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关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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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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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长金管发〔2018〕17号关于开展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的通知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切实维护缴存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将于2018年7月1日至9月30日开展2018年度长沙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审对象在中心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二、年审内容(一)是否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是否存在少缴、漏缴、欠缴等损害职工权益的行为以及违规多缴的情况;(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月缴存额是否合规;(三)缴存单位、缴存人基本信息是否真实、准确。

三、年审程序(一)各缴存单位认真填写《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单位缴存基本情况申报表》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统计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缴存单位提供《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单位缴存基本情况申报表》、《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统计表》、最近1个月社保缴费通知单(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至中心业务网点和区、县(市)管理部办理基数调整。

(三)为提高效率,节约办理时间,建议各年审单位提前与中心业务网点预约办理时间,根据铁路分中心、各管理部通知分批分次办理年审。

四、年审要求(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指定本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按期完成年审工作。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及月缴存额的核定涉及每名职工的切身利益,请各单位按要求认真核定,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缴存比例。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问题的批复》(湘政函〔2013〕102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74号)等相关规定,2018年度长沙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8%,最高缴存比例为12%。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7.31•【字号】长金管委〔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积金监管正文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长沙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4年7月3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执法机构和人员第三章行政执法范围和措施第四章行政执法程序第五章监督第六章附则长沙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是指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对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对违反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调查取证、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实施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为。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公开公正和教育整改为主、行政处罚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公积金中心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第五条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及湖南省域内铁路系统实施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行政执法机构和人员第六条公积金中心为长沙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履行以下执法管理职责:(一)监督检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缴存、提取和使用情况;(二)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履行职能;(三)开展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教育培训;(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授予的其他职责。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长政办发[2007]5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长政办发[2007]5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7.02.01施行日期2007.02.01文号长政办发[2007]5号主题类别财政综合规定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正文:----------------------------------------------------------------------------------------------------------------------------------------------------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长政办发〔2007〕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健全风险防范机制,维护缴存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以下简称《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财政部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通知》(财综〔2005〕52号)的有关精神,现就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一)全市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须按《条例》的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二)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和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可以从2005年7月起开始。

(四)要特别重视做好农村教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工作,依法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社会保障水平。

目前尚未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农村中小学,各区、县(市)政府必须从2007年7月份起为农村教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逐步补缴1999年4月份以来拖欠的住房公积金。

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在购置自住住房时,以其所购住房或其他具有所有权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或质物,或由第三人为其贷款提供保证并承担归还本息连带责任,申请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的住房贷款。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立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的》(建金〔xx〕26号)的规定,现将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xx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负责省直单位、中央驻长单位和大专院校的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工作。

内设办公室、财务部、稽核(政策法规)部、信息部、信贷部、归集部、12329客服部、识字岭营业部、河西营业部和友谊路营业部共10个部室,其中识字岭营业部、河西营业部和友谊路营业部为3个对外效劳网点。

从业人员77人,其中,在编38人,非在编39人。

中心 .xzgjj.公众微信个人号:湘直公积金xzgjj-wx(一)缴存:xx年,实缴单位2719家,新开户单位391家,净增单位301家;实缴职工39.46万人,新开户职工6.22万人,净增职工2.95万人;当年缴存额61.64亿元,同比增长16.85%。

截至xx 年底,缴存总额373.21亿元,缴存余额178.7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9.78%、16.96%。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 4家,较上年无变化。

(二)提取:xx年,当年提取额35.72亿元,同比增长17.85%;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57.95%,比上年同期增加0.49个百分点。

截至xx年底,提取总额194.44亿元,同比增长22.51%。

(三)贷款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双职工家庭和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一致。

xx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8839万笔38.15亿元,同比分别降低3.75%和增长11.96%。

2023年公积金利息多久结算一次

2023年公积金利息多久结算一次

2023年公积金利息多久结算一次2023年公积金利息多久结算一次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法律法规法定,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法定的利率计息。

