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人员执行档案(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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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档案

(档案管理)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档案

平远县东石镇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档案姓名罪名矫正类别矫正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平远县东石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平远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社区服刑人员个人档案目录社区服刑人员登记表矫正单位:编号:入矫日期:说明:此表由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到司法所登记时本人填写。

填写内容必须准确、客观,与有关法律文书相符。

注:粘贴社区服刑人员《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法院或监狱、看守所送达的法律文书)注:此页不装入社区服刑人员个人档案将法院或监狱、看守所送达的法律文书编写好页码后,作为“社矫对象档案资料四”装入其个人档案(使用A4纸复印)社区矫正宣告书(试行)根据梅州市社区矫正工作有关规定,在期间由社区矫正机构实施社区矫正。

矫正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社区矫正机构(公章):宣告日期:社区服刑人员(签名):接收社区服刑人员谈话笔录时间:年月日时地点:询问人:社区服刑人员:问:依照法律规定,我们负责对你在社区服刑期间进行监管,你要如实回答问题,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明白否?答:问:对镇矫正办矫正官员,你是否需要申请回避?如有,请说明理由。

答:问:按照《社区服刑人员行为规范》规定,现将社区服刑人员的权利、义务、基本要求及社区矫正执行中的奖惩办法、日常管理、公益劳动、教育学习等规定告知你,希望你能认真改造,上述要求听清楚否?答:问:回到社区服刑,你有什么想法或打算?答:问:以上所讲是否属实?答:记录人(签名):社区服刑人员(签名):社区服刑人员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东石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我因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暂予监外执行/裁定假释/剥夺政治权利,于年月日开始接受社区矫正,矫正期至年月日止。

在社区矫正期间,我保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依法接受社区矫正机关的监管和教育,遵守《社区服刑人员行为规范》,按规定于每月28日前到东石司法所报到一次,汇报思想、请示、参加社区公益劳动等。

社区服刑人员签名: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监护人签名:年月日监督帮教协议为了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提高矫正质量,预防重新犯罪,愿意担任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人,街矫正办与监督人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社区矫正人员工作档案(最新样本)

社区矫正人员工作档案(最新样本)

社区矫正人员档案(副档)矫正人员姓名阳* *档案编号2010—01立档日期2010年1月10日矫正类别缓刑矫正起止时间2010.1.9-2013.1.8湖南省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制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社区矫正宣告书社区矫正人员阳** :你因聚众斗殴罪经**** 人民法院于2010 年 1 月9 日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期3年执行(同时宣告禁止进入网吧)。

社区矫正期限自2010 年 1 月9 日起至2013 年 1 月8 日止。

现就对你依法实施社区矫正的有关事项宣告如下:一、遵纪守法,按规定向司法所报告有关情况,遵守外出审批、居住地变更审批、会客等有关规定(遵守人民法院宣告的禁止令),服从监管;按规定参加司法所组织的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

二、如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将视情节给予警告、治安管理处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

三、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司法所为你确立了社区矫正小组,小组成员由张**、李**、赵**、孙**、阳**、肖** 组成,协助对你进行监督、教育、帮助,你应积极配合。

特此宣告。

(公章)2010年1 月10日社区矫正人员(签名):阳**社区矫正责任书为了共同做好对社区矫正人员阳** 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提高矫正质量,*** 司法所与矫正小组签订本责任书,共同遵守。

一、司法所具体做好以下事项:1、指导矫正小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2、认真听取矫正小组成员反映的情况并及时处理有关事宜。

二、矫正小组具体做好以下事项:1、协助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2、督促社区矫正人员按要求向司法所报告有关情况、参加学习及社区服务,自觉遵守有关监督管理规定;3、定期向司法所反映社区矫正人员遵纪守法、学习、日常生活和工作等情况;4、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有违法犯罪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向司法所报告;5、根据小组成员所在单位和身份确定的其他社区矫正事项。

社区矫正管理办法-社区矫正档案管理办法

社区矫正管理办法-社区矫正档案管理办法

社区矫正管理办法-社区矫正档案管理办法精品文档社区矫正管理办法-社区矫正档案管理办法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管理办法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管理办法各镇司法所、开发区司法所:为规范社区矫正对象的档案资料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市社区矫正对象的档案管理规定如下:一、社区矫正对象的档案资料由司法所负责收集、归档、立卷和保管,在矫正对象矫正期满后,移交市司法局集中统一管理。

