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安监总统计〔2012〕98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安监总统计〔2012〕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安全监管机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己经国家统计局同意,现予印发,即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4年6月25日。
原《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2年7月16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12年6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目录一、总说明 (1)二、报表目录 (2)三、调查表式 (4)(一)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工矿商贸A1表) (4)(二)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续)(工矿商贸A2表) (5)(三)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综合情况(综合B1表) (6)(四)地区生产安全事故综合情况(综合B2表) (7)(五)火灾事故汇总情况(行业C1-1表) (8)(六)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情况(行业C1-1-1表) (9)(七)火灾死亡事故情况(行业C1-2表) (10)(八)火灾重伤事故情况(行业C1-3表) (11)(九)火灾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情况(行业C1-4表) (12)(十)道路交通事故汇总情况(行业C2-1表) (13)(十一)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行业C2-1-1表) (14)(十二)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情况(行业C2-2表) (15)(十三)道路交通重伤事故情况(行业C2-3表) (16)(十四)道路交通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情况(行业C2-4表) (17)(十五)水上交通事故汇总情况(行业C3-1表) (18)(十六)水上交通死亡事故情况(行业C3-2表) (19)(十七)水上交通重伤事故情况(行业C3-3表) (20)(十八)水上交通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情况(行业C3-4表) (21)(十九)铁路交通事故汇总情况(行业C4-1表) (22)(二十)铁路交通死亡事故情况(行业C4-2表) (23)(二十一)铁路交通重伤事故情况(行业C4-3表) (24)(二十二)铁路交通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情况(行业C4-4表) (25)(二十三)民航飞行事故汇总情况(行业C5-1表) (26)(二十四)民航飞行死亡事故情况(行业C5-2表) (27)(二十五)民航飞行重伤事故情况(行业C5-3表) (28)(二十六)民航飞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情况(行业C5-4表) (29)(二十七)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事故汇总情况(行业C6-1表) (30)(二十八)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死亡事故情况(行业C6-2表) (31)(二十九)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重伤事故情况(行业C6-3表) (32)(三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情况(行业C6-4表) (33)(三十一)农业机械事故汇总情况(行业C7-1表) (34)(三十二)农业机械死亡事故情况(行业C7-2表) (35)(三十三)农业机械重伤事故情况(行业C7-3表) (36)(三十四)农业机械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情况(行业C7-4表) (37)(三十五)渔业船舶事故汇总情况(行业C8-1表) (38)(三十六)渔业船舶死亡事故情况(行业C8-2表) (39)(三十七)渔业船舶重伤事故情况(行业C8-3表) (40)(三十八)渔业船舶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情况(行业C8-4表) (41)(三十九)特种设备事故汇总情况(行业C9-1表) (42)(四十)特种设备死亡事故情况(行业C9-2表) (43)(四十一)特种设备重伤事故情况(行业C9-3表) (44)(四十二)特种设备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情况(行业C9-4表) (45)四、填表说明 (46)五、主要指标解释 (51)六、事故统计有关规定 (53)七、附录 (55)(一)《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节选) (55)(二)《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 (56)(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节选) (60)一、总说明(一)统计目的为及时、全面掌握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深入分析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科学预测全国安全生产发展趋势,为安全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持和科学的决策依据,制订本统计报表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制度(5篇)

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制度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统计报告(一)发生重伤事故后,受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或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当立即用最快的速度报告企业主管部门。
(二)发生一般死亡事故,即一次事故中死亡职工____人的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园区安监部门和区安监局、公安、监察、工会等部门。
(三)发生伤亡事故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报、虚报、瞒报或故意拖延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阻碍和干预企业执行报告。
(四)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应积极抢救伤员和财产,保护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和取走现场物件,因抢救受伤人员和国家财产,防止事故扩大而需要一定物件时,必须无条件提供。
同时对事故现场必须做好标识、记录、拍照或摄像。
死亡事故的现场需经事故调查组同意后方可进行清理。
二、事故调查:(一)____至____人的重伤事故,由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园区综治办、安监部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二)一般死亡事故,由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园区综治办、园区安监部门会同区安监局、公安、监察、工会组织调查,企业的主管部门牵头负责。
(三)事故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必要时,也可以邀请其他部门的人员和有关专家参加,事故调查组成员与发生事故有直接利害关系者,应予以回避。
(四)事故调查组应查明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建议。
(五)发生伤亡事故的企业主管部门应根据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并分送到发生事故的企业和调查组成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的经过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2、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事故的性质及认定依据;3、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及处理意见;4、事故的教训及采取的防范措施;5、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6、事故调查工作应当于事故发生之日起____天内完成,遇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____天。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范本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范本一、背景和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确保事故处理的及时、准确和公正,提高企业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能力和应急响应能力。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发生的所有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工作。
