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区规划——居住建筑间距规范总结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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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间距要求

建筑间距要求

建筑间距城市规划要求,建筑应根据建设所在地区的日照、通风、采光、防止噪声和视线干扰、防火、防震、绿化、卫生、管线埋设、建筑布局形式,以及节约用地等要求,确定合理的建筑间距。

我国大部分地区的住宅布置,通常以满足日照要求作为确定建筑间距的主要依据。

①技术术语建筑间距:指两栋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墙外皮最凸出处(不含居住建筑阳台)之间的水平距离。

遮挡建筑:指对相邻现状或规划建筑的日照条件产生影响,且与日照受到影响的建筑南北向水平距离小于规定距离的建筑。

被遮挡建筑:日照条件因其它建筑的建设而受到影响的建筑。

建筑间距系数:一般指在正南北或正东西方向上出现重叠的建筑之间,遮挡建筑与被遮挡建筑在正南北或正东西方向上的水平距离与遮挡建筑高度的比值。

(只有在同期规划建设的平行相对的板式建筑之间,指遮挡建筑与被遮挡建筑在平行相对的垂线方向上的水平距离与遮挡建筑高度的比值。

)建筑的长高比:指建筑的长度与该建筑高度的比值。

塔式建筑:指各面长高比均小于1的建筑,塔式建筑各朝向的建筑外墙均为长边。

板式建筑:指非塔式建筑的其它建筑。

当板式建筑主要朝向建筑长度大于次要朝向建筑长度两倍以上时,其主要朝向的建筑外墙称长边,次要朝向的建筑外墙称端边。

当板式建筑主要朝向建筑长度大于次要朝向建筑长度两倍以下时,其各朝向的建筑外墙均为长边。

板式建筑群体布置:指建筑主要朝向平行相对布置,鉴于没有绝对平行相对的建筑,在相关建筑之间基本平行时(两建筑夹角小于5°时),可按照群体布置的间距系数计算建筑间距。

建筑长度:指塔式建筑正面长度(建筑平面剖切线在正南北方向的水平投影长度)和侧面长度(建筑平面剖切线在正东西方向的水平投影长度)中最长的一边。

复杂形体的塔式建筑的长度,可以采取在建筑平面中逐点剖取正面长度和侧面长度的方法取得。

用“L”表示。

②建筑间距系数K值的确定居住建筑日照间距的系数:是按照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中日照标准进行确定的。

居住区楼间距规范要求

居住区楼间距规范要求

居住区楼间距规范要求
在城市的居住区中,楼房的间距是非常重要的规范要求。

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楼房之间的间距需要严格按照一定的标准来设置,这样才能保证城市的建筑物布局合理、美观,同时也能够确保居住者的安全、卫生、健康等方面的需求。

为什么需要设置楼间距规范要求呢?主要是为了避免楼房之间相互影响,避免邻近建筑物之间发生事故。

当楼房之间距离太近时,将会对建筑物的采光、通风等方面造成不良影响。

而且,在城市规划中,如果楼房之间没有足够的空间,也会给交通、环保等方面带来一定的困难。

因此,建立合理的楼间距规范要求,是现代城市建设的重中之重。

那么,楼间距规范要求都有哪些标准呢?一般来说,楼间距规范要求会按照建筑物的高度来分类制定。

具体来说,对于高层建筑,楼房之间的间距应该不少于75米。

而对于低层建筑,楼房之间的最小间距不少于12米,最大间距不超过24米。

此外,对于楼房之间夹杂着绿地、公园和大型休闲场所的情况,间距可以适当延长。

需要指出的是,楼间距规范要求的制定应该考虑到城市规划的多方面需求。

比如,在现代城市建设中,公共交通拥挤压力比较大,因此,楼房之间的间距设置合适,能够为城市交通提供更好的空间支持。

另外,在城市规划的过程中,应该根据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合适的楼间距规范要求,而不能简单地进行大范围的复制和割裂式的建设。

总之,作为城市规划中的重要要求之一,楼间距规范要求不仅仅是为了维护城市的美观,更是为了保障居民的身体健康、居住安全等方面的权益。

在进行城市建设时,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恰当的楼间距规范要求,以便让城市实现更加健康、舒适和宜居的发展。

(整理)居住建筑的规划布置

(整理)居住建筑的规划布置

第五章居住建筑的规划布置第一节住宅类型一、住宅的类型及其特点1.按居住建筑的平面类型分类:独院式(独立式)、并联式(联立式、联排式)、梯间式、内廊式(长内廊、短内廊)、外廊式(长外廊、短外廊)、内天井式(大内天井、小内天井)、跃层式、跃廊式、复式。

