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办法
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检测与评定
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检测与评定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水利水电工程在基础设施建设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确保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性、可靠性以及使用寿命,在施工完成后,外观质量的检测与评定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介绍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检测的相关内容,以及评定标准与方法。
一、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检测的重要性水利水电工程作为一种重要的基础设施,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方便程度。
而良好的外观质量是保障工程正常运行的前提,因此,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检测至关重要。
通过外观质量检测,可以有效地发现工程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从而保证工程的安全运行与服务寿命。
二、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检测的内容1.排水系统的检测与评定水利水电工程的排水系统是保证工程正常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检测排水系统的质量包括排水沟、泄洪道及调整门等方面。
通过检测排水系统的质量,可以确保工程在长期使用中排水功能的正常运行。
2.灌溉系统的检测与评定灌溉系统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农田的灌溉效果,因此灌溉系统的外观质量检测也显得尤为重要。
主要包括渠道、水闸、喷头等方面的检测与评定,以确保灌溉系统的有效使用。
3.堤坝工程的检测与评定堤坝工程是水利水电工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水库的蓄水、防洪等功能。
堤坝工程外观质量的检测主要包括堤体、坝顶、坝边辐石等方面。
通过对堤坝工程的检测与评定,可以确保其具备良好的防水、防洪性能。
4.水闸工程的检测与评定水闸作为水利水电工程中的重要设施,主要用于控制水流,并保证工程的正常运行。
水闸工程的检测与评定主要涉及到水闸门、减压阀等方面。
通过对水闸工程的检测,可以确保其灵活可靠,能够满足工程的需要。
三、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的标准与方法1.国家标准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的评定标准主要由国家制定,其中包括工程的各项指标,如渠道的纵坡、底宽和壁坡的合理度等。
国家标准的制定旨在确保工程具备良好的外观质量,并能够满足工程的需要。
《水利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
水利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河南地方标准编制说明1 工作简况任务来源根据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申报年河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豫质监标发[]号)要求,河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监测监督站于年月提交了“ 《水利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地方标准修订计划任务书”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年第一批河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豫质监标发[]号),将《水利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列入《年度第一批河南省地方标准修订计划》。
承担单位河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监测监督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觅博,戚世森,王银山,杜晓晓,陈相龙,高翔,雷振华。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付瑞杰,轩慎民,吕仲祥,易善亮,白建峰,杨东英,苏航,李鹏,黄山,王相谦,张彬,李承骏,闫志强,王海涛,任春萍,蔡能博,李松涛,李秀菊,田振女,孙缔英,孟春丽,魏磊,孟博霞,郭涌,程晋亮,景晶,付扬戬。
2 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质量发展纲要(年)》(国发[]号)、《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号)、《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令第号)、《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号)、《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号、《河南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豫水建[]号)等有关法规规定,水利工程实行政府部门监督、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勘测设计和施工单位保证的质量管理体制。
河南省各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在工程建设期间实施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职权,进行质量监督。
各级质量监督机构代表政府行使监督职能,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监督管理,确保水利工程质量。
河南省是全国唯一地跨长江、淮河、黄河、海河四大流域的省份,土地面积万,水利工程建设任务十分繁重。
河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监测监督站(以下简称省质监站)是受河南省水利厅委托对全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外观质量评定标准(doc 45页)