三、报告要求1.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报告事故情况,并进行初步处置,保障现场人员的安全。
2.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类型、事故原因和初步处理情况等。
3.报告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准确,不得隐瞒、掩饰或误导事实。
四、报告程序1.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向上级主管报告。
2.上级主管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应急措施,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参与事故的处理和调查。
3.办理事故的报告和处理程序必须包括:上报公司领导层、主管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等。
4.事故调查组应立即前往现场,展开调查工作。
5.调查结果应及时向上级主管报告,并进行记录和存档。
五、事故统计1.企业应按月、季度、年度等时间段对事故进行统计,并形成统计报告。
2.统计内容包括事故类型、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等。
3.统计报告应及时、准确,并纳入企业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六、事故调查处理1.事故调查组应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法务部门人员组成。
2.调查组应依法、科学、公正地开展调查工作,不得有偏袒或保护任何一方的情况。
3.调查组应严格按照调查程序和要求,搜集证据、听取证人陈述,并进行充分的调查和勘察。
4.调查组应及时形成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经过、事故原因、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
5.调查报告应经过相关部门审查,并报上级主管审核。
七、处理结果和措施1.事故调查报告经上级主管审核后,应按照相应的处理结果采取措施。
2.处理结果包括:责任追究、处罚措施、安全生产整改等。
3.责任追究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定进行,严肃查处责任人的违法违规行为。
4.处罚措施应根据事故情况和责任人的失职程度进行,确保处罚公正、合理。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及时掌握和分析安全事故情况,发现安全隐患,提出改进措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统计报表的内容、制度的建立和执行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统计报表的内容。
1. 事故基本情况统计,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责任人等基本信息,以及事故类型、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具体数据。
2. 安全隐患排查统计,对安全隐患的发现情况进行统计,包括隐患种类、数量、整改情况等。
3.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统计,统计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开展情况,包括宣传形式、内容、覆盖人数等。
4. 安全生产投入统计,对安全生产投入的资金、设备、人力资源等进行统计,以评估企业对安全生产的投入程度。
二、制度的建立。
1. 设立专门机构,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安全事故统计报表的制定、审核和执行。
2. 确定统计指标,明确各项统计指标的内容、范围和统计周期,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制定统计流程,建立安全事故统计报表的流程,包括信息收集、核实、整理、填报和上报程序,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和真实性。
4. 健全数据管理系统,建立健全的数据管理系统,确保统计数据的保存、备份和查询,以便日后的分析和应用。
三、执行。
1. 落实责任,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相关岗位人员的责任,确保安全事故统计报表的及时准确完成。
2. 完善制度培训,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统计意识和操作能力。
3. 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对安全事故统计报表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4. 统计报表的应用,对统计报表的数据进行分析和应用,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提出改进措施,为安全生产提供科学依据。
四、总结。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只有加强统计报表的制度建设,健全执行机制,才能及时掌握安全事故情况,发现问题,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3篇)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生产安全管理,减少和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的所有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和分析工作。
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工作应公开、透明、及时进行,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全面。
第四条企业应建立生产安全信息系统,进行各类事故的统计、报告和分析。
第五条各级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工作。
第六条本制度的内容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修改,但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和人员的专业评估和审查,并及时向全体员工公布。
第二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和统计第七条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应根据行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划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人员事故:包括人员伤亡、职业病、中毒和失踪等。
(二)设备事故:包括设备故障、设备损坏、设备爆炸和设备失灵等。
(三)环境事故:包括水污染、空气污染、土壤污染和噪声污染等。
(四)火灾事故:包括火灾扑灭、火灾蔓延、火灾爆炸和火灾燃烧等。
(五)交通事故:包括交通事故、道路事故和铁路事故等。
(六)其他事故:包括其他类型的事故,如恶性竞争、恶意投毒和恶意破坏等。
第八条各个分类的事故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统计标准和报告要求,以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实用性。
第九条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工作应及时进行,每月进行一次统计汇总,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分析,每年进行一次年度总结。
第十条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数据应及时向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并在企业内部公布,方便全体员工了解和参考。
第三章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记录第十一条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应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进行区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一般事故:对员工的安全和生产经营活动没有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对员工的安全和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三)重大事故:对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事故。
第十二条一般事故的报告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和原因。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
伴随着社会的进步,工业的发展正以惊人的步伐推动着现代社会的建设和发展。
现代化的工业社会已经从“利润”驱动到“安全”驱动,安全保护制度也从无到有,安全保护已发展成为维护社会安全的重要因素。