二、社区矫正对象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包括矫正工作类及法律文书类两种。

矫正工作类主要包括: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社区矫正宣告书(试行)、初次见面谈话内容、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社区矫正监督协议书、社区矫正志愿者帮教协议书、矫正方案、社区矫正对象评审鉴定表、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期满宣告书、社区矫正对象行政奖惩审批表、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审批表、社区矫正对象迁居审批表、社区矫正对象电话汇报记录簿、社区矫正工作者走访登记簿、监督人情况反馈登记簿、社区矫正对象书面汇报、社区矫正对象须知、吴江市社区矫正对象管理证、社区矫正对象公益劳动记录簿、社区矫正对象计分考核记录表等内容。

法律文书类主要包括:判决书、起诉书副本、执行通知1 / 47精品文档书、结案登记表、出监鉴定表、出所鉴定表、假释裁定书、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责令书、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监狱等单位出具)等内容。

三、社区矫正对象的档案资料按如下方法立卷归档1、实行一人一档,按照先矫正工作类后法律文书类的顺序立卷,保管期限均为“长期”。

2、案卷编号,采用单位名称、矫正类型和入矫时间相结合的方法统一编排,单位名称和矫正类型统一采用汉语拼音编写:松陵-----SL 同里-----TL 芦墟-----LX黎里-----LL 平望-----PW 盛泽-----SZ桃源-----TY 震泽-----ZZ 七都-----QD横扇-----HS 开发区-----KFQ管制-----GZ 缓刑-----HX 假释-----JS 暂予监外执行-----JW 剥夺政治权利-----BQ入矫时间以年度为单位,采用01——99的自然顺序。

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管理制度

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管理制度

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的规范管理,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工作,根据《档案法》《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矫正对象档案是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社区矫正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接收登记、考核奖惩、监管审批、教育帮扶、解除矫正等具有保存价值的执法文书和工作记录,由执行档案和工作档案两部分组成。

第三条县社区矫正局和司法所应确定专人负责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管理工作。

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档案内容,确保档案实体和内容绝对安全。

任何个人不得遗失、损毁和据为己有。

第四条县社区矫正局接受社区矫正对象后,应当为社区矫正对象建立执行档案,司法所应当为社区矫正对象建立工作档案。

第二章档案制作第五条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送达的法律文书和有关材料;(二)报到接收、监管审批、解除矫正、终止矫正等有关文书材料;(三)对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奖惩等有关文书材料;(四)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帮扶相关材料;(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书材料。

第六条社区矫正工作档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社区矫正执行档案中的相关文书材料;(二)社区矫正方案和落实矫正方案的有关材料;(三)确定矫正小组和监管责任书等有关材料;(四)社区矫正对象参加教育学习、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公益活动等记录材料;(五)对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奖惩、监管审批与核查等有关文书材料;(六)社区矫正对象解除(终止)矫正的有关材料;(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书材料。

第七条社区矫正对象组卷档案的文书印刷格式和纸张使用,应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的要求执行,用纸采用国际标准A4型;对于一式多份且需要加盖骑缝章的文件,采用A3型或A3拼接型,左侧装订。

社区矫正档案管理方案办法

社区矫正档案管理方案办法

社区改正档案管理方法社区改正对象档案管理方法社区改正对象档案管理方法各镇司法所、开发区司法所:为规范社区改正对象的档案资料工作,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市社区改正对象的档案管理规定以下:一、社区改正对象的档案资料由司法所负责采集、归档、立卷和保留,在改正对象改正期满后,移交市司法局集中一致管理。

二、社区改正对象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包含改正工作类及法律文书类两种。

改正工作类主要包含:社区改正对象登记表、社区改正宣布书(试行)、首次会面讲话内容、接受社区改正保证书、社区改正监察协议书、社区改正志愿者帮教协议书、改正方案、社区改正对象评审判定表、社区改正期满判定表、期满宣布书、社区改正对象行政赏罚审批表、社区改正对象告假审批表、社区改正对象乔迁审批表、社区改正对象电话报告记录簿、社区改正工作者走访登记簿、监察人状况反应登记簿、社区改正对象书面报告、社区改正对象须知、吴江市社区改正对象管理证、社区改正对象公益劳动记录簿、社区改正对象计分核查记录表等内容。

法律文书类主要包含:裁决书、起诉书副本、执行通知书、了案登记表、出监判定表、出所判定表、假释裁定书、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责令书、接受社区改正保证书 (牢狱等单位出具 )等内容。

