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西周的法律2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三节 西周时期的刑法制度
二、西周时期的主要罪名 (二) 维护生命和财产所有权方面: 寇攘奸宄罪——盗窃罪 寇攘:强盗;奸宄:窃盗。 杀人越货罪——杀人抢劫罪 杀人并抢夺财物 (三) 维护社会风气方面: 群饮罪 《尚书·酒诰》:“群饮,汝勿佚,尽执 拘以归于周,予其杀。”
第三节 西周时期的刑法制度
第三节 西周时期的刑法制度
一、西周时期刑罚制度的发展

案例一 鞭刑·亻朕匜铭·案情今译 周王三月下旬甲申这一天,王在豐京的上宫,司法官伯扬 父定下了判辞,判决说:“牧牛!喔,在这之前你的行为何 其过分。你竟敢与你的上司打官司,你违背了先前的誓言。 现在你只有再一次盟誓。现在尃、乙、啬、睦和训等五人均 已到场,也仅仅只此五人。你只有当着他们的面宣诵你的誓 辞,你也只有服从判辞、听从誓约。最初的责罚,我的本意 是打你一千下,处你以幭剭刑,先把你剌面,然后再蒙上黑 巾。即使我想减免你的刑罚,也要打你一千下,处你黜剭刑, 只剌面免官,不再蒙上黑巾。现在我决定大赦你,免除你鞭 刑五百下,其余五百鞭和墨刑折合罚铜三百寽。”伯扬父又 让牧牛发誓说:“从今以后,我大事小事再也不敢扰乱你 了。”伯扬父说:“如果你的上级再把你告上来的话,只要 到了我手上,我就要加重惩罚,鞭你一千下,并处幭剭刑, 把你剌面蒙上黑巾。”牧牛于是发了誓。伯扬父把审判结果 告诉了官吏邦和曶。牧牛的书面誓词写成了,罚金也交上来 了。训用这铜做成了宗旅的盉。
第三节 西周时期的刑法制度
二、西周时期的主要罪名 (一) 维护宗族制度方面: 不孝不友罪:不孝敬父母,不尊敬兄长。 《尚书·康浩》:“元恶大憝(音,对), 矧(音,审)惟不孝不友。”这种行为 破坏了以“亲亲”、“尊尊”为原则的 宗法等级制,进而会造成社会紊乱,不 利于维护统治秩序,对这种犯罪严惩不 贷。 “乃其速由文王作罚,刑兹无赦。”
第三节 西周时期的刑法制度
三、西周时期的主要刑法原则与刑事政策:”明 德慎罚“和”礼治 “思想的具体化。 (七)三赦之法 耄、悼、愚“不加刑” 耄,80岁以上;悼,7岁以下;愚,神志不清 的人。以上三种人犯罪,一般不施加刑罚。 (八)刑罚世轻世重的原则 《周礼·秋官·大司寇》:“一曰刑新国用轻 典,二曰刑平国用中典,三曰刑乱国用重典。” 孙诒让 正义:“此言国既新定,其民素未习 於教令,不可骤相督禁,故用轻法,以使之渐 化也。”
第三节 西周时期的刑法wenku.baidu.com度
三、西周时期的主要刑法原则与刑事政策:”明德慎罚 “和”礼治 “思想的具体化。 (一)区分过失与故意、惯犯与偶犯 《周书·康诰》:”敬明乃罚。人有小罪,非眚,乃 惟终,自作不典;式尔,有厥罪小,乃不可不杀。乃 有大罪,非终,乃惟眚灾:适尔,既道极厥辜,时乃 不可杀。“ 眚,过失;非眚,故意;惟终,惯犯;非终,偶犯。 一定要慎重、严明地对待刑罚。有人罪过虽小,但因 是故意或一贯犯罪,不可不杀;反之,有人犯了大罪, 但是由于过失或偶犯,也可不杀。 西周统治者在定罪量刑时能够注意到罪犯的主观状态, 故意、惯犯从重,过失、偶犯从轻。这一原则在当时 的世界刑法史上也是罕见的,在中国法律史上具有进 步意义。
第四节 西周时期的民事法律制度
二、西周时期的婚姻制度
(一)婚姻管理的专门机关 :媒氏,“掌万民之判” (即判合,男女匹配之意) (二)婚姻关系的缔结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三)同姓不婚 :“男女同姓,其生不蕃。” “取于 异姓,所以附远厚别也。” 附远,附远指通过联姻与血缘关系远的异姓贵族建立 姻亲关系; 厚别指严禁同宗通婚,以免紊乱纲常。 (04年考) (四)“六礼” :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 亲迎
第三节 西周时期的刑法制度
一、西周时期刑罚制度的发展


