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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办法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充分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工作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原则(一)聘任职务必须与本人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岗位相一致;(二)聘任与考核相结合,先考核、后聘任,考核结果必须在胜任以上方可聘任;(三)副处级以上职务人员不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二、聘任程序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各单位提出聘任报告,经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聘任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公司行文聘任;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公司机关、直属项目部由本单位提出聘任报告,经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聘任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行文聘任;二级公司由本单位人力资源部提出聘任意见,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聘任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二级公司行文聘任,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聘任资格审查(一)对考取国家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资格证书专业与岗位一致且满足聘任资格审查条件的,可以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二)对参加国家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满足聘任资格审查条件的,可以聘任与资格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三)聘任资格审查内容:1、在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2、初级:大学本科毕业满一年,大学专科毕业满三年,中专毕业满六年。

3、中级:大学本科毕业满五年,大学专科毕业满七年,中专毕业满十年。

并且有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四)资格审查时需提供《考取国家(内蒙)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毕业证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

四、考核要求(一)专业技术职务聘期为一年。

每年年底进行考核,考核后进行聘任。

(二)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1、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社会公德;2、爱岗敬业、工作态度、工作能力;3、与本岗位相适应的知识体系,包括专业知识理论和专业技术水平;4、工作业绩,包括承担的工作职责、创造的经济效益,解决施工生产中的难题;5、新技术、新工艺、新理论、新信息、新知识、新方法的学习与应用;6、传授专业技术,指导帮助低职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在全院范围内营造“优聘劣汰、注重实绩、力求上进”的良好氛围,实现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合理配置,促进医院健康发展的目的。

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聘任原则(一)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内,坚持评聘分开;(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良性竞争;(三)坚持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四)逐步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能上能下、动态管理”的聘任机制,通过规范聘任管理促进医院良性发展和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的不断提升。

第三条聘任范围(一)聘任人员范围:在岗在编专业技术人员。

(二)聘任专业范围:包括医疗(含医技科室医师)、护理(含医技科室护士)、医技(含检验、药剂、技师)等卫生专业技术系列,以及其他(含财会、经济、工程、政工、统计、档案等)非卫生专业技术系列。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以下简称“聘委会”),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组织管理,并对专业技术人员首聘提出具体考核意见。

第五条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具体组成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人力资源科。

第三章聘任条件第六条聘任的基本条件:(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二)取得人社部门发文认可的职称资格;(三)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范围内;(四)年度考核、医德医风考核、医师考核、护士考核、试用期考核等各项考核合格,未发生缓聘、解聘等情形之规定;(五)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六)上级及医院要求的其他聘任条件。

第七条聘任的其他条件:(一)一至四级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

(二)五至十二级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满2年以上。

(三)根据医院实际与发展需要,不同专业拟聘岗位数由聘委会讨论决定;相同岗位按《XX县第二人民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量化考核表》(附件2)打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对专业技术人才的管理和推动其职业发展,制定本《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拥有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

三、聘任条件1. 申请者应具备国家和行业规定的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标准所要求的学历和学术能力,并经过相应的评审和审批程序;2. 申请者应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始终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准则;3. 申请者应具备较长时间的工作经验,并能提供相关工作经历和业绩材料;4. 申请者应具备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能够在学术和技术领域做出突出的贡献;5. 申请者应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团队合作能力,能够有效协调各方利益和资源。

四、聘任程序1. 申请者向单位递交聘任申请,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和相关业绩材料;2. 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保符合聘任条件后,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者的学术成果和综合能力进行评审;3. 评审结果报单位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发给申请者聘任证书;4. 聘任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聘任期限1. 聘任期限根据职称级别和个人综合素质确定,一般为三到五年;2. 聘任期满后,申请者可重新评审,以延长聘任期限或提升职称级别。

六、权益保障1. 被聘任者享有相应的聘任待遇,包括薪酬和福利;2. 被聘任者享受职称带来的社会声誉和荣誉,有机会参加相关学术和技术交流活动;3. 被聘任者享有参与科研、项目管理和领导职务的机会。

七、责任与义务1. 被聘任者应当积极履行专业技术职责,保持亲和力,为单位的发展和创新作出贡献;2. 被聘任者应当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维护单位的声誉和形象;3. 被聘任者应当持续学习和研究,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4. 被聘任者应当履行聘期内的工作职责和业绩目标,定期向单位汇报工作进展。

