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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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多选题

行政诉讼法多选题

行政诉讼法(多选题)B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C 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参考答案:ABC答案说明:依据《行政诉讼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156、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行为包括()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A 、法律B 、法规C 、规章D 、规范性文件参考答案:ABC答案说明: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157、( )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 、公民B 、法人C 、其他组织D 、行政机关 参考答案:ABC答案说明: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158、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的「涉。

A 、人大常委会B 、行政机关C 、社会团体D 、和个人参考答案:BCD答案说明: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条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159、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制度。

A 、合议B 、回避C 、公开审判D 、两审终审参考答案:ABCD答案说明: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160、根据行政诉讼法,()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A 、拘留B 、罚款G 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D 、没收财物参考答案:ABCD答案说明: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行政法中的行政诉讼制度

行政法中的行政诉讼制度

行政法中的行政诉讼制度行政诉讼是行政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行政行为而与行政机关之间产生争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的一种法律程序。

行政诉讼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旨在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本文将从行政诉讼制度的基本原则、程序和特点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行政诉讼制度的基本原则1. 法定原则:行政诉讼制度基于法律的设定和规范。

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依法进行,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的争议也必须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 适格原则:只有符合特定条件的当事人才有资格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的当事人通常是受到行政行为直接损害或法律利益受侵害的个人、组织或者其他权利主体。

3. 逐级审查原则:行政诉讼一般按照从下级行政机关到上级行政机关的层层审查制度进行。

这种逐级审查的原则可以确保行政机关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纠正,有助于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4. 诉讼平等原则: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之间应当享有诉讼平等的权利。

行政机关和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地位应当平等,公正地对待当事人的诉求。

二、行政诉讼制度的程序1. 申请立案:行政诉讼的第一步是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的申请,要求法院受理并立案。

当事人需要提交书面起诉状,详细叙述争议的事实和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

2. 受理与调解: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该案件。

在受理过程中,法院可能会要求当事人进行调解,寻求和解的可能性。

3. 证据调查:一旦行政诉讼案件被受理,法院会进行证据调查和鉴定。

法院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也可以依法调取行政机关的有关材料。

4. 开庭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一般通过开庭审理的方式来进行。

在开庭审理中,法院会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审查证据,并进行法律适用。

5. 判决与执行:法院依法作出行政诉讼的判决,并通知行政机关执行。

行政机关必须按照判决的内容和要求执行,如果行政机关拒不执行,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行政诉讼目的新论——以行政诉讼结构转换为维度

行政诉讼目的新论——以行政诉讼结构转换为维度

与地 位 以及结构 生成后 的互 动角 色 的不 同转换 , 尤 其是 身份转换所产 生 的结构 意义 , 是构 建行政 诉讼
目的 立 论 的基 本 理 据 和 主要 判 断 标 准 。
性质 。所 以行政 诉 讼 目的并 不 是 由行 政 诉 讼 价值
所 决 定 ① ; 政 诉 讼 目的 的 设 计 和 定 位 , 源 于 行 行 根 二 、 政 诉 讼 结 构 中 的 主体 转 换 行
诉讼法典 并没 有达 到 预期 的效 果 呢?其制 度设 计
的 问题 出在 哪 里 ?对 于 这 些 问 题 的 回答 , 要 从 行 需


行政诉讼 目的与行政诉讼结构之紧密关联
康德有 言 : 人乃是 世界上 独一无二 的存在 者能 够形成 目的概 念 。而 耶林 曾说过 , 目的是全 部 法 “
中 图分 类 号 : F4 D 7 文 献标 识 码 : DO :0 36 /.sn 10 2 9 .00 0 .5 A I1.9 9ji .0 1— 3 72 1.4 0 s
《 行政诉讼法》 布实施 2 颁 0年 以来 , 成绩 可 圈
可点 , 问题仍 然十分突 出。为 什么一 部包 含 了维 但 护和监督 行政权 、 障行政 相对人 合法权益 的行政 保
善的国家 , 这种 指 导在 某些 时 候显 得 更 为重 要…。 那么, 何为行政诉讼 目的?在 中国语 境 下我们究 竟 需要什么样 的行 政诉讼 目的去 为行 政诉 讼 的制 度 构建提供支撑 性 基础 ?笔者 从行 政 诉讼 结构 转 换 的维度对行政诉讼 目的进行界定 。
收稿 日期 :00— 5—1 21 0 2 作者 简 介 : 宗 泽 (9 3~) 男 , 川 南 充 人 , 南 政 法 大 学 谭 16 , 四 西

行政诉讼范本全文

行政诉讼范本全文

行政诉讼范本全文一、引言行政诉讼,作为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国家行政权的合理运行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障。

为了帮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和掌握行政诉讼的相关知识,本文将对行政诉讼的全貌进行全面、详细的阐述。

文章将围绕行政诉讼的基本概念、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程序、证据与证明、当事人与代理人、裁判与执行、救济与监督以及案例分析等方面展开。