利息金额=个人账户资金×实际存放天数×年利率÷360。

根据人民银行相关法定,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为1.50%)。

根据人民银行相关法定,公积金结息日为每年6月30日,结息年度为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

职工进入单位,单位会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一般是直接存放在住房公积金账户中。

那存放在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资金,是否会计算利息?利息又是多久结算一次?公积金利息多久结算一次公积金结息是每年结息一次,上年度归集缴交的公积金余额,按三个月定期存款的年利率结息,当年度归集的按活期利率结息。

结算日期是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

公积金利息怎么计算按照法定,公积金贷款利率是需要多方相关机构一起协商,才能制定出来的。

其执行的是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即1.5%。

而计算公式是:利息=个人账户资金×实际存放天数×年利率/360。

举个例子,假设某职工每个月缴入的公积金有五百,从上一年7月1日到本年6月30日的一年期间共缴纳有:500×12=6000,那其一年的公积金利息收入就有:6000×1.50%=90。

住房公积金退休如何提取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可以一次性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的相关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或全部金额提取到个人银行账户。

办理公积金提取,需提前到指定银行申领公积金联名卡,提取的公积金将直接转入联名卡储蓄账户中。

公积金提取可分为约定提取、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三种类型。

(一)、约定提取公积金约定提取是指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情况而办理公积金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相关申请,按照申请时填写的约定时间,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时将提取的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的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中。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1.15•【字号】长金管委〔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积金监管正文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长金管委〔2018〕1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权益,现将《长沙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8年1月1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单位账户登记、变更与注销第三章职工账户设立、封存与转移第四章汇缴、补缴第五章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第六章网上缴存第七章罚则第八章附则附件长沙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和各管理部在授权范围内承办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应当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四条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劳务派遣单位承担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

第五条在本市就业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由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六条在本市就业的港澳台同胞,所在单位或个人可以按照本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七条管理中心委托合作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理公积金账户设立、汇缴、补缴等缴存业务以及住房公积金结算等金融业务。

第二章单位账户登记、变更与注销第八条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一个单位只能开设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日期】2017.05.15•【字号】长金管委〔2017〕6号•【施行日期】2017.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积金监管正文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长金管委〔2017〕6号各有关单位: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切实方便职工办理提取业务,不断提高办事效率,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和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和工作流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因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1.职工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应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6个月以后或者住房公积金停缴满2年且账户为封存状态下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存储余额并注销个人账户,不再需要提供户籍证明资料。

2.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并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如果需在原单位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住房公积金提取之日起1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补缴住房公积金。

3.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本地或者外地职工,均可在长沙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个人版)和手机APP上办结提取业务。

二、调整因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1.缴存职工因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家庭(包括夫妻双方)房产注销情况不再纳入房产套数认定范围,即职工因购买、建造及偿还商业贷款本息第1套或第2套(套数认定以有效房产状况为准,注销房产情况不计)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因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已提取住房公积金超过2次(含)以上的,不得再次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为由提取,且同一职工同一套住房只允许提取一次。

三、取消《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只需携带身份证、本人银行卡及相对应提取情形的证明资料即可, 无需提供《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公积金结息利率应该怎么计算的?

公积金结息利率应该怎么计算的?

公积金结息利率应该怎么计算的?公积金结息利率应该怎么计算的?公积金结息利率为1.5%。

根据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自2017年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结息利率为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年利率1.5%。

公积金结息怎么计算的?公积金年度结息是按照年化利率百分之一点五(1.5%)来进行结算的。

按照国家规定,住房公积金从存入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开始,应该按照银行规定利率结息,住房公积金的结算时间是每年的6月30号,其余时间只计息,不结算。

只有在结息的第二天也就是7月1号产生的利息才能计入本金。

公积金结息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为上一年剩余金额结转的部分,这个是按照银行三个月定期利率结息的,另一部分是职工每个月所缴纳的金额,按照银行活期的利率进行每年结算,一般情况,如果要取出公积金自用的话,一般都是取出前部分即可(最早缴纳的)。