八、违规处理对于违反聘任条件和职业道德的行为,单位有权取消被聘任者的聘任资格,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聘任制度,规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保障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评聘分开的指导思想:通过评聘分开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克服评聘结合带来的种种弊端,逐步建立人才的评价机制,强化人才使用上的竞争机制,打破专业技术职务,充分发挥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推动我院的科研与专业技术水平的提高,实现我院人才强院的战略目标。

第三条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制度要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担任什么职务,享受什么待遇”的准绳;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同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准绳;坚持按需设岗、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聘用、合同管理、严格考核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专业技术干部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本办法适应于我院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事业编制正式在编人员。

-1-第五条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原则上应在具备相应资格人员中聘任。

第二章聘用组织机构及其职责权限第六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下简称聘委会)。

负责全院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

聘任委员会一般由15~20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秘书长1人。

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委员会由院带领,人事、科研及各相关单元的负责人和群众代表等组成,主任由院长担任。

第七条聘委会的主要职责:(一)依照国家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请求,结合本院的实际。

制定我院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制度和职务聘任的实施办法。

(二)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核定的各种职务结构比例,自主设置本院各种各级职务岗亭,组织施行职务聘用、考核和合同管理等工作;(三)确定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选。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管理办法完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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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突出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业绩的评价,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国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在定编、定岗的基础上,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明确职责、公开条件、严格程序、竞争上岗、分类考评、按岗聘任。

第三条公司职改办负责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各二级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专业技术职务包括与昆钢生产经营联系紧密的相关职业资格。

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可等同于相同或相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予以聘任的职业资格外,与单位生产经营密切联系的相关职业资格,也可由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考核聘任。

第五条以上所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职业资格需经公司职改办行文确认为准。

第二章聘任分类第六条本办法所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两类:一类是竞岗聘任,一类为一般聘任。

竞岗聘任指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考核和竞聘达到岗位要求,由单位予以聘任享受相应薪酬待遇的聘任;一般聘任指是按上级业务部门要求,经考核称职,聘任其专业技术职务,为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提供条件的正常聘任。

第七条竞岗聘任需进行岗位设置,根据岗位情况及要求进行竞争上岗,一经聘任享受相应岗位薪酬待遇;一般聘任无需做岗位设置,其聘任只作为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不享受相关薪酬待遇。

第八条竞岗聘任需规定相应的聘期年限,聘期届满后需重新考核聘任;一般聘任一年一聘,需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者方能聘任。

新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重新考核聘任。

竞岗聘任的人员皆可一般聘任。

第九条竞岗聘任原则上需具有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般聘任必须与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相符。

竞岗聘任与一般聘任都须由单位组织考核,对考核称职并被聘任者,皆发予聘书。

第十条以下所称聘任,不特殊标明的,均指竞岗聘任。

专业技术岗位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岗位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岗位职务聘任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技术人员的聘任管理,充分调动和发挥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文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对技术职务的聘任,遵循客观、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对技术职务的聘任,采取评聘分开、动态管理的方法,逐步形成技术人员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良好竞争局面。

第二章组织第四条集团成立“职称聘任委员会”(以下简称“聘委会”),负责对工程师及以上的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审核工作。

聘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委员若干名,以单数设置。

委员由集团人力资源部推荐,报集团领导批准。

聘任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任期届满或任期内需要调整的,按上述规定向集团报批。

第五条聘委会委员的任职资格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正派;(2)一般应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55周岁以下,业绩、成果或影响突出者不限;(3)一般应具有相关专业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4)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第六条集团人力资源部是职称聘任工作的组织管理部门,负责聘任的组织、申报资格初审、聘委会的组建、换届、委员调整及日常管理等工作,集团所属各分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协助集团人力资源部进行所属单位职称聘任的组织、申报资格初审等工作。

第三章聘期与职数第七条岗位聘任根据各部门岗位数量和任职条件进行聘任,并实行评聘分开。

对有岗位但无符合岗位聘任条件的可暂不聘任;对于符合岗位聘任条件而没有岗位空缺的,也不予聘任。

第八条技术岗位由主任工程师、副主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等5个等级组成,在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属专业技术人员。