共九种类型,基本包括了所有住宅的类型,也是住宅分类的主要方法。

住宅的类型:独院式:一幢住宅不与其它建筑相连,独立建造,并有独立的院子。

联排式: 将独院式户型单元拼联增到三户以上,各户间至少能共用两面山墙时,即为联排式住宅。

梯间式:由楼梯平台直接进入分户门的单元式住宅称梯间式住宅。

内廊式:中间有一条公共走廊,住宅布置在走廊两侧各户毗邻排列。

外廊式:采用靠外墙的走廊来进入各户的住宅形式。

内天井式: 在单元内部设置天井,利用天井解决各类用房的通风和采光。

点式:几户围绕一个楼梯枢纽布置,四面均为外墙,可以采光、通风跃廊式:住宅是由通廊(内廊或外廊)进入各户分户门,每户再由户内梯进入另一层,每户占有上下二层以上的空间的住宅。

梯间式住宅:以楼梯间为中心,布置住户,住宅平面布局紧凑,公共交通面积少,户间干扰少,相对安静,适应各种气候条件。

内廊式住宅:1) 以走廊连接多户住宅2)通风效果不好,容易产生户间干扰点式住宅:又称点式住宅,由数户围绕一个楼梯枢纽布置独立建造的住宅–四面临空,可开窗外墙较多,有利于采光通风–地形处理自由度大,便于零星基地–外墙面积大,不利于节能跃层式住宅:一般指的是一套住宅占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楼层。

–利用顶层做跃层,退台,减少日照间距–有效利用空间,丰富立面效果,带来很好的效果,户内空间富于变化错层住宅:户内楼面高度不一致,错开之处由楼梯或台阶联系。

错层式与复式房屋的区别:两种房屋均处于不同层面,但复式层高往往超过一人高度,相当于两层楼。

而错层式高度低于一人,人站立在第一层面平视可看到第二层面。

因此,错层有压缩了的复式之称。

另外,复式的一、二层楼面往往垂直投影,上下面积一致,而错层式两个楼面并非垂直相叠,而是互相以不等高形式错开。

建构筑物间距规范

建构筑物间距规范

建构筑物间距规范1. 引言建筑物的间距规范是为了确保建筑物之间的空间布局合理、安全,并满足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的要求。

本文将介绍建构筑物间距规范的背景、原理和具体要求。

2. 背景建筑物的间距规范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目的是确保建筑物之间有足够的距离,以保证日照、采光、通风和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建筑物间距规范还可以影响城市景观和建筑外观的整体效果。

3. 原理建构筑物间距规范的原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安全性建筑物之间需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以防止火灾、自然灾害等发生时传播速度过快,从而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3.2 通风与采光合理的建筑物间距可以保证相邻建筑物之间有足够的空间,使得空气可以流通,从而改善室内的通风质量;同时,间距也能够保证充足的自然光线进入室内,减少对人体健康的不良影响。

3.3 城市景观建筑物间距的规范直接影响到城市景观的美观程度。

合理的间距可以创造出舒适的空间感,增加城市的整体吸引力。

4. 具体要求具体的建构筑物间距规范要求会根据不同的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标准而有所不同,下面列举一些常见的要求:4.1 建筑物间最小距离根据建筑物的高度和所属的功能性分类,规范会要求建筑物之间的最小距离。

一般来说,高层建筑之间的最小距离会更大,以确保安全性和通风需求。

4.2 道路宽度为了保证道路交通的顺畅,建筑物的间距规范中通常也会包括对道路宽度的要求,以适应不同类型车辆和行人的通行需求。

4.3 比例与美观建筑物的间距规范也会考虑到城市的整体比例和美观要求,避免相邻建筑物的过于拥挤或过于分散,以保持城市的视觉效果和空间感。

4.4 绿化与景观规划建筑物间距规范中可能还会包括有关绿化和景观规划的要求,以保护城市的生态环境,并增添城市的美观。

5. 结论建构筑物间距规范是确保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的一个重要方面。

通过合理的间距规定,可以保证建筑物之间的安全性、通风与采光、城市景观的美观,提升城市的整体质量。

居住区标准 围墙与建筑物消防间距

居住区标准 围墙与建筑物消防间距

居住区标准围墙与建筑物消防间距在中国,居住区标准规定了围墙与建筑物消防间距,这是为了确保居民的安全和建筑物的消防安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围墙与建筑物之间的消防间距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定。

首先,围墙与建筑物的消防间距需要符合防火安全的要求。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的规定,住宅区的围墙和建筑物之间的消防间距应不小于6米。

这是因为在火灾发生时,消防车辆需要能够顺利到达火灾现场,并进行灭火救援,而较大的消防间距能够提供舒适的操作空间,减少消防车辆和救援人员的受阻。

其次,在围墙与建筑物之间的消防间距中,还需保留一定的通道空间。

通常,根据消防设施的设置要求,这个空间应满足保证消防车辆顺利通行的需要。

在设计居住区时,需要考虑到消防的实际操作需求,确保通道的宽度和高度能够容纳消防车辆通过。

同时,通道要保持畅通,不能有障碍物、堆放物品等。

此外,消防间距也需要符合城市规划和建设要求。

在城市规划中,围墙与建筑物的布局需要考虑人员疏散和消防救援的需要,确保居民在火灾等突发情况下能够安全撤离。

同时,在建设过程中,需要注意不同楼层之间、楼与楼之间的通道设计,以便于人员的疏散和消防车辆的通行。

对于已经建成的居住区,如果围墙与建筑物之间的消防间距不符合规定,需要进行整改。

一般来说,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增加消防间距,比如减少围墙的高度、移除障碍物等。

