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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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城市规模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在城市发展的过程中由于各方利益之间的冲突导致了当前的城市发展受到了很大的阻碍。城市规划的过程就是协调各方利益的过程,城市规划的最终目标就是实现各方的利益最大化。本文首先对城市规划过程中公共利益的相关理论进行了分析与研究,在此基础之上对城市规划过程中的公共利益的表现形式与实现方式进行了深入的探索。
标签:城市规划;公共利益;表现形式
一、城市规划中公共利益的理论基础
1.公共利益的概念
在城市规划的过程当中,公共利益是指在在建设的过程當中,大多数人的利益,其所牵涉到的范围不仅仅包含公民,还包含各种社会组织与社会群体。公共利益的表现形式及可以使各种物质属性的利益,也可以使各种非物质的利益,如历史、审美等。
1.1公共利益的主体与内容分析
公共利益的主体是社会公众与各相关团体,而并不是少数人。公共利益的内容是指大多数人所需求的,而并非是部分人需求的。在城市规划过程中的公共利益是指在城市建设的过程中大部分市民的价值取向,是大部分市民对城市当前的环境以及未来的选择,公共利益强调对城市资源的合理利用与再分配。
1.2城市规划公共利益特点分析
城市规划的过程中公共利益主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性与非盈利性
城市规划的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公共空间以及各种基础设施都并不是直接与经济利益相连结,其并非是为了盈利,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城市公民能够公平合理的享用到公共利益。
(2)公共利益的对立性与统一性
在城市规划过程当中,只能保证大多数人的利益,而不能保证所有人的利益,因此,城市规划工作必须要处理好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在城市规划的过程中各个主体都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围绕相关问题提出各种不同的意见,并试图对城市的规划造成影响。而城市规划的过程也具有统一性,即大多数人都能对城市
规划的方向感到满意,也符合大多数公民的利益,这也是对公共利益的一种肯定。
二、城市规划过程中公共利益的表现形式分析
在城市规划的过程中公共利益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既有物质性的公共利益,也存在非物质性的公共利益,但从总体来看,公共利益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1)维护城市建设与发展的公共秩序
城市规划代表了大多数人的利益,在我国的城市土地规划与建设方面,只有与规划相一致,才能被看作为一种维护城市建设与发展公共秩序的行为,而违背城市规划的理念,不服从规划部门的管理则是对城市建设与发展公共秩序的破坏。
(2)提供公共物品
公共物品的概念较为简单,但是其内涵却较为丰富,其包含了城市生活中所需要用到的各种基础设施,如公路、桥梁、公园、广场等,也包含了如政策法规、许可制度等在内的非物质产品。城市功能的维护需要政府部分提供这一系列的公共物品。但是从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以及公平性角度出发,政府部门也无法提供所有的公共物品,因此这就需要通过城市规划的手段来进行解决。
三、城市规划中公共利益的实现方式
在城市规划过程中公共利益最终的实现方式是城市规划的各个主体在市场规律的作用之下,通过各自的不同策略而达成的一种均衡结果。
(1)政府部分制定博弈的规则
城市规划的过程中,政府部分主动退出了竞争,作为博弈游戏规则的制定者与监督者,而并不是与开发商一起共同进行利益的分配。博弈的规则主要是指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众舆论道德等。政府在制定博弈规则的同时需要遵循诗市场经济的基本理论,尽量避免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在博弈的过程中,普通民众处于博弈的弱势方,政府部门应建立公众与开发商平等对话平台,形成合理的对抗关系。
(2)城市规划的纽带作用
政府部分虽然并不参与博弈的过程,但是其作为开发商与民众的连接纽带,其影响也同样重要,在博弈的过程当中,信息的公开与透明性对博弈的结果有着至关重要的联系,因此政府部门应该建立透明的博弈过程。同时信息的对称性也会对博弈的结果产生一定的影响。
(3)开发商与公众之间的博弈
开发商与公众之间的博弈是双方出于各自利益之间的考虑,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但是从本质上来说,两者都没有实现利益的最大化,而是彼此之间通过相互交换的方式,来实现既定条件下的利益最大化。开发商在拆迁过程中获得较高的利润,然后通过拆迁补偿的方式对公众进行补偿,并不破坏公众的基本生活条件,从而获得稳定的发展。而从民众的角度看来,其所提出的拆迁补偿款应在合理的范围之类,不能采用敲诈勒索的方式强索高额拆迁补偿,这不仅得不到法律的支持,最终还会导致政府介入强行拆迁,最终还是得不偿失。
结语:
当前阶段我国正处于城镇化进程的快速发展阶段,城市规划对城镇化进程有着重要的意义,而城市规划的重点核心问题公共利益,则是决定着城市规划工作成败的一个关键因素。因此处理好当前阶段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问题对我国的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有着重要的意义。在我国当前的城市规划工作中,我们要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积极协调各个主体间的利益关系,从而保证城市规划最终能在实际的建设项目中得以实现。同时公民也应该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政府部分的相关工作,不能因为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共利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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