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教师岗位校内津贴等级重新确认的通知
华北电力大学教师绩效考核及校内津贴调整方案(试行)
华北电力大学教师绩效考核及校内津贴调整方案(试行)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起与高水平大学建设相适应、与绩效考核相挂钩的考核分配体系,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华北电力大学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原则意见的通知》(华电党〔2012〕1号),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强化目标导向。
要以建设高水平大学为目标,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创造一个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制度和环境氛围,打造一批能够站在学科前沿、引领学科发展、处于国内外领先水平、具有国际化视野的学术领军人物,培育一批思想活跃、业务精湛、富有创新精神和良好发展潜力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努力建立一支与高水平大学建设相适应的教学、科研并重的师资队伍,以实现学校整体水平的全面提升和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积极推进教师分类管理。
考虑到学科、院系之间发展基础和承担任务的不同,实行分类考核。
目的是坚持以人为本,实现人尽其才,各尽所能,积极引导和激励广大教师围绕学校总体要求和院系发展目标,根据自身特长、特点和潜能,合理定位,明确努力方向,实现学校事业发展与教师个人事业发展的有机结合。
教学为主型教师的主要职责是提升教学水平、推进教学改革、提高培养学生质量,并开展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工作;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同时承担高水平科学研究和高质量教学工作,特别是我校工程技术和优势学科领域教师,更要进一步提高科学研究能力;科研为主型教师积极承担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重点是基础研究和重大项目、国际合作项目研究,完成重点实验室(平台)建设任务,做好技术转化和推广工作。
第四条突出绩效,强化激励,稳妥推进,平稳过渡。
教师考核要进一步处理好教学与科研、长期与短期、数量与质量、个人与团体的关系,以绩效考核为导向,约束与激励相结合以激励为主。
本次改革主要在增量上进行,把着力点放在绩效项目的选择和奖励力度的掌控上。
教师2024年工资套改制度
2024年,我国教师工资套改制度的出台,意在进一步完善教师工资制度、激励教师积极性,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该套改制度的实施,对于提升教师的待遇和权益、增强教师队伍的凝聚力和创造力,以及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教育公平的实现,都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2024年教师工资套改制度的出台,对于激励教师积极性和增加教师收入水平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该制度取消了过去按学历层次标准确定的工资档次,引入了教师绩效工资和岗位津贴的概念,实现了对教师工作贡献的量化衡量和对教师工资的个性化调整,更加公平地体现了教师个人成绩和贡献。
这样的套改制度激发了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让优秀教师能够得到应有的回报,形成了良好的营造环境,鼓励教师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
其次,教师2024年工资套改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提升教师队伍的素质和凝聚力。
制度的变革不仅重视了教师的个人奉献和职业发展,还关注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
制度规定了教师培训、教学科研、师德师风等方面的绩效考核,更加注重教师的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实践经验的积累。
这样一来,教师们不仅关注自身的工作表现,更加注重团队合作和共同进步,从而形成了一种良好的教师文化和团队协作精神。
再次,教师2024年工资套改制度的出台,对于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教育公平的实现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教师是教育事业的中坚力量,他们的素质和工作水平直接影响到教育教学的质量和发展。
实施工资套改制度,旨在通过激励教师积极性和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升教育质量和水平。
此外,通过个人贡献的绩效工资和岗位津贴的发放,有利于调动教师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增强他们对教育事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更重要的是,根据个人表现发放奖励,能够体现教师的价值和工作贡献,增加教师职业的吸引力,为更多的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提供动力。
总之,教师2024年工资套改制度的出台,对于激励教师积极性和增加教师收入水平、提升教师队伍的素质和凝聚力,以及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教育公平的实现,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岗位津贴调整通知书范文
岗位津贴调整通知书范文尊敬的各位员工:大家好!经过公司薪酬与福利部门的审议和研究,我公司决定对岗位津贴进行调整,并于即日起正式通知如下:一、背景分析随着公司的发展壮大以及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各个岗位所需的技能和知识水平也不断提升,从而对员工的工作贡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更好地激励和奖励员工,公司决定对岗位津贴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内容根据岗位难度、市场需求及员工的综合表现,公司将对各岗位的津贴进行合理的调整,增加员工的收入激励力度。
