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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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学本科生辅修法学专业教学计划(同名40358)

安徽大学本科生辅修法学专业教学计划(同名40358)
面向全校
04级
本科学生
7/3
考查
国际
经济法
3
总论包括国际经济法的概论、体系以及国际经济法的主体等基本理论问题;分论则系统地讲授国际贸易法律制度国际投资法律制度、国际金融法律制度、国际税收法律制度和国际经济争端处理法律制度。
面向全校
04级
本科学生
7/3
考试
国际私法
3
课程内容包括总论、冲突法和解决国际民商事争议的程序法三大部分,系统讲授:1、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与方法;2、国际私法的主体制度;3、冲突规范与准据法;4、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5、国际民事诉讼与国际商事仲裁制度。
财务管理
3
企业目标与财务目标;财务管理的职能、原则和组织体制;财务管理环境;财务报表分析;财务预算;资本成本与资本结构;筹资决策;资本管理。
面向全校
04级
本科学生
6/3
考试
企业战略管理
3
战略分析、战略设计与制定、战略评价与选择、战略实施以及战略的评估与控制等六大部分。包括战略管理的基本理论、基本模型,企业战略管理的基本流程和基本技术与方法。
面向全校
04级
本科学生
5/3
考试
国际贸易
实务
4
国际贸易涉及的各种环节与具体操作过程、注意事项以及不同的贸易方式。
面向全校
04级
本科学生
6/4
考试
国际营销
3
(1)阐述营销学的基本理论:包括其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在现代经济中的作用;企业市场营销管理的战略规划和过程。
(2)阐述企业寻找、分析评价、选择利用国际市场机会的原理和方法;包括市场环境分析、消费者行为等。
安徽大学本科生辅修法学专业教学计划

大学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大学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大学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教育,培养复合型、创新性和实践性高素质人才,依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修学士学位教育是指学生除按照学籍管理规定接受主修专业的教育外,跨本科专业大类接受我校开设的另一专业辅修学士学位的教育。

第三条申报资格与条件(一)XX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三年级学生。

(二)政治思想表现好,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学有余力,平均学分绩点在2.5及以上。

(四)学生在校期间,最多只能修读一个辅修学士学位。

第四条报名及审批序(一)学校每年秋季学期前公布接收攻读辅修学士学位的专业。

(二)修读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学生于本科三年级秋季入学后第一周的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经主修专业所在学院和辅修学士学位承办学院审核、批准后,学生于规定时间内登录教务系统查询结果。

第五条教学管理(一)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教学计划由承办学院根据学校专业培养方案原则性意见具体拟定。

辅修学士学位教学班的教师聘请及日常教学管理由承办学院具体负责。

(二)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实行学分制管理。

辅修学士学位课程根据学生报名情况自行选学课程跟班学习或单独开班,单独开班上课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双休日,教师的聘请及排课、课程考核等日常教学管理由承办学院具体负责安排。

(三)辅修学士学位的课程教学要求、毕业论文的质量要求应与将本专业作为主修专业的要求相同。

(四)为保证教学的稳定性,计划一旦确定,学院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课程安排。

第六条学生注册(一)凡获准修读辅修学士学位的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后的规定时间内在学生系统中注册相应课程。

注册课程后,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财务处按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相关费用。

逾期未缴费将视为自愿放弃辅修学士学位修读,所有该学期辅修学士学位课程做注销处理,且不予补缴费用或补选课程。

(二)凡注册修辅修学士学位课程的学生,必须按指定的班级上课学习,接受考勤,按规定完成作业、实验、上机等教学要求,并在学习结束时参加全部注册课程的考核(申请免修的课程除外)。

安徽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安徽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安徽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安徽大学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学制和修业年限第三条我校本科教育标准学制为4年。

第四条本科教育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设置3至6年弹性修业年限,相关规定如下:1.学生一般应在4年标准学制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完成学业。

2.学生可以申请提前毕业:不少于3学年、提前修满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的学生可以申请提前毕业。

