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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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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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全文《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全文《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共29条,分别对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资格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程序、审批权限、取消资格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下面是详细内容。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国务院2003年12月13日批准,公安部、外交部第74号令2004年8月15日发布)第一条为规范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是指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期限不受限制。

第三条《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是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可以单独使用。

第四条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凭有效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出入中国国境。

第五条受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直辖市公安分、县局;审核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审批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公安部。

第六条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二)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三)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四)本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指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五)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六)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七)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草案

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规范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管理,保障取得永久居留资格外国人(以下称永久居留外国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的申请和审批,以及对永久居留外国人的服务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应当符合国家安全和利益需要,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永久居留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在中国境内居留的期限不受限制。

在中国境内的永久居留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第五条国家移民管理部门负责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永久居留外国人有关的服务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永久居留外国人的服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家移民管理部门会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工作协调机制、信息共享机制。

第七条国家建立外国人永久居留政策定期评估调整机制。

必要时,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实行定额审批制度。

第八条国家移民管理部门会同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适时制定积分评估制度。

第九条国家移民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等公开方式,统一发布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申请所需材料、手续以及办理流程等审批政策信息。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十条外国人遵守中国法律,具备在中国生活的基本经济保障,并且符合本条例规定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外国人因外交、公务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期间,不得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第十一条外国人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推荐,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一)为中国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作出突出贡献;(二)在中国境内从事公益活动,为中国公益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三)为推进中外友好交流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四)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情形。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政策问答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政策问答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政策问答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2.12.12•【分类】问答正文《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政策问答日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联合下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持有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证(简称中国“绿卡”)的外籍人员除政治权利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可享有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外,原则上和中国公民享有相同权利,承担相同义务。

为使各界更好理解政策内容,现就有关问题解答如下:一、我国现阶段完善永久居留制度有何背景和意义?当今世界综合国力的竞争,归根结底是对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的竞争。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持续转型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日趋迫切,到我国创业发展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数量迅速增加。

特别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后,以“千人计划”为龙头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整体快速推进,中央层面引进了2700余名海外高层次人才,3年多来引进的海外正教授数量,是前30年的几十倍,在海内外引起了强烈反响。

据统计,各省区市地市以上城市自2009年以来引进了两万多名海外高层次人才。

海外高层次人才已逐渐成为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领跑者和生力军,成为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现代化建设的特需人才资源。

“绿卡”制度是欧美发达国家在全球范围内开展人才竞争,吸引和留住高层次人才的一项重要制度。

例如美国每年发放100多万张“绿卡”,其中高层次人才职业移民“绿卡”达14万张。

我国“绿卡”制度自2004年8月由公安部、外交部开始实施,目前已为近5000名外国人办理了永久居留手续,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其家属,“绿卡”制度已成为我国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的一项重要制度。

随着近年来我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迅速发展,我国“绿卡”门槛过高、程序复杂、适用范围小、相关待遇不够明确等问题日益突出,亟待研究解决。

涉外法律案例外籍人员在中国的权益保护

涉外法律案例外籍人员在中国的权益保护

涉外法律案例外籍人员在中国的权益保护涉外法律案例——外籍人员在中国的权益保护外籍人员在中国的权益保护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随着中国与世界各国的交流日益频繁,外籍人员在中国的数量不断增加,故而,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通过分析实际案例,探讨在涉外法律案件中外籍人员的权益保护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案例分析首先,我们来看一个关于外籍人员的劳动争议案件。

在这个案例中,一名外籍员工与中国单位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了劳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由于工作条件、薪资待遇等问题,外籍员工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最终导致了与雇主的纠纷。

在这个案例中,中国法律起着关键的作用。

中国《外国人就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文件授予外籍人员与中国雇主在劳动关系中享有平等的权益。

而且,根据中国的劳动法规定,双方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劳动争议,如果仍无法解决,则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权益保护方案根据案例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的权益保护方案:1. 加强法律知识普及:为了更好地保护外籍人员的权益,我们应当加强对相关法律知识的普及。

