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西周的法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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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西周法律制度

第二章  西周法律制度
大家族势力
2.婚姻的形式:实行形式上的一夫一妻制 3.婚姻的缔结: 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同姓不得为
婚。
4.婚姻的终止: 可以因自然原因而消灭,还可以通过人为
方式而解除
(四)家庭继承制度
西周时期,在身份地位继承方面实行嫡长 子继承制。如果嫡长子先于父亲死亡,则由长 子正妻所出的嫡长孙代位继承;如无嫡孙,则 立嫡长子的同母弟为继承人;如无嫡长子同母 弟,再立其他庶子中的年长者为继承人。如妻 无子,则不得不立贵妾之子。在财产继承上, 作为法定的继承人,嫡长子同样取得了对家族 财产的支配权。其余子嗣只能在嫡长子的支配 下获得一部分利益。至于女子则只是通常在出 嫁时得到父兄给予的一份嫁妆。
(三)刑罚适用原则
1.矜老恤幼原则 2.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原则
3.疑罪从轻惟赦制度
4.同罪异罚原则
• 三、民事法律内容
西周初期的民事关系尚不活跃。以 土地为主体的不动产归周天子所有,婚 姻、继承及家庭制度严格遵循宗法礼制, 买卖、交换也仅限于少量生活用品。到 西周中后期,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关 系渐趋复杂,涉及财产转移和交换行为 的民事关系也进一步活跃,以私人所有 权为中心的民事规则也得到了进一步的 发展。
(五)司法官责任制度
西周对司法官的责任已有一定要求。 《尚书》和《周礼》对司法官提出了在诉 讼中的执法要求,这是我国司法官责任制 度在法律上的首次明确。
(六)刑罚执行制度 西周刑罚的执行由大司寇统辖,下设 司圜、掌囚、掌戮等职官负责具体事物。 西周执行刑罚的场所有嘉石、圜土、囹 圄等。
本章小结
(二)行政管理体制
在西周中央国家机关体 系中,周天子的地位最高, 权力最大。西周初年,太师、 太保、太傅这“三公”作为 重要的辅臣帮助周王履行统 治职能。西周中期设立了卿 事寮和太史寮这样的辅政机 构。 西周的 地方行政机构,主要指周王 分封同姓子弟叔侄和异姓亲 戚及元老重臣所建立的四方 诸侯,和诸侯再次分封形成 的卿大夫。

第二章 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

第二章   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

2、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 的原则——三宥之法 即“一曰过失,二曰弗知,三 曰遗忘”,对此三者皆可宽宥 原谅。 《尚书· 康诰》:“人有小罪, 非眚,乃惟终,……有厥罪小, 乃不可不杀;乃有大罪,非终, 乃惟眚灾, ……时乃不可杀。”
3、罪疑从轻、罪疑从赦原则—— 三刺之法 “一曰讯群臣,二曰讯群吏,三 曰讯万民” 西周时期为保证适用法律 的谨慎,防止错杀无辜,凡是 疑案难案,都采取从轻处断或 加以赦免的办法,即所谓“五 刑之疑有赦,五罚之疑有赦”。 这也是其“明德慎罚”主张在 定罪量刑问题上的体现。
礼的核心:“亲亲”、“尊 尊” “亲亲”即亲其所亲,亲爱 自己的亲属,核心是“孝”; “尊尊“即尊其所尊,尊爱 自己的尊长,核心是“忠”。
(三)周礼的性质与作用 《左传》“礼,所以经国家,定 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
“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 训正俗,非礼不备;纷争辩讼, 非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 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 礼不亲;班朝、治军、三官、 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 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 庄。”——《礼记· 曲礼》
礼的核心:“亲亲”、“尊 尊” “亲亲”即亲其所亲,亲爱自己 的亲属,核心是“孝”; “尊尊“即尊其所尊,尊爱自己 的尊长,核心是“忠”。
二、西周时期的宗法制度 (一)宗法制度的概念及内容 1、概念 宗法,指血缘关系亲近的家族 一起在宗庙中祭祀组先,所形成 的规则,主要调整宗族内部的各 种关系。 宗法制度,是中国古代社会存 在的以宗族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 族组织与国家制度相结合,以维 护贵族世袭统治的制度。
本次课内容5
A、“礼不下庶人”是说调整奴隶主贵 族的礼,不适用于平民百姓。 B、“刑不上大夫”是指奴隶主贵族在 他们犯罪受到制裁的时候,他们可 以享受一些普通平民百姓享受不到 的待遇。 具体表现: ①官僚贵族犯罪“轻重不在刑书” 如:王之同族及有爵者,罪无论轻 重,按轻罪处罚 ②在刑罚处罚方法上享有特权 如:公族无宫刑、王之同族不弃市 ③在诉讼程序上享有特权 如:命夫命妇不躬座狱讼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国法制史》讲义: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国法制史》讲义: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

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第一节西周的法制指导思想敬天保民、明德慎罚西周认为天命是可转移的,天命总是归属于有“德”者,“皇天无亲,惟德是辅”。

“敬天保民、明德慎罚”的提出,解决了西周统治的合理性的问题。

“德”表现于社会生活中:即“敬天保民”。

敬天保民要求统治者尊敬上天,“怀保小民”。

标榜“敬天”,最终落实到“保民”上。

“敬天保民”在最高统治者与最下层的老百姓之间搭建起紧密的联系,最高统治者再也不是绝对高高在上了,他必须关注民生,让老百姓生活得好。

“德”表现于法律上:即“明德慎罚”。

所谓明德,就是提倡尚德、敬德,它是慎罚的指导思想和保证。

所谓慎罚,就是刑罚适中,不乱罚无罪,不乱杀无辜,由此形成了一系列定罪量刑的刑法适用原则。

礼治思想周礼,“周公制礼”,以夏、商的礼为基础,发展出一整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为核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

“礼”是德的具体化,是“德”落实于实际社会的表现。

礼的核心原则——亲亲、尊尊亲亲:即亲其所亲。

着眼于调整家庭内部的关系。

至亲莫如父,要求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关键是做到“孝”。

尊尊:即尊其所尊。

主要调整君臣之间、贵族之间、贵族与平民之间的尊卑关系。

至尊莫如君,臣对君要“忠”。

亲亲是尊尊的基础,亲亲是为了尊尊。

礼的基本内容:五礼吉礼:即祭祀之礼,也就是有关祭祀方面的礼节仪式。

凶礼:指丧葬之礼,是对各种不幸事件进行悼念、慰问等方面的礼节仪式。

要求哀痛、忧思,包括丧礼、荒礼、吊礼、禬礼、恤礼等五种形式。

宾礼:即宾客之礼,是天子款待来朝会的四方诸侯和诸侯派遣使臣向周王问安的礼节仪式,称为“以宾礼亲邦国”,要求礼貌。

军礼:即军队之礼,是军事活动方面的礼节仪式。

嘉礼:主要是指冠婚之礼,是饮宴婚冠、节庆活动方面的礼节仪式。

礼与刑的关系1.作用上。

礼“禁于将然”,刑“禁于已然”。

“礼”侧重于从积极层面进行规范,告诉人们行为的准则,用道德教化的方法禁恶于未然。

“刑”侧重于从消极层面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通过刑罚镇压的方法,纠正违法行为。

