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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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一)质量信息项目部及时传递可靠的工程质量信息到公司工程质量信息网。

(二)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或达不到本工程所采用的质量标准,一般需作返工、加固处理的均构成工程质量事故。

(三)根据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8号)的规定,向莆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特别重大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2)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3)直接导致试运营线路或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特别重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重大影响。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重大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2)死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3)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重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很大影响。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大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2)死亡1人及以上,3人以下;(3)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大事故、险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较大影响。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一般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下;(2)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一般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影响。

(四)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采取逐级上报的制度。

必须在2小时内向项目部安质部报告,并通知有关领导及质量安全领导小组。

安质部必须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集团公司、建设单位、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通知设计、监理单位驻现场有关人员。

一般质量事故三天上报公司,提出书面报告。

事故应在三天内出具事故快报,填写《工程质量及事故报告表》逐级报告上述有关单位和部门。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1、工程项目、时间、地点及建设相关单位;2、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情况;3、事故原因初步分析;4、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5、事故处理方案及工作计划;6、事故报告单位。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1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1

安全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1、 质量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一)工程质量事故凡因设计错误、测量错误、违章指挥、违规操作或不按设计、规范和规程要求施工;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构件、半成品、成品和设备而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强度不够,结构尺寸或建安位置错误,不符合设计要求,达不到本工程所执行的质量验收标准,需返工、加固处理的均构成质量事故。

(二)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分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及重大质量事故三类。

(一)质量问题:质量较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一下。

(二)一般质量事故:质量低劣或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的事故。

一般质量事故分三个等级:1.一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50—300万元之间。

2.二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150万元之间。

3.三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50万元之间。

(三)重大质量事故: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报废和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质量事故分为三个等级: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质量事故:(1)死亡30人以上;(2)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3)特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质量事故:(1)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2)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3)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重大质量事故:(1)死亡1人以上,9人以下;(2)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3)中小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三)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工程质量事故由项目经理部统一归口逐级上报。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现场管理人员立即向项目经理部报告,同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

并在10小时内提供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的内容包括: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一、制度目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是在工程建设中发生的因素,其严重性不仅仅局限在工程本身,还涉及到周围环境与人员安全问题,可能会对社会造成巨大危害。

建立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行为,加强质量与安全的管理控制,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更好地保障人员安全与建设质量。

二、制度内容1.报告(1)事故报告要求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后,需立即上报相关单位或部门,并填写详细的报告材料。

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相关材料证明、事故的原因及处理方案等。

(2)责任人报告要求责任人应当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向上级单位报告,并组织现场处理。

报告要求包括事故发生前采取的安全措施、现场处理情况、责任认定和承担换人等。

2.调查(1)调查组织发生事故后需要组织专业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详细的现场勘察、材料搜集、证据保全、目击证人听取等一系列工作,以确立事故的真相。

(2)调查方案事故调查应先确定调查方案,包括调查的时间、地点、人员,调查方法和手段等。

(3)调查结果调查工作结束以后,应向上级领导提交调查材料。

调查结果要真实反映事故发生的原因,为后续处理提供依据。

3.处理(1)责任分析对于发生事故的责任人,应进行责任分析,确定其责任的大小和具体事项。

(2)处理措施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较重的责任人,应制定出具体的处理措施。

对责任人应进行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责任人应在企业内部落实问责制,直至辞退或开除。

对造成事故质量责任人进行的处理措施要公正公平,并在法律框架内进行。

(3)后续处理在事故处理结束后,应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落实相关措施,以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三、制度作用通过建立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有利于:(1)规范工程建设过程,加强质量与安全的管理控制;(2)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更好地保障人员安全与建设质量;(3)在事故发生后能够及时正确地进行处理和纠正,落实责任;(4)通过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经营水平。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范文(4篇)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范文(4篇)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范文一、目的和适用范围1.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程序,有效防范和降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内部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事故及质量问题。

二、定义和责任2.1 定义2.1.1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指因施工过程中的原因,导致工程项目出现质量问题或者安全事故,并对人员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事件。

2.1.2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指对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进行书面记录和汇报的文件。

2.1.3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指对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进行事实查明和责任认定的过程。

