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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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为了保障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学生身体健康,特制定以下指导意见:一、组织领导。

1. 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招生体检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方案,指导协调各部门,确保体检工作的有序进行。

2. 成立招生体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做好统筹规划,确保体检工作的全面、顺利进行。

二、人员配备。

1. 确保体检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医疗技术水平,保证体检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2. 合理安排医护人员的工作时间,保证体检工作的连续性和高效性。

三、场地准备。

1. 确保体检场地的卫生整洁,保证体检环境的安全性和舒适性。

2. 确保体检设备的正常运转,保证体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体检流程。

1. 制定详细的体检流程和标准,保证每位学生都能接受到全面的体检服务。

2. 加强对学生体检的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学生和家长对体检流程和内容有清晰的了解。

五、数据管理。

1. 建立完善的学生体检档案管理系统,保证体检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加强对体检数据的分析和统计工作,为学校提供科学的健康管理决策依据。

六、风险防范。

1. 加强对体检工作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2. 做好学生体检后续服务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体检中可能存在的健康隐患。

七、宣传教育。

1. 加强对学生和家长的健康教育,提高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

2. 利用校园宣传栏、学校网站等平台,加强对招生体检工作的宣传和解释。

八、监督检查。

1. 建立健全的招生体检工作监督检查制度,确保体检工作的规范进行。

2. 加强对体检工作的质量评估和效果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

以上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希望各位相关人员能够认真贯彻执行,确保招生体检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学生的健康保驾护航。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1. 引言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中,体检是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招生体检工作,保障学生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指导意见,以便各高校在招生体检工作中遵循统一的原则和标准。

2. 招生体检的目的和意义招生体检是为了确保入学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学校的教育教学要求,旨在发现潜在的健康隐患和疾病,对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

3. 招生体检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招生体检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和管理,包括制定体检计划、与医疗机构合作、组织体检过程等。

同时,需要建立健全的体检档案管理系统,确保学生体检信息的有效收集和保存。

4. 招生体检项目和标准招生体检项目主要包括常规体格检查、视力检查、听力检查、牙齿检查等。

具体的体检标准可参考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或相关专业组织的指导意见,也可以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5. 招生体检过程招生体检分为预约、体检和结果反馈三个阶段。

5.1 预约阶段在学生被录取后,学校招生办公室需及时告知学生有关体检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等信息,并要求学生提前预约体检时间,以保证体检工作的有序进行。

5.2 体检阶段体检过程中,需要安排专业的医务人员对学生进行各项体检项目的检查。

同时,为了保护学生个人隐私,需要保证体检过程的私密性和安全性。

5.3 结果反馈阶段体检结果需及时反馈给学生和其家长,如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协助学生和家长进行相关医疗咨询和处理。

6. 招生体检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招生体检工作需要进行定期的监督和评估,以确保体检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学校招生办公室应建立反馈机制,接受学生和家长的投诉和建议,并及时整改。

7. 结束语本指导意见旨在规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确保学生身体健康和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双重保障。

各高校应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合理使用本指导意见,做好招生体检工作,为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身心健康环境。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篇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篇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篇:体检前的准备工作体检是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为了确保体检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准备工作。

以下是体检前的准备工作的指导意见:1. 确定体检场所和时间:提前确定体检的场所和时间,并向相关人员进行通知。

确保体检场所的环境整洁、安全,并具备体检所需设备和材料。

2. 招募合适的医务人员:保证体检过程中有足够的医务人员参与,包括医生、护士等。

招募的医务人员应具备相关经验和专业资质,能够熟练操作体检设备,确保体检结果准确可靠。

3. 准备体检材料和设备:准备体检所需的材料和设备,包括测量身高、体重的工具,测量血压、心率的设备,听力和视力测试用具等。

确保这些设备和材料的正常运作和质量保证。

4. 制定体检流程:根据招生需求和体检项目的要求,制定合理的体检流程。

确保体检过程合理有序,能够高效地完成体检任务,避免拥堵和长时间等候。

5. 做好信息工作:提前向考生和家长宣传体检的重要性和流程,告知体检的标准和要求。

确保考生和家长有足够的准备,体检时能够积极配合并按照规定流程进行。

6. 组织培训:在体检前,对参与体检工作的医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对体检项目的熟悉程度和操作技能,使其能够准确、规范地进行体检工作。