通过向外籍人员提供中英文版的劳动法等法律文件,并开展相关培训,使他们更加了解自身权益,提高识别合法违法的能力。

2. 建立咨询和服务机构:为了解决外籍人员在生活、工作等方面的问题,可以建立专门的咨询和服务机构。

这些机构可以为外籍人员提供法律咨询、语言翻译、文化交流等服务,从而帮助他们更好地适应中国的环境。

3. 加强执法力度:针对外籍人员的涉外法律案件,应加强执法力度,确保相关法律的有效实施。

对于涉及刑事犯罪的案件,要追求犯罪分子的公正审判,并适用适当的刑罚。

对于劳动争议等非刑事案件,应当及时介入解决,确保外籍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4. 促进国际合作:为了更好地保护外籍人员的权益,中国应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国际合作。

可以通过与相关国家签订劳务协定,共享资源和信息,并建立密切的沟通与协商机制,提高对外籍人员权益保护的整体水平。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Measures for the Administration of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of Foreigners' Permanent Residence in China第一条为规范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Article 1 In order to standardize the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of foreigners' permanent residence in China, these Measures are formula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of th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Control of Entry and Exit of Foreigners and the Detailed Rules for its implementation.第二条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是指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期限不受限制。

Article 2 Foreigners' permanent residence in China refers to that the period of foreigners' residence in China is not limited.第三条《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是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可以单独使用。

Article 3 The Foreigner's Permanent Residence Card is a valid ID certificate for a foreigner who has obtained permanent residence status in China and may be used independently.第四条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凭有效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出入中国国境。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2020-02-19【字体:大中小】打印本页(2003年12月13日国务院批准,2004年8月15日公安部、外交部令第74号发布施行)第一条为规范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是指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期限不受限制。

第三条《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是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可以单独使用。

第四条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凭有效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出入中国国境。

第五条受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直辖市公安分、县局;审核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审批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公安部。

第六条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3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二)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4年、4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3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三)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四)本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指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五)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5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5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9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六)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七)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5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9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本条所指年限均指申请之日前连续的年限。

第七条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指的外国人,其在中国投资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在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产业投资合计50万美元以上;(二)在中国西部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投资合计50万美元以上;(三)在中国中部地区投资合计100万美元以上;(四)在中国投资合计200万美元以上。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行政审批编号07-02(A))名称: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性质:行政许可二、行政审批适用范围、对象适用范围: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适用对象:外国人三、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1、事项设立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二条:“外国人入境、出境和在中国境内居留,必须经中国政府主管机关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十四条:“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投资或者同中国的企业、事业单位进行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合作以及其他需要在中国长期居留的外国人,经中国政府主管机关批准,可以获得长期居留或者永久居留资格。

”2、办理程序的依据《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第五条:“受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地(市、州、盟)公安局(处)、直辖市公安分、县局;审核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审批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公安部。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公安机关自受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的申请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3、申报条件与申报材料的依据:《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第六条;《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第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条。

四、行政审批数量:无限定。

五、行政审批条件:(一)基本条件:1.遵守中国法律。

遵守中国法律是指申请时无未了结的刑事案件以及需要追究行政违法责任但尚未处理等情形的;在中国无犯罪记录;无其他较重情节或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

2.身体健康。

身体健康是指申请时无精神病和艾滋病、性病、开放性肺结核病等国家法定传染性疾病且生活能够自理;有其他疾患生活不能自理但不会增加社会负担。

3.无犯罪记录。

无犯罪记录是指申请人在境外的主要生活地以及在我国国内均没有犯罪行为的记录。

主要生活地是指连续居留2年以上的国家或地区。

在国内停(居)留期间的无犯罪记录由受理、审核机关负责核准。

外国人国内居住条例

外国人国内居住条例

外国人国内居住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国人在国内的居住行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外国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外国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

第三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尊重中国的风俗习惯,接受监管。

第二章居住许可第四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应当依法办理居住许可。

未经居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提供住宿。

第五条外国人申请居住许可,应当提供以下材料:1.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2.住所证明,包括租赁合同、房产证明等;3.相关单位出具的承诺函,保证提供居住所需的基本生活保障;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材料。

第六条居住许可分为临时居住许可和长期居住许可。

临时居住许可1.临时居住许可的有效期为90天,可以适用于短期居住的外国人,比如旅游、商务活动等;2.临时居住许可的申请人应当在中国各级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如需延期,应当提前申请。

