费,防止违规加价;指导供精单位、人工授精技术员和农户做好猪精液生产、发放和配种记录,如实填写母猪基本情况登记卡,建立健全配种、产仔等相关信息记录档案。

做好补贴母猪佩戴畜禽标识及建档立卡工作,建立本县生猪良种补贴信息管理档案。

(四)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做好项目补贴资金结算工作。

(五)供种猪场应按照计划提供种公猪,价格不得高于同期该场销售种公猪的市场价格;同时出具种公猪有关材料。

供精单位按照项目区精液需求组织生产和运送,并做好生产检验记录;在良种猪精液包装上加施省畜牧局统一设计的良种补贴标识,确保项目区需要的良种猪精液数量和质量;供精单位在开展生猪人工授精时,按照规定建立精液发放使用记录,发放通知书(或明白卡),收取有关费用。

猪人工授精技术服务站点要对生猪人工授精服务做出承诺,公布24小时服务电话,做到随时送配。

五、项目监督与检查要加大对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全过程的协调、监督、管理和服务,并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一)广泛宣传,接受社会监督要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公布补贴政策、补贴区域、补贴标准等。

省畜牧局要公布补贴的项目县名单,确保生猪养殖户知情、受益。

项目县畜牧部门要在县级电视、报纸等媒体上公布补贴政策、补贴标准、供精单位名单、种公猪耳号及精液价格。

供精单位要适时在项目村张榜公示该村享受补贴政策的详细信息,包括受益养殖户姓名、享受补贴畜种及数量、财政补贴标准及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各级畜牧部门要设立、公开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开展项目督查,确保项目实施效果各级畜牧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认真组织督导和检查,重点掌握项目进展情况,了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协调解决。

检查的重点是良种猪精液生产使用情况、配种记录、项目进展和资金拨付情况等。

在检查中发现种公猪精液质量不合格或者价格高于同期市场价格的,对弄虚作假的、违反服务规定的,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处罚,取消其今后参加项目的资格。

地方财政部门要根据畜牧良种补贴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严禁挤占、挪用补贴资金。

(三)强化种公猪及精液质量检查省畜牧局将对项目区使用的种公猪及其精液质量进行定期抽检、监测,并对检测结果进行公布,对种猪精液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供精单位,责令各省辖市及项目县对其整改或取消其项目实施资格。

(四)落实好项目情况上报制度项目县畜牧部门要在保证项目效果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财政部门要及时结算补贴资金。

不能按进度要求实施的项目县下一年度调减任务或取消资格。

项目县要按月定期向省畜牧局上报项目执行情况并于2015年12月10日前,将本县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省畜牧局。

2015河南农业补贴政策二:1.种粮直补政策中央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补贴资金原则上要求发放给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具体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014年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2015年种粮直补资金151亿元。

2.农资综合补贴政策2015年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种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071亿元。

3.良种补贴政策小麦、玉米、大豆、油菜、青稞每亩补贴10元。

其中,新疆地区的小麦良种补贴15元;水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马铃薯一、二级种薯每亩补贴100元;花生良种繁育每亩补贴50元、大田生产每亩补贴10元。

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5.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政策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按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拖拉机根据马力段的不同补贴额从500元到1.1万元不等,联合收割机根据喂入量(或收割行数)的不同分为3000元到1.8万元不等。

6.新增补贴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产区倾斜政策国家将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实行新增补贴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倾斜政策。

7.提高小麦、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2014 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提高到每50公斤118元,比2013年提高6元,提价幅度为5.4%;2014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35元、138元和155元,比2013年分别提高3元、3元和5元,提价幅度分别为2.3%、2.2%和3.3%。

2015年,继续执玉米、油菜籽、食糖临时收储政策。

8.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常规产粮大县奖励标准为500-8000万元,奖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使用,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用于扶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

在奖励产粮大县的同时,中央财政对13个粮食主产区的前5位超级产粮大省给予重点奖励,其余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用于支持本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

油菜籽增加奖励系数20%,大豆已纳入产粮大县奖励的继续予以奖励;入围县享受奖励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奖励资金全部用于扶持油料生产和产业发展。

9.生猪大县奖励政策依据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权重分别为50%、25%、25%进行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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