如果遇到无法进行整改的特殊情况,需要向相关部门进行申请,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预案。

综上所述,围墙与建筑物的消防间距在居住区标准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通过合理的规定和要求,可以确保消防车辆的顺利通行,为居民的生命安全提供保障。

因此,在设计和建设居住区时,需要严格遵守消防间距的规定,并保证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这对于城市的安全和居民的生活至关重要。

居住区规划相关标准

居住区规划相关标准

⑥结合人行步道带状绿地四、居住区的道路规划私人轿车正在迅速增长,如何解决这一矛盾?一般要求,小区小汽车拥有量:按总量不低于小区总居住户(套)数的20%;几种途径的探索(解决方案):①结合住宅组团(邻里单位)、设置户外集中停车场;②利用自然地坪的高差,在住宅组团(邻里)内部空间设置架空平台,平台下作停车库,并与各住宅楼相连,平台作居民户外活动空间,人车分流;③结合住宅的底层空间或是高层住宅综合体的裙房(或地下)的停车库;④利用小区内社区中心(广场)、集中绿地、活动场地的地下设置的停车场库;⑤独立设置的多层停车库;⑥适当加宽小区道路的沿道路的停车场。

1、居住区的道路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1) 根据地形、气候、用地规模和用地四周的环境条件,以及居民的出行方式,应选择经济、便捷的道路系统和道路断面形式;2) 使居住区内外联系通而不畅、安全,避免往返迂回,并适于消防车、救护车、商店货车和垃圾车等的通行;3) 有利于居住区内各类用地的划分和有机联系,以及建筑物布置的多样化;4) 小区内避免过境车辆的穿行。

当公共交通线路引入居住区级道路时,应减少交通噪声对居民的干扰;5) 在地震烈度不低于六度的地区,应考虑防灾救灾要求;6) 满足居住区的日照通风和地下工程管线的埋设要求;7) 城市旧城区改造,其道路系统应充分考虑原有道路特点,保留和利用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街道;8) 考虑居民小汽车的通行;9) 便于寻访、识别和街道命名。

2、居住区内道路可分为: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和宅间小路四级。

其道路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 居住区道路: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m;2) 小区路:路面宽5~8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采暖区不宜小于14m;非采暖区不宜小于10m;3) 组团路:路面宽3~5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采暖区不宜小于10m;非。

建筑日照与间距(居住区设计基础知识1)

建筑日照与间距(居住区设计基础知识1)

建筑⽇照与间距(居住区设计基础知识1)⼤家好,本期开始我们会推出居住区四⼤系列之基础知识篇。

⼀⼿掌握技术,⼀⼿熟悉市场这才是设计师该有的样⼦。

居住区规划基础知识系列将分5-6期,包括⽇照、建筑间距、交通、消防、停车、配套、市政、竖向、以及各类计算等9个主题,每⼀期我们讲围绕⼀个或⼏个主题,梳理这个主题相关的设计规范、技术要点和数据等。

⼤家未必能熟记⾥⾯的数据和知识点,但可以把本系列当成是精简版的居住区规划资料集。

本期主题:⽇照和建筑间距别⼩看⽇照和建筑间距,可能这两条会是你以后参与⼀个实际居住区项⽬设计的噩梦你会发现,很多时候,什么形态、空间、景观,统统免谈如何能保证⽇照和建筑间距的前提下,尽量满⾜⾼容积率的要求才是居住区设计的王道,⽽所谓的设计修改,就是不断把房⼦移来移去,怎么样能把⽇照过了,就怎么样排⼀、⽇照1核⼼问题1. 何简单地根据⽇照间距系数等值排房⼦?2. 不仅是所有的住宅都要计算⽇照?特殊公建也要严格计算⽇照?3. 了解有哪些⽇照时间计算软件?4. 不同的城市、不同软件,需要设定的系数值是多少?2哪些建筑要计算⽇照强制计算⽇照的⾼层,⼩⾼层住宅;低层,多层住宅;(有些地⽅不要求计算)特殊公建:为“⽼弱病残”服务的建筑,⽼年⼈公寓,托⼉所,幼⼉园,⼩学,中学,医院病房,残疾⼈公寓。