长期居住许可1.长期居住许可的有效期为一年,可以适用于长期居住的外国人,比如工作、学习等;2.长期居住许可的申请人应当在中国各级公安机关办理,如需延期,应当提前申请。

第三章居住要求第七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应当遵守以下要求:住所登记1.外国人应当在入住之日起的24小时内,向居住地派出所登记住所信息;2.外国人在搬离住所的情况下,应当在24小时内,向居住地派出所注销住所信息。

安全居住1.外国人应当保证住所内的安全,不得从事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2.外国人应当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住所内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社会风气1.外国人应当尊重中国的风俗习惯,不得进行有损社会风气的行为;2.外国人应当尊重邻里关系,与邻居和睦相处,不得干扰邻里正常生活。

第四章处罚措施第八条对于违反居住条例的外国人,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警告;2.罚款;3.暂扣居住许可;4.取消居住许可。

应用文写作与实务课后复习与练习题

应用文写作与实务课后复习与练习题

应用文写作与实务课后复习与练习题第一章【复习与练习】一、填空题1、应用文具有直接实用价值的特点,是因为公文解决实际问题。

2、应用文具有一定惯用文章体式的特点,指的是它有约定俗成的格式,固定的表达方式,和规定的不同文种。

3、下级组织给上级组织发的公文,上级组织需要办理、回复的公文称为办件;下级组织给上级组织发的公文,上级组织无需办理、回复的公文称为阅件。

4、在公文处理工作中,文秘工作和档案工作的“结合部”指的是立卷归档。

5、文件的成文日期以最后一个领导签发的日期为准。

二、简答题1、简述应用文的涵义。

P42、简述公文的处理程序。

P93、文秘人员草拟初稿应注意哪些要求?P114、对初稿修改一般要从哪些方面进行?P125、公文文稿签发前要对文稿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主要在哪些方面?P12-13三、判断题1、联合行文的公文在送达分管领导会签时,其成文日期应以主办单位领导签发的日期为准。

(错)2、凡是应用文都能从文种上判定是公务应用文还是私人应用文。

(错)3、下行文即上级组织向所属的下级组织发出的公文。

(对)4、联合办理的公文在立卷、归档时,复制件可以作为正式文件使用,并视同正式文件管理。

(错)5、一般公文应在文到之日起5日内交到承办部门或送至有关领导人。

(错)6、意见它既可以用于向上级或平级提出工作建议,也可以用于向下级提出工作原则、规定、方法和措施,而且只限在党内使用。

(对)7、送领导同志的信件,除亲启和绝密件的以外,一律由中心机构文秘人员拆封,按其内容和性质,分别处理。

(对)8、按行文关系可将公文划分为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泛行文和通行文。

(对)第二章【复习与练习】一、填空题1、一份完整的公文格式是由版头、主体和版记三大部分组成。

P162、文件名称,俗称版头,它分为大版头、中版头和小版头。

P163、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阿拉伯数码置于六角符号中)和序号(序号前面不加“第0”)三部分组成。

P174、完整的公文式标题是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三要素组成。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件的有关规定?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件的有关规定?

外国⼈永久居留证件的有关规定?
对于外国⼈永久居留证件的有关规定?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1、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份证件,可以单独使⽤;
2、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凭有效护照和《外国⼈永久居留证出⼊中国国境;
3、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在有关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由选择⽣活、⼯作地以及⼯作单位,⽆需办理有关⼿续,⽆需定期缴验证件,但应按《中华⼈民共和国外国⼈⼊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申报住宿登记以及设⽴办公场所或住所;
4、本办法实施前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起到原居留证件签发地或者长期居留地的公安机关换发《外国⼈永久居留证;
5、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每年在中国累计居留不得少于3个⽉。

上述内容来源于店铺⼩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店铺律师。

外国人在中国的法律权益

外国人在中国的法律权益

外国人在中国的法律权益近年来,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外国人在中国的数量也不断增加。

在中国生活、工作或旅游的外国人享有一定的法律权益与保护。

本文将就外国人在中国的法律权益进行探讨。

1.合法居留权外国人在中国居留需要持有有效的居留许可证件。

根据不同目的,外国人可以申请不同类型的居留证件,如工作签证、学习签证、团聚签证等。

居留许可证件是外国人在中国合法居留的重要凭证,当外国人在中国遇到问题时,可以通过该证件证明自己的合法身份,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