三、社区改正对象的档案资料按以下方法立卷归档1、推行一人一档,依据先改正工作类后法律文书类的次序立卷,保留限时均为长久。

2、模卷编号,采纳单位名称、改正种类和入矫时间相联合的方法一致编排,单位名称和改正种类一致采纳汉语拼音编写:松陵-----SL 同里 ----- TL 芦墟-----LX 黎里 ----- L L 平望 -----PW 盛泽-----SZ 桃源 -----TY 震泽 -----ZZ 七都 -----QD 横扇 -----HS 开发区 ----- KFQ 管束----- GZ缓刑----- HX 假释 ----- JS 暂予监外执行 ----- JW 剥夺政治权益 -----BQ 入矫时间以年度为单位,采纳01——99 的自然次序。

社区矫正对象档案材料应包括哪些内容

社区矫正对象档案材料应包括哪些内容

社区矫正对象档案材料应包括哪些内容?一、社区矫正对象档案材料应包括哪些内容?答:矫正对象的档案材料实行一人一档,单独立卷,指定专人专柜妥善保管。

矫正对象档案统一使用70克A 4纸,要有封皮、目录和相关内容。

档案材料内容主要包括13类:(1)管制、缓刑、单处剥夺政治权利人员的判决(裁定书)书、起诉书副本、结案登记表、执行通知书;假释人员的原判决法律文书、假释裁定书、罪犯出监鉴定表;暂予监外执行人员判决(裁定)书、起诉书副本、结案登记表、执行通知书、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具保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人员原判法律文书、出监鉴定表。

(2)假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监狱保外就医人员在监狱服刑期间接受教育改造的相关材料、奖惩情况、心理档案。

(3)矫正对象登记表;(4)矫正对象社区情况月汇报;(5)矫正对象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帮教协议;(6)矫正对象外出请假申请审批表;(7)矫正方案;(8)社区矫正情况记录簿,其中包括学习教育记载、公益劳动记载、心理矫正记载、谈话记录等。

(9)矫正对象考察表、评审鉴定表;(10)矫正对象奖惩审批表及相关材料;(11)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12)解除管制通知书、假释考验期满证明书、恢复政治权利证明书,缓刑期满证明书;(13)其他应该归档和重要材料。

矫正对象死亡,死亡证明、法医鉴定等有关材料应当归档二、社区矫正工作者的职责有哪些?答:根据《安徽省社区矫正工作者职责(试行)》的规定,社区矫正工作者的职责共有十四项,具体为:(1)贯彻执行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规定;(2)接收矫正对象,办理衔接手续;(3)制订教育矫正方案;(4)对矫正对象实施日常管理,负责实施对矫正对象的认罪、守法、劳动和学习等情况的具体考核工作;(5)承办对矫正对象的考核评议事宜,依照规定做好矫正对象行政奖惩、司法奖惩的材料整理工作;(6)组织指导社会志愿者对矫正对象开展教育矫正工作,适时开展社会帮教活动;(7)组织开展对矫正对象的法制教育活动,增强其法制意识;(8)协调有关部门对矫正对象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为其就业、生活提供指导、帮助;(9)组织开展对矫正对象的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治活动,提高教育矫正的实效;(10)组织落实矫正对象的公益劳动,增强其社会责任意识和悔罪改过意识;(11)开展调查研究,收集和整理社区矫正工作个案;(12)加强与社会志愿者及其他矫正力量的协调与配合,努力形成工作合力,最大限度地为矫正工作服务;(13)完成上级社区矫正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布置的相关工作;(14)依法履行其他职责。

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目录

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目录
社区矫正人员工作档案目录
编号
文件内容
1 社会调查委托函
2 审前调查收取的法律文书 Nhomakorabea3 适用非监禁刑审前社会调查表
4 调查评估意见书
5 社区矫正人员基本信息表
6 社区矫正人员报到通知单
7 社区矫正人员收取法律文书及相关材料
8 社区矫正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9 社区矫正宣告书
10 社区矫正责任书
11 艾森克人格问卷简式量表
32 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
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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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33 解除社区矫正通知书

34 其他应当归档的材料

12 社区矫正人员人身危险评估表
13 矫正个案方案
14 社区服刑人员手机定位监管告知书
15 社区服刑人员接受手机定位监管承诺书
16 社区服刑人员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
17 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分级管理报道登记表
18 监护人情况反馈登记表
19 社区矫正对象教育谈话记录
20 社区矫正人员外出(居住地变更)审批表
21 社区矫正人员思想汇报
22 社区矫正人员学习、劳动情况表
23 社区矫正人员月度小结表
24 社区矫正人员季度考核表
25 社区矫正人员年度鉴定表
26 社区矫正人员加(扣)分统计表
27 社区矫正人员警告审批表
28 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警告决定书
29 社区矫正人员个人总结
30 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
31 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