2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

2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

一、单选题2.按照西周宗法制的要求,享有权位和财产继承权者是( ) 【0501】A.嫡长子B.嫡子C.庶子D.庶长子3.西周时,定罪量刑要考虑犯罪的主观要件,将过失称为( ) 【0501】A.非终B.眚C.非眚D.唯终4.西周法律规定,民事诉讼须向官府交纳()【0510】A.束矢B.钧金C.路鼓D.肺石5.西周时期全面负责中央司法事务的是()【0510】A.司寇B.小司寇C.大司寇D.士师2.西周穆王时期,命吕侯重修刑书,史称()【0610】A.《吕刑》B.《九刑》C.《汤刑》D.《禹刑》3.西周时期规定,刑事诉讼必交诉讼费()【0610】A.束矢B.肺石C.路鼓D.钧金3.作为制度,嫡长子继承确定于()【0701】A.夏朝末期B.商朝末期C.西周时期D.春秋末期4.西周时期,“争罪曰狱”,而“争财”称为()【0701】A.狱B.刑C.讼D.辞2.西周时期关押、监禁罪犯的地方称为()【0710】A.监狱B.夏台C.圜土D.钧台3.西周时期的买卖契约称为()【0710】A.质剂B.合同C.傅别D.判书3.西周时期将过失犯罪称为()【0801】A.眚B.非眚C.非终 D.惟终4.西周初期制定周礼的是()【0801】A.周成王B.周公C.周穆王 D.周康王5.西周时期的买卖契约称为()【0801】A.傅别B.书契C.质剂D.判书31.西周“礼治”的基本原则包括()【0801】A.亲亲B.尊尊C.长长D.男女有别E.一断于法3.以下各选项中,属于商、周法律形式的是()【0810】A.律B.格C.诰D.科4.西周时期的刑书,称为()【0810】A.《禹刑》B.《汤刑》C.《九刑》D.《吕刑》5.西周的五刑制度中,“死刑”称之为()【0810】A.具五刑B.大辟C.弃市D.孥戮3.制定于西周穆王时期的刑书,史称()【0901】A.《汤刑》B.《禹刑》C.《吕刑》D.《九刑》4.西周时期,全面负责中央司法事务的官吏是()【0901】A.小司寇B.士师C.大司寇D.太卜3.西周的借贷契约称为()【0910】A.质B.券书C.剂D.傅别2.西周时期将罪犯肢解后曝晒其尸的刑罚称为()【1001】A.膊B.辜C.焚D.踣3.西周时期用来买卖牛、马、奴隶等有生命物品的契约称为()【1001】A.质B.剂C.合同D.傅别2.嫡长子继承制成熟于( ) 【1101】A.夏朝B.商朝C.西周时期D.春秋时期3.炮烙酷刑见于( ) 【1101】A.夏朝B.商朝C.西周时期D.春秋时期4.西周穆王时期所制定的法律是.( ) 【1101】A.《九刑》B.《吕刑》C.《禹刑》D.《汤刑》5.西周专门用于惩罚贵族或官员的刑罚是( ) 【1101】A.死刑B.肉刑C.徒刑D.鞭刑6.西周时期将偶犯称为( ) 【1101】A.惟终B.非终C.眚D.非眚7.赎刑的制度化始于( ) 【1101】A.夏朝B.商朝C.西周时期D.春秋时期8.西周时期已区别民、刑诉讼,其中民事诉讼称为( ) 【1101】A.质B.剂C.狱D.讼2.西周时期婚姻成立的限制条件是( ) 【1010】A.父母之命B.同姓不婚C.六礼D.媒妁之言3.西周时期用来买卖兵器、珍异物品等没有生命物品的契约称为( ) 【1010】A.傅别B.券书C.质D.剂4.西周时期将民事案件的诉讼费称为( ) 【1010】A.质剂B.傅别C.钧金D.束矢二、多选题31.“三不去”是指已婚妇女在三种情况下可不被夫家休弃,即( ) 【0501】A.别籍异财,不去B.有所取无所归,不去C.与更三年丧,不去D.恶疾,不去E.前贫贱后富贵,不去31.西周时期的审理方法“五听”包括()【0510】A.辞听B.色听C.气听D.耳听E.目听31.夏、商、周主要法律形式有()【0601】A.训B.誓C.命D.诰E.科31.《周礼》记载的“三赦”包括()【0810】A.幼弱B.不识C.老旄D.遗忘E.蠢愚32.中国古代男子休妻的法定条件是()【0901】A.恶疾B.妒忌C.盗窃D.口舌E.不事舅姑31.西周时期的审讯方法包括()【0901】A.辞听B.色听C.气听D.耳听E.目听32.中国古代婚姻成立的六道程序,即“六礼”包括()【0910】A.纳采B.军礼C.问名D.请期E.亲迎31.西周时期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是( ) 【1101】A.矜老恤幼原则B.区分故意与过失原则C.区分惯犯与偶犯原则D.罪疑从轻原则E.世轻世重原则31.西周礼的核心原则包括( ) 【1010】A.亲亲B.吉礼C.凶礼D.尊尊E.军礼三、名词解释【0510】36.质剂【1101】36.同姓不婚【0910】36.《吕刑》四、简答题【0501】41.简述西周的法制指导思想。

2西周的法制

2西周的法制

第二章西周的法制周朝 (公元前1066 -前256)周朝存在约8O0年.从公元前11世纪中期到公元前256年,共传30代37王.可分为西周和东周两个时期。

西周建都镐京(今陕西西安附近),到公元前771年结束。

第二年,周平王迁都洛邑(今河南洛阳),开始了东周的历史。

周朝和各诸侯国的统治范围包括今黄河、长江流域和东北、华北的大部。

本章重点:立法思想、宗法制、婚姻制度、司法程序第一节立法指导思想一、“天讨、天罚” →→敬天保民、明德慎罚: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民之所欲,天必从之 ;皇天无亲,惟德是辅 ; 所谓明德,就是提倡尚德、敬德,它是慎罚的指导思想和保证。