其他非工程系列职称参照上述方式设置。

其中,主任工程师、副主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的职数按1:2:4:6控制。

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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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发人: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办法》实施的决定为了更好实现对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组建高效、科学、合理的优秀人才梯队,同时给广大员工提供一个公平、合理、广阔的晋升平台,使员工的聪明才智得以充分发挥,并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投入到公司未来的宏伟蓝图建设中,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经公司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对我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实施以下管理办法:见附件:《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办法》年月日主题词: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办法实施决定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年月日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科学用人机制,鼓励员工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建设合理人才梯次,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在对公司2010年专业技术人员人力资源状况充分考察研究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从制度上为刻苦钻研业务并在本岗位取得成绩的员工创造上升台阶,并营造一个能者上、庸者下、平者让,有利于员工的聪明才智得以充分展现的用人环境。

本管理办法制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岗位职务系公司设置的专业技术职务序列。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部门系公司所属各专业设计部及市政分院,其中建筑师评聘含景观、规划专业,工程师含设备专业、结构专业、市政专业。

第二章岗位职务序列和设置第五条专业技术岗位职务序列助理建筑(工程)师→建筑(工程)师→高级建筑(工程)师→副主任建筑(工程)师→主任建筑(工程)师→部门副总建筑(工程)师→部门总建筑(工程)师→公司副总建筑(工程)师→公司总建筑(工程)师→公司首席总建筑(工程)师第六条专业技术岗位职务的设置公司下设以下岗位职务:1、公司首席总建筑(工程)师一名以及总建筑(工程)师、副总建筑(工程)师。

2、各部原则上设部门总建筑(工程)师一名、部门副总建筑(工程)师二名。

3、部(分院)长兼任本部(分院)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受本条第2款限制。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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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聘任机制,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与社会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工作相适应和衔接,根据国家和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制定旨在贯彻实施公司人才培养战略,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政策导向,提升员工的科研、管理和技术水平,提高标志性、高水平科研、管理成果的产出能力,为专业技术人才的成长创造优良环境和条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聘任原则第四条公司实行技术资格评审与聘任分离制度。

员工自行取得由国家授予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由公司进行聘用任命。

第五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由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认定的具备相关资质的机构进行评定,并颁发证书。

第六条公司鼓励员工根据个人岗位、职系不同,自主参加与现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

第七条行政人事部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为:( 一) 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具体组织。

精选( 二) 负责制定或修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第三章聘任程序第八条专业技术职务类别公司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分两大类:工程技术类和管理类,其中管理类分为管理研究序列、经济师序列、会计师系列和统计师序列等。

专业技术职务级别分类具体见下表:类别管理类工程技术类级别管理研究序列经济师序列会计师序列统计师序列研究员 / 教授级正高级研究员高级工程师等副研究员 / 高级副高级工程师 / 高级实副研究员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验师等中级工程师等助理研究员经济师会计师统计师助理工程师等助理经济师助理会计师助理统计师初级研究实习员技术员等经济员会计员统计员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员工必须同时符合必备条件和任选两项的附加条件才能申请聘任相应等级技术职务。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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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方法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管理,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水平和综合素养,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职务的作用,特订立本方法。

第二章职务聘任第一条担负专业技术职务应是具有相应学历、职称、工作经过的人员。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包括:(一)领导岗位:主任、副主任、所长、副所长、科长、副科长等。

(二)技术岗位: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护师、护士等。

(三)工勤岗位: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工程师、资深工程师等。

第三条职务聘任应本着公开、公正、公正的原则执行。

聘任的程序和条件一旦确定,应当公布于全院,并在聘任时间到达前进行公示。

第四条审批程序:申请人→科室推举→聘任委员会审查→审批机构审核→上级管理部门审批→公示→聘任或取消聘任。

第三章职称评定第五条职称评定应以公开、公正、公正为原则,以工作业绩和职业素养为评定标准。

第六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依照以下程序评定:层级评审→个人申报→抽查、考核→评定职称。

第四章聘任嘉奖第七条激励有亮点、有创新之举的专业技术人员,一经聘任,应适时发放相应奖金和补贴。

第八条有特别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院领导及工会代表应适时组织表彰,并出具表彰证书。

第五章职务撤销第九条假如聘任人员或获得职称人员工作严重失职或不符合相关规定,可以取消其聘任或职称。

第十条取消职务或职称,应当依法予以相应的惩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方法解释权归本院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委员会。

第十二条本方法自实施之日起生效。

以前的有关规定与本方法不符的,以本方法为准。

本方法最后解释权归本院负责人全部。

【范例】(集团)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WORD6页)

【范例】(集团)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WORD6页)