社区矫正人员工作档案(最新样本)

社区矫正人员工作档案(最新样本)

社区矫正人员档案(副档)矫正人员姓名阳* *档案编号2010—01立档日期2010年1月10日矫正类别缓刑矫正起止时间2010.1.9-2013.1.8湖南省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制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社区矫正宣告书社区矫正人员阳** :你因聚众斗殴罪经**** 人民法院于2010 年 1 月9 日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期3年执行(同时宣告禁止进入网吧)。

社区矫正期限自2010 年 1 月9 日起至2013 年 1 月8 日止。

现就对你依法实施社区矫正的有关事项宣告如下:一、遵纪守法,按规定向司法所报告有关情况,遵守外出审批、居住地变更审批、会客等有关规定(遵守人民法院宣告的禁止令),服从监管;按规定参加司法所组织的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

二、如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将视情节给予警告、治安管理处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

三、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司法所为你确立了社区矫正小组,小组成员由张**、李**、赵**、孙**、阳**、肖** 组成,协助对你进行监督、教育、帮助,你应积极配合。

特此宣告。

(公章)2010年1 月10日社区矫正人员(签名):阳**社区矫正责任书为了共同做好对社区矫正人员阳** 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提高矫正质量,*** 司法所与矫正小组签订本责任书,共同遵守。

一、司法所具体做好以下事项:1、指导矫正小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2、认真听取矫正小组成员反映的情况并及时处理有关事宜。

二、矫正小组具体做好以下事项:1、协助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2、督促社区矫正人员按要求向司法所报告有关情况、参加学习及社区服务,自觉遵守有关监督管理规定;3、定期向司法所反映社区矫正人员遵纪守法、学习、日常生活和工作等情况;4、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有违法犯罪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向司法所报告;5、根据小组成员所在单位和身份确定的其他社区矫正事项。

社区矫正工作档案---精品资料

社区矫正工作档案---精品资料

文书2社区矫正人员基本信息表注:此表抄报居住地公安(分)局。

文书4社区矫正宣告书社区矫正人员:你因罪经人民法院于年月日判处(同时宣告禁止)。

年月日经人民法院(监狱管理局、公安局)裁定假释(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

在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现就对你依法实施社区矫正的有关事项宣告如下:一、遵纪守法,按规定向司法所报告有关情况,遵守外出审批、居住地变更审批、会客等有关规定(遵守人民法院宣告的禁止令),服从监管;按规定参加司法所组织的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

二、如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将视情节给予警告、治安管理处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

三、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司法所为你确立了社区矫正小组,小组成员由组成,协助对你进行监督、教育、帮助,你应积极配合。

特此宣告。

(公章)年月日社区矫正人员(签名):文书5社区矫正责任书为了共同做好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提高矫正质量,司法所与矫正小组签订本责任书,共同遵守。

一、司法所具体做好以下事项:1、指导矫正小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2、认真听取矫正小组成员反映的情况并及时处理有关事宜。

二、矫正小组具体做好以下事项:1、协助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2、督促社区矫正人员按要求向司法所报告有关情况、参加学习及社区服务,自觉遵守有关监督管理规定;3、定期向司法所反映社区矫正人员遵纪守法、学习、日常生活和工作等情况;4、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有违法犯罪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向司法所报告;5、根据小组成员所在单位和身份确定的其他社区矫正事项。

(公章)矫正小组(成员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社区矫正人员矫正个案书社区矫正人员报告活动情况登记表说明:本表用于社区矫正对象月度小结,除最后栏外均由本人填写。

用后存入社区矫正对象档案。

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制度

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依法、有序、规范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实施社区矫正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三条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管理合法、合规。

(二)安全保密原则:加强档案安全,防止档案资料泄露、丢失或被非法利用。

(三)规范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系统。

(四)服务原则: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及时、准确、高效的档案信息服务。

二、档案范围第四条社区矫正人员档案包括以下内容:(一)社区矫正人员基本信息档案:包括个人身份证明、犯罪记录、判决书、矫正方案等。

(二)社区矫正工作档案:包括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教育、考核、奖惩等记录。

(三)社区矫正活动档案:包括社区矫正人员参加各类矫正活动的记录、证明等。

(四)其他相关档案:包括社区矫正人员及其家庭情况、社会关系、心理状况等资料。

三、档案管理职责第五条社区矫正机构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

第六条档案管理部门职责:(一)负责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二)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准确。

