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 第十二章法律程序
法律程序法律程序概述
法律程序法律程序概述法律程序是指为了解决法律事务而采取的一系列法律步骤和程序。
其主要目的是维护法律的公正和公平,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
本文将对法律程序的概念、特征、种类以及重要性进行全面阐述。
一、法律程序的概念法律程序是指在法律规定下,为了解决法律事务而进行的一系列活动和步骤。
它涉及到的范畴广泛,包括起诉、辩护、调查、证据收集、审判、判决等。
法律程序的目的是确保法律的公正和公平,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正常秩序。
二、法律程序的特征1. 法定性:法律程序必须依据法律进行,法律规定是法律程序的依据和指导。
2. 公开性:法律程序必须公开进行,以保障各方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3. 双方性:法律程序是由诉讼的双方共同参与进行的,以确保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平等对待。
4. 矛盾性:法律程序存在着不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需要通过程序的公平性来解决矛盾。
5. 强制性:法律程序必须遵循强制执行,确保各方当事人的责任和义务得到履行。
三、法律程序的种类1. 刑事法律程序:刑事法律程序是指为了解决犯罪案件而进行的一系列活动和步骤。
它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旨在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权益。
2. 民事法律程序:民事法律程序是指为了解决民事纠纷而进行的一系列活动和步骤。
它包括起诉、答辩、审理、调解、裁决等环节,旨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3. 行政法律程序:行政法律程序是指为了解决行政案件而进行的一系列活动和步骤。
它包括申请、审查、听证、裁决等环节,旨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规范行政行为,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
4. 宪法法律程序:宪法法律程序是指为了解决宪法问题而进行的一系列活动和步骤。
它包括审查、解释、裁决等环节,旨在保护宪法的权威和有效性,维护国家的根本法律秩序。
四、法律程序的重要性1. 维护公平正义:法律程序通过公正、公平的法庭审判,保障了公民合法权益的获得和保护,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法律程序(法理学)
法律程序释义法律程序时从事法律行为作出法律决定的过程、方式和关系,其普遍形态是:人们遵循法定时限和时序并按照法定方式和关系进行法律行为。
要点:法律程序具有法律上的意义,由既定法律加以规定的主体作出法律决定的法律依据,与实体性法律规定一样具有规范性、概括性、确定性、稳定性、强制性、普遍约束力和不得违反的属性,特别是在公权力行为的领域;法律程序旨在作出法律决定,而这一决定本身经由何种过程和方式被作出。
法律程序针对的是旨在形成法律决定的相互行为,是针对复数的主体为做出相互关涉或共同性法律决定而设置的交涉性制度;法律程序是在法定时间和空间中展开的,法定时间要素包括时序和时限,前者是法律行为的先后顺序,后者是法律行为所占时间的长短;法定空间要素包括空间关系和行为方式,前者是主体及其相互行为的确定性和相关性,后者是法律行为的表现形式;法律程序具有形式性和相对独立性,程序本身是形式,是伴随时间而经过的活动过程和活动方式,一般体现为非人格化的同样情况同样处理;程序的形式性还表现在其本身的时空特点、言行特点、仪式特点和器物特点方面;程序的形式性对于人们建立关于法律和社会生活的理性预期是有益的,即使在实体法不正义的情况下。
其相对独立性的意义,表现在,法律程序的合理性由其自身的评判标准;在程序制度的发展史上,法律程序的不少方面保持相对稳定性和延续性;程序传统可自成一派;程序还具有某种仪式性、象征性。
法律程序可以进行价值填充。
法律程序对法律行为的调整方式分工,法律程序通过时空要素实现程序角色分配;抑制,通过程序的时间、空间要素来克服和防止法律行为的随意性;导向,通过程序的时空要素指引人们的法律行为依照一定的指向和标准在时间上延续、在空间商展开。
一方面,程序为人们个别而具体的行为提供统一标准模式以克服行为的个别化和非规范化,另一方面,程序的导向机制还能指示人们在时间和空间上有秩序地连贯和衔接,避免法律行为的中断;缓解,通过法律程序的时空要素缓解人们原先的行为与心理冲突,消解紧张气氛,为冲突解决提供有条不紊的秩序条件;感染,法律程序的仪式性、象征性和由其带来的神圣性会感染人的心态和情绪,使主体产生心理上的无意识的服从。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正当法律程序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正当法律程序无题目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正当法律程序正当法律程序是一个社会法治的基本原则,它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在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中,正当法律程序是一个重要的考点。
本文就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中的正当法律程序进行详细阐述和分析。
一、正当法律程序的概念与特征正当法律程序是指在诉讼活动中,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各项权利,确保涉案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实质和公正的保障的一种操作方式。
简而言之,正当法律程序要求在司法审判过程中,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程序规则和道德规范。
正当法律程序具有以下几个重要特征:1. 平等性:正当法律程序要求在诉讼活动中,对所有当事人一视同仁,不偏袒任何一方。
法律程序不能进行任何歧视,所有人都应当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2. 公正性:正当法律程序要求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必须公正无私,客观公正地对待每个案件和当事人。
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应当在处理案件时,不偏不倚,不受任何外部干扰。