(集团)行政管理制度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修订试行) TZEZ-QW-HR-031 范围1.1 本制度规定了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形式、聘任条件、考核及聘期待遇等。

1.2本制度适用于医疗中心(集团)下属各院区或公司(下简称院区)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临床、医技、护理、行政、工程等技术人员的技术职务聘任和技术工人的聘任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

——《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级卫技职务聘任工作的意见》(台卫发〔2002〕85号)——《台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宏观控制实施意见》(台人专〔2004〕93号)。

——《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岗位等级规范和工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薪〔2002〕90号)——《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职改〔1994〕3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职改字〔1992〕1号)3 术语4 职责4.1 各院区部门第一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职工技术职务聘任的具体操作和审核推荐,并受集团和医院授权,对职工进行技术职务聘任的日常管理。

4.2 人力资源部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资格审核、聘任形式建议和薪酬福利的调整。

4.3 各院区党政联席会议负责各类人员聘任资格的初审。

4.4 中心(集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各类人员聘任资格的审批。

5 聘任形式和周期技术职务的聘任形式分为高聘、正聘(正式聘任)、试聘、降聘、待聘五种。

聘任周期为:正聘周期为二年,高聘、试聘、降聘周期一般为一年,待聘周期一般为一年以内。

6 技术职务新试聘基本条件6.1新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试聘条件。

6.1.1 新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职工,在岗位设置许可且取得的技术资格和所从事工作相符的情况下,符合以下相应条件的,方可申请新一级技术职务的试聘。

1)、“近2年、近3年”的时间计算界限是指聘任当年前的2个自然年,如2009年申请聘任,则指2008、2007年。

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聘用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聘用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聘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聘任工作,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的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二条岗位设置原则按照精简高效、因事设岗、按需设岗、结构优化原则,科学合理设置。

各单位、各部门必须遵照岗位职责和设置范围要求,坚持岗职相符。

第三条岗位设置范围(一)工程系列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专业技术岗位。

(二)政工系列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单位党群、职教、政工专业技术岗位。

(三)经济系列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单位经营管理、人力资源专业技术岗位。

(四)会计系列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单位财务、资金管理、审计等专业技术岗位。

(五)统计系列统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单位计划、统计专业技术岗位。

(六)审计系列审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单位审计专业技术岗位。

(七)教育系列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单位培训教育专业技术岗位。

(八)档案系列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单位档案管理专业技术岗位。

第四条有关部门及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补充说明:(一)财务部门只设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二)人事部门、办公室设置政工、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三)信息中心设工程、计算机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章职称评定申报程序第五条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职员工,由个人向各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第六条单位初审: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者的材料和评审资格进行初审。

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材料及资格的审查把关,准确、客观的评价申报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及工作表现。

考试作弊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当事人2年内不准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单位将对相关人员和责任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第七条报送材料:初审合格人员的申报材料由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报送单位人力资源部。

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发人: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办法》实施的决定为了更好实现对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组建高效、科学、合理的优秀人才梯队,同时给广大员工提供一个公平、合理、广阔的晋升平台,使员工的聪明才智得以充分发挥,并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投入到公司未来的宏伟蓝图建设中,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经公司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对我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实施以下管理办法:见附件:《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办法》年月日主题词: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办法实施决定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年月日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科学用人机制,鼓励员工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建设合理人才梯次,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在对公司2010年专业技术人员人力资源状况充分考察研究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从制度上为刻苦钻研业务并在本岗位取得成绩的员工创造上升台阶,并营造一个能者上、庸者下、平者让,有利于员工的聪明才智得以充分展现的用人环境。

本管理办法制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岗位职务系公司设置的专业技术职务序列。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部门系公司所属各专业设计部及市政分院,其中建筑师评聘含景观、规划专业,工程师含设备专业、结构专业、市政专业。

第二章岗位职务序列和设置第五条专业技术岗位职务序列助理建筑(工程)师→建筑(工程)师→高级建筑(工程)师→副主任建筑(工程)师→主任建筑(工程)师→部门副总建筑(工程)师→部门总建筑(工程)师→公司副总建筑(工程)师→公司总建筑(工程)师→公司首席总建筑(工程)师第六条专业技术岗位职务的设置公司下设以下岗位职务:1、公司首席总建筑(工程)师一名以及总建筑(工程)师、副总建筑(工程)师。