3.学生可以申请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因出国(境)留学等学业原因或身体健康等特殊原因不能连续在校学习的,可以申请休学并保留学籍;休学时间一般以学年为单位,累计不超过2次,累计时长不超过2学年。

4.休学并保留学籍时间计入最长6年的修业年限之内,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第三章入学与注册第五条新生应持安徽大学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六条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说明理由并提交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假期一般不超过2周;未请假、请假未准或逾期2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事由之外,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条学校在新生报到之日起3个月内,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正式学籍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注册、发放学生证;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即取消其学籍且不予退费;对情节恶劣的,提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八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由本人申请,所在院(系)和教务处签署意见,经分管校长批准后准许保留入学资格1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学籍;保留入学资格学生,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并返家治疗,不办理手续者,取消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医疗费用等均由学生自理,不享受本校在籍学生待遇;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修订)

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修订)

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修订)为深入贯彻落实xx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在本科生中继续实行辅修学士学位制度,并修订原管理办法。

一、辅修学士学位培养模式与设置(一)辅修学士学位培养模式“辅修学士学位”是指在校本科生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学有余力,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经自愿申请,学校审核同意,修读跨专业大类的另一专业的核心课程,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可同时获得另一个专业大类的学士学位。

(二)辅修学士学位设置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设置,由各教学单位(以下简称“主办单位”)根据社会需求、教学条件等提出设置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申请,并制定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合格,报学校审定,省厅备案批准后实施。

辅修学士学位实行二级管理,教务处学位办负责辅修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审核、成绩审核、教学质量的监控、学位资格的审查、学位数据上报、证书的发放;各主办单位负责申请辅修学士学位的学生资格审核、教学任务的落实与安排、日常教学管理、课程考核及成绩的录入与管理。

二、辅修学士学位的申请条件、申请程序(一)申请辅修学士学位的条件1.辅修学士学位主要是满足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好本专业的同时辅修其他本科专业的需要,主修专业已修课程成绩在合格及以上,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且愿意支付相关修读费用方可申请修读辅修学士学位;2.辅修学士学位应与主修学士学位归属不同的专业大类,学生不能辅修有行业职业资格准入要求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的学位,师范类专业之间可以互相开放辅修学位教育,学生只可修读一个辅修学士学位,修读期间不得变换。

3.辅修学士学位的学习年限应与学校对主修学士学位的学习年限规定相一致,没有取得主修学士学位的不得授予辅修学士学位。

4.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

(二)申请辅修学士学位程序学校向学生公布开设辅修学士学位的专业、人数和辅修要求。

申请辅修学士学位的本科生于第二学年初(9月份)填写《辅修学士学位申请表》(一式三份),在规定时间内到辅修专业所在二级学院报名,经主辅修专业所在二级学院审核、签署意见后,汇总名单报教务处审核,并通知学生所在学院。

安徽大学学分制与网上选课介绍2

安徽大学学分制与网上选课介绍2

安徽大学学分制与网上选课介绍欢迎各位同学来到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安徽大学学习和生活。

安徽大学以“至诚至坚,博学笃行”为校训,倡导“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中心”的办学理念,逐步完善多样性、个性化的人才培养途径。

学校实施“三基并重、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模式,着力培养具有扎实的基本理论、较强的基本技能和良好的基本素质,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宽口径、厚基础、高素质、强能力的创新人才。

学校推行以选课制、导师制和弹性学制为特征的学分制,科学制定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系统设计第一课堂的专业学习和第二课堂的社会实践活动;优化教育模块,使专业教育与自主学习有机结合;允许学生在3~6年内自主选择修业年限和申请辅修第二专业;改革公共基础课程,实行分类分级教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从2008年开始,我校对一年级新生实施“启航工程”,加强大学适应性教育、学习能力教育和学科专业兴趣培养,引导新生尽早适应大学学习与生活。

下面将对我校实行的学分制、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现代教务系统和网上选课以及学籍管理做一简要介绍,以方便同学今后几年在大学的学习。

一、学分制概况学分制是以选课和学分累积为主要特点的教学管理模式,其目的在于尊重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学生多样性和个性化发展,更加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其主要特点是:1、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在学分制管理模式中,每门课程都配置了相应的学分。