企业必须建立科学的安全管理体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制定有效的安全规范和制度,以确保安全生产,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为此,我们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以及多项相关的制度性文件,以满足安全管理的实际需求,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保护,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事故统计报表格式
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应包含企业安全发生的情况,安全事故及其原因等内容。
报表应每月发布一次,经期末审核后提交至有关部门。
2、安全事故统计报表的编写要求
安全事故统计报表的编写应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且编写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3、安全事故统计报表的统计范围
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应统计上月内企业发生的各类事故情况,包括轻伤、重伤和死亡等安全事故及其原因,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4、安全事故统计报表的审核
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应由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将报表提交至有关部门。
5、安全事故统计报表的保存
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保存,以便查找和核实,也可作为安全事故统计分析的依据。
企业应严格遵守《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加强安全管理,做好安全统计和报表的工作,以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护企业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是企事业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进行定量化和统计的一种制度。
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及时发现和掌握安全事故的发生情况,帮助企事业单位对安全事故进行科学分析,制定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有效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同时还可以帮助企事业单位合理安排生产资源,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
在制定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的制度时,首先需要明确统计的范围和内容。
一般来说,安全事故统计的范围应该包括所有与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安全事故,无论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较大事故,还是造成轻微事故和小损失的事故,都需要进行统计。
统计的内容主要包括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损失情况等基本信息,以及人员伤亡情况、事故责任分析和对应的处理措施等详细信息。
其次,制定统计报表的制度应该明确相关部门和责任人。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通常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维护,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要负责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提供相关的安全事故信息,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损失情况等基本信息,并配合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事故责任的调查和处理。
此外,统计报表的制度还应该明确报表的编制和汇总频率。
一般来说,对于企事业单位来说,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可以按月或按季度进行编制和汇总,以便在较短的时间内掌握安全事故的发生情况,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预防和控制。
最后,在制定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时,还需要明确报表的使用和保密要求。
统计报表一般应该在企事业单位内部使用,并限定特定的人员和部门进行访问和使用,以确保报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同时,应该制定相应的保密措施,防止统计报表的泄露,保护企事业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商誉。
总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是企事业单位进行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和工作方法。
通过建立和完善这一制度,可以及时掌握安全事故的发生情况,分析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制定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企事业单位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实现企事业单位的可持续发展。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16年10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目录一、总说明 (1)二、报表目录 (5)三、统计表式 (6)(一)生产安全事故登记表(表A1) (6)(二)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人员登记表(表A2) (7)(三)生产安全事故按行业统计表(表B1) (8)(四)生产安全事故按地区统计表(表B2) (9)四、填表说明 (10)五、主要指标解释 (14)六、附录 (17)一、总说明(一)统计目的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及时、全面掌握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深入分析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科学预测全国安全生产发展趋势,为安全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持和科学的决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统计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依据本制度进行统计(不涉及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处理)。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报告、事故统计、事故调查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三)统计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单位的基本情况、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含急性工业中毒人数)、单位经济类型、事故类别等。
(四)组织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以上”包含本级,下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发生的每起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登记表(A1)、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人员登记表(A2),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填报。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是企业实施生产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
该制度旨在收集和统计企业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分析其原因和趋势,并据此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和预防措施,以达到减少事故发生的目的。
下面就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内容和操作流程进行详细介绍。
一、制度内容1.1 统计报表的分类:按照事故类型、发生部门、受伤人数等维度进行分类,具体细分为机械故障、火灾事故、物料散落、坠落、触电等类型。
1.2 统计指标:统计报表中应包含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受伤人数、损失物品等相关指标,以便于事故分析和管理。