住房公积金在存入之后,如果没有提取的情况下,账户的金额会产生利息,利息结算以后在账户里可以继续当作本金继续产生利息,所以公积金账户里除了本金余额以外,还有多余的钱(即是产生的利息)。

时间越长公积金账户累计本金加利息就会越多。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最新)2.75%。

根据查询中国银行官网显示,2022年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以下(含五年)的年利率为2.75%,五年以上(含五年)的年利率为3.25%。

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如何查公积金贷款额度查询1、用户想要查看公积金贷款额度,只需要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办理有关查询业务就可以。

假如是委托别人帮助查询的话,除了要带贷款用户的身份证,还需要携带由用户出具的委托查询证明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公积金账户年度结算流程

公积金账户年度结算流程

公积金账户年度结算流程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旨在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

公积金账户年度结算是对职工公积金账户进行一次全面清算和核算的过程。

以下将详细介绍公积金账户年度结算的流程。

【第一步:公积金账户年度结算通知】每年年底,职工所在的单位或者公积金管理部门会向职工发送公积金账户年度结算通知,通知中包含了结算日期、所需的材料和结算方式等信息。

职工需要根据通知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按时进行结算。

【第二步:准备材料】根据公积金管理部门的要求,职工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 身份证明:包括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等。

2. 银行账户信息:提供工资卡等与公积金账户关联的银行账户信息。

3. 工资单或社保缴费证明:提供最近一年的工资单或者社保缴费证明等能够证明个人工资及公积金缴纳情况的文件。

4. 其他材料:根据具体要求,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的材料,如购房合同、住房贷款合同等。

【第三步:提交材料】职工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所在单位或公积金管理部门。

通常可以通过线上提交或直接递交纸质材料的方式进行。

【第四步:材料审核】公积金管理部门将对职工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他们会核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确保职工提供的信息准确无误。

【第五步:结算结果通知】公积金管理部门在审核完成后,会向职工发送结算结果通知。

通知中会详细说明职工公积金账户的年度结算情况,包括结算金额、利息收益等信息。

【第六步:资金划拨】如果结算结果为正数,即职工有公积金余额,那么公积金管理部门会将结算金额划拨到职工的指定银行账户中。

职工可以根据需要将公积金用于购房、偿还贷款等相关用途。

【第七步:账户清零】在资金划拨完成后,职工的公积金账户将被清零,为下一年度的缴存做准备。

总结:公积金账户年度结算流程包括通知、准备材料、提交材料、材料审核、结算结果通知、资金划拨和账户清零等步骤。

职工需要按时准备、提交材料,并配合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审核工作。

公积金账户年度结算对于职工来说是一个重要的环节,通过及时结算可以确保公积金的正常运作,为职工提供更好的住房保障。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操作规程》的通知-长金管发[2010]19号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操作规程》的通知-长金管发[2010]19号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操作规程》的通知正文:----------------------------------------------------------------------------------------------------------------------------------------------------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操作规程》的通知(长金管发〔2010〕19号)各处室、铁路分中心、各管理部:现将《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操作规程1总则1.0.1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湖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1.0.2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管辖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1.0.3 管理中心负责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和监督,管理中心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业务经办网点应在授权范围内履行住房公积金管理职责,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

2提取条件2.0.1 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并销户:1 退休的;2 出境定居的;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4 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5 非本市户籍缴存人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6 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2.0.2 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存储余额: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3 租住本市廉租房的;4 无房户租赁住房用于自住且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5 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6 遇到下列突发事件,且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1)本人、配偶、子女及父母患有重大疾病的;2)遇重大车祸、火灾、水灾等不可抗拒事件的。

住房公积金的年度账户结清规定解读

住房公积金的年度账户结清规定解读

住房公积金的年度账户结清规定解读住房公积金的年度账户结清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根据有关规定在每年底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结清处理并调整公积金余额。