学分通常按照课程教学的18学时折算为1学分。

但考虑到课程教学的难易程度课时学分有所变化,对公共基础课、大学体育课程、课程教学中的实验课程或单独设置的实验实践类等课程的学分可作适当调整。

例如,《微观经济学》计划学时为54学时,对应的学分为3个学分;公共基础课程《大学体育(一)》计划学时为36学时, 对应的学分为1个学分,《普通物理实验A(上)》计划学时为54学时,对应的学分为1个学分。

2、以取得规定最低学分作为学生毕业、获得学士学位的标准从2004级学生开始,我校本科各专业教育总学分均设定为160学分。

安徽师范大学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安徽师范大学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附件1:各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汉语言文学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为拓展学生的知识面和就业渠道,适应用人单位对能力与素质的高要求,增强毕业生的竞争力和适应社会的能力,培养具备系统汉语言文学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具有良好的表达能力、写作能力和办事能力,能从事文字、秘书、管理、宣传策划等实际工作的跨学科复合型人才。

二、专业培养要求:本专业主要学习中国语言、中国文学、外国文学、文学理论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接受中文写作等方面的基本训练,培养良好的人文素质和职业素养,初步具备关于本专业系统知识的学习能力、初步的科研能力,具有较完善的知识结构、较强的创新能力和知识迁移能力。

具体要求如下:1. 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关于语言、文学的基本理论;2.掌握汉语言文学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与方法,具有独立获取知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及开拓创新的精神。

3.具有较高的文学修养和鉴赏能力以及较强的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具备从事管理、文秘、宣传策划等实际工作能力和适应相邻专业业务工作的基本能力与素质。

4. 能够逐步学会在文理渗透、学科交叉的前提下,强化自己的知识迁移能力,能适应与汉语言文学相关的工作。

5.能阅读古典文献,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

三、学制:标准学制二年四、学分要求:汉语言文学辅修专业毕业总学分不低于35学分。

汉语言文学辅修专业学位总学分不低于40学分(修满课程35学分+学位论文5学分)。

五、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六、其他说明:学位论文主要安排在第三学期后的寒假和第四学期前四周。

法学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是为拓展学生的知识面,培养跨学科的复合型人才,适应用人单位对知识与能力多样化的要求,拓宽就业渠道,增强毕业生的竞争力和适应社会的能力,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掌握基本的法学知识和法律技能,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复合型人才。

辅修专业教学管理办法

辅修专业教学管理办法

辅修专业教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和积极性,拓展学生学习空间,激发学生学习潜力,培养适应性强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结合学校辅修专业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辅修专业的设置与申办第二条辅修专业的设置应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主动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依托学校学科专业优势资源与平台,以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为出发点,以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为目标。

第三条辅修专业学制原则上为两年,文科专业总学时为450 至540 学时,总学分为 25 至 30 学分;理工科专业总学时为540 至630 学时,总学分为 30 至 35 学分。

第四条院(系)申办辅修专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有科学、规范的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二)拥有完成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三)具备开办辅修专业所必须的仪器设备、实验室、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

第五条申请开设辅修专业须进行可行性论证,提交包括人才培养方案、师资队伍、教学条件、教学管理等在内的可行性论证报告,经教务处审查、学校学术委员会教学分委会讨论审核后,报分管校长批准。

第三章辅修专业的招生对象、条件与申请程序第六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在校学生,完成主修专业已开课程的学习内容,学有余力并有兴趣爱好者,可以申请修读辅修专业,且每人只能修读一个辅修专业。

第七条学生在主修专业学习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修读辅修专业:(一)在主修专业课程学习中,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予以退学者;(二)未缴清应缴学费者。

第八条辅修专业报名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辅修专业所在院(系)应于每学年第二学期定期公布招生专业并开展招生咨询活动。

学生自愿申报辅修专业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第九条申请修读辅修专业且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应提供主修专业已修课程成绩单并填写学校辅修专业学生申请表(一式三份),经主修专业所在院(系)推荐、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审核签章,报教务处审批。