2、各部原则上设部门总建筑(工程)师一名、部门副总建筑(工程)师二名。

3、部(分院)长兼任本部(分院)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受本条第2款限制。

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办法_1

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办法_1

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办法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办法(一)为了适应公司生产管理需要,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优势,进一步完善和深化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制度,也为了积极稳妥地使我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工作转入正常化,全面地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工作,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员聘用档案,特制定如下专业技术人员聘用管理办法。

1. 目的通过对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对本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工作职责履行情况、个人工作技能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客观、全面、有效的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全年工作业绩,了解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状态,并根据聘用结果给予相应的待遇,激励专业技术人员钻研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创造性地开展专业技术工作,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骨干作用,进行技术创新,全面推进公司的技术装备水平。

2. 适用范围本聘用办法适用于公司内已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并从事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各类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3. 聘用原则①聘任职务必须与本人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岗位基本相一致。

②聘任与考核相结合,先考核,后聘任,考核结果必须在胜任以上方可聘任。

③总经理级以上职务人员不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4. 聘用程序方案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分公司提出聘任申请,经民爆事业部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聘任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公司行文聘任;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分公司个人提出聘任报告,经分公司专业技术考评小组审核通过后,由分公司党群办行文聘任并上报事业部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方案2: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已获得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专业技术履行情况进行总结,向分公司专业技术考评小组提交书面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和聘任申请,聘任与否由公司专业技术考评小组评议。

各单位(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和平时工作业绩择优提出推荐名单及推荐人历年度工作总结,报公司专业技术考评小组,考评小组根据单位推荐意见和专业技术考评结果,向总经理提出聘用建议报告,由总经理行使最终决定权。

某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某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某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完善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医院学科建设和发展,根据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在《某市人民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赣市医政字[2010]28号)的基础上,结合医院实际,重新修订本管理办法.一、组织领导成立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二、适应范围和对象(一)本办法规定了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形式、聘任条件、聘期考核等。

(二)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正式在编、正式聘用的卫生(非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岗位的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的职务聘任。

三、聘任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二)评聘分开、可上可下、动态管理原则。

四、聘任形式和周期(一)技术职务的聘任形式分为平聘(包含内聘,同级聘任)、待聘(等待聘任)、降聘(高职低聘)、解聘(解除聘约)四种。

(二)聘任周期:平聘(包括内聘)周期为三年、降聘周期为一年。

五、聘任办法(一)新聘人员取得高、中、初级资格未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聘任条件,在各级岗位职数范围内同级聘用,若现岗位职数少于符合条件的待聘人数,则采取竞争上岗(打擂台)的方式,在职数范围内依据打擂得分从高分到低分聘用.若无岗位职数时,则在聘任周期内按照不超过我院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内聘职数30%(四舍五入)范围内实行内部聘用,若现聘任周期内聘岗位职数少于符合条件的待聘人数,则采取竞争上岗(打擂台)的方式,在现聘任周期内聘职数范围内依据打擂得分从高分到低分内聘,内聘时间为三年,下一聘期重新考核,考核合格者继续内聘,不合格者将取消内聘资格,取消相应的工资待遇。

超过我院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内聘职数30%(四舍五入)范围内聘职数的,不予聘用,不享受相应的职称待遇。

一个聘期内有空职数时,符合条件的人员则采取竞争上岗(打擂台)的方式,在职数范围内依据打擂得分从高分到低分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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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办法1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发人: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办法》实施的决定为了更好实现对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组建高效、科学、合理的优秀人才梯队,同时给广大员工提供一个公平、合理、广阔的晋升平台,使员工的聪明才智得以充分发挥,并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投入到公司未来的宏伟蓝图建设中,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经公司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对我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实施以下管理办法:见附件:《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办法》年月日主题词: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办法实施决定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年月日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科学用人机制,鼓励员工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建设合理人才梯次,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在对公司2010年专业技术人员人力资源状况充分考察研究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从制度上为刻苦钻研业务并在本岗位取得成绩的员工创造上升台阶,并营造一个能者上、庸者下、平者让,有利于员工的聪明才智得以充分展现的用人环境。

本管理办法制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岗位职务系公司设置的专业技术职务序列。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部门系公司所属各专业设计部及市政分院,其中建筑师评聘含景观、规划专业,工程师含设备专业、结构专业、市政专业。