3. 口头审理和质证原则:正当法律程序要求当事人有权在法庭上陈述自己的案情和观点,并有权对对方的观点提出质疑。
法庭应当保障当事人在法庭上有效地发表意见,并允许当事人提供证据和质证。
4. 公开审理原则:正当法律程序要求法庭的审理过程对公众开放,确保审判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公开审理可以减少不正当行为的发生,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5. 适用法律的原则:正当法律程序要求法庭在审判过程中,必须依据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进行判决。
法庭不得随意改变、违背或超越法律的规定。
二、正当法律程序的意义和作用正当法律程序是维护社会法治和公民权益的重要保障措施,具有广泛的意义和深远的作用。
1. 保障合法权益:正当法律程序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享有诉讼权、辩护权、质证权等权利,法庭必须严格依法行使权力,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受到保护。
法律程序
(5)感染:法律程序的仪式性、象征性和由其带来的神圣性,使行 为主体对程序产生的心理上无意识的服从。
正当法律程序
概念:正当法律程序是指“要求一切权力的行使在剥夺私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时, 必须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具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在《布莱克法律辞典》中, 正当法律程序的中心含义是指:任何其权益受到判决影响的当事人,都享有被告知和 陈述自己意见并获得听审的权利。 特征:正当程序的系统特征是指正当法律程序作为一个整体所具有的特征。正当程序 的要素特征是指正当程序的构成要素及其关系的特征。 正当程序的系统特征包括:合法性、相对封闭性、公正性、人道性。合法性要求程序 主体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过程中必须服从法律,按既定的法律规则办事。相 对封闭性是指正当程序通过排除各种偏见、不必要的社会影响等来营造一个平等对话、 自主判断、相对独立的场合。公正性要求程序公平,没有公平就没有程序的公正性, 同时程序公正还要求程序公开,程序的公正是看的见的公正。在正当程序中理论上是 没有刑讯逼供的,并且也要有效的保护当事人的人格尊严。 正当程序的要素特征包括:角色分化、决定者的中立性、当事人的平等性、当事人享 有陈述的权利、对立双方意见的交涉。在一个完整的法律事件中会涉及到不同角色的 人,正当法律程序通过角色分化,把各个角色正当的、无私的放在一个平等的平台上, 排出了感情因素的影响。决定者中立要求裁判者不能做自己的法官,不能对与自己有 利害关系的案件做出决策。在正当的法律程序中,当事人平等和当事人享有充分的陈 述权利,能有效的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概括列举式和类型化不同就在于是否给公共利益下一个定义, 王利明认为 基于公共利益这种概念所具有的不确定性、发展性和开放性、宽泛性、抽象 性和模糊性等特点,法律上不宜直接对公用利益的概念进行界定,应当放弃 对公共利益的定义,转而通过类型化对典型的公共利益范畴做出列举。 同 时,从比较法角度,国外少有法律对公用利益做明确定义,但不少法律如日 本美国,对公共利益做了类型化。
法律程序的概念
法律程序的概念法律程序是根据法律规定,一系列规范和步骤的程序性活动,用来确保公平正义,并维护社会秩序。
它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之一,是法治国家的核心内容。
法律程序具体包括刑事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程序和民事诉讼程序等。
这些程序规定了涉及法律冲突时,当事人应该遵循的程序规则,以保证案件的公正和有效处理。
它的目的是通过程序的公正和透明,保护公民的权益,维护社会公正,以及增强公众对司法的信任。
首先,法律程序保证了当事人的权利和利益得到尊重和保护。
无论是刑事、行政还是民事案件,法律程序都要求对当事人进行公正审查,并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例如,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有权利被告知其被指控的罪行,拥有自我辩护的权利,并有权取证、质证等。
在民事案件中,原告和被告都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他们拥有提供证据、进行辩护和提出上诉等权利。
法律程序的目的是确保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得到公平的对待,避免出现不公正或歧视性的判决。
其次,法律程序确保了司法决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法律程序的核心原则之一是公开审理,即法院的审判活动对公众开放,使公众有机会了解审判的全过程。
公开审理不仅对被告人或当事人来说是公平的,同时也对公众来说是透明的,这有助于增强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
此外,法律程序也要求依法取证和充分听取各方的意见,确保在决策过程中要有充分的论证和判断。
法官或裁判员在进行案件审理时,需要做到公正、客观、无偏见,做出符合法律规定和证据的合法决策。
再次,法律程序保障了司法决策的约束力和执行力。
法律程序为当事人提供了诉讼和上诉的途径,当事人可以通过上诉来要求对原判决进行复核,以确保司法决策的合法性和正确性。
同时,当事人也可以通过执行程序,要求对判决进行强制执行。
法律程序保证了当事人的权利不仅得到尊重,也得到执行,从而实现了法律的效力和司法的权威。
最后,法律程序对司法机关的权力行使进行了规范和制约。
法院或有关司法机关在行使审判权或行政决策权时,必须按照法律程序的规定进行,并接受上级机关和其他相关机关的监督。
法理学考点:立法过程和立法程序
法理学考点:立法过程和立法程序
一、立法过程:
1)立法准备
2)由法案到法:提出法案~审议法案~表决法案~公布法律
3)立法完善:立法解释;法的修改、补充、废止;法律清理、汇编和编纂。
二、立法程序立法程序:是立法主体在制定、认可、修改、补充和废止的活动中,所应遵循的法定步骤和方法:
1、提出法案
A概念:提出法案就是由有立法提案权的机关、组织和人员,一句法定程序向有权立法的机关提出关于制定、认可、变动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提议和议事原型的专门呢活动。
B有权提案的主体:
①向全国人大:全国人大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代表30人以上的代表或一个代表团、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10人以上、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2、审议法案
A概念:是指立法机关对已经列入议事日程的法律草案正式进行审查和讨论。
B有权主体:
C法律草案审议的结果有以下几种:(1)提付表决;(2)搁置;(3)终止审议。
3、表决和通过法案
A概念:是指立法机关以法定多数对法律草案表示最终的赞同,从而使法律草案成为法律。
B有权主体
C通过法律草案的方式:有公开表决和秘密表决两种。
D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2/3以上的多数通过
4、公布法
A是指立法机关或国家元首将已通过的法律以一定的形式予以公布,以便全社会遵守执行
B有权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C载体:我国公布法律的报刊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国务院公报》和
《人民日报》等。
通过当天公布。
法律程序法律程序概述
法律程序法律程序概述法律程序是指在解决法律争议和实现法律权益的过程中所遵循的一系列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
它是维护法治社会的重要保障,确保公正、公平的司法实践和法律施行。
本文将对法律程序的概述进行详细阐述,包括其定义、基本原则和主要程序环节等。
一、法律程序的定义法律程序是指在法律主体之间发生法律关系时,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进行的行动过程。
它为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提供合理解决争议的机制,确保司法公正和法律的有效实施起到重要的作用。
法律程序的基本特征是有序性、适用性和公正性。
二、法律程序的基本原则1. 公正公平原则:法律程序应当采取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保障各方的平等权利和机会,防止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等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2. 合法合理原则:法律程序应当基于法律法规的授权和合理的程序规则,不得超越法律的限制范围进行干预和操作。
3. 子规律原则:法律程序应当根据不同的法律关系和争议类型,制定相应的程序规则,确保法律的适用性和权益的保障。
4. 速裁原则:法律程序应当尽量减少时间成本,实现高效、迅速的纠纷解决,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程序的主要环节1. 诉讼程序:诉讼程序是最常见的法律程序形式,涉及民事、刑事、行政等各个领域的法律纠纷解决。
主要包括立案、受理、调解、庭审、裁判和上诉等环节。
2. 仲裁程序:仲裁程序是一种相对独立的法律程序形式,通过仲裁机构或仲裁人对争议进行公正、独立的裁决。
仲裁程序一般包括申请仲裁、组织仲裁、听证、裁决和执行等环节。
3. 行政程序:行政程序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依法对行政行为进行查证、决定和诉讼等一系列行为过程。
行政程序包括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多个环节。
4. 调解程序:调解程序是以调解为主要手段的法律程序形式,通过调解人与各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和调解,寻求争议的和解和解决。
调解程序主要包括调解申请、调解协议和调解执行等环节。
四、法律程序的意义与挑战法律程序作为维护公正与公平的重要手段,具有保障社会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法律目标等意义。
张文显《法理学》(第4版)章节题库(第十章 法律关系——第十二章 法律程序)【圣才出品】
第十章法律关系一、概念题1.法律关系(厦门大学2009年研;南京大学2009年研;南京师大2008年研;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05年研;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04年研)答:法律关系是指以法律规范为基础形成的、以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以法律规范为基础形成的社会关系,是法律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内容。
2.创设性法律关系(厦门大学2011年研)答:根据法律关系发生的方式,法律关系可以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与创设性法律关系。
其中,创设性法津关系的特点是,在法律规范产生之前某种社会关系并不存在,法律规范作用于社会生活后才出现该种社会关系,并使之成为法律关系。
这一分类表明,法不仅具有调整和维护现存社会关系的“事后”作用,而且还具有预测和创造新型社会关系的“事先”作用。
3.行为能力(北师2008、2006年研;中山大学2006年研)答:行为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公民的行为能力是公民的意识能力在法律上的反映。
确定公民有无行为能力,标准有两条:①能否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②能否控制自己的行为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世界各国的法律,一般根据行为能力的不同把本国公民划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
4.法律关系的客体(南京师大2006、2004年研)答: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发生权利义务联系的中介,是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影响和作用的对象。
客体是法律关系不可或缺的构成要素,是法律关系产生和存在的前提。
缺少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就成为毫无意义的东西。
5.法律规范与法律事实(武大2007年研)相关试题:法律事实(中山大学2010、2004年研;武汉理工2010年研;中南财大2009年研;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09年研;武大2007年研;北师2007年研)答:(1)法律事实与法律规范是存在对立冲突的。