安徽大学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暂行办法

安徽大学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暂行办法

安徽大学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暂行办法为拓宽学生知识面,改进学生知识与能力结构,增强社会适应性,培养学科交叉的复合型人才,促进学科、专业之间的横向联系与渗透,根据《安徽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学校在本科生中继续试行主辅修制,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培养目标主辅修制是指本科学生在主修本专业课程一定学分后,且成绩优良,按照学校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再选择另外一个专业进行学习的一项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管理制度。

实行主辅修制,有利于调动那些思想品德好、基础扎实、成绩优良、且学有余力的学生,在认真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辅修专业的主要课程,使之成为同时掌握主辅修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复合型优秀人才,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人才的需求。

二、学习期限、课程设置和学分1、每学年6月份由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及学校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个辅修专业,并将报名时间、对象、办法和课程向全校学生公布。

2、辅修专业的学习与主修专业同时进行,学习期限一般为4个学期,学习从第五学期开始第八学期结束,每周上课6-8学时,主要安排在周末和部分晚间上课。

3、辅修专业开设的课程应为各院、系专业教学计划中已确定的辅修专业课程,一般为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课程总学分设定为25-50学分。

已经在主修专业学过并达到合格成绩的专业基础课可免修。

4、修满辅修专业课程学分25学分的,学校颁发辅修专业证书;修满主修专业课程学分并且辅修第二专业满50学分(含毕业论文学分)的,可申请授予第二专业学士学位;辅修不满25学分的,承认课程学分,记入成绩档案。

三、辅修条件及要求1、学生品德优良、身体健康,主修专业已修满80学分且平均学分绩点在2.8以上者,可结合自己的特长和自愿申请辅修第二专业。

2、凡受过记过以上处分或者有考试违纪行为者,不得申请修读辅修专业。

3、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安徽大学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申请表》,经所在系学生本人导师、主管教学院系负责人签字同意,报教务处审核后,建立辅修专业学生学籍档案。

2.安徽大学学生学习指导手册

2.安徽大学学生学习指导手册

安徽大学学生学习指导手册(安徽大学教务处 2008年9月整理)一、前言为了方便学生在校学习,根据安徽大学本科教学管理文件的精神和有关内容,结合学生学习过程中出现的具体情况,整理和编印了安徽大学学生学习指导手册。

本手册是学校有关文件的摘录和整理,基本涵盖了学生从入学注册到毕业离校过程中参与学校学习的各个环节。

二、学制我校从2000年开始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标准四年制本科学生实行学分制学籍管理,实行弹性学制,学生在校学习年限为三至六年。

艺术学院实行学年学分制,其学制为四年。

三、入学(一)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说明理由并交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后逾期两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三)新生入学后,学校在新生报到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发给学生证。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四)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由本人申请,所在院(系)和教务处签署意见,经分管校长批准,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发给证明。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医疗费用等均由学生自理,不享受本校在籍学生的一切待遇。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四、注册(一)在校学生应当于每个学年、学期开学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学校财务部门缴纳学费,并持学生证和收费凭证到院系教学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方能取得该学期学籍。

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双学位实施暂行办法

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双学位实施暂行办法

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双学位实施暂行办法为深化教育改革,适应社会需要,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拓宽学生就业渠道,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学院鼓励学业优秀、学有余力的全日制本科生在学好主修专业的基础上,跨学科辅修专业、双学位,为对辅修专业、双学位教育进行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辅修和双学位教育的教学要求第一条双学位教育,是指在校普通本科学生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学有余力,根据学院的有关规定,经自愿申请,学院考核同意,再完成跨学科门类的另一专业学位课程,达到授予学位条件后,可获得另一个学科门类学士学位的教育形式。

第二条辅修专业教育,是在校普通本科学生在修读本专业的同时,学有余力,根据学院的有关规定,经自愿申请,学院考核同意,选择其它专业作为辅修专业,完成规定课程学习,考试考核成绩达到及格成绩以上后,可获得学院颁发的辅修专业结业证书的教育形式。