2.就业权益外国人在中国就业需持有有效的工作许可证件。

中国法律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必须遵守劳动法和相关规定,享有与中国公民同等的工作待遇和权益。

外国人在工资、工时、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应受到公平合理的对待,并享有相应的法律保护。

3.财产权益外国人在中国享有与中国公民同等的财产权益。

外国人在中国可以合法拥有财产,包括不动产、动产、股权等。

中国法律鼓励外国人在中国进行投资,保护外国人的投资权益。

外国人在中国购买房产、开设企业等行为,享有与中国公民同等的法律保护。

4.个人安全权益中国法律保障外国人在中国的人身安全。

外国人在中国享有个人尊严和身体安全的权益。

如果外国人在中国遭受人身侵害、威胁或恐吓,可以通过报案、寻求法律救助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中国法律对侵害外国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5.平等待遇权益外国人在中国享有平等待遇的权益。

根据中国法律,任何歧视、排斥或限制外国人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无论是在就业、教育、医疗还是其他领域,外国人与中国公民享有平等的待遇。

外国人在中国享有与中国公民同等的受教育权、就医权、公共服务权等。

总之,外国人在中国享有一系列的法律权益与保护。

中国政府通过法规制度的建设和完善,致力于维护外国人的合法权益。

然而,外国人也应遵守中国法律和相关规定,尊重中国的社会习惯和文化传统。

只有在相互尊重和平等交流的基础上,外国人才能更好地在中国生活、工作和创造美好的未来。

外国人居住条例

外国人居住条例

外国人居住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外国人在我国的居住行为,保障外国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以居留许可、签证等合法身份在我国长期或短期居住的外国人。

第二章居住登记第三条居住登记义务在我国居住的外国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居住登记。

第四条居住登记程序外国人办理居住登记应当准备以下文件: - 有效的居留许可、签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 有效的住宿地址证明; - 经营、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 - 其他相关材料。

外国人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居住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变更、续签和注销。

第三章出入境管理第五条出入境证件外国人在我国境内居住期间,应当随身携带有效的居留许可、签证等出入境证件。

第六条出入境审批外国人居住期满或需要离境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审批,并按时离境。

第七条禁止非法居留对于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处罚或遣返等。

第四章工作和经营第八条工作就业外国人在我国境内工作就业,应当依法取得就业许可证或工作签证,并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第九条经营活动外国人在我国从事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获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或经营签证。

第五章安全和管理第十条公共安全外国人在我国居住期间,应当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尊重中国社会风俗和习惯,维护公共安全。

第十一条社区管理外国人应当遵守居住地社区的管理规定,不得干扰社区的正常秩序,尊重邻里关系。

第十二条妥善保管护照和其他证件外国人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护照和其他证件,如遗失或被盗,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法行为外国人在我国居住期间,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的追究。

第十四条惩罚措施对于违反本条例的外国人,公安机关可以采取警告、罚款、拘留、遣返等措施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法律宣传和教育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外国人居住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外国人的法律意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草案1500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草案1500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草案15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管理外国人永久居留事务,保护外国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外国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国籍的、持有有效护照和签证的个人。

第三条外国人永久居留是指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长期居住的情况。

第四条外国人永久居留的政策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公平公正、透明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鼓励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投资、就业和创新创业,并且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应当依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颁布的相关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的调查核实。

第七条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满18周岁;
(二)在中国境内有稳定的居所,有法律规定的活动来源和生活保障;
(三)已在中国境内连续合法居留5年以上;
(四)没有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的行为;
(五)有较高的教育背景、职业水平或者具备相应的特殊技能;
(六)通过汉语水平考试,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第八条外国人可以通过递交申请材料,向公安机关申请永久居留。

第二章申请程序
第九条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应当填写《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表》并准备以下材料:(一)有效护照、签证和居留证明文件;
(二)住所证明;
(三)工作证明或者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规范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的审批和管理,保障永久居留外国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以下简称出境入境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永居外国人基本权利义务]永久居留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的期限不受限制,享有规定的资格待遇,履行规定的义务。