1.3 报表制作方法:采用电子化方式制作统计报表,以提高制度的便捷性和信息实时性,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操作流程2.1 事故发生报告:当生产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时,责任人员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给上级领导并启动事故应急预案。
2.2 事故报表填写:事故发生后,负责人员应立即进行事故现场勘察和调查,将相关的事故信息填写到统计报表中。
2.3 报表核实:负责人员应将填写好的报表提交给相关部门负责人核实,并对相关信息的准确性进行审核。
2.4 数据录入和分析:核实后的报表数据将由专人负责进行录入和整理,统计分析相关指标,包括事故类型、受伤人数、经济损失等。
2.5 报表报备:经过统计和分析的报表将及时上报给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以供决策和管理参考。
三、制度执行3.1 制度培训:企业应定期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培训,使其熟悉制度的内容和操作流程。
3.2 制度宣传:企业应通过宣传和教育活动,向职工普及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重要性,并呼吁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安全事故统计工作。
3.3 制度考核:企业应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对相关负责人员执行制度的情况进行定期考核,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3.4 制度改进: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企业应及时对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进行改进和完善,以适应企业的发展和管理需求。
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制度(7篇)

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制度为了及时报告、调查、处理、统计事故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及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公司必须依照国家法律和企业规章制度,严肃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
一、事故报告1、报告内容。
事故类别、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害人数、损失情况和所采取的应急措施。
2、报告时间。
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当事人应在二小时内向公司领导、安全科报告。
发生死亡及以上事故由所在单位在事故发生后____小时内传真或电话报至运管处。
发生事故后一周内向运管处报送初步事故调查书面报告。
3、重大、特大事故发生后,按规定报告,同时应按“应急预案与响应控制程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事故调查轻伤、重伤事故,由公司安全管理负责人进行调查。
死亡及以上事故按《安全生产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三、事故分析1、发生伤亡事故后,必须对事故原因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2、根据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分析,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间接责任者;再根据这些责任人在事故发生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一般责任者,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四、事故现场调查组成人员:1、轻伤、重伤事故,由公司指派安全科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
2、死亡事故,由公司领导带队,由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调查组,会同所在地政府劳动、公安、工会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
3、重大及以上死亡事故,由公司经理带队,组织公司有关业务处(室)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
五、事故调查程序:1、现场处理。
事故发生后,领导要组织救护受伤害者,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
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
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标志。
2、物证搜集:现场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的位置等。
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均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四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生产安全,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处理和调查事故,总结经验教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为依据。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工作。
三、报告内容和程序:1.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相关人员应立即报告事故情况,包括事故具体发生时间、地点、人数伤亡情况、原因分析等。
2. 接到报告后,安全管理部门应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工作,并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3. 完成应急处置工作后,安全管理部门应对事故进行全面记录,并及时向公司领导层汇报事故情况。
4. 公司领导层根据事故情况,决策是否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处理。
四、统计要求:1. 安全管理部门应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包括事故发生数量、人员伤亡情况、经济损失情况等。
2. 统计数据应定期向公司领导层报告,以供安全管理决策参考。
五、调查处理程序:1. 安全管理部门应成立专门的调查组,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2. 调查组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有独立性和客观性。
3. 调查组应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展开工作,对事故的原因进行详细调查和分析。
4. 调查组应根据调查结果,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和措施,并向公司领导层提交调查报告。
5. 公司领导层根据调查报告,决策并组织实施相应的改进措施。
六、责任追究:对于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和处理,包括行政处罚、纪律处分等。
七、文件保存:所有相关的报告、记录和调查报告等文件,应保存并备案,以备查阅和复查。
八、监督检查:公司应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的有效运行。
九、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所有,如有需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生产安全管理,避免事故的发生和减少事故的危害,制定本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范本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范本一、总则本制度旨在规范和加强企业内部对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所有员工及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1. 定义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企业生产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导致的人身伤亡、设施设备损坏和环境污染等不安全事件。
2. 统计责任生产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范围内的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工作,并将统计结果报送公司安全委员会。
3. 统计内容(1)生产安全事故的类别、原因、时间、地点和直接经济损失。
(2)生产安全事故的伤亡人数、失踪人数和受伤人数。
(3)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结果和改进措施。
