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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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规定(3篇)

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规定(3篇)

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规定农贸市场是城市中重要的农产品流通渠道,为保障市场的正常运作和商品的安全质量,需要制定一套日常管理规定。

下面是一份大致的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规定,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贸市场的经营管理,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明确市场主体责任,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农贸市场,并与相关法律法规保持一致。

第三条农贸市场应当以满足居民生活所需为基本定位,保障农产品的供应稳定性和价格合理性。

第四条农贸市场应当以服务农民种植、养殖、加工、流通等环节的农产品经营者和消费者为宗旨,促进农产品生产和流通的有效衔接。

第二章市场设施管理第五条农贸市场要有完善的市场设施,包括市场交易区、冷库、卫生检验室、办公室、停车场等,并配备必要的基础设施,如水电供应、通风设备、消防设施等。

第六条农贸市场应当制定相应的设施维护保养计划,保证市场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第七条农贸市场应当根据市场的规模和业态,合理设置经营摊位,并根据经营者的质量要求,配备必要的经营工具和设备。

第八条农贸市场应当保持良好的通风状况,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和卫生。

第三章形象管理第九条农贸市场应当保持洁净的环境,每日进行定期清扫和消毒。

第十条农贸市场应当设置标志性的指示牌,明确市场的名称、地址、经营时间等信息,并保证字迹清晰可读。

第十一条农贸市场的商铺应当统一门头,并标明经营者的名称和主营业务,门头的颜色、字体和大小等要与市场整体风格相协调。

第十二条农贸市场应当配备充足的垃圾桶,并设立分类垃圾回收点。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三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且在市场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第十四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依法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第十五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第十六条农贸市场的摊位经营者应当按照市场的经营要求,进行摊位的标准化管理,包括摆放整齐、商品陈列合理等。

农贸市场的管理规章制度

农贸市场的管理规章制度

农贸市场的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贸市场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农产品销售和农民收入增加,制订本规章。

第二条凡在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人、团体、企业,应遵守本规章。

第三条农贸市场管理规章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农贸市场管理属于地方政府行政管理范围,由县级市场监管局具体实施。

第五条农贸市场管理规章的修改须经县级市场监管局批准。

第六条违反本规章者,由县级市场监管局按照相关规定处罚。

第七条本规章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八条解释权归县级市场监管局。

第二章经营管理第九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农贸市场经营,必须取得市场管理部门的经营许可证。

第十条经营者必须按照其经营许可证所载项目在规定的区域、时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经营者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经营物品进行质量检验。

第十二条经营者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具发票,并对盈亏核算纳税。

第十三条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价格法规定,不得擅自提高物品价格。

第十四条经营者必须配备足够的人员,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十五条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市场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不得干扰市场秩序。

第三章卫生管理第十六条经营者必须保持经营场所的卫生清洁。

第十七条经营者必须定期对经营场所进行消毒处理。

第十八条经营者必须安全存放食品和农产品,避免受到污染。

第十九条经营者必须配备足够的冷冻设备,确保食品质量。

第二十条经营者必须遵守农药和化肥使用规定,不得在市场附近进行喷洒。

第二十一条经营者必须遵守饲料添加剂使用规定,不得添加禁用物质。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二十二条经营者必须遵守消防安全法规定,定期进行防火检查。

第二十三条经营者必须安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避免引发火灾事故。

第二十四条经营者必须遵守食品安全法规定,不得销售过期、变质食品。

第二十五条经营者必须遵守食品卫生法规定,不得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器具。

第二十六条经营者必须做好食品安全防范,确保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第五章环境管理第二十七条经营者必须保持经营场所的环境整洁。

农贸市场管理规定

农贸市场管理规定

农贸市场管理规定为进一步推进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制定了农贸市场的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农贸市场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农贸市场管理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加强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农贸市场交易秩序,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落实农贸市场开办单位的管理责任、规范市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保证食用农副产品消费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贸市场是指由开办者提供固定场所、设施,有若干经营者进场进行集中和公开交易农副产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交易市常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开办者,是指依照《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设立从事农副产品交易的商品交易市场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经营者,是指在农贸市场内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本市范围内农贸市场的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农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