张文显《法理学》(第4版)【教材精讲+考研真题解析】讲义(第十章 法律关系——第十二章 法律程序)【
第十章法律关系10.1重点导读◆ 法律关系的特征和分类◆ 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 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与消灭10.2本章要点详解一、法律关系的概念和分类1.法律关系释义(1)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为基础形成的、以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2)法律关系的特征①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为基础形成的社会关系。
②法律关系是法律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③法律关系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作为法学的基本概念,法律关系是进行法律思考和分析重要工具。
在分析和处理纠纷时,法律人必须对当死人之间是否存在法律关系、存在何种法律关系作出准确的判断。
2.法律关系的分类(1)宪法法律关系与其他部门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所依据的法律部门不同)根据这一标准,法律关系可分为宪法法律关系、民商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社会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诉讼法律关系、国际法律关系等。
(2)调整性法律关系与创设性法律关系(根据法律关系发生的方式)①调整性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之前已经存在着某种社会关系,法律规范的调整只是给它披上法律的外衣,使之成为法律关系。
②创设性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产生之前某种社会关系并不存在,法律规范作用于社会生活后才出现该种社会关系,并使之成为法律关系。
(3)纵向法律关系与横向法律关系(按照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不同)①纵向(隶属)法律关系是指在不平等的法律主体之间所建立的权力服从关系。
其特点在于:a.法律主体处于不平等的地位。
b.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具有强制性,既不能随意转让,也不能任意放弃。
②横向(平权)法律关系是指平等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其特点在于:a.法律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
b.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
(4)双边法律关系与多边法律关系(根据法律关系主体数量的多少)①双边法律关系是指在特定的双方法律主体之间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
②多边法律关系是指在三个或三个以上的法律主体之间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理学法律程序
• 不论现实中的财富、社会地位的不同, 当事人进入程序后,通过角色分化就变 成了一个个抽象的符号。例如,在诉讼 程序中,法官、原、被告、公诉人、辩 护人、证人等等,程序中的角色分化后, 每一个角色都是以一个符号的形式存在, 这是获得公正对待的前提
有意识的阻隔
• 正当程序的对立物是恣意,预防恣意最 有效的方法是“无知”。所为“无知”, 就是不知道,即有意识地阻隔对结果、 对法律外的目的的过早的考虑和把握。 各国法院前的正义女神像的眼睛都是蒙 着的,这块布被称为正义的蒙眼布
法律程序的四个要素
• 主体:由谁来实施行为 • 时间:主体行为的日期和期限 • 空间:平等对话,自主选择的相对 立的隔音空间 • 结果:程序所指向的法律效果
独
法律程序的功能
结合刑事诉讼程序(公诉案件)分析法律程序的功能和意义 法律程序对法律行为的作用方式: (1)抑制-通过程序的时间空间要素来克服和防止法律行为的随意性 和随机性。 (2)分工-通过程序的时间空间要素实现角色分配。 (3)间隔-用程序的符号取代他们原有的社会角色,使复杂的社会关 系简化 为单一的程序关系。 (4)导向-通过程序的时空要素来指引人们的法律行为按照一定的指 向和标准在 时间上得以延续,在空间上得以进行。 A。克服行为的个别化和非规范化 B。指示人们的行为在时间和空间上有秩序地连贯和衔接,避免法律 行为的中断。 (5)缓解- 通过法律程序的时空来促进意见疏通,选择了文明和有序, 抛弃了野蛮和无序。 (6)感染-程序能够直接提示心理状态去影响别人的行为 例如:回避程序无形中使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产生信心。
米兰达规则
1、你有权保持沉默,你对任何 一个警察所说的一切都将可 能被作为法庭对你不利的证 据。 2、你有权利在接受警察询问之 前委托律师,律师可以陪伴 你接受询问的全过程。 3、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只要 你同意,在所有询问之前将 免费为你提供一名律师。 4、如果你不愿意回答问题,你 在任何时间都可以终止谈话。 5、如果你希望跟你的律师谈话, 你可以在任何时候停止回答 问题,并且你可以让律师一 直伴随你询问的全过程
张文显《法理学》(第4版)课后习题(第十章 法律关系——第十二章 法律程序)【圣才出品】
第十章法律关系1.法律关系与一般的社会关系有什么不同之处?答:作为一类特殊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具有以下三个明显的特征:(1)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为基础形成的社会关系法律规范的存在是法律关系形成的前提。
如果不存在相应的法律规范,就不会出现相应的法律关系。
如果法律规范的内容本身就不合理,或者不具有可行性,这样的法律规范不可能真正地调整社会关系,也就不可能形成事实上的法律关系。
相反,如果法律规范的内容合理、可行、清晰,人们根据法律规范就知道可以做什么、必须做什么或不能做什么,这样的法律规范不仅能够推动法律关系形成,而且能够引导法律关系有序运转,避免法律纠纷产生。
(2)法律关系是法律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并非一般意义上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是法律意义上的主体之间的关系。