所谓慎罚,就是刑罚适中,不乱罚无罪,不乱杀无辜。

二、亲亲、尊尊和有别亲其亲属,尊其尊贵,男女有别;“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孔子说“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三、礼与刑的关系:1、“出礼而入刑”相辅相成,互为表里。

凡是礼所允许的,就是刑所不禁止的,凡是礼所不许的,就是刑所严禁的。

2、正确理解“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第二节法律形式一、礼→→精神原则和具体仪式(见28页解说)1、渊源:“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

” 《周礼》内容:大至天下九州,天文历象;小至沟洫道路,草木虫鱼。

凡邦国建制,政法文教,礼乐兵刑,赋税度支,膳食衣饰,寝庙车马,农商医卜,工艺制作,各种名物、典章、制度,无所不包。

2、作用:“礼,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

”“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辨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涖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

”3、礼仪形式:五礼之说吉礼,是祭祀方面的礼节仪式。

(天神、地祗、人鬼)凶礼,是对各种不幸事件进行悼念、慰问方面的礼节仪式。

宾礼,用于款待来朝会的诸侯及其使臣向周王问安的礼节仪式。

西周的法律制度

西周的法律制度
第二章 西周的法律制度
(公元前11世纪――公元前771年)
一、西周的建立与发展
周族原是陕西高原的一个古老部落,周文王(姬昌) 曾被商王封为西伯侯。公元前11世纪,周武王借助奴隶 反抗的力量一举灭商,建立了周朝,定都于镐京(今陕 西西安),因其位于后来东周国都洛邑(今河南洛阳), 故史称“西周”。西周建立后,政治、经济、文化日趋 发达,处于我国奴隶社会的鼎盛时期,其法制也达到空 前完备的程度。
重典治乱世
所 有 权
周王所有土地、奴隶: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西 周 民 事 法 律 制 度
中后期私有权的确立。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财产 的占有、使用、处分权。
傅 别
契 约 关 系 及 形 式
傅别是债权债务关系的借贷契约,是处理债权纠纷 的法律依据,傅,把契约写在竹简上;别,把契约 分为两半,债权人与官府,或立契双方各执一半 质剂,商品交易关系的买卖契约,是长短不同 的两种契约券书。长券叫质,短券叫剂。凡奴 隶、马牛、土地等要物交易用长券,珍奇异物 等动产交易用短券。 将文书内容一式两份书写于两件券书上,双方 当事人各执一件。特指财务收受赠与关系的契 约文书,其不构成债权债务关系。
13 15 13 14
婚龄
《周礼》:“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 《礼记》:“(女)有故,二十三而嫁”。 汉《白虎通》释曰:“男三十筋骨坚强,任为人 父。女二十肌肤充盈,任为人母,合为50,应 大衍之数,生万物也。” 政治的动乱,战争的频繁,以及统治阶级对赋 税、人力的需求,使婚龄不断发诸子均分 身份继承:嫡长子继承制
“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 长”。
西周的诉讼制度
1、司法机构
中 央 地 方 大司寇 小司寇 士师 乡士 遂士 县士

中国法制史(全)

中国法制史(全)

第二章:西周法律制度(公元前1046年——前771年)第一节:立法概况一、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一)天罚思想(二)明德慎刑(三)礼治思想1、周公“制礼作乐”,将夏商的礼发展成一整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为核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这就是“周礼”。

2、礼的职能:(1)礼的首要职责是维护等级制度。

(2)礼的第二大职能在于预防犯罪,抑制反抗活动。

(3)礼还能起防民的作用。

3、西周的礼作为一种规范,兼有道德和法律双重属性、教化和防范两方面的意义,利用带有原始宗教色彩的“礼”实行统治,即“礼治”,是西周的一大特色。

二、西周的立法活动(一)周礼1、周公制礼是西周最早的立法。

2、周礼:周公“制礼作乐”,将夏商的礼发展成一整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为核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这就是“周礼”。

周礼成为维护分封、宗法、继承制度,调整政治权力、经济利益、婚姻家庭等各种规范的准则。

3、周礼的内容:“五礼”(1)吉礼:居五礼之首,是祭祀方面的礼节仪式。

(2)凶礼:对各种不幸事件进行悼念、慰问方面的礼节仪式。

(3)宾礼:用于朝聘会同,是天子款待来朝会的四方诸侯和诸侯派遣使臣向周王问安的礼节仪式。

(4)军礼:用于征伐,是军事活动方面的礼节仪式。

(5)嘉礼:;饮宴婚冠、节庆活动方面的礼节仪式。

4、礼的基本原则是“亲亲”,“尊尊”,亲亲为孝,要求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尊尊为忠,要求下级服从上级,各级贵族都要听命于天子;亲亲与尊尊说明维护王权与族权是礼的核心。

(二)《九刑》1、《左传·昭公六年》:“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2、《九刑》是周初旧有的九篇刑书,随着西周政权的稳定和阶级矛盾的尖锐,《九刑》又经过修订。

3、九刑的解释。

4、春秋时的叔向把“禹刑”、“汤刑”、“九刑”都看作“叔世”(乱世)的产物,不符合实际。

(三)《吕刑》1、吕侯主持制定了西周后期一部重要法典《吕刑》,又称《甫记》。

2、《吕刑》的主要内容是规定刑罚的种类及适用刑罚的原则。

第二章 周朝的法律

第二章 周朝的法律

(二)道家法律思想 老子主张: “无为而治”,以自然界的固有法则 为法,反对一切人为制定的法律制度,避免激化社会 矛盾,以换取统治秩序的安定。
庄子对老子思想的继承: 1、继承老子无为而治的法律思想,并发展到极致, 反对任何形式的刑名赏罚、礼乐法度。 2、否定人类一切文明,要求人们抛弃智慧才干,拒 绝物质财富,甚至泯灭是非标准,达到超然物外,物 我两忘。
三、西周的刑事法律规范
(一)刑罚适用原则 1、“刑罚世轻世重”---因地因时制宜原则 “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 2、老幼免处刑罚的恤刑原则 “悼与耄,虽有罪,不加刑焉”(《礼记·曲礼》) “三赦之法”---“一赦曰幼弱,再赦曰老旄,三赦曰蠢愚”(《周礼· 秋官》) 3、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的量刑原则 非眚 惟眚,惟终 非终 “三宥之法”—“一宥曰不识,再宥曰过失,三宥曰遗忘” (《周礼· 秋 官》) 4、疑罪从轻惟赦的慎刑原则 《尚书· 吕刑》“五刑之疑有赦,五罚之疑有赦” 5、同罪异罚的特权原则---八辟 6、正当防卫原则 “凡盗贼军乡邑及家人,杀之无罪”( 《周礼· 秋官》) 7、罪不相及原则
六、西周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体系 周王国的司法机关体系 1、周王是全国最高司法官 2、中央司法官通称“秋官”,有大司寇、 小司寇之分。 大司寇是中央常设最高司法官,辅助周王 掌管全国司法审判事务 大司寇下设小司寇,协助大司寇审理案件、 处理狱讼。小司寇下设士师,负责中央禁令的 实行和审查地方处理的案件。
(四)《法经》的地位 1、《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为系统完整 的封建成文法典; 2、《法经》改刑为法,将法与刑分离,初步确 立了法的客观性; 3、为秦汉以后的历代法典“诸法合体,以刑为 主”的编纂体例奠定了基础。在中国法制史上占 有重要地位。