附件3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DBDB XX/ XXXXX—XXX 重庆市地方标重庆市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检测与评定规程征求意见稿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发布如有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谢谢!目次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总则………………………………………………………………4 术语……………………………………………………………………………5 项目划分……………………………………………………………6 外观质量评定组织与程序……………………………………………………………7 外观质量评定……………………………………………………………8 外观质量评定表填表基本规定……………………………………………………………附录A 各类水利工程项目外观质量评定划分示例………………………………………附录B 外观分部质量评定表……………………………………………………………附录C 外观单位质量评定表……………………………………………………………条文说明……………………………………………………………………………………前言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标准由重庆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提出。
本标准由重庆市水利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本标准起草人:重庆市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检测与评定规程1范围范围:重庆市辖区新建、改建、扩建、加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建筑物外观质量检查及评定。
本规程规定了水利工程外观质量项目划分的原则、外观质量评定标准、外观质量等级评定程序及内容等。
目的:为提高水工建筑物的外观质量,使其在施工过程中外观质量得有效的控制,统一外观质量评定标准,规范外观质量评定工作,实现外观质量评定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作为施工单位自评、监理单位复核、建设单位认定外观质量的依据,也是质量监督机构行使政府监督外观质量的依据,也是检测单位在竣工验收阶段制定外观质量抽检方案的依据,特制定本规程。
《水利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
《水利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河南地方标准编制说明1工作简况1.1任务来源根据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申报20XX年河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豫质监标发[20XX]236号)要求,河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监测监督站于20XX年12月提交了“《水利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地方标准修订计划任务书”,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XX年第一批河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豫质监标发[20XX]127号),将《水利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列入《20XX年度第一批河南省地方标准修订计划》。
1.2承担单位河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监测监督站。
1.3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觅博,戚世森,王银山,杜晓晓,陈相龙,高翔,雷振华。
1.4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付瑞杰,轩慎民,吕仲祥,易善亮,白建峰,杨东英,苏航,李鹏,黄山,王相谦,张彬,李承骏,闫志强,王海涛,任春萍,蔡能博,李松涛,李秀菊,田振女,孙缔英,孟春丽,魏磊,孟博霞,郭涌,程晋亮,景晶,付扬戬。
2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质量发展纲要(20XX-2020年)》(国发[20XX]9号)、《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令第9号)、《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6号)、《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7号、《河南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豫水建[20XX]7号)等有关法规规定,水利工程实行政府部门监督、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勘测设计和施工单位保证的质量管理体制。
河南省各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在工程建设期间实施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职权,进行质量监督。
各级质量监督机构代表政府行使监督职能,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监督管理,确保水利工程质量。
水利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
伊川县白降河郝湾至孟村段治理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河南大河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伊川县白降河河道治理工程项目监理部2011年5月25日一、工程概况伊川县白降河郝湾至孟村段治理工程单位工程主要施工项目:1、大堤工程2、河床治理工程3、涵闸工程4、防汛道路工程5、交通桥工程工程项目的主要内容:①大堤工程:堤防加固形式采用梯形断面均质土堤,堤顶宽4米,迎水坡坡比1:2,背水坡坡比1:1.5。
堤脚齿墙深2m,宽0.8mC20混凝土浇筑。
桩号16+550~16+770段现状堤防左右岸为浆砌石挡墙形式,加固措施为在浆砌石表面现浇一层20cm厚的C20混凝土面板,混凝土与浆砌石之间用1m 深的锚杆锚固。
②河床治理工程:将河道内淤积严重、影响泄洪的障碍物清除,根据不同地形、地势,按一定坡比将河床进行整平。
③涵闸工程:新修8座防洪排涝闸,8座排涝闸涵。
④防汛道路工程:堤顶采用20cm厚的泥结碎石路面。
⑤交通桥工程:增设郝湾、下么两座交通桥。
⑥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工程部位(1)堤轴线;(2)堤顶高程;(3)堤顶宽度;(4)护坡厚度及坡比;(5)外部尺寸;(6)轮廓线顺直;(7)草皮等。
二、外观质量评定方法1伊川县白降河郝湾至孟村段治理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见表1表1 伊川县白降河郝湾至孟村段治理工程外观建筑物评定表2项目法人在主体工程开工初期,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工程等级及使用情况)和相关技术标准,提出表1所列各项目的质量标准,报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3单位工程完工后,应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4.3.7条的规定,由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负责工程外观质量评定。
