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最新文件_典型车型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示例与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反光标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反光标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加强机动车安全防护装置和车身反光标识等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公交管[202x]1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为贯彻落实全国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预防和减少因碰撞引发的交通事故,减轻伤亡后果,现就加强机动车安全防护装置和车身反光标识等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掌握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
各地要在认真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机动车安全技术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组织车辆管理和路面执勤民警学习《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2x)、《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要求》(gb11567.1-202x)、《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gb11567.2-202x)、《车身反光标识》(ga406-202x)和《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gb1951-202x)等技术标准,使民警熟练掌握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车身反光标识、三角警告牌等安全装置的适用车型及主要技术要求,提高实施机关对标准重要性的认识,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严把车辆注册登记关和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关。
各地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和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要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对车辆进行严格查验。
对未按规定安装、粘贴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车身反光标识,或者安装、粘贴的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货车和挂车,以及未按规定配置三角警告牌的汽车,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和核发检验合格标志,违反规定办理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民警的责任;对不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检验或违规出具检验报告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要会同质检部门予以严肃查处;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汽车产品,要详细登记车辆类型、厂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发动机机号码、整车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公告批次等信息上报我局,由我局通报国家发改委撤销其产品公告。
三、加大对违规上路机动车的查处力度。
各地要在路面加强对货车和挂车安装、粘贴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车身反光标识等安全装置的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典型车型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示例及要求
典型车型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示例及要求1、栏板式货车、栏板式挂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粘贴示例a)侧面粘贴示例 b)后部粘贴示例图H.1栏板式货车、栏板式挂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粘贴示例2、厢式低速货车、厢式货车、厢式挂车粘贴示例a)侧面粘贴示例 b)后部粘贴示例图H.2厢式低速货车、厢式货车、厢式挂车粘贴示例3、封闭式货车粘贴示例a)侧面粘贴示例 b)后部粘贴示例图H.3封闭式货车粘贴示例4、仓栅式货车、仓栅式挂车粘贴示例a)侧面粘贴示例b)后部装有货厢门的粘贴示例 c)后部没有货厢门的粘贴示例图H.4仓栅式货车、仓栅式挂车粘贴示例5、自卸式低速货车、自卸式货车粘贴示例a)侧面粘贴示例 b)后部粘贴示例图H.5自卸式低速货车、自卸式货车粘贴示例6、平板货车、平板挂车、低平板挂车、集装箱挂车粘贴示例a)侧面粘贴示例 b)后部粘贴示例图H.6平板货车粘贴示例a)侧面粘贴示例 b)后部粘贴示例图H.7平板挂车、集装箱挂车粘贴示例a)侧面粘贴示例 b)后部粘贴示例图H.8低平板挂车粘贴示例7、罐式货车、罐式挂车粘贴示例a)侧面粘贴示例 b)后部粘贴示例图H.9罐式货车、罐式挂车粘贴示例a)侧面粘贴示例 b)后部粘贴示例图H.10运输剧毒化学品或爆炸品的罐式货车粘贴示例8、混凝土搅拌车粘贴示例a)侧面粘贴示例 b)后部粘贴示例图H.11混凝土搅拌车粘贴示例9、专用作业车粘贴示例a)侧面粘贴示例 b)后部粘贴示例图H.12汽车起重机粘贴示例a)侧面粘贴示例 b)后部粘贴示例图H.13清障车粘贴示例10、牵引车粘贴示例图H.14牵引车粘贴示例。
车辆反光标识的粘贴要求
车辆反光标识的粘贴要求
车辆反光标识是一种用于增加夜间能见度的标识,可以提高车辆的安全性能。
但是,反光标识的效果也取决于其正确的粘贴方法。
下面将介绍反光标识的粘贴要求。
1.选择标识的位置和数量
车辆的反光标识应在车身的正面和侧面设置。
根据不同的车型和大小,需要粘贴的标识数量也不同。