第三条[资格证件]对经批准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签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是取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的身份证件,可以单独使用。

第四条[职责分工和政策制定调整机制]公安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外国人永久居留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公安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适时调整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资格的具体条件。

必要时,可以对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的申请实行积分评估、定额审批等制度。

第五条[受理审批机关]公安部和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受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的申请。

公安部负责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申请的审批,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第六条[信息共享]公安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协作配合,实现外国人永久居留有关信息共享。

第七条[融入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永久居留外国人纳入常住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并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为永久居留的外国人提供必要的社会融入服务。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八条[申请永居的一般条件]外国人具备在中国生活的基本保障,品行端正,素质良好,并且符合因突出贡献、人才引进、工作、投资、家庭团聚等事由申请永久居留资格的条件,需要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外国人因外交、公务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期间,不得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第九条[突出贡献人员申请条件]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资格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经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等单位推荐:(一)对增进中国与有关国家友好关系、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 (二)对中国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作出重大贡献的;(三)在中国境内长期从事公益活动,对中国公益事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四)其他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

中国绿卡的开放进程

中国绿卡的开放进程

龙源期刊网 中国绿卡的开放进程作者:来源:《留学生·上旬刊》2016年第02期198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该法把外国人在华居留分为“短期居留”“长期居留”和“永久居留”三类。

旅游、探亲和商务考察均属短期,1年至5年以留学、工作和投资等为居留目的的算长期。

其规定的新的签证类别中还有一种“定居签证”,持该签证的外国人有权在中国永久居住。

2004年8月出台《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首次采用国际通行做法,实施“永久居留证”制度,也被人们称为“中国绿卡”。

2012年12月在原有政策框架下,下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和《关于为外籍高层次人才来华提供签证及居留便利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3年7月正式实施《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者符合其他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条件的外国人,经本人申请和公安部批准,取得永久居留资格。

”2015年6月根据《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安部决定扩大申请在华永久居留的外国人的工作单位范围。

从该规定颁布日起,在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外商投资研发中心等7类企业、事业单位,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外国人,可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

2016年1月挪威石油中国区总裁陈新华在“中国人才50人圆桌论坛”上提到使用中国绿卡面临的现实问题,因为拿着绿卡去银行不能开户,办企业依然算外资,买火车票也不能用”。

2016年2月近日消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外国人在华税收政策解读

外国人在华税收政策解读

外国人在华税收政策解读1、问:如何界定外籍个人居住不超过90日或183日的免税规定?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48号)文件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不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的个人,由中国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是由该雇主的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免予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ǖ钠诩湓谥泄?衬诹??蚶奂凭幼〕??83日但不满一年的个人,其在中国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除在中国境内企业担任董事、高层管理人员外(另有规定),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2、外国来华的经济专家个人所得是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几个问题的批复》(财税外字[1980]第48号)文件规定,外国来华经济专家,在我国服务期间,由我方对其住房、使用汽车、医疗实行免费“三包”的,可只就工资、薪金所得按照税法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3、外国驻华通讯社记者的工资、薪金收入是否享受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几个问题的批复》(财税外字[1980]第48号)文件规定,外国驻华通讯社记者的工资薪金收入,应当依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征税。

如其要求免税,应在对等原则的基础上,即对方国家明确规定免征我通讯社记者个人所得税的,我方也免征其驻华通讯社记者的个人所得税。

但必须通过外交途径办理。

4、外国来华工作人员是否享受税收优惠?根据《财政部关于外国来华工作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80]第189号)文件规定:(1)援助国派往我国专门为该国援助我国的建设项目服务的工作人员,取得的工资、生活津贴,不论是我方支付或外国支付,均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2)外国来华文教专家,在我国服务期间,由我方发工资、薪金,并对其住房、使用汽车、医疗实行免费“三包”,可只就工资、薪金所得按照税法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我方免费提供的住房、使用汽车、医疗,可免予计算纳税。

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期间法律指南

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期间法律指南

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期间法律指南2011-11-30 11:12:26一、原则性规定1.中国法律对外国人的基本权利是如何规定的?根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是外国人。

中国实行依法治国,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外国人的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

2.中国法律对外国人的基本义务是如何规定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必须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违反中国法律的,中国执法机关将依法处理,追究违法当事人的行政、刑事法律责任;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还应承担民事责任。