(1)检查、量测项目经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全面检查后,抽测25%,且各项不少于10点。
(2)各项目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等级分为四级,各级标准得分见表2。
表2外观质量等级与标准得分(3)检查项目由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根据现场检查结果共同讨论决定其质量等级。
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一、表面平整度水利水电工程表面应平整、光滑,无明显的凹凸、裂缝等现象。
对于混凝土结构,其表面平整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出现麻面、蜂窝、露筋等现象。
二、线条顺直度水利水电工程线条应顺直、流畅,无明显的弯曲、扭曲等现象。
对于混凝土结构,其线条顺直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出现明显的错台、错位等现象。
三、尺寸偏差水利水电工程各部分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出现明显的偏差。
对于混凝土结构,其尺寸偏差应符合规范要求,不得超过允许偏差范围。
四、坡度顺适水利水电工程坡度应顺适、合理,不得出现明显的陡峭或平坦现象。
对于混凝土结构,其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出现明显的起伏或变形现象。
五、混凝土质量水利水电工程混凝土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出现明显的裂缝、剥落、疏松等现象。
对于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质量应符合规范要求,不得出现明显的缺陷或质量问题。
六、金属结构质量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出现明显的锈蚀、变形等现象。
对于金属结构,其金属材料质量应符合规范要求,不得出现明显的缺陷或质量问题。
七、电气设备安装质量水利水电工程电气设备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出现明显的松动、脱落等现象。
对于电气设备,其安装质量应符合规范要求,不得出现明显的缺陷或质量问题。
八、施工缝处理质量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缝处理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出现明显的渗漏、开裂等现象。
对于施工缝处理,其处理质量应符合规范要求,不得出现明显的缺陷或质量问题。
九、外观整洁度水利水电工程外观应整洁、美观,不得出现明显的脏污、杂物等现象。
对于外观处理,其处理效果应符合规范要求,不得出现明显的缺陷或质量问题。
十、与周围环境协调性水利水电工程与周围环境应协调一致,不得出现明显的突兀或破坏环境的现象。
对于与周围环境的协调性处理,其处理效果应符合规范要求,不得出现明显的缺陷或质量问题。
总之,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是衡量工程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水利工程外观评定评定标准
建筑物外观质量检测标准(2001年10月1日起实行)建筑物外观质量检测标准一、检测的组织单位工程完工后在投入使用之前(主要是指在竣工验收前要投入使用的导流输水洞及其附属建筑物工程,不及时检测在投入使用后将影响今后进行外观检测的单位工程),由工程所在地的地州市监督站通知省中心站,由省质监中心站1人、工程所在地的地州市监督站1人、设计单位1人、监理1~2人、项目法人单位1~2人、施工单位1~2人组成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建筑物外观质量检测评定小组。
对各项目的具体检测部位,依照施工图纸确定。
省中心站因故不能及时前去参加检测的工程,委托地州监督站按程序要求检测并获得检测数据。
二、标准的组成水利枢纽工程外观质量检测评定标准由水工建筑物外观和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观感质量评定标准共同组成。
缺项部分参照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标准执行。
对首次外观检测达不到标准的工程,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意见,项目法人(监理)监督施工单位进行处理,经处理后按合格确定外观质量等级。
堤防工程检测项目及检测评定标准按水利部《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试行SL239-1999)执行。
三、评分标准的分级外观按以下三类得分率标准划分确定质量等级:一、水工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标准1. 建筑物外部尺寸允许偏差闸墩平面尺寸允许偏差±5cm 检测截面尺寸坝顶宽度允许偏差±5cm(从大坝与岸坡明显交界点开始等间距划分检测,总检测点数不少于20点)。
过流断面宽度允许偏差±5cm2. 轮廓线顺直允许偏差15m内凹凸不超过3处,最大值±1cm。
(检测部位:坝顶、溢洪道和干渠首部枢纽)。
3.表面平整度上、下游坝面混凝土(或预制块)±1.5cm/2m(上游)±1cm/2m (下游)皮石±2cm/2m,干砌石±5cm/2m,浆砌石±3cm/2m坝顶刚性材料±1 cm /2m,柔性材料±3 cm/2m流道高速水流区(或溢流面)±0.5cm/2m低速水流区±1cm/2m4. 立面垂直度闸坝 4/1000设计高(垂线、钢卷尺,坝体、流道边墙)。
SL176-202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1]
SL176-202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1] ICS93.160P59SL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Inpectionandaementpecificationforcontructionalqualityofhydra ulicandhydroelectricengineering2007-10-14实施2007-07-14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前言根据水利部2004年(历经三年)技术标准修订计划,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2002)的要求,修订《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SL176—1996),并更名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本标准共5章,11节,84条和7个附录。
与原规程相比,增补和调整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扩大了本规程适用范围;——修订了质量术语、增加了新的术语;——修订了项目划分原则及项目划分程序,新增引水工程、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划分原则。