4. 统计方法生产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事故统计台账,统计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1. 报告责任(1)生产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范围内的安全事故进行报告。
(2)汇报对象为公司安全委员会。
2. 报告内容(1)事故概况包括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失踪人数和受伤人数等关键信息。
(2)事故原因详细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并提出预防措施。
(3)事故处理结果说明对事故的处理措施以及改进措施的落实情况。
3. 报告方式生产部门应及时将事故报告书和相关材料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公司安全委员会,并抄送相关部门。
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1. 调查责任(1)事故发生的部门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调查,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2)事故处理单位应负责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评审,并提出改进意见。
2. 调查内容(1)事故的详细经过包括事故发生的原因、是谁造成的以及事故发生时的具体情况等。
(2)事故的责任认定对造成事故的责任人进行明确,并提出相应的处罚措施。
(3)事故的预防措施根据事故的原因,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和改进建议。
3. 调查报告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应及时提交给公司安全委员会,并抄送相关部门。
五、附则本制度由公司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改,所有相关人员必须遵守制度的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地掌握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分析事故原因,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
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统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进行统计工作;(二)真实统计: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三)及时统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和公布工作;(四)分类统计:按照事故类型、原因、等级等进行分类统计;(五)分析统计:对统计数据进行深入分析,为事故预防和整改提供依据。
第二章统计范围和内容第四条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范围:(一)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类事故;(二)非生产经营活动中与生产经营单位相关的安全事故;(三)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情况。
第五条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内容:(一)事故基本信息: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类型、事故原因等;(二)事故损失情况: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等;(三)事故调查处理情况:事故调查组成立、调查过程、调查结论、事故责任人等;(四)事故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第三章统计程序第六条事故报告:(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援,并按照事故等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二)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上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三)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报告。
第七条事故调查:(一)事故发生后,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二)事故调查组应当对事故发生原因、责任、整改措施等进行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第八条事故统计:(一)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将事故统计表报送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事故统计表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三)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事故统计表进行汇总,形成全省(市、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
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和分析制度(5篇)

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和分析制度第一条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____《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____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统计和分析范围:本公司所属办公区、生活区、车间、库房及危险品装卸、搬运、操作等环节发生伤亡事故,凡由于管理不善或安全防护设施不健全而造成的职工伤亡事故,都作为职工伤亡事故来报告和进行统计和分析。
公司按规定配备专职装备技术管理人员,负责公司车辆、救援设施和设备的管理,熟练掌握相关装备的使用和维护工作。
第三条统计和分析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单位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起数、____人数、重伤人数、急性工业中毒人数、单位经济类型、事故类别、事故原因、直接经济损失等特种设备技术专管员应定期学习安全法律法规,参加相关部门的技术培训和考核。
第四条凡公司的救援车辆和司机,在执行公司的任务时发生伤亡事故,都按职工伤亡事故来报告和进行统计和分析。
建立车辆设备技术台帐,按时对车辆装备进行维护、保养,定期组织检查,对失效,过期的装备技术及时更新。
第五条职工乘坐公司交通工具在外执行任务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不论交通部门是否报告统计,都作为职工伤亡事故来报告和进行统计。
第六条公司职工因违反劳动纪律而发生伤亡事故,凡在劳动过程中,或虽不在劳动过程中,但与企业设备有关的,都应报告统计和分析。
第七条职工负伤后,在____天以内死亡的(因医疗事故而死亡的除外,但必须得到医疗事故鉴定部门的确认),均按死亡事故来报告和进行统计和分析;超过____天死亡的,不再进行补报和统计。
第八条公司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因病导致受伤、死亡,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和劳动安全监察部门的调查,确认系本人疾病造成的,则不按因工伤亡事故来报告和进行统计和分析。
第九条凡涉及两个以上主体时发生的伤亡事故,由事故主要责任方负责报告和统计。
若主要责任分不清的,暂由公司统计伤亡人数,但要注明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说明事故概况。
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办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2024年事故统计报告、调查处理制度(三篇)

2024年事故统计报告、调查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站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落实生产安全职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在发生事故后,做到及时报告、调查、处理和追究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____最新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的生产安全事故是指。