具体调整如下:1. 增加调整幅度:(1)管理岗位津贴:提高20%;(2)技术岗位津贴:提高15%;(3)销售岗位津贴:提高10%。
2. 调整方式:以月为单位进行计算和发放,津贴金额将作为员工工资的一部分直接发放到员工的工资卡中。
三、执行时间本次岗位津贴调整将于即日起开始执行,新的津贴标准将在下月的工资发放中体现。
四、绩效考核与津贴发放为更好地激励员工积极主动地提高个人绩效,公司将绩效考核与津贴发放相结合。
具体措施如下:1. 绩效考核标准:公司将采用多维度考核体系,综合考虑员工的工作成果、工作态度、团队合作精神等方面的表现,对员工进行评级。
根据评级结果,确定员工所需的津贴发放额度。
2. 津贴发放时间:津贴将在每月的工资发放当月结算,经过绩效考核确认后,在下月的正常工资中发放。
五、注意事项为使调整工作能够顺利进行,请各位员工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 了解调整标准:请各位员工详细了解岗位津贴调整的标准和具体内容,确保对新政策有准确的理解。
2. 提升工作能力:在岗位津贴调整后,公司对各岗位的要求有所提高,希望各位员工能够不断提升自身的工作能力和素质,更好地适应公司发展需求。
3. 积极配合考核:绩效考核是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希望各位员工能够积极主动参与考核,以实际行动证明自己的能力和价值。
4. 咨询与解答:如对本次岗位津贴调整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咨询的,可随时联系公司薪酬与福利部门进行解答。
关于教职工薪资调整的通知
关于教职工薪资调整的通知各位教职工:大家好!为了进一步完善学校的薪酬体系,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校的整体发展水平,经过学校领导班子的深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现对教职工薪资进行调整。
以下是本次薪资调整的相关内容和具体实施办法。
一、薪资调整的背景和目的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和学校规模的逐步扩大,我们深刻认识到,优秀的教职工队伍是学校取得成功的关键。
为了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激励教职工为学校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我们决定对薪资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旨在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同时也充分考虑到教职工的工作年限、职称、教学成果等因素,以确保薪资调整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二、薪资调整的范围和对象本次薪资调整适用于学校全体在编教职工,包括教学人员、行政人员、后勤人员等。
三、薪资调整的具体内容1、基本工资调整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对教职工的基本工资进行适当提高。
2、岗位津贴调整(1)教学岗位:根据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评估结果、课程难度等因素,对教学岗位的津贴进行调整。
对于教学效果显著、学生评价优秀的教师,将给予更高的岗位津贴。
(2)行政岗位:根据工作任务的繁重程度、工作绩效等因素,对行政岗位的津贴进行调整。
对于在工作中表现出色、为学校管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行政人员,将给予相应的奖励。
(3)后勤岗位:根据工作的辛苦程度、服务质量等因素,对后勤岗位的津贴进行调整。
对于在后勤保障工作中表现优秀的职工,将给予一定的激励。
3、绩效工资调整(1)教学绩效:根据教师的教学成果(如学生的考试成绩、竞赛获奖情况、教学改革成果等),发放相应的绩效工资。
(2)科研绩效:对于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获得科研成果奖励的教职工,给予一定的科研绩效奖励。
(3)管理绩效:对于在学校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为学校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并被采纳的教职工,给予管理绩效奖励。
4、其他补贴调整(1)交通补贴:根据教职工的工作地点和交通状况,适当提高交通补贴标准。
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发给特殊教育学校职工补贴费问题的复函
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发给特殊教育学校职工补贴费问
题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人事部(已撤销),财政部
•【公布日期】1989.03.09
•【文号】人薪函[1989]7号
•【施行日期】1989.03.0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发给特殊教育
学校职工补贴费问题的复函
(人薪函〔1989〕7号)
国家教育委员会:
你委《关于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的补贴费计入离退休费基数和职工增发补贴费的函》(88教初字007号)收悉。
现对特殊教育学校职工补贴费问题函复如下。
鉴于盲、聋哑、弱智等特殊教育学校的职工担负着培养、照料残疾儿童的任务,工作比较在辛苦,为鼓励他们在本岗位上更好地为残疾儿童服务,促进我国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经研究决定:在上述学校中,除教师、校长、教导主任继续按原教育部《关于1956年全国普通教育、师范教育事业工资改革的指示》(56计劳董字第30号)的规定,享受相当本人工资(基础工资加职务工资之和)15%的特教补贴费外,其他在编正式职工也可按此办法发给相当本人工资(基础工资加职务工资或岗位工资之和)15%的特教补贴费,自本文下达之月起执行。
职
工调离特殊教育学校后,该项特教补贴费即予取消。
一九八九年三月九日
c60199--011225fjk。
关于对教师岗位校内津贴等级重新确认的通知
关于对教师岗位校内津贴等级重新确认的通知尊敬的全体教师:近日,我校经过深入调研和综合评审,结合实际需求和财务状况,对教师岗位校内津贴等级进行了重新确认。