二、行政诉讼的基本概念1.行政诉讼的定义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或变更该行政行为,保护自身权益的活动。

2.行政诉讼的主体与客体行政诉讼的主体包括起诉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被告(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客体是行政行为。

3.行政诉讼的目的与性质行政诉讼的目的是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行政诉讼具有司法审查性质,是一种特殊的诉讼制度。

三、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1.行政行为的种类行政诉讼适用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具体行政行为。

2.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1)对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对行政许可不服的;(4)对行政征收不服的;(5)对行政给付不服的;(6)对行政裁决不服的;(7)其他侵犯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

四、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1.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应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2.公正、公平原则公正、公平原则要求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确保司法公正。

3.及时、便民原则及时、便民原则强调人民法院要高效、便捷地处理行政案件,减轻当事人诉累。

五、行政诉讼的程序1.起诉与受理起诉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受理。

2.审理与判决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查明事实、适用法律,作出判决。

论行政诉讼的目的与功能

论行政诉讼的目的与功能

论行政诉讼的目的与功能论文题目:行政诉讼的目的与功能摘要: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领导及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产生的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损害所进行的法律程序。

在现代法治社会中,行政诉讼制度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制约领导行权的重要手段。

本文旨在探讨行政诉讼的目的与功能,包括保护权利、维护公正、弥补法律缺陷、提高行政效率等方面。

通过分析行政诉讼的目的与功能,可以更加深入地理解行政诉讼对于法治建设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行政诉讼;目的;功能;法治一、引言行政诉讼是一种特殊的法律程序,它以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个体为诉讼主体,以领导及其行政机关为被诉主体。

行政诉讼制度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制约领导行权、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行政诉讼的目的与功能是行政诉讼制度存在的原因和价值所在,本文将对其进行详细的探讨。

二、行政诉讼的目的行政诉讼的目的是保护合法权益。

领导及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可能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损害。

行政诉讼作为救济机制,旨在通过司法程序保护受损害权益的当事人,实现权益的合法保护。

行政诉讼的目的在于确保领导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纠正行政机关的错误决定,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行政诉讼的功能1. 维护公正行政诉讼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

通过司法程序,公平公正地审理行政争议,维护了各方利益的平衡。

行政诉讼的存在,使领导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更加注重规范和公正,避免滥用权力和行为的发生。

2. 弥补法律缺陷行政诉讼是治理法律缺陷的重要手段之一。

在实践中,可能会出现行政规范不完善、法律空白、司法裁量权过大等问题,这些问题会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障产生负面影响。

行政诉讼通过补充法律不足、填补法律空白的方式,弥补了法律缺陷,提高了法律的完善度和适用性。

3. 提高行政效率行政诉讼对于提高行政效率具有积极作用。

行政诉讼制度的存在可以强化行政机关的决策,促使其在行政行为中更加慎重和规范,避免不当行政行为的发生。

行政诉讼的性质名词解释

行政诉讼的性质名词解释

行政诉讼的性质名词解释近年来,行政诉讼作为一种重要的司法手段在我国日益受到关注。

然而,对于行政诉讼的性质与特点,不同的观点和解释层出不穷。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解析行政诉讼的性质,以期为读者提供更加清晰的认识。

一、行政诉讼的法律属性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就法律关系发生分歧,向法院请求保护自己权益的诉讼活动。

作为一种特殊的诉讼制度,行政诉讼具有明确的法律属性。

首先,行政诉讼是一种具备法律性质的诉讼活动,其目的在于通过法律方式解决行政争议问题。

其次,行政诉讼是一种适用行政法规范的诉讼形式,其依据主要包括行政法规、行政机关的行为、行政合同等。

二、行政诉讼的行政属性行政诉讼在其性质上也具有一定的行政属性。

首先,行政诉讼主要涉及行政机关的行为,解决的是行政争议,因此具有一定的行政性质。

其次,行政诉讼对行政机关具有一定的制约和监督作用,可以有效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此外,行政诉讼还具有一定的行政效力,执行起来更加快捷高效。

三、行政诉讼的审判属性除了法律属性和行政属性外,行政诉讼还具有明显的审判属性。

行政诉讼以法院为审判机关,遵循审判程序和审判原则,由专业的法官负责审理案件。

行政诉讼作为一种司法方式,其目的在于依法公正地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因此,行政诉讼的审判属性必须得到充分的重视。

四、行政诉讼的特点1. 垂直关系:行政诉讼是公民与行政机关之间的诉讼活动,具有一定的垂直关系。

与行政机关相比,公民地位相对较弱,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2. 强制参与:行政诉讼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质,即行政机关被告必须参与诉讼,无法选择是否接受法庭审判。

这有助于确保行政机关的行为得到法律约束和合理监督。

3. 行政裁量:行政诉讼的裁量范围主要集中在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合规上,而不涉及诉讼方面的其他权益。