不计算⽇照的酒店式公寓,低层住宅,多层住宅(因地⽅⽽异),LOFT住宅,办公商业等公共建筑。

3通过系数⼈⼯判断计算⽇照间距之前,需要弄清楚⼏个概念,⽇照间距系数、建筑⾼度、建筑间距、⽇照计算点。

3.1 ⽇照间距系数以房屋长边向阳,朝阳向正南,正午太阳照到后排房屋底层窗台为依据来进⾏计算。

⽇照间距系数=D / H,由此得⽇照间距应为:D=(H-H1) x ⽇照间距系数;式中:D—房屋间距H—前幢房屋檐⼝⾄地⾯⾼度;H1—后幢房屋窗台⾄地⾯⾼度。

图1:⽇照间距系数图⽰图2:江苏省市、县住宅建筑⽇照间距系数表,来源于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 3.2 建筑计算⾼度图3:建筑⾼度计算⽰意图,来源于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1)挑檐屋⾯(图3第1种⽅式所⽰)H=Hc BHc室外地⾯⾄檐⼝顶2)⼥⼉墙屋⾯(图3第2种⽅式所⽰)H⾃室外地⾯⾄⼥⼉墙顶3)屋⾯坡度⼩于45°(含45°) (图3第3种⽅式所⽰)H=Hc BHc室外地⾯⾄檐⼝顶4)屋⾯坡度⼤于45°(图3第4种⽅式所⽰)H⾃室外地⾯⾄顶3.3 建筑间距分两种情况,屋顶坡度⼤于45°或⼩于45°,计算⽅法不⼀样。

居住区规划及住宅建筑设计

居住区规划及住宅建筑设计

布 局 形 式
3.0规划设计布局
1.合理的空间形态 2.个性化的错位排列 3.均好性的绿化体系(对 每个建筑单体采用围合式 绿化)
3.0规划设计布局
在有限的用地范围内, 将绿地景观布置得丰富、多 样又层次分明,使得城市韵 律院落环境等方面更加的协 调。
4.0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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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沿西海岸的自然曲线向西延伸,巧借自然、师法自然,充分利用区内外 的山、水资源,与居住区一体化的开放空间的设计,融入大区域生态、景观网络。 而又将大量的绿化和环境布置融入宅院本身,使每户拥有一片自己的绿化空间。
“科技”:小区有会所、游泳池、温泉泡池、商业街、幼儿园、运动球场等配套设 施。 周边配套中小学:老城中学、海南中学国际高中部、海南省高级技工学校 等、海南侨中、海师附中; 医院:海南省人民医院、海南省农垦医院、澄迈县人民医院; 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邮政储蓄等。 合理利用周边环境,结合建筑空间设计,展现对住宅新科技、新材料的应 用。建设生态节能型高科技社区,创建国家安居示范工程,营造健康和谐的人居环 境。
2.1区位分析
基地位于海南省澄迈老城经 济开发区南海大道,沿着西海岸 的自然曲线向西,一个地域宽阔、 低密度、原生态、一个别具一格 的中国传统现代院落式民居别墅 楼盘。两条主要轴线将四个园区 分割,用独特的景观设计进行联 系。 特色独具,青砖、白墙、黛 瓦的前庭后院,民居,青石板街 道,街道式排屋布局,户户相对, 每幢建筑均设有廊、庭、院、围 墙,私密性强,建筑用料讲究, 融合岭南气候与居住习惯的改良。 中华坊工程总分为四期进行, 分别是牡丹园、海棠园、玫瑰园 和百草园。
• •
案例一:海南澄迈中华坊居住区
1.0项目概况
• • • • • • • • • • 楼盘名称:中华坊 楼盘类型:住宅 公寓 别墅 项目特色:特色别墅 景观居所 低密居所 所在区域:海南- 澄迈 楼盘地址:海南省澄迈老城经济开发区南海大道11-1号 占地面积:182758平方米 建筑面积:278175平方米 建筑形式: 联排 独栋 双拼 绿 化 率 :40.02% 楼层状况:玫瑰园:独栋4户,联排87户,双拼28户;百草园:独栋4户,联排 87户,双拼28户。

住宅建筑间距规范

住宅建筑间距规范

建筑物的间距控制建筑间距应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和视觉卫生等要求,并结合建设用地的实际情况确定。

居住建筑间距控制居住区的总体布局应结合城市主导风向,考虑住宅夏季防热和组织自然通风、导风入室的要求。

居住建筑间距应保证受遮挡的住宅获得日照要求的居住空间,其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不应低于3小时:旧区的新建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可以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1小时的标准。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室获得日照。

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空间相等的日照标准。

一居室以上的公寓按住宅标准控制。

新建高层住宅建筑,在满足本规定的最小建筑间距要求的前提下,还应运用合法有效的日照分析软件对新建住宅及邻近住宅建筑进行日照分析;新建高层非住宅建筑若对邻近住宅的日照有可能产生影响,亦应做日照分析。

高层建筑与相邻中小学、幼儿园、敬老院等建筑的间距控制亦应做日照分析。

中高层建筑间距的控制参照高层建筑间距控制的相关规定。

居住建筑间距除满足以上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平行布置的多层和低层住宅建筑间距:(1)朝向为南北向的[指正南北向和南偏东(西)45度以内(含45度),下同],其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0倍。

(2)朝向为东西向的[指正东西向和东(西)偏南45度以内(不含45度),下同],其间距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9倍。

垂直布置的多层和低层住宅建筑间距:南北向的间距,不应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8倍;东西向的间距,不应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7倍。