(三)对档案资料进行分类、编目、归档,实现档案资料的规范化管理。

(四)提供档案资料的查询、复制、借阅等服务。

(五)对档案资料进行鉴定、销毁等工作。

四、档案管理要求第七条档案资料收集:(一)社区矫正人员档案资料收集应全面、准确,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

(二)收集档案资料时,应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制度进行。

第八条档案整理:(一)档案整理应遵循统一的标准和规范,确保档案资料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二)档案整理过程中,应保持档案资料的原始性,不得随意删改、涂改。

社区矫正工作档案

社区矫正工作档案

文书2社区矫正人员基本信息表社区矫正宣告书社区矫正人员:你因罪经人民法院于年月日判处(同时宣告禁止)。

年月日经人民法院(监狱管理局、公安局)裁定假释(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

在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现就对你依法实施社区矫正的有关事项宣告如下:一、遵纪守法,按规定向司法所报告有关情况,遵守外出审批、居住地变更审批、会客等有关规定(遵守人民法院宣告的禁止令),服从监管;按规定参加司法所组织的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

二、如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将视情节给予警告、治安管理处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

三、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司法所为你确立了社区矫正小组,小组成员由组成,协助对你进行监督、教育、帮助,你应积极配合。

特此宣告。

(公章)年月日文书5社区矫正人员(签名):社区矫正责任书为了共同做好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提高矫正质量,司法所与矫正小组签订本责任书,共同遵守。

一、司法所具体做好以下事项:1、指导矫正小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2、认真听取矫正小组成员反映的情况并及时处理有关事宜。

二、矫正小组具体做好以下事项:1、协助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2、督促社区矫正人员按要求向司法所报告有关情况、参加学习及社区服务,自觉遵守有关监督管理规定;3、定期向司法所反映社区矫正人员遵纪守法、学习、日常生活和工作等情况;4、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有违法犯罪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向司法所报告;5、根据小组成员所在单位和身份确定的其他社区矫正事项。

(公章)矫正小组(成员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社区矫正人员矫正个案书社区矫正人员报告活动情况登记表说明:本表用于社区矫正对象月度小结,除最后栏外均由本人填写。

用后存入社区矫正对象档案。

社区矫正对象本人小结一栏,应填写参加学习、教育、公益劳动情况和日常表现文书7等内容。

社区矫正人员执行档案

社区矫正人员执行档案

大方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人员执行档案矫正人员姓名:矫正执行机构:矫正类型:自年月日保管期限至年月日方社执年号立卷单位卷内文书目录序号卷内目录页号备注社区服刑人员接收登记表服刑人员姓名性别送达单位(送达人)及时间年月日移交单位及时间年月日接受人及时间年月日备注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假审批表姓名性别罪名原判刑罚及刑期社区矫正类别社区矫正期限起年月日居住地止年月日外出目的地活动范围在外联系人姓名与本人关系工作单位及职务家庭地址联系电话请假事由自年月日起共天至年月日止近期表现情况司法所意见司法所:(签字、盖公章)年月日县社区矫正机构意见县社区矫正机构:(签字、盖公章)年月日社区服刑人员外出准假通知书(存根):经研究,同意你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到外出天。

在外出期间,你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相关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并于年月日前返回销假。

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盖公章)年月日社区服刑人员已于年月日返回销假。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签字)社区服刑人员外出准假通知书:经研究,同意你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到外出天。

在外出期间,你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相关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并于年月日前返回销假。

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盖公章)年月日社区服刑人员奖惩审批表填报机构:年月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罪名原判刑罚原判刑期起年月日止年月日社区矫正类别社区矫正期限起年月日止年月日居住地呈报奖惩类别奖惩理由及依据司法所意见司法所长:(签字、盖公章)年月日公安派出所意见公安派出所长:(签字、盖公章)年月日乡镇(街道)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意见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年月日县(市、区)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意见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年月日社区服刑人员奖励通知书(存根):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因你具有的良好表现,经审核同意,决定给予奖励。

特此通知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盖公章)年月日本通知已于年月日由通知本人。

社区服刑人员(签字):社区服刑人员奖励通知书: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因你具有的良好表现,经审核同意,决定给予奖励。

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办法

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办法

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的管理,准确执行刑罚,做好监督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区矫正人员档案是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实施社区矫正过程中形成的接收登记、考核奖惩、监管审批、解除矫正等具有保存价值的执法文书。

第三条省及设区的市司法行政机关和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确定专人负责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工作。

第四条社区矫正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档案内容,确保档案实体和内容绝对安全。

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第二章档案归档第五条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为社区矫正人员建立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司法所应当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档案,同时留存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副本。