这主要是因为行政诉讼是为了解决行政争议而设立的,其核心目标在于恢复合法权益。

4. 公益性质:除了维护公民个体的合法权益外,行政诉讼还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质。

行政诉讼的诉讼风险

行政诉讼的诉讼风险

行政诉讼的诉讼风险行政诉讼是指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发生争议时,依照法律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形式。

行政诉讼的目的在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然而,行政诉讼中也存在一定的诉讼风险,这对当事人来说是不可忽视的。

本文将就行政诉讼中涉及的诉讼风险进行探讨,以加深人们对此的理解和认识。

首先,行政诉讼中的诉讼风险包括判决结果的不确定性。

行政诉讼的结果取决于法官的判决,而法官的判决可能存在主观认识偏差、法律运用不当等问题。

此外,行政诉讼案件通常具有复杂性和具体性,对事实的判断和证据的认定也容易引发争议。

因此,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往往面临着判决结果的不确定性,这给其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其次,行政诉讼中的诉讼风险还在于时间和成本。

相比其他诉讼形式,行政诉讼的审理周期较长,时间成本相对较高。

行政机关作为被告,常常具有一定的资源和优势,可能采取拖延审理时间、故意提起上诉等手段,延长诉讼的时间。

此外,行政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需要承担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各种成本,对于一些经济条件较为困难的个人或组织而言,这无疑是一种风险。

再次,行政诉讼中的诉讼风险还在于证据的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是一种争议焦点复杂、证据较多的诉讼形式。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原告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的主张是合法和合理的。

而在行政诉讼中,被告也必须承担一定的证明责任,证实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因此,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需要有充分的证据准备与举证能力,否则可能面临证据不足、无法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等风险。

最后,行政诉讼中的诉讼风险还在于行政诉讼制度的不健全和执行难题。

当前行政诉讼制度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相对集中的行政诉讼权力、行政机关干预诉讼等,这都可能导致行政诉讼的公正性和效率性受到一定的威胁。

此外,一些行政行为的强制执行问题也容易引发争议和纠纷,给行政诉讼当事人带来不确定性和风险。

行政诉讼答辩书

行政诉讼答辩书

行政诉讼答辩书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针对原告[原告姓名]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本人代表被告[被告名称]及其相关部门,谨根据相关法律和事实,作出如下答辩:一、行政诉讼背景及目的本案涉及原告对我方某具体行政行为的质疑,并提出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旨在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反驳意见及证据对于原告的主张,我方提出以下反驳意见及证据:1.原告所提行政行为的事实和理由与实际情况存在出入。

我方已提交相关证据,证明行政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侵犯原告合法权益的情形。

2.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支持其主张。

我方将针对原告提供的证据逐一进行反驳,并说明其不足以证明行政行为存在违法或不当之处。

三、对原告主张的质疑与分析原告在起诉状中提出的请求和理由,我方认为存在以下问题:1.原告对行政行为的解读存在误解,我方将依法进行解释和澄清。

2.原告所提诉求缺乏法律依据,我方将引用相关法律条款进行反驳。

四、法律规定与案例引用在本案中,我方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同时,我方也参考了相关案例,确保在本案中正确适用法律规定。

五、对原告诉求的批驳与纠正对于原告诉求中不符合事实、不合规格的部分,我方将依法进行批驳与纠正,并说明其请求无法获得支持的原因。

六、提请法庭注意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我方提请法庭注意,应遵循正当程序原则,公正、公平地审理本案,避免任何形式的偏见和歧视。

同时,我方也将积极配合法庭的审理工作,确保本案得到妥善处理。

七、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综上所述,我方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并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同时,如原告存在不当行为,请求法院依法给予适当处罚或改正错误意见。

八、结束语我方尊重法院的审判权,接受法院的判决结果。

同时,我们也希望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与原告之间的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有怎么样的关系呢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有怎么样的关系呢

第一,诉讼客体和诉讼目的不同。

行政诉讼的客体是行政争议,其目的是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法律救济;而民事诉讼的客体是民事争议,其目的是解决民事纠纷,保障当事人的民事权益的实现。

第二,诉讼主体不同。

虽然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都是在法院主持下解决争议的活动,但诉讼当事人法律地位有所不同。

行政诉讼主体具有恒定性,被告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一般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做行政诉讼的被告。

民事诉讼就没有上述限制,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没有恒定性,被告既可以是公民、法人,也可以是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在民事诉讼中,既可以做原告,也可以做被告。

第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不同。

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完全对等。

例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起诉权,而作为执行公务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就没有起诉权,也没有反诉权。

被告行政机关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而原告并不承担此项举证责任。

但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完全对等,当事人都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义务。

第四,可否适用调解不同。

行政诉讼中,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部分禁止适用调解,法院在诉讼中不得调解当事人双方争议,也不得以调解结案。