西周法制

西周法制

第三节 身份法律制度
社会等级 宗法制 婚姻制度 继承制度
一、社会等级
• 贵族阶层 • 以国王姬姓贵族为核心,分公、侯、伯、子、 男五级爵位,封国,统称“诸侯” 卿大夫:诸侯家族的分支亲属总称,授予领 地“采邑” 士:卿大夫家族的分支亲属。任低级职务, 是军队主力,享“食田”收入 • 平民阶层 • 国人:周部族的成员以及建立封国的各部族 成员。按“乡”编户,居住在国或采邑内,有 一定的政治权利。
3、宗法制与亲族关系
亲属按照父系计算 直 系 为 大 宗 , 旁 系 为 小 宗
同高祖的五代为亲属,分为五个等 级,以该亲属去世时应为他所穿的 丧服定名 — 五服:斩衰、齐衰( zi cui)、大功、小功、缌麻
三、婚姻制度
1、婚姻的目的:为子嗣而非情爱 “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 下以继后世也” —— 联系两大家族、 繁衍能够祭祀祖先的男性后代 婚姻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并非 特别值得关注
• 礼仪:为贯彻礼仪而应该遵守的具体程序和方式等。 最低层次。如成年礼、婚礼、丧礼、敬师礼等
二、成文法
刑 一是指主要适用于外族的成文法律, 以规定犯罪和刑罚的内容为主。主要 有《九刑》和《吕刑》 二是指各种具体的刑罚。主体为死刑 和各种肉刑,也称为“九刑”
西周刑的特点是以刑统罪:将各种犯 罪分别附列在其应该判处的刑罚后面
第二章 西周的法制 (公元前11世纪—公元前771年)
第一节 法制指导思想 一、敬天保民、明德慎罚 “天”取代“帝”成为最高神 统治者只有尽心地侍奉上天,才能得到保佑 。 除祭祀外,还必须遵守道德准则 二、亲亲、尊尊、有别 亲属关系中强调对于尊亲属的尊敬和侍奉 社会关系中强调对地位尊贵者的尊敬 核心为“有别”,一切社会关系都要划分出等 级 三、礼乐政刑综合为治 社会秩序综合治理,四者各有其作用

法制史(西周)

法制史(西周)

3、五世而迁。 庶出的小宗,祭祀同宗的祖先,止于五代, 五代之后,则把祖宗迁出氏族宗庙,自立一宗,在 自立一宗之后,庶出的小宗也要在第五代以后,也 要迁出祖庙以此类推。所谓“君子之泽,五世而 斩”。 “继宗为祖,别祖为宗”。
第二节 西周时期的主要法律形式及礼刑关系 一、西周时期的法律形式 (一)礼 周公制礼的背景: 周原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小诸侯国,社会发 展程度不如商,遗留有较多氏族社会习惯。周 人灭商后,需要解决如何对天下进行统治的问 题,周统治者将原来残留的礼加以整理并使之 完备,作为统治社会的重要规则。
(三)礼的性质与作用 礼是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旨在维护宗 法 血缘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和 言行规范的总称。 周礼具有很强的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国家 强制性,具有法的性质和作用,是与刑并列的一 种重要的社会行为规则体系。《礼记· 曲礼上》认 为礼是“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的 依据,《左传》隐公十一年则说,礼起着“经国 家,定社稷,序人民,利后嗣”的重要作用。
以德配天理论在法律方面的要求就是 “明德慎罚”。 明德:统治者要注重教化,以身作则, 敬天地鬼神,爱护百姓。 慎罚:统治者在适用法律,实施刑罚时 应该审慎宽缓。
慎罚的思想体现在法律方面,主要有以 下几点:
第一,刑罚世轻世重。在适用法律时, 要根据不同邦国的实际情况和时代特点,施 行不同的法律制度,即“刑新国用轻典,刑 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
第二, “用中罚”。中:恰当,罪刑相 当。“刑罚中”的思想是“明德慎罚”的思 想在刑事法律制度中最基本的指导原则。
第三,“惟良折狱”。“惟良折狱”是 指要选用正直公允,道德淳朴的人来担任司 法长官,从司法以及诉讼制度方面,来保证 “用中罚”指导原则的实现。

法制史第二章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习题及答案(可编辑修改word版)

法制史第二章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习题及答案(可编辑修改word版)

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 1、西周的民事诉讼叫(D)。

A质剂B傅别C狱D讼 2、《吕刑》的作者是(D )。

A李俚B商鞅 C邓析D吕侯 3、西周的买卖契约叫(B)。

A傅别B质剂 C券书D朋 4、周穆王是曾命(B)作刑。

A周公B吕侯 C李悝D邓析 5、西周时期,中央直辖地区的司法机关为(C)。

A遂士B士师 C大司寇D小司寇 6、西周时期,刑事案件的书状叫(C)。

A均金B束矢 C质剂D傅别 7、西周的(B )为周公所作,即在五刑的基础上加四刑。

A 九章律B九刑 C 吕刑 D 法经 8、西周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是(A )。