2.1.4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处理:指对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2.2 责任2.2.1 公司领导负责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事故调查和处理程序的顺利进行。

2.2.2 工程质量安全部门负责整个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相关人员的工作。

2.2.3 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发生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2.2.4 相关人员负责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三、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程序3.1 事故报告3.1.1 发现事故后,施工现场负责人应该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同时按照规定的事故报告流程进行上报。

3.1.2 公司领导收到事故报告后,应该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事故的初步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3.2 事故记录3.2.1 事故记录是对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损失情况等进行详细记录的文件,由施工现场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填写。

3.2.2 事故记录应该包括事故的基本信息、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的影响和损失、事故的处理过程以及相关责任人等。

3.3 事故报告的审核和汇报3.3.1 事故报告应该由公司工程质量安全部门负责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反馈给事故报告的填写人。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一、背景与目的为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确保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稳定运行,减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员工和社会公众的利益,订立本《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对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程序进行规定,明确责任、查明原因、处理措施,以及追究责任的标准和流程,确保事故处理的公正及时、有效。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企业全部工程项目,包含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

三、管理标准1.事故报告标准(1)一旦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项目相关责任人应立刻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企业法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应包含事故基本情况、人员伤亡情况、事故原因初步分析等。

(2)事故报告应遵从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的原则,确保上级主管部门和企业法务部门能够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3)事故报告应书面报告和口头报告相结合,书面报告应在发生事故后的24小时内提交报告,并抄送相关部门。

2.事故调查标准(1)事故调查应由企业法务部门组织,成立由多个部门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构成的调查组。

(2)调查组应全面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形成调查报告,报告中应认真记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方、经过及相关人员的询问记录,以及可能存在的违规行为、管理缺失等。

(3)调查过程中,调查组有权调取相关证据和资料,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和调查。

3.事故处理标准(1)依据事故调查的结果,企业法务部门应依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结合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企业的管理制度,订立相应的事故处理方案。

(2)事故处理应依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包含但不限于停工整改、责令整改、罚款、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等。

(3)对于重点事故,企业法务部门应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搭配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4.追究责任标准(1)对于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应依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确定追究责任的程度。

(2)责任人包含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工程监理单位负责人、设计单位负责人等。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制度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制度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制度一、引言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责任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造成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缺陷,需要进行返工、修复或加固等处理,对工程建设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事故。

为规范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报告制度1.事故报告的责任人(1)事故现场负责人: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向项目负责人报告。

(2)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报告。

(3)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4)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2.事故报告的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名称和建设单位。

(2)事故涉及的单位及责任人。

(3)事故的简要经过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

(4)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5)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3.事故报告的时限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负责人应在1小时内向项目负责人报告;项目负责人应在2小时内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报告;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在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报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应在6小时内向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三、调查制度1.事故调查的组织事故调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可邀请质量监督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等部门参与。

2.事故调查的程序(1)事故发生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2)事故调查组应全面了解事故情况,收集相关资料,查明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

(3)事故调查组应查明事故责任,认定事故性质,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4)事故调查组应制作事故调查报告,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为加强经理部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行为,特制定本制度.一、质量事故的范围及类别。

1、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2、严重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3、重大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二、质量事故的报告、调查与处理。

1、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发现部门应于当天立即填报质量事故单,报送质量检验部门,不得隐瞒。

质量检验部门收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会同有关部门初步查明事故原因,并向单位负责人汇报。

单位负责人在调查的基础上,召集会议,对事故进行深入分析,确定事故原因及责任者,责成责任部门认真总结事故教训,制定和落实纠正措施。

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一般规定在三天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在一周内写出质量事故书面报告,送上级主管部门。

重大质量事故的全部材料,汇总后作为产品质量档案归档保存。

2、质量事故调查项目经理在事故发生的三天内,需组织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深入现场查清事实,分析质量事故发生原因。

一般事故由项目经理部组织施工、技术、质量监察人员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报项目主管部门核备。