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一、重新确认的教师岗位校内津贴等级根据教师岗位的职责、能力和业绩等因素,我校对教师岗位校内津贴等级进行了细致认定。
经过评审,重新确认了教授级、副教授级、讲师级、助教级等4个层次,具体标准如下:1. 教授级:具有博士学位或博士后经历,主要担任高水平课程的教学、研究工作和学科带头人。
2. 副教授级:具有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能够独立承担教学任务和科研项目,积累较为丰富的教学和科研经验。
3. 讲师级:具有硕士学位或本科学位,主要从事课程教学、实验指导等工作,能够较好地开展教学和科研工作。
4. 助教级:具有本科学位,主要从事课程辅助、实验室管理等工作,能够积极参与教学和科研工作。
二、重新确认的教师岗位校内津贴标准针对不同等级的教师岗位,我校对校内津贴标准进行了重新确认,具体标准如下:1. 教授级:校内津贴为每月800元。
2. 副教授级:校内津贴为每月600元。
3. 讲师级:校内津贴为每月400元。
4. 助教级:校内津贴为每月200元。
以上标准均为税前收入。
三、重新确认的教师岗位校内津贴实施方式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新入职教师及升级教师的校内津贴按照本通知规定的等级和标准进行确认。
对于已经在岗教师,根据岗位职责、能力和业绩等实际情况,将逐步核定并重新确认津贴等级和标准,并在后续的年度考核过程中进行落实。
四、注意事项1. 本通知中所述的教师岗位校内津贴仅为我校内部分配津贴,并不包括国家政策规定的津贴、补贴等。
2. 教师在享受校内津贴的同时,应当严格遵守教育教学工作纪律,认真履行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职责,保证教学质量和学校形象的提升。
3. 对于对我校工作和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学校将提供更为丰厚的奖励和优惠政策。
以上通知,请各位教师认真阅读,严格遵守。
教职工工资调整通知
教职工工资调整通知
尊敬的各位教职工:
经学校研究决定,为了进一步提高教职工工资待遇,保障大家的切身利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工资调整方案
基本工资调整根据物价水平和行业平均工资水平,学校决定从本月起,全面提高教职工的基本工资标准,平均涨幅达到10%左右。
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教授/副教授:涨幅10%
讲师/助教:涨幅11%
行政人员:涨幅9%
绩效工资调整为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学校将优化绩效考核机制,适当提高绩效工资比重,确保绩优者收入相对合理。
具体调整如下:
教学科研人员绩效工资占比提高至40%
行政人员绩效工资占比提高至35%
津贴补贴调整除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外,学校还将适当提高以下津贴补贴标准:
高温补贴:提高20%
工作餐补贴:提高15%
交通补贴:提高18%
工资发放及其他
工资发放时间不变,仍然在每月25日前发放到个人银行卡。
请各位教职工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个人银行卡信息,以确保工资发放顺利。
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人事处反映,我们将竭尽全力为您解决。
通过这次全面的工资调整,学校希望进一步保障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大家的工作积极性和归属感,为学校的发展注入更强劲的动力。
我们将继续关注教职工的工资福利问题,努力为大家创造更好的工作环境。
衷心感谢各位教职工一直以来的辛勤付出和支持!让我们共同为学校的未来发展贡献力量!。
温州市教师岗位津贴发放标准
温州市教师岗位津贴发放标准
一、前言
为了激励温州市广大教师的工作热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法规,特制定本教师岗位津贴发放标准。
本标准涵盖了教师职称级别、工作年限、教学任务、科研成果、教学质量、校级以上荣誉、班主任工作、继续教育、学校类型以及地区偏远程度等方面的内容。
二、职称级别
根据教师的职称级别,发放相应的岗位津贴。
具体的发放标准如下:
1. 正高级职称:xxx元/月;
2. 副高级职称:xxx元/月;
3. 中级职称:xxx元/月;
4. 初级职称:xxx元/月;
5. 无职称:xxx元/月。
三、工作年限
教师的工作年限是衡量其工作经验和稳定性的重要指标,根据工作年限发放相应的岗位津贴。
具体的发放标准如下:
1. 5年以下:xxx元/月;
2. 5-10年:xxx元/月;
3. 10-15年:xxx元/月;
4. 15-20年:xxx元/月;
5. 20年以上:xxx元/月。
四、教学任务
教师的教学任务是衡量其工作量和工作压力的重要指标。
根据教师的教学任务,发放相应的岗位津贴。
具体的发放标准如下:
1. 主科教师:xxx元/月;
2. 副科教师:xxx元/月;
3. 跨学科教师:xxx元/月。
五、科研成果
教师的科研成果是衡量其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
根据教师的科研成果,发放相应的岗位津贴。
具体的发放标准如下:
1. 国家级课题:xxx元/项目;
2. 省级课题:xxx元/项目;
3. 市级课题:xxx元/项目;
4. 校级课题:xxx元/项目。
国家教委、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高等学校继续做好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人[1991]20号
国家教委、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高等学校继续做好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正文:---------------------------------------------------------------------------------------------------------------------------------------------------- 国家教委、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高等学校继续做好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人〔1991〕20号)现将《关于高等学校继续做好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一年四月十日关于高等学校继续做好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意见高等学校首次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的实践证明,高等学校职称改革的方向是正确的,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当前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应作为人事管理工作的一部分,在首次职务评聘工作总结和复查的基础上继续进行,并不断完善。