第三条承办辅修专业、双学位教育的系部应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比照该专业本科教学计划,制订辅修专业、双学位教育教学计划,经教务处核准后实施。

承办系部必须严格管理,选派讲师以上职称教师授课,保证教学质量。

第四条辅修专业、双学位的学习均实行学分制管理。

(1)辅修专业必修课程学分不少于20-25分,其中辅修理工科类专业必修课程学分不少于20分,辅修文、管、经、法、艺学科类专业必修课程学分不少于25分。

(2)双学位教育必修学分须在辅修学分基础上增加15-17学分,其中实践课程5学分,理工类专业的毕业设计12学分,其他专业学位论文10学分。

第五条辅修专业、双学位教育采用单独编班的教学形式,纳入学院统一的日常教学管理,由学院教务处统一下达教学任务;各系部可根据专业和学生人数自行决定班级规模,但独立编班人数不少于20人。

第二章申请辅修专业、双学位教育的条件及程序第六条申请辅修、双学位教育的条件(1)申请修读双学位的学生必须是已修满主修专业50学分,且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5以上的在校本科生。

七校联合跨校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及双学位管理规定

七校联合跨校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及双学位管理规定

★七校联合跨校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及双学位管理规定七校联合跨校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及双学位管理规定第一条总则根据《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联合办学协议书》和《联合办学实施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近两年来联合办学的管理经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及双学位1.辅修专业指学生根据个人的志趣和发展的需要,择定其他学校的某一专业,作为自己的辅修专业。

2.第二专业学士学位指通过参加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的学习所获得的学位。

3.双学位指通过参加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属于不同学科门类)的学习所获得的学位。

第三条组织与管理1.“七校联合办学”执行机构为“七校联合办学协调小组”,协调小组成员由各学校的教务处(部)长组成,各学校的教务处(部)长按序轮流担任联合办学协调小组秘书长,任期一年。

2.七校联合办学秘书长单位职责:①定期召开联合办学协调小组工作会议;②进一步修改、完善辅修管理规定。

③公布每年开设专业及各专业的培养计划、课程安排、学习要求等信息;④汇总并通报辅修数据和信息,发布各类通知;⑤负责“七校联合办学”的宣传与报道;⑥协调解决相关事件。

第四条课程、学分、学制1.各高校依据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指定50学分为该专业的双学位课程学分供其他高校学生辅修学习。

2.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的教学从大学二年级下学期开始至四年级下学期结束。

在此期间共5个学期的双修日与2个暑假均可用于教学。

3.根据湖北省教育厅鄂教高[2000]028号文件规定,跨校攻读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可适当延长在校学习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五条申请参加跨校辅修学习的条件1.申请人必须为各高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二年级在读学生,学习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且无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2.学生选择的辅修专业原则上应和主修专业分属不同的学科门类,与主修专业相近的专业不能作为辅修专业;3.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申请辅修一个专业;4.各学校可在此基础上对报名条件作进一步的要求,具体以各学校的报名通知为准。

安徽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安徽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安徽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我校按照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批准和备案的学科门类及专业授予学位,所授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博士三级。

第二条凡是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者,均可按本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除了履行经批准的与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大学联合培养协议之外,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位。

第二章学士学位第三条我校攻读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在校期间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者达到下述学术水平: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可申请学士学位。

第四条各学院(系)逐个审核其所依托专业的本科毕业生的学习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对符合本细则第三条及有关规定的,经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通过,送教务处审查,根据《安徽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安徽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年制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办法》和《安徽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办法》,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通过,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章硕士学位第五条我校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在本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比较熟练地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达到各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的各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学术水平要求,通过培养方案所规定的硕士学位课程考试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可申请授予硕士学位。

第六条我校攻读专业学位的硕士研究生,在本专业上掌握基本的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承担本专业实际应用技术工作的能力,较熟练地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达到各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订的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学术水平要求,通过培养方案所规定的专业学位课程考试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可申请授予硕士学位。