严重质量事故由公司主管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报行政主管部门。

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提交的调查报告经主持单位同意后,调查工作即告结束。

3、质量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工期,项目法人、主管部门及负责人联系电话;(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部位以及相应的参建单位名称;(3)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4)事故发生原因初步分析;(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6)事故报告单位、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4、质量事故处理(1)质量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主要是以保障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为目标,建立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对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进行及时调查和处理,避免类似问题重现,保证施工安全。

一、报告制度建立施工过程中的事故报告制度,要求工程人员必须在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后第一时间报告,以便迅速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减少事故的成本,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调查程序公正、透明、迅速的调查程序,应当是事故调查体系中的必备要素,调查人员应当被精心选拔,具有丰富的施工现场经验和理论知识,对事故的调查更是极为重要,要对事故的主要因素进行准确的分析,以便未来更好的预防此类事故的发生。

三、责任追究责任追究是调查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对于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会针对每个环节和相关人员进行清晰的责任追究。

调查结论应当有法律支持并获得批准,相应的责任人必须接受相应的法律制裁,并参加相关培训,提高其施工安全意识,避免类似问题的重发生。

四、处罚制度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将依照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罚,同时也应该制定下相应的处罚规定,根据具体问题的大小、影响范围和适用的法律规定等环节对相关人员或组织,进行相应的处罚。

违反施工安全条例,导致安全事故的人员将被剥夺相应的惩罚,以示警戒。

五、处置流程一旦安全事故发生,施工方应够及时的采取处理措施,减少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成本,并尽快启动处置流程,迅速将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使事故的损失降至最低。

处置流程应该包括外部传播、内部沟通、资源整合以及各种支持和保障等流程。

同时还要建立施工安全方案,尽可能的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处理有关信息,完善应对流程,从而尽可能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总之,建立完善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是保障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的基础,只有不断加强制度建设,才能持续提高施工安全管理的水平,减少施工过程中事故发生。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5篇)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5篇)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一)质量信息项目部及时传递可靠的工程质量信息到公司工程质量信息网。

(二)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或达不到本工程所采用的质量标准,一般需作返工、加固处理的均构成工程质量事故。

(三)根据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____〕____号)的规定,向莆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特别重大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____万元及以上;(2)一次死亡____人及以上;(3)直接导致试运营线路或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特别重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重大影响。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重大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____万元及以上,____万元以下;(2)死亡____人及以上,____人以下;(3)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重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很大影响。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大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____万元及以上,____万元以下;(2)死亡____人及以上,____人以下;(3)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大事故、险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较大影响。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一般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____万元以下;(2)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一般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影响。

(四)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采取逐级上报的制度。

必须在____小时内向项目部安质部报告,并通知有关领导及质量安全领导小组。

安质部必须在事故发生后____小时内向集团公司、建设单位、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通知设计、监理单位驻现场有关人员。

一般质量事故三天上报公司,提出书面报告。

事故应在三天内出具事故快报,填写《工程质量及事故报告表》逐级报告上述有关单位和部门。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1、工程项目、时间、地点及建设相关单位;2、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情况;3、事故原因初步分析;4、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5、事故处理方案及工作计划;6、事故报告单位。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范本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范本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范本1.引言本制度旨在规范和加强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确保事故能够及时有效地得到处理和解决。

同时,通过事故的调查分析,为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提供参考和借鉴。

2.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2.1 报告对象和范围2.1.1 报告对象: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管理层。

2.1.2 报告范围:涉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大事故。

2.2 报告内容2.2.1 事故基本情况:包括事故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等。

2.2.2 事故原因分析: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细致的分析和调查,找出问题所在。

2.2.3 现场处理情况:描述在事故发生后采取的临时措施和现场处理情况。

2.2.4 整改措施:对事故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建议。

2.2.5 追责情况:对事故中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并记录相关处理结果。

3.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3.1 调查组成员3.1.1 调查组组长:负责组织和协调调查工作的实施。

3.1.2 调查组成员:负责协助组长进行调查和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3.1.3 领导指导人员:对调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2 调查方法3.2.1 现场勘察: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收集现场证据。

3.2.2 询问调查:对事故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

3.2.3 文书调阅:对事故相关的文书资料进行调阅,分析问题所在。

3.2.4 讨论研究:组织专家进行事故的讨论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3.3 调查报告3.3.1 调查结论:对事故原因进行准确、全面的分析和判断。