在我站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事故、火灾事故、中毒中暑等事故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____人以上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或者____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____万元以上____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死亡,1或者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____万元以上____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____人以下死亡,或者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____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五)轻微事故,是指未造成人员死亡但造成人员受伤,或者____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事故报告时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
第五条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真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有关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事故统计报告制度(六篇)

事故统计报告制度为切实加强我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统计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一、事故报告的程序和时限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汇报调度室,调度室值班人员向矿长报告;矿长在接到重伤、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____万元及以上事故(包括井下突水虽无人员伤亡但采区或生产水平被淹事故,突水、冒顶或其它原因有人员被困事故,井下发生各类火灾事故)报告后,应当于____小时内报告____煤矿安全监察局鲁西分局。
二、事故报告和统计的范围1、发生造成人员死亡、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____万元以上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都要按规定报告和统计。
事故报告和统计范围由原来的“伤亡事故”扩展为包括急性工业中毒和直接经济损失在内的“生产安全事故”。
2、施工单位承包矿井内的基建、____工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一律由工程发包单位负责报告和统计。
3、发生事故及在救灾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或非本单位的人员伤亡都应统计报告。
4、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因病导致死亡,必须先按规定时限和程序报告分局。
经分局调查确认系由职工本人疾病造成的,不按事故统计。
5、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____万元以下、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不列入统计范围。
三、其他方面1、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要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迅速在安全的情况下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应当尽量保护事故现场原始面貌。
2、调度室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按事故报告程序报告矿长、有关矿领导、安监处信息办、救护队、医院等有关部门。
3、矿长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派人赶到事故现场____抢救及事故的现场勘查,并按规定进行上报。
4、事故抢救工作结束后,应根据事故实际情况组成事故调查组,及时____分析。
⑴轻伤事故及非人身三级事故由主管业务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⑵重伤及非人身一、二级事故由分管矿长主持组成事故调查组;⑶死亡事故由矿长主持组成临时事故调查组协助上级____的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是为了及时、全面、真实地了解和记录企业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并及时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为企业的安全管理提供数据支持和参考意见,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
一、制度目的1.统计事故情况,帮助企业了解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2.为事故的原因分析提供真实的数据。
3.根据统计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安全管理措施。
二、报表内容1.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类型、事故责任人、受伤人员数量等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及预防措施。
3.事故损失的种类和金额。
4.事故处理情况,包括伤员的治疗情况、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
三、报表制度的要求1.每次事故发生后,相关责任人应当立即填写事故报表,将报表送交安全管理部门,并抄送给企业领导。
2.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对报表进行审核,并根据事故情况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处理措施。
3.安全管理部门应当按月统计和分析事故报表,及时向企业领导提供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和改进安全管理的建议。
4.企业领导应当对事故报表进行定期汇总和分析,及时给予相关责任人反馈和处罚,并将统计结果用于改进和完善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报表的机密性和保管1.事故报表应当严格保密,只能由相关责任人和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查看和使用。
2.事故报表应当按照企业文件管理制度进行妥善保管,确保文件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五、报表的效果评估1.定期对报表的统计结果进行评估和分析,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提高生产安全水平。
2.根据报表的结果,制定年度和季度目标,并进行跟踪和考核。
在企业中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不仅有助于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还能为企业领导提供科学决策依据,更好地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4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一、概述安全生产是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石,事故的发生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和社会影响。
为了及时了解、统计和分析事故情况,并有效推动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企业应制定健全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
二、报告统计1. 事故报告的对象范围企业内部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和临时工,以及外来承包商,都需要遵守事故报告制度。
2. 事故报告的内容要求(1)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2)事故发生原因及责任;(3)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4)事故的后果及影响;(5)已采取的应急措施;(6)事故的救援和处置措施;(7)事故善后工作的展开情况。
3. 报告统计方式(1)事故发生后,责任人应立即进行事故报告,并在24小时内报至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根据报告内容进行初步核实和录入,形成记录和统计。
三、调查处理1. 调查组成和功能(1)调查组应由各相关部门的人员组成,确保调查全面、客观和准确。
(2)调查组负责调查事件的原因和相关责任人员,并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2. 调查的程序和方法(1)调查应按照科学、全面、客观、准确的原则进行,把握证据的可靠性和真实性,采用与事故性质相适应的调查方法。
(2)调查过程中要与相关人员进行深入交流和沟通,了解事件的详细情况,排除人为偏差和个人口舌之争。
3. 调查结果的处理(1)调查结果应及时向企业负责人和相关部门报告,供其进行分析和决策。
(2)对事故责任人员应依法依规进行惩处,并采取必要措施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调查报告应在企业内进行宣传,宣传事故原因和调查结果,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预防事故的发生。
四、优化和完善1. 定期检查和评估企业应定期检查和评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的有效性和适用性,对制度不足之处及时进行修正和完善。