一般来说,小型车辆需要至少设置2个反光标识,而大型车辆需要至少设置4个反光标识。
2.清洁车身表面
在粘贴反光标识之前,必须彻底清洁车身表面。
车子表面应至少清洁一次,以确保表面没有油、灰尘或其它杂质,这样可以确保反光标识可以有效地粘附在车身上。
3.在正确的位置粘贴
粘贴反光标识时,必须确保它们被放置在适当的位置,以确保最佳效果。
一般来说,车辆正前方的反光标识应放置在距离地面25至75
厘米的高度上。
车辆正侧方的反光标识应粘贴在车辆中心线以上,距离车轮轴心线10至50厘米的距离处。
4.使用压力进行固定
在粘贴反光标识时,需要使用适当的压力进行粘合,以确保它们牢固地粘在车身上。
使用一个干净、平坦的墙角或顺手器具确保标识粘贴的平直并有较强的附着力。
放置5分钟以使其充分排气,以确保标识有序地粘在车身表面上。
5.不要改变标识形状和位置
安装后,不要故意改变反光标识的形状和位置。
改变其形态和位置会影响标识的夜间反光效果,从而影响车辆的安全性。
总之,既然反光标识对于行车安全有着重要的作用,车主在粘贴标识时,必须遵循上述要求,以确保朋友的车辆安全。
车身反光标识粘贴标准
车身反光标识粘贴标准车身反光标识是车辆行驶过程中的必备装置之一。
对于长时间行驶或是夜间行驶的车辆来说,它能够提高司机的安全驾驶意识,能够让其他车辆和行人较远的距离就能够看到该车辆的存在,从而有效地避免道路事故的发生。
因此,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标准至关重要。
1、粘贴位置车身反光标识一般是要粘贴在车辆的两侧面和后面。
具体来说,前侧需要粘贴两个三角形,前端距离底部50mm,背面的边长为250mm,前面的边长为100mm,中间距离为200mm;后侧需要粘贴两个长方形标志,边长为400mm,距离下缘200mm的位置,中间距离为300mm;车辆后部才用一个上底长300mm,下底长500mm,高度为100mm的梯形标志。
2、粘贴方式粘贴车身反光标识时,首先要全面清洗车身,清除车身表面的油污和灰尘。
然后,在确定好位置后,涂上胶水,将标识贴好,使其平整贴贴紧,并且不要留有空气。
贴好后用力按一按,使其牢固。
3、材质和色彩车身反光标识应该选用具有高反光亮度的材质制作,反光材料的重要指标为其反光亮度,反射率超虽70%。
在色彩方面,标识应该使用反差大的颜色,以便在昏暗的情况下更容易被注意。
4、保养和更换在日常使用过程中,要注意定期清洗车体反光标志并及时更换损坏的标识,以保证反光性能。
应注意不要在标识上挂任何物品,如保险杠、行李架、床垫等,以免影响其反光效果。
总之,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标准是要保证驾驶安全的重要保障。
正确粘贴并定期更换和保养,可以有效地提高车辆的安全性能。
司机应当高度重视,十分认真执行道路交通安全规定,始终做好保护自己和他人安全的安全意识,以共同建设族行之安全。
车身反光标识安装和粘贴要求
车身反光标识安装和粘贴要求车身反光标识的安装和粘贴要求十分重要。
首先,必须确保反光标识安装在车身的合适位置,不影响驾驶和视线。
而且,车身表面必须干净、平整和光滑,不能有任何油脂、杂质或划痕。
其次,要选择适合的背胶,确保反光标识的牢固粘贴,防止其在高速行驶或恶劣天气条件下脱落。
此外,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厂家提供的安装指南进行施工,从而确保反光标识的质量和安全。
最后,反光标识的颜色、形状、文字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总之,安装反光标识要认真仔细,不仅是为了符合相关法规,更是为了提高行车安全。
典型车型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示例及要求
典型车型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示例及要求车身反光标识是一种重要的车身装饰物,能够提高车辆的可见性,增加行车安全。
在满足道路交通安全规定的前提下,车身反光标识的粘贴要符合一定的要求。
下面将以典型车型为例,介绍车身反光标识的粘贴示例和要求。
一、典型车型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示例:以小型车为例,车身反光标识一般粘贴在车体四周的窗户上方或车尾处,包括两个白色反光标识、两个红色反光标识以及一个黄色反光标识。
1. 白色反光标识:分别粘贴在左前方和右后方的车窗上方。
白色反光标识的形状可以是长方形或者斜方形,尺寸一般为长宽比例为7:3,其中长的一边为15cm,短的一边为6.4cm。
2.红色反光标识:分别粘贴在右前方和左后方的车窗上方。
红色反光标识的形状为长方形,尺寸与白色反光标识相同。
3. 黄色反光标识:粘贴在车尾处,形状为正方形,尺寸为15cm×15cm。
二、车身反光标识粘贴要求:1.反光标识的材质应该是合格的反光材料,能够满足反光效果的要求。
一般采用微晶玻璃珠型反光膜材料。
2.反光标识的外观应该完整、平整,不得有破损、脱落等情况。
3.粘贴反光标识的位置要明确,不能模糊或遮挡其他重要标识或灯光。
4.反光标识应与车身对称粘贴,左右高度一致。
5.反光标识应贴合车身表面,不得有明显的起皱、空鼓等情况。
6.反光标识应贴合紧密,不得有明显的气泡或起翘。
7.反光标识应粘贴牢固,不受外力干扰易脱落。
8.粘贴反光标识时需要确保车身表面干燥、清洁,无油污或尘土等杂质。
以上是对典型车型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示例及要求的介绍。
车身反光标识的粘贴不仅仅是为了装饰车身,更重要的是为了提高行车安全。
只有合格的反光标识粘贴到正确的位置并符合要求,才能在夜间或低能见度情况下提供有效的警示作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因此,车主在进行车身反光标识粘贴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位置和要求进行,确保安全行驶。
车身反光标识粘贴规范与查验方法
规范车身反光标识应用的有关规定为增强车辆的可识别性,切实提高车辆夜间安全通行技术条件,预防和减少因碰撞引发的交通事故,减轻伤亡后果,国家有关部门采取了各种措施积极推广应用车身反光标识。
公安部于2002 年12 月颁布实施了公共安全行业标准《车身反光标识》(GA 406-2002),并于2003 年10月发布了第1 号修改单。
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规定2005年2月1日以后新登记注册的相关车型必须粘贴车身反光标识。
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于2005年联合发布第1 37号公告,自2005年12 月1 日起将车身反光标识纳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范围,其认证检测标准为公共安全行业标准《车身反光标识》(GA 4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相关规定,自2006年12 月1 日起未获得CCC认证的车身反光标识不得出厂、销售和进口。