A明德慎罚B法令由一统 C德刑并用D法网严密 9、西周将故意称为( A)。

A Error!B非眚 C非终D惟终 10、西周规定了“寇攘与杀越人于货罪”,即后世的(D )。

A窃盗罪B强盗罪 C大逆罪D抢劫罪 11西周的拘役来于(C)。

A女徒顾山B龙凤合挥 C坐嘉石D田里不鬻 12、西周的诸侯和臣属对土地只有占用、使用权而无处分权,不许买卖,所谓“(D )”。

A女徒顾山B龙凤合挥 C坐嘉石D田里不鬻 13、西周的债物契约称作(C ) 。

A红契B券书 C傅别D质剂 14、西周在中央设( A),为全国最高司法机关。

A大司寇B小司寇 C士师D乡士 15、西周把刑事诉讼叫做(B )。

A傅别B 狱 C讼D钧金 16、“以五声听狱讼”中的“五听”西周时期的(C)。

A 司法原则B审判地点 C审讯方法D审判工具 17、在有关西周的文献资料中,有"惟终"的法律概念,它是指(C)。

A故意B过失 C惯犯D偶犯 18、我国对上诉期限作出规定,始于(A)。

A西周B秦 C汉D唐 19、以下程序属于西周时期婚姻制度上的六礼的是abcd( )。

A纳采 B 请期 C纳吉D亲迎 20、“以五声听狱讼”中的“五听”,包括有(ABCD )。

A目听B耳听 C气听D色听 21、西周的主要立法有(CD)。

[法律资料]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

[法律资料]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

(2)三不去 有下列三种情况之一者,丈夫不得 休弃妻子:
有所娶无所归 与更三年丧 前贫贱后富贵
30
三、继承制度

嫡长子继承制: (政治身份的继承)
“立嫡以长不以贤 立子以贵不以长” 周幽王因废嫡立子而亡国
31
第五节

西周时期的司法制度

一、主要司法机关 二、主要诉讼制度 1、起诉 2、审理 3、判决 4、上诉 三、监狱制度
西周土地买卖铭文 24
买卖契约:质剂
质—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 契约 剂—买卖兵器、珍贵之物所使用的较 短的契约。
契 约 关 系
借贷契约:傅别 租赁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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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姻制度


孔雀东南飞,五里一徘徊。十三能织素,十四学裁衣。 十五弹箜篌,十六诵诗书。十七为君妇,心中常苦悲。 君既为府吏,守节情不移。贱妾留空房,相见常日稀。 鸡鸣入机织,夜夜不得息。三日断五匹,大人故嫌迟。 非为织作迟,君家妇难为!妾不堪驱使,徒留无所施。 便可白公姥,及时相遣归。 —《孔雀东南飞》 红酥手,黄藤酒,满城春色宫墙柳。 东风恶,欢情薄,一杯愁绪,几年离索。 错!错!错! 春如旧,人空瘦,泪痕红悒鲛绡透。 桃花落,闲池阁,山盟虽在,锦书难托。 莫,莫,莫! —陆游《钗头凤 》
20




2、罪人不孥 : 反对诛族连坐,主张罪止一身 3、罔厉杀人: 不要杀无罪者,包含有不乱罚无辜、罪刑相 应 4、罪疑从轻: “五刑之疑有赦,五罚之疑有赦” “附从轻,赦从重” 5、宽严适中 制定刑法和适用刑罚不偏不倚,不轻不重
21


6、区别有无刑事责任能力: 三赦之法:“一赦曰幼弱,再赦曰老耄,三赦 曰蠢愚” 7、同罪异罚: 八辟:对亲、故、贤、能、功、贵、勤、宾等 八种人犯罪减轻刑罚的法律

第2章 西周法律制度

第2章 西周法律制度

南京审计源、 (一)礼的渊源 1、“礼”的含义 、 2、“礼”的基本内容 、 (二)礼的性质与作用 1、性质: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 、性质:规范性、国家意志性、 2、作用:“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 、作用: 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 定亲疏、决嫌疑、别异同、明是非” 嗣”、“定亲疏、决嫌疑、别异同、明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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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西周时期法律思想的发展
一、“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 以德配天” 明德慎罚” 想的产生及其发展 二、“礼治”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特征 礼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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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的产生及 以德配天” 明德慎罚” 其发展 (一)敬天保民 天命不可转移→天命转移给有“ 天命不可转移 天命转移给有“德”者→ 天命转移给有 敬天落实到保民 (二)明德慎罚 运用于法制便是“明德慎罚” “德” 运用于法制便是“明德慎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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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礼”与“刑”的关系 、
(1)作用上:礼禁于将然,刑禁于已 )作用上:礼禁于将然, 然。 (2)地位上:礼主刑辅。 )地位上:礼主刑辅。 (3)适用对象上:礼不下庶人,刑不 )适用对象上:礼不下庶人, 上大夫。 上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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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西周时期的刑法制度
一、西周时期刑罚制度的发展 二、西周时期的主要罪名 三、西周时期的主要刑法原则与刑事 政策
即刚刚夺取政权、建立新的国家,或是在刚刚征服的新 即刚刚夺取政权、建立新的国家, 的疆域里,用刑应该偏于轻缓,以稳定人心。 的疆域里,用刑应该偏于轻缓,以稳定人心。当国家安 政局平稳时,或是在政治稳定的邦国, 定、政局平稳时,或是在政治稳定的邦国,用刑则应该 继续 平和适中,不偏轻也不过重。当国家出现动荡不安时, 平和适中,不偏轻也不过重。当国家出现动荡不安时, 或是在出现骚乱的地域,就要“重典治乱世” 或是在出现骚乱的地域,就要“重典治乱世”,用严刑 峻法来镇压暴乱,恢复安定的社会秩序。 峻法来镇压暴乱,恢复安定的社会秩序。

2-第二章 西周法律制度(案例)

2-第二章   西周法律制度(案例)

第二章西周法律制度(案例)一、田地交易案(一)案情简介此案载于西周厉王的鬲攸从盨铭文中。

是一起发生在公元前九世纪(周厉王二十五年)的田地交易案。

铭文大意是:周厉王二十五年七月的一天,王在永师田宫。

章、复二人与鬲从因田地交易、租赁发生纠纷。

王让小考成友迎接内史、太史来处理此案。

经审理,章、复二人与鬲从订立契约:章卖给鬲从田三邑,赠送二邑;复卖给鬲从田三邑,并有期限地租给鬲从田五邑。

右半契券鬲从保存。

当时就把此案件铸在盨上。

(据《古文字研究》第三辑)(注释:盨-音同许,古代盛食物的铜制器皿,有盖和两个耳子。

)(二)案件分析西周初期,周王对土地拥有最高所有权,所谓"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诸侯和臣属对土地只有占有、使用权而无处分权,不许买卖,即"田里不鬻"。

西周中后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特别是商品经济的发展,各封国实力的增长,宗法纽带的松弛,私有土地开始出现。