各镇街人民政府履行对农贸市场规划、培育和发展的职能,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辖区内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对农贸市场文明创建、食品安全、动物防疫、消防安全、建筑安全和重大疾病防控等工作开展检查和考核评比。

牵头组织对不依法经营的农贸市场进行整治、关闭、取缔和拆迁。

经贸、国土、建设、消防、农业、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税务、物价、城监、动物防疫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协同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作为商业网点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市关于开展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和本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辖区内农贸市场发展规划和建设、管理的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第二章市场开办者第六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要求;(二)具备与开办市场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地、设施、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三)具有与开办市场的规模相应的资金;(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农贸市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农贸市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合同编号:__________地址: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地址: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鉴于甲方为农贸市场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为确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服务内容1.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款,为乙方提供农贸市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1.2甲方应制定农贸市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负责对乙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1.3甲方应定期对农贸市场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1.4甲方应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二条服务期限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服务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第三条服务费用3.1甲方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费用为人民币____元整(大写:____元整),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及时支付。

3.2付款方式:(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的____%;(2)剩余的服务费用,乙方应按照甲方出具的正规发票,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内支付完毕。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4.2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内容和方式。

4.3甲方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4.4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提供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资料,不得泄露乙方商业秘密。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5.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及时支付服务费用。

5.3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5.4乙方应对其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六条违约责任6.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合同服务费用的____%。

农贸市场管理规定

农贸市场管理规定

农贸市场管理规定一、市场基本管理规定1. 市场定位和规模农贸市场是指专门销售农副产品和生活必需品的经营场所,必须根据市场需求和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进行合理规模的设立和定位。

2. 市场经营主体资格农贸市场的经营主体必须具备相关的经营资格和证照,包括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进行登记和备案。

3. 市场布局和场地规划市场的布局应考虑到交通便利、品种齐全、设施完善等因素,有效利用场地资源,提高市场的经营效益和服务质量。

4. 市场管理服务市场管理方应提供必要的服务设施和公共设施,如卫生洗手间、消防设施、停车场等,以确保市场的安全和便利性。

5. 市场卫生管理市场管理方要加强对市场内环境和设施的卫生监督,保持市场干净整洁,禁止乱丢垃圾和油污,加强垃圾分类和处理。

6. 商品质量监管市场管理方要建立健全商品质量监管制度,严防假冒伪劣产品的存在,确保销售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对不符合标准的商品进行取缔和追究责任。

二、市场经营管理规定1. 市场租赁和经营费用市场经营者要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租赁费用和相关的经营费用,并及时缴纳税收,不得拖欠或逃税。

2. 经营者行为规范农贸市场经营者应严格遵守市场管理规定,不得销售过期商品、虚假标识的商品,不得利用欺诈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

3. 商品价格管理市场经营者应遵守市场价格管理制度,不得无故涨价或哄抬价格,必须明码标价并提供发票或购物凭证。

4. 渠道和经营方式市场经营者可以选择合适的经营方式,如批发、零售、市集等,但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并合法合规地经营。

5. 市场保卫管理市场管理方要加强市场的安全保卫工作,配备专门的安保人员,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市场内无不法分子和违规行为。

6. 处罚和违规处理对于不遵守市场管理规定的经营者,可以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如罚款、停业整顿、吊销经营许可证等,同时可报请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三、市场监督管理规定1. 市场监督部门相关政府部门要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确保市场经营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建立监督机制和举报渠道。

农贸市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农贸市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农贸市场的各项规章制度一、市场管理条例1.市场管理条例适用于农贸市场内所有经营者和顾客,任何人不得违反市场管理条例。

2.市场经营者应按照市场管理部门的要求,合理布局摊位,保持市场秩序。

3.市场内禁止乱扔垃圾,经营者应保持自己的区域清洁。

4.市场经营者应按照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经营,确保食品安全。

5.市场内烟草、酒精等进口税商品严禁乱卖,违者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6.市场管理部门有权对市场内的经营者进行检查和监管,确保市场秩序良好。