2006年,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发《关于加强机动车安全防护装置和车身反光标识等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公交管[2006]161 号)。
2007年,公安部对国内外的10 家生产车身反光标识的企业进行了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
公安部最新近况:对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进行修改,拟出台第3 号修改单。
各省、市、自治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也先后出台了有关推进车身反光标识应用的规定,部分地区由地方政府发文要求粘贴车身反光标识。
车身反光标识粘贴基本技术要求1、粘贴适用范围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规定:总质量不小于120Ookg 的货车和总质量大于3500kg的挂车应在后部设置车身反光标识,车长不小于10m的货车和总质量大于3500kg的挂车应在侧面设置车身反光标识。
(部局要求:结合奥运攻坚战,二个月内所有新注册货车、在用货车都要粘贴。
)2、通用粘贴要求按车身反光标识在车辆上安装部位的不同,分为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和侧面车身反光标识。
反光标识粘贴要求
创作编号:GB8878185555334563BT9125XW创作者:凤呜大王*附录 H(资料性附录)典型车型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示例及要求H.1 粘贴基本要求H.1.1 粘贴施工要求车身反光标识均应粘贴在无遮挡、易见、平整、连续,且无灰尘、无水渍、无油渍、无锈迹、无漆层起翘的车身表面。
粘贴前应将待粘贴表面灰尘擦净。
有油渍、污渍的部位,应用软布蘸脱脂类溶剂或清洗剂进行清除,干燥后进行粘贴。
对于油漆已经松软、粉化、锈蚀或起翘的部位,应除去这部分油漆,用砂纸对该部位进行打磨并做防锈处理,然后再粘贴车身反光标识。
H.1.2 通用粘贴要求车身后部的车身反光标识应由白色单元开始、白色单元结束。
侧面可以由红色单元开始,但靠近车辆尾部的最后一个单元应为白色单元。
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后,不应影响本标准规定的车辆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性能。
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后,不应在车身反光标识上钻孔、开槽。
车身表面无法直接粘贴车身反光标识时,应先将车身反光标识粘贴在具有一定刚度、强度、抗老化的条形衬板上,再将条形衬板牢固地粘贴或铆接到车身上。
车身反光标识离地面的高度最低为380mm。
H.1.3 后部车身反光标识粘贴要求H.1.3.1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尽可能体现车辆后部宽度和高度,水平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体现车辆后部宽度,沿后部两侧边缘垂直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体现车辆后部高度,货厢后部边角相交部分应为白色单元。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微型货车及部分轻型货车因后部货厢结构不能满足白色单元相交要求时可以红、白相交,但垂直粘贴的单元上部应为白色单元。
厢式货车和厢式挂车后部的车身反光标识应能体现货厢轮廓。
H.1.3.2不同级别的车身反光标识材料不应同时应用于车辆后部,采用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其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不应小于0.1m2;采用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其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不应小于0.2m2。
H.1.3.3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连续粘贴,无法连续粘贴时可以断续粘贴,但每一连续段长度不应小于300mm,且应包含红、白色车身反光标识至少各一个单元,粘贴间隔不应大于100mm。
反光标识粘贴要求
反光标识粘贴要求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附录 H(资料性附录)典型车型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示例及要求粘贴基本要求粘贴施工要求车身反光标识均应粘贴在无遮挡、易见、平整、连续,且无灰尘、无水渍、无油渍、无锈迹、无漆层起翘的车身表面。
粘贴前应将待粘贴表面灰尘擦净。
有油渍、污渍的部位,应用软布蘸脱脂类溶剂或清洗剂进行清除,干燥后进行粘贴。
对于油漆已经松软、粉化、锈蚀或起翘的部位,应除去这部分油漆,用砂纸对该部位进行打磨并做防锈处理,然后再粘贴车身反光标识。
通用粘贴要求车身后部的车身反光标识应由白色单元开始、白色单元结束。
侧面可以由红色单元开始,但靠近车辆尾部的最后一个单元应为白色单元。
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后,不应影响本标准规定的车辆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性能。
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后,不应在车身反光标识上钻孔、开槽。
车身表面无法直接粘贴车身反光标识时,应先将车身反光标识粘贴在具有一定刚度、强度、抗老化的条形衬板上,再将条形衬板牢固地粘贴或铆接到车身上。
车身反光标识离地面的高度最低为380mm。
后部车身反光标识粘贴要求H.1.3.1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尽可能体现车辆后部宽度和高度,水平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体现车辆后部宽度,沿后部两侧边缘垂直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体现车辆后部高度,货厢后部边角相交部分应为白色单元。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微型货车及部分轻型货车因后部货厢结构不能满足白色单元相交要求时可以红、白相交,但垂直粘贴的单元上部应为白色单元。
厢式货车和厢式挂车后部的车身反光标识应能体现货厢轮廓。