但在民事诉讼中,调解是一项重要原则,法院既可以调解的方式进行审理,也可以调解的方式结案。

第五,判决和执行方式不同。

在行政诉讼中,法院审理的重点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法院有权对具体行政行为作出维持、撤销、变更、履行等判决,但通常不对当事人在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直接作出判决。

故行政诉讼的判决形式较单一。

而民事诉讼审理的是民事争议,法院有权作出确认判决、给付判决和变更判决,此类判决可以直接决定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义务。

此外,行政诉讼判决的执行措施也不同于民事诉讼。

法律对原被告规定了不同的执行措施,且被告行政机关依法享有对部分判决的直接强制执行手段。

民事诉讼判决裁定的强制执行,则全部要由法院进行,而且强制执行措施普遍适用于民事诉讼原被告。

关于行政诉讼目的的几点思考

关于行政诉讼目的的几点思考

关于行政诉讼目的的几点思考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活动。

行政诉讼的目的是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

行政诉讼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点:1. 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机关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其行政行为必须以法律为准绳,不能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行政机关有时会出现不合法的行政行为,导致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益受到侵犯。

行政诉讼的目的就是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不合法的行政行为进行申诉和维权。

2. 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代表,其行政行为对社会和公民有着深刻的影响。

行政机关必须依照法律和法规进行行政管理,不能随意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政诉讼的目的就在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使其在行使行政权力时更加规范、有序,提高行政效率,保护公民的权利。

3. 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行政诉讼是一种重要的社会维权手段,可以解决公民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矛盾,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在不断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行政诉讼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通过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表达对行政机关不合法行为的不满,维护自身权益,进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4. 维护司法公正、保障人民民主权利行政诉讼作为一种司法救济方式,可以有效维护司法公正和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

通过司法的申诉和维权,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获得公正的裁决和实际的效果,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总之,行政诉讼的目的是多方面的,不仅仅是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更是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维护司法公正和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

在未来,行政诉讼的重要性将继续被提高,成为推进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行政诉讼是法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发挥着重要作用。

论行政诉讼的目的

论行政诉讼的目的

然的结果 , 而是 指那 种通过 意识 观念 的 中介 被 自觉 意识 到 了的活动或行为所 指 向的对 象和结 果 ”1 … 。人与 动物最 基 本的 区别 在 于, 的 活 动是 有 目的 的。正如 康德 所 指 出: 人
“ 有理性 者与世 界的其余 物类 的分别 就在 于有理性 者 能够
作为哲学 范畴 , 目的是主体在认识客体 的过 程 中, 按照 自己的需要和对象本 身的 固有属 性预 先设计 , 以观 念形 并 态存在 于主体头脑 中的某 些结果 。它 “ 不是指某 种 客观 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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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 宗 旨。
替 自己立个 目的。 【 . 乃是世 界上 独一无 二 的存 在者 能 ”2 ‘ 人 J
该说认为 , 行政诉 讼的直接 目的是三个方面 : 维护和监 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 保护 公 民、 法人 和其他组织 的合法权益 ; 保证人 民法 院正 确及 时地 审理行政 案件 。这

够形成 目的概念 。【 马克思也指 出:蜜蜂 建筑蜂房 的本 领 ”3 J “ 使人间的许多建筑师感 到惭愧 , 是 , 但 最蹩 脚的建筑师从 一 开始就 比最灵巧 的蜜蜂 高 明的地方 , 是他 用蜂蜡筑 蜂房 以 前, 已经在 他的头脑 中把它建成了 。【 ”] 目的 , 这个 概念 在法学中有特别的功能 , 利益法学 的代 表人物耶林 曾说过 这样 一 段话 : 目的 是全 部法 律 的创 造 “ 者, 每条法 律规 则的产生都源于一种 目的 , 即一种实际 的动 机”5, 【 并且他认 为 保护 社 会生 活条 件 是法 律 的实 质性 目 J 的。如果说私法是对人 类生 活 的一种 反映和 确认 , 么公 那 法则是一种根据人类 的理性来对人类 生活有意识地予 以规 划和改造 的产物 。这样 , 目的概 念在 公法 中的地 位较 之私

诉讼的种类有哪些

诉讼的种类有哪些

诉讼的种类有哪些诉讼是指当事人通过法院等司法机关寻求法律保护或解决纠纷的一种途径。

根据不同的案件性质和审理程序,诉讼可以分为多种不同的种类。

本文将介绍常见的几种诉讼类型。

一、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是指针对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进行的法律程序。

刑事诉讼的主要目标是对犯罪行为进行惩罚,并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在刑事诉讼中,公诉机关代表国家对犯罪行为进行调查、起诉和审判,并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做相应的定罪和判刑。

二、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是指民事主体因合同、侵权等民事关系而发生纠纷时,通过法院解决争议的一种诉讼形式。

在民事诉讼中,原告提起诉讼,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并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裁决。

民事诉讼的目的是保护个人、团体和社会的合法权益。

三、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当事人针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而提起的一种诉讼。

