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室规划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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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
手术室规划及管理制度
(2008-12-01试行版)
一、手术室的设计和设备要求
(一)手术室的建筑环境与平面布局
⑴手术室不宜设在首层和高层建筑的顶层, 环境清洁、远离污染源。
⑵手术室应自成一区,与血库、病理科、供应室、ICU、手术科室相临近。新建手术室设计上应建立与供应室专用的洁污手术器械通道。
⑶手术室根据功能区域和消毒隔离要求划分为无菌区(具有空气净化设施的又称为洁净区或洁净手术部)、清洁区、污染区。各区域之间有清晰的标志。
无菌区:包括麻醉准备间、手术间(麻醉诱导间)、手术准备间、无菌物品储存间、外科手消毒区、贵重仪器房、洁净走廊等。无菌物品必须走洁净通道。
清洁区:包括药品储存间、复苏室、办公室、库房、更衣室、生活区(值班室、会议室、休息室、卫生间)
污染区:包括换鞋前区、器械清洗间、污洗间、标本存放处、医疗废物暂存处等。
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无菌区(洁净区)、清洁区与污染区
三区之间应设置隔断门,通往外部的门应采用弹簧门或自动启闭门,手术间的门设置感应门。
目前未将手术器械交由供应室集中处理的手术室,器械清洗、包装、灭菌等区域的建设与布局必须符合《广东省医疗机构消毒供应室(中心)审核验收标准》。
⑷洁净手术部内不同级别洁净手术间应按照从百级、千级、万级的顺序设置,并保证高级别洁净手术间处于干扰最小的尽端区域。
⑸感染手术间设置:综合医院手术室必须设置一间以上的感染或急诊手术间,并有负压或正负压互换机械通气设施。其设置应近手术室洁净区或无菌区入口处或直接与室外走道相通。
⑹外科手消毒区:至少每2~4间手术间设一外科手消毒区。尽可能设于清洁走廊内。刷手池设置非手动开关龙头。水龙头与手术间之比约为1~2:1。刷手用水标准应达到生活饮用水标准,宜除菌处理。有暖水供应。
⑺手术室通道:其设计应符合功能流程短捷,人流、物流洁污分明的原则。分为无菌(洁净)通道和清洁通道。各手术间分别与无菌(洁净)通道和污物通道相通。无菌物品必须走洁净通道,运载无菌手术器械的清洁电梯出口可以设在洁净区。医务人员、患者、清洁物品尽量从清洁通道进入,术后器械、布巾、医疗废物必须打包后通过清洁走道进入污梯,污物电梯
出口可以设在清洁通道。人、物电梯不设在洁净区,当只能设在洁净区时,出口处必须设缓冲室。非洁净区至洁净区物流入口处设缓冲室(区)或传递窗。
⑻辅助用房:直接为手术室服务的功能用房,包括麻醉准备间、麻醉诱导间、无菌物品储存间、外科手消毒区、器械贮存室(消毒后的)等。
⑼设立走火通道。有明显的紧急通道标示及不断电的灯箱指示牌和通道方向指示。有完备的灭火装置。
⑽天花不设人孔(维修),地面不设地漏。洁净手术部入口不设空气吹淋室。在换车处设缓冲区,换车不在洁净区内进行。
(二)洁净手术部的平面设计与布局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 洁净手术部由洁净手术间、洁净(内)走廊、普通手术间、外科手消毒区、辅助用房等组成。
⑵ 洁净手术间外必须设置洁净走廊。
⑶ 洁净手术部内不同级别洁净手术间应按照从百级、千级、万级的顺序设置,并保证高级别洁净度的手术间处于干扰最小的尽端区域。
⑷ 洁净手术部内洁净区域包括洁净手术间、洁净(内)走廊。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应设置隔断门。
⑸ 负压洁净手术间和/或产生严重污染的手术间与其相邻区域之间必须设缓冲间。
⑹ 人员及清洁或无菌物品(敷料、器械等)分别从洁净走廊
(内走廊)进入不同洁净级别手术间。
⑺配置手术间的净化级别及数量应根据医院手术种类及数量确定:关节置换手术、器官移植手术应在(Ⅰ级)特别洁净手术间(百级净化)进行。心脏、骨科等一类手术应在(Ⅱ级)标准洁净手术室(千级净化)进行。⑴洁净手术部由洁净手术间、洁净(内)走廊、普通手术间、外科手消毒区、辅助用房等组成。
洁净手术室分级
洁净手术室的等级标准(空态或静态)
(三)手术间的建筑材料及装饰。
⑴室内建筑材料应满足易清洁、耐腐蚀的要求。地面应采
用耐磨、耐腐蚀、防滑、易清洗、不易起尘与不开裂的材料,以浅底色为宜。内墙面应采用不易开裂、阻燃、易清洗和耐碰撞的材料,墙面必须平整、防潮防霉。墙壁与地面、天花板交界处呈弧形,防积尘。
⑵手术间的层高应在2.8~3.2M,门净宽不少于1.4米。不设外窗。III、IV级洁净手术间和普通手术间可设窗,但必须是双层密闭窗。
(四)手术室的空气调节与空气净化。
⑴手术室排风必须通过管道排到室外,不应设余压阀排向走廊或夹层。新风口不应设在机房,也不应设在排气口上方。应设在高出地面5M、水平方向距排风口3M以上的室外。
⑵非洁净手术间不得采用窗式空调。
⑶洁净手术间和洁净走廊空气净化应设置至少三级空气过滤,洁净手术间内的回风口必须设过滤网。风口上方不应超过地面0.5M,风口下方离地面不应少于0.1M。
静压差:洁净区内不同级别的洁净室之间为8-10Pa。相互连通的相同洁净度级别的洁净室之间,应按要求或按保持由内向外的气流方向,在两室之间保持略大于0的压差。洁净区对与其相通的非洁净区应保持不小于10Pa的正压,洁净区对室外或对与室外直接相通的区域应保持不小于15Pa的正压;
温湿度:22-25℃,湿度为40%-60%。
新风量:每间手术间最小新风量(m3/h),新风口进风速度应
不大于3m/s;
排气量:每间手术室的排风量不宜低于200m3/h
换气次数: 10万级不小于10次,1万级不少于15次。室内回风口气流速度不应大于1.6m/s,眼科手术室的工作面高度截面平均风速比其他手术室宜降低1/3。
(五)手术室的设备
(1)手术间的设备与配置应符合安全、使用方便及环境卫生学要求。
(2)照明类配备①无影灯;②手术间内普通照明灯应为嵌入式密封灯带,灯带必须布置在送风口之外。
(3)手术台(1台/手术间)长轴沿手术间纵向布置,台面中心宜与手术间地面中心相对应,洁净手术间的手术台须放置在洁净手术区内。
(4)器械台、麻醉台、踏板。各医院可根据自己的条件和手术种类配备必备的可移动医疗设备。
(5)X线手术间要设置射线屏蔽材料。
(6)手术室必须保证用电可靠性,采用双路电源供电或设有备用电源,并能在1分钟内自动切换;有TN-S或IT安全用电系统。手术部的总配电柜不设于洁净区内。每个手术间应设有独立专用配电箱,配电箱应设在该手术间的外走廊侧墙内。
(7)有条件室间可配备医用数据通讯系统、内部电话接口,电脑联网插口、对讲系统,播放背景音乐系统及电视教学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