H.1.3.2不同级别的车身反光标识材料不应同时应用于车辆后部,采用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其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不应小于0.1m2;采用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其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不应小于0.2m2。
H.1.3.3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连续粘贴,无法连续粘贴时可以断续粘贴,但每一连续段长度不应小于300mm,且应包含红、白色车身反光标识至少各一个单元,粘贴间隔不应大于100mm。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加强机动车车身反光标识粘贴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加强机动车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等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第3号修改单(以下简称标准修改单)已经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标准实施。
现就贯彻实施标准修改单、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车身反光标识粘贴和侧后部防护装置安装工作通知如下:一、认真组织学习培训。
标准修改单对货车和挂车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的车型范围、设置式样和要求、在用车实施时间等作了明确规定,是加强货车和挂车安全防护性能的重要技术依据,各地要组织民警认真学习标准修改单,了解掌握有关粘贴、安装要求和查验方法,提高民警查验技能,确保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二、积极做好工作部署。
自2008年9月10日起,办理注册登记的所有货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以及载货汽车底盘改装的专用作业车)和挂车应当按要求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办理注册登记的总质量大于3500kg的货车和挂车应当按要求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
自2008年10月20日起,所有在用的货车和挂车应当按要求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贯彻实施标准修改单的意见,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加强协调配合,保证标准修改单按期实施。
三、积极开展宣传和在用车排查清理。
各地要充分借助各种新闻媒体,向社会宣传标准修改单的相关内容,使机动车生产企业、销售商及机动车所有人知晓车身反光标识粘贴和侧后部防护装置的规定,了解违反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使用获得国家“3C”认证的车身反光标识产品。
要将标准修改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成挂图,张贴在车辆管理所、交通违法处理窗口、交通事故车处理岗位、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客货运站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明显位置。
要组织民警深入机动车生产企业、运输企业、厂矿以及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比较集中的行政村等重点单位进行集中宣传,同时对本辖区内的在用货车和挂车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的情况下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未按规定粘贴、安装或者粘贴安装的样式、尺寸、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督促机动车所属企业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整改。
车身反光标识粘贴基本技术要求
一、车身反光标识粘贴基本技术要求1.1适用范围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规定:自2005年2月1日起,部分车辆新登记注册时必须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即:总质量不小于12000kg的货车和总质量大于3500kg的挂车应在侧身反光标识,车长不小于10m的货车和总质量大于3500kg的挂车应在侧面设置车身反光标识,车身反光标识材料应符合公共安全行业标准《车身反光标识》(GA406-2002)的规定。
1.2车身反光标识粘贴通用要求1.2.1按车身反光标识在车辆上安装部位的不同,分为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和侧面车身反光标识。
1.2.2车身反光标识应安装或粘贴在无遮挡且易见的车身后部、侧面外表面。
1.2.3车身反光档识不能替代国家标准《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GB 4785)要求安装的机动车回复反射器。
1.2.4车身后部和侧面可以安装或粘贴不同类型或等级的车身反光标识,但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和侧面车身反光标识应分别选用同一类型或等级的车身反光标识。
1.2.5安装或粘贴时,车身后部和侧面的车身的车身反光标识均应由白色单元开始、白色单元结束。
1.2.6车辆安装或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后,不应影响车辆其他照明及信号装置的性能。
1.2.7车辆安装或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后,不得在车身反光标识上钻孔,开槽。
1.3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安装和粘贴要求1.3.1在结构允许的条件下,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左右对称分布并尽可能地体现车辆后部宽度和轮廓,横向水平安装或粘贴总长度(不含间隔部分)不应小于车辆后部宽度的80%,厢式货车在满足前述要求后,应使用车身反光标识勾勒厢后部的轮廓。
其它车辆粘贴面积达不到规定要求时,首先应体现车辆后部宽度,再采用勾勒轮廓的方法进行补偿。
1.3.2车身反光标识离地面的高度最低为380mm。
