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与新媒体的兴起对社会互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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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与新媒体的兴起对社会互动的影响

信息技术在全球范围内以不可逆转之势深刻影响并改变了人的生活,互联网与新媒体日益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如今我们可以看到网络化趋势的扩张渗透到世界的每个角落,其速度之惊人,范围之广让人意识到互联网作为一次科技革命,正在改变人的生存方式和生活观念。

人们在互联网上通过QQ、微博、微信、贴吧、论坛等互动媒介形成具有共同价值观、归属感的群体,由此出现了强调具有精神共同体属性的“虚拟社区”,即由网民在电子网络空间进行频繁的社会互动所形成的具有文化认同的共同体及其活动场所。在网络“虚拟社区”中,人们建立了密切的联系,并且还把这种友谊关系延伸到现实社会中,实现现实生活中的社会互动。

网络与新媒体的兴起为人们的社会互动提供了一些便利。

网络与新媒体的兴起使社会交往更高效。网络世界改变了人们传统的时空观念,时间在信息网络上似乎有了不同的意义。因特网的应用,极大地缩短了交流信息的距离,在互联网上交往的人们,国界和地界暂时消失,距离感变得模糊,尽管彼此相隔万里,网上聊天近乎面对面,即时交流彼此信息。社会互动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广阔空间和自由天地。

网络社会中的交往摆脱了时间与空间的限制,扩大了社会互动的广度,使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更具开放性与普遍性。在网络出现以前的社会,由于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人们的生活环境局限于狭小的范围内,人们的交往活动往往只能局限在一个有限的时空范围内,生活单一且封闭。网络社会是一个完全交互的世界,在网络社会中,每一个成员都可以是信息的发布者,发布的信息也可以被人随意浏览并发表意见。网络空间的出现,促进了交往方式的革命。它克服了以往受时空局限的“点对点”交往的局限性,实现了“点对面”,甚至是立体的全方位交流。近几年,网络技术发展到手机上网、无线上网,更增加人们交往的便利性。

网络与新媒体的兴起使社会交往更平等。由于网络的虚拟性,人们的网上交往无需考虑自己或对方的社会地位、经济收入、宗教信仰等社会现实生活中无法回避的因素,人们可以进行比较单纯的非功利性质的交流,交流双方都不会产生任何心理负担,不必顾虑世俗间的偏见和利益冲突,避免了现实世界的危机和压力,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平等交流。

网络中的人际交往突破了现实社会中的过多掩饰与虚伪,呈现出真实性的特征。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是否真实是人们进行社会交往能否成功的关键,但在现实的人际交往中,限于种种客观条件的限制,人们为了维持业已形成的交往关系,很多时候不得不做一些虚伪的事、

说一些言不由衷的话,可以说每个人都生活在虚伪的面具之后,只是面具的厚度不同。而由于网络具有巨大的虚拟性,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实现匿名,在网络交往中谁也不知道对方是谁,现实社会基于人的性别、地位、财富和外貌而发生的人际关系在这里统统不存在。在网络交往中,人与人是借助网络完成整个交往过程。人们可以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思想、观点、看法,而不必刻意地控制。在网络这个世界中,人们随心所欲、畅所欲言,个性得到了张扬,真实性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网络社会是一个平等自由的世界。在这里没有现实世界中的组织、结构、等级、阶层,一切交流都是平等的。任何一个网络社会成员都不能强制他人做违背其意愿的事情,每一个成员均可以在第一时间内直接参与交流,而且每一个成员均可以自由地进入与退出。人们一直将自由平等作为自身的终极追求,然而,在现实生活世界中,这种自由总是受到来自于各个方面的限制。网络与新媒体的发展,为人们提供了一种特殊的场所,使人们得以在虚拟世界以一种虚拟的方式实现平等的自由交往。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虚拟网络社会对于理想的社会人际关系具有重大的意义。当然,没有绝对的自由平等,即使在网络上也是如此,和现实中一样,人们要在网络社会中实现自由平等,必须把握自己,做到在道德意义上的自律。