为此,根据国家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结合高等学校的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意见:1、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要从学校事业发展、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出发,按照当前高等教育优化结构、提高水平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继续做好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措施和办法,使这一工作有利于激励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有利于加强学科改革和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提高教师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建设一支又红又专的结构合理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
2、学校党委和行政要加强对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领导,根据国家有关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方针、政策,讨论决定学校贯彻实施的措施和办法,把握好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正确政策导向和思想政治方向。
学校各级党组织应认真做好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中的思想政治工作,要与行政部门共同做好对拟评聘教师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及教书育人等方面的考核,并将教师在这些方面的实际表现和取得的成绩作为评聘教师职务的重要条件。
1院发[2010]8号师范学院校内津贴发放办法
1院发[2010]8号师范学院校内津贴发放办法D附件:《石河子大学师范学院校内津贴发放办法》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九日主题词:人事工作校内津贴办法通知抄送:周生贵书记、向本春校长,大学人事处、大学计财处。
石河子大学师范学院 2010年4月19日印发责任校对:王福共印20份附件:石河子大学师范学院校内津贴发放办法为提高学院教师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学院全面快速发展,根据石大校发〔2005〕10号《关于印发<石河子大学校内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参照院发[2008]34号文件一年来的执行情况,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树立以人为本,人才强校的观念,稳定骨干教师队伍,留住和吸引人才。
(二)引进竞争机制,优胜劣汰,在广大教师中营造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合理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发挥校内津贴刺激少数、激励多数、稳定骨干、奖励重点的功效。
(三)鼓励教师在积极承担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加强科学研究,推动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发挥科研对教学的促进作用。
(四)以《石河子大学校内津贴暂行办法》为基本依据,结合我院发展实际,设定档级,拉大档差,便于操作。
二、岗位设置(一)教学科研岗分为教学为主型和教学科研型,各岗位均按实际完成的基本教学工作量、主持或参与“质量工程”项目、科研工作量、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教学质量评价结果,设置10个档级。
(二)教学实验技术岗按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设置6个档级。
(三)党政管理岗按层次分为6个级别,各级别的津贴由职级津贴和岗位津贴组成。
职级津贴按照本人行政级别或专业技术职务对应发放。
岗位津贴按照本人实际聘任岗位对应发放。
(四)其他专业技术岗按层次分为5个级别,设置正高岗、副高岗、中级岗、助理岗及员级岗。
(五)工人岗按层次分为5个技术等级(职务),设置技师岗、高级工岗、中级工岗、初级工岗和普工岗。
三、各类岗位的要求和津贴标准1.根据教师上学年度实际完成的基本教学工作量、“质量工程”项目、科研工作量、科研项目以及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等考核结果,确定其校内津贴发放的档级。
教师副高级职称薪级工资调级文件
教师副高级职称薪级工资调级文件
为了进一步改善教师的职业生涯发展,激励广大教师积极投入教育教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称法》、《职称评审细则》和有关规定,本单位决定对副高级教师的薪级工资实行调级。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级对象
本次调级对象为本单位所有副高级教师。
二、调级基准
调级基准按照以下要求确定:
1. 职称评审合格的副高级教师初始薪级为教师薪级1档。
2. 在教师薪级1档的基础上,根据服务年限和绩效等级调整薪级,具体情况如下:
(1)服务年限:
a. 副高职称评审通过后,初次提拔为副高级教师,按照服务年限1年调整至教师薪级2档。
b. 服务年限满3年,调整至教师薪级3档。
(2)绩效等级:
c. 绩效为优秀的副高级教师,调整至教师薪级4档。
三、调级程序
1. 副高级教师应于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调级的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申报材料。
2. 学校按照申报材料和绩效考核情况,确定副高级教师的调级方案。
3. 学校将调级方案公示,并在公示期内接受任何副高级教师的意见和建议。
4. 经过公示与审核后,学校将副高级教师薪级工资调整的通知书发放到副高级教师手中。
四、其他注意事项
1. 副高级教师在调级时应当真实提供个人信息和资料,以确保评定结果与实际情况相符。
2. 副高级教师对学校的调级方案有疑议或不满意,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
3. 调级后的副高级教师,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升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
以上事项,特此通知。
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发单位:XXX学校。
学校岗位补贴实施方案
学校岗位补贴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学校教职员工的工作压力和责任也在增加。
为了更好地激励和保障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质量,学校决定制定并实施岗位补贴方案。
二、补贴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全校所有在编在岗教职员工,包括教师、行政人员等。
三、补贴标准。
1. 教师岗位补贴,根据教师的教龄和职称等级,分为不同的补贴标准。
教师的教龄越长、职称等级越高,补贴标准越高。
2. 行政人员岗位补贴,根据行政人员的职务级别和工作年限,分为不同的补贴标准。
职务级别越高、工作年限越长,补贴标准越高。
四、补贴发放。
1. 补贴发放时间,每年度的7月和12月分别发放一次,具体发放日期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安排。
2. 补贴发放形式,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发放,确保资金安全和及时性。
五、补贴管理。
1. 补贴申请,教职员工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补贴申请表,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学校人事部门。
2. 补贴审核,学校人事部门对补贴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符合补贴条件。
3. 补贴监督,学校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补贴发放进行监督,确保补贴发放的公平、公正和及时性。
六、补贴评估。
学校将定期对岗位补贴方案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对补贴标准进行调整,确保补贴方案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七、总结。
学校岗位补贴实施方案的出台,将有力地提高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质量,有利于学校教育事业的稳步发展。
学校将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做好补贴发放工作,确保每一位教职员工都能享受到应有的补贴待遇。
同时,学校也将不断完善和调整补贴方案,以更好地满足教职员工的需求,为学校的发展贡献力量。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教龄津贴、护士工龄津贴作为计发离休、退休费待遇的通知-[86]教计字190号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教龄津贴、护士工龄津贴作为计发离休、退休费待遇
的通知
正文:
----------------------------------------------------------------------------------------------------------------------------------------------------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教龄津贴、护士工龄津贴
作为计发离休、退休费待遇的通知
((86)教计字190号1986年12月3日)
我委九月二十九日下发的《关于教龄、护龄津贴作为计算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基数的通知》((86)教计字159号),因文字有误,作废。
有关内容重新通知如下:
根据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奖励工资问题的通知》(劳人薪〔1986〕60号)“基本工资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和工龄津贴(包括教龄、护士工龄津贴)”的规定和劳动人事部关于教龄、护龄津贴可以作为计发离休、退休费基数的通知精神,现作如下通知:
凡国家规定实行教龄津贴和护士工龄津贴单位的工作人员,离休、退休时享有教龄津贴或护士工龄津贴的,其享有的教龄津贴或护士工龄津贴,可与本人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合并作为计发离休、退休待遇的基数。
本通知从一九八六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以前少发的部分不补。
——结束——。
关于对教师岗位校内津贴等级重新确认的通知
关于对教师岗位校内津贴等级重新确认的通知各单位:我校从2005年起实施的校内津贴分配方案,为鼓舞宽敞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投身教学与科研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依照方案规定,现对教师岗位校内津贴等级进行重新确认,重新确认后,所有教师岗位人员均按新的等级发放校内津贴。