做到一人一档。

第六条社区矫正人员执行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结案登记表;假释人员的原判法律文书、假释裁定书、假释、罪犯出监鉴定表、执行通知书;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的起诉书副本、判决(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具保书;(二)社区矫正人员基本信息表;(三)社区矫正告知书、接受社区矫正;(四)适用社区矫正社区影响调查评估意见书; (五)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区域(场所)审批表; (六)社区矫正人员外出(居住地变更)审批表; (七)对社区矫正人员给予警告等决定书;(八)对社区矫正人员提出治安管理处罚、提出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减刑等和审核表; (九)解除社区矫正通知书;(十)社区矫正人员死亡的,死亡证明、法医鉴定、社区矫正人员死亡通知书等有关材料; (十一)其他应当归档的重要材料。

第七条社区矫正人员工作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副本; (二)社区矫正人员基本信息表; (三)社区矫正宣告书; (四)社区矫正; (五)矫正方案;(六)社区矫正人员日常报告记录; (七)社区矫正学习教育、社区服务记录; (八)社区矫正帮困扶助记录;(九)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区域(场所)审批申报材料;(十)社区矫正人员外出(居住地变更)审批申报材料; (十一)给予警告决定审核材料、审批表;(十二)提出治安管理处罚、提出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减刑等审核、审批表;(十三)社区矫正人员月、季度、年度考察表;(十四)社区矫正期满鉴定及上报材料; (十五)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 (十六)与安置帮教衔接记录; (十七)其他应当归档的重要材料。

社区矫正人员执行档案(空白)

社区矫正人员执行档案(空白)

社区矫正人员执行档案矫正人员姓名档案编号立档日期矫正类别矫正起止时间湖南省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制执行档案目录注:1、6—7项按发生时间的先后顺序入档;2、社区矫正日常监管材料包括: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区域(场所)审批表、社区矫正人员外出(居住地变更)审批表等;3、社区矫正人员奖惩材料包括:社区矫正人员奖(扣)分审批表、社区矫正人员表扬审批表、社区矫正人员警告审批表、社区矫正人员表扬决定书、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警告决定书、社区矫正人员立功(重大立功)审批表、提请治安管理处罚审核表等。

4、空白表格不入档案。

社区矫正人员基本信息表注:此表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人员报到时填写,一式三份,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司法所各存档一份,抄报居住地公安(分)局一份。

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一、本人保证在年月日前,按时到报到,接受社区矫正。

二、本人保证遵纪守法,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教育,遵守社区矫正各项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并履行相关义务。

三、本人保证积极参加社区矫正机构组织的各项教育改造活动,按时向社区矫正机构汇报思想和动向。

四、本人保证社区矫正期间,在限定的区域内活动,随时保持联络畅通。

(本保证书一式三份,人民法院或监所、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保证人各存一份。

)保证人:(签名)交付执行机关:(盖章)年月日年月日备注:1、第一款中的日期为裁判文书生效或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报到地为罪犯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2、此保证书由交付执行机关按要求自行制作。

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区域(场所)审批表注:抄送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

社区矫正人员外出(居住地变更)审批表复印送新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公安(分)局。

社区矫正人员表扬审批表注:用于减刑、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时,应连同有关建议书、警告(表扬)决定书等材料组卷一并报有关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管理机关。

社区矫正人员表扬决定书(存根)字号社区矫正人员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因,根据《**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第××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表扬奖励一次。

社区矫正解矫人员工作档案新样本资料

社区矫正解矫人员工作档案新样本资料

卷宗目录社区服刑人员基本信息表单位:编号:填表日期:接受社区矫正通知书(存根)()矫通()号:你因犯罪被判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以及江苏省关于社区矫正工作有关规定,现由镇(乡、街道)司法所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对你实施社区矫正,限你三日内持两张一寸照片到镇司法所报到,主动接受社区矫正,否则,法律后果自负。

司法所(公章)接受社区矫正通知书()矫通()号:你因犯罪被判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以及江苏省关于社区矫正工作有关规定,现由镇(乡、街道)司法所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对你实施社区矫正,限你三日内持两张一寸照片到镇司法所报到,主动接受社区矫正,否则,法律后果自负。

司法所(公章)年月日社区矫正宣告书社区服刑人员:你因罪经人民法院于年月日判处(同时宣告禁止)。

年月日经人民法院(监狱管理局、公安局)裁定假释(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

在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现就对你依法实施社区矫正的有关事项宣告如下:一、遵纪守法,按规定向司法所报告有关情况,遵守外出审批、居住地变更审批、会客等有关规定(遵守人民法院宣告的禁止令),服从监管;按规定参加司法所组织的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