即使是有血有肉的自然人,如果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主体,仍不可能与他人形成法律关系。
相反,即使不是有血有肉的自然人,但如果是法律意义上的主体,如由众多自然人结合而成的法人,也可以与他人形成法律关系。
甚至对于动物来说,只要法律承认其为某种形式的法律主体,也可以产生法律关系。
(3)法律关系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权利和义务,这是法律关系与依据习惯、道德、宗教等行为规范而形成的社会关系的主要区别。
习惯是人们在长期共同劳动和生活过程中逐渐形成、世代沿袭并成为内在需要的行为常式。
依习惯行事是无所谓权利和义务的,由习惯调整的社会关系当然不是权利义务关系。
道德是按照一定的价值观念,通过规定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义务,并依靠社会舆论、个人内心信念和良知调控人际关系的行为规则。
由于道德主要是一种义务规范,基于道德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是一种以义务为纽带的社会关系。
宗教是以规定人们对“神明”及其在人间的“代表”的服从义务的各种戒律而控制人的思想和行为,所以宗教关系也主要是一种义务关系。
在各种社会关系中,只有法律关系才是一种肯定的、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的法律程序
法律的法律程序法律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工具,扮演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角色。
而为了确保法律的有效执行,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程序。
本文将就法律的法律程序展开论述。
一、法律程序的定义与意义法律程序是指在法律进行实施过程中所需要遵循的一系列规定和方法。
它包括了立法程序、司法程序以及行政程序等各个方面,以确保法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法律程序的意义在于:防止滥用权力:法律程序规定了不同阶段的权力行使和限制,防止个人或者组织滥用权力,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保护被告人的权益:法律程序规定了被告人的权益保障措施,如公正审判、听证程序等,确保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落实法律的效力:法律程序保证了法律的执行具有合法性和公正性,使得法律能够被有效地执行和遵循。
二、立法程序立法程序是法律的第一道程序,对于法律的制定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合理、公正的立法程序是保障法律的公平性和权威性的基石。
立法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立法倡议:立法倡议者可以是国家机关、政府、党派团体或者公民个人,他们提出立法需求并经过相关程序提交给立法机关。
立法草案的起草:立法机关组织专业人员,通过研究、讨论等方式起草法律草案,并进行定稿。
立法草案的审议:法律草案提交给立法机关进行审议,包括重点讨论、修改、补充等程序。
立法公告和生效:经过审议的法律草案最终由立法机关通过,并依法公告和生效。
三、司法程序司法程序是指在刑事、民事等案件的审判过程中所遵循的一系列流程和程序。
司法程序的合理性和公正性直接影响到司法裁判的公信力和威信。
常见的司法程序包括以下环节:起诉阶段:由原告将其诉讼请求提交给法院,通常包括起诉状、证据等。
审理阶段:法院根据被告的答辩和证据,进行审理和调查,听取当事人和证人的陈述和辩护。
审判阶段: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和事实进行裁决,并作出相应的判决或者裁定。
上诉和再审阶段: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出上诉或申请再审,由上级法院再次审理和判决。
四、行政程序行政程序是指政府机关在行使行政管理权力过程中所遵循的一系列程序和制度。
法律程序
③听取相对方意见。这也称为相对 听取相对方意见。 人的防卫权。 人的防卫权。正当法律过程的内涵 虽然很难揭示完整, 虽然很难揭示完整,但是不告知相 对人、 对人、不允许相对人辩护的程序显 然是不适当( 然是不适当(due)的。 虽然不能 ) 要求法官按照当事人的意见去裁判, 要求法官按照当事人的意见去裁判, 但听取意见乃是公正程序的一个重 要的形式要件。 要的形式要件。
司法程序
三种诉讼有何不同 诉讼的核心是审判,通过诉讼程序防 诉讼的核心是审判, 止司法权的腐败, 止司法权的腐败,诉讼结果与法官的 人格分离, 人格分离,缓解当事人与法官之间的 紧张对立 诉讼的人格保障功能
法律程序
从法学角度看,程序是指从事法律行为 做出某种决定的过程、方式和关系。 程序有时间和空间的要求
法律程序针对特定行为而作出要求 时序、时限、空间、方式 程序的形式性,但程序有自身相对独立的意 义
我国对于程序问题认识的发展
西方的程序理论
1215年的《大宪章》是正当程序的源头 自然公正原则:一是任何人不得自己案件的 法官。二是应当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 1791年“非经大陪审团提出公诉或告发,不 得使任何人接受死罪或有辱声名之罪行之控 告,惟在陆、海军中或在战时或国家危难时 刻服役之民兵中发生的案件,不在此限;不 得使任何人因同一罪行处于两次生命或身体 之危境;不得在刑事案件中强迫犯人作不利 于本人之证词;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 夺任何人之生命、自由或财产;非有恰当补 偿私人财产不得充公。
正当程序的基本要求 透明。 ①透明。一切肮脏的事都是在阴暗的 角落里完成的。辩明是非, 角落里完成的。辩明是非,追求正义 的法律过程必须是透明的。 的法律过程必须是透明的。秘密审判 在当代已成为反人道的法律程序, 在当代已成为反人道的法律程序,黑 厢操作越来越多地被现代行政国的行 政程序法所抨击和克服。 政程序法所抨击和克服。
法理学 第12章法律责任
三、法律责任的种类
不同的分类:根据主观过错在法律责任中的地位, 可以把法律分为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 任。
根据行为主体的名义,分为职务责任和个人责任。
根据责任承担的内容可以分为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
根据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因,可将民事责任分为:违约
责任、一般侵权责任、特殊侵权责任。
者侵害了法定权利,或者不履行约定义务。
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类。