二、经营规定1.市场内所有经营者必须持有效证件方可开设摊位,违者将被关闭。

2.市场内经营者不得销售过期食品或农药残留超标的农产品。

3.市场内经营者应保持价格公开透明,不得擅自涨价或虚假宣传。

4.市场内经营者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如通道、消防通道等。

5.市场内经营者应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的工作,如有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应立即报告。

6.市场内经营者不得在市场内从事赌博等违法活动,一经发现将受到严厉处罚。

三、顾客规定1.顾客应文明购物,不得乱扔垃圾,不得随地吐痰。

2.顾客应理性消费,不得进行恶意砍价或冒充买家偷窃。

3.顾客应保护市场设施设备,如有损坏,将依法承担责任。

4.顾客应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的检查工作,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

5.顾客应自觉遵守市场规章制度,不得擅自进入未经授权的区域。

6.顾客不得在市场内大声喧哗,违者将被要求离开市场。

四、补充规定1.市场内对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进出市场应有监护人陪同。

2.市场内各类聚会活动需提前向市场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后方可举办。

3.市场内请勿乱停车,停车区域有专门规划,违者将被处罚。

4.市场内请勿乱涂乱画,如有发现将被要求清理。

5.市场内不得收购或销售非法物品,如有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

以上为农贸市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市场管理部门将严格执行,确保市场秩序良好,经营者和顾客间互相尊重,共同维护市场的利益。

希望大家能遵守规定,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的市场环境。

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规定范文(3篇)

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规定范文(3篇)

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规定范文一、市场管理1. 保持市场卫生市场经营者应每日进行场地清扫和消毒,保持市场环境整洁卫生,确保食品安全和顾客的健康。

2. 规范市场物品摆放市场经营者应将市场内的商品、设备等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妨碍通道和应急出口。

3. 维护市场秩序市场经营者应加强对市场秩序的管理,不得有乱丢垃圾、乱停乱放、乱摆乱卖等行为。

4. 公平竞争原则市场经营者应保持公平竞争,不得使用不正当手段妨碍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权益。

5. 保障消费者权益市场经营者应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信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欺诈消费者。

二、食品安全管理1. 严格供应商管理市场经营者应严格审核、管理供应商,确保供应商提供的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2. 食品质量抽检市场经营者应定期抽取食品样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售卖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3. 标签标识规范市场经营者应要求供应商在食品包装上标注清晰的产品信息,包括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4. 禁止售卖过期食品市场经营者不得销售过期食品,应定期检查货架上的食品,避免过期食品对消费者造成伤害。

5. 加强食品储存管理市场经营者应建立食品储存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储存温度、湿度等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三、客户服务管理1. 客户接待规范市场经营者应提供优质的服务,主动为顾客提供帮助,解答顾客疑问,不得有不礼貌的行为。

2. 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市场经营者应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顾客投诉,并向顾客提供满意的解决方案。

3. 加强员工培训市场经营者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相关培训,提高员工的服务意识和专业知识水平。

4. 安全警示标识市场经营者应在市场内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提醒顾客注意消防、出口等安全事项。

5. 加强安保措施市场经营者应加强安保力量,保障市场内的安全秩序,防止盗窃和其他违法行为。

四、市场宣传与推广1. 合法宣传市场经营者应通过合法的方式进行宣传,不得发布虚假、夸大的广告宣传内容。

2. 创建市场品牌形象市场经营者应积极开展市场品牌形象塑造,提升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

村农贸市场管理制度(5篇)

村农贸市场管理制度(5篇)

村农贸市场管理制度为加强扶锡农贸市场管理,实现“管好市场,服务社会”的目标,结合我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市场物业管理(一)扶锡农贸市场物业包括所管辖的集贸市场房地产和市场生产经营设施等。

上述资产属村____所有,任何人不得随意占用、破坏。

(二)市场商铺台位由市场管理中心统一管理。

要积极引导、教育经营者服从管理,配合职能部门开展的各项管理工作,爱护市场设施及周围环境。

(三)维护和完善市场内设施,保证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租赁后的商铺台位只准用作经营,不准改作他用,不能随便改变原结构或破坏商铺及台位外貌及其配套设施。