7. 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在体检现场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包括加强消毒、提供防护用具等,确保体检过程中不发生人身伤害或传染病传播。

8. 做好记录和统计工作:在体检过程中,做好相关数据的记录和统计工作,包括参检人数、体检结果等,为后续工作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

以上是体检前的准备工作的指导意见,通过做好准备工作,可以确保体检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体检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高校招生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撑。

第二篇:体检过程的管理和协调体检是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为了确保体检过程的顺利进行,需要进行一系列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以下是体检过程的管理和协调的指导意见:1. 确保体检的顺序性: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和体检场所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体检顺序,并做好调度工作。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以颜色波长作为严格技术标准的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公安技术类、地质学类各专业,医学类各专业;生物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动物医学、动物科学、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心理学、应用心理学、生态学、侦察学、特种能源工程与烟火技术、考古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轮机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轻化工程、林产化工、农学、园艺、植物保护、茶学、林学、园林、蚕学、农业资源与环境、水产养殖学、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材料化学、环境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运动训练、运动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各专业。

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绘画、艺术设计、摄影、动画、博物馆学、应用物理学、天文学、地理科学、应用气象学、材料物理、矿物加工工程、资源勘探工程、冶金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交通运输、油气储运工程等专业。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一、背景介绍招生体检是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重要环节之一。

体检的目的是确保新生的身体健康,为其顺利完成学业提供保障。

为了规范和指导各高校的招生体检工作,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二、招生体检的重要性1. 确保学生的身体健康。

普通高等学校是提供高等教育的机构,学生的身体健康是其顺利完成学业的基础。

2. 预防疾病传播。

招生体检是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的重要手段,有助于发现潜在的传染病携带者,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疾病传播。

3. 保护学校师生的健康。

体检可以确定新生是否存在传染性疾病,以保护学校整体的健康环境。

三、招生体检的基本内容1. 身高体重测量。

测量身高体重是最基本的体检项目,用于评估学生的生长发育状况。

2. 视力检查。

通过视力检查,可以发现并及时纠正学生的视力问题,以保证学习和日常生活的正常进行。

3. 听力检查。

听力是学习和交流的重要基础,通过听力检查,可以及早发现并处理学生的听力问题。

4. 心肺功能检查。

心肺功能的健康与学生的体能训练和学习成绩密切相关,体检中需包括心电图检查和肺功能测量。

5. 骨骼检查。

骨骼健康是学生身体发育的关键之一,需要进行骨龄测量和骨密度检查。

6. 常见传染病筛查。

主要包括结核病、乙肝、艾滋病等传染病的检查,以确保学生的身体健康和学校的安全环境。

四、招生体检的操作流程1. 编制体检计划。

招生体检前,需要制定详细的体检计划,包括体检项目、体检时间和地点等。

体检计划应在高校官网上及时公布。

2. 组织体检工作。

体检工作应组织专业的医生和护士团队进行,确保操作规范、流程严密。

3. 实施体检操作。

体检操作要遵循规定的流程,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数据录入和分析。

在体检结束后,将体检数据进行录入和分析,方便对学生身体状况进行统计和分析。

5. 给予体检结果反馈。

根据体检结果,对有异常的学生进行个别反馈,并建议他们及时到医院进行进一步检查和治疗。

五、招生体检的注意事项1. 尊重个人隐私。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了保障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体检工作在招生流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使各高校在招生体检工作中能够具备合理、科学、规范的指导,特制定本《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1.指导思想体检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质量和稳定性。

招生体检旨在全面评估学生的体格健康状况,并为学生提供适当的保障和指导。

同时,体检工作应注重保护学生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安全。

2.基本要求(一)科学性:体检项目和标准应以现代医学和教育学的理论为依据,并与国家相关体检标准保持一致,确保体检结果准确可信。

(二)公平性:体检工作要坚持平等待遇、非歧视原则,不因学生的性别、民族、宗教等因素而进行歧视性评价。

(三)规范性:体检工作按照统一的规范和流程进行,确保评价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四)保密性:体检工作应处理好学生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避免个人隐私泄露和滥用。