本篇文章将为大家解析住房公积金的年度账户结清规定。

一、结清日期根据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结清日期是每年的12月31日。

即每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为结算日,当日以前的缴存和提取交易会纳入当年结算,当日以后的交易会纳入下一年度的结算。

二、结清计算方式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清使用的是平均余额法,即将每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加总后取平均值,得到的平均余额就是该年的结算折合金额。

然后,按照利息率计算所有贡献了结清余额的会员应得到的年度利息。

相应地,如果存在欠缴情况,会产生利息,并与余额结算转移。

三、结清资格依照政策规定,只有在缴存满1年的情况下,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转出。

具体而言,如果缴存时间不足1年,则在结清时无法申请提取或转出,会顺延到下一年或直到满1年后再行处理。

四、提取和转出方式在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清时,提取和转出住房公积金的方式有所不同。

按规定,在结清日期的前2个月内,可以使用以下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1. 现金提取:线下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2. 在线申请提取。

3. 签约银行代理提取。

另外,在年度结清时可以向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的转移。

总之,住房公积金的年度账户结清规定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制度,对于会员的利益和缴存行为的规范有着重大作用,有助于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质量及效率。

在享受住房公积金服务的同时,我们需要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规范缴存行为,保证自身权益。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效应支持房地产市场“去库存”的通知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效应支持房地产市场“去库存”的通知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效应支持房地产市场“去库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日期】2016.06.15•【字号】长金管委〔2016〕5号•【施行日期】2016.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积金监管正文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效应支持房地产市场“去库存”的通知长金管委〔2016〕5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职工住房消费,化解商品房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化解商品房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16〕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效应支持房地产市场“去库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职工家庭(含夫妻双方)已有一套建筑面积小于144平方米的自有住房,再次购买改善性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住房公积金二套房贷款政策。

二、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后,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三、大力开展与省内城市,以及武汉、南昌、合肥、广州、贵阳等城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并进一步扩展至国内其它一线城市及省外周边城市。

四、推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关于贷款额度、贷款期限、最低首付款比例等相关规定,可以用同一套房屋作为抵押,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公积金贷款政策及规定执行,商业性住房贷款由相关银行审核及确定。

五、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五年以上,且自缴存之日起夫妻双方均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包括提取和贷款),其家庭已有两套(含)以下住房,且住房建筑面积合计不超过230平方米,再次购买改善性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住房公积金二套房贷款政策。

2023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到账

2023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到账

2023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到账公积金年度利息已到账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每年6月30日为职工公积金账户的法定结息日,结息年度为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结息利率是按6月30日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准利率执行,本年度按照年息1.5%执行。

结计的利息会转入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归职工个人所有,无需职工办理相关业务,职工依规缴存的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目前,许多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公积金年度结息已陆续到账,小伙伴们纷纷晒出自己公积金账户收到的利息,有人领到几十元,有人领到上万元。

公积金是否强制缴纳是的,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并且明确表示,住房公积金缴存具有强制性。

现在很多企业单位并没有缴纳公积金,或者说并没有足额的缴纳公积金,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首先企业方面追求利益,不缴纳公积金,自然可以省钱,而且如果按照最低标准缴纳公积金,或者将公积金折算成薪资的话,也能起到蕾西的作用,更有甚者明确自己没有公积金。

从市场监管方面来说社保主要是有《社保法》和《劳动法》强制要求的,二公积金主要还是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强制要求,两者之间明显可以看出,住房公积金监管能力并不能管理那么大的范围。

再就是市民的意识方面比较差,很多人甚至默认自己是没有公积金,认定公积金不是强制缴纳的,有公积金的还觉得是公司额外的福利,其实不然。

公积金作用公积金的作用包括:购房交首付、还房贷、租房支出、支付装修和翻新、改建费用、翻新房屋、用于大病治疗。

部分达到退休年龄、没有住房支出需求的老人,还可以一次性提取公积金用于养老。

但是公积金账户并不可以随时存取。

只有当个人要买房,租房或者装修的时候,才能够出具相关的证明资料,提取申请。

否则就要等到退休以后一次性全部取出。

其实公积金就是一笔隐形的财富,买房子只需要用自己的公积金,账户就可以给自己省出几十万的利息,甚至更多的利息。

2023公积金年度结息什么时候到账

2023公积金年度结息什么时候到账

2023公积金年度结息什么时候到账2023公积金年度结息什么时候到账据最新消息,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每年6月30日为职工公积金账户的法定结息日,结息年度为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结息利率是按6月30日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准利率执行,本年度按照年息1.5%执行。