3.3.2 整改建议:根据调查结果提出相应的整改建议。

3.3.3 处理措施:对事故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理措施,并记录相关处理结果。

4.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处理4.1 处理程序4.1.1 事故责任人听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听证处理。

4.1.2 处理决定:根据听证结果和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人做出处理决定。

4.1.3 处理通知:将处理决定通知事故责任人,并要求其按时履行相应责任。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一、总则为保证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维护国家、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严肃质量事故报告与处理,减少和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XXX《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XXX(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生产安全管理办法》、《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XXXXXX合同段内所有的工程项目发生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或工程竣工后,凡因测量错误、不按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施工而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强度不够、结构尺寸或预埋件安装位置偏离等不符合设计文件或达不到该工程所采用的国家、地方及项目办质量标准,需作返工、加固补强或报废等处理的,均构成工程质量事故。

二、工程质量事故划分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元的;影响使勤奋能和工程结构平安,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在元(含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严重影响使勤奋能或工程结构平安,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事故性子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工程倒塌或报废;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

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

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质量事故汇报、调查和处理制度(一)质量信息项目部及时传递可靠旳工程质量信息到企业工程质量部。

(二)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错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文献规定或达不到本工程所采用旳质量原则,一般需作返工、加固处理旳均构成工程质量事故。

(三)由于工程质量事故具有复杂性、严重性、可变性和多发性旳特点,因此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旳分类有多种措施,但一般可按如下条件进行分类:(1)按事故导致损失严重程度划分1)一般质量事故指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旳;或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构造安全,导致永久质量缺陷旳。

2)严重质量事故指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旳;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构造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旳;或事故性质恶劣或导致2人如下重伤旳。

3)重大质量事故指工程倒塌或报废;或由于质量事故,导致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4)尤其重大事故凡具有国务院公布旳《尤其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其以上,或其他性质尤其严重旳状况之一均属尤其重大事故。

(2)按事故责任分类1)指导责任事故指由于在工程实行指导或领导失误而导致旳质量事故。

例如,由于工程负责人片面追求施工进度,放松或不按质量原则进行控制和检查,减少施工质量原则等。

2)操作责任事故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实行操作者不按规程和原则实行操作,而导致旳质量事故。

例如,浇筑混凝土时随意加水;混凝土拌合物产生离析现象仍浇筑入模等。

(3)按质量事故产生旳原因分类1)技术原因引起旳质量事故是指在工程项目实行中由于设计、施工作技术上旳失误而导致旳质量事故。

例如,构造设计计算错误;地质状况估计错误;采用了不合适旳施工措施或施工工艺等。

2)管理原因引起旳质量事故是指管理上旳不完善或失误引起旳质量事故。

例如,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旳质量体系不完善;检查制度不严密;质量控制不严格;质量管理措施贯彻不力;检测仪器设备管理不善而失准;进料检查不严等原因引起旳质量问题。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是指为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准确地报告、调查和处理事故的制度。

该制度的设立旨在通过及时的报告、深入的调查和有效的处理,找出事故的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工程的良好形象和声誉。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报告要求:规定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报告要求,包括报告的时间要求、报告的内容要求、报告的形式要求等。

要求在事故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并详细描述事故经过、损失情况、责任人等信息。

2. 调查程序:明确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程序,包括组织调查的责任部门、调查人员的选定、调查的方法和技术手段等。

调查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在调查过程中应进行充分的现场勘查、取证收集、询问证人等工作,确保调查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3. 处理措施:规定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措施,包括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调整工程进度和计划、整改措施、追究责任等。

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事故要进行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人依法追责,同时还要进行工程质量的整改,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4. 监督和管理:明确监督和管理的责任部门和人员,并规定监督和管理的具体要求。

相关部门应对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进行监督,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并对存在问题和不足进行整改和纠正。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预防和减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具有重要意义,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质量安全问题,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

同时,也有利于保护工程的良好形象和声誉,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信誉度。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范本(四篇)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范本(四篇)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范本1.引言本制度旨在规范和加强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确保事故能够及时有效地得到处理和解决。