(五)健康指导:对于存在健康问题的学生,学校应提供相应的健康指导和参考,帮助学生改善身体状况。

3.体检项目与标准(一)身体测量:学生的身高、体重、视力、听力等指标应测量,参考相关标准进行评价。

(二)心理测查:通过心理测查初步评估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排除智力和心理障碍。

(三)常见疾病筛查:对学生进行常见疾病的筛查,如贫血、肝炎、结核等,排除有传染性或存在较大健康风险的学生。

(四)体能测试:通过体能测试对学生的身体素质进行评估,包括有氧耐力、力量、耐力等指标。

(五)其他项目:根据需要,可以加入其他体检项目进行评估,如骨龄测量、心电图、X光胸片等。

4.工作流程(一)通知与组织:学校应提前通知学生体检时间、地点和要求,并组织好体检工作流程。

(二)体检和评估:学校应组织专业医务人员进行体检,并根据体检标准对学生进行评估。

(三)体检结果反馈:学校应向学生及时反馈体检结果,并提供相关的健康指导和咨询服务。

(四)结果应用:学校根据体检结果进行综合评估,参考体检结果进行招生工作决策。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一、体检的重要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的首要目的是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确保他们能够适应未来的学习和生活。

通过体检,可以及早发现考生潜在的健康问题,为考生提供及时的治疗和干预建议。

同时,体检结果也是高校录取学生的重要参考依据,有助于高校合理安排专业,保障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学习效果。

对于一些特殊专业,如军事、公安、航空航天等,良好的身体素质更是必备条件。

体检能够筛选出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保障这些专业的人才培养质量和行业的发展需求。

二、体检项目1、常规身体检查身高、体重、血压的测量,了解考生的基本身体状况。

内科检查,包括心肺听诊、腹部触诊等,排查心肺疾病、消化系统疾病等。

外科检查,观察考生的脊柱、四肢、关节等是否存在畸形或功能障碍。

2、眼科检查视力检查,包括裸眼视力和矫正视力,对于视力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如飞行技术、航海技术等,严格把控视力标准。

色觉检查,筛查色盲、色弱等色觉异常情况。

3、耳鼻喉科检查听力检查,评估考生的听力水平。

鼻部、咽部、喉部的检查,查看是否存在炎症、息肉等病变。

4、口腔科检查检查牙齿的健康状况,有无龋齿、牙周炎等。

5、实验室检查血常规,了解考生的血细胞情况,如红细胞、白细胞、血小板等,排查贫血、感染等疾病。

肝功能检查,检测谷丙转氨酶等指标,了解肝脏功能。

肾功能检查,测定肌酐、尿素氮等,评估肾脏功能。

血糖、血脂检查,了解考生的代谢状况。

胸部 X 光检查,排查肺部疾病。

三、体检结果的判定体检结果通常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合格考生身体状况良好,各项指标均符合高校招生的要求。

2、不合格考生存在严重的健康问题,不适合高校的学习和生活,或者不符合某些特殊专业的身体要求。

3、部分专业受限考生在某些方面存在轻微的健康问题,可能会对部分专业的学习和就业产生一定影响,但仍有其他专业可供选择。

对于不合格和部分专业受限的考生,应在体检报告中明确说明原因,并给予相应的建议。

四、体检工作的组织与实施1、体检机构的选择应选择具备资质、设备齐全、技术水平高的医疗机构承担招生体检工作。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高考,对于每一位学子来说,都是人生中的一个重要转折点。

而在这个关键的时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也显得尤为重要。

它不仅关系到考生的身体健康,更直接影响着考生的志愿填报和未来的发展方向。

为了让广大考生和家长更好地了解这项工作,以下将为您详细介绍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相关指导意见。

一、体检的重要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是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重要环节之一。

通过体检,可以了解考生的身体状况,包括身体发育、健康状况、有无传染病等方面。

这对于保障考生在高校学习期间的身体健康,以及确保高校的教学秩序和公共卫生安全都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考生个人而言,体检结果可能会影响到其报考的专业。