第二章岗位职务序列和设置第五条专业技术岗位职务序列助理建筑(工程)师→建筑(工程)师→高级建筑(工程)师→副主任建筑(工程)师→主任建筑(工程)师→部门副总建筑(工程)师→部门总建筑(工程)师→公司副总建筑(工程)师→公司总建筑(工程)师→公司首席总建筑(工程)师第六条专业技术岗位职务的设置公司下设以下岗位职务:1、公司首席总建筑(工程)师一名以及总建筑(工程)师、副总建筑(工程)师。

2、各部原则上设部门总建筑(工程)师一名、部门副总建筑(工程)师二名。

3、部(分院)长兼任本部(分院)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受本条第2款限制。

4、各部主任建筑师、主任工程师及以下职务的岗位不限。

第三章专业技术职务聘用管理和程序第七条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工作由公司技术质量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公司技术质量中心下设公司技术委员会和专业技术委员,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对最终评审结果负有决定权和解释权。

第八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会每年组织一次,于每年三月份进行;引进人才的评聘在试用期满时评聘。

评聘时坚持能上庸下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在评议每个职工的德、能、勤、绩的基础上,按照岗位设置需要进行相应岗位职务的聘任。

有关政府部门通过的专业技术职称仅作为公司评聘的参考。

第九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时,对特别优秀的员工可以破格聘任。

凡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刑事责任追究者,专业技术职务自动解除;受到行政处罚者,视情节轻重可予以降职或解聘处理,此类处理不受聘任期限的限制。

第十条职务评聘程序具体为:1、公司首席总建筑(工程)师由院长提名,公司董事会批准确定;公司总建筑(工程)师、公司副总建筑(工程)师的职务申报,根据工作需要由分管院长提名,由公司技术委员会研究后,报院长批准确定。

2、部门总建筑(工程)师,部门副总建筑(工程)师的职务申报,根据工作需要由部门部长提名,由公司技术委员会研究后,报院长批准确定。

3、主任建筑(工程)师及以下岗位职务申报:实行个人申报,部门推荐及(专业)技术委员会评审的办法。

先由申报人员填写职务变动审批表一份,注明申报理由;各部门按照目前本部门对该专业人员的需求状况和《青岛市公用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严格把关推荐,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送交综合行政中心审核后,提交公司技术委员会评审。

4、个人申报的材料应确保真实有效,申报材料由综合行政中心(人事专员)会同技术质量中心按照管理办法严格审查。

破格申报的人员,要注明破格条件,部门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把关。

对专业技术岗位符合正常晋升和破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资料由综合行政中心(人事专员)和技术质量中心审查后,提交公司技术委员会评审。

5、公司技术委员会对部门副主任建筑(工程)师及以上至部门总建筑(工程)师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

公司专业技术委员会对高级建筑(工程)师及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审,并报公司技术委员会审核确定。

6、个人对评审决定持有异议时,可以向综合行政中心(人事专员)提出申诉。

公司人事专员将申诉意见提交公司技术委员会审议,公司技术委员会复审意见为最终结果。

第十一条评审程序:申报人述职(仅限破格晋升人员或副主任及以上职务,其他只需提供申报材料)→评委根据本办法审查申报材料→评委进行口头评议、评审合议→无记名投票表决→人事专员汇总投票结果→分专业公布评审结果→评审结果公示(会后公示一周)。

第十二条议事规则:公司技术(专业)委员会成员对职务评聘采取无记名表决的方式。

在无记名投票时,公司技术(专业)委员会主任占2票、委员会成员每人1票。

评审汇总结束后,根据投票通过率进行专业排名,由技术(专业)委员会确定最终通过比例。

原则上,所有通过人员的投票通过率必须超过2/3(含2/3),公司技术委员会主任可根据实际情况最终决定通过名单。

第四章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条件第十三条担任专业技术岗位职务的基本条件为:1、青岛市公用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正式在编员工;2、品德端正,爱岗敬业,廉洁自律,遵章守纪;3、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事业心,热爱本职工作;4、试用(见习)期结束并试用(见习)合格者。

第十四条具备下列相应职务任职条件,经公司技术委员会评审认定后可以聘任相应职务:1、公司总建筑师、公司总工程师作为本专业设计领域的学术(专业)带头人,曾多次主持过重大或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同期、同类项目的先进水平;在专业理论方面具有较高造诣,在有正式刊号的省级或国家级期刊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过著作;对公司本专业建设发展做出突出成绩,在全国或全省本行业中具有较高影响。