网络交往克服了现实生活中功利思想的影响。在现实社会中,人们为了在竞争激烈的社会中获取更多的利益、获取更强大的权力,凡事讲究投资与回报,而这些在经济上起作用的“效益至上”往往表现在人与人之间的日常交往中。人们在人与人的日常交往中经常会考虑到经济利益的实现,从而形成一种为了追逐利益而进行交往的情况,使人际关系被虚伪和利益所蒙蔽。而在网络交往中,人们便会除去利益至上的目的,着力寻找与自己具有共同兴趣的交往对象,爱好相通与兴趣相似的人更易建立交往关系,这些关系也因而更稳定、更牢固、更持久。在这种情况下的交往,更易体现人们内心深处最真挚的情感,使人际间的交往得到升华。

网络与新媒体的兴起使社会交往更加具有整体性。互联网络是人类共同创造的全球性的信息中介系统,由于它可以进行“点对面”,甚至是立体的全方位交流,因而全世界无数人可以从不同角度、以不同方式不断地同时交流。以前,我们只能在藏书量非常有限的邻近的图书馆里或自己的书房里探讨一些重要的学术问题。正如马克思所说的:“当交往只限于毗邻地区的时候,每一种发明在每一个地方都必须重新开始……在历史发展的最初阶段,每天都在重新发明,而且每个地方都是单独进行的。”而通过网络这样一个遍及全球的交往手段,我们保证了每一种重要的文明成果的保存、传播与共享。

上述特点为实现人的自由个性的全面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使人们摆脱了迫于生存需要

而追求的物质交往,为人们精神交往的产生、发展和完善、为人的自由个性的全面发展创造了条件。

网络与新媒体的发展同样给人们的社会互动带来一些麻烦与不安全因素。

网络与新媒体的兴起使社会交往的方式发生改变,人际互动具有匿名性和彻底的符号性。虚拟社区成员的身份是匿名的,交往以符号作为中介,同时还有身体缺场的特点。成员可以随意地选择进入社区身份的标识。人际互动的匿名性使互动有了更多的互塑性和构建性的色彩,成员可以尝试充当不同的角色,塑造不同的行为模式和自我。人际互动的匿名性还为人际互动创造了更多自由空间,摆脱了现实社会中真实身份的羁绊,人们可以自由、随意地表达观点,宣泄自我。但是上诉几种特性会导致互动的“局部性”(如不会有肢体的接触),也使得成员的责任感降低,导致人际信任的缺乏;而且过度以符号为中介的间接交往也会使人产生孤独感,e时代很有可能造成新一代的孤独的人群。

发帖的匿名性是造成网络社区繁荣的重要因素,而匿名发帖是把“双刃剑”, 发帖者的“畅所欲言”,既能让网络社区成为“观点的自由市场”、社会的“公共领域”,又可能造成虚假信息的大量出现,形成网络暴力。频繁的名人“被死亡”事件,不仅让身陷其中的名人感到烦恼和无奈,也显示出网络暴力的疯狂与可怕。网络的匿名性的特点,使得一些人发言不负责任。由于并非每个网民都有辨别力,一些耸人听闻的信息经网络迅速传播后,特别容易蛊惑人,有些问题在澄清前就已经形成了严重问题。

网络与新媒体的兴起使社会互动发生的情境变得特殊。社会交往开始存在于一种虚拟的环境当中。这种虚拟的环境是由计算机和远程通讯技术等构成的网络空间实现的。虚拟的情感产生于虚拟的环境当中,进而产生虚拟的伦理道德。这种特殊性的环境和行为决定了由此所引发的伦理问题必然不同于传统伦理观念。

社会交往所遵循的道德规范亟待解决。网络的匿名性使社会交往具有随意性,在未获授权之前登载信息资源,随意下载别人的作品等,无疑违背了法律和道义的精神,特别是对版权、知识产权、隐私权等权利的侵犯,在互联网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况下,人们只依靠法律手段和伦理宣传,依靠个人内心的道德法则来制约这种现象的发生。

此外网络与新媒体的兴起也产生了凡客体、甄嬛体、淘宝体、火星文等网络用语,对人们社会互动中日常语言的使用产生微妙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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