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老年公寓可行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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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老年公寓可行性报告

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发展,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呈现出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加速发展的三个新特征。不少老干部,老职工因子女不在身边给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特别是每年不少孤居老人由于各种原因无人照顾造成了伤亡的悲剧。因此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托,老有所居,老有所乐,老有所医是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提出“国家鼓励,扶持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老年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医疗康复中心和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等设施。”基于这个要求,建立集生活服务,医疗保健,休闲娱乐一条龙服务的现代化的新型老年公寓,对造福我市老年人具有积极贡献。

一.概要

老年公寓是专供老年人集中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公寓式老年住宅,具备餐饮,清洁卫生,文化娱乐,医疗保健服务体系,是一种居家养老与社区服务相结合的模式,是综合管理的住宅类型。

老年公寓与敬老院,福利院不同,不是用来收养无经济来源的孤寡老人和低收入家庭送养的老人,而是由社会投资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并按企业化经营管理的老年专用住宅,提供给老年人的是个性化的居住条件和人性化的服务。入住的老人可根据自己的经济条件和健康状况选择住房类型,等级和服务档次。

老年公寓经济推行正规化,标准化服务和管理,营造一个安全,方便,高质量,高品位,回归自然的老人聚居环境,努力实现“老有所为,老有所乐,老有所学,老有所居,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的目标。

二.老年公寓可行性分析

(一),“老年公寓”市场潜力:

国家有关部门通过调查和分析,到2010年末,中国退休劳动者一生的积蓄总和相当于全国国内生产总值的1/3;另据中国老龄人协会估计,中国老年人消费约每年3000亿人民币,而且随着老年人消费观念的逐步转变,其消费数额还

将得到进一步增长。由此可见“老年人市场”是一个潜力很大的市场,老年人产业,尤其是老年人住宅产业是一个极待开发的产业。

市场调查提供的分析显示,在中高收入老年人期望的入住方式中,希望购买房屋产权的总调查总数为51%,打算租赁房屋使用权的占24%,希望购买产权式酒店的占16%,打算采取其他形式的占9%。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他们认为那些所谓的养老院是些没儿,没女的孤寡老人的安身之地),国内老年人养老讲究“三代同堂”,老死不离儿孙。但随着近年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居住观念的改变,核心家庭趋于普及,传统家庭逐渐减少,一方面下一代与老一代分居现象不断增加,另一方面家庭结构演变又表现为老少两带在居住上“分而不离,离而不远”的特点,因此老年人不堪忍受“空巢”的孤单寂寞之苦,从过去不肯到养老院开始向往养老院,养老观念和居住观念正在发生根本性变化。

老年公寓的建设,使许多家庭解除了后顾之忧,老人不再为家庭琐事及晚辈之间的摩擦而烦恼,同时也消除了孤独感和寂寞感,也有助于增强老年人独立生活的能力,还有助于带动老年服务行业的兴旺,可以培养一大批家庭护理人员,解决大批下岗职工的就业问题,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因此它是经济发展的一个契机,一个挑战。

(二),目前湖南省家庭结构现状:

我省实行计划生育后的第一批独生子女已进入婚期,家庭中的劳动人口必须供养双方父母和一个孩子,家庭结构发生了变化,随着城市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年轻人的工作与生活节奏越来越快,与家庭老人交流的时间和机会也越来越少,空巢家庭不断增多,而目前的情况是,社会还未给老年人安享晚年生活提供足够的空间。根据湖南省人口抽样调查结果表明,2009年末,全省户籍人口为万人,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万人,占总人口的%,比2008年增加个百分点.2000年以来,我省65岁以上老年人口比重一直在逐年增加,已由2000年的%增加到2009年的%,提高了个百分点。显示出湖南省自上世纪末进入老年型社会后,老龄化特征越来越明显。其中长沙市2009年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万人.占总人口的16%,超出国际上10%的标准。随着我市人口老龄化和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老年人对高质量养老生活的需求,适合不同需求层次的养老方式脱颖而出,其中老年

公寓养老逐渐成为能够满足中高经济实力老年人养老的一种方式。

据调查,我市有将近6%的中高收入老年群体,他们认为眼下的养老环境,无论从居住条件还是养老服务水平方面讲,都不能满足他们日益提高的需求,因此他们逐渐关注能够满足其他养老需求的新型养老模式——老年公寓。另外,中国“养儿防老”,“三,四代同堂”的观念和家庭组合也在不断发生变化,而小型“三口之家”的比重在不断上升。而且,目前“四二一”的供养关系不断增加,使中间代所承受的压力很大,家庭矛盾也随之增加。同时,随着老年人观念的变化,不少老年人更加关心生活质量的提高,而不愿意和子女同住,独老户的比重不断上升。

(三),国家政策

面对我国进入老年化社会,老年人生活问题已越来越被社会所关注。国家民政部及地方各级民政部门从社会各方面宣传全面关心和帮助老人,尤其是老年人养老与生活方面,并鼓励开发商从事老年人住宅的开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老人年权益保障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发展社区服务,逐步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活动,疾病护理与康复等服务设施和网点。鼓励和支持社会志愿者为老年人服务。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市老龄委〈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若干意见〉{长政办发(2007)8号}文件也表明:发展养老服务业的目标,原则和任务,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时常推动”的原则,创新养老机制,放宽政策限制,鼓励养老服务机构采取多种经营方式,简化审批手续等一系列鼓励措施,

(三),老年公寓特有的吸引力

老年公寓能为中高经济实力的老年人提供个性化的居住条件和人行化的服务内容。老年公寓是一种新的居家养老方式,不仅拥有分散的居家养老所没有的各类保障服务设施,让老人既住得安心,舒心;又能拥有一般养老机构所没有的家庭氛围。所以,其优势是十分明显的:

(1)减轻子女养老压力,提高社会效率。

(2)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

(3)服务专门化,系统化,使老年人生活质量大大提高,真正实现我过提倡的“五有养老”。

(4)老人仍拥有自己的居住,配置自己喜欢的家具,让老人既有“家”可归,又能享受一般住家无法享受到的配套服务。

三.公寓模式

从世界各地老人住宅的经营管理看,大致可分为三种模式:第一是公办公营式,第二是公办民营式,第三是民办民营式。老年公寓应属于第三类模式,由民间团体自行兴建自行管理的老人住宅,入住者通常需要交纳一定数额的抵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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