案例一 鞭刑·亻朕匜铭·盉
第三节 西周时期的刑法制度
一、西周时期刑罚制度的发展




案例一 鞭刑·亻朕匜铭·参考结论 审判诉讼制度:中国传统审判诉讼制度到周代已基本成型。 从中央到地方的审判机关已经建立,并有了专门的司法官吏。 讼狱之分:对民事与刑事诉讼已作基本的区分。 诉讼程序:告诉一般由受害人的自诉开始,但诉权受到一定 的限制,子不能控告父亲,下级也不得与上级发生讼事。 两造具备:审判由司法官吏主持,罪犯和证人必须到场。 民事诉讼中的代理制度:《周礼·秋官·小司寇》载:“凡命夫 命妇不躬坐狱讼。”命夫,是指“其男子之为大夫者”;命妇,是 指“其妇人之为大夫之妻者”。 证据制度:审判时,口供是主要证据,同时注重盟誓、人证、 书证、物证等证据,形成了比较完整的证据制度。它基本上 摒弃了夏、商两朝的神示证据,盟誓开始占据重要位置。
第三节 西周时期的刑法制度
三、西周时期的主要刑法原则与刑事政策:”明 德慎罚“和”礼治 “思想的具体化。 (三)“罔厉杀人” 即不要杀无罪者。也包含不乱罚无辜、罪刑相 应的意义。 (四)罪疑从轻 :“附从轻,赦从重。” 《尚书·吕刑》:”五刑之疑有赦,五罚之疑有 赦。“、”墨辟疑赦,其罚百锾,阅实其罪。“ 《礼记·王制》:“附从轻,赦从重。” 附,施也,指施刑之时,如此人所犯之罪在轻 重之间,可轻可重,则施以轻刑,这就是所谓 的“罪疑惟轻”。赦从重,是指所犯之罪由故 意入重罪,故赦时,可从重罪之上而赦之。
第三节 西周时期的刑法制度
一、西周时期刑罚制度的发展

案例二 流刑·鬲攸从鼎·鼎文今译 周厉王三十二年三月初一日辰时(上午7 - 9时) ,周 王在周康宫的夷王太室。鬲从把攸卫牧告到周王处。 鬲从说:“攸卫牧你已经租赁了我的土地,却未能给 我鬲从偿付地租。”周王听后,命令书记员叫南的人 将此案件原、被告双方带到掌管司约的官员虢旅(虢 guó)处,让违背契约的被告攸卫牧对司约官宣誓。 虢旅让被告攸卫牧宣誓服罪说:“我如果不全部付给 鬲从租金,酬谢他租给我的田邑,就甘愿被处以流放 刑! ”攸卫牧依虢旅的指示宣了誓,服从周王对自己 的败诉判决。胜诉的鬲从因此而制作了纪念自己荣耀 的祖父丁公、父亲叀公的尊贵的宝鼎,将胜诉的案件 镌刻于上,希望自己的子孙万代永远宝藏享用。
二、西周时期的主要罪名 (四)《九刑》中规定的罪名 “贼”:毁弃礼仪。 “藏”:窝藏”贼“者。 “盗”:偷窃一般的财物。 “奸”:盗人宝物。 《左传·文公十八年》:”为大凶德,有常 不赦,在《九刑》不忘。“
第三节 西周时期的刑法制度
二、西周时期的主要罪名 (五) 维护君主专制方面: 诽谤罪:(周厉王),凡人议论天子, 便构成诽谤罪。 不从王命罪:”犯王命必诛,故出令不 可不顺也。“ (六) 维护盟誓方面: 违背誓言罪 。
第三节 西周时期的刑法制度
一、西周时期刑罚制度的发展


案例一 鞭刑·亻朕匜铭 惟三月既死霸,甲申,王才豐上宫。白扬父廼(同 “乃”)成概曰:“牧牛!徂乃可湛。女敢以乃师讼。 女上挺先誓。今女亦既又御誓,尃、乙、嗇、睦、 训造。亦兹五夫,亦既御乃誓,汝亦既从辞从誓。 初可,我义鞭女千,幭剭(音,mièwū,蔑污)女。 今我赦女,义鞭汝千,黜剭女。今大赦女鞭女五百, 罚女三百寽(音,lüè,略)。”白扬父廼或吏牧 牛誓曰:“自今余敢扰乃小大史。”“乃师或以女 告,则到,乃鞭千,幭剭。”牧牛则誓。乃以告吏 邦吏曶于会。牧牛辞誓成,罚金。训用乍旅盉(音, hé,盒)。 --摘自《西周金文选注》
二、西周时期的婚姻制度

第四节 西周时期的民事法律制度
(五)“七出”、“三不去” (04年、07年考)