2、公司副总建筑师、公司副总工程师任部门总建筑(工程)师3年及以上,在专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知名度与影响力,具有全国专业注册资格(建筑、结构专业为一级注册);有省级及以上优秀项目设计经验及团队领导经验,能把握专业发展与研究方向,对公司本专业建设发展做出较大成绩,在全国或全省本行业中具有一定影响。

3、部门总建筑师、部门总工程师任部门副总建筑(工程)师3年及以上,具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和承担重要研究课题的能力以及组织协调能力,能解决本专业的关键性技术问题;具有全国专业注册资格(建筑、结构专业为一级注册),拥有系统、广博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技术管理实践经验,并能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指导和监督本专业其他人员的工作。

4、部门副总建筑师、部门副总工程师任主任建筑(工程)师2年及以上,具有全国专业注册资格(建筑、结构专业为一级注册),拥有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技术管理实践经验以及组织协调能力,在方案创作、设计水平和技术管理以及施工图设计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绩,具有对项目审核把关的能力,在任主任建筑(工程)师期间获得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一次以上奖励(专业首位),能够指导和监督主任建筑(工程)师及以下职务的本专业其他人员的工作。

5、主任建筑师、主任工程师任副主任建筑(工程)师2年及以上,拥有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组织协调能力,在方案水平、设计水平、理论水平和研究水平等方面取得突出的成绩,并能指导本专业高级建筑(工程)师及以下人员的工作。

在任副主任建筑(工程)师期间获得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一次以上奖励的,并获得公司级优秀方案、工程设计一等奖的项目负责或专业负责(首位),符合以下条件:A、建筑、规划、景观专业人员作为项目(副)负责、工程(副)主持、完成一项1级项目,独立主持负责两项2、3级项目.B、结构专业作为专业负责完成两项1级项目、两项2、3级项目C、设备专业作为专业负责完成三项1级项目、三项2级项目6、副主任建筑师、副主任工程师任高级建筑(工程)师3年及以上,具有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和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方案水平、设计水平等方面取得较为突出的成绩。

并符合以下条件:A、建筑、规划、景观专业人员作为项目(副)负责、专业(副)负责、完成一项1级项目,独立项目负责两项2、3级项目.B、结构专业作为专业(副)负责完成两项2、3级,参与两项1级项目C、设备专业作为专业(副)负责完成三项2级项目,参与三项1级项目7、高级建筑师、高级工程师任建筑(工程)师3年及以上,有能力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并曾独立完成三项二级以上项目或建筑方案,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在方案水平、设计水平等方面取得较为突出的成绩,并能指导建筑(工程)师进行设计工作和服务工作。

8、建筑师、工程师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技术岗位与所学专业(或所从事)相符,建筑、规划专业任助理建筑师2年及以上(建筑学硕士研究生相应减一年),其它专业任助理工程师3年及以上(硕士研究生相应减一年),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相应的业务知识与技术水平,曾独立完成三项三级以上项目或建筑方案,能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对于有工作经验的研究生,经所在部门考核,公司技术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将其工作时间归并入本职务的任职时间。

博士研究生,技术岗位与所学专业(或所从事)相符,见习(试用)期满后,经所在部门考核、公司专业技术委员会批准可直接确认为建筑师、工程师。

9、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和见习期满后的大学本科生,经所在部门考核、公司专业技术委员会认定,胜任本职工作并能在高级建筑师、高级工程师的指导下完成一般项目的设计任务。

10、特殊情况由公司技术委员会研究确定。

第十五条不具备规定学历者,可适当延长其在岗时间2~4年,并根据其实际技术水平和工作业绩,由公司技术委员会考察聘任予以相应职务。

第十六条员工申请破格晋升时,首先应具备本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所规定的晋升基本条件,并同时符合以下破格晋升条件,方可申报破格晋升。

(一)建筑专业破格晋升基本条件1、助理建筑师,任期内成绩特别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提前一年申请破格晋升建筑师。

(1)公司优秀建筑(规划)方案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的主创人员;(2)中标项目的主创人员。

(3)全国设计竞赛单项奖三等奖及以上1项;省设计竞赛单项奖二等奖及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的主创人员(包括规划设计、室内设计、景观设计等)。

2、建筑师、高级建筑师,任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提前一年申请破格晋升上一级职务(各级优秀设计奖,方案非原创者,首位人员视为第2位人员)。

(1)市科技进步二等奖或省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1项的前两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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