同时,通过事故的调查分析,为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提供参考和借鉴。

2.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2.1 报告对象和范围2.1.1 报告对象: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管理层。

2.1.2 报告范围:涉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大事故。

2.2 报告内容2.2.1 事故基本情况:包括事故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等。

2.2.2 事故原因分析: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细致的分析和调查,找出问题所在。

2.2.3 现场处理情况:描述在事故发生后采取的临时措施和现场处理情况。

2.2.4 整改措施:对事故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建议。

2.2.5 追责情况:对事故中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并记录相关处理结果。

3.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3.1 调查组成员3.1.1 调查组组长:负责组织和协调调查工作的实施。

3.1.2 调查组成员:负责协助组长进行调查和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3.1.3 领导指导人员:对调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2 调查方法3.2.1 现场勘察: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收集现场证据。

3.2.2 询问调查:对事故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

3.2.3 文书调阅:对事故相关的文书资料进行调阅,分析问题所在。

3.2.4 讨论研究:组织专家进行事故的讨论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3.3 调查报告3.3.1 调查结论:对事故原因进行准确、全面的分析和判断。

3.3.2 整改建议:根据调查结果提出相应的整改建议。

3.3.3 处理措施:对事故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理措施,并记录相关处理结果。

4.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处理4.1 处理程序4.1.1 事故责任人听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听证处理。

4.1.2 处理决定:根据听证结果和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人做出处理决定。

4.1.3 处理通知:将处理决定通知事故责任人,并要求其按时履行相应责任。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制度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制度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企业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水平,促进企业可连续发展,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内部管理要求,规范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和调查程序。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全部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

第二章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第三条报告范围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事故类型:构件爆裂、地基沉陷、设备故障、浇注失误、焊接质量问题、设计缺陷等。

第四条报告程序1.每个项目设立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人员,负责及时收集、记录和报告工程质量事故发生情况。

2.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项目负责人或现场监理人员应立刻通知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人员。

3.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人员需及时到达现场,收集事故相关资料,包含但不限于事故发生时间、地方、影响范围、造成的损失以及事故发生原因等。

4.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人员应在48小时内将事故报告书报送总部质量管理部门,并抄报项目负责人、相关部门以及企业的安全环保部门。

第五条报告内容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具体如下:1.事故基本情况:包含事故的发生时间、地方、造成的损失等。

2.事故影响范围:描述事故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影响。

3.事故原因分析:认真分析事故的原因,包含人为因素、技术因素、管理因素等。

4.整改措施:提出相关的整改措施,包含工程质量管理、人员培训、技术改进等方面的措施。

5.责任追究:明确事故责任人,并提出相应的惩罚和教育措施。

第六条报告审核1.总部质量管理部门应对收到的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进行审核,并对报告中的事故原因、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等进行评估。

2.审核结果应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给项目负责人,并抄报相关部门和安全环保部门。

第三章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制度第七条调查程序1.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项目负责人应立刻组织成立调查组,由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环保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构成。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XXX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XXX项目部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一、目的正确调查和处理质量事故,吸取经验教训,采取适当、有效的纠正和预防措施,消除隐患,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二、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三、适用范围本工程项目的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制度内容1、项目经理在本职工作范围内发生或发现以及可预见的质量、进度、经济、技术等事件和问题,必要时应书面报总监,总监签署意见后报建设方。

2、如工程范围内发生、发现或可预见的质量、进度、经济、技术等事件和问题,及时向业主报告,3、凡属重大事件和问题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如有人伤亡,先组织人员送医院抢救,落实保护现场应急措施,必须在事发后第一时间内立即向业主汇报和监理报告,并按事故处理要求,报相关部门。

4、对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做到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事故责任单位及主要责任者,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的措施。

5、事故处理报告及处理意见应建立档案,事故处理完毕应建立事故处理档案。

6、发生质量事故后,必须立即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上报项目部,项目部核实后再报监理单位,其中涉及设计问题的还应同时通知设计单位。

7、接到事故报告后,项目部应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展开事故调查,涉及设计问题的,应由设计单位共同参加调查。

8、事故处理应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重大质量事故按铁总及建设部门相关文件调查处理。

