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协议的意义与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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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LCR用来确定在短期极端压力情境下,银行所持有的 无变现障碍的、优质的流动性资产的数量,以便应对此种 情境下的资金净流出;而NSPR用于确保各项资产和业务融 资,至少具有与它们流动性风险状况相匹配的满足最低限 额的稳定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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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协议的影响和意义 1. 有助于各国银行在平等的基础上竞争 2. 为国际间银行的监督和管理协调提供了统一的规则 3. 对银行资本充足率较低国家的银行有不利影响 4. 提高了银行安全和稳健,提高了金融系统整体上的稳 定性 • 银监会自2009年底结合国际银行业监管改革趋势,开始制 定一系列新型监管工具,后被业界称为中国版“巴塞尔协 议Ⅲ”。其主要涉及的就是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拨备率、 流动性四个方面。
• 核心资本 实收资本:投资者按照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 商业银行的资本。包括普通股和非累积性优先股。 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溢价、接受的非现金资产捐赠和现金捐 赠、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关联交易差价和其他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商业银行以前年度实现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 亏损。 • 附属资本 未公开储备:虽未公开但已经反映在银行损益表上,并被银

4、新协议的主要创新是内部评级法(IRB)。认为一 个资本金与风险紧密挂钩的体系所带来的利益将远远超出 其成本,其结果是一个更安全、更坚固和效率更高的银行 系统。
内部评级法实质上是一套以银行内部风险评级为基础 的资本充足率计算及资本监管的方法。它是由银行专门的 风险评估人员,运用一定的评级方法,对借款人或交易对 手按时、足额履行相关合同的能力和意愿进行综合评价, 并用简单的评级符号表示信用风险的大小。
• 核心一级资本(包括普通股和留存收益)最低要求将从现 在的2%提升至4.5%。一级资本金比率将在同一时间范围内 从4%提升至6%。 • 《巴塞尔协议Ⅲ》引入了2.5%的资本留存缓冲,由扣除递 延税项及其他项目后的普通股权益组成。一旦银行的资本 留存缓冲比率达不到该要求,监管机构将限制银行拍卖、 回购股份和分发红利。这一机制可防止一些银行在资本头 寸恶化时也肆意发放奖金和高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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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通过《加强银行体系资本要求的改革方案》,简称 《巴塞尔协议Ⅲ》。其核心内容是增加了全球银行业的最 低资本监管标准,主要有: • 经过此次金融危机,在银行监管的核心价值观选择上,安 全已经超越了效率。《巴Ⅲ》要求将银行核心一级资本的 最低要求从2%提高到7%,反映了国际社会对加强资本监管 的共识和决心。另一方面,资本监管的重点发生了改变。 《巴塞尔协议Ⅱ》关注分母,强调对风险资产的准确计量, 以反映风险变化的敏感性,而《巴塞尔Ⅲ》则更关注分子, 直接表现就是诸多条款要求均指向增加资本,提高资本充 足率。
• 4. 2004年出台《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 架》,简称《巴塞尔协议Ⅱ》 ,由三大支柱组成:
• 支柱一:最低资本金要求,拓展了原来的风险范畴,涵盖 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 • 支柱二:外部监管,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银行有 合理的内部评估程序,监督资本充足率;
• 支柱三:强化信息披露,引入市场约束机制,要求银行披 露风险和资本充足率信息,而且要披露风险评估和管理过 程、资本结构、风险与资本匹配状况。
• 二、具体内容 • 1. Herstatt银行和富兰克林银行倒闭的第二年,即1975年第 一个协议出台:任何银行的国外机构都不能逃避监管;规定 了母国和东道国的职责。 • 2. 1983年推出修改后的《巴塞尔协议》,总体思路是“股权 原则为主,市场化原则为辅;母国综合监管为主,东道国个 别监管为辅” • 3. 1988年通过《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 报告》,简称《巴塞尔协议Ⅰ》。共分四部分:第一,资本 分类;第二,风险权重的计算标准;第三,标准比率;第四, 过渡期安排。将资产负债表上不同类资产和表外项目根据其 风险程度大小进行加权,可以对不同银行比较,更易于对表 外项目衡量,鼓励银行持有流动性强和风险低的资产。风险 权重分别为0%、10%、20%、50%、100%。
行监管部门所接受的储备。
• 资产重估储备:商业银行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对固定资
产进行重估时,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正差 额为重估储备。银监会认为,重估作价是审慎的,这类重
估储备可以列入附属资本,但计入附属资本的部分不超过
重估储备的70%。 一般准备:一般准备是根据全部贷款余额一定比例计提的, 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 优先股:商业银行发行的、给予投资者在收益分配、剩余 资产分配等方面优先权利的股票。 • 长期次级债务:包括普通的、无担保的、初次所定期限最 少五年以上的次级债务工具。
• 反周期缓冲:它是指普通股或其他能完全吸收亏损的资本, 资本要求设定为0-2.5%,将根据各国情况具体执行。逆周 期资本缓冲的目的是达到更加广义的宏观审慎性,即在经 济扩张时期加强对银行部门的保护,避免系统性风险的积 累。
• 杠杆率:巴塞尔协议Ⅲ要求各国对3%的杠杆率在同一时期 进行平行测试。
• 流动性指标:该协议引入流动性覆盖比率(LCR)和净稳 定融资比率(NSPR),加强对银行流动性的监管。 • 系统重要银行:对系统重要性银行提出1%的附加资本要求, 降低“大而不能倒”带来的道德风险。
巴塞尔协议:
内容、意义和影响
• 巴塞尔委员会是1974年十国集团央行行长倡议建立的。
• 巴塞尔协议时国际清算银行成员国的央行在瑞士巴塞尔达 成的若干重要协议的统称,是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的理论 指导、行动指南和实践总结。全世界100多个国家采用这 个协议。 • 一、协议的目的 • 1. 完善和补充单个国家对商业银行监管的不足,通过制 定资本充足率等手段,减少银行经营风险,达到国际银行 体系健康和稳定的目的 • 2. 通过制定统一标准,消除各国银行在国际金融市场上 的不平等竞争。
• 与《巴塞尔协议Ⅰ》相比,《巴塞尔协议Ⅱ》在内容上主要 有四方面更新: • 1、监管框架更完善与科学。旧协议在信用风险的监管 上是以单一最低资本金为标准的。新协议增加了监管部门的 监督检查和市场约束来对银行风险进行监管。新资本协议形 成了现代金融监管体系的“三大支柱”,是资本监管领域重 大突破。 • 2、风险权重的计量更准确。旧协议决定风险权重的标 准是以是否为经合组织的成员国,有“国别歧视”。新协议 使用外部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来确定主权政府、银行和企业 的风险权重。 • 3、风险认识更全面。旧协议主要考虑信用风险,而新 协议则认为银行面临着三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其 它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操作风险、法律和声誉风险);它 几乎囊括了银行所要面临的一切风险,并且对各种风险都有 相应的资本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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