3.外国人对行政执法机关的处理不服怎么办?外国人对行政执法机关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4.外国人在中国能否聘请律师?外国人在中国需要聘请律师。

根据我国法律,只能聘请中国律师。

如果外国人在中国涉嫌犯罪,如果犯罪嫌疑人的家属远在国外,不能前来中国委托中国律师,依照《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九条、第三十六条,可以让所在国的驻华使领馆的大使或者公使以使领馆的名义委托中国律师。

5.中国法律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有何规定?中国政府对未成年人予以特别保护。

营业性舞厅、网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严禁向未成年人出售对其有不良影响的商品,如含有色情、暴力内容的出版物、音像制品。

严禁向未成年人出售酒制品。

二、入境出境管理(一)关于入境管理6.外国人来华所持签证的种类有哪些?中国签证分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普通签证四大类。

一般外国人来中国持普通签证。

签证、证件不得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

7.外国人入境前如何办理签证相关手续?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的,需提交有效的普通护照或代替护照的旅行证件,回答被询问的有关问题,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申请表》一份,提交一张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根据申请来中国的事由提交相关证明。

8.哪些外国人不准入境?1)被中国政府驱逐出境,未满不准入境年限的;2)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恐怖、暴力、颠覆活动的;3)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走私、贩毒、卖淫活动的;4)患有精神病和麻疯病、性病、开放性肺结核病等传染病的;5)不能保障其在中国期间所需费用的;6)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其他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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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
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
【英文译本】Notice of the Organization Department of the CPC Central Committee, the Minis
try of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the Ministry of Public Security and other 22
Departments on Issuing the Measures for Relevant Treatments Enjoyed by Foreigners with Pe
rmanent Residence Status in China
【发布日期】2012.09.25 【实施日期】2012.09.25
【全文】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是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可以单独使用。

凡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可享有以下待遇:
一、除政治权利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可享有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外,原则上和中国公民享有相同权利,承担相同义务。

二、在中国居留期限不受限制,可以凭有效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出入中国国境,无需另外办理签证等手续;其配偶及直系亲属,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相应签证、居留证件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三、进出境自用物品按照海关对定居旅客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四、在中国就业,免办《外国人就业证》;符合条件的,可优先办理《外国专家证》、《回国(来华)专家证》以及各地人才工作居住证。

五、可以技术入股或者投资等方式创办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合法获得的人民币在中国境内进行外商直接投资。

六、在中国投资项目、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改革、商务、工商、外汇等部门按照外资管理有关规定简化核准及审批程序,提高效率。

七、可按规定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八、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政策,由其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办理入、转学手续,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

九、可以《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作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参加社会保险各项手续。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在中国境内居住但未就业,且符合统筹地区规定的,可参照国内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
接续、终止等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简化流程、提供方便。

十、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规定,在工作地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离开该地区时,可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或转移手续。

十一、可不受《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中关于境外个人在境内购买自用商品住房需在境内工作、学习超过一年的限制,按照其他有关规定在境内购买自用、自住商品住房。

十二、在缴纳所得税方面,按照中国税收法律法规以及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纳税义务。

十三、在国内办理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等金融方面业务,可以《外国人证》作为身份凭证,享有中国公民同等权利、义务和统计归属。

十四、在国内取得的收入,依法纳税并持有税务部门出具的对外支付税务证明后,可兑换外汇汇出境外。

可以《外国人证》作为身份凭证,按照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办理外汇业务。

十五、在国内购物、购买公园及各类文体场馆门票、进行文化娱乐商旅等消费活动与中国公民同等待遇、价格相同。

十六、乘坐中国国内航班,可凭《外国人证》办理有关登机手续;在国内乘坐火车,可凭《外国人证》购买火车票;在国内旅馆住宿,可凭《外国人证》办理有关入住手续。

十七、在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和办理机动车登记方面,享受中国公民同等待遇。

初次申领或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符合驾驶证申领或换领条件的,可凭《外国人证》、公安部门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身体条件证明,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办理机动车登记,可以凭《外国人证》、公安部门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及机动车相关证明、凭证,到公安部门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

十八、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公安部门按照有关续,加快办理。

十九、本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二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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