1.3.3采用一级反光膜时,其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不应小于0.m2;采用二级反光膜时,其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不应小于0.2m2。
车身反光标识粘贴要求及护栏要求
根据公安部交管局《关于加强机动车安全防护装置和车身反光标识等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和省交警总队《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安全防护装置和车身反光标识等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有关车身反光标识和机动车安全防护装置宣传要点如下:一、车身反光标识基本要求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的要求:1、总质量不小于 12000kg 的货车和总质量大于 3500kg的挂车应在后部设置车身反光标识,后部的车身反光标识应能体现机动车后部宽度。
车长不小于 10m 的货车和总质量大于3500kg的挂车都应在侧面设置车身反光标识,车身反光标识的长度不应小于车长的 50%。
2、车身反光标识的粘贴技术规范及车身反光标识材料应符合 GA 406 的规定。
根据《车身反光标识》(GA406-2002)及其第一号修改单:①车身反光标识采用红、白单元相间的条状反光材料,两种颜色材料的单元长度比例不应大于2,也不应小于0.5,任何一种颜色材料的连续长度不应大于450mm,也不应小于150mm。
②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的宽度应为50mm、75mm或100mm;但遇到某些类型的车辆无法粘贴50mm 宽的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可平行粘贴2条25mm宽的车身反光标识材料。
③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能体现车辆后部宽度,其离地面的高度最低为380mm;采用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其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不应小于0.1m2,采用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其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不应小于0.2m2。
④侧面车身反光标识允许中断,但每一连续段长度应大于300mm、且包含红、白色车身反光标识材料至少各一个单元。
侧面车身反光标识的总长度不应小于车长的50%、其与侧反射器的面积之和每侧不应小于0.2m2。
对于侧面可用于粘贴车身标识的平面面积达不到要求的专用载货车,在满足长度要求的前提下,侧面车身反光标识与侧反射器的面积之和每侧可小于0.2m2。
二、车辆侧面、后下部防护装置的技术要求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的要求,总质量大于 3500 kg 的货车和挂车应提供防止人员卷入的侧面防护,货车列车的货车和挂车之间应提供防止人员卷入的侧面防护,其技术条件应符合《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要求》(GB 11567.1—2001)的规定。
GB7258-2019《附录H典型车型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示例及要求》8页word文档
附录 H(资料性附录)典型车型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示例及要求H.1 粘贴基本要求H.1.1 粘贴施工要求车身反光标识均应粘贴在无遮挡、易见、平整、连续,且无灰尘、无水渍、无油渍、无锈迹、无漆层起翘的车身表面。
粘贴前应将待粘贴表面灰尘擦净。
有油渍、污渍的部位,应用软布蘸脱脂类溶剂或清洗剂进行清除,干燥后进行粘贴。
对于油漆已经松软、粉化、锈蚀或起翘的部位,应除去这部分油漆,用砂纸对该部位进行打磨并做防锈处理,然后再粘贴车身反光标识。
H.1.2 通用粘贴要求车身后部的车身反光标识应由白色单元开始、白色单元结束。
侧面可以由红色单元开始,但靠近车辆尾部的最后一个单元应为白色单元。
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后,不应影响本标准规定的车辆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性能。
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后,不应在车身反光标识上钻孔、开槽。
车身表面无法直接粘贴车身反光标识时,应先将车身反光标识粘贴在具有一定刚度、强度、抗老化的条形衬板上,再将条形衬板牢固地粘贴或铆接到车身上。
车身反光标识离地面的高度最低为380mm。
H.1.3 后部车身反光标识粘贴要求H.1.3.1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尽可能体现车辆后部宽度和高度,水平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体现车辆后部宽度,沿后部两侧边缘垂直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体现车辆后部高度,货厢后部边角相交部分应为白色单元。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微型货车及部分轻型货车因后部货厢结构不能满足白色单元相交要求时可以红、白相交,但垂直粘贴的单元上部应为白色单元。
厢式货车和厢式挂车后部的车身反光标识应能体现货厢轮廓。
H.1.3.2不同级别的车身反光标识材料不应同时应用于车辆后部,采用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其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不应小于0.1m2;采用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其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不应小于0.2m2。
H.1.3.3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连续粘贴,无法连续粘贴时可以断续粘贴,但每一连续段长度不应小于300mm,且应包含红、白色车身反光标识至少各一个单元,粘贴间隔不应大于100mm。
反光标识加装要求
机动车车身反光标识简易查验方法车友评论0 条点击查看汽车殿堂责编:enzogao 类型:原创日期:08-09-28 10:58 汽车殿堂编者按:机动车车身反光标识简易查验方法标签:车身反光标识为便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进行检验,保证车身反光标识的质量和粘贴规范,提升车身反光标识的使用效果,特制定本简易方法。