行政诉讼的目的是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平正义。

行政诉讼的特点是法院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判断该行为是否违法,对不合法行为作出违法判决。

四、行政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是指合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追求社会公益而将行政机关或特定行政主体的违法行为诉诸法庭的一种司法行为。

行政公益诉讼的目的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发展的良好秩序。

五、知识产权诉讼知识产权诉讼是指当事人因对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或其他争议而进行的诉讼。

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知识产权诉讼的目的是保护创作者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知识产权制度的正常运行。

六、劳动争议诉讼劳动争议诉讼是指劳动关系中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通过法院或劳动争议调解机构解决争议的一种司法行为。

劳动争议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纠纷、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等。

劳动争议诉讼的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平衡和稳定。

七、国际商事诉讼国际商事诉讼是指涉及国际经济活动中产生的商事争议,当事人通过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或法院解决争议的一种司法行为。

论行政诉讼目的的多维性

论行政诉讼目的的多维性
权 的保 障 。
关 键词 : 政诉 讼 目的 ; 序 正义 ; 作 ; 行 程 合 道德成 本 ; 人权 保 障 中图分类 号 : 9 D 文献标 识码 : 文章 编 号 :04 36 (0 00 — 08 0 10 — 102 1 )50 4- 5
引言
讼 构造 论 以及 行 政诉 讼 法 各项 基 本 制度 的研 究 , 即 整个 行政 诉讼 法 学体 系得 以串联 ,并在 此基 础 上进 行融 会 、 整合 。行政 诉 讼 目的论 的深 入研 究 , 然会 必 政 诉讼 法学 的整 体繁荣 和深 化 。
收稿 日期 :00- 5 1 2 1 0—2
作者简 介:. 肖华 , 湖 南茶 陵人, 1 胡 男, 湘潭大学法学院院长、 教授 、 博士 生导师 , 主要 研究方 向: 宪法 学与行政 法学 ;. 2谢忠华 , , 男 广西贵港人 , 潭大 学法 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研 究生。 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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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方式查明行政争议事 实、适用法律 的特殊实践活 有不 对等 性 的行政 相 对人 和行 政机 关之 间提供 一种 动 ,就 是要将 行政 诉讼 法 律规 范 体现 出来 的行政 诉 法律上的抗衡机制。因此,法院不应该把诉讼审理 “ 讼 目的付诸实现。 因此 , 行政诉讼 目的既是行政诉讼 过程 作为 只是 为 了达 到判 决或者 和解 而 必 经 的准备
律规 则来 解 决冲 突 ,这 就 是现 代 意义 上 的行 政 诉讼
高高在上 的政府 的法律武器和运作机制 ;让不平等
的双 方在 一种 平 等 的诉讼 法律 关 系或 者 说在 一 种 正
制度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
2 行政争议 或冲突 并 非一般 意义上 的纠 纷, . 而是

行政诉讼立法目的及其实现方式再省思

行政诉讼立法目的及其实现方式再省思

行政诉讼立法目的及其实现方式再省思行政诉讼立法目的及其实现方式再省思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就行政行为发生的法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保护权益和法定程序的一种司法救济方式。

行政诉讼立法的目的是确保公民权益得到依法保护,促进公正和权力制衡,实现行政机关的合法行政。

行政诉讼立法的第一个目的是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在现代社会,行政机关的权力日益增长,可能会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行政诉讼立法通过规定程序,明确行政机关的权限和限制,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机关的行为不会滥用职权,维护社会稳定。

行政诉讼立法的第二个目的是促进公正和权力制衡。

行政机关作为国家权力的执行者,必须受到法律的制约和监督。

行政诉讼立法规定了行政机关的行为可以被司法机关审查,确保行政机关的行为合法公正。

通过行政诉讼,公民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不合法的行政行为,保护公共利益,建立权力制衡的机制。

行政诉讼立法的第三个目的是实现行政机关的合法行政。

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必须依法行政,遵守法定程序。

行政诉讼立法可以对不合法的行政行为进行追责,确保行政机关遵守法律和法定程序,保证公正的行政决策和行政执行。

为了实现这些目的,行政诉讼立法采用了一些方式和原则。

首先,行政诉讼立法规定了公民申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条件。

只有满足一定条件的公民才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这样可以防止滥用行政诉讼权利,确保行政诉讼权利的行使是合理的。

其次,行政诉讼立法规定了行政诉讼的程序和救济措施。

行政诉讼的程序需要公平、公正和高效。

法院应当依法审理案件,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判决。

同时,行政诉讼立法还规定了一些行政救济措施,如诉前救济和紧急救济,以保护公民的权益,并防止损害无法补偿。

再次,行政诉讼立法强调了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行政的原则。

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必须遵守法定程序,公正执行,不得滥用权力。

行政诉讼立法要求法院对不合法的行政行为进行无效宣告或撤销,以追究行政机关的责任,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行政诉讼名词解释