当垂直布置的住宅建筑的侧面宽度大于12米时,应按平行布置的间距规定控制。

多层、低层住宅建筑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时的间距: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小于或等于30度时,其最窄处间距应按平行布置的住宅间距控制;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大于30度、小于或等于60度时,其最窄处间距不应小于南侧(或较高)建筑高度的0.9倍。

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大于60度时,其最窄处间距应按垂直布置的住宅间距控制。

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居住区规划设计的目的是为了创建一个舒适、宜居、功能完善的居住环境,满足居民的各项需求。

以下是居住区规划设计的一些主要规范:1. 基础设施规范:规划应充分考虑供水、供电、供气、通讯、道路等基础设施的布局和配套,确保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道路要畅通,排水系统要良好。

2. 绿化规范:规划应充分考虑居住区的绿化设计,包括公共绿地、园林景观和居民楼旁的绿化植被等,以提供良好的环境品质和生态功能。

绿化要便于养护,种植的树木应具有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的特性。

3. 用地规范:规划应合理分配不同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等。

确保居民可以方便地获得各类服务,如购物、医疗、教育等。

4. 社区设施规范:规划应充分考虑居住区内的各类社区设施,如学校、医院、商场、娱乐设施等。

这些设施要能满足居民的日常生活需求,且离居民的居住区近。

5. 居住建筑规范:规划应制定居住建筑规范,包括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建筑风格等,以确保居民的住房品质。

建筑要符合当地的建筑风格,设计上要兼顾私密性和公共性,考虑居民的私人空间和交流空间。

6. 交通规划规范:规划应制定完善的交通规划,包括道路宽度、道路布局、停车设施等。

交通规划要方便居民的出行,确保交通安全,减少交通拥堵。

7. 安全规范:规划应注重居住区的安全设计,包括消防设施、疏散通道、防护措施等。

确保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8. 环境保护规范:规划应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包括噪音控制、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

确保居住区的环境质量良好,对周围环境不造成污染。

总之,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是为了创建一个舒适、便利、安全、绿色的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这些规范旨在保证居住区功能的完善和相互关联性的合理,以满足居民的各类需求,并最大限度地提供整体的居住环境质量。

居住区规范

居住区规范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3]542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5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三年七月十六日一、总则1、为确保居民基本的居住生活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提高居住区的规划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

3、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

各级标准控制规模,应符合以下图表中的规定。

其规划组织结构可采用居住区小区组团、居住区组团、小区组团及独立式组团等多种类型。

4、居住区的配建设施,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

其配建设施的面积总指标,可根据规划组织结构类型统一安排、灵活使用。

5、住区的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2) 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3)综合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气候、民族、习俗和传统风貌等地方特点和规划用地周围的环境条件,充分利用规划用地内有保留价值的河湖水域、地形地物、植被、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并将其纳入规划;4)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方便、舒适、安全、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5) 为老年人、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条件;6) 为工业化生产、机械化施工和建筑群体、空间环境多样化创造条件;7) 为商品化经营、社会化管理及分期实施创造条件;8) 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和环境三方面的综合效益。

6、居住区规划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与规范的规定。

二、术语、代号1、城市居住区一般称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被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30000~50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住宅建筑间距规范

住宅建筑间距规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住宅建筑间距规范篇一:重庆市建筑间距规范第四章建筑间距第十八条(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的间距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的间距,必须遵守本章的各条的规定。

第十九条(主采光面对平行布置时的间距)相邻住宅建筑,主采光面相对平行布置时的间距:(一)8层及8层以下,或计算高度小于或等于24米,住宅主要采光面之间的距离:旧城改造区不小于平均高度的0.8倍,新建区不小于平均高度的1倍;(二)9层及9层以上,或计算高度大于24米、面宽不大于40米(含40米)的住宅主要采光面之间的距离:旧城改造区不小于24米,新建区不小于28米;(三)9层及9层以上,或计算高度大于24米、面宽大于40米的住宅主要采光面之间的距离,按本条第(一)项的规定办理,计算高度超过100米的建筑按计算高度100米执行。

第二十条(主采光面垂直布置时的间距)相邻住宅建筑,主采光面垂直布置时,外墙面与拆迁范围线或用地边界线的距离,在不小于本章其它各条规定间距0.5倍的条件下,其间距为:(一)8层及8层以下,或计算高度小于或等于24米,住宅主要采光面与另一栋住宅山墙之间的距离:旧城改造区不小于8米,新建区不小于12米;(二)9层及9层以上,或计算高度大于24米、面宽不大于40米(含40米)住宅主要采光面与另一栋住宅山墙之间的距离:旧城改造区不小于12米,新建区不小于15米;(三)9层及9层以上,或计算高度大于24米、面宽大于40米的住宅主要采光面与另一栋住宅山墙之间的距离:旧城改造区不小于15米,新建区不小于18米。

第二十一条(主采光面既不平行,也不垂直布置时的间距)相邻住宅建筑,主采光面既不平行,也不垂直布置时的间距:(一)夹角小于或等于60度时,最窄处按第十九条确定;(二)夹角大于60度时,最窄处按第二十条确定。

第二十二条(角与角相对布置时的间距)相邻住宅建筑,角与角相对布置时的间距:(一)两幢建筑均为8层及8层以下,或计算高度均小于或等于24米时:旧城改造区不小于8米,新建区不小于12米;(二)其中的一幢或两幢建筑为9层及9层以上,或计算高度大于24米时:旧城改造区不小于12米,新建区不小于15米。

(整理)居住区设计规范.