二、如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将视情节给予警告、治安管理处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

三、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司法所为你确立了社区矫正小组,小组成员由组成,协助对你进行监督、教育、帮助,你应积极配合。

特此宣告。

(公章)年月日社区服刑人员(签名):社区矫正责任书为了共同做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提高矫正质量,东小店司法所与矫正小组签订本责任书,共同遵守。

一、司法所具体做好以下事项:1、指导矫正小组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2、认真听取矫正小组成员反映的情况并及时处理有关事宜。

社区矫正档案管理办法

社区矫正档案管理办法

社区矫正档案管理办法河北省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并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区矫正人员档案是指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实施社区矫正过程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或者载体的文件材料,是矫正社区矫正人员过程的真实记录。

包括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和工作档案。

工作中形成的各种电子文档可以作为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的补充材料。

第三条司法行政部门对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并接受上级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工作坚持准确、客观、规范、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档案管理第五条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是指对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的收集、整理、装订、保管和查阅工作,具体由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县(市、区)司法局和乡镇(街道)司法所指定专人负责。

县级司法局应当为社区矫正人员建立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包括适用社区矫正的法律文书,以及接收、监管审批、处罚、收监执行、解除矫正等有关社区矫正执行活动的法律文书。

司法所应当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档案,包括司法所和矫正小组进行社区矫正的工作记录,社区矫正人员接受社区矫正的相关材料等。

档案管理人员调离档案岗位时,应做好档案移交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分管领导监督交接,并办理核验、审批等相关手续。

第一节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县(市、区)司法局在收到社区矫正人员原判决(裁定、决定)法律文书及相关材料之日起,为社区矫正人员建立执行档案,并应以乡镇(街道)司法所为单位,按社区矫正人员矫正类别做好分类登记工作,及时对乡镇(街道)司法所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第七条乡镇(街道)司法所应当在收到有关部门送达的社区矫正人员相关法律文书、材料之日起,为社区矫正人员建立工作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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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如下:
。 综合以上情况,评估意见为
。 (公章) 年 月 日
社区服刑人员执行依据
社区服刑人员身份信息
社区服刑人员报到谈话笔录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
谈话人
工作单位
谈话人
工作单位
记录人
工作单位
社区服刑人员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文化程度 矫正类型
罪名
刑期起止
户籍所在地
况。
2. 立卷人由责任立卷者签名。
3. 审核人由案卷质量审核者签名。
4. 立卷时间为立卷完成的日期。
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 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
(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八种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收监执行的情形: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向批准、决定机关提出收监执行的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批 准、决定机关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作出决定: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旗),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 告行踪,脱离监管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 (六)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 (七)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又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 新的保证人的; (八)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社区服刑人员身份信息
页码
备注
5
社区服刑人员报到谈话记录
6
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
7
接收手机定位承诺书
8
送达回执
9
社区服刑人员告知书
10
社区服刑人员报到情况通知单
11
社区服刑人员进入特定区域、 外出审批表
12
社区服刑人员警告审批表、 警告决定书
13
提请治安处罚、撤缓、撤假、收 监、减刑审核表及建议书
14
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
社区矫正人员执行档案(副
本)
档号
姓 名
曾用名
身份证 号
文化程度
罪 名
矫正类别
居住地
户籍地
原判刑 期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矫正期 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序号 1 2 3 4
责任人
卷内目录
题名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信息表 拟适用社区矫正 调查评估意见书
社区服刑人员执行依据
社区服刑人员签名: 年月日
接受手机定位承诺书
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的有关规定,本人在 社区矫正期间自愿接受手机定位监督管理,承诺做到以下事项:
1、随身携带手机,杜绝人机分离; 2、手机始终保持通信畅通状态; 3、自觉接受定位监控,收到越界警告后立即返回规定活动区域; 4、接到司法局、司法所或管理系统告知后,在1小时内作出回复; 5、妥善保管手机,及时充电、充足话费; 6、手机出现故障不能及时修复的,应及时向司法所报告,并在2天 内修复; 7、手机遗失、人为损坏导致无法继续使用的,由本人重新购置; 8、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
人民法院,抄报 监狱(看守所)。
人民检察院、
姓名 矫正 类别
现居 住地
户籍地 外出理 由及时 间 (居住 地变更 理由)
社区矫正人员外出(居住地变更)审批表
性别
罪名
原判 刑期
矫正 期限
起止日
自 至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外出目的 地 (拟迁 往地)
身份证号 码
司法所 意见
(公章) 年月日
现居住 地县级 司法行 政机关 意见
告,并出具书面决定: (一)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 (二)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居住地变更规定的; (三)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四)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病情复查情况,或者未经批准进行就
医以外的社会活动且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五)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轻微的; (六)其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 五种应当撤销缓刑和假释的情形: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
现住址
工作单位
联系方式
问:我们是陵县司法局工作人员,依法对你进行矫正期间谈话,并
向你了解相关情况,告知你在社区服刑期间应遵守的有关规定。现向你
宣读判决书、执行通知书。