行政诉讼名词解释

行政诉讼名词解释
行政诉讼是一种司法程序的行政许可,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裁决,由公民,法人,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提起的诉讼案件,主要的目的是维护提出诉讼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诉讼名词解释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阐述,分别是诉讼双方、案由以及诉讼程序。

一是诉讼双方。

行政诉讼里,一般由政府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双方,分别称为原告方、被告方和第三方。

原告方就是提起诉讼的一方,被告方就是被提起诉讼的一方,第三方就是与原告和被告有关的其他机构或个人。

二是案由。

一般情况下,行政诉讼涉及行政行为违法违规、行政违法裁定失效、行政许可不当或有关其他侵权行为等。

三是诉讼程序。

行政诉讼的实施程序,一般分为立案、审查、开庭审理和宣判等几个阶段。

立案是指收到诉讼请求后,原告方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诉讼,提出书面申请诉讼材料,行政机关收到后经受理后便立案处理;审查是指对诉讼材料的审核,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诉讼裁定前的必要程序;开庭审理是指原告和被告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到法院活动,法院审理诉讼的过程;宣判是指法院作出有关诉讼的最终裁定,有时会根据诉讼案件的不同,及其复杂程度,在宣判前可能经过调解等一系列程序。

行政诉讼一般成功的前提是要证明被告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
规和政策,未能按照法定程序审查、作出行政行为,或者行政行为违
反了法定程序,或者其拒绝、拖延、不作出正式回应等原因造成了原告未得到妥善的行政许可,从而侵犯了原告的权利。

从法律上看,行政诉讼对任何受害者的合法权益都具有重要的保护作用,有助于维护社会的正义和和谐。

因此,应该了解行政诉讼的内容和程序,以便充分利用行政诉讼保护自己的权力。

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

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

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行政诉讼法是指我国法律体系中是一项用以规定行政诉讼行为程序的专门法律,其目的在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维护法律的公正执行。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申请救济,要求法院对相关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和撤销、改变或补偿等行为的一种法律程序。

行政诉讼要求有实质性依据,而非仅仅为了对抗行政机关的行为。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根据自己的职能权限,对具体个案或一般性情况所作出的强制性的决定、命令、许可、批准、回复、奖励等具体行为或规范性文件,例如颁布法规、发放证照、处罚违法行为等。

行政行为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合法要求作出的、具体表现为准许某种行为的行为。

行政许可需要符合法定程序,符合法定条件,具备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权限。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机关内部或者由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重新审查和决定是否合法、是否需要改变的一种内部程序。

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实质上是行政机关对其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纠正的一种内部机制。

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可以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个人,法人是指在法律上可以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或单位,其他组织是指未取得法人资格的组织或单位。

法院是指依法审理和判决案件的国家机关,行政诉讼的审理和判决主要由人民法院负责。

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诉讼的审理程序、审理的原则和方式、证据的收集和运用、判决的执行等具体规定,保障了行政诉讼的公正和效力。

行政赔偿是指一方在行政程序中因被另一方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而向行政机关或者法院提出赔偿要求,并经过行政机关或者法院的认定后,对损失给予经济或其他形式的补偿。

行政赔偿是行政诉讼的一种结果,并通过司法力量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和裁决。

诉讼业务分类

诉讼业务分类

诉讼业务分类一、民事诉讼业务民事诉讼是指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在民事法律关系上发生争议时通过法院解决的诉讼行为。

民事诉讼业务是法律事务中最为常见的一类,涉及范围广泛,包括婚姻家庭纠纷、财产纠纷、合同纠纷等。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通过起诉、举证、辩论等程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刑事诉讼业务刑事诉讼是指对犯罪行为进行法律追究的诉讼行为。

刑事诉讼业务主要涉及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取证、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理等程序。

刑事诉讼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同时也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了合法权益的保护。

三、行政诉讼业务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行为。

行政诉讼业务涉及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问题。

行政诉讼的目的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机关的合法行政权力。

四、知识产权诉讼业务知识产权诉讼业务是指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行为。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知识产权诉讼业务主要涉及侵权纠纷的调查取证、起诉、举证、辩论等程序。

知识产权诉讼的目的是保护创新成果和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科技创新和文化发展。

五、国际商事诉讼业务国际商事诉讼是指在跨国商事活动中涉及的诉讼行为。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际商事诉讼业务在法律事务中的重要性不断增强。

国际商事诉讼业务主要涉及国际仲裁、国际贸易争端解决等。

国际商事诉讼的目的是解决跨国商事争议,维护国际商事秩序和合法权益。

六、劳动争议仲裁业务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仲裁的程序。

劳动争议仲裁业务主要涉及劳动合同纠纷、工资福利争议等。

劳动争议仲裁的目的是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资双方的和谐关系。

七、行政复议业务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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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目的论文提要: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指出:‚目的是全部法律的创造者。