(整理)居住区设计规范.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一、总则1、为确保居民基本的居住生活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提高居住区的规划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

3、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

各级标准控制规模,应符合以下图表中的规定。

其规划组织结构可采用居住区小区组团、居住区组团、小区组团及独立式组团等多种类型。

4、居住区的配建设施,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

其配建设施的面积总指标,可根据规划组织结构类型统一安排、灵活使用。

5、住区的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2)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3)综合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气候、民族、习俗和传统风貌等地方特点和规划用地周围的环境条件,充分利用规划用地内有保留价值的河湖水域、地形地物、植被、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并将其纳入规划;4)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方便、舒适、安全、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5)为老年人、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条件;6)为工业化生产、机械化施工和建筑群体、空间环境多样化创造条件;7)为商品化经营、社会化管理及分期实施创造条件;8)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和环境三方面的综合效益。

6、居住区规划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与规范的规定。

二、术语、代号1、城市居住区一般称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被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30000~50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2、居住小区一般称小区,是被居住区级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7000~15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3、居住组团一般称组团,指一般被小区道路分隔,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3000人)相对应,配建有居民所需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楼间距知识点总结

楼间距知识点总结

楼间距知识点总结一、楼间距的定义楼间距通常是指在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中,指的是建筑物之间排列的距离。

在城市规划中,楼间距是指不同建筑物之间的距离,通常是指建筑物之间的前后、左右和上下的距离。

在建筑设计中,楼间距是指建筑物之间的相对距离,包括建筑物之间的间隙、空地和道路等。

二、楼间距的重要性1. 保证城市通风通透合理设置楼间距可以保证城市的通风通透。

适当的楼间距可以减少建筑物之间的阻挡,增加城市通风的空间,保证城市的空气质量。

2. 保证建筑采光充足合理设置楼间距可以保证建筑的采光充足。

适当的楼间距可以使建筑物之间的阴影不会相互遮挡,保证建筑物的采光。

3. 降低火灾风险合理的楼间距可以降低火灾风险。

在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中,合理设置楼间距可以减少建筑物之间的相互连续,从而减少火灾传播的风险。

4. 提升城市景观质量合理设置楼间距可以提升城市景观质量。

适当的楼间距可以使城市的建筑物在空间上呈现合理的分布和布局,从而提升城市的整体景观质量。

5. 减少建筑噪音干扰合理的楼间距可以减少建筑噪音的干扰。

在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中,适当的楼间距可以减少建筑物之间的相互干扰,保证城市的安静环境。

三、合理设置楼间距的方法1. 根据城市规划进行设置合理设置楼间距需要根据城市规划进行设置。

在城市规划中,需要根据城市的用地性质、人口密度、交通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确定合理的楼间距。

2. 按照建筑功能进行设置合理设置楼间距需要根据建筑的功能进行设置。

在建筑设计中,需要根据建筑的用途、功能和空间需求进行综合考虑,确定合理的楼间距。

3. 考虑建筑外观效果合理设置楼间距需要考虑建筑的外观效果。

在建筑设计中,需要根据建筑的形态、风格和景观要求进行综合考虑,确定合理的楼间距。

4. 保障建筑安全合理设置楼间距需要保障建筑的安全。

在建筑设计中,需要根据建筑的结构、功能和安全要求进行综合考虑,确定合理的楼间距。

5. 提升城市品质合理设置楼间距需要提升城市的品质。

住宅区间距规范要求

住宅区间距规范要求

住宅区间距规范要求引言住宅区间距规范是一份关于建筑设计与施工的指南,旨在确保住宅区间距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住宅区间距指的是住宅建筑物与周围建筑物、道路、公共设施等之间的空间距离。

合理的住宅区间距可以保障住户的舒适度、隐私性和安全性,并对环境污染、景观保护等方面产生积极影响。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住宅区间距规范要求。

1. 基本原则住宅区间距规范的制定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合理性:住宅区间距应根据实际需求和场地条件进行合理规划和设计,以最大程度满足住户的需求。

•安全性:住宅区间距应保障住户的人身安全,避免相邻建筑物之间的火灾、疏散和逃生等安全风险。

•隐私性:住宅区间距应保证住户的隐私,并尽可能减少相邻住户之间的干扰。

•生活质量:住宅区间距的合理设计可以提高住户的舒适度,减少噪音和空气污染等对居住环境的影响。

2. 基本规范要求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以下是一些基本的住宅区间距规范要求:2.1 前后距离住宅建筑物与相邻道路之间的前后距离应满足以下要求:•住宅楼与干道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15米,与支路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10米。