问:下面向你宣布社区矫正期限,你的矫正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你是否听清。 答 问: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你应当遵守以下相关规
定:1、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 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2、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 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应当及时向司法所报告。 3、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4、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 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 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陵县司法局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 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离开所居住市不得超过一个月。5、应当参加社区 矫正机构组织的公共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策等教育学习活动。每月 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八小时。6、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 加社区服务。每月参加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八小时。你听清楚了吗?你 是否能做到?
承诺人: 年月 日
注:承诺书一式二份,社区服刑人员一份,社区矫正工作机构一 份。
陵县司法局 送达回执
受送达人姓名 送达地址
文书名称
社区矫正宣告书
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 接受手机定位承诺书 社区服刑人员告知书
字号
送达时间
受送达人 代收人签
签章

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警告决定书
不能直接送达理由 送达人
注:1、受送达人不在时,由其家属签收。 2、发生拒收情况,应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
备注
(公章) 年月 日
注:用于居住地变更时,抄送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公安(分)局;变更后,复印送新居 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公安(分)局。
卷内备考表
本卷情况说明:
本卷共有材料1张,其中文字材料1张,图片材料 0张,其他材料0张。
立 卷 人:
审 核 人:
立卷时间:
年月日
填写说明:
1. 本卷情况说明包括卷内文件缺损、修改、补充、移出、销毁等情
一、保证遵纪守法,服从司法所的监督、管理和教育,遵守社区矫
正各项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并履行相关义务。
二、保证遵守《社区服刑人员告知书》,积极参加司法所组织的各
项教育改造活动,按时向司法所汇报思想和个人动向。
三、保证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在限定的区域内活动,随时保持联
系的畅通。
(本保证书一式三份,审批机关、司法所、保证人各存一份。)
司法所报到,三日内将《社区服刑人员接收通知书》回执送回我局,你 能否做到?
答 问:以上回答是否事实? 答
以上笔录我已看过,跟我说的一致。
社区服刑人员签名
日期
年月日
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
罪犯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居
住地:
我因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接受社区矫正。在此期间,我保证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5
解除社区矫正通知书
16
社区服刑人员死亡通知书 及死亡证明
17
暂予监外执行社区服刑人员 病情复查审批表
18
再犯罪的新罪判决文书
19
其他应归档材料
20
卷内备考表
调查评估意见书
()字 号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监狱):
受你单位委托,我局于年 来自 日至 年月 日对被告人(罪犯)
进行了调查评估。有关
我已阅读并理解以上规定内容,自愿服从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 社区服刑人员: 年月日
单位: 性
姓名 别
社区矫正人员报到情况通知单
县(市、区、旗)司法局
罪名
社区矫正 决定 机关
裁判书 号及裁 判时间
矫正 类别
已在规 超出规
规定报 到时限
定时限
定时限
未报到并下 落不明
报到 报到
备注
注:送 公安(分)局,
答 问:家庭成员是否有过违法违纪行为?近期家庭是否有变故? 答 问:家庭住房情况?生活压力情况?从业情况?主要经济来源? 答
问:是否认识到自己罪行?是否愿意去弥补后果? 答 问:在社区服刑期间有无其他困难? 答
问:请你认真阅读《社区服刑人员告知书》,你是否能够遵守相关
规定? 答 问:请在本次报到后持《社区服刑人员接收通知书》等材料到
名或者盖章,将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社区服刑人员告知书
一、社区服刑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 l、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 关报到。 2、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 情况。 3、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应当及时 向司法所报告。 4、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每个月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情况,每三个月向司法所提交 病情复查情况。 5、对于人民法院禁止令确定需经批准才能进入的特定区域或者场所,社区矫正人员确需进入 的,应当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6、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 7、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 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 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 8、应当参加社区矫正机构组织的公共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策等教育学习活动。每月参加 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八小时。 9、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社区服务。每月参加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八小时。 10、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社区矫正人员可以自愿参加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心理辅导、职业培训 和就业指导活动。 11、社区矫正期满前,社区矫正人员应当作出个人总结。 二、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的处罚措施 六种应当予以警告的情形:社区服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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