一、判别依据1、GB 7258-2004《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及其第三号修改单2、GA 406-2002《车身反光标识》及其第一号修改单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公告(2005年第137号)二、适用范围本方法适用于所有货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以及载货类汽车底盘改装的专业作业车)和挂车上反光标识的查验。
三、查验要求(一)材料要求1、车身反光标识应为红白相间的条状反光膜材料,表面应完好、无破损。
2、车身反光标识红、白单元每一单元的长度应不小于150mm且不大于450mm,宽度可为50mm、75mm或100mm。
3、机动车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的白色单元上应加施有符合规定的“CCC”标识。
(二)粘贴规范要求1、后部车身反光标识粘贴要求机动车粘贴的后部车身反光标识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使用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应不小于0.1m2, 使用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应不小于0.2m2。
机动车粘贴的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能体现车辆后部的宽度和高度,其离地高度应不小于380mm,车身后部的车身反光标识应由白色单元开始、白色单元结束,垂直和水平相交部位的车身反光标识应为白色单元。
通常情况下,可采用水平连续粘贴与车辆后部等宽的车身反光标识以体现车辆宽度,采用四角勾勒或两侧垂直粘贴的方式以体现车辆的高度。
(1)栏板式货车、栏板式挂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中型和重型栏板式货车、栏板式挂车应在驾驶室后方围栏上方两侧或驾驶室后部上方两侧边角用白色车身反光标识拼接成“倒L”,“倒L”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应由2个长度为150mm的白色单元拼接而成,如图2-1所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部分微型货车和轻型货车后部栏板高度不足以粘贴连续长度为300mm的车身反光标识(含红、白各1个单元)时,可只粘贴长150mm的白色单元。
GA4062002车身反光标识粘贴技术规范及典型车型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示例及要求
GA406—2002车身反光标识粘贴技术规范及典型车型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示例及要求5 粘贴技术规范5.1 车身反光标识采用红,白单元相间的条状反光材料,两种颜色材料的单元长度比例不应大于2, 也不应小于0.5,任何一种颜色材料的连续长度不应大于450mm,也不应小于150mm.5.2 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的宽度应从以下数值中选取:50mm, 75mm,100mm, 遇到某些类型的车辆无法粘贴50mm 宽的车身反光标识时,可平行粘贴2条25mm宽的车身反光标识.5.3 N2,N3,类车, 全挂车和半挂车应在后部设置车身反光标识. 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能体现车辆后部宽度,其离地面高度最低为380mm.采用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其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不应小于0.1M2, 采用二级车身标识材料时,其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不应小于0.2M2.5.4 汽车列车及及长度大于等于10m的载货汽车应在侧面设置车身反光标识.侧面车身反光标识允许中断, 但每一连续段长度应大于300mm, 且包含红,白色车身反光标识材料至少各一各单元.侧面车身反光标识的总长度不应小于车长的50%, 其与侧反射器的面积之和每侧不应小于0.2M2.5.7 对于油漆表面完好的, 可对表面作清洁处理后将车身反光标识直接粘贴在油漆上. 对于油漆已经松软,粉化的, 应除去油漆,对底材作防锈处理后再粘贴车身反光标识.5.8车辆有防护装置的,防护装置上可粘贴车身反光标识.5.9 车身无法粘贴车身反光标识时,应将车身反光标识材料先粘贴在衬板上,再安装到车身上.B.1 粘贴基本要求B.1.1 粘贴施工要求车身反光标识均应粘贴在无遮挡、易见、平整、连续,且无灰尘、无水渍、无油渍、无锈迹、无漆层起翘的车身表面。
粘贴前应将待粘贴表面灰尘擦净。
有油渍、污渍的部位,应用软布蘸脱脂类溶剂或清洗剂进行清除,干燥后进行粘贴。
对于油漆已经松软、粉化、锈蚀或起翘的部位,应除去这部分油漆,用砂纸对该部位进行打磨并做防锈处理,然后再粘贴车身反光标识。
车身反光标识粘贴标准
车身反光标识粘贴标准
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车身反光标识的粘贴标准应该符合以下要求:
1. 粘贴位置:车身反光标识应该在车辆前后两侧、左右两侧、后部中央位置粘贴。
2. 粘贴高度:车辆前后两侧的反光标识距离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50毫米,左右两侧的反光标识距离地面高度不得低于250毫米。
3. 粘贴数量:车身反光标识的数量应该根据车辆的大小和类型进行合理安排。
4. 粘贴面积:车身反光标识的粘贴面积不得小于规定面积。
5. 粘贴质量:车身反光标识应该采用高质量的反光材料进行制作,确保反光效果良好。
6. 粘贴位置清洁:在粘贴车身反光标识之前,应该先将粘贴位置清洁干净,以确保反光标识的粘贴牢固。
以上标准应该在车辆制造和使用过程中得到充分的重视,以确保车身反光标识的质量和粘贴效果,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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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典型车型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示例与要求1 适用范围所有货车(含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以及载货类汽车底盘改装的专用作业车)和挂车应在后部、侧面设置车身反光标识。
2 粘贴施工要求车身反光标识均应粘贴在无遮挡、易见、平整、连续,且无灰尘、无水渍、无油渍、无锈迹、无漆层起翘的车身表面。
粘贴前应将待粘贴表面的灰尘擦净。