违法或违约行为是法律责任的核心构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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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即受到损失和伤害的事实,包括对人身、 财产、精神(或者三方面兼有的)的损失和伤害。 损害必须具有确定性。损害事实是一个确定的事 实,而不是臆想的、虚构的、尚未发生的现象。 损害事实是法律责任的必要条件,任何人只有因 他人的行为受到损害的情况下才能请求法律上的补 救,也只有在行为致他人损害时,才有可能承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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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会责任论 以哲学和伦理学上的决定论为理论基础。 假定一切事物(包括人的行为)都有其规律性、必然 性和因果制约性。由此推断,违法行为的发生不是 由行为者自由的意志,而是由客观条件决定的,因 而只能根据行为人的行为的环境和行为的社会危险 性来确定法律责任的有无和重轻。
确定和强制履行法律责任,一方面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 社会存在,另一方面是为了使违法者适应社会生活和再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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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法律责任 指因违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 责任 。
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行政主体是拥有行政管理职权的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 行政相对人是负有遵守行政法义务的普通公民、法人。
产生行政责任的原因是行为人的行政违法行为和法律规定
的特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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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刑事法律责任
2012司法《法理学》辅导:立法程序
⽴法程序,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和其他规范性⽂件及认可法律的法定步骤和⽅式。
我国的《⽴法法》对当代中国⽴法的程序进⾏了基本的规定,全国⼈民代表⼤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法程序主要有以下四个步骤,即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草案的审议、法律草案的表决和通过、法律的公布。
1.法律议案的提出 提出法律议案(⼜称⽴法议案),是⽴法程序的开始。
法律议案是指依法享有法律议案提案权的机关或个⼈向⽴法机关提出的关于制定、修改、废⽌某项法律的正式提案。
法律议案⼀经提出,⽴法机关就要列⼊议事⽇程,进⾏正式审议和讨论。
提出法律议案的关键是谁享有法律议案的提案权。
在我国,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个⼈和组织享有向国家权⼒机关提出法律议案的提案权:(1)全国⼈⼤代表和全国⼈⼤常委会的组成⼈员。
依照法律规定,全国⼈⼤代表30⼈以上或⼀个代表团可以提出法律议案。
全国⼈⼤常委会委员10⼈以上可以向全国⼈⼤常委会提出法律议案。
(2)全国⼈⼤主席团、全国⼈⼤常委会可以向全国⼈⼤提出法律议案。
全国⼈⼤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或全国⼈⼤常委会提出法律议案。
(3)国务院、⼈民法院、⼈民检察院可以向全国⼈⼤或全国⼈⼤常委会提出法律议案。
2.法律草案的审议 法律草案的审议是指⽴法机关对已经列⼊议事⽇程的法律草案正式进⾏审查和讨论。
审议法律草案,是保证⽴法质量、体现⽴法民主的重要环节,它可以使法律更加完备和成熟。
我国全国⼈民代表⼤会对法律草案的审议,⼀般经过两个阶段:⼀是由全国⼈⼤有关专门委员会进⾏审议,其中包括对法律草案的修改、补充;⼆是⽴法机关全体会议的审议。
法律草案审议的结果有以下⼏种:(1)交付表决;(2)搁置;(3)终⽌审议。
3.法律草案的表决和通过 法律草案的表决和通过是⽴法机关以法定多数对法律草案表⽰最终的赞同,从⽽使法律草案成为法律。
这是法的制定程序中具有决定意义的⼀个步骤。
表决时除了通过外,还可能产⽣另外⼀种结果,就是没有获得法定数⽬以上⼈的赞同,即不通过。
法理学+第十二章法律程序
最高法院在裁决中向警方重申了审讯嫌犯的程序 规则:‚你有权保持沉默;如果你开口,你所作 的供述可能在法庭上作为对你不利的证据;你有 权申请律师辩护;如果你没钱雇请律师,将为你 指定。‛这是著名的‚米兰达规则‛。如果警察 没有提出米兰达忠告,那由此而收集到证据将不 被法院接受。这个规则之所以对美国全国的警察 都有约束力是因为这是其最高法院1966年在 Miranda v诉Arizona一案及其后的吉迪思诉温赖 特(Gideon V.Wainwright)一案中所做的规定。
(3)程序具有独立的可信度 由于存在独立判断其合理性,以及程序单具的 感染作用,程序也必然具有了独立的可信度。如 果在一个权威的程序中做出某项选择时,我们一 般不会再去怀疑其结果本身的合理性,而是自然 接受这一结果。 (4)程序法发展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当代法律程序的许多制度,早在数百年前甚至 更早就已存在。 例如1877年《德国民事诉讼法 》中关于简易程序、督促程序、证书程序等,早 在中世纪就已形成,至尽仍为许多国家所采用。 今天的法律听辩论制度可以追溯到古罗马。
(二)1354年英国自然公正原则 1354年《伦敦威斯敏斯特自由法》‚正当程序 ‛条款(英王爱德华三世第28号法令第3章): ‚不依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对任何人(无论其财 产或社会地位如何)加以驱逐出国境或住宅,不 得逮捕、 监禁、 流放或者处以死刑。‛ (三)法国《人权宣言》 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第七条:‚除依法判 决和依法律规定的方式外,任何人都不应受到控 告、逮捕和拘禁。‛
4、法律程序是以法定时间和法定空间方式作为 基本要素的。
时序:法律规定的作出不同行为的先后顺序 时间要素 法律程序 的基本要素 时限:法律规定的完成一定行为的时间长短 空间关系:行为主体及其行为的确定性和 相关性 空间要素 行为方式:法律行为所采取的表现方式