一些特殊专业,如军事院校、公安院校、医学类专业等,对考生的身体素质有着较高的要求。

如果考生在体检中发现身体存在某些问题,可能需要重新考虑自己的志愿填报,以免因身体原因导致无法被录取。

二、体检项目1、一般检查一般检查包括身高、体重、血压、脉搏等基本生理指标的测量。

这些指标可以反映考生的身体发育情况和基本健康状况。

内科检查主要包括心肺听诊、腹部触诊、肝脾检查等。

通过这些检查,可以了解考生的心、肺、肝、脾等重要脏器的功能状况,排查是否存在器质性病变。

3、外科检查外科检查包括脊柱、四肢、关节、皮肤等方面的检查。

主要查看考生是否存在脊柱侧弯、肢体畸形、皮肤病等问题。

4、眼科检查眼科检查涵盖视力、色觉、眼压、眼底等项目。

视力检查是重点之一,对于一些对视力要求较高的专业,如飞行技术、航海技术等,考生的视力必须达到相应标准。

5、耳鼻喉科检查耳鼻喉科检查包括听力、嗅觉、耳部、鼻部、喉部等方面的检查。

主要排查考生是否存在听力障碍、鼻炎、咽炎等疾病。

6、口腔科检查口腔科检查主要查看考生的牙齿、口腔黏膜等情况,是否存在龋齿、牙周炎等问题。

7、胸部 X 光检查胸部 X 光检查用于排查肺部疾病,如肺结核、肺炎等。

肝功能检查主要检测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等指标,了解考生肝脏的功能状况。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2021/02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一)组织团伙作弊的;(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第六条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第七条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教育考试机构按照作弊行为记录并向有关单位公开其个人基本信息。

第八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病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 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 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以颜色波长作为严格技术标准的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公安技术类、地质学类各专业,医学类各专业; 生物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动物医学、动物科学、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心理学、应用心理学、生态学、侦察学、特种能源工程与烟火技术、考古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轮机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轻化工程、林产化工、农学、园艺、植物保护、茶学、林学、园林、蚕学、农业资源与环境、水产养殖学、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材料化学、环境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运动训练、运动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各专业。

2、色觉异常II 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绘画、艺术设计、摄影、动画、博物馆学、应用物理学、天文学、地理科学、应用气象学、材料物理、矿物加工工程、资源勘探工程、冶金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交通运输、油气储运工程等专业。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是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招生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有着重要的影响。

为了保证招生体检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制定完善的体检计划。

体检工作要有明确的计划,确定体检范围与内容,拟定体检安排,明确体检时间,组织完善。

二、组建专业的体检小组。

体检小组要有专业的医疗技术人员,具备丰富的体检经验,把握体检标准,保证招生体检的质量。

三、加强招生体检宣传。

要在招生网站上及时发布关于招生体检的宣传,让考生和家长了解招生体检的内容,掌握体检的时间、地点等信息,以减轻考生和家长的紧张情绪。

四、做好体检准备工作。

要提前准备体检设备,并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检查体检现场布置是否合理,确保体检环境安静、舒适、卫生,为考生提供良好的体检环境。

五、建立健全体检记录管理制度。

要建立健全体检记录管理制度,记录考生的体检结果,记录体检意见,以便全面了解考生的身体情况,为最终录取结果提供依据。

六、完善招生体检体检管理措施。

要完善招生体检管理措施,规范体检流程,统一体检标准,确保招生体检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上述指导意见只是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提出的基本要求,具体操作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加以调整和完善,以保证招生体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1. 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 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 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 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 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 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1.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以颜色波长作为严格技术标准的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公安技术类、地质学类各专业,医学类各专业;生物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动物医学、动物科学、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心理学、应用心理学、生态学、侦察学、特种能源工程与烟火技术、考古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轮机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轻化工程、林产化工、农学、园艺、植物保护、茶学、林学、园林、蚕学、农业资源与环境、水产养殖学、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材料化学、环境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运动训练、运动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各专业。

2. 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绘画、艺术设计、摄影、动画、博物馆学、应用物理学、天文学、地理科学、应用气象学、材料物理、矿物加工工程、资源勘探工程、冶金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交通运输、油气储运工程等专业。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也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

其中,体检工作是招生工作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它不仅是保障学生身体健康的重要手段,也是学校选拔优秀学生的重要依据。