如需改变结构的,由经营者向市场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市场管理人员同意后,方能改动;否则,因此而造成的后果,由改建的经营户负责。

(四)市场内建立安全生产制度。

要引导、教育经营者做好治安和防火工作,出现事故时,经营者之间要互相照应,共同维护市场的治安和安全。

二、市场经营管理(一)市场商铺及台位的租赁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物有所值”的原则,充分结合农贸市场供求关系,实现最好效益。

(二)市场各商铺、固定台(摊)位的定费标准必须报市场管理中心审批备案,商铺、固定台(摊)位价格变动由市场管理中心审批,公开招租和公开投标方案必须报市场管理中心审批。

改变市场设施、调整行市结构或增减行市台(摊)位,必须报市场管理中心审批后,再送村委会审核,经批准才能动工。

(三)市场管理人员按照规定收取市场设施租赁费和有关费用,并及时上交。

(四)市场管理人员必须约束经营者遵守法规和市场内各项规章制度,按照约定的地点或区域经营,不得随意摆摊设点,占道经营。

(规章制度[])市场管理人员应当与经营者签定书面合同,就摆卖规范、交易商品种类、水电使用、卫生、消防、治安等方面作出约定。

(五)各商户要保持市场的清洁卫生,不准随处抛丢垃圾,不准在商铺台位搭建任何建筑物,不准在市场内乱拉绳索晾晒物品,不准在市场内堆放危险物品。

停放车辆时,按指定的地点停放。

农贸市场经营户及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农贸市场经营户及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农贸市场经营户及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由于篇幅限制,我无法一次性提供3000字以上的完整文档。

不过,我可以提供一个农贸市场经营户及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概要,供您参考和拓展。

农贸市场经营户及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一、总则●制定目的:为规范农贸市场经营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户及从业人员。

二、经营户管理规定1.资质要求⏹经营户需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及相关证照。

⏹从业人员需具备健康证明,确保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

1.商品质量⏹经营户应保证所售商品质量,不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产品。

⏹对进货渠道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来源合法、质量安全。

1.环境卫生⏹经营户负责摊位的日常清洁,保持市场整体卫生环境。

⏹垃圾分类,禁止乱倒乱扔。

1.公平交易⏹经营户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禁止价格欺诈和虚假宣传。

三、从业人员管理规定1.职业道德⏹从业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文明经营,礼貌待客。

⏹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仪表整洁。

1.服务规范⏹按照市场管理规定摆放商品,方便顾客选购。

⏹热情解答顾客问题,提供优质服务。

1.培训与考核⏹市场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法律意识。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考核,不合格者需接受再培训或解除聘用。

四、违规处理●对违反管理规定的经营户及从业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暂停营业、撤销经营资格等处罚。

●涉及违法行为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五、附则●本规定由市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述内容仅为概要,实际管理中可能还需要细化各个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如果您需要更具体的内容,建议参考当地的农贸市场管理条例或咨询相关部门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贸市场的日常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市民的食品安全和日常生活用品的质量,依法保护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原则上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依法管理,科学管理,规范经营。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农贸市场及其经营者、消费者等相关人员,涉及农产品、食品、日用品、农资等的交易和管理。

第四条农贸市场的日常管理由市场管理机构负责,市场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本规定的要求来开展管理工作。

第五条农贸市场应当配备必要的管理设施和设备,确保市场内的秩序和环境良好。

第二章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有权享受平等对待、公平竞争、自主管理的权利。

第七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提供真实的身份和经营信息,确保所经营的农产品、食品、日用品等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八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保证所售商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在市场规定的区域内经营,不得占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进行经营。

第十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自觉维护市场的卫生环境,保持市场整洁有序。

第十一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规模参加市场的经营活动,不得擅自停业或者违规停业。

第十二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不得虚假宣传、夸大宣传,不得以次充好、以假充真。

第十三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依法缴纳相关的税费,并及时足额地缴纳市场管理费。

第三章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消费者在农贸市场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安全权和诉讼权等权利。