纳入了《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试行)》SL239-1999的有关条款——增加了见证取样条款;——增加了检验不合格的处理条款及水利水电工程中涉及其他行业的建筑物施工质量检验评定办法的条款;——增加了委托水利行业质量检测机构抽样检测的条款;——修订了质量事故检查的条款;——增加了工程质量缺陷备案条款;——增加了砂浆、砌筑用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修订了质量评定标准;——修订了质量评定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增加了附录A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办法、附录B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缺陷备案表格式、附录C普通混凝土试块试验数据统计方法、附录D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验收条件、附录E砂浆、砌筑用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附录F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核定签证表、附录G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表;——将原规程附录A水利水电枢纽工程项目划分表、附录B渠道及堤防工程项目划分表修定补充后列入条文3.1.1说明中,作为项目划分示例;——删去原规程附录C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评定报告格式;在附录后加入了“标准用词说明”。
水工建筑物外观评分
水利水电工程水工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1、建筑物外部尺寸外观目测:尺寸均无偏差。
一级主体尺寸目测无偏差,次要部位目测偏差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二级主体尺寸目测无偏差,次要部位超出允许范围偏差。
三级主体尺寸目测超出可接受范围。
四级外观实测:砼±20mm 砌石±50mm2、轮廓线直顺外观目测:所有部位线条直顺。
一级主要部位线条直顺,次要隐蔽部位线条不直,但在允许范围内。
二级主要部位线条直顺,次要隐蔽部位线条略差。
三级主要部位线条局部不顺。
四级外观实测:砼轮廓线30mm(20小线)砌体轮廓线50mm(20小线)3、表面平整外观目测:表面平整。
一级大面平整,局部不平小于400mm2,累计不超过1000mm2。
二级大面平整,局部不平小于400mm2。
三级大面平整度超标。
四级外观实测:砼5mm 砌石30mm4、立面垂直度外观目测:所有立面垂直度均符合要求。
一级主要建筑物及外露部位立面垂直,次要部位立面有偏差,但在可接受范围内。
二级主要建筑物及外露立面垂直,隐蔽或次要部位立面垂直度超过可接受范围。
三级主要建筑物及外露立面垂直度均有超标的偏差。
四级外观实测:全高20mm,每层5mm。
5、大角方正外观目测:所有部位的大角方正。
一级外观及主柱方正,局部内角偏差在允许范围内。
二级外墙及主柱室内阴角偏差在允许范围内。
三级外墙及立柱大角方正有偏差。
四级外观实测:5mm6、曲面与平面联结平顺外观目测:曲面与平面连接平顺,接头线圆顺,坡顶坡脚线平顺。
一级曲面与平面连接平顺,接头线圆顺,坡顶坡脚线基本平顺。
二级曲面与平面连接平顺,接头线基本圆顺,坡顶与坡脚线基本平顺。
三级曲面与平面连接基本平顺,接头线基本圆顺,坡顶与坡脚线连接不顺。
四级7、扭面与平面联结平顺外观目测:扭面与平面连接平顺,接头线圆顺,坡顶坡脚线平顺。
一级扭面与平面连接平顺,接头线圆顺,坡顶坡脚线基本平顺。
二级扭面与平面连接平顺,接头线基本圆顺,坡顶与坡脚线基本平顺。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_word版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_word版ICS93.160P59SL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SL176—2007替代SL176-199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Inspection and assessment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alquality of hydraulic and hydroelectric engineering2007-7-14发布2007-10-14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前言根据水利部2004年技术标准修订计划,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2002)的要求,修订《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SL176—1996),并更名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本标准共5章,11节,84条和7个附录。
与原规程相比,增补和调整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扩大了本规程适用范围;——修订了质量术语、增加了新的术语;——修订了项目划分原则及项目划分程序,新增引水工程、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划分原则。
纳入了《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试行)》SL239-1999的有关条款——增加了见证取样条款;——增加了检验不合格的处理条款及水利水电工程中涉及其他行业的建筑物施工质量检验评定办法的条款;——增加了委托水利行业质量检测机构抽样检测的条款;——修订了质量事故检查的条款;——增加了工程质量缺陷备案条款;——增加了砂浆、砌筑用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修订了质量评定标准;——修订了质量评定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增加了附录A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办法、附录B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缺陷备案表格式、附录C普通混凝土试块试验数据统计方法、附录D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验收条件、附录E 砂浆、砌筑用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附录F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核定签证表、附录G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表;——将原规程附录A水利水电枢纽工程项目划分表、附录B渠道及堤防工程项目划分表修定补充后列入条文3.1.1说明中,作为项目划分示例;——删去原规程附录C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评定报告格式;在附录后加入了“标准用词说明”。
水利工程外观评定评定标准