为了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特制定以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体检工作顺利进行。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招生体检工作,成立专门的体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表,确保体检工作有序进行。

同时,要加强与医疗机构的沟通和协调,确保体检设备和医护人员的配备到位。

二、健全体检工作流程,确保体检结果准确可靠。

在进行体检工作时,要建立健全的体检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学生的体检结果真实可靠。

同时,要规范体检流程,确保每一位学生都能够接受全面的体格检查和健康评估,为学校提供准确的体检数据。

三、加强体检人员培训,提高体检工作质量。

体检工作人员是体检工作的重要保障,他们需要具备专业的医学知识和丰富的体检经验。

因此,高校要加强对体检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确保体检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四、加强体检宣传教育,提高学生和家长的重视程度。

体检工作不仅仅是一种程序,更是一种健康意识的宣传和教育。

高校要通过各种途径,向学生和家长宣传体检的重要性,引导他们重视自身健康,积极配合体检工作的开展。

五、建立健全的体检结果反馈机制,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在体检工作中,难免会出现一些异常情况,比如学生体检结果异常或不符合入学要求。

高校要建立健全的体检结果反馈机制,及时向学生和家长反馈体检结果,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确保每一位学生都能够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

六、加强体检工作经验总结,不断完善体检工作机制。

体检工作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高校要及时总结体检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不断改进体检工作机制,提高体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以上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希望各高校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做好招生体检工作,为培养优秀人才做出应有的贡献。

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一、体检标准一定要严格。

在体检前,招生工作人员应仔细研究学校
招生政策和要求,对于相关的体检标准和体检项目要明确并强调,不轻易
放松标准,更不能私自修改。

另外,在体检前需要事先告知学生有关体检
标准,并提醒学生根据实际情况自我检查,确保其体检结果准确可靠。

二、体检流程必须规范。

体检过程中,医务人员应按照相关的操作规
程和流程进行,要求严格,不得随意改动或省略。

同时,要加强对医务人
员的监督,确保其职业操守的执行。

三、体检结果一定要公正。

体检结果不仅是学生进入大学的重要参考
依据,也是招生工作的公正与公平最重要的体现。

因此,在体检过程中,
应确保数据的真实性,避免过多或瑕疵数据的录入,特别是个别医务人员
误诊党并为学生开出虚假体检证明的行为,必须得到校方的高度重视,并
采取严厉措施加以制止。

四、体检记录必须妥善保管。

体检报告是工作记录,是重要的证据,
也是学生健康档案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因此,在体检过程中,应确保体检
数据的真实性和保密性,存档记录应当详尽,并做好防伪保密措施。