有油渍、污渍的部位,应用软布蘸脱脂类溶剂或清洗剂进行清除,干燥后进行粘贴。
对于油漆已经松软、粉化、锈蚀或起翘的部位,应除去这部分油漆,用砂纸对该部位进行打磨并做防锈处理,然后再粘贴车身反光标识。
3 通用粘贴要求车身后部的车身反光标识应由白色单元开始、白色单元结束。
侧面可以由红色单元开始,但靠近车辆尾部的最后一个单元应为白色单元。
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后,不应影响本标准规定的车辆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性能。
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后,不应在车身反光标识上钻孔、开槽。
车身表面无法直接粘贴车身反光标识时,应先将车身反光标识粘贴在具有一定刚度、强度、抗老化的条形衬板上,再将条形衬板牢固地粘贴或铆接到车身上。
车身反光标识离地面的高度最低为380mm。
货车和挂车设置的车身反光标识被遮挡的,应在被遮挡的车身后部和侧面至少水平固定一块2000mm×150mm的柔性反光标识。
4 后部车身反光标识粘贴要求首先,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尽可能体现车辆后部宽度和高度,水平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体现车辆后部宽度,沿后部两侧边缘垂直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体现车辆后部高度,货厢后部边角相交部分应为白色单元。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微型货车及部分轻型货车因后部货厢结构不能满足白色单元相交要求时可以红、白相交,但垂直粘贴的单元上部应为白色单元。
厢式货车和厢式挂车后部的车身反光标识应能体现货厢轮廓。
其次,不同级别的车身反光标识材料不应同时应用于车辆后部,采用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其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不应小于0.1m2;采用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其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不应小于0.2m2。
最后,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连续粘贴,无法连续粘贴时可以断续粘贴,但每一连续段长度不应小于300mm,且应包含红、白色车身反光标识至少各一个单元,粘贴间隔不应大于100mm。
特殊情况下,允许红、白单元分开粘贴,但应保持红、白相间,每一连续段长度不应小于150mm,粘贴间隔不应大于100mm。
如果不能沿车厢后部两侧边缘垂直粘贴,可在最接近边缘的宽度达到50mm的可粘贴表面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上边缘尽可能接近车厢后部的上边缘。
5 侧面车身反光标识粘贴要求侧面车身反光标识的粘贴允许中断,但其总长度(不含间隔部分)不应小于车长的50%,每一连续段长度不应小于300mm,且应包含红、白色车身反光标识至少各一个单元,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粘贴间隔不应大于150mm,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粘贴间隔不应大于300mm,粘贴应尽可能纵向均匀分布。
特殊情况下,允许红、白单元分开粘贴,但仍应保持红、白相间,每一连续段长度不应小于150mm,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粘贴间隔不应大于150mm,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粘贴间隔不应大于300mm。
侧面车身反光标识的长度对三轮汽车不应小于1.2m;对货厢长度不足车长50%的货车应为货厢长度;侧面车身结构无连续表面的混凝土搅拌车和专用作业车,其粘贴总长度不应小于车长的30%。
厢式货车和厢式挂车侧面的车身反光标识应能体现货厢轮廓。
侧面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的级别可不同于后部车身反光标识材料。
6 粘贴示例与要求6.1微型货车、轻型货车、低速货车和三轮汽车图H.1三轮汽车侧面粘贴示例注:三轮汽车侧面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的长度(不含间隔部分)不应小于1.2m。
图H.2货厢长度小于车长50%的货车侧面粘贴示例注:货厢长度不足车长50%的货车,侧面车身反光标识应连续粘贴,粘贴长度应为货厢长度。
图H.3栏板式货车和挂车侧面粘贴示例注:除三轮汽车、货厢长度不足车长50%的货车以及侧面车身结构无连续表面的混凝土搅拌车和专用作业车外,其它货车和挂车侧面车身反光标识的粘贴长度(不含间隔部分)不应小于车长的50%。
图H.4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栏板式普通货车、栏板式挂车后部粘贴示例注: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栏板式普通货车、栏板式半挂车后部车身反光标识的粘贴参照图H.4,三轮汽车、低速货车、部分微型货车和轻型货车后部栏板高度不足以粘贴连续长度为300mm的车身反光标识(含红、白各1个单元)时,可只粘贴长150mm的白色单元。
水平粘贴后部车身反光标识时,应选择栏板下方部位粘贴,如无法粘贴,可在栏板上可粘贴的部位或后防护装置上粘贴。
中型和重型栏板式普通货车、栏板式半挂车应在驾驶室后方围栏上方两侧或驾驶室后部上方两侧边角用白色车身反光标识拼接成“倒L”,“倒L”水平方向长度为300mm(由2个长度为150mm的白色单元拼接而成),“倒L”垂直方向长度为350mm(由2个长度为150mm的白色单元和水平方向宽50mm的白色单元拼接而成)。
图H.4是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的粘贴示例,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微型货车及部分轻型货车,后部可粘贴成“□”形以满足粘贴面积的要求。
后部使用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可以断续粘贴,垂直方向最上方和最下方应粘贴,水平方向最左侧、最右侧和中间部位应粘贴,每一连续段长度不应小于300mm、且应包含红、白色车身反光标识至少各一个单元,粘贴面积不应低于0.1m2。
6.2 厢式低速货车、厢式货车、厢式挂车粘贴示例a)侧面粘贴示例 b)后部粘贴示例图H.5厢式低速货车、厢式货车、厢式挂车粘贴示例注:侧面车身反光标识应沿车厢下边缘粘贴,在侧面车厢上部两侧边角用白色车身反光标识拼接成“倒L”,“倒L”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均由2个长度为150mm的白色单元拼接而成。