建筑物外观质量检测标准(2001年10月1日起实行)建筑物外观质量检测标准一、检测的组织单位工程完工后在投入使用之前(主要是指在竣工验收前要投入使用的导流输水洞及其附属建筑物工程,不及时检测在投入使用后将影响今后进行外观检测的单位工程),由工程所在地的地州市监督站通知省中心站,由省质监中心站1人、工程所在地的地州市监督站1人、设计单位1人、监理1~2人、项目法人单位1~2人、施工单位1~2人组成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建筑物外观质量检测评定小组。
对各项目的具体检测部位,依照施工图纸确定。
省中心站因故不能及时前去参加检测的工程,委托地州监督站按程序要求检测并获得检测数据。
二、标准的组成水利枢纽工程外观质量检测评定标准由水工建筑物外观和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观感质量评定标准共同组成。
缺项部分参照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标准执行。
对首次外观检测达不到标准的工程,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意见,项目法人(监理)监督施工单位进行处理,经处理后按合格确定外观质量等级。
堤防工程检测项目及检测评定标准按水利部《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试行SL239-1999)执行。
三、评分标准的分级外观按以下三类得分率标准划分确定质量等级:一、水工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标准1. 建筑物外部尺寸允许偏差闸墩平面尺寸允许偏差±5cm 检测截面尺寸坝顶宽度允许偏差±5cm(从大坝与岸坡明显交界点开始等间距划分检测,总检测点数不少于20点)。
过流断面宽度允许偏差±5cm2. 轮廓线顺直允许偏差15m内凹凸不超过3处,最大值±1cm。
(检测部位:坝顶、溢洪道和干渠首部枢纽)。
3.表面平整度上、下游坝面混凝土(或预制块)±1.5cm/2m(上游)±1cm/2m (下游)皮石±2cm/2m,干砌石±5cm/2m,浆砌石±3cm/2m坝顶刚性材料±1 cm /2m,柔性材料±3 cm/2m流道高速水流区(或溢流面)±0.5cm/2m低速水流区±1cm/2m4. 立面垂直度闸坝 4/1000设计高(垂线、钢卷尺,坝体、流道边墙)。
水利工程外观评定评定标准
建筑物外观质量检测标准(2001年10月1日起实行)建筑物外观质量检测标准一、检测的组织单位工程完工后在投入使用之前(主要是指在竣工验收前要投入使用的导流输水洞及其附属建筑物工程,不及时检测在投入使用后将影响今后进行外观检测的单位工程),由工程所在地的地州市监督站通知省中心站,由省质监中心站1人、工程所在地的地州市监督站1人、设计单位1人、监理1~2人、项目法人单位1~2人、施工单位1~2人组成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建筑物外观质量检测评定小组。
对各项目的具体检测部位,依照施工图纸确定.省中心站因故不能及时前去参加检测的工程,委托地州监督站按程序要求检测并获得检测数据。
二、标准的组成水利枢纽工程外观质量检测评定标准由水工建筑物外观和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观感质量评定标准共同组成.缺项部分参照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标准执行.对首次外观检测达不到标准的工程,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意见,项目法人(监理)监督施工单位进行处理,经处理后按合格确定外观质量等级.堤防工程检测项目及检测评定标准按水利部《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试行SL239-1999)执行。
三、评分标准的分级外观按以下三类得分率标准划分确定质量等级:一、水工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标准1。
建筑物外部尺寸允许偏差闸墩平面尺寸允许偏差±5cm 检测截面尺寸坝顶宽度允许偏差±5cm(从大坝与岸坡明显交界点开始等间距划分检测,总检测点数不少于20点).过流断面宽度允许偏差±5cm2. 轮廓线顺直允许偏差15m内凹凸不超过3处,最大值±1cm。
(检测部位:坝顶、溢洪道和干渠首部枢纽)。
3。
表面平整度上、下游坝面混凝土(或预制块)±1.5cm/2m(上游)±1cm/2m (下游)皮石±2cm/2m,干砌石±5cm/2m,浆砌石±3cm/2m坝顶刚性材料±1 cm /2m,柔性材料±3 cm/2m流道高速水流区(或溢流面)±0。
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办法
A.1基本规定A.1.1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外观质量评定办法,按工程类型分为:枢纽工程、堤防工程、引水(渠道)工程、其它工程4类A.1.2 附表中的外观质量评定表列出某些项目,如实际工程中无该项内容,应在相应检查、检测栏内用斜线“/”表示;工程有附表中未列出的外观质量项目时,应根据工程情况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补充,其质量标准及标准分应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确定后所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A.2枢纽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方法A.2.1 枢纽工程中的水工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表达式见表A.2.1A.2.2 项目法人应在主体工程开工初期,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根据本工程特点(工程等级及使用情况等)和相关技术标准,提出表A.2.1所列各项目的质量标准,报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A.2.3 单位工程完工后,项目法人应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及工程运行管理等单位组成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进行工程外观质量检验评定,并将评定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参加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的人员应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评定组人数应不少于5人,大型工程不宜少于7人。
1、检查、检测项目经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全面检查后,抽测25%,且各项不少于10点。
2、各项目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等级分为四级,各级得分见表A.2.33、检查项目(见表A.2.1中项次6、7、12、17、18、20~27)由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根据现场检查结果共同讨论决定其质量等级。
4、外观质量评定表由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根据现场检查、检测结果填写。