第十五条消费者应当根据自身需要和经济能力购买商品,不得以暴力、威胁、恶意投诉等方式干扰市场正常经营秩序。

第十六条消费者应当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不得随意摆放、投放垃圾,不得破坏市场的公共设施。

第十七条消费者应当依法维权,对于发现农贸市场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不合格产品,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四章市场管理机构的职责和义务第十八条市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农贸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农贸市场管理规定(四篇)

农贸市场管理规定(四篇)

农贸市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农贸市场管理规定是为了加强农贸市场的管理,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促进农产品的流通和市场的发展,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食品安全,提高农产品质量,促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

第二条农贸市场是指从事农产品销售和相关服务的场所,包括传统农贸市场、农产品超市、农产品专业市场等。

第三条农贸市场的管理者应当依法履行相关管理责任,维护农贸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促进市场发展。

第四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不得从事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第五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遵守本规定的规定,加强品牌建设,推动农产品品牌化,提高市场竞争力。

第六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加强与农产品生产者和供应商的合作,建立健全供应链管理体系,确保农产品的稳定供应。

第二章农贸市场的管理第七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持有有效的经营许可证,并按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开展经营活动。

第八条农贸市场的管理者应当建立健全市场管理机构,指派专人负责市场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九条农贸市场的管理者应当加强市场的卫生管理,做好卫生清洁工作,保障市场的整洁卫生。

第十条农贸市场的管理者应当建立健全市场巡查制度,加强市场的巡查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农贸市场的管理者应当建立健全市场管理规章制度,明确经营者的义务和权利,规范市场的经营行为。

第十二条农贸市场的管理者应当加强市场的安全管理,确保市场的消防、安全设施的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农贸市场的管理者应当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的沟通合作,及时了解和反馈市场的经营情况和问题。

第十四条农贸市场的管理者应当建立健全市场信用体系,及时公示市场的信用评级和经营者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章经营者的义务第十五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不得从事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第十六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不得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农产品。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精选8篇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精选8篇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精选8篇管理制度由具有权威的管理部门制定,在其适用范围内具有强制约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随意修改和违犯。

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农贸市场管理制度,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精选(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快城乡集市贸易市场(以下简称集贸市场)建设,发展城乡集市贸易,促进商品流通,维护商品交易秩序,规范商品交易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贸市场,是指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参加,以集中、公开方式,在固定场所依法进行商品交易的各类专业性市场、综合性市场、租赁经营商场以及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临时性商品交易场所。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集贸市场建设、监督管理和商品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集市贸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集市贸易监督管理应当依法、公正、文明、规范。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集贸市场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物价、技术监督、税务、公安、卫生、计划、建设、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集贸市场的有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农贸市场建设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要重视集贸市场的建设和发展,按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和外商投资建设集贸市场。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实际需要,将集贸市场建设纳入城市和乡镇建设总体规划,按照繁荣经济、方便群众生活、节约用地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第八条开办市场应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城市和乡镇建设总体规划和市场建设的要求;(二)具备相应的场地、设施;(三)上市交易的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四)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五)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开办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手续。

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规定

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规定

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规定
1.安全管理:农贸市场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设备,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

保持通道畅通,防止堆放易燃物品。

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禁止在市场内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

2.卫生管理:定期清洁市场内外的卫生区域,包括地面、墙面、设备等。

保持市场的清洁和整洁,防止垃圾和污水堆积。

禁止在市场内随意倾倒垃圾和污水。

3.秩序管理:市场内的摊位应合理布局,保持通道畅通。

对于无证经营的摊位,要进行处罚和取缔。

加强对商户的管理,防止商户之间的纠纷和不良竞争的发生。

4.价格监管:严禁商户操纵物价和串通行为。

市场管理部门要定期检查商品价格,确保价格合理、公正。

5.服务管理:要加强市场内服务人员的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市场内的投诉和纠纷。

6.市场宣传:通过各种途径宣传市场的品牌和特色,吸引更多的消费者。

定期举办市场活动,增加市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7.环境保护:加强市场周边环境的保护,禁止乱丢垃圾、污水等行为。