2. 培训和宣传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急救知识,使他们能够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正确地报告和处置。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减少和避免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而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的所有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和报表制作。
三、统计内容1. 发生时间:记录事故发生的具体日期、年份和时间段。
2. 事故类型: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的类别进行分类,如火灾、爆炸、中毒、坠落等。
3. 事故原因:详细描述对于事故的原因及诱因,如人为操作不当、设备故障等。
4. 事故后果:对于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进行记录。
5. 相关责任人:记录与事故发生有关的责任人员姓名及职责。
6. 处理情况:记录事故后的处理措施以及处理结果,包括善后工作和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情况。
7. 相关措施: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后果,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8. 统计分析:针对事故的发生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包括事故发生的频率、趋势和高发时段等。
四、制度要求1. 所有生产安全事故均需按照本制度进行统计和报表制作,不得隐瞒、篡改或遗漏相关信息。
2. 统计报表应按时、按要求进行报送,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处理。
3. 对于发生的较大事故,应及时启动事故调查程序,并进行相关报告和通报。
4. 结合统计分析结果,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提高生产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减少和避免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责任分工1. 生产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内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和报表制作。
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各部门的统计报表进行审核和汇总,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
3. 单位领导负责对统计报表的审核和批准,并对事故处理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六、制度的监督和考核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按照相关要求对相关人员进行考核。
2. 相关人员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操作,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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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2月说明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领导科学决策和正确指导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
结合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和观念创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原《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进行补充、完善,国家统计局以国统函〔2006〕34号文件批准执行。
1.统计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其中:火灾、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交通、民航飞行、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等事故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统计,每月报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统计内容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主要包括事故发生单位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起数、伤亡人数、伤亡程度、事故类别、事故原因、直接经济损失等。
3.填报单位及报表种类(1)《伤亡事故情况》(基层表A1)、《伤亡事故伤亡人员情况》(基层表A2)的填报单位是在报告期内发生伤亡事故的单位;《煤矿从业人员和产量情况》C4表的填报单位是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2)《伤亡事故情况》B1-B6表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汇总上报。
(3)《煤矿伤亡事故情况》C1-C3表由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汇总上报;未设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区、市)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
(4)《火灾事故情况》D1-1、《生产性火灾事故情况》D1-2,由公安消防部门报送;《道路交通事故情况》D2-1、《生产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D2-2,由公安道路交通管理部门报送;《水上交通事故情况》D3,由交通部门报送;《铁路交通事故情况》D4,由铁道部门报送;《民航飞行事故情况》D5,由民航部门报送;《农业机械事故情况》D6,由农业农机监理部门报送;《渔业船舶事故情况》D7,由农业渔业局报送;《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事故情况》D8,由建设部门报送;《特种设备事故情况》D9,由质检总局特种设备部门报送;(5)《各类事故综合情况》(E1-1)、《各类生产性事故综合情况》(E1-2)、地区综合事故情况(E2),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
4.报表的报送程序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实行地区考核为主的制度。
各单位、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及有关部门要按规定逐级报送。
5.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企业主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都要遵守《统计法》,按规定填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
对于不报、漏报、迟报或伪造、篡改数字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6.报送时间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在每月10日前报送上月的事故统计报表(B1-B6表)。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未设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区、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每月10日前报送上月的事故统计报表(C1-C3表)。
各部门在每月10日前报送上月的事故统计报表(D1-D9)。
省级以下各级机构、各企业报送统计报表种类及报送时间由省级机构规定。
7.本报表制度自2006年2月15日起施行。
以前的相关的统计报表制度同时废止。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目录伤亡事故情况(发生事故单位)表号:工矿A1表制表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填表单位(签章)年月批准文号:国统函〔2006〕34号单位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年月日伤亡事故伤亡人员情况(发生事故单位)表号:工矿A2表制表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填表单位(签章)年月批准文号:国统函〔2006〕34号单位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年月日说明:1.工种:按国家工种分类填写。
2.文化程度:按(1)文盲;(2)小学;(3)初中;(4)高中、中专;(5)大专;(6)大学;(7)硕士以上。
3.职业:按国标GB6565-1996“职业分类和代码”填写。
4.伤害部位:按国标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中的附录A.1伤害部位填写。