同时,在不需要时应及时销毁记录,以避免泄露。

综上所述,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必须严格监管,确保工作的合理性
和科学性,做到公正、透明,防止可能发生的违规行为的发生。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全文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全文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全文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文明程度的进一步提高,我国高等教育开始进入大众化阶段,大学生就业已实行双向选择,原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中实行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为此,在充分征求高等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并在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中实行.为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意见》是深入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招、进一步扩大高等学校招生自主权,明确高等学校在招生体检方面的责任、深化高等学校招生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对所有考生权益的保护,对残疾考生的关爱和以人为本的理念.二、《指导意见》对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与原《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不同的是:1.进一步放宽对患疾病或生理缺陷者的录取要求.除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等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的考生,高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外,对患有其他疾病的考生,只要不影响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录取时一般应不受限制.2.对原体检标准规定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的考生不能录取的专业进行了调整.明确了由于所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按专业培养方案完成学业的录取受限专业;对患有不影响专业学习的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但今后对在该专业领域内就业可能有影响的,提出不宜就读专业的指导性建议,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报专业.3.由于视力及肝功不正常等方面的原因,高等学校可限定部分专业不予录取.4.对肢体残疾、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5.高等学校应对入学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三、《指导意见》只作为高等学校录取新生时对其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的指导性意见.高等学校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但不得以不具备办学条件或不符合培养要求为由,拒收确能进行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考生.补充规定要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四、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是高等学校录取时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和高等学校要充分重视,并根据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制定详细的实施办法,向社会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省级招办在录取阶段要给高等学校提供完整、清晰的考生体检电子档案,以便于高等学校录取时审核.残疾考生招生工作是高校招生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省级招生委员会可吸收本省残联作为成员单位,加强协调与合作.五、原《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六、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将本通知及《指导意见》尽快转发至本地区各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以颜色波长作为严格技术标准的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公安技术类、地质学类各专业,医学类各专业;生物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动物医学、动物科学、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心理学、应用心理学、生态学、侦察学、特种能源工程与烟火技术、考古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轮机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轻化工程、林产化工、农学、园艺、植物保护、茶学、林学、园林、蚕学、农业资源与环境、水产养殖学、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材料化学、环境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运动训练、运动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各专业.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绘画、艺术设计、摄影、动画、博物馆学、应用物理学、天文学、地理科学、应用气象学、材料物理、矿物加工工程、资源勘探工程、冶金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交通运输、油气储运工程等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农业经济管理类、图书档案学类各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4、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5.0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飞行技术、航海技术、消防工程、刑事科学技术、侦察.专科专业:海洋船舶驾驶及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如民航空中交通管制).5、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不能录取的专业:轮机工程、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科专业: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等.6、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等.专科专业: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等.三、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1、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不宜就读地矿类、水利类、交通运输类、能源动力类、公安学类、体育学类、海洋科学类、大气科学类、水产类、测绘类、海洋工程类、林业工程类、武器类、森林资源类、环境科学类、环境生态类、旅游管理类、草业科学类各专业,及土木工程、消防工程、农业水利工程、农学、法医学、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动物科学各专业.专科专业不宜就读烹饪工艺、西餐工艺、面点工艺、烹饪与营养、表演、舞蹈学、雕塑、考古学、地质学、建筑工程、交通土建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铁道与桥梁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铁道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专业.2、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3、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4、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下同)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海洋技术、海洋科学、测控技术与仪器、核工程与核技术、生物医学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专科专业:与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5、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不宜就读地矿类、水利类、土建类、动物生产类、水产类、材料类、能源动力类、化工与制药类、武器类、农业工程类、林业工程类、植物生产类、森林资源类、环境生态类、医学类、心理学类、环境与安全类、环境科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材料科学类、地质学类、大气科学类及地理科学、测绘工程、交通工程、交通运输、油气储运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生物工程、草业科学、动物医学各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工学、农学、医学、法学各专业及应用物理学、应用化学、生物技术、地质学、生态学、环境科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生物科学、应用心理学等专业.7、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法学各专业、外国语言文学各专业以及外交学、新闻学、侦察学、学前教育、音乐学、录音艺术、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各专业、医学各专业.8、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就读教育学类、公安学类各专业以及外交学、法学、新闻学、音乐表演、表演各专业.9、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此部分内容供考生在报考专业志愿时参考.学校不得以此为依据,拒绝录取达到相关要求的考生.四、其他1.未列入专业目录或经教育部批准有权自定新的学科专业,学校招生时可根据专业性质、特点,提出学习本专业对身体素质、生理条件的要求,并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刊登,做好咨询解释工作.2.公安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按公政治[2000]137号文件执行.3.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按[1997]后联字2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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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病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以颜色波长作为严格技术标准的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公安技术类、地质学类各专业、医学类各专业、生物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动物医学、动物科学、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心理学、应用心理学、生态学、侦察学、特种能源工程与烟火技术、考古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轮机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轻化工程、林产化工、农学、园艺、植物保护、茶学、林学、园林、蚕学、资源与环境、水产养殖学、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材料化学、环境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运动训练、运动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各专业。