鼓励商户采用环保材料和包装,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8.其他管理规定:依法落实市场管理权利和义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和安全。

以上是对农贸市场日常管理的一些规定,具体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来制定和执行。

农贸市场的管理规定

农贸市场的管理规定

农贸市场的管理规定农贸市场作为城市中重要的食品流通和销售场所,对于保障食品质量、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农产品销售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农贸市场的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制定并执行相应的管理规定显得尤为重要。

1. 经营许可规定1.1 经营者资格凡经营农贸市场的个体户或法人,必须具备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登记备案。

1.2 经营范围经营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经营许可范围经营,不得从事超出许可范围的经营活动。

2. 食品安全管理规定2.1 食品质量监管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地方有关食品安全法规,保证所销售的食品安全,不得销售过期、变质、变质食品。

2.2 清洁卫生要求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定期对经营场所和设施进行清洁消毒,确保食品经营环境卫生、整洁。

3. 价格管理规定3.1 价格合理经营者要合理定价,不得哄抬价格、虚构原价等违法行为,确保消费者能够以公道的价格购买到优质的农产品。

3.2 价格公示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食品售价,避免出现价格不明或误导消费者行为。

4. 市场秩序管理规定4.1 维护市场秩序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市场秩序,不得进行抢占经营面积、私自摆摊等违规行为,确保市场秩序良好。

4.2 消费者权益保护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尊重消费者权益,如实标明商品信息、提供准确服务,接受消费者监督和投诉。

5. 法律责任任何违反农贸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者将予以行政处罚或经济处罚,并可能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在农贸市场管理规定的指导下,农贸市场能够更好地发挥其作用,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农产品销售,实现农产品与城市居民的良好对接。

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规定(5篇)

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规定(5篇)

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规定第一部分经营户及从业人员管理规范一、需入市交易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入市经营。

二、进入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需凭本人有效的健康证到市场管理部门领取经营服务证。

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内必须佩戴经营服务证,以便于消费者的监督。

三、进入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应当着装整齐、举止端正、用语文明、诚实经营。

四、进入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应当遵贸市场规定的作息时间。

本市场的作息时间根据季节随时变动。

五、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在店、摊位内乱拉电线,不得使用煤气及其他非经营性电器设备。

第二部分商品质量管理规范一、经营户应当确保入市的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价格、环保、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进入市场销售的商品应当具有厂名、厂址、合格证等标识以及有关质量标准的证明文件,不得有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食品类商品标注生产日期,有效期和保质期。

三、经营户应当严格执行入市商品的进货索证索票和查验制度,以确保进货渠道明确,商品质量合格。

并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经营户必须接受市场管理部门对其商品进行的抽检检测,经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进行妥善处置。

五、经营户应当经常对自身商品质量进行检查,对变质、损坏商品应立即撤柜、撤摊,并做好商品退市的台帐记录。

六、经营户应当严格按照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在店外、摊外经营。

七、经营户必须保证计量设备完好、准确,应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检查,严禁短斤缺两。

八、经营户对经营的商品应当明码标价,不得高于市场管理部门公示的商品最高指导价。

第三部分市场卫生管理规范一、经营户应当保持所经营的店面、摊位卫生状况良好,定期做好清洁工作。

店面、摊位及其附近必须做到无积水、无垃圾。

二、经营户所经营的商品应当摆放整齐,不得超过陈列台面,不得店外设摊,摊外设摊。

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精选5篇)现如今,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

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精选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1凡是进入市场的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市场的各项制度,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严禁下列产品及其制品进入市场进行销售:一、严禁无生产日期、有效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生产地址及有毒、有害、霉烂、变质、过期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市场。

二、严禁按规定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不合格的家禽家畜及病死的猪、牛、羊肉及其加工产品进入市场销售。

三、严禁国家和本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进入市场。

四、严禁外包装与食物不相符的产品进入市场。

五、进入市场经营的物品必须按规定进行存放,不准乱摆、乱设摊点。

六、在销售过程中必须实行公平交易,严禁短斤少两。

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2第一部分经营户及从业人员管理规范一、需入市交易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入市经营。