结计的利息会转入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归职工个人所有,无需职工办理相关业务,职工依规缴存的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目前,许多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公积金年度结息已陆续到账,小伙伴们纷纷晒出自己公积金账户收到的利息,有人领到几十元,有人领到上万元。

年度结息公积金是什么意思年度结息公积金一般是指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年度利息结算。

年度结息公积金一般情况下有两种,第一种是指个人公积金账户里上一年的余额结转到账户上的一部分利息,利率一般情况下是按照账户所属银行的三个月定期利率所结算这部分利息;第二种是指个人公积金账户上每个月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这部分资金,但是利率是按照所属银行活期利率进行结算,所以利率肯定是不如第一种高的,这种利息结算一般是每年在6月30号进行利息的结算。

异地买房如何提取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3、租房自住的;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6、出境定居的;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办法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注意!您的公积金年度结息已到账快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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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您的公积金年度结息已到账_快看注意!您的公积金年度结息已到账公积金年度结息会在每年的6月30日到账。

因为每年的6月30日为公积金的结息日即:将去年6月30日之前的余额按照银行三个月定期存款利率结息,将6月30日之后的按照活期存款利率结息。

公积金提现一般是15到20个工作日左右到账。

公积金贷款的准入条件是公积金个人缴纳300以上交满6个月,征信良好就可以贷款,贷款年龄是25到55岁,需要携带的资料是本人身份证、婚姻证明、收入证明、银行流水、住址证明、公积金卡。

公积金结息的钱可以取出来吗公积金结息的钱也是可以取出来的,办理公积金的结息提取也是需要符合公积金的提取条件的。

提取公积金账户的结息资金和提取公积金账户的资金性质是一样的,必须要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才可以提前。

常见的公积金提取的几种情况包括有销户提取、离职提取、退休提取等等,另外在购房、租房、退休、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出境定居、职工死亡、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等情况也是可以办理公积金的提取手续的。

对于公积金的结息,一般每年的6月30日为公积金的结息日。

公积金的结息主要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为上年余额结转,按照三个月的定期利率结息;另一部分为当年每月缴存的部分,按照银行活期利率结息,到年底都是会滚入当年的年末余额的。

如果发生了公积金的支取手续,一般是支取上年余额结转的部分。

公积金年度结息利率多少?利息金额=个人账户资金×实际存放天数×年利率÷360注: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为1.50%)。

1.自公积金存入账户之后,就开始按年化1.5%的利率计息。

个人和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计息,当年存储的住房公积金比照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记息,上一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存储本息比照三个月整存整取的利率计息,每年6月30日进行结息。

2.公积金结息的意思就是计算公积金利息。

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已到账

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已到账

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已到账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已到账公积金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每年6月30日结息后,结计的利息会转入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

此外,住房公积金的结息年度为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根据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统一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为1.5%。

结息工作完成后利息会自动转存,无需职工再办理其他有关结息的手续,且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全部归职工个人所有。

离职住房公积金怎么取出来1、离职员工公积金账户必须是封存状态才可以提取,一般是离职一个月后,公积金账户就会被封存。

2、提取公积金需要按照公积金允许提取的几种条件取得提取资格,也就是证明提取事由的相关材料。

比如买房,可以提供购房合同和全额发票。

二手房可提供过户后的房产证,租房需提供租房发票和合同。

3、满足提取要求后,离职员工可将上述材料和离职证明一起备齐,由原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申请表》,然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之后去合作银行提取即可。