法理学12法律程序
❖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 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 照规定。
❖ 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我们近代的西方法律理性化是两种相辅相成 的力量的产物,一方是法律程序,另一方是 系统性法典和受理性训练的职业官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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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伯
❖ 【德】韦伯著,王容芳译:《儒教与道教》, 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200页。
第二节 正当法律程序
❖ 一、正当法律程序的含义和历史 ❖ (一).含义 ❖ 正当法律程序就是将程序正义作为法律程序的内在价
二、正当法律程序的构成要件
❖ (一)程序的分化 ❖ (2)对立面的设置 ❖ (3)程序中立 ❖ (4)自由平等且实质性的参与 ❖ (5)理性对话和交涉 ❖ (6)信息充分和对等 ❖ (7)公开 ❖ (8)及时和终结性
正当法律程序的特征
1.限制恣意,确保权力在设定的轨道上运行。 2.角色分配与设计更加合理:平等的发言机会, 保障决定者充分接纳各种信息,作出正确的或 最好的判断。 3.能够把非法定因素阻挡在法庭之外。 4.都是看得见的正义。
米兰达忠告 (Miranda Warnings)
❖ “你有权保持沉默!” ——在美国影片中,这是警 察的经典台词。事实上,完整表述应为:“你有权 保持沉默;如果你开口,你所作的供述可能在法庭上 作为对你不利的证据;你有权申请律师辩护;如果你 没钱雇请律师,将为你指定。” 这是著名的“米兰 达规则”。 如果警察没有提出米兰达忠告,那由此 而收集到证据将不被法院接受。这个规则之所以对 美国全国的警察都有约束力是因为这是其最高法院 1966年在Miranda v诉Arizona一案及其后的吉迪 思诉温赖特(Gideon V.Wainwright)一案 中所做 的规定。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法律程序概述
⼀、法律程序释义
(⼀)概念:从事法律⾏为,作出法律决定的过程、⽅式和关系。
(⼆)特点:
1、对象——针对特定的⾏为
2、构成——时间要求 + 空间要求
3、特性——形式性
⼆、法律程序概念的要点:
1、法律程序具有法律上的意义,与实体性法律规定据系统的属性
2、法律程序旨在作出决定
3、法律程序针对的是旨在形成法律决定的相互⾏为
4、法律程序是在时间和空间中展开的
5、法律程序具有形式性和相对独⽴性
6、法律程序可以进⾏价值填充
三、法律程序对法律⾏为的调整⽅式
1、抑制:通过法律程序的时空要素,克服、防⽌法律⾏为的随意性和随机性。
2、导向:通过法律程序的时空要素,指引⼈们的法律⾏为按⼀定指向在时间上得以延续、空间上得以进⾏。
3、缓解:通过法律程序的时空要素,缓解⼈们⾏为与⼼理冲突,消除紧张⽓氛,为解纷⾏为提供秩序条件。
4、分⼯:通过法律程序的时空要素,实现程序⾓⾊分配。
5、感染:通过法律程序的时空要素,使⾏为主体对程序造成的⼼理状态⽆意识的服从。
四、法律程序对于法律适⽤的作⽤1、约束权⼒的重要机制 2、理性选择的有效措施 3、结论妥当性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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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缓解 现实中争议当事人的紧张情绪,在程序中容易 得到缓解,并较好地得到宣泄。 (五)感染 公正严明的程序能起到良好的渲染气氛的作用 ,它能促使当事人或证人作出诚实的公述或证明 ,回避的程序在无形中使当事人对判决的结果产 生信心,甚至有时庄严的法庭气氛会给人以油然 而生的信心或威慑。
“我们近代的西方法律理性化是两种相辅相 成的力量的产物,一方是法律程序,另一 方是系统性法典和受理性训练的职业官僚 ”。 ————韦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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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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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程序
法律程序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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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程序
你将在这里找寻开启法学之门的钥匙,并由此通 往神圣法学殿堂之路!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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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律程序是以法定时间和法定空间方式作为 基本要素的。
时序:法律规定的作出不同行为的先后顺序 时间要素 法律程序 的基本要素 时限:法律规定的完成一定行为的时间长短 空间关系:行为主体及其行为的确定性和 相关性 空间要素 行为方式:法律行为所采取的表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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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程序具有独立的可信度 由于存在独立判断其合理性,以及程序单具的 感染作用,程序也必然具有了独立的可信度。如 果在一个权威的程序中做出某项选择时,我们一 般不会再去怀疑其结果本身的合理性,而是自然 接受这一结果。 (4)程序法发展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当代法律程序的许多制度,早在数百年前甚至 更早就已存在。 例如1877年《德国民事诉讼法 》中关于简易程序、督促程序、证书程序等,早 在中世纪就已形成,至尽仍为许多国家所采用。 今天的法律听辩论制度可以追溯到古罗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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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解析
