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进场交易操作规范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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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
进场交易操作规程
一、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申报受理
(一)承办部:建设工程部
(二)服务时限:即时受理
(三)操作规程及要求:
1、招标人提供相关资料:
1)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2)资金证明;
3)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文件或其他技术资料;
4)立项批文及核准的招标方式、围等;
5)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招标申请表》;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条件。
2、受理资料:
1)资料齐全,工作人员受理,并向招标人出具《项目交易受理回执单》;
2)资料不齐,工作人员应向招标人一次性告知需完善的容,并在《项目交易受理资料告知单》中注明。
3)受理员应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对招标人咨询交易活动有关情况给予耐心解释。
二、确认招标组织形式
(一)承办部:建设工程部
(二)服务时限:即时受理
(三)操作规程及要求:
1、招标人提供自行办理招标相关事宜应提交的资料:
1)批准的招标组织机构;
2)招标人提供具有与招标项目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和履历。
2、确定资格:
1)经审核符合规定,招标人可自行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招标相关事宜;
2)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招标事宜应委托招标代理公司代理。
三、确定招标代理公司
(一)承办部:建设工程部
(二)服务时限:2个工作日
(三)操作规程及要求:
1、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公司从中心中介机构库中随机抽取;
2、非国有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可自行选择招标代理公司,也可在中心中介机构库中随机抽取;
3、依据工程需求确定招标代理公司资质等级;
4、抽取确定或自行确定招标代理公司,招标人应与招标代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5、抽取过程由招标人、建设工程部、信息部、监督部共同监督实施,并在抽取表中签字确认。
四、招标公告发布
(一)承办部:建设工程部
(二)服务时限:1个工作日
(三)操作规程及要求:
1、拟发布的招标公告应经各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且在建设工程部备案;
2、拟发布的招标公告由建设工程部传递给信息部,由信息部在1个工作日负责对外公布,同时将公告的发布情况进行登记;
3、发布时间要求: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4、招标公告的格式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分资格预审方式和资格后审方式。
五、投标单位报名受理
(一)承办部:建设工程部
(二)服务时限:即时受理
(三)操作规程及要求:
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报名受理,建设工程部负责现场监督;
2、对通过报名受理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向投标申请人出具《报名受理回执单》
3、未通过报名的投标申请人应当面告知原因;
4、投标报名截止后如投标申请人仍不足三家,应及时向建设工程部报告报名受理情况,告知招标失败,应重新组织招标。
六、资格预审文件发售(如果有)
(一)承办部:建设工程部
(二)服务时限:不得少于5日
(三)操作规程及要求:
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发售资格预审文件,建设工程部现场监督:1)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2)发售的资格预审文件已经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3)资格预审文件的格式参照示文本;
4)投标单位按规定缴纳资格预审文件工本费,且统一缴纳到中心指定银行及指定;
5)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6)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7)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
1)由招标人在信息部人员的指导下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
2)由专家组成审查委员会,并在指定的评标区进行资格预审;
3)审查委员会按照评审条件完成评审后,向招标人提出预审结果报告;招标人向潜在投标人发出预审结果通知书, 预审结果通知书、评审资料报工程建设交易部备案;
4)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七、发售招标文件
(一)承办部:工程建设交易部
(二)服务时限:不得少于5日
(三)操作规程及要求:
1、招标文件已经各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在建设工程部发售;
3、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工本费等统一缴纳到中心指定银行及指定上;
4、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八、质疑和答疑
(一)承办人:建设工程部
(二)服务时限: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进行
(三)操作规程及要求:
1、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由异议,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质疑以书面形式送达建设工程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受理,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应出具《受理回执单》,受理的书面质疑资料,受理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3、招标人整理汇总各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并加盖招标人单位专用章;
4、召开答疑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招标人代表、设计单位代表、造价咨询单位代表参加,解答投标人提出的书面疑问;会议结束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将答疑文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投标人签署领取记录或传真回执;
5、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售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文件的收受人,该澄清或修改的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及时报相关行政部门备案;
6、补充或答疑文件中关系到开标时间、地点变动的,建设工程部应向信息部重新预约开标时间、会议场所;投标人签署领取记录或传真回执;
九、评审专家抽取
(一)承办部:工程建设交易部、信息部、监督部
(二)服务时限:开标前抽取
(三)操作规程及要求:
1、工程建设交易部应于开标一天前,向信息部预约抽取评审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