5、表尾由各单位参加外观质量评定的人员签名(施工单位1人,若本工程由分包单位施工,则分包单位、总包单位各派1人参加。
项目法人、监理、设计各1~2人,工程管理运行单位1人)。
A.2.4 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结论由项目法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A.3堤防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方法A.3.1 堤防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见表A.3.1-1。
A.3.2 单位工程完工后应按A.2.3条的规定进行。
(建筑工程标准法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外观质量评定标准
(建筑工程标准法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外观质量评定标准附件3ICS 93.160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DBDBXX/XXXXX—XXXX 重庆市地方标准重庆市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检测与评定规程征求意见稿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发布目次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总则………………………………………………………………4术语……………………………………………………………………………5项目划分……………………………………………………………6外观质量评定组织与程序……………………………………………………………7外观质量评定……………………………………………………………8外观质量评定表填表基本规定……………………………………………………………附录A各类水利工程项目外观质量评定划分示例………………………………………附录B外观分部质量评定表……………………………………………………………附录C外观单位质量评定表……………………………………………………………条文说明……………………………………………………………………………………前言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标准由重庆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提出。
本标准由重庆市水利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本标准起草人:重庆市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检测与评定规程1范围范围:重庆市辖区新建、改建、扩建、加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建筑物外观质量检查及评定。
本规程规定了水利工程外观质量项目划分的原则、外观质量评定标准、外观质量等级评定程序及内容等。
目的:为提高水工建筑物的外观质量,使其在施工过程中外观质量得有效的控制,统一外观质量评定标准,规范外观质量评定工作,实现外观质量评定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作为施工单位自评、监理单位复核、建设单位认定外观质量的依据,也是质量监督机构行使政府监督外观质量的依据,也是检测单位在竣工验收阶段制定外观质量抽检方案的依据,特制定本规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办法
A.1基本规定
A.1.1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外观质量评定办法,按工程类型分为:枢纽工程、堤防工程、引水(渠道)工程、其它工程4类
A.1.2 附表中的外观质量评定表列出某些项目,如实际工程中无该项内容,应在相应检查、检测栏内用斜线“/”表示;工程有附表中未列出的外观质量项目时,应根据工程情况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补充,其质量标准及标准分应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确定后所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A.2枢纽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方法
A.2.1 枢纽工程中的水工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表达式见表A.2.1
表A.2.1水工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表
A.2.2项目法人应在主体工程开工初期,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根据本工程特点(工程等级及使用情况等)和相关技术标准,提出表A.2.1所列各项目的质量标准,报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A.2.3 单位工程完工后,项目法人应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及工程运行管理等单位组成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进行工程外观质量检验评定,并将评定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参加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的人员应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评定组人数应不少于5人,大型工程不宜少于7人。
1、检查、检测项目经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全面检查后,抽测25%,且各项不少于10点。
2、各项目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等级分为四级,各级得分见表
A.2.3
表A.2.3外观质量等级与标准得分
3、检查项目(见表A.2.1中项次6、7、12、17、18、20~27)由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根据现场检查结果共同讨论决定其质量等
级。
4、外观质量评定表由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根据现场检查、检测结果填写。
5、表尾由各单位参加外观质量评定的人员签名(施工单位1人,若本工程由分包单位施工,则分包单位、总包单位各派1人参加。
项目法人、监理、设计各1~2人,工程管理运行单位1人)。
A.2.4 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结论由项目法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A.3堤防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方法
A.3.1 堤防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见表A.3.1-1。
表A.3.1-1 堤防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