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勾勒出车厢后部的轮廓,四个角应为白色单元相接。
因铰链、门锁等无法连续粘贴时,允许断续粘贴。
图H.5 b) 是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的粘贴示例,使用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货厢后部四角应用白色单元勾勒轮廓,其它部位采用断续粘贴,但每一连续段长度不应小于300mm、且包含红、白色车身反光标识至少各一个单元。
6.3 封闭式货车粘贴示例a)侧面粘贴示例 b)后部粘贴示例图H.6封闭式货车粘贴示例注:封闭式货车侧面车身反光标识粘贴总长度应达到车长的50%。
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勾勒出车辆后部轮廓,四个角应为白色单元相接。
因铰链等无法连续粘贴时,允许断续粘贴。
图H.6 b) 是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的粘贴示例,使用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货厢后部四角应用白色单元勾勒轮廓,其它部位采用断续粘贴,但每一连续段长度不应小于300mm、且包含红、白色车身反光标识至少各一个单元。
6.4 仓栅式货车、仓栅式挂车粘贴示例a)侧面粘贴示例b)后部装有货厢门的粘贴示例 c)后部没有货厢门的粘贴示例图H.7仓栅式货车、仓栅式挂车粘贴示例注: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勾勒出车厢后部的轮廓,边角应为白色单元相接。
因后部货厢门的铰链、门锁等无法连续粘贴时,允许断续粘贴。
图H.7中b)是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的粘贴示例,使用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货厢后部四角应用白色单元勾勒轮廓,其它部位采用断续粘贴,但每一连续段长度不应小于300mm、且包含红、白色车身反光标识至少各一个单元,粘贴面积不应低于0.1m2;图H.7中c)是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的粘贴示例,使用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采用断续粘贴,垂直方向最上方和最下方应粘贴,水平方向最左侧、最右侧和中间部位应粘贴,但每一连续段长度不应小于300mm、且包含红、白色车身反光标识至少各一个单元,粘贴面积不应低于0.1m2。
6.5 自卸式低速货车、自卸式货车粘贴示例a)侧面粘贴示例 b)后部粘贴示例图H.8自卸式低速货车、自卸式货车粘贴示例注:后部水平方向粘贴除了栏板上部,还可粘贴在栏板下部或后下部防护装置等其它位置。
图H.8 b)是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的粘贴示例,使用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在确保体现车辆后部宽度和高度的前提下,采用断续粘贴,垂直方向最上方和最下方应粘贴,水平方向最左侧、最右侧和中间部位应粘贴,每一连续段长度不应小于300mm、且应包含红、白色车身反光标识至少各一个单元,粘贴面积不应低于0.1m2。
6.6 平板货车、平板挂车、低平板挂车、集装箱挂车粘贴示例a)侧面粘贴示例 b)后部粘贴示例图H.9平板货车粘贴示例注:侧面车身反光标识沿平板货车侧面下边缘连续的平整表面水平粘贴。
图H.9 b)是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粘贴示例,如果平板后部无法粘贴,应在后下部防护装置上水平并列连续粘贴两排车身反光标识,粘贴面积不应低于0.2m2。
后部使用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可在平板后部或后下部防护装置上水平连续粘贴,粘贴面积不应低于0.1m2;a)侧面粘贴示例b)后部粘贴示例图H.10平板挂车、集装箱挂车粘贴示例注:侧面车身反光标识沿车架侧面水平粘贴,因车架结构原因,侧面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可不在同一水平面上。
后部有后下部防护装置,则后下部防护装置上应粘贴。
平板后部、后下部防护装置应连续粘贴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使用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可断续粘贴,但每一连续段长度不应小于300mm、且包含红、白色车身反光标识至少各一个单元,粘贴面积不应低于0.1m2。
集装箱挂车装载集装箱时,集装箱上应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粘贴式样参照图H.5。
a)侧面粘贴示例b)后部粘贴示例图H.11低平板挂车粘贴示例注:侧面沿车架平整的连续表面粘贴,可断续粘贴。
因车架结构原因,侧面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可不在同一水平面上。
平板后部应连续粘贴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使用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可断续粘贴,但每一连续段长度不应小于300mm、且包含红、白色车身反光标识至少各一个单元,粘贴面积不应低于0.1m2。
车辆后部如有爬梯,还应在两个爬梯最外侧的爬梯架上粘贴车身反光标识,至少应在爬梯架的最上端、中间和最下端粘贴,但每一连续段长度不应小于300mm、且包含红、白色车身反光标识至少各一个单元。
6.7 罐式货车、罐式挂车粘贴示例a)侧面粘贴示例 b)后部粘贴示例图H.12罐式货车、罐式挂车粘贴示例注:罐式货车、罐式挂车侧面车身反光标识应在车身侧面的车架或罐体中间部位水平粘贴,体现罐体长度。
不规则罐式挂车侧面车身反光标识应粘贴在罐体侧面中间位置,体现罐体长度。
罐体后部用车身反光标识勾勒罐体轮廓,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使用数量应是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的两倍。
a)侧面粘贴示例 b)后部粘贴示例图H.13运输剧毒化学品或爆炸品的罐式货车粘贴示例注:侧面车身反光标识应在车身侧面的车架部位水平粘贴,体现车架长度,并在罐体侧面用边长为300mm(2个150mm 长的单元拼接)白色车身反光标识拼接成“L”和“倒L”,上部车身反光标识最下沿与橙色反光带的距离应在100mm至300mm内,下部车身反光标识最上沿与橙色反光带的距离应在100mm至300mm内,车身反光标识与罐体前、后端的最大距离应不大于3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