公积金的年度结息是什么意思公积金的年度结息是指:公积金在年度内生成的利息收益进行相关的计算。

公积金是指:国家管理、国家的行政机关以及国家市场上的一些单位,或者是在职人员等,这些单位进行的长期住房储蓄的缴纳。

公积金是国家对在职人员,以及部分单位等的一种福利政策。

这种政策能够很好地解决人们的住房问题,以及能够减少一部分人的负担,为人民谋福利、也带动了我国房产业的发展。

公积金的年度结息就是公积金在一段时间内的利息收益进行相关的计算。

公积金是可以被人们提取和使用的。

公积金的提取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就可以进行提取,而且可以提取多次,并且可以随时随地提取。

与之相反,公积金生成的利息并不能随意提取,公积金生成的利息要在一定的时间,以及一定的地点才能提取。

提取公积金的利息的时候,提取人一定要带相关的证件,否则,不能进行提取。

而且,公积金的利息不是任何时间,都可以提取的。

公积金是可以随时提取的,人们在提取公积金以及公积金的利息的时候,要将公积金利息的提取时间给弄清楚。

公积金账户年度结息如何理解和利用结息规则

公积金账户年度结息如何理解和利用结息规则

公积金账户年度结息如何理解和利用结息规则公积金账户是许多人在经济生活中重要的一部分,对于公积金账户的理解和合理利用也是非常重要的。

其中,公积金账户的年度结息是一个关键的概念,它涉及到账户中的利息收益以及如何合理运用这些收益。

本文将介绍公积金账户年度结息的含义,并探讨如何理解和利用结息规则。

1. 公积金账户年度结息的含义公积金账户年度结息是指在每年结束时,根据公积金账户中的存款余额计算出的利息收益。

这些利息收益会自动计入公积金账户,并作为账户的一部分。

2. 结息规则的基本原则公积金账户年度结息的规则通常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2.1 计算周期公积金账户的年度结息是按照一个特定的计算周期进行的。

这个周期通常是一年,从每年的1月1日开始,到当年的12月31日结束。

结息周期的设定是为了保证利息的公平计算和分配。

2.2 结息比例结息比例是指年度结息的计算比率,它决定了账户中的存款余额将会得到多少利息收益。

具体的结息比例根据每个地区的规定而有所不同,一般为年利率的一部分。

2.3 结息方式公积金账户的结息方式通常有两种:简单利息和复利息。

简单利息是指按照存款余额和结息比例计算出的固定利息,复利息是指在每年结息之后,将利息收益纳入存款余额中再次计算利息。

3. 如何理解公积金账户年度结息理解公积金账户年度结息有助于我们对账户中的资金增长进行合理规划和管理。

首先,结息是公积金账户中的一种收益,通过存款余额和结息比例的计算,可以得到明确的利息金额。

这意味着我们可以使用这些利息来增加资金收入。

其次,结息是公积金账户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影响账户的总资金量。

因此,理解结息规则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规划和管理公积金账户,合理利用结息收益,实现财务目标,如购房、教育等。

最后,理解公积金账户年度结息有利于我们更深入地了解公积金制度的运作机制。

了解结息规则的设定和执行,我们可以更好地评估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和可行性,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公积金账户年度结息解析如何计算公积金账户的年度结息

公积金账户年度结息解析如何计算公积金账户的年度结息

公积金账户年度结息解析如何计算公积金账户的年度结息公积金是一种由政府设立的用于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制度,旨在帮助职工积累资金用于购房、装修、还房贷等相关用途。