二、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需凭本人有效的健康证到市场管理部门领取经营服务证。

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内必须佩戴经营服务证,以便于消费者的监督。

三、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应当着装整齐、举止端正、用语文明、诚实经营。

四、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如有变化,应当到市场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上岗证后,方可入场营业。

未经登记的从业人员及闲杂人员不得私自进入营业区域。

五、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农贸市场规定的作息时间。

本农贸市场的作息时间根据季节随时变动。

六、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在店、摊位内乱拉电线,不得使用煤气及其他非经营性电器设备。

第二部分商品质量管理规范一、经营户应当确保入市的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价格、环保、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农贸市场各项规章制度内容

农贸市场各项规章制度内容

农贸市场各项规章制度内容一、市场秩序管理1.进出管理:所有经营者和顾客必须通过规定的通道进入市场,不得擅自进出。

经营者及职工必须佩戴工作证件和标志。

2.物品陈列:经营者必须按照规定的摊位布局和商品陈列标准进行经营,不得私自占用场地或乱放商品。

3.环境卫生:市场管理部门会定期进行环境卫生检查,经营者必须保持自己的摊位和周围环境整洁,不得乱丢垃圾或污水。

4.价格监管:市场管理部门会监督商品价格,不得擅自涨价或虚假宣传价格。

5.无证经营:市场管理部门会严格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对于没有经营许可证或经营证的摊位将予以关闭。

二、商品质量管理1.食品安全:所有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经营者必须保证食品的新鲜和卫生。

2.产品标识:经营者在售卖商品时必须贴有明显的产品标识,清晰显示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日期等信息。

3.假冒伪劣商品:市场管理部门会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销售行为,经营者必须保证所售商品的品质和正版性。

4.退换货政策:对于有质量问题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商品,市场管理部门规定了统一的退换货政策,让消费者能够方便和及时的解决问题。

三、经营行为管理1.营业时间:市场规定了统一的开市时间和闭市时间,经营者必须按时开市和闭市,不得擅自延长或提前关闭。

2.商品售卖:经营者必须按照市场规定的营业范围进行经营,不得私自兜售非经营范围内的商品。

3.集中经营:市场管理部门会对一些短期、季节性的商品设置统一的集中销售区域,经营者必须在规定的区域内进行销售。

4.交易环节:市场管理部门会对交易环节进行规范管理,设立统一的交易站点,并规定了购物者和经营者的交易程序和规范。

四、纠纷解决机制1.投诉举报:消费者和经营者有权向市场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有违规行为的事情,市场管理部门将会对投诉进行调查并及时处理。

2.调解仲裁:对于发生争议或纠纷的情况,市场管理部门会设立专门的调解仲裁机构进行调解,协助双方解决问题。

3.法律追责:对于严重违规行为或者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市场管理部门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农贸市场管理规范3篇

农贸市场管理规范3篇

农贸市场管理规范3篇【第1篇】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发展市场经济,规范市场管理,确保本市场有一个良好的交易环境,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1、经营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

2、经营者对摊位(门面房)进行调换或转租,必须到市场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

未经许可擅自转租者,转租无效,市场所有权收取违约金50-200元,情节严重者收回摊位(门面房)。

3、市场内摆放商品应整齐有序,摊位、门市房外摆放货物不得超出划定区域,不得占用公共通道,不得超越明示线及影响其他业户经营。

违者由市场所暂存其货物,并收取违约金10-100元和10元/天的货物保管费。

4、市场内不准乱搭乱建,违者限期整改,逾期仍未整改的,市场所有权收取违约金20-100元,情节严重者,收回摊位(门面房),剩余租金不退。

5、市场内不准下棋、打扑克、赌博以及从事与市场经营无关的活动,违者除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外,情节严重者给予停业整改1-7天。

6、破坏市场设施及财物并造成损失的,除按原价赔偿外,市场所有权收取违约金100-200元,并视情节给予停业整改。

7、租赁期间,如遇市场规划、修建、调整等,市场所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承租方自愿无条件服从,市场所将剩余期间的租金退给承租方,承租方不再作其他要求和补偿。