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绘画、艺术设计、摄影、动画、博物馆学、应用物理学、天文学、地理科学、应用气象学、材料物理、矿物加工工程、资源勘探工程、冶金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交通运输、油气储运工程等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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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 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 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 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 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以颜色波长作为严格技术标准的化学类、 化工与制药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公安技术类、地质学类各专业,医学类各专业;生 物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动物医学、动物科学、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心理学、应 用心理学、生态学、侦察学、特种能源工程与烟火技术、考古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 轮机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轻化工程、林产化工、农学、园艺、植物保护、茶学、林 学、园林、蚕学、农业资源与环境、水产养殖学、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材料化学、环境 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运动 训练、运动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各专业。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绘 画、艺术设计、摄影、动画、博物馆学、应用物理学、天文学、地理科学、应用气象学、 材料物理、矿物加工工程、资源勘探工程、冶金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交通运输、 油气储运工程等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 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 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农业经济管理类、图书档案学类 各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 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4、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5.0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飞行技术、航海技术、消防工程、刑 事科学技术、侦察。专科专业:海洋船舶驾驶及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如民航空中 交通管制)。 5、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不能录取的专业:轮机工程、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 育。专科专业: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等。 6、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等。专科专 业: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等。 三、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 1、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 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 的,不宜就读地矿类、水利类、交通运输类、能源动力类、公安学类、体育学类、海洋科 学类、大气科学类、水产类、测绘类、海洋工程类、林业工程类、武器类、森林资源类、 环境科学类、环境生态类、旅游管理类、草业科学类各专业,及土木工程、消防工程、农 业水利工程、农学、法医学、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动物科学各专业。专科专业不宜就 读烹饪工艺、西餐工艺、面点工艺、烹饪与营养、表演、舞蹈学、雕塑、考古学、地质 学、建筑工程、交通土建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铁道与桥梁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 程、公路与桥梁工程、铁道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专业。 2、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 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3、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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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2003-03-11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以颜色波长作为严格技术标准的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公安技术类、地质学类各专业,医学类各专业;生物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动物医学、动物科学、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心理学、应用心理学、生态学、侦察学、特种能源工程与烟火技术、考古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轮机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轻化工程、林产化工、农学、园艺、植物保护、茶学、林学、园林、蚕学、农业资源与环境、水产养殖学、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材料化学、环境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运动训练、运动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各专业。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绘画、艺术设计、摄影、动画、博物馆学、应用物理学、天文学、地理科学、应用气象学、材料物理、矿物加工工程、资源勘探工程、冶金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交通运输、油气储运工程等专业。

专科专业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农业经济管理类、图书档案学类各专业。

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4、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5.0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飞行技术、航
海技术、消防工程、刑事科学技术、侦察。

专科专业:海洋船舶驾驶及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如民航空中交通管制)。

5、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不能录取的专业:轮机工程、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

专科专业: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等。

三、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
1、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不宜就读地矿类、水利类、交通运输类、能源动力类、公安学类、体育学类、海洋科学类、大气科学类、水产类、测绘类、海洋工程类、林业工程类、武器类、森林资源类、环境科学类、环境生态类、旅游管理类、草业科学类各专业,及土木工程、消防工程、农业水利工程、农学、法医学、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动物科学各专业。

专科专业不宜就读烹饪工艺、西餐工艺、面点工艺、烹饪与营养、表演、舞蹈学、雕塑、考古学、地质学、建筑工程、交通土建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铁道与桥梁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铁道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专业。

2、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3、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4、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下同)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
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海洋技术、海洋科学、测控技术与仪器、核工程与核技术、生物医学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

专科专业:与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

5、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不宜就读地矿类、水利类、土建类、动物生产类、水产类、材料类、能源动力类、化工与制药类、武器类、农业工程类、林业工程类、植物生产类、森林资源类、环境生态类、医学类、心理学类、环境与安全类、环境科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材料科学类、地质学类、大气科学类及地理科学、测绘工程、交通工程、交通运输、油气储运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生物工程、草业科学、动物医学各专业。

专科专业:与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

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工学、农学、医学、法学各专业及应用物理学、应用化学、生物技术、地质学、生态学、环境科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生物科学、应用心理学等专业。

7、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法学各专业、外国语言文学各专业以及外交学、新闻学、侦察学、学前教育、音乐学、录音艺术、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各专业、医学各专业。

8、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就读教育学类、公安学类各专业以及外交学、法学、新闻学、音乐表演、表演各专业。

9、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

此部分内容供考生在报考专业志愿时参考。

学校不得以此为依据,拒绝录取达到相关要求的考生。

四、其他
1、未列入专业目录或经教育部批准有权自定新的学科专业,学校招生时可根据专业性质、特点,提出学习本专业对身体素质、生理条件的要求,并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刊登,做好咨询解释工作。

2、公安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按公政治[2000]137号文件执行。

3、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按[1997]后联字2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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