•两栋住宅楼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18米。

•建筑物和高速公路、铁路等交通干线之间的距离应根据交通流量和环境噪音等因素进行评估,确保住户的安全和居住环境的舒适度。

2.2 侧面距离住宅建筑物与相邻建筑物之间的侧面距离应满足以下要求:•主体住宅楼与次要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8米。

•住宅小区内同一楼栋之间的侧面距离应不小于6米,以保证每栋建筑物的采光和通风。

2.3 纵深距离住宅建筑物与相邻建筑物之间的纵深距离应满足以下要求:•同一住宅楼内不同单元之间的纵深距离应不小于15米。

•同一住宅楼内相同单元之间的纵深距离应根据户型设计和功能要求进行评估,确保充足的通风、采光和隐私。

2.4 绿化覆盖率住宅区间距中的绿化空间是提高居住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

根据相关规范,住宅区间距中的绿地覆盖率应不低于25%,并应合理配置花坛、草坪、树木等绿化元素,以提供舒适的环境和自然景观。

居住区规范

居住区规范

一、消防1.消防车道宽度不应小于4m。

转弯半径不应小于9~10m,重型消防车不应小于12m,穿过建筑物门洞时其净高不应小于4m,供消防车操作的场地坡度不宜大于3%。

2.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有环形消防车道。

当设环形消防车道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俩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3.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m,消防车道上空4m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

4.小区内尽端式道路不宜大于120m,应设置不小于12m*12m消防回车场。

(考虑到车行方便,及景观效果一般尽端路超过35m,设回车场)。

回车场模式见下图(m)。

5.尽端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或回车场。

多层建筑群回车场面积不应小于12m*12m,高层建筑回车场面积不宜小于15m*15m,供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18m。

“L”形“T”形“O”形注:图中下限值适用于小汽车(车长5m,最小转弯半径6m);上限值适用于大汽车(车长8~9m,最小转弯半径10m)二、车道1.道路纵坡居住区道路纵坡控制坡度(%)注:1.摘自《城市居住区规范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为坡长。

在地形坡度较大的个别困难地段,道路纵坡极限值不宜大于11%,其坡长不大于80m,路面应由防滑措施。

2.道路纵坡机动车、非机动车道路横向坡为%~%。

人行道横坡为%~%3.道路宽度居住区级道路: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m。

小区级道路:路面宽~;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4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组团路:路面宽3m-5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8m;注:本表摘自《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CJ100-98。

4.停车场的停车方式,根据地形条件以占地面积小、疏散方便、保证安全为原则,主要停车方式有平行式、斜列式、垂直式三种。

其中间最小距离以小型车为例,停车方式见下图平行式斜列式垂直式,与通道平行方向的最大纵坡为1%,与通道垂直方向为3%。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解读》解读-精品文档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解读》解读-精品文档