8、经营者应自觉保持市场卫生整洁。

经营业户摊位前卫生实行门前三包,发现门前、摊位前脏、乱、差,除当即责令其清除外,并有权收取违约金5-20元。

9、业户经营产生的垃圾必须装袋,交易结束时将垃圾投放于指定地点或自行带走,违者除责令消除外,每次收取违约金5-20元。

10、业户严禁向排污管道倾倒垃圾、污水等,以防排水管道堵塞,违者每发现一次收取违约金10-20元。

城东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入市经营人员应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有关规定;积极参加市场所和有关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学习和培训;有拒卖过期、有害、有毒等不合格食品的义务。

农贸市场管理规定范本(2篇)

农贸市场管理规定范本(2篇)

农贸市场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贸市场的管理,保障市场秩序,维护广大市民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农贸市场的管理和经营活动,包括农产品的生产、采购、销售、运输等环节。

第二章市场基本管理第三条农贸市场的管理机构应当具备合法的登记注册手续,并且按照规定进行合理的布局和划分。

第四条农贸市场应当保持干净整洁,保障市场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市场管理机构应当定期进行清洁消毒,保证市场内无积水和生活垃圾。

第五条农贸市场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市场的管理秩序和市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市场内应当设立监控设备并保持正常运行。

第六条农贸市场管理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不得做出任意扩大或限制市场准入的行为。

禁止对市场经营者进行非法收费、乱收费。

第三章市场经营行为规范第七条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所售农产品合格、安全。

禁止销售假冒伪劣农产品。

第八条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者不得以欺骗、胁迫等手段招揽顾客,不得散布虚假信息,损害市场的声誉。

第九条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市场管理机构的要求规范摆摊布局,不得占用公共通道或妨碍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

第十条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者不得私下串通、围标定价、恶意哄抬价格等形式的非法垄断行为。

第十一条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者应当妥善处理产生的废弃农产品和相关垃圾,不得任意倾倒。

第四章市场监管和处罚第十二条对于农贸市场内的违法行为,市场管理机构有权依法进行监管和处罚。

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假冒伪劣农产品、欺骗顾客、串通哄抬价格等。

第十三条市场管理机构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依法公开、公正、公平。

对于违法行为严重的,可以采取责令停业、吊销经营许可证等措施。

第十四条对于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者违法行为的处罚应当依法进行,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告知当事人。

对于情节严重的,可以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农贸市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市场内各类经营者的日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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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1、商户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场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合法经营;不得以任何
性质进行违法乱纪活动。

不得出售假冒伪劣商品、质量不合格商品、过期商品。

2、商户为所租赁摊位的安全责任人,必须遵守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不得私自乱
接电源、不得违章使用电器、不得有明火产生;不得出售及存放有毒、有害、易
燃易爆物品。

3、商户要文明经商、礼貌服务,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与顾客发生争执,坚持“顾
客永远是对的”的经营理念,对受委屈的从业人员设“委屈奖”。

4、商户之伺需公平竞争,不得恶意诋毁他人商品,销售过程中不得缺斤:少两。

各商户在任何情况下不许以任何理由在市场内发生争执或冲突,否则将予以重罚
或终止合同。

5、商户要保持市场环境卫生,垃圾放入指定位置,货物摆放不得超出自己租赁
范围内。

此范围卫生要达到甲方要求的营业标准。

6、商户要按市场规定时间进行经营(大多数商户意见)不得私自关闭摊位、
改变装修、不得随意张贴、悬挂广告标语,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申报,经甲方同
意后方可。

7、商户不可擅自改变经营品项,转租转让碓位要向甲方提前申请更改合同。

8、商户要爱护公共奢侈,不得恶意损坏,侵占。

如有损坏,需照价赔偿。

以上条例请各商户认真遵守,甲方将严格执行,有奖有罚,做到公平,公正:
违反任何一条制度并不听劝告的都将视情节轻重处于20元-200元的罚款,严重
违纪者甲方将终止合同,触犯法律的承担法律责任。

农贸市场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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