每条法律规则的产生都源于一种目的,即一种实际的动机。

‛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海洋法系的行政诉讼制度,都包含一定的立法目的。

假如我们把行政诉讼的目的比作一辆汽车,那么行政诉讼的目的相当于这辆汽车的方向盘,它决定行政诉讼制度运行的轨迹。

因此,正确认识行政诉讼的目的,是保证行政诉讼制度正常运行的思想基础。

一、目的的哲学内涵马克思说:‚蜘蛛的活动与织工的活动相似,蜜蜂建筑蜂房的本领使人间的许多建筑师感到惭愧。

但是,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他在用蜂蜡建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

‛①马克思这段精辟的论述说明了人类有目的的活动与动物的本能行为之间的本质区别。

人类在进行实践活动之前,就已经在大脑里预先设想了这个实践活动结束时所取得的结果。

这个设想的结果,即是目的。

那么,目的是如何产生和实现的?(一)目的是人需要的主观反映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我们首先应当确定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就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

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

因此第一个历①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

同时这也是人们仅仅为了能够生活就必须每日每时都要进行的一种历史活动,即一切历史的基本条件。

‛①可见人的主观需要是人类社会活动的基础。

目的反映人的需要,但需要本身并不是目的。

需要相对于目的而言是抽象的,目的需要具体化。

人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把意识到的自身内在需要同外部环境实现这种需要的可能性结合起来考虑,提出和设定行动所要达到的目的。

②(二)目的是通过人类实践活动实现的目的反映人的需要,而需要总是指向外部环境中的某个对象。

这个目的在开始是一种主观的愿望,是一种预想,是一种观念的对象。

这个脑海中的观念对象是如何变为现实的存在呢?人在观念中设定目的后,必须采取一定的方式,通过有计划的改变客观现实,使之产生预想中的符合后果,从而使主观的愿望现实化。

这种现实不是自然演变的结果,而是人通过对象性的活动来完成。

没有人的对象性的实践活动,预先存在的观念只能是空想。

目的同实践活动的全过程紧密相连。

目的是实践活动的起点,也是实践活动的终点,他贯穿于实践活动的全过程。

在人的每一项具体的社会实践活动中,目的不仅使活动的动机在意识中有指向性地对象化,而且实际的规定着活动的方向。

这样,人的社会实践活动就表现为一个‚合目的性‛的过程。

(三)、目的的实现取决于实践活动的规律性合规律性是指现实的人认识到了自然规律或者社会历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8-79页。

②汪辉勇:《论人的需要、目的和理想》,《长沙电力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三史规律,是自己的行动自觉地遵守、符合客观规律的要求,自觉地按客观规律办事,它体现了人的主体性与自觉能动性。

人们只有在认识了客观事物的规律和属性后,才能发现对他们的利用方式,并按照自己的意志改变客观事物的存在形式,以满足人的需要,使之为人的目的服务。

从应然的角度来说,人的活动应该是和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

社会历史的发展和进步,实际上就是人的活动从有目的走向和目的性的过程。

(四)目的的实现受到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通常来说,人们提出的目的应该是以对客观规律的认识为前提和根据的,并且应该是符合客观规律的。

只有这种目的才有在实践中实现的可能。

一切单从主观意志或者愿望出发,不符合客观规律的目的,是根本不能实现的空想。

但是,即使是符合客观规律的目的,在可能实现与实际实现之间,仍然存在一段距离。

人类的活动不是绝对自由的,要受到各种客观条件的制约,人们不能自由的选择社会历史环境,历史活动的结果也是由经济的、政治的和文化的各种因素交互作用的产物。

人们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提出和确立目的时,必须考虑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性。

二、行政诉讼目的分析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指出:‚目的是全部法律的创造者。

每条法律规则的产生都源于一种目的,即一种实际的动机。

‛行政诉讼立法首先必须确定立法目的。

我们在哲学层面对‚目的‛进行一番审视后,接下来需要对行政诉讼的目的进行分析,因为行政诉讼的目的反映其内涵,反映着行政诉讼究竟是一种什么‚东西‛。

现行的行政诉讼目的理论中,有以下几种代表学说:1、一元目的论。

认为行政诉讼的目的且它唯一的目的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离开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就不会有行政诉讼。

①2、监督说。

认为行政诉讼的目的是监督,保护是监督的自然结果。

权力分立和人民主权的宪政基础决定了行政诉讼的目的是司法权监督和制约行政权,为实现人民主权也须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进行监督;赋予公民行政诉讼诉权的目的在于启动诉讼程序,以达监督的目的。

保护不是行政诉讼的特殊目的,任何法律都具保护目的,监督才能体现行政诉讼目的的特殊性;从立法过程及立法内容看,表明目的不是保护而是监督。

②3、双重目的说。

认为行政诉讼目的不仅在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且还包括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认为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权力不是对立而是统一的,二者不可偏废。