一、执行条件此次教师岗位校内津贴等级确认仍执行“中国医科大学教师岗位津贴等级分级条件”及《中国医科大学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暂行规定》(医大人字[2006]4号)及“关于2008年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二、申报与审核程序⒈申请教授岗位二级以上津贴、副教授岗位一级津贴、讲师岗位一级津贴人员依据“中国医科大学教师岗位津贴等级分级条件”中“享受各级岗位津贴条件”所列条款,填写“中国医科大学教师岗位津贴等级申请表”,并提供业绩佐证材料,报所在院系部。
业绩材料时限界定以正式批准日期或出版日期为准。
教授岗位:2004年底往常聘任者,提供2005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间取得的业绩材料。
2005年1月以后聘任者,提供任现职后至2008年12月31日间取得的业绩材料。
副教授岗位:提供任现职后至2008年12月31日间取得的业绩材料。
讲师岗位:提供学历、学位证明或任现职后至2008年12月31日间取得的业绩材料。
⒉各院系部对申请人的业绩材料审核后,填写“中国医科大学教师岗位津贴等级一览表”,报学校人事处。
⒊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公布中国医科大学教师岗位津贴等级名单和津贴发放安排。
三、时刻安排10月21日至10月31日为布置工作和个人预备材料时期;11月1日至11月15日为各院系部审核时期;11月16日至11月30日为学校最后确认时期。
四、从现在起至年底之间取得的业绩材料,暂不做认定,等材料出来后,再汇总确认各岗位津贴等级。
中国医科大学人事处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日中国医科大学教授岗位津贴等级申请表(申请教授岗位二级以上津贴者填写)中国医科大学副教授岗位一级津贴申请表姓名:所在学科:受聘职称及时刻:行政职务:中国医科大学讲师岗位一级津贴申请表(非学位条件申请者填写)姓名:所在学科:受聘职称及时刻:行政职务:中国医科大学教授岗位津贴等级一览表中国医科大学副教授岗位津贴等级一览表中国医科大学讲师岗位津贴等级一览表。
关于规范提高津贴补贴(岗位补贴)标准的有关规定
关于规范提高津贴补贴(岗位补贴)标准的有关规定关于规范提高津贴补贴(岗位补贴)标准的有关规定根据辽宁省人事厅2004年1 0月2 0日关于省直事业单位规范提高津贴补贴(下称岗位补贴)会议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发放原则1.与校内分配制度改革统筹兼顾原则。
本次规范提高岗位补贴,我校属“可享受政策,经费自理”单位,所需增资经费与校内津贴来源一致、分配形式互为补充,二者要统筹兼顾。
2.既普遍提高又打破平均主义原则。
要顺应工资制度改革趋势,通过本次规范提高,更好地发挥薪酬制度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引导教职工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二、发放标准及办法1.离退休人员按照辽宁省标准执行,即归并原工资系列中的“职务补贴”、“生活补贴”、“综合补助”、“书报费”、“交通费”等补贴为“岗位补贴”,按规定确定新标准。
2.在职人员按照辽宁省标准,冲减已纳入校内分配制度改革中的“职务补贴”和“出勤补贴”两部分后执行。
3.内部退养人员继续执行原学校有关内退政策。
4.提高岗位补贴后,房屋提租补贴的比例由3%增加到l3%,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比例由16%增加到20%。
房屋提租补贴算基数为职务工资(70%)、津贴(30%)、省岗位补贴标准、女职工补贴(在职)、教护提高10%、教护龄津贴、回民补贴7项之和。
住房公积金计算基数为房屋提租补贴的基数与房屋提租补贴之和。
三、经费来源1.校本部原来由学校全额负担工资人员,增资经费由学校负担,列入人员经费。
2.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由本学院全额负担工资人员,增资经费由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负担。
与学院签订合同的承包人按合同执行。
3.后勤集团由学校负担人员经费的,学校按照提高岗位补贴后的在职人员标准划拨人员经费,具体实发工资标准由后勤集团自行确定;集团内人员经费自理部门,可参照集团内学校负担人员经费部门标准自主确定增加额度,报后勤集团备案;本次提高岗位补贴后,后勤集团如重新确定岗位工资标准,需报组织人事部备案。
教练待遇调整通知范文
教练待遇调整通知范文亲爱的教练员们:大家好!首先,我代表学校向大家致以最诚挚的问候和衷心的感谢。
感谢每位教练员为学校的发展和学生的成长做出的辛勤努力和贡献。
同时,也意识到教练员是学校重要的支柱和宝贵的财富,为了更好地激励大家,提高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学校研究决定对教练待遇进行适当的调整。
特此通知,请各位教练员务必详细阅读并按照要求执行。
一、调整原因随着学校的发展和扩大,教学培训工作也面临着新的要求和挑战。
我们深知教练员是推动学校体育运动发展的中坚力量,为保持教练队伍的稳定和持续的发展,提高教练员队伍的素质和技能水平,学校决定对教练待遇进行调整,以更好地激发大家的工作热情,实现教学培训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二、调整内容1. 薪酬待遇为了更好地反映教练员的个人能力和工作成绩,学校将根据每位教练员的教学水平、科研成果和管理能力,进行个人薪酬的综合评定,并根据评定结果进行相应调整。
2. 奖励机制学校将建立健全奖励机制,明确教练员工作成果的评估标准和奖励办法。
对于在各项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为学校赢得荣誉的教练员,学校将给予丰厚的奖励,同时也将加大奖励力度以鼓励大家主动参与科研、教学和管理工作,展示个人专业技能和团队协作能力。
3. 培训机会学校将提供更多的培训机会,对教练员的进修学习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鼓励大家参加各类专业培训、学术交流和学历提升,提高教练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
同时,学校也将建立健全内部培训机制,通过专业讲座、研讨会等形式,提高教练员的教学能力和管理水平。
三、执行时间上述调整将从本学期开始执行,具体执行细则将在近期发布。
教练员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学校体育部提出,我们将认真听取并及时予以回复。
以此,希望各位教练员能以最积极的心态对待此项调整,我们相信,当你们的待遇得到调整后,将会更加激发起你们的工作热情和干劲,为学校体育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最后,再次感谢各位教练员的辛勤付出和贡献。
第三小学中层及以上干部、教研组长等岗位职责、岗位津贴调整方案