七出是:“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口 舌”“窃盗”。特别要说明的是以下三点:无子,是就妻子 过了五十岁以后来说;口多言,指拨弄是非、离间亲属。妒, 更多是认为妻子对丈夫纳妾的忌嫉有害于家族的延续;恶疾 是指耳聋、眼瞎、腿残疾等严重的疾病。 三不去:“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 贵”。第一是指结婚时女方父母健在,休妻时已去世,原来 的大家庭已不存在,休妻等于是无家可归;二是和丈夫一起 为父亲或母亲守孝三年的不能被休;三是丈夫娶妻的时候贫 贱,后来富贵了。 “三不去”是作为“七出”规定的补充规范,但指出“恶疾 及奸者不在此列”。也就是说,妻子若符合“七出”中的 “有恶疾”及“淫”两项,则不在“三不去”的保障范围之 内。另外,若有义绝的情形,法律规定双方必须离婚,则 “三不去”亦没有保障。
第三节 西周时期的刑法制度
三、西周时期的主要刑法原则与刑事政 策:”明德慎罚“和”礼治 “思想的具 体化。 (二)“罪人不孥” 孥:妻与子女的统称。谓治罪止于本人, 不累及妻和子女。 周公:父子兄弟,罪不相及。 这是周文王针对夏商“罪人以族”的原 则,提出的主张。周公继承这一思想, 反对族诛连坐,主张罪止一身。具有进 步意义。
第二章 西周的法律制度
(公元前11世纪—公元前770年)
第二讲主要内容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西周时期的刑法制度 西周时期的民事法律 西周时期的司法制度
第三节 西周时期的刑法制度
一、西周时期刑罚制度的发展

西周的刑罚体系即《吕刑》的“五刑”、“五罚”、 “五过”。 1. “五刑”: 墨、劓、刖、宫、大辟。 2. “五罚”: 以“五刑”定罪量刑如有疑问,就罚罪 犯出铜赎罪,对应“五刑”分为五等 百、二百、五 百、六百、千锾(音,环)。 3. “五过” ,即赦免。以“五罚”惩处仍有疑问者, 又是过失犯罪,则可以赦免。 除此之外,还有鞭刑、罚丝、流放。鞭刑,见于 《周礼》,主要用来治理官吏。 “九刑”的说法: 墨、劓、刖、宫、大辟、鞭、扑、 流、赎
第三节 西周时期的刑法制度
一、西周时期刑罚制度的发展

案例二 流刑·鬲攸从鼎 《鬲攸从鼎》释文:隹(惟)卅又二年三月初吉壬 辰,王才(在)周康官大室。鬲从以攸卫牧告于王。 曰:“女(汝)觅我田牧,弗能许鬲从。”王令(命) 眚史南吕(以)即虢旅。虢旅乃(乃)吏(使)攸卫 牧誓曰:“我弗具付鬲从其且(租) , 射(谢) 分田 邑, 则放。”攸卫牧则誓。从乍(作)舟关(朕)皇 且(祖)丁公、皇考叀公阝尊(尊)鼎。鬲从其万 年,子子孙孙永宝用。
第四节 西周时期的民事法律制度
一、西周时期的民事法律制度 (一)所有权的转变 周王对土地和依附其上的奴隶有最高所有权。西周中 后期,出现了土地交换、赔偿、赠与等现象。 (二)契约关系 买卖契约 :“质”、“剂” 有别 “质”是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剂” 是买卖兵器、珍异之物使用的较短的契券。(08年 考) 借贷契约 :“傅别” 租赁契约:西周晚期已经存在土地租赁关系, 出现 了租赁契约,并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
第三节 西周时期的刑法制度
三、西周时期的主要刑法原则与刑事政策:”明德慎罚 “和”礼治 “思想的具体化。 (五)同罪异罚:宗法等级原则“刑不上大夫”的体现。 八辟之法:亲 故 贤 能 功 贵 勤 宾 《周礼·秋官·小司寇》:“以八辟丽邦法附刑罚。一 曰议亲(皇亲国戚)之辟,二曰议故(皇帝的故交旧 友)之辟,三曰议贤(有德行的人)之辟,四曰议能 (有大才能的人)之辟,五曰议功(有功勋的人)之 辟,六曰议贵(高官显贵)之辟,七曰议勤(为国服 务特别勤劳的人)之辟,八曰议宾(前朝皇帝子孙) 之辟。” (六)宽严适中:“明德慎罚”思想的具体体现。即刑 当其罪,不轻不重。 要求制定刑法和适用刑罚都要慎重,力求不偏不倚, 不轻不重。
第三节 西周时期的刑法制度
一、西周时期刑罚制度的发展



案例二 流刑·鬲攸从鼎·参考结论 调解制度: 1. 只有大贵族间的争讼案才能调解息讼,小贵族间的 争讼,或小贵族与大贵族间的争讼则不能采取调解制。 在判例《亻朕匜》一铭的判决中可见到,对小贵族与 大贵族间的财产争讼案,司法实践中常以对小贵族的 刑事定罪来解决。 2. 民事调解工作由司法机关主持进行。《曶鼎》案 由司法官邢叔调解。《鬲攸从鼎》所反映的也是一件 租赁契约,因承租人攸卫牧违约,出租人鬲从将之起诉, 最后调解后,攸卫牧表示要全部偿付出租人租金。但 是,如经司法机关调解后,一方在后来又悔约,就要受刑 事法律的制裁。所以,攸卫牧在司法官面前宣誓 说:“如果我再不偿还租金,就甘愿受流放刑的制裁!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