学院辅修专业管理实施方案

学院辅修专业管理实施方案

学院辅修专业管理实施方案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充分利用教学资源,发挥学校办学的优势和特色,更好地实现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目标,我校从2014-2015学年开始,在本科生中施行辅修专业教育,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则1 .本科在校生以高考所录取专业为主修专业,辅修专业是指学生修读主修专业以外, 同时修读另一个专业主要课程,完成规定学分后,学校颁发辅修专业证书。

2 .辅修专业教育是学校本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学校的正常教学管理体系。

3 .辅修专业实行两级管理。

教务处代表学校对辅修专业教育实行统一管理,包括学籍管理、教学质量监控、教学资源的调配等。

相关二级学院负责本学院所设辅修专业培养计划的制订和实施以及教学管理,包括课程设置、教学大纲、教师配备、教学实践的落实及教材的选用以及学生报名等工作。

4 .辅修专业设置必须是学校现有的本科专业。

首批计划开设的辅修专业“应用心理学”“小学教育”“艺术教育”“网络工程”“日语”“德语” “汉语言文学”“财务管理”“国际商务”等9个专业,以后逐步推开。

二、培养方案5 .辅修专业应设置专门的培养计划。

教学要求原则上与现有本科各主修专业相同,以保证教学培养质量标准的统一。

二级学院应根据同届本科生主修专业的课程结构、名称、代码、学分数与学时数,确定40学分的课程作为辅修专业课程(以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为主,可适当补充其他类型课程)。

6 .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须经本专业专家论证、二级学院审核后上报学校教务处审定,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三、资格审核、报名与注册7 .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从第三学期起,可在学习主修专业的同时,申请辅修专业的课程学习,辅修时间为第三学期到第七学期。

8 .学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其主修专业已修课程须全部合格。

能认真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品学兼优,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

各专业根据本专业实际可提出其他具体要求。

9 .申请辅修专业学习,学生需在“某某师范大学某某学院教务信息管理系统”中报名。

大学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暨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暨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暨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跨学科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拓宽学生的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教育,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鼓励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在完成主修专业(即本专业)课程的同时,修读其他专业,学校实行辅修第二专业暨第二学士学位教育。

第二条辅修第二专业是指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即本专业)的同时,选择主修专业外的另一个专业修读,该专业可以与主修专业同属于一个学科门类,也可以分属于不同的学科门类;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是指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选择另一个与主修专业学科门类不同的专业作为辅修第二专业,并加修授予该专业学位所必需的课程。

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在辅修第二专业的基础上进行。

第三条辅修第二专业单独颁发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由学校单独颁发校内第二学士学位证书(非标准格式)。

第二章招生专业及课程设置第四条招生专业在学校现有专业基础上设置,要满足社会需要,要具备良好的教学条件,教学质量有保证;开设的专业向全校学生公布,由学生自主选择。

第五条培养方案以《XX大学本科学分制培养方案》为基础,由开设专业所在学院制定,经教务处审核,报学校批准后实行。

具体工作程序按《XX大学本科培养方案工作规程》执行。

第六条辅修第二专业的课程分为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以必修课程为主,以选修课程为辅,按学分数控制课程门数,各专业的总学分为30学分;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在辅修第二专业的基础上加修14学分的必修课程,6学分学位论文,总学分为50学分。

第七条辅修第二专业及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部分课程需要先修课程作为预备知识,相关的先修课程不列在辅修第二专业及第二学位培养方案中,不单独开课,学生可以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通过选修课形式学习这些课程,补上必要的预备知识。

第八条辅修第二专业及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教学计划为指导性计划,课程全程共四个学期、两个学年。

在第三学期期末报名,自第四学期开始学习。

关于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的实施细则(修订)

关于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的实施细则(修订)

关于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的实施细则(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的需要,充分利用我校教学资源,发挥学校办学优势和特色,实现学科间的交叉融合,根据《高等学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学校决定在进一步完善学分制的基础上,在本科层次实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施行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专业设置及修读条件第二条双学位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相应学位的同时或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相应学位之后,修读辅修专业所获得的学位。

双专业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修读辅修专业并获得毕业证书。

第三条学校开设的双学位、双专业专业目录由学校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专业设置情况和社会需求确定。