第三小学中层及以上干部、教研组长等岗位职责、岗位津贴调整方案
第三小学中层及以上干部、教研组长等岗位职责、岗位津贴调整方案,
为提高学校管理水平,进一步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促进工作水平的提高,对各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进行修订、调整岗位津贴并试行考核,具体方案如下。
一、岗位职责(详见附件)。
二、岗位津贴(按月)。
校级副职380元,中层正职350元,中层副职330元,教研组长(科技总辅导员、图书馆负责人)、教务员、报帐员100元,网管员240元。
三、
考核方法:
1、校长、书记由教代会代表民主评议、全体教工无记名测评、教育局考核相结合。
岗位津贴由教育局确定。
2、中层及以上干部分平时按月考核和学期末考核。
平时每月由校长、书记负责考核,分合格、不合格二档,合格者发放津贴,不合格者视问题大小作减半发放或不发放处理。
学期末考核由本人自评、全体教职工无记名测评及校长、书记考评相结合,分优秀、合格、基
本合格、不合格四档。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续聘岗位的依据。
3、教研组长、科技总辅导员、图书馆负责人、教务员由教导处负责平时及学期考评。
4、网管员由校长室及区教育信息中心相结合考核。
报帐员由总务处及区会计核算中心相结合考核。
本调整方案于2005年10月
日经校四届12次教代会审议通过。
从2005年10月起执行。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中小学教师职务工资标准问题的通知-劳人薪[1988]8号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中小学教师职务工资标准问题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中小学教师职务工资标准问题的通知(劳人薪(1988)8号1988年2月14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制定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工资标准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一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八|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八|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九八七年十一月,国务院决定从当年十月起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10%,即在此工资标准的基础上予以提高。
附:中小学教师职务工资标准方案根据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已经展开,现结合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就中小学教师职务工资标准等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一、按照《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中学教师职务设中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中学二级教师、中学三级教师,小学教师职务设小学高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三级教师。
中小学各级教师的职务工资标准见附表一、二。
二、中小学教师受聘或被任命职务后,领取相应的职务工资。
凡现工资低于所任职务最低等级的职务工资加基础工资之和的,均可进入本职务的最低等级工资。
职务工资发放时间,按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有关职务工资发放问题的通知》(职改字〔1987〕1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024年中小学教师工资改革方案中小学教师工资最新规定
2024年中小学教师工资方案是中国政府出台的一项政策,旨在提高中小学教师的待遇,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下面是关于2024年中小学教师工资方案的详细内容。
首先,2024年中小学教师工资方案对教师工资的组成进行了调整。
该方案综合考虑了多个因素,包括教师的工作岗位、职称、教育背景和教育经验等。
工资的组成包括基本工资、津贴、绩效工资、岗位工资等。
其中,基本工资是教师工资的基础部分,按照教师的岗位级别和学历等级确定。
津贴是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和教师的特殊工作条件而发放的额外补贴。
绩效工资是根据教师的工作表现和学校的绩效考核结果而确定的,目的是激励教师积极工作。
岗位工资是根据教师的工作岗位和职称等级确定的。
其次,2024年中小学教师工资方案提高了教师的工资水平。
根据该方案规定,教师的工资将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提高。
这意味着,教师的收入将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和增长。
此举旨在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再次,2024年中小学教师工资方案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实施办法。
其中包括建立完善的教师工资制度,制定出台相应的政策和规定,加强对教师工资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教师工资的支付和发放及时准确。
此外,还要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提高,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能力,从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最后,2024年中小学教师工资方案要求各级政府和学校要重视教师工资问题,加大对教育事业的投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改善教育教学条件。
此外,还要加强对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师在社会中的地位和声誉。