在奴隶主阶级内部,土地已经可以用来交换、赔偿、赠予。

土地国有制和"田里不鬻"的局面已经被冲破。

我们从此案中可见一斑。

二、盗禾案(一)案情简介此案是典型的盗窃案,载于西周中期的曶鼎铭文中。

铭文中记载的大意是:在发生饥荒的时候,匡季的众奴和臣盗窃了曶的禾十秭。

曶向东宫起诉,告匡季。

东宫责令匡季查捕盗禾者,匡季行礼表示听从,随后向曶交付田五田,众一人、臣三人。

被交出的四人说:我们本不愿来,真正的盗犯不出头,强把我们驱赶来了。

曶不服,再次诉于东宫,要求经济赔偿。

东宫裁决:"赔偿曶禾十秭,另加十秭,共二十秭。

如到第二年仍未赔偿,就要付四十秭。

"匡季只得又交付田二田、臣一人。

匡季共交付曶田七田、五人,曶减免了匡季外加赔偿的三十秭。

(二)案件分析西周民事法律严格保护奴隶主的财产所有权,同时也说明土地和奴隶都可以用于损害赔偿。

三、亻朕匜案(一)案情简介此案载于西周中晚期的亻朕匜铭文中。

二、西周

二、西周
(一)《吕刑》的定义 《吕刑》:西周中期,穆王命司寇吕侯制作一
部《吕刑》。从《吕刑》的内容看,其基本 精神在于阐发周初法制的指导思想,特别是 对“明德慎刑”思想的阐发,可以说是西周 法制经验富有理论色彩的总结。
徐州师范大学
三、吕侯制刑
(二) 《吕刑》 的内容 1.认为肉刑始于苗民. 2.要求用刑应以德教为本,必须适“中” . 3.司法必须慎重 4.应防止和惩治营私舞弊,贪赃枉法等犯罪。 5.具体规定了疑罪可以以锾收赎的办法,赎刑 从此开始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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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周天子具有最高立法权。天子以下,中
央设大司寇行使司法权.下设小司寇掌管具 体司法工作。。 在地方,有乡士、遂士等官吏掌管司法。 在宗族内,族长有权进行审判和刑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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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诉讼和审判
西周时期,以罪名相告称作“狱”,类似刑 事诉讼。以财货相告称作“讼”,类似民事诉讼。 无论是“狱”还是“讼”,一般要由原告起诉,轻 微案件口头起诉,较大案件则要有书状。
斩衰,
齐衰,
大功,
小功,
缌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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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婚姻家庭与继承
5、继承制度 ①实行宗祧继承。宗祧是指家族宗庙。实现
宗祧继承,是明确祖宗的正统后嗣,从而使 后嗣取得宗祖权。 ②确定嫡长子的准确身份。继承权属于嫡长 子所有,因此,嫡长子的身份准则:一母生 多子,以长为嫡。
丝”就可以换得五名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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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契约关系

西周时期,买卖的成立要有契约,通过官
方设在市场中的管理人员——“质人”,来成立
“质剂”。买卖奴隶、牛马使用较长的契券,称
“质”;买卖兵器、珍异之物使用较短的契券,称

第二章 西周法律制度

第二章  西周法律制度

3、群饮 《尚书.酒诰》:“群饮,汝勿佚,尽 执拘以归周,予其杀。”这是对聚众闹事,危害 王室统治,违反规定群聚饮酒者,一律处以死刑。 4、违背盟誓 在先秦时代,盟誓是一种特殊的具有 很强约束力的规范形式。 不能违背盟誓是一种具有极高强制性 的习惯法规则。 对于“违背盟誓”的行为,要“告而 诛之”。
(三)赎刑 赎刑是一种用一定数量的财货来折抵刑罚 的刑罚执行方法。 在西周时期,赎刑一般适用于疑案,或者 只针对少数上层贵族使用。用来赎抵刑罚的,主 要是青铜。 (四)流刑 流刑即流放,起源于氏族社会。在商代确 立的流刑到了西周有了更大的发展,但仍然大都 适用于奴隶主贵族,一般士庶不能适用。
三、西周时期的主要刑 法原则与刑事政策
三、法律形式
除了传统的“命”、“诰”、“誓”等王 命仍在社会起着法的调整作用外,“礼”这种习 惯法开始产生。 (一)周公制礼 周公在摄政期间,将夏、 商两代的礼制加以折中 损益,加上周自己的礼 制,制定了一套通行全 国的系统的礼制,此即 为周公制礼。

周公为何许人也?
“周公旦者,周武王弟也。自文王在时, 旦为子孝,笃仁,异於群子。及武王即位,旦 常辅翼武王,用事居多。„„封周公旦於少昊 之虚曲阜,是为鲁公。周公不就封,留佐武 王。„„其後武王既崩,成王少,在强葆之中。 周公恐天下闻武王崩而畔,周公乃践阼代成王 摄行政当国。”
在西周时期,维系整个社会的核心, 保证国家机器和社会秩序正常运行的主要规范, 是“礼”的精神,“礼”的规范。周礼在实际上 对全社会起着一种法律的调节作用,完全具备法 的性质。 1、周礼具有规范性; 2、周礼具有国家意志性; 3、周礼具有国家强制际上成为 西周社会不成文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史记·鲁国公世家》

第二章 西周的法律制度

第二章 西周的法律制度

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学习建议】:本章是学习中国早期法律制度的重点,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明晰西周法制指导思想的沿革、发展,以及在此指导思想影响下,对西周法律制度的确定所产生作用。

要结合西周分封制与西周礼制两方面的因素,考察西周家国一体的国家政治模式。

对西周的法制指导原则和司法制度要做重点学习,这些内容通过以后儒家的改造之后,对中国整个封建王朝的法制都产生过影响。

【本章知识点】:1.西周法制指导思想形成的原因以及主要指导原则。

2.西周宗法制度的结构。

3.《周礼》与《吕刑》所代表的西周时期礼与刑间的关系。

4.西周刑事法律的主要内容。

5.西周民事法律的主要内容。

6.西周在婚姻、家庭、继承方面的主要特点。

7.西周司法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节周初法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内容】:一、本节内容主要涉及周王朝建立时,在借鉴商王朝覆灭的教训下,就王朝政治与法律思想所做出的调整与发展。

其所确立的原则是“敬天保民”、“明德神罚”及“亲亲”、“尊尊”。

二、西周在全面借鉴、吸收商代文化的基础上,将西周部落有特色的宗法家族原则上升到国家指导原则上,即将维系宗法家族血缘、亲缘关系的尊卑等级扩展至整个国家范围,将体现这种关系的“亲亲”、“尊尊”原则作为国家法制的指导原则。

【概念辨析】:【难点分析】:如何理解西周法制指导思想形成的原因?1.历史原因:西周代商而取天下,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是向本部落、和西周联盟的部落、被打败的商部落做出周取代商的合理解释,既要解决王朝权利、权威来源合法性的问题。