术语、代号
(4)公共绿地 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集中绿地, 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和组团绿地及其它块状带状绿地等。 (5)道路红线 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 (6)建筑线 一般称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 (7)建筑密度 居住区用地内,各类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与居住区用地的比率(%)。 (8)绿地率
1、使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
2、Hale Waihona Puke 住区规模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
居住区 户数(户) 人口(人) 10000~16000 30000~50000 小区 3000~5000 10000~15000 组团 300~1000 1000~3000
注:1、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形式可采用居住区-小区-组团、居住区-组团、 小区-组团及独立式组团等多种类型。
2、居住小区
一般称小区,是指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 (10000~15000人)相对应, 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 生 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3、居住组团
术语、代号
3、居住区用地(R) 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等四项用地的总称。
居住区 15~25
小区 55~65
组团 70~80
10~18
7.5~18 100 50~60
12~22
9~17 5~15 100
6~12
7~15 3~6 100
用地与建筑
2、人均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应符合下表规定。
人均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 (m2/人)
注:本表各项指标按每户3.2人计算。
规划布局与空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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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居住建筑在第(一)项规定的范围外布置时,计算高度小于或者 等于18米的建筑之间,在满足本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基础上,拼接后 的建筑面宽不作要求;
建筑拼接
(三)非居住建筑不得与居住建筑拼接; (四)拼接后的建筑面宽为立面宽度; (五)两栋建筑的拼接面叠合宽度不得小于6米。计算间距和退让时,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2版
居住建筑间距规范梳理
小组成员:曹越皓 彭程宇 朱家聪 韦 浩
目录
相关术语概念 建筑平面位置关系 建筑间距规范与标准 建筑拼接 注意事项
概念
建筑间距:指相邻建筑外墙面(含阳台、外廊、 飘窗)最近点之间的水平距离。
建筑半间距:指建筑布局时,相邻建筑的外墙 面(含阳台、外廊、飘窗)各自应当退让的最 小水平距离。
第十四条 居住建筑半间距标准
建筑计算高度24米及以下的居住建筑,主采光面半间距为计算高度的 0.5倍,且不小于4米;山墙面半间距为4米。
第十四条 居住建筑半间距标准
建筑计算高度大于24米、小于或者等于60米的居住建筑, 面宽小于或者等于40米的,半间距为13米;面宽大于40米 的,半间距为计算高度的0.5倍,且不小于15米。
注意事项
一栋建筑的主采光面与另一栋建筑主采光面的不开窗部分相对的,或 者两栋建筑主采光面的不开窗部分相对的,均按主采光面相对确定间 距。
建筑平面不规则的,以各立面宽度与其延长线形成的剖面宽度之和为 建筑间距计算面宽,按照本规定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的规定分别确定 其间距要求。
注意事项
建筑与高度大于1米的堡坎相对时,其外墙面(含阳台、外廊、飘窗) 与堡坎的距离不得小于堡坎高度的0.4倍,且不得小于3米。与堡坎的 间距计算值大于18米的,按照不小于18米控制。堡坎退台时,可以分 阶计算。
(二)相对布置,夹角大于60度,建筑计算高度均为24米以下的,不小 于12米;其他建筑计算高度的,不小于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最小退让值 (见下表)之和。
建筑计算高度 H最小退让值 建筑类型 居住建筑 非居住建筑
H≤24
4 4
24<H≤ 60
60<H ≤100
13100<H ≤150
16 15
(三)工业建筑、物流仓储建筑之间的间距,按照相应设计规范执行。
建筑拼接
(一)居住建筑沿江、规划路幅宽度大于32米的道路、大于1万平方米的 广场或者公园绿地布置时:
1.计算高度大于60米的建筑不得拼接; 2.计算高度小于或者等于18米的建筑之间,拼接后的建筑面宽不得超过80 米; 3.计算高度大于18米、小于或者等于60米的建筑与计算高度小于或者等于 60米的建筑之间,拼接后的建筑面宽不得超过70米。
16 18
建筑
第十六条 下列各类建筑的间距
(一)中小学教学楼、四班及以上托幼建筑、医院病房楼之间,以及 与其他相邻建筑的间距,除应当符合相应的设计规范外,还应当在本 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基础上增加3米执行;
(二)居住建筑与建筑计算高度4米以下的门卫房、车库人行出入口 等独立设置的附属建筑物的间距,应当符合相应设计规范,且不小于 4米;
50<面宽 ≤60
15m
面宽>60m
60m
面宽>60m
0.5H
第十五条 居住建筑之间、非居住建筑之间、 居住建筑与非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
(一)相对布置,夹角小于或者等于60度的,不小于本规定第十四条 规定的相对面各自半间距之和。
建筑
第十五条 居住建筑之间、非居住建筑之间、 居住建筑与非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
建筑计算高度大于60米、小于或者等于100米的居住建筑, 面宽小于或者等于40米的,半间距为15米;面宽大于40米 的,半间距为计算高度的0.5倍
建筑计算高度大于100米的超高层居住建筑,面宽小于或 者等于40米的,半间距为16米;面宽大于40米的,半间距 为50米。
第十四条 居住建筑半间距标准
拼接后形成的凹槽宽度小于15米的,凹槽宽度计入建筑面宽;大于或 者等于15米的,建筑面宽分段计算。
注意事项
相邻建筑底层标高不一致时,其间距按照相对高度确定,其中一栋屋 顶标高在另一栋底层室外地坪标高以下的,在满足相关规范的前提下, 建筑间距不作要求。
注意事项
建筑退台时,视其不同建筑计算高度分别确定间距。
主采光面
0.5H,≥4m
H≤24m
面宽≤50m
15m
山墙面
4m
100<H≤150m
50<面宽≤60
18m
面宽≤50m
12m
24<H≤60m
50<面宽 ≤60
13m
面宽>60m
50m
面宽≤50m
18m
面宽>60m
0.5H,≥15m
H>150m
50<面宽 ≤60
21m
面宽≤50m
13m
60<H≤100m
H>150
16 18
第十五条 居住建筑之间、非居住建筑之间、 居住建筑与非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
(三)错位布置的,按照第(二)项执行。
建筑
建筑计算高度 H最小退让值 建筑类型 居住建筑 非居住建筑
H≤24
4 4
24<H≤ 60
60<H ≤100
13
15
12
13
100<H ≤150
16 15
H>150
多层住宅 高层住宅 高层住宅 超高层住宅
H≤24m
主采光面 山墙面
24<H≤60m
面宽≤40m 面宽>40m
60<H≤100m
面宽≤40m 面宽>40m
H>100m
面宽≤40m 面宽>40m
0.5H,≥4m 4m
13m 0.5H,≥15m
15m 0.5H 16m 50m
第十四条 非居住建筑半间距标准
H ≥0.4H,≥3m
建筑平面位置关系
相对布置:建筑外墙面(含阳台、外廊、飘 窗)的正投影面与相邻建筑的外墙面(含阳 台、外廊、飘窗)相交的,为相对布置。
建筑
建筑
建筑
建筑平面位置关系
错位布置:建筑任一外墙面(含阳台、外廊、 飘窗)的正投影面与相邻建筑的外墙面(含 阳台、外廊、飘窗)均不相交的,为错位布 置。
建筑
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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