总之,2024年中小学教师工资方案是中国政府为了提高中小学教师的待遇和工作条件而出台的一项政策。
该方案通过调整工资的组成、提高教师的工资水平、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提高等措施,旨在激励教师积极工作,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这也体现了政府对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和支持。
衡水学院校内津贴分配办法(行文)
衡水学院关于公布《校内津贴分配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单位:为适应升本后的新形势,2006年5月我校在总结以往校内津贴分配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适时出台了《衡水学院校内津贴分配改革方案(试行)》(院政发[2006]19号)。
该方案实施以来,在调动全校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方面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但随着招生规模的逐年扩大和校内资源的进一步整合,校内津贴分配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为此,学校党委和行政于2007年12月责成人事处、财务处、教务处等职能部门做了近半年时间的调查研究和数据模拟测算,并以不同形式较为广泛地征求了广大教职工的意见。
在此基础上学校本着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兼顾公平,突出以教学为中心、教师为主体,科学分类、统筹兼顾,调动各类人员工作积极性的津贴分配原则,对原津贴分配改革方案重新进行了修订。
经过2008年6月17日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校内津贴分配办法(试行)》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衡水学院2008年6月17日衡水学院校内津贴分配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形成有效的竞争、激励和约束机制,增强办学活力,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一)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兼顾公平。
(二)按岗定酬,不同岗位设置不同津贴标准,适度拉开分配档次。
(三)科学分类、统筹兼顾,调动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四)以教学为中心,教师为主体,适当向教学科研第一线倾斜。
(五)校内津贴总量与办学规模和效益相联系,实行动态管理。
二、总体思路(一)校内津贴发放范围为全校在册、在岗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全体教师和从事党政管理及教辅、工勤工作的各类人员。
(二)校内津贴在各单位独立考核(考勤)基础上,实行学校对个人的一次性分配。
(三)根据教职工所在岗位承担工作的任务轻重、责任大小、复杂程度等因素按一定标准统一核定工作量标准分值,依此分值视当年学校事业发展状况核算具体津贴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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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教师岗位校内津贴等级重新确认的通知
各单位:
我校从2005年起实施的校内津贴分配方案,为鼓舞宽敞专业技术人员主动投身教学与科研工作起到了主动的作用。
按照方案规定,现对教师岗位校内津贴等级进行重新确认,重新确认后,所有教师岗位人员均按新的等级发放校内津贴。
一、执行条件
此次教师岗位校内津贴等级确认仍执行“中国医科大学教师岗位津贴等级分级条件”及《中国医科大学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暂行规定》(医大人字[2006]4号)及“关于2008年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二、申报与审核程序
⒈申请教授岗位二级以上津贴、副教授岗位一级津贴、讲师岗位一级津贴人员依据“中国医科大学教师岗位津贴等级分级条件”中“享受各级岗位津贴条件”所列条款,填写“中国医科大学教师岗位津贴等级申请表”,并提供业绩佐证材料,报所在院系部。
业绩材料时限界定以正式批准日期或出版日期为准。
教授岗位:
2004年底往常聘任者,提供2005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间取得的业绩材料。
2005年1月以后聘任者,提供任现职后至2008年12月31日间取得的业绩材料。
副教授岗位:提供任现职后至2008年12月31日间取得的业绩材料。
讲师岗位:提供学历、学位证明或任现职后至2008年12月31日间取得的业绩材料。
⒉各院系部对申请人的业绩材料审核后,填写“中国医科大学教师岗位津贴等级一览表”,报学校人事处。
⒊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公布中国医科大学教师岗位津贴等级名单和津贴发放安排。
三、时刻安排
10月21日至10月31日为布置工作和个人预备材料时期;
11月1日至11月15日为各院系部审核时期;
11月16日至11月30日为学校最后确认时期。
四、从现在起至年底之间取得的业绩材料,暂不做认定,等材料出来后,再汇总确认各岗位津贴等级。
中国医科大学人事处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日
中国医科大学教授岗位津贴等级申请表(申请教授岗位二级以上津贴者填写)
姓名:所在学科:受聘职称及时刻:行政职务:申请教授岗位津贴等级:
发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及出版教材、著作情形(题目、期刊名、卷期号、他引次数、IF值、著作名称、出版社、出版时刻及编者情形)
中国医科大学副教授岗位一级津贴申请表
姓名:所在学科:受聘职称及时刻:行政职务:
中国医科大学讲师岗位一级津贴申请表(非学位条件申请者填写)
姓名:所在学科:受聘职称及时刻:行政职务:
中国医科大学教授岗位津贴等级一览表院系部(盖章):
中国医科大学副教授岗位津贴等级一览表院系部(盖章):
中国医科大学讲师岗位津贴等级一览表院系部(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