2.对商重神权的反思:比较商代重神权的指导思想,西周将“人”的地位提高。

在“天命在王”的基础上,西周要求王要敬重天,以天命来保民;王要有德行,将德落实在国家的各种活动中。

4.周自身在宗族关系上确立的原则:将“亲亲”、“尊尊”上升到国家政治、法制原则的高度。

第二节宗法制、礼与刑【基本内容】:一、宗法制宗法制是指以宗族血缘关系为纽带,与国家制度相结合,以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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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西周时期的刑法制度
三、西周时期的主要刑法原则与刑事政策:”明 德慎罚“和”礼治 “思想的具体化。 (三)“罔厉杀人” 即不要杀无罪者。也包含不乱罚无辜、罪刑相 应的意义。 (四)罪疑从轻 :“附从轻,赦从重。” 《尚书·吕刑》:”五刑之疑有赦,五罚之疑有 赦。“、”墨辟疑赦,其罚百锾,阅实其罪。“ 《礼记·王制》:“附从轻,赦从重。” 附,施也,指施刑之时,如此人所犯之罪在轻 重之间,可轻可重,则施以轻刑,这就是所谓 的“罪疑惟轻”。赦从重,是指所犯之罪由故 意入重罪,故赦时,可从重罪之上而赦之。
第三节 西周时期的刑法制度
一、西周时期刑罚制度的发展


案例一 鞭刑·亻朕匜铭·盉
第三节 西周时期的刑法制度
一、西周时期刑罚制度的发展

பைடு நூலகம்


案例一 鞭刑·亻朕匜铭·参考结论 审判诉讼制度:中国传统审判诉讼制度到周代已基本成型。 从中央到地方的审判机关已经建立,并有了专门的司法官吏。 讼狱之分:对民事与刑事诉讼已作基本的区分。 诉讼程序:告诉一般由受害人的自诉开始,但诉权受到一定 的限制,子不能控告父亲,下级也不得与上级发生讼事。 两造具备:审判由司法官吏主持,罪犯和证人必须到场。 民事诉讼中的代理制度:《周礼·秋官·小司寇》载:“凡命夫 命妇不躬坐狱讼。”命夫,是指“其男子之为大夫者”;命妇,是 指“其妇人之为大夫之妻者”。 证据制度:审判时,口供是主要证据,同时注重盟誓、人证、 书证、物证等证据,形成了比较完整的证据制度。它基本上 摒弃了夏、商两朝的神示证据,盟誓开始占据重要位置。
第三节 西周时期的刑法制度
二、西周时期的主要罪名 (一) 维护宗族制度方面: 不孝不友罪:不孝敬父母,不尊敬兄长。 《尚书·康浩》:“元恶大憝(音,对), 矧(音,审)惟不孝不友。”这种行为 破坏了以“亲亲”、“尊尊”为原则的 宗法等级制,进而会造成社会紊乱,不 利于维护统治秩序,对这种犯罪严惩不 贷。 “乃其速由文王作罚,刑兹无赦。”
第四节 西周时期的民事法律制度
一、西周时期的民事法律制度 (一)所有权的转变 周王对土地和依附其上的奴隶有最高所有权。西周中 后期,出现了土地交换、赔偿、赠与等现象。 (二)契约关系 买卖契约 :“质”、“剂” 有别 “质”是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剂” 是买卖兵器、珍异之物使用的较短的契券。(08年 考) 借贷契约 :“傅别” 租赁契约:西周晚期已经存在土地租赁关系, 出现 了租赁契约,并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
第四节 西周时期的民事法律制度
二、西周时期的婚姻制度
(一)婚姻管理的专门机关 :媒氏,“掌万民之判” (即判合,男女匹配之意) (二)婚姻关系的缔结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三)同姓不婚 :“男女同姓,其生不蕃。” “取于 异姓,所以附远厚别也。” 附远,附远指通过联姻与血缘关系远的异姓贵族建立 姻亲关系; 厚别指严禁同宗通婚,以免紊乱纲常。 (04年考) (四)“六礼” :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 亲迎
第二章 西周的法律制度
(公元前11世纪—公元前770年)
第二讲主要内容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西周时期的刑法制度 西周时期的民事法律 西周时期的司法制度
第三节 西周时期的刑法制度
一、西周时期刑罚制度的发展

西周的刑罚体系即《吕刑》的“五刑”、“五罚”、 “五过”。 1. “五刑”: 墨、劓、刖、宫、大辟。 2. “五罚”: 以“五刑”定罪量刑如有疑问,就罚罪 犯出铜赎罪,对应“五刑”分为五等 百、二百、五 百、六百、千锾(音,环)。 3. “五过” ,即赦免。以“五罚”惩处仍有疑问者, 又是过失犯罪,则可以赦免。 除此之外,还有鞭刑、罚丝、流放。鞭刑,见于 《周礼》,主要用来治理官吏。 “九刑”的说法: 墨、劓、刖、宫、大辟、鞭、扑、 流、赎
第三节 西周时期的刑法制度
三、西周时期的主要刑法原则与刑事政 策:”明德慎罚“和”礼治 “思想的具 体化。 (二)“罪人不孥” 孥:妻与子女的统称。谓治罪止于本人, 不累及妻和子女。 周公:父子兄弟,罪不相及。 这是周文王针对夏商“罪人以族”的原 则,提出的主张。周公继承这一思想, 反对族诛连坐,主张罪止一身。具有进 步意义。
二、西周时期的主要罪名 (四)《九刑》中规定的罪名 “贼”:毁弃礼仪。 “藏”:窝藏”贼“者。 “盗”:偷窃一般的财物。 “奸”:盗人宝物。 《左传·文公十八年》:”为大凶德,有常 不赦,在《九刑》不忘。“
第三节 西周时期的刑法制度
二、西周时期的主要罪名 (五) 维护君主专制方面: 诽谤罪:(周厉王),凡人议论天子, 便构成诽谤罪。 不从王命罪:”犯王命必诛,故出令不 可不顺也。“ (六) 维护盟誓方面: 违背誓言罪 。
第三节 西周时期的刑法制度
一、西周时期刑罚制度的发展


案例一 鞭刑·亻朕匜铭 惟三月既死霸,甲申,王才豐上宫。白扬父廼(同 “乃”)成概曰:“牧牛!徂乃可湛。女敢以乃师讼。 女上挺先誓。今女亦既又御誓,尃、乙、嗇、睦、 训造。亦兹五夫,亦既御乃誓,汝亦既从辞从誓。 初可,我义鞭女千,幭剭(音,mièwū,蔑污)女。 今我赦女,义鞭汝千,黜剭女。今大赦女鞭女五百, 罚女三百寽(音,lüè,略)。”白扬父廼或吏牧 牛誓曰:“自今余敢扰乃小大史。”“乃师或以女 告,则到,乃鞭千,幭剭。”牧牛则誓。乃以告吏 邦吏曶于会。牧牛辞誓成,罚金。训用乍旅盉(音, hé,盒)。 --摘自《西周金文选注》
第三节 西周时期的刑法制度
一、西周时期刑罚制度的发展