③4、三重目的说。

认为行政诉讼的直接目的是为了保障①参见张树义:《变革与重构:改革背景下的中国行政法理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28页。

②林莉红:《我国行政诉讼法学的研究状况及其发展趋势》(载《法学评论》1998年第3期)。

③参见刘善春:《行政诉讼价值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56页。

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地审查行政案件;通过审理行政案件,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该观点依据就是行政诉讼法第一条规定。

①此外,还有所谓的纠纷解决说、程序保障说和多重目的说等等,要么是照搬照抄民事诉讼目的的相关学说,要么是将行政诉讼目的混同于行政诉讼参与各方的诉讼目标,在此不一一赘述。

我国台湾学者在行政诉讼目的方面也作了卓有成效的探讨,主要提出了三种理论:一、权利保护说,此说认为行政行为违法侵害人民利益时,‚行政诉讼乃一种谋求立法与行政协调的权利保护制度‛;二、法规维持说,此说认为‚以促使法规正当适用及维护法律尊严,为行政诉讼之主要目标‛,至于个人权利的保护乃其附带的结果;三、折衷说,此说认为维持法规尊严是保障人民权利的‚手段‛,保障人民权利是维护法规尊严的‚目的‛,手段与目的均不能偏废,才能达至行政诉讼的宗旨。

这些理论可谓确立我国行政诉讼目的的很好借镜,当然立足我国行政诉讼制度运作的实践和大环境仍是首要的。

我们认为,行政诉讼的目的须是行政诉讼特有的目的,不同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程序等目的;行政诉讼目的的认定建立在利益衡量的基础上,须从立法的背景和动因中考察,也须考虑到当前的时代要求。

①从立法背景和立法意图分析来看,关于行政诉讼目的的分歧主要集中在行政诉讼的目的究竟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还是同时具有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目的。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条规定:‚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从该条规定字面意义上看,‚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查行政案件‛就是实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和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这一目的的手段和途径。

很显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目的中居于主要地位(如果不是唯一的话)。

如果将‚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解释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结果在语义诠释学上是可以说得通的。

当然,关键在于我们为什么作如此解释,而不作双重目的的解释;现在我们只是说明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确定为我国行政诉讼的唯一目的并不存在‚脱法‛的问题;并且立法意图中指明的双重立法目的并不具法律约束力,因为法律一旦制定便有了独立的生命力,即具有后现代主义鼓吹的‚杀死作者‛的全新意义,这也为从事法律解释学研究的大多学者所赞同。

我主张,中国行政诉讼的唯一目的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当然也并不否认其他几项因素也是行政诉讼的目的之一,但这些因素都不足以和保护公民权益这一要素并驾齐驱。

其理由主要在于:(1),解决纠纷并不是行政诉讼特有的目的,而是所有诉讼制度共同的目的。

如果行政诉讼以司法制度的普遍目的为目的,没有自己特定的目的,行政诉讼制度就失去了存在的根据,当然也不可能在特定目的的支配下进一步发展、完善。

(2)、在行政诉讼目的的问题上强调维护公共利益,未得其利,先见其弊。

李泽厚先生说,从理论上讲,社群主义确有一定道理,因为自由主义倡导的个体权利第一,本身就是一种非历史的假定。

但是关键在于,不能抽象的谈论理论。

在中国,如果按照实用理性。

后者虽然振振有词,在中国客观事实上,却容易成为倒退的依据。

①而且行政权本身的强大根本不需要借助弱势的司法的维护。

至于行政监督,不过是实现保障公民权益的附随效果。

我们是在宪政语境中看待行政诉讼的制度建构意义的,为实现‚民告官‛的真正意义上的对峙和平衡,相对于已然非常强大的政治国家或权力一方而言,用法律来保护相对弱小的个人或权利是相当必要的,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符合宪政的这一要求。

同时,我国正处于‚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时代进程中,而中国本身具有极①李泽厚《历史本体论》,三联书店2002年版第66-67页。

深厚的官本位传统,此种背景下强调民权保护具有相当大的时代意义。

其次,从行政诉讼的产生看,行政诉讼是适应现代社会中行政主体一方的不法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为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没有行政主体一方对相对人事法权益的侵害,即不会存在行政诉讼。

因此,行政诉讼的目的只能是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而非其他。

①再次,从行政诉讼的性质来看,‚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是对相对人提供保护的救济途径。

民之所以要告官,原因在于行政管理中民始终处于服从地位,对于违法的、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相对人也必须忍受;若无行政诉讼,难以对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对于违法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相对人可通过行政诉讼途径免受其约束,从而达到行政主体和相对方法律上的平衡。

最后,行政职权的特殊性决定了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无须通过行政诉讼加以维护。

在行政管理中,行政机关享有实现自己意志的全部特权,行政机关依靠自身的力量即可强制行政相对人接受行政管理,不必也无须借助行政诉讼来实现其所代表的国家意志。

因此,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也就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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