9、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期限、擅自处理或未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故意破坏现场、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无正当理由拒绝调查询问或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情况、资料的及提供伪证的,由项目部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一、报告制度1.报告内容任何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均应当第一时间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时间和地点;(2)事故原因和责任方;(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4)事故处理情况和效果。

2.报告人(1)负责该项目的主管领导应当第一时间报告;(2)事故现场人员应当向主管领导报告;(3)若主管领导不在现场,应当向负责该项目人员中直接上级报告;(4)若负责该项目的直接上级无法到场或联系,则应当向公司领导或安全质量部门报告。

3.报告时间(1)对于重点事故,应当在30分钟内报告;(2)对于一般事故,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

若主管领导无法适时到达现场,则现场人员应当第一时间实行措施处理现场,处理后再报告。

4.报告渠道报告应当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短信等途径进行,同时应当进行书面报告。

二、处理制度1.事故应急处理(1)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应当第一时间实行措施防止事故扩散和减轻损失;(2)负责该项目的主管领导应当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指挥和协调;(3)若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则应当立刻进行紧急救助和送往医院治疗。

2.责任追究(1)对于事故的责任方,应当立刻进行调查,并进行责任追究;(2)若事故责任在公司内,则直接对负责人员进行追究;(3)若事故责任在承包商或供应商,则应当追究承包商或供应商的责任;(4)对于重点事故责任方,应当进行公开通报,并在公司内进行警示教育。

3.事故原因分析(1)对于发生的事故应当进行认真的原因分析;(2)应当深入挖掘事故原因,并订立相应的解决方案;(3)应当适时通报各部门,以防止仿佛事故的再次发生。

4.事故处理效果评价(1)对于事故的处理效果,应当进行评价;(2)应当总结阅历,提出改进措施,以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

结论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防备和处理是公司管理的紧要环节。

通过建立科学完善的报告和处理制度,适时解决发生的事故,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员工的安全保障起到了至关紧要的作用。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一、引言随着工程建设项目的不断增多和规模的不断扩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也时有所增加,给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规范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处理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为核心,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2. 全过程管理。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覆盖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包括前期准备、设计、施工、验收、运维等环节。

3. 高效公正。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要高效、公正、透明,及时查明事故原因,追究责任,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 法律依据。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进行,确保工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报告程序1. 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进行报告。

一旦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应立即上报事故情况,并组织现场抢救与善后处理工作。

2.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基本情况、伤亡情况、原因初步分析、采取的应急措施、损失评估等。

3. 报告要求及时、准确、完整。

上报的报告必须真实准确地反映事故的情况,不能故意隐瞒或掩盖相关信息。

四、调查程序1. 成立调查组。

事故报告上报后,由相关部门成立专门的调查组进行调查工作。

2. 调查组应由专业人员组成,包括工程技术、安全生产、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确保调查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3. 调查组将根据报告内容展开调查,通过实地勘察、现场取证、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全面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

4. 调查组应根据事故的轻重缓急,制定调查工作计划和进度,确保调查工作的及时性。

五、调查报告1. 调查报告包括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分析、责任认定、处理措施建议等内容。

2. 调查报告应具备客观性、真实性和科学性,不能有任何虚假、夸大或掩盖事实的情况。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5篇)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5篇)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一)总则1、为对本工程项目质量问题实施有效的控制,确保交付的产品符合规定的要求,特制订本细则。

2、本细则适用于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的处置和管理。

3、质量问题(包括质量事故)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凡因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管理不到位、不按设计和规范要求施工,或使用不合格材料、偷工减料等,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强度等级不够、结构尺寸偏差等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或达不到工程所采用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质量问题(质量事故)的分类分级按照工程类别执行国家、行业、股份公司、集团公司和公司的相关规定。

4、质量问题信息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和完整,信息的处置应当遵循快速高效、协同配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5、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二)____机构和职责1、项目负责人负责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逐级上报。

2、各级主管生产负责人负责相应级别质量问题的处置,____有关质量管理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原因分析,提出处理建议。

3、工程部门负责制定质量问题处理方案,由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必要时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4、安质部负责监督质量问题处理方案的实施情况,并保留监督检查的相应记录。