案例一 鞭刑·亻朕匜铭·案情今译 周王三月下旬甲申这一天,王在豐京的上宫,司法官伯扬 父定下了判辞,判决说:“牧牛!喔,在这之前你的行为何 其过分。你竟敢与你的上司打官司,你违背了先前的誓言。 现在你只有再一次盟誓。现在尃、乙、啬、睦和训等五人均 已到场,也仅仅只此五人。你只有当着他们的面宣诵你的誓 辞,你也只有服从判辞、听从誓约。最初的责罚,我的本意 是打你一千下,处你以幭剭刑,先把你剌面,然后再蒙上黑 巾。即使我想减免你的刑罚,也要打你一千下,处你黜剭刑, 只剌面免官,不再蒙上黑巾。现在我决定大赦你,免除你鞭 刑五百下,其余五百鞭和墨刑折合罚铜三百寽。”伯扬父又 让牧牛发誓说:“从今以后,我大事小事再也不敢扰乱你 了。”伯扬父说:“如果你的上级再把你告上来的话,只要 到了我手上,我就要加重惩罚,鞭你一千下,并处幭剭刑, 把你剌面蒙上黑巾。”牧牛于是发了誓。伯扬父把审判结果 告诉了官吏邦和曶。牧牛的书面誓词写成了,罚金也交上来 了。训用这铜做成了宗旅的盉。
第三节 西周时期的刑法制度
二、西周时期的主要罪名 (二) 维护生命和财产所有权方面: 寇攘奸宄罪——盗窃罪 寇攘:强盗;奸宄:窃盗。 杀人越货罪——杀人抢劫罪 杀人并抢夺财物 (三) 维护社会风气方面: 群饮罪 《尚书·酒诰》:“群饮,汝勿佚,尽执 拘以归于周,予其杀。”
第三节 西周时期的刑法制度
第三节 西周时期的刑法制度
三、西周时期的主要刑法原则与刑事政策:”明 德慎罚“和”礼治 “思想的具体化。 (七)三赦之法 耄、悼、愚“不加刑” 耄,80岁以上;悼,7岁以下;愚,神志不清 的人。以上三种人犯罪,一般不施加刑罚。 (八)刑罚世轻世重的原则 《周礼·秋官·大司寇》:“一曰刑新国用轻 典,二曰刑平国用中典,三曰刑乱国用重典。” 孙诒让 正义:“此言国既新定,其民素未习 於教令,不可骤相督禁,故用轻法,以使之渐 化也。”
第三节 西周时期的刑法制度
三、西周时期的主要刑法原则与刑事政策:”明德慎罚 “和”礼治 “思想的具体化。 (一)区分过失与故意、惯犯与偶犯 《周书·康诰》:”敬明乃罚。人有小罪,非眚,乃 惟终,自作不典;式尔,有厥罪小,乃不可不杀。乃 有大罪,非终,乃惟眚灾:适尔,既道极厥辜,时乃 不可杀。“ 眚,过失;非眚,故意;惟终,惯犯;非终,偶犯。 一定要慎重、严明地对待刑罚。有人罪过虽小,但因 是故意或一贯犯罪,不可不杀;反之,有人犯了大罪, 但是由于过失或偶犯,也可不杀。 西周统治者在定罪量刑时能够注意到罪犯的主观状态, 故意、惯犯从重,过失、偶犯从轻。这一原则在当时 的世界刑法史上也是罕见的,在中国法律史上具有进 步意义。
第三节 西周时期的刑法制度
三、西周时期的主要刑法原则与刑事政策:”明德慎罚 “和”礼治 “思想的具体化。 (五)同罪异罚:宗法等级原则“刑不上大夫”的体现。 八辟之法:亲 故 贤 能 功 贵 勤 宾 《周礼·秋官·小司寇》:“以八辟丽邦法附刑罚。一 曰议亲(皇亲国戚)之辟,二曰议故(皇帝的故交旧 友)之辟,三曰议贤(有德行的人)之辟,四曰议能 (有大才能的人)之辟,五曰议功(有功勋的人)之 辟,六曰议贵(高官显贵)之辟,七曰议勤(为国服 务特别勤劳的人)之辟,八曰议宾(前朝皇帝子孙) 之辟。” (六)宽严适中:“明德慎罚”思想的具体体现。即刑 当其罪,不轻不重。 要求制定刑法和适用刑罚都要慎重,力求不偏不倚, 不轻不重。
第三节 西周时期的刑法制度
一、西周时期刑罚制度的发展



案例二 流刑·鬲攸从鼎·参考结论 调解制度: 1. 只有大贵族间的争讼案才能调解息讼,小贵族间的 争讼,或小贵族与大贵族间的争讼则不能采取调解制。 在判例《亻朕匜》一铭的判决中可见到,对小贵族与 大贵族间的财产争讼案,司法实践中常以对小贵族的 刑事定罪来解决。 2. 民事调解工作由司法机关主持进行。《曶鼎》案 由司法官邢叔调解。《鬲攸从鼎》所反映的也是一件 租赁契约,因承租人攸卫牧违约,出租人鬲从将之起诉, 最后调解后,攸卫牧表示要全部偿付出租人租金。但 是,如经司法机关调解后,一方在后来又悔约,就要受刑 事法律的制裁。所以,攸卫牧在司法官面前宣誓 说:“如果我再不偿还租金,就甘愿受流放刑的制裁! ”
第三节 西周时期的刑法制度
一、西周时期刑罚制度的发展

案例二 流刑·鬲攸从鼎·鼎文今译 周厉王三十二年三月初一日辰时(上午7 - 9时) ,周 王在周康宫的夷王太室。鬲从把攸卫牧告到周王处。 鬲从说:“攸卫牧你已经租赁了我的土地,却未能给 我鬲从偿付地租。”周王听后,命令书记员叫南的人 将此案件原、被告双方带到掌管司约的官员虢旅(虢 guó)处,让违背契约的被告攸卫牧对司约官宣誓。 虢旅让被告攸卫牧宣誓服罪说:“我如果不全部付给 鬲从租金,酬谢他租给我的田邑,就甘愿被处以流放 刑! ”攸卫牧依虢旅的指示宣了誓,服从周王对自己 的败诉判决。胜诉的鬲从因此而制作了纪念自己荣耀 的祖父丁公、父亲叀公的尊贵的宝鼎,将胜诉的案件 镌刻于上,希望自己的子孙万代永远宝藏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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