而公积金账户年度结息则是指将公积金账户中的存款按一定利率进行计算,结算利息的过程。

一、公积金账户的积存基数公积金账户的年度结息计算需要以公积金账户的积存基数为依据。

积存基数是指每位职工公积金账户中年度末的存款总额。

该积存基数通常是指职工本人和单位缴存的金额。

二、年度结息利率公积金账户的年度结息利率通常由国家或相关管理部门统一确定。

不同地区和不同年度的结息利率可能存在差异。

具体可以通过向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相关政府机构查询获悉。

三、年度结息计算公式公积金账户的年度结息计算公式一般为:年度结息金额 = 积存基数×年度结息利率。

四、举例说明为了更好地理解公积金账户的年度结息计算过程,下面我们以一位职工小明为例进行说明:小明在某一年年初的时候,他的公积金账户中有存款50000元。

他所在的地区的年度结息利率为3%。

那么小明在这一年年末,他的公积金账户将会获得多少利息呢?根据上述的计算公式,我们可以将数据带入计算。

年度结息金额 = 50000 × 3% = 1500元。

因此,小明在这一年年末,他的公积金账户将会获得1500元的利息。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计算规则和利率可能因地区、政策或年份的不同而有所调整,因此在实际操作中,职工需要向相关机构进行咨询或查询以获得准确的信息。

五、结语公积金账户的年度结息是一项重要的利息收益规定,对于职工来说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通过年度结息的计算和积累,职工可以增加公积金账户的资金量,为将来购房等有关事宜提供了一定的经济支持。

总之,公积金账户的年度结息是基于职工公积金账户积存基数和年度结息利率进行计算的。

职工可以通过查询相关规定和利率表,了解自己的公积金账户年度结息状况。

同时,在合理规划和管理个人公积金账户的基础上,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7住房公积金年度对账工作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7住房公积金年度对账工作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7住房公积金年度对账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公布日期】2018.08.30•【文号】•【施行日期】2018.08.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积金监管正文关于做好2017住房公积金年度对账工作的通知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为确保缴存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目准确,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现就中央国家机关2017住房公积金年度对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住房公积金存款结息2018年6月30日为2017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日。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有关规定,缴存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0%计息。

请各单位及时到住房公积金合作银行经办网点(以下简称经办网点)领取《住房公积金单位利息清单》。

二、对账单发放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于8月31日前,通过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单位版(以下简称单位版)发放电子结息对账单,已申领单位版密钥的缴存单位,登陆单位版通过“对账单”模块下载单位及个人电子结息对账单,并及时将个人电子结息对账单分发给职工。

对因特殊原因未使用单位版的单位,由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经办网点打印。

三、住房公积金对账职工可登陆资金中心网站(),进入网上大厅模块,注册登记后核对本人2017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情况。

职工对账户金额有异议的,可通过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到经办网点申请对账。

住房公积金对账事关单位和职工切身利益,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耐心接受职工查询对账,确保对账工作顺利开展。

咨询电话:59059001。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18年8月30日。

2022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公布下调贷款利率2022贷款利率最新消息

2022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公布下调贷款利率2022贷款利率最新消息

2022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公布下调贷款利率
2022贷款利率最新消息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今日下调0.25个百分点
今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认,调整公积金存、贷款利率,5年以下贷款利率降至3.75%,5年以上为4.25%。

11月22日,央行宣布降息。

11月24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公布,市住房公积金下调贷款利率。

“在24日(含)后签约的购房者,公积金房贷利率直接下调。

在此之前的签约的购房者利率如何调整暂未得知。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称,已签约的购房者公积金房贷利率如何调整,将在12月20日(下个月公积金房贷扣款日)前出台。

与市住房公积金调整贷款利率不同,截止至搜狐焦点网长沙站记者发稿前,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还暂未调整公积金存贷款利率。

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显示,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以下利率为4.00%,5年以上利率为4.50%。

贷款30年少还5万多元
以30年还清、100万元住房公积金房贷为例计算,降息后,月供减少147.4元,30年共少还5.3万元。

中原地产湖南资源中心总监陈世霞认为,此次房地产行业来说,本次降息无疑再次激活930政策刺激后逐渐回归平静的楼市。

从心理层面讲,相比于今年定向降准、限购放开及限贷局部放松,本次降息,力度空前,实属众望所归。

对于购房者来说,叠加之前一系列刺激措施,再次扎堆入市的可能性加大。

降息能够降低购房成本,减少月度供楼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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