学生辅修专业必须在学校开设的辅修专业目录范围内选择。

第四条辅修专业实行学分制管理。

学生选择辅修专业一般于第三学期开始时进行。

每个学生只能申请一个辅修专业,在修读期间不得改变专业。

第五条凡申请辅修专业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遵纪守法,无违纪记录;(二)第一学年的实修学分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要求,无不及格课程;(三)身体健康,学有余力。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六条双学位教育的辅修专业不得与主修专业同属一个学科门类,双专业教育的辅修专业不得与主修专业同属一个专业类。

学校开设的同一专业的不同专业方向不属于双专业范围,同一专业的不同专业方向学生不得互选。

第七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学生纳入我校正常的学籍管理和教学管理。

为保证双学位、双专业课程的教学质量,由各学院实行单开班的上课形式,由各教学单位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自主确定上课形式。

第八条双学位、双专业教学开设单位负责所设双学位、双专业教学计划的制订和实施,包括课程设置、教学大纲、教学条件的提供及教学实践的落实、教材的选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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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学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暂行办法
为拓宽学生知识面,改进学生知识与能力结构,增强社会适应性,培养学科交叉的复合型人才,促进学科、专业之间的横向联系与渗透,根据《安徽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学校在本科生中继续试行主辅修制,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培养目标
主辅修制是指本科学生在主修本专业课程一定学分后,且成绩优良,按照学校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再选择另外一个专业进行学习的一项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管理制度。

实行主辅修制,有利于调动那些思想品德好、基础扎实、成绩优良、且学有余力的学生,在认真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辅修专业的主要课程,使之成为同时掌握主辅修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复合型优秀人才,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人才的需求。

二、学习期限、课程设置和学分
1、每学年6月份由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及学校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个辅修专业,并将报名时间、对象、办法和课程向全校学生公布。

2、辅修专业的学习与主修专业同时进行,学习期限一般为4个学期,学习从第五学期开始第八学期结束,每周上课6-8学时,主要安排在周末和部分晚间上课。

3、辅修专业开设的课程应为各院、系专业教学计划中已确定的辅修专业课程,一般为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课程总学分设定为25-50学分。

已经在主修专业学过并达到合格成绩的专业基础课可免修。

4、修满辅修专业课程学分25学分的,学校颁发辅修专业证书;修满主修专业课程学分并且辅修第二专业满50学分(含毕业论文学分)的,可申请授予第二专业学士学位;辅修不满25学分的,承认课程学分,记入成绩档案。

三、辅修条件及要求
1、学生品德优良、身体健康,主修专业已修满80学分且平均学分绩点在
2.8以上者,可结合自己的特长和自愿申请辅修第二专业。

2、凡受过记过以上处分或者有考试违纪行为者,不得申请修读辅修专业。

3、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安徽大学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申请表》,经所在系学生本人导师、主管教学院系负责人签字同意,报教务处审核后,建立辅修专业学生学籍档案。

四、辅修专业学生的组织与管理
1、学生一经选定辅修专业,取得辅修专业学籍的学生一般不得中途无故退出。

2、辅修专业的学籍管理,由教务处教务科负责,各开办院系负责教学计划的执行、教学质量控制及成绩汇总。

3、辅修专业课程一般实行单独编班上课,不能编班的由学生按辅修专业课程教学计划自主选课学习。

4、辅修专业学生名单确定后即按专业编设临时班级,由任课教师兼任班级指导教师,每班指定两名同学担任正、副班长,负责考勤和协助日常教学管理。

5、学生选定的辅修专业必须按教学计划听课,并接受规定形式的课程考核。

凡考试或者考查成绩不合格者,可申请重修一次。

学生如重修后考试仍不及格或主修专业课程考试不及格,则取消辅修资格。

6、辅修专业的课程学习,其学分和平均绩分点不记入规定学生学籍变动的学分和绩点。

但在考试时若违反纪律,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附则
1、辅修专业学生的学习费用每学分计50元,按学校统一规定收取和结算。

2、本暂行办法适用2001级及其以后的本科生。

3、本暂行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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