5.伤害程度:按(1)死亡;(2)重伤;(3)轻伤。
6.受伤性质:按国标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中的附录A.2受伤性质填写。
7.就业类型:按(1)正式工;(2)合同工;(3)临时工;(4)农民工。
8.损失工作日:按国标GB/T1599-1995“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计算。
伤亡事故情况(按登记注册类型)表号:工矿B1表制表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综合单位(签章)年月批准文号:国统函〔2006〕34号单位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年月日伤亡事故情况(按行业)表号:工矿B2表制表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综合单位(签章)年月批准文号:国统函〔2006〕34号单位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年月日伤亡事故情况(按事故类别)表号:工矿B3表制表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综合单位(签章)年月批准文号:国统函〔2006〕34号单位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年月日伤亡事故情况(按事故原因)表号:工矿B4表制表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综合单位(签章)年月批准文号:国统函〔2006〕34号单位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年月日伤亡事故情况(按地区)表号:工矿B5表制表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综合单位(签章)年月批准文号:国统函〔2006〕34号单位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年月日伤亡事故情况(按时间)表号:工矿B6表制表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综合单位(签章)年月批准文号:国统函〔2006〕34号煤矿伤亡事故情况(一)表号:煤矿C1表制表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综合单位(签章)年月批准文号:国统函〔2006〕34号单位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年月日煤矿伤亡事故情况(二)表号:煤矿C2表制表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综合单位(签章)年月批准文号:国统函〔2006〕34号单位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年月日煤矿伤亡事故情况(三)表号:煤矿C3表制表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综合单位(签章)年月批准文号:国统函〔2006〕34号单位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年月日煤矿从业人员和产量情况表号:煤矿C4表制表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填表单位(签章)年季批准文号:国统函〔2006〕34号单位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年月日火灾事故情况表号:行业D1-1表制表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综合单位(签章)年月批准文号:国统函〔2006〕34号单位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年月日生产性火灾事故情况表号:行业D1-2表制表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综合单位(签章)年月批准文号:国统函〔2006〕34号单位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年月日道路交通事故情况表号:行业D2-1表制表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综合单位(签章)年月批准文号:国统函〔2006〕34号单位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年月日生产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表号:行业D2-2表制表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综合单位(签章)年月批准文号:国统函〔2006〕34号有效期至:2008年2月单位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年月日水上交通事故情况表号:行业D3表制表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综合单位(签章)年月批准文号:国统函〔2006〕34号单位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年月日铁路交通事故情况表号:行业D4表制表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综合单位(签章)年月批准文号:国统函〔2006〕34号单位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年月日民航飞行事故情况表号:行业D5表制表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综合单位(签章)年月批准文号:国统函〔2006〕34号单位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年月日农业机械事故情况表号:行业D6表制表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综合单位(签章)年月批准文号:国统函〔2006〕34号单位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年月日渔业船舶事故情况表号:行业D7表制表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综合单位(签章)年月批准文号:国统函〔2006〕34号单位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年月日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事故情况表号:行业D8表制表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综合单位(签章)年月批准文号:国统函〔2006〕34号单位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年月日特种设备事故情况表号:行业D9表制表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综合单位(签章)年月批准文号:国统函〔2006〕34号单位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年月日各类事故综合情况表号:综合E1-1表制表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综合单位(签章)年月批准文号:国统函〔2006〕34号单位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年月日各类生产性事故综合情况表号:综合E1-2表制表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综合单位(签章)年月批准文号:国统函〔2006〕34号单位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年月日地区伤亡事故情况表号:地区E2表制表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综合单位(签章)年季批准文号:国统函〔2006〕34号单位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年月日填表说明第一部分基层表说明一、事故单位情况1.单位地址发生事故单位的省(区、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
2.单位通讯地址发生事故单位的通讯地址。
3.单位法人代码单位法人代码是指政府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给每个企事业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始终不变的法人代码。
4.从业人员数事故发生单位期末(上年末)从业人员数。
5.企业规模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统字〔2003〕17号),可分为:说明:(1)表中的“工业企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的企业。
(2)工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产品销售收入代替;建筑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工程结算收入代替;批发和零售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销售额代替;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营业收入代替;资产总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资产合计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