从处理民愤角度出发,最好能治莫兆军的罪,这 样可以平息民怨,因为在实质正义上,这对农民 夫妇确是无辜的,法律没有为他们主持正义。在 普通民众眼中,法律应是万能的,应惩恶扶善, 因为他们不知法律严格讲程序,不知法律有僵硬 和无能的一面。很多时候,司法机关拗不过这种 民愤,会进行让步甚至屈服。但是法律的尊严又 被牺牲掉了。广东高院最终判莫兆军无罪,是法 律化处理的结果。依据法律,莫兆军的行为确实 不符合玩忽职守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最不切实际的一种期待是, 认为法官真能如神明一般明察秋毫,对所有的案 件都能做出符合客观真实的判断。法律真实不同 于客观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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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律程序概述
一、法律程序释义 (一)概念 人们遵循法定的时限和时序并按照法定的方式和 关系进行的法律行为。 (二)特点 1、法律程序具有法律上的意义 2、法律程序旨在作出法律决定 3、法律程序是针对特定的行为而作出要求的。 如:立法行为、行政行为、司法行为、仲裁调节、 选举,等等,并非仅针对诉讼行为。
5、法律程序具有形式性。但是却具有自身相对 独立的意义。 6、法律程序可以进行价值填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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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程序相对于 实体法的相对独立性
(1)法律程序与实体法的三种关系及法律程序 的相对独立性 ①先于实体法的法律程序 ②与实体法互相交融的法律程序 ③后于实体法的法律程序 (2)程序正当性与合理性可以有其自身的评价 标准 不少情况下,可以离开实体内容来鉴别程序的合 理与不合理。例如,公开的审判要比秘密的审判 合理,有质证程序要比无质证的程序合理,有辩 护的程序要比无辩护的程序合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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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程序传统可自成体系 在英美法系,仅仅凭借程序特色的因素可以繁 衍出一种法律传统,支撑起一个法律体系,成为 世界上独领风骚、经久不衰的法系。英美法的独 特的传统几乎离不开其程序特色,一旦离开程序 这一具有遗传“基因”意义的因素,英美法系则 不会存在。 (6)程序法的发展可以相对落后与超前 有相当高的法文化水平的近代民法典——《法 国民法典》产生于1804年,可是能与之法文化水 平媲美的,并不是两年后的《法国民事诉讼法典 》(1806年),而是70年后的《德国民事诉讼法 典》(187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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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冲突
2001年9月27日,广东省四会市法院法官莫兆军 开庭审理李兆兴状告张氏夫妇等4人借款1万元纠 纷案。李兆兴持有张氏夫妇的借条,而张氏夫妇 辩称借条是被李兆兴、冯志雄持刀威逼所写的。 经审理,莫兆军作出判决,认为借条有效,被告 应予还钱。 11月14日中午,张氏夫妇觉得冤枉 ,在四会市法院外喝农药自杀身亡。11月15日, 公安机关传唤冯志雄、李兆兴两人,两人承认借 条系他们持刀威逼张氏等人所写。2002年11月4 日,莫兆军被逮捕,涉嫌罪名是玩忽职守。 2003年12月4日,肇庆市法院一审判决莫兆军无 罪,肇庆市检察院不服判决,提出抗诉。2004年 6月29日,广东省高院终审宣判:莫兆军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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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程序对法律行为的调整方式
诉讼参与 人各司其 职
防止法律 行为随意 性随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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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法律行 为有一个 指向标准
缓解心理 冲突消除 紧张气氛
行为主体 产生无意 识地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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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将在这里找寻开启法学之门的钥匙,并由此通 往神圣法学殿堂之路!
(一)分工 法律程序通过时空要素实现角色分工,例如在 诉讼程序中,角色被分化为审判员、陪审人员、 原告、被告、辩护人,等等。 (二)抑制 通过程序,实现对恣意的限制,抑制随意性和 随机性。 (三)导向 法律程序通过时空要素为法律行为提供一种方 向性的指向与大致的框架,指导程序中的各个角 色如何开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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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希腊神话中蒙眼女神忒(特)弥 斯。后古罗马人将其改名为朱斯提 提亚(Justitia,由法律jus一词而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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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方,法律与正 义常用一蒙眼女神 的形象来代表,她 通常白袍、金冠, 左手提一秤,置膝 上,右手举一剑, 倚束棒(fasci)。 束棒缠一条蛇,脚 下坐一只狗,案头 放权杖一支、书籍 若干及骷髅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