5、项目经理部质量领导小组根据质量事故等级,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负责对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进行处理。

6、安质部、工程部、物资部等部门对质量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持续改进措施。

(三)处理程序1、质量问题的报告(1)发现质量问题的人员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报告,现场负责人立即向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同时采取救援行动。

因工程质量原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应采用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

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作好标记,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拍照或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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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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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KG-AO-1112-38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
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质量信息
项目部及时传递可靠的工程质量信息到公司工程质量信息网。

(二)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或达不到本工程所采用的质量标准,一般需作返工、加固处理的均构成工程质量事故。

(三)根据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8号)的规定,向莆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特别重大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
(2)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
(3)直接导致试运营线路或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特别重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重大影响。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重大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
(2)死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
(3)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重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很大影响。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大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
(2)死亡1人及以上,3人以下;
(3)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大事故、险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较大影响。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一般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下;
(2)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一般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影响。

(四)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采取逐级上报的制度。

必须在2小时内向项目部安质部报告,并通知有关领导及质量安全领导小组。

安质部必须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集团公司、建设单位、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通知设计、监理单位驻现场有关人员。

一般质量事故三天上报公司,提出书面报告。

事故应在三天内出具事故快报,填写《工程质量及事故报告表》逐级报告上述有关单位和部门。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
1、工程项目、时间、地点及建设相关单位;
2、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3、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4、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处理方案及工作计划;
6、事故报告单位。

(五)项目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尽快成立工
程质量事故调查组,到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工作:(1)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和原因;
(2)组织技术鉴定;
(3)查明事故性质、责任单位、责任人;
(4)提出工程处理方案;
(5)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要求;
(6)对事故责任部门、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
(7)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六)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现场负责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

1、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必须首先抢救人员脱离险境,其次是保护现场,待事故查明原因后方可复工;
2、发生事故后,轻伤24小时内,架子队必须报项目部,由项目经理部派人一起分析事故;重伤必须24小时内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派专人来项目,并报县以上法院,由法院派人、集团公司派人与指挥部
一起分析事故,查明并处理事故,责任事故要追查和处罚;
3、事故苗头和事故分析必须遵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找不出原因、查不出教训、落实不了责任、提不出处理意见”不放过),并认真、严肃做好记录。

4、事故一旦确定为工伤,必须填写《事故报告》表,项目部和公司都要存档,为今后受伤者及其家属享受劳保待遇提供原始资料。

(七)质量报表
项目部填报《工程质量及事故情况》、《质量评定项目明细表》,统计季年质量报表,由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分别于季末当月20日报公司安全质量部。

项目部对每季及年质量报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研究对策,制定预防措施。

(八)质量总结
项目部在上半年和年终对安全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分析,形成总结报告,于当年6月15日和12月15日
前报集团公司安质部。

(九)质量专报
项目部及时将重大质量信息,包括质量问题、质量动态、工程获奖情况、工程项目验收评定结果等,形成质量专报,上报公司安质部。

(十)工程质量快报制度。

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指挥部、公司和建设单位、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通知设计、监理单位驻现场有关人员。

一般质量事故三天上报公司。

事故应在三天内出具事故快报,填写《工程质量及事故报告表》逐级报告上述有关单位和部门。

(十一)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后,应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

(十二)因工程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时,除按第三条规定办理外,还应按国家和相关行业劳动安全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事故处理要按“四不放过”原则,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报上级批复。

(十三)发生情节严重的质量事故,尤其是发生危及铁路行车安全及社会影响较大的质量事故,主管领导在事故发生一日内将事故原因及危害程度详细报公司主管领导和安质部。

(十四)对事故的分析,要首先从事故的源头抓起,认真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

并落实到责任人,根据事故造成的后果提出处理意见。

(十五)确定事故的原因后,认真吸取教训并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

(十六)把事故分析及处理的全过程打印成文,做好记录。

(十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隐瞒事故论处。

1、发生质量事故后,不按规定时间上报,谎报或隐瞒不报而擅自处理者。

2、事故发生后提供伪证使用掩饰手段未如实上报者。

3、有意缩小事故返工损失,降